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施工協議書

甲方:********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合作施工協議書

乙方:******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按照平等互利、團結協作、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 總則

1、本協議為雙方長期性合作協議。

2、各項條款均應遵守國家頒佈的各項法律、法規。

3、合作雙方是獨立的平等夥伴,按照雙方的職責分工進行合作範圍內的經濟及生產活動。

第二條 工程項目合作的形式及收費標準

1、工程項目由甲乙雙方共同努力承接,工程合同簽定後雙方視具體工程對象,商定由甲方或乙方施工。

2、施工方負責向另一方交納管理費(管理費率標準,單列條款約定);並負責承攬工程應該支付的前期費用。工程應付税、費等由施工方負責。

3、管理費率視結算值由施工方向另一方繳納,管理費用收取分別為:

a:結算值為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下收取2%管理費用;

b:結算值為5000萬元至1億元。分別按50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2%管理費用, 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收取1.5%管理費用;

c:結算值為1億元以上。分別按50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2%管理費用, 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收取1.5%管理費用,超過1億元部分收取1%管理費用。

4、雙方在工程所在地設立銀行共管賬户,共同控制工程款的走向,取款或轉賬時需經一方加蓋公章一方加蓋財務主管章(皆為銀行預留印鑑)共同掌控。工程款到位後,按到位額扣除相應的管理費用,餘款在三日內撥付給施工方用於工程施工。

5、施工方對所承擔工程的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承擔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施工方不能拖欠農民工工資,承擔工程所在地政府及業主規定的各項規費。

第三條 甲方職責

1、甲方負責市場開發,信息跟蹤篩選,並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2、為便於雙方聯繫及業務開展,乙方在北京設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辦事處,委派相關人員具體負責合作及日常業務。

3、甲方派員有權按乙方聘用的職務及權限範圍,依託乙方駐京辦事處對外開展業務,乙方駐京辦事處費用由甲方負責(具體費用另議)。

第四條 乙方職責

1、乙方應充分發揮企業優勢,在聯合開發市場及項目合作中竭盡全力。

2、乙方對所承擔的工程任務應具有強烈的責任感,以維護雙方的信譽。

3、各方所提供的人員,在合作過程中因業務素質低,不能勝任其工作的,對方有權撤換,並由提供方更換。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任何方不得違約,否則將由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而與對方帶有的損失。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蓋章) (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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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上海十三冶建築分公司温州濱海園區項目部

乙方:蔡陳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温州市濱海園區二期(b區)市政工程7標段工程合作施工事宜達成本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名稱:温州市濱海園區二期(b區)市政工程7標 段

二,工程地點:温州市濱海園區

三,工程內容:道路,橋樑,給排水,路燈基礎及預埋管等

四,工程工期:

開工日期:以業主下達的開工令批准日期為準

工 期: 600日曆天(20個月)

五,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六,工程價款: $42372750.00元(大寫:肆仟貳佰叁拾柒萬貳仟柒佰伍拾元人民幣)

本工程涉及的所有國家,地方税金和各項規費均由乙方繳納(乙方向甲方提供完税證明和發票),其費用已包含在雙方約定的工程價款內,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七,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協議書

2,本協議建設工程安全,環保管理協議;治安保衞,消防,交通管理協議;廉潔協議.

3,本工程總包合同

4,施工圖紙

5,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七,乙方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環境管理,包文明施工,包治安保衞防火交通管理,包廉潔,包交工,包保修.

八,結算方式及工程價款的撥付

1,本協議價款及調整採用方式與總包合同一致.

2,乙方向甲方交納結算總價3%的管理費.

3,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派駐現場的管理人員保底薪金16萬元(協議約定工期內),當超出協議約定工期時,乙方按每月8000元另行支付甲方現場管理人員保底薪金.

4,甲方現場管理人員辦公,通訊,交通,差旅,食宿,招待等費用及甲方上級公司管理人員至現場檢查工作所發生的差旅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工程價款的撥付

每月25日前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經業主和甲方確認後,根據業主的付款比例扣除甲方管理費(3%),管理人員薪金(8000元/月)及經乙方確認的本協議第八.4條甲方發生的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支付:

與乙方有合同關係的本工程勞務分包商工程結算價款.

與乙方有合同關係的本工程材料供應商及機械料具租賃商的工程結算價款.

其它費用.

當業主的付款扣除甲方管理費,管理人員薪金及經乙方確認的本協議第八.4條甲方發生的費用後不足以支付以上費用時,其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籌款支付.

九,項目負責人

甲方委派駐工地履行本協議的項目負責人為: .

乙方委派駐工地履行本協議的項目負責人為: .

十,甲方義務

委派本工程項目經理和財務人員負責本工程全面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

按協議約定支付工程款.

總包合同約定發包人應完成的工作.

十一,乙方義務

1,委派與本工程相適應的現場管理人員和施工作業人員並進行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綜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監管工作;組織及負責對乙方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施工技術,安全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2,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法規定,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衞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制定實施保證措施;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3,乙方必須遵守業主,十三冶制定的關於安全,質量,環境,施工技術,進度,文明施工,職業健康,治安保衞及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管理規定.

4,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甲方隨時檢查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

5,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責任發生損壞,乙方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6,乙方須服從甲方及業主的指令,否則引起的經濟損失自行承擔.

7,乙方為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提供辦公室一間並配備辦公傢俱.

8,完成總包合同約定承包人應完成的工作.

9,乙方向甲方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甲方有關的的所有義務,並承擔連帶責任.

十二,安全施工與檢查

1,加強施工現場安全檢查,隱患整改率100%.

2,安全管理目標:無工亡事故,無重傷事故,無惡性險肇事故;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過程中違法事件為零,千人負傷率:≤1.5‰.

3,杜絕質量,安全,交通,火災,污染,機械,急性中毒等重大事故.

十三,安全防護及職業健康管理

1,乙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甲方和業主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和業主認可後實施.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璄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 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乙方應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業主,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和業主認可後實施.

3,乙方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按甲方和業主的要求配備齊全.

4,乙方接害工種的人員在進場前必須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培訓,使其明確職業危害,並有教育培訓記錄;接害工種人員進場前必須到指定醫院進行與其接害職業相關的健康體檢,體檢結果表交項目部備案,項目部根據接害人員檔案及體檢台帳.乙方不遵守甲方相關規定,發生人員傷亡,責任和費用乙方自理.

十四,事故處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報告甲方,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2,乙方和甲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十五,保險

1,乙方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辦理綜合保險及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保險事故發生時,乙方和甲方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十六,材料供應

除總包合同約定外乙方負責本工程所有材料的採購供應,乙方採購的材料質量必須符合業主,設計,甲方,及國家,地方相關標準,規範的要求,並按甲方和業主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材料,機械租賃及勞務費用等發票.

十七,竣工驗收和結算

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執行.

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委派(出具授權委託書)專人蔘加與業主的竣工結算資料核實工作,並對核實後的結算價款負責.

十八,工程保修

按總包合同質量保修書執行.

十九,違約責任

1,當發生下列情況時,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協議義務的情況,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乙方的經濟損失.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逾期一天罰款 1000 元,逾期二天罰 XX 元,以此類推,總額不超過合同價的1.5%.

(2)乙方施工的工程未通過業主或甲方驗收的,乙方無條件返工至合格,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3)乙方以甲方名義與其它單位簽訂合同協議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已施工項目按80%付款,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

(4)乙方不能按協議要求竣工,交工的應賠償甲方的損失,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

二十,爭議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協議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十一,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執行.

2,本協議雙方約定項目負責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兩份,由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 六份,甲方執 五 份,乙方執 一 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項目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經辦人: 經辦人:

協議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