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廠招標承包經營協議(通用3篇)

食品廠招標承包經營協議 篇1

發包方:____________

食品廠招標承包經營協議(通用3篇)

承包方:____________

為深化企業改革,提高勞動生產率,依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經____人民政府批准,將____廠實行招標承包經營。

由____管理局、____財政局、____税務局、____勞動局和中國工商銀行____分行組成的____工業發包委員會作為發包方。

發包方通過規定的招標程序最終確定以____為代表的投標者中標,作為本合同規定承包期限內____廠的承包方。

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招標承包經營是在堅持企業的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的基礎上,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通過公開招標,選拔經營者,並以承包合同形式確定發包方、承包方、企業職工三者責、權、利關係,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者。

第二條承包經營期間,本廠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

第三條承包經營期間,本廠獨立核算,照章納税,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所有制、原有行政隸屬關係及財政、税收渠道不變。

第四條承包經營期間,本廠必須堅持生產____產品經營方向,在此基礎上可以實行多種經營。

第二章承包的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標

第五條本廠本次實行招標承包經營的期限為____年,即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條本廠本次招標承包經營的形式為:保上繳利潤,保技術改造投資,職工工資總額與上繳利潤掛鈎的承包經營責任制。

第七條本廠本次招標承包經營的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為上繳利潤、技術改造投資、貸款歸還、企業上等級目標。

具體如下:

1、以“包死基數、逐年遞增、不足自補、超交分成”為原則,承包經營期間上繳利潤總額為____萬元,其中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

2、承包經營期間,保技術改造項目完成,技術改造投資總額為____萬元。

其中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

3、承包經營期間,歸還銀行貸款總額為____萬元。

其中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

4、本廠企業上等級目標為____年底以前達到國家級企業標準。

第三章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節承包方的權利

第八條承包經營期間,承包個人或合夥承包的第一承包人為該廠法人代表,擔任廠長,享受廠長負責制和本合同賦予廠長的全部權利,並承擔其全部義務,如企、事業法人承包則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作為本廠的法人代表,行使廠長的職權,並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條承包方在承包期間,對本廠的經營管理有如下權利:

1、有權按國家規定自主聘任副廠長及副廠級行政幹部,組成本廠的領導機構,並報主管局備案,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後,該領導機構即告解體。

2、有權決定本廠的機構設置、人事任免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

3、有權依照有關規定獎懲、招用職工和辭退違紀職工。

4、有權改革本廠內部分配製度,在上級核定的工資總額範圍內有權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

5、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設備。

6、在不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前提下,有權開發新產品。

第十條承包方有權依據本合同規定,取得其應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節承包方的義務

第十一條承包方在承包期間應盡義務如下:

1、對本廠的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有全面責任。

2、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如數繳納應繳納的各種税、費和統籌基金。

3、必須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

4、在承包期間,應保證本廠廠房設備的完好,並按國家規定,分類按比例提取固定資產折舊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專款專用。

5、應完成國家給本廠下達的各項指令性計劃。

6、應負責繼續履行本廠與其它單位已簽訂的一切有效經濟合同,並應承擔本廠與其它單位一切原有合法債權、債務。

7、自覺接受本廠黨組織和本廠職工的監督,尊重和保護本廠職工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本廠職代會報告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8、維護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在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廠職工收入,不斷改善職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承包方須以一定的自有資金做抵押。

承包方的抵押金額為____元。

第十三條承包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四章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發包方的權利如下:

1、有權維護國家利益和本廠利益不受損害。

2、有權監督本廠的產品經營方向。

3、對本廠有財務監督權、審計權和產品質量檢查權。

4、有權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維護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發包方的義務如下:

1、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涉承包方的經營自主權。

2、不得平調本廠資產。

3、必須按本合同規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權益。

4、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發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五章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六條承包經營者,在承包期間享受經營者收入,原有工資級別存入檔案。

本次承包結束後,承包經營者如不繼續承包,按國家有關工資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資級別。

承包經營者在承包期間享受本廠職工的福利待遇,國家規定的各種補貼照發。

第十七條承包經營者在承包期間的收入按與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掛鈎考核的原則確定。

具體規定如下:

1、承包經營者如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附加指標,其收入以本廠職工當年人均收入為基數,所得是基數的兩倍,上繳利潤每超當年指標1%,再累加相當基數____%的收入,直至基數的四倍。

2、發包方如認為承包經營者作出特殊貢獻時,可另給予特殊獎勵。

3、承包經營者因病、事假實際工作不足九個月,只發給預支生活費。

4、職工人均年收入的計算範圍按______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企、事業單位承包,如超額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其單位承包收入為超承包指標上繳利潤財政返還地方部分的50%,另外50%歸還本廠作為生產發展基礎。

第十九條承方包的收入每年底結算一次,年底結算之前,承包經營者只能按每月____元的標準預支生活費。

年底結算以後,承包經營者的個人收入和企、事業法人收入,由發包方一次發給。

第六章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第二十條本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發包、承包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

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國家有關政策與本合同簽訂時相比發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響,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承包方如經營管理不善或經營決策嚴重失誤,給本廠造成重大損失或連續兩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上繳利潤指標,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並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擾承包方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包方無法繼續經營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鬚髮包、承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規定的承包期滿,發包承包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滿三十日以前,承包方應接受發包方派出的審計機構對其承包情況進行審核,確定無誤後,雙方代表在審計意見書上簽字後,承包方方可離職。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發包、承包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應負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承包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年度附加指標,應承擔違約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處罰,具體規定如下:

1、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上繳利潤指標,按每降低1%扣減承包經營者個人預支生活費額的7%,直至扣減其檔案工資額的50%。

2、承包方如未成本合同規定的其它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則由發包方酌情相應扣減承包經營者個人當年收入總額,但最多不超過其當年收入總額的____%。

3、承包經營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如未完成上繳利潤指標,除分別按本條一至三款扣減收入以外,還須以本人抵押金抵補,直至抵清或全部抵盡為止。

4、企、事業法人承包,如未完成年度上繳利潤指標,須用本單位自有資金補足。

5、企、事業法人承包,如完成年度上繳利潤指標,但未完成其各項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附加指標,則由發包方酌情相應扣減承包單位超上繳利潤分成收入,但最多不超過該收入的____%。

6、本條第一至五款所指扣減數額和抵補數額,即為承包方違反本條所應繳納的違約金額數。

此項違約金由承包方負責在違約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發包方,承包方對此項違約金如有滯納行為,則須從滯納之日起至補齊之日止,以天為單位按滯納數額的.萬分之三向發包方支付滯納金,此項滯納金由承包方自理。

第二十九條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違約給承包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並須向承包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

發包方的賠償金和違約金應在違約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承包方。

發包方如有滯納行為,則須從滯納之日起至補齊之日止,以天為單位按滯納數額的百分之三向承包方支付滯納金,此項滯納金由發包方自理。

第三十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發包、承包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合夥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如發生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則由承包合夥人另行推選第一承包人,經發包方認定,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期滿後,如本廠仍實行招標承包經營,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況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再承包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發包方的《招標書》、承包方的《投標書》、《答辯材料》,均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如與本合同正文有矛盾之處,以本合同正文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由發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簽字,並經____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正本____份,發包方、承包方和____公證處各執一份。

本合同副本若干份,報企業承包指導委員會、發包方成員單位備案。

本合同副本與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________代表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代表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食品廠招標承包經營協議 篇2

發包方:______

承包方:______

為有效配置社會資源、發揮物業管理優勢,充分挖掘市場潛力,開

第一條 乙方承包經營甲方小區的物業管理處的物業管理工作,乙方對外系甲方在該小區的物業管理處負責人,實際為該小區物業管理承包人。

第二條 承包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單獨建帳,進行獨立核算,相關税收由甲方代收代繳,經營期間的一切盈虧及法律責任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第三條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承包費為每年人民幣萬元。

乙方付款期限及付款比例分別為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及業務:

1、按國家及地方政府相關規定,乙方以甲方名義進行管理工作,並承擔與承包經營有關的一切税款及其他費用。

2、乙方承包經營所需的全部資金由乙方自籌,乙方在物業管理處所添置的各項設備、傢俱等財產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3、乙方在承包期間有獨立經營自主權,但不得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各項之約定。

4、乙方須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萬元或提供擔保人。

5、乙方無償使用甲方的企業業績等方面的宣傳資料、企業資質、投標資格等法律文件。

6、乙方每半年須向甲方提交一份經營報告,年終提交一份年度工作總結報告及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報告。

7、乙方必須為員工購買相關保險,報甲方備案,甲方有權定期審核管理處的各項管理工作。

8、乙方有人事聘用權,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屆滿前應妥善處理員工的合同問題,否則造成的一切法律後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有權檢查管理處的財務賬目和管理工作執行情況,有權與乙方所聘用員工談話瞭解管理處各項情況。

2、乙方在經營期間不得違反税法和會計法強行要求會計不計實帳和虛開發票等違法行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管理處正式成立後,甲方相關小區物業收費明細及財產等交付給乙方,雙方應辦理交接手續,並製作清單。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

第六條 合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依法按本合同約定的承包內容從事經營活動的;

2、乙方逾期繳納承包費兩個月以上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支付給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萬元,若一方因另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超過上述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違約方仍負賠償責任。

第八條 乙方在承包經營管理處期間履行本合同義務以及所形成的物業費清理進行交接。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食品廠招標承包經營協議 篇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就乙方承包經營“沙灣市場”的有關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有效期內,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以及沙灣市場建設、經營相關部門批准文件,等所有相關文件,均成為規範甲乙雙方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承包經營行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第一條 定義

1.1 甲方:根據甲方擁有位於 的使用權,有權按照法律的規定和自己的要求和條件,為沙灣市場的所有商鋪、攤位及所有附屬設施提供給第三人從事承包經營活動,並取得相應的效益。

1.2 乙方願與甲方簽定承包經營合同,成為承包經營沙灣市場的經營者,乙方同意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在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承包金的條件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1.3 承包金:乙方承包沙灣市場範圍內的商鋪、攤位及附屬設施、設備而按約定數額、方式、時間向甲方交納的款項。

1.4 營業總額:指乙方在承包的商鋪、攤位、附屬設施及 設備從事的任何經營及利用攤位或其附屬設施、設備,直接或間接收取的所有現金、支票、營業款與賒賬款,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收益。

1.5 附件和特別約定:本合同的所有附件部分都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為履行本合同所做的特別約定若與本合同條款有不一致處,以特別約定為準。

1.6 本合同中關於期限的計算,按年計算的,從當年1月1日起算至該年12月31日為滿一年;跨年計算的,至下一年對日的前一日為滿一年;按月計算的,從月份的第一日起計算,至該月最後一天為滿一個月;跨月計算的,至下一月對日的前一日為滿一月,無對日的,月末日為到期日。

1.7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説明或者就特定情況達成共識,本合同所約定的期限、日期均指公曆年、月、日,均包含中國法定的休假日、休息日。

本合同所指“以上”包含本數。 除非特別説明,本合同內容涉及的金額幣種,均為人民

第二條 承包經營範圍

2.1 甲方將沙灣市場的經營、物業管理、市場範圍內的商鋪、攤位、附屬設施及其設備交由乙方承包經營。(該商鋪、攤位位置以及交付時的已有的附屬設施、設備,見本合同附件;現有商鋪482間11568平方米、攤位446個之平面圖,市場測量總面積:69000平方米均屬乙方承包範圍。)

2.2 根據甲方營業執照許可的經營範圍,乙方按照自己的整體規劃,自主從事經營活動,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三條 承包經營方式

3.1 乙方按照甲方原有的經營範圍(含物業管理)在內的自主經營、自負贏虧,自行收益和承擔因其自身的經營行為所產生的利潤和虧損。

3.2 在承包期內,乙方自行承擔除房屋出租税(房屋出租税由甲方承擔)以外的所有經營所需各項費用。如因乙方行為導致被有關單位罰款,由乙方自行承擔。

3.3 證照責任:乙方從事經營所需許可證件由甲方負責向政府有關部門申領。(見本合同附件:證照交接清單)。

第四條 承包期限及承包金

4.1 承包期限為:貮 拾年,從貮零壹肆 年 壹 月 壹 日至 貮零叁叁 年 拾貮 月 叁拾壹 日。

4.2 若乙方希望於承包期滿後續經營的,應於距期滿日至少三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雙方就承包條件重新協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簽權。

第五條 承包金、税金及其他費用

5.1 乙方承包經營的承包金採用以甲方20xx年的原應收租金標準為本合同二十年的承包金基數;每五年為一個增長率調整週期;逐週期遞增的方法,先繳納後經營的原則。

5.2 承包金基數:(20xx年甲方應收租金標準) 萬元人民幣。

5.3 調整週期

5.3.1第一週期: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5.3.2第二週期: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5.3.3第三週期: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5.3.4第四周期:20xx年1月1日至2033年12月31日

5.4 增長率

5.4.1第一週期總增長率為10%,但20xx年度租金按20xx年甲方應收租金標準不變。

5.4.2第二週期總增長率為20%

5.4.3第三週期總增長率為30%

5.4.4第四周期總增長率為40%

5.5 承包金的計算:年度承包金=承包金基數×對應週期總增長率。

5.6 承包金繳納時間:乙方於當年1月31日前向甲方足額繳納當年度承包金。

5.6 乙方應當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繳納除房屋出租税以外的(房屋出租税由甲方承擔)各類税,並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或要求繳納相關費用。

第六條 保證金

6.1 乙方須於簽定本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支付保證金 萬元人民幣,作為乙方忠實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和條件的保證金。

6.2 承包期內,保證金交由甲方委託的代表人保管,交付之日起二年內,如乙方忠實地履行了本合同各項條款及乙方向甲方提供市場改造、新建方案的 ,甲方將其保證金全額無息奉還乙方,亦可折抵乙方20xx年度承包金。

第七條 裝修、改建和新建

7.1 乙方在使用甲方各項設施、裝置時,如發生故障,應及時修理,費用由乙方負責。

7.2 甲乙雙方同意遵循“來添走棄”的原則,甲方同意乙方對承包經營範圍內的商鋪、攤位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等固定資產進行改造、裝修、新建,在解除承包關係時,乙方新建或改造的固定設施全部歸甲方所有(可移動設施除外)。

7.3 乙方改造、新建方案應當事先徵得甲方同意,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7.4 甲乙雙方都不得因新建、改造而增加或減少本合同約定的承包金。

第八條 逾期支付

8.1 乙方若未能按照約定準時足額支付甲方承包金, 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所欠甲方承包金的千分之三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該逾期付款金自應付之日起算,直至實際付款日止,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9.1 甲方有權按約定收取承包金。

9.2 甲方保證對所發包的標的物具有合法使用權。

9.3 對乙方所承包的房屋裝修、改造或新建的方案及時審查並提出修改意見。

9.4 本協議簽定後甲方應及時將沙灣市場移交給乙方經營管 理,乙方在確認甲方提供的設備設施等處於適用狀態,能夠滿足 乙方正常承包經營需要時預以接收。

9.5 甲方將沙灣市場設備設施管道等線路圖及相關資料提供給乙方。

9.6 甲方負責沙灣市場統一證照的辦理、換證和年檢後提供給乙方。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0.1 乙方應按約定及時足額繳納承包金。

10.2 乙方應當合法經營。

10.3 乙方應當愛護沙灣市場設備設施及環境衞生,及時維修和清理,經營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乙方負責向使用人統一收取並開支,乙方自負盈虧。

10.4 乙方確需改建或新建市場內結構設施的,方案應當事先徵得甲方或甲方授權代理人同意,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10.5 乙方在經營中不得違反有關政策和法律,否則後果與經濟責任自負。乙方與第三方之間簽定的任何協議與甲方無關,涉及甲方的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10.6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財產對此外提供擔保,不得擅自處置甲方財產。

10.7 承包經營期內,乙方對外經營活動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收益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10.8 承包經營期內,遵守政府有關防水、防火、防盜、及人身安全的規定及要求,如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壞,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承包經營標的物交還

11.1 本承包經營合同屆滿或因乙方承包期內造成本合同提前終止,並須在30日內完整地將承包標的物交給甲方,乙方在撤離後承包經營區儲存的所有物品視作乙方的遺棄物,甲方有權進行騰空或甲方認為適當的處理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 責任的免除

12.1 若因甲方無法控制或不可歸責於甲方之原因造成的地震、火災、風災、水災、等自然災害,其它不可抗力及其他事故或者由於國家、地方政策變化、政府相關部門的行為以及其他非甲乙雙方原因致使市場不能正常營業或致使乙方及其人員的財產、人身遭受損害或損失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應免除乙方在此期間不能向甲方支付的承包金及其他費用,如果由於上述原因導致乙方無法正常經營的,本合同自動終止,自終止之日起十日內,甲方應無息返還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未到期承包金及保證金,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

13.1 甲方主體的變更:合同有效期間,如甲方將沙灣市場轉移給第三方或者權屬發生變更時,應提前三個月明確告知乙方權屬變更的情況,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讓的權利。乙方明確放棄優先購買權時,本承包經營合同對新業主及乙方繼續有效,新業主及乙方均必須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條款,甲方主體的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經營履行,甲方也不承擔違約責任,唯甲方應與新業主辦妥交辦手續。

第十四條 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14.1 合約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個月書面申請,經雙方簽定合同解除協議之日起本合同終止。

14.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中途撤離沙灣市場,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乙方交納的承包金不退還乙方,同時乙方還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剩餘承包期基本承包金總額的三倍金額作為違約金,如仍不足彌補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14.3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擅自終止本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已交納的全部承包金,同時甲方還應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相當於剩餘承包期乙方營業總額及改建、新建投資總額的三倍金額作為違約金,如仍不足彌補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五 條違約責任

15.1 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之規定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違反本合同的任何義務均須向受損方賠償損失,賠償金額為受損方的可證明之實際損失的金額的一倍,違約方應在受損方提出書面要求後的7個工作日內向對方支付該等損失賠償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16.1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17.1 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條款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效力。

17.2 雙方聲明

17.2.1 雙方聲明:本合同系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共同確定,在鑑定本合同過程中,雙方已對涉及到各自權利義務的條款進行了充分的協商和告知,並達成了共識,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雙方認為本合同符合公平原則,且願意接受合同條款及附件內容約束。

17.2.2 乙方特此聲明:本合同內容及附件內容已經完全明瞭和統一,並且瞭解沙灣市場現狀。

17.2.3 甲方特此聲明:在簽定本合同時沒有任何隱瞞和欺詐行為,並且已就乙方共享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義務、責任進行了充分説明。

17.3 條款標題:各條款的標題為方便參閲而設,所起的作用僅為提示和説明,以利於理解、並不以任何方式界定、限制、解釋或者描述各具體條款的範圍和限度。

17.4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所有條款的解釋或者描述有爭議時,應當做出有利於乙方的解釋。

第十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七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見證人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