企業招標承包經營合同參考

訂立合同雙方: 發包方: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

企業招標承包經營合同參考

為深化企業改革,提高勞動生產率,依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 制暫行條例》,經____人民政府批准,將____廠實行招標承包經營。由____管理局、 ____財政局、____税務局、____勞動局和中國工商銀行____分行組成的____工業 發包委員會作為發包方(以下簡稱:發包方)。發包方通過規定的招標程序最終確 定以____為代表的(個人、合夥人、企、事業單位法人)投標者中標,作為本合同 規定承包期限內____廠的承包方(以下簡稱:承包方)。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 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招標承包經營是在堅持企業的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的基礎上,按照所 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通過公開招標,選拔經營者,並以承包合同形式確定發 包方、承包方、企業職工三者責、權、利關係,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 虧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者。 第二條 承包經營期間,本廠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 針、政策、法規、法令。 第三條 承包經營期間,本廠獨立核算,照章納税,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所 有制、原有行政隸屬關係及財政、税收渠道不變。 第四條 承包經營期間,本廠必須堅持生產____產品經營方向,在此基礎上可 以實行多種經營。

第二章 承包的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標

第五條 本廠本次實行招標承包經營的期限為____年,即從____年____月____ 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條 本廠本次招標承包經營的形式為:保上繳利潤,保技術改造投資,職 工工資總額與上繳利潤掛鈎的承包經營責任制。 第七條 本廠本次招標承包經營的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為上繳利潤、技術改造投 資、貸款歸還、企業上等級目標。具體如下: 第一款 以“包死基數、逐年遞增、不足自補、超交分成”為原則,承包經營 期間上繳利潤總額為____萬元,其中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 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 第二款 承包經營期間,保技術改造項目完成,技術改造投資總額為____萬元。 其中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 萬元。…… 第三款 承包經營期間,歸還銀行貸款總額為____萬元。其中____年為____萬 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____年為____萬元,……。 第四款 本廠企業上等級目標為____年底以前達到國家(市)級企業標準。

第三章 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節 承包方的權利

第八條 承包經營期間,承包個人或合夥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以下簡稱:第一 承包人)為該廠法人代表,當然廠長,享受廠長負責制和本合同賦予廠長的全部權 利,並承擔其全部義務,如企、事業法人承包則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僅限一人) 作為本廠的法人代表,行使廠長的職權,並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條 承包方在承包期間,對本廠的經營管理有如下權利: 第一款 有權按國家規定自主聘任副廠長及副廠級行政幹部,組成本廠的領導 機構,並報主管局備案,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後,該領導機構即告解體。 第二款 有權決定本廠的機構設置、人事任免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 第三款 有權依照有關規定獎懲、招用職工和辭退違紀職工。 第四款 有權改革本廠內部分配製度,在上級核定的工資總額範圍內有權自選 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 第五款 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設備。 第六款 在不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前提下,有權開發新產品。 第十條 承包方有權依據本合同規定,取得其應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節 承包方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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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承包方在承包期間應盡義務如下: 第一款 對本廠的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有全面責任。 第二款 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如數繳納應繳納的各種税、費和統籌基 金。 第三款 必須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 第四款 在承包期間,應保證本廠廠房設備的完好,並按國家規定,分類按比 例提取固定資產折舊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專款專用。 第五款 應完成國家給本廠下達的各項指令性計劃。 第六款 應負責繼續履行本廠與其它單位已簽訂的一切有效經濟合同,並應承 擔本廠與其它單位一切原有合法債權、債務。 第七款 自覺接受本廠黨組織和本廠職工的監督,尊重和保護本廠職工的民主 權利,定期向本廠職代會報告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八款 維護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在不斷提高經濟效 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廠職工收入,不斷改善職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承包方須以一定的自有資金做抵押(或擔保)。承包方的抵押金( 或擔保金)額為____元。 第十三條 承包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四章 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 發包方的權利如下: 第一款 有權維護國家利益和本廠利益不受損害。 第二款 有權監督本廠的產品經營方向。 第三款 對本廠有財務監督權、審計權和產品質量檢查權。 第四款 有權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維護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發包方的義務如下: 第一款 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涉承包方的經營自主權。 第二款 不得平調本廠資產。 第三款 必須按本合同規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權益。 第四款 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發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五章 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六條 承包經營者(係指承包個人、合夥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業法 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下同),在承包期間享受經營者收入,原有工資級別 存入檔案。本次承包結束後,承包經營者如不繼續承包,按國家有關工資政策重新 核定其工資級別。承包經營者在承包期間享受本廠職工的福利待遇,國家規定的各 種補貼照發。 第十七條 承包經營者在承包期間的收入按與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 和各項附加指標掛鈎考核的原則確定。(附加指標係指:銷售收入、產品質量、安 全生產、勞動生產率、資金利税率。此項指標按____主管局每年下達的計劃執行) 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款 承包經營者如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附加指標, 其收入以本廠職工當年人均收入為基數,所得是基數的兩倍,上繳利潤每超當年指 標1%,再累加相當基數____%的收入,直至基數的四倍。 第二款 發包方如認為承包經營者作出特殊貢獻時,可另給予特殊獎勵。 第三款 承包經營者因病、事假實際工作不足九個月,只發給預支生活費。 第四款 職工人均年收入的計算範圍按____勞字____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企、事業單位承包,如超額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年度經濟技術指 標和各項附加指標,其單位承包收入為超承包指標上繳利潤財政返還地方部分的5 0%,另外50%歸還本廠作為生產發展基礎。 第十九條 承方包的收入每年底結算一次,年底結算之前,承包經營者只能按 每月____元的標準預支生活費(不含國家規定的補貼)。年底結算以後,承包經營 者的個人收入和企、事業法人收入,由發包方一次發給。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第二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發包、承包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 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 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國家有關政策與本合同簽訂時相比發包、承 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響,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承包方如經營管理不善或經營決策嚴重失誤,給本廠造成重大損 失或連續兩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上繳利潤指標,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不 負違約責任,並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擾承包方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包 方無法繼續經營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並要求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鬚髮 包、承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規定的承包期滿,發包承包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 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三十日以前,承包方應接受發包方派出的審計機構對 其承包情況進行審核,確定無誤後,雙方代表在審計意見書上簽字後,承包方方可 離職。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發包、承包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 應負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承包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年度 附加指標,應承擔違約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處罰,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款 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上繳利潤指標,按每降低1%扣減 承包經營者個人預支生活費額的7%,直至扣減其檔案工資額的50%。 第二款 承包方如未成本合同規定的其它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 則由發包方酌情相應扣減承包經營者個人當年收入總額,但最多不超過其當年收入 總額的____%。 第三款 承包經營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如未完成上繳利潤指標,除分別按 本條一至三款扣減收入以外,還須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補,直至抵清或全部 抵盡為止。 第四款 企、事業法人承包,如未完成年度上繳利潤指標,須用本單位自有資 金補足。 第五款 企、事業法人承包,如完成年度上繳利潤指標,但未完成其各項年度 經濟技術指標和附加指標,則由發包方酌情相應扣減承包單位超上繳利潤分成收入, 但最多不超過該收入的____%。 第六款 本條第一至五款所指扣減數額和抵補數額,即為承包方違反本條所應 繳納的違約金額數。此項違約金由承包方負責在違約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 發包方,承包方對此項違約金如有滯納行為,則須從滯納之日起至補齊之日止,以 天為單位按滯納數額的萬分之三向發包方支付滯納金,此項滯納金由承包方自理。 第二十九條 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 違約給承包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並須向承包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 百分之三的違約金。發包方的賠償金和違約金應在違約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 承包方。發包方如有滯納行為,則須從滯納之日起至補齊之日止,以天為單位按滯 納數額的百分之三向承包方支付滯納金,此項滯納金由發包方自理。 第三十條 發包、承包雙方發生糾紛時,應按《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 責任制暫行條例》執行。

·小區綠化承包合同 ·衞生承包合同 ·廣告承包合同 ·土建承包合同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合夥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或企、事業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 經營者)如發生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則由承包合夥人(或企、事業法 人)另行推選(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承包經營者),經發包方認定,繼續履行 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期滿後,如本廠仍實行招標承包經營,且承包方履行本合 同情況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再承包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發包方的《招標書》、承包方的《投標書》、《答辯材料》(合 夥人承包者《承包合夥人協議書》),均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如與本合同 正文有矛盾之處,以本合同正文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由發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簽字,並經____公證處公證後 生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____份,發包方、承包方和____公證處各執一份。

本合同副本若干份,報企業承包指導委員會、發包方成員單位備案。本合同副 本與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簽字蓋章)

承包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簽字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