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貨物出口代理現象普遍出現,那麼貨物出口代理協議又是怎麼一回事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貨物出口代理協議範文,感謝您的閲讀。
貨物出口代理協議範文1委託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 就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貨物一事, 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代理協議的訂立:
(一)乙方代理甲方出口的貨物的狀況:
1、品名:
2、數量:
3、質量:
4、規格:
5、包裝:
6、成交條件:以經乙方確認的、甲方與外商成交的條件為準。
(二)代理協議的形式: 協議的訂立及修改均需以書面形式(含傳真), 否則不發生效力。
(三)甲方義務:
1、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
2、對本協議以及乙方根據本協議與國外買方簽訂的外銷合同的條款進行充分的瞭解, 對各方的權利義務, 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責任的條款有充分的注意。
(四)乙方義務:
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
第二條代理協議的執行: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 與外商簽訂外銷合同, 合同號為__________, 此外銷合同為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貨物的有效依據, 為本代理協議不可分割的一個部分。
(一)甲方的義務:
1、對外銷合同承擔的義務:
(1)承認乙方代表甲方簽訂的外銷合同條款對
(2)收到乙方交來的外銷合同副本後,立即進行核對。 如發現與其原要求有不符點,在收到合同後3個工作日內以傳真或電報通知乙方。否則,視為甲方已接受該外銷合同,承擔該外銷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就出口合同條款對外作任何形式的承諾,亦不得自行與外商變更或修改出口合同。
(4)甲方同意或默視同意的出口合同條款,甲方不得由於條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損失向乙方要求補償。
2、出口貨物:
(1)甲方提供的貨物應符合本協議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並須按照協議規定的方式進行包裝。
(2)提供貨物的品質證明文件。
(3)按乙方指令日期前將協議約定的全部貨物運到______。
(4)向乙方提供增值税專用發票和專用繳款書,協助乙方辦理出口所需手續。
3、費用:
(1)承擔乙方因代理出口產生的運輸費、商檢費、港口運雜費、倉儲費、報關費、保險費及銀行手續費、寄單費等所有有關費用。
(2)根據實際出口貨物的數量計算總貨款,並根據此總貨款向乙方支付___%的代理費。
(3)上述的費用及代理費需在代理協議簽訂後_____日內交付。
(二)乙方義務:
1、對外成交後,及時將外銷合同副本送交甲方。
2、辦理出口所需的商檢,報關,對外運輸等手續,並對外議付。
3、根據外銷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後,在______個工作日內按照付款當日銀行公佈的外匯買入價,將外匯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 因甲方未按協議規定履行義務,導致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委託方應償付代理方為其墊付的費用、税金及利息,支付約定的代理費,並承擔乙方因此對外承擔的一切責任。
當外商提出索賠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轉交外商提供的索賠證件,甲方接到索賠證件後,應根據出口合同和代理協議及時理賠。乙方應向甲方及時通報對外理賠情況。
如外商因索賠提出仲裁或訴訟時,乙方應按出口合同和代理協議的規定及時應訴,積極辦理對外交涉,並及時將進程和結果通報甲方。甲方有義務協助乙蒐集證據,並最終承擔訴訟或仲裁結果和承擔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
(二)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 因乙方未按協議規定履行義務,導致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直接經濟損失,但不包括預期利潤。
(三)因外商原因導致外銷合同延遲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 使乙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協議的, 乙方不承擔責任。但在甲方書面提出要求並提供費用及協助下, 乙方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但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不可抗力
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代理協議的,免除相互間的全部或部分責任,但雙方應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通知對方,並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以便乙方與外商交涉,免除乙方對外商的責任。
第五條爭議解決:若產生爭議,雙方需友好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代理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附加條款: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協議雙方蓋章之日起實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出口代理協議範文2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接收、保管發往煙台港或由其他貨權人轉交給甲方的化肥貨物並按照甲方指令將貨權轉移給第三方及在煙台港出口化肥等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代辦以甲方為收貨人的發運至煙台港的化肥貨物及其他貨權人在煙台港轉交給甲方的化肥貨物的接收、保管工作,在貨物接收完畢後,乙方按照甲方的有效書面指令將貨權轉移給第三方。
二、本協議標的貨物品名、數量、目的地、包裝
1、品名:尿素(以下簡稱“貨物”)
2、數量:以乙方依照本協議規定向甲方出具的且經甲方確認的貨物驗收單所
3、包裝:散裝或袋裝。
4、運輸到站:煙台港。
三、放貨指令
本協議標的貨物在乙方代甲方接收後,甲方將通過加蓋 “中化化肥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放貨專用章”的《放貨通知單》(傳真有效)委託乙方將貨權轉移給第三方。只有加蓋 “**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放貨專用章”的《放貨通知單》(傳真有效)為甲乙雙方確認的有效放貨指令,其他均視為無效。乙方受到《放貨通知單》後應當仔細核對印鑑等信息,並按照真實有效的《放貨通知單》執行放貨指令。
四、費用條款
1、代理費:2元/噸,計費數量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貨物驗收單為依據;如貨權發生轉移,代理方不變更,貨權轉移後代理費由甲方或貨權接收客户向代理支付該代理費,以書面確認為準。
2、乙方對甲方貨物提供港口免費堆存期,免費堆存60天,起算時間自貨物進入港口庫場的當天起。貨物在港超過免費堆存期,乙方向甲方收取貨物堆存費,堆存費率為0.2元/噸天。
3.以甲方名義在煙台港出口貨物,出口總量在30萬噸以下散裝裝船包乾費
4、包乾費的結算數量以毛重為準,袋皮重量按160克/條計算。
5、包乾費包含貨物港務費、港口建設費、裝船費、作業包乾費、設施保安費、部分堆存費、卸(汽)車費、散貨裝船割包費。
6、商檢由甲方指定,檢驗費甲方自理,實報實銷。
7、保税貨物按照實際產生費用實報實銷。
8、出口後港存剩餘貨物轉國內貿易的,就不再發生袋貨裝船或散貨裝船費用,如果是自提(汽)該費用包括自提(汽)港口費14元/噸(該費用不含出庫裝汽車費),無免費堆存期,堆存費用0.2元/天噸;如果是火車及水上運輸,費用按照煙台港口作業辦法收取,堆存費用0.2元/天噸。
9、船舶裝貨完畢後七日內乙方與甲方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結清費用,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税務機關認可的費用票據。
五、甲方責任
1、負責出口貨物的提前集港。
2、船抵港前7天以書面形式將船舶的有關資料和動態及報關所需資料提供給乙方。
3、負責按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向乙方在船到之前支付關税保證金。
4、向乙方支付港口包乾費及其它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