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工作代理合同(通用3篇)

財務工作代理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

財務工作代理合同(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在雙方共同遵守《會計法》、《税法》及各項經濟法規的前提下,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財務工作,在平等互惠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以滋共同遵守:

一、雙方商定在甲方年營業額_____萬元以下,代理費為_____元/月。超過_____萬元,每超過一個_____萬元,每月另加_____元,年末一次結清。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將經營中的財務信息準確全面的提交給乙方,並接受乙方的會計專業指導,在具體經營過程中有疑問應及時與乙方指定的責任會計溝通。

2.按照合同約定的代理費標準按時支付酬金,支付時間為每月會計及税務報表作出後。年度提成在每年的年度財務決算報表作出後。

3.甲方因故須解除合同,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財務交接準備工作。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承諾,用正版安易財務軟件為乙方作帳,恪守會計準則及職業道德,保守乙方的商業祕密。

2.認真履行會計職責,及時準確的做出財務報表,按時報税。

3.接受甲方的監督,在甲方經營過程中遇到會計方面的疑難問題,應及時予以解答。

4.負責甲方的工商、税務年檢的財務協助工作,配合税務稽查,協調企業與税務的關係。

5.對財務工作中出現的疑難問題應及時通報甲方,在取得協商一致的意見後,進行帳務處理。

6.合同終止時按規範做好財務交接工作。

四、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滿如繼續委託代理財務工作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不另籤合同。

2.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新辦企業在辦理税務登記手續期間按一個月支付代理費。

4.非新辦企業,在交接財務手續時由乙方對其以前的財務帳目進行清理,清理所發生的費用及產生的工作量的收費雙方另行商定。

5.財務作帳所發生的材料及其它財務耗材,由甲方承擔。

6.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法院裁判。

甲方: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

簽約日期:

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

簽約日期:

財務工作代理合同 篇2

委託方(簡稱甲方):

住所 郵政編碼

代理方(簡稱乙方):

辦公地址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訂約各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轉讓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轉讓(銷售)的標的為: 轉讓底價:人民幣 萬元整。根據實際情況,必要時經甲方同意,轉讓價格可適當下調。

第二條 委託代理轉讓期間: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月 。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為轉讓標的尋找意向買方,向意向買方詳細介紹標的情況,帶領意向客户實地看樣;

2、居間撮合甲方與買方成交,代理甲方與買方前期談判,為房地產轉讓合同簽約提供協助;

3、代擬項目轉讓合同及相關文件、文書等。

第四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保證對轉讓標的擁有無可爭議的處分權,如實詳盡地説明轉讓標的情況及瑕疵,並向丙方提供有關的權屬登記證件、資料、建設文件、物品清單等,及時解答丙方的諮詢。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和諮詢解答不真實或無效的,丙方有權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在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委託代理轉讓期間,甲方不得委託其他單位或個人代理轉讓本標的,亦不得直接與買方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甲方應將承接的購買客户及時交由丙方統一洽談交易事項。

3、按約支付代理服務費。

第五條 代理服務報酬:

1.甲方應按轉讓成交價款的 %向丙方支付代理服務費;

2.若轉讓成交價大於轉讓底價,則對於超出底價部分甲方還應給予丙方 的獎勵金。 以上款項支付時間:在甲方與買方訂立項目轉讓合同並收到買方定金或第一筆交易價款後 工作日內,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 凡在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委託代理轉讓期間甲方與買方訂立房產轉讓合同,均視為乙方完成代理居間義務,甲方應依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支付報酬。凡在本合同代理轉讓期限屆滿之日起 個月內,甲方與乙方推介的客户(包括該客户所控股或作為實際控制人的企業)訂立房產轉讓合同,均視為乙方完成代理居間義務,甲方應依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支付報酬。

第七條 關於標的交付的約定

1、甲方應依照房地產轉讓合同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買方辦理房屋交接、證照變更、產權過户手續。

2、轉讓標的實物移交時間: 轉讓價款全部付至乙方代收賬户之日起 個工作日(具體以房地產轉讓合同約定為準)。

3、權屬過户變更登記時間:以房地產轉讓合同約定為準

4、交付(轉移)的方式:甲方與買方辦理產權過户及標的實物移交。

5、標的在證照變更、產權過户過程中需支付的各種税、費,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由房產交易雙方各自承擔。

6、標的在移交前如存在欠費,則由甲方承擔並及時結清。

第八條 關於轉讓價款的相關約定

轉讓成交後,買方應於成交之日起 月內分 期付清全部成交款:此付款方式如有變動,以甲方與買方的項目轉讓合同為準。

第九條 轉讓標的:

合計轉讓底價: 萬元整。根據實際情況,必要時經甲方同意,轉讓價格可適當下調。

第十條 委託代理轉讓期間: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月 。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 方辦公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財務工作代理合同 篇3

甲乙雙方就合作開展“__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註釋1)的使用和推廣應用,共同發動企業,組織和個人使用“__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進行學習的事宜進行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方作為代理商,開展“__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業務,雙方達成並同意遵照以下條款:

1.乙方成為代理商的基本條件

乙方須為合法存續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乙方須瞭解並熟悉甲方的代理商制度,“pp教育”產品服務內容、具體業務流程等相關信息.甲方對提出經銷申請者就上述各項內容進行審核確認,決定是否授予乙方代理商資格.

2.甲方權利義務

2.1甲方負責“__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產品的正常運作,為乙方發展的用户提供相關的技術支持(如軟件升級,修正錯誤,在線技術支持等),但不包括乙方責任的內容;對於甲方產品的本身質量問題引起的故障,由甲方進行免費升級維護.

2.2甲方為乙方及其發展的用户提供免費培訓.

2.3甲方負責制定相關的資費標準和服務標準.

2.4甲方持續完善代理商服務系統,以更方便和支持乙方開展代理商業務.

2.5甲方持有“__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的全部所有權.

3.乙方權利義務

3.1乙方向客户提供“__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的內容及使用方法,提供客户服務,自行負責開拓市場與發展客户,在經銷業務中保證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務,不得以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聲譽.

3.2乙方承諾不以低於甲方給予其的零售價發展客户,與其它代理商進行不正當競爭,也不從事其他損害有損甲方利益的活動.乙方違反此義務時,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資格;同時,乙方違反此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3乙方在申請“__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新用户時應全面瞭解並遵守有關協議的各項規定,在使用其他收費服務時應全面瞭解並遵守相關服務條款的規定.

3.4乙方應按甲方制定的屆時有效的價格標準為所選擇的服務付款,並及時為所選擇的“__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到期用户續費,甲方不負有提前通知的義務.乙方未及時為其到期用户續費造成用户名被刪除的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3.5乙方應對甲方明確提示為保密資料的信息給予保密.

3.6乙方可以使用__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及課程編碼學習法名義開拓市場.

4.付款/結算條款/與代理商級別

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__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以下簡稱“系統”),具體內容及服務如下:

獨家代理:

4.1、乙方向甲方交納獨家代理費元(人民幣大寫),乙方成為省市區縣鎮獨家代理商.享有該地區獨家代理權.甲方向乙方提供由甲方自主研發的__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萬,乙方銷售額向甲方返款30%.在兩個月內,應乙方要求中,甲方可以無條件將代理費退還給乙方.乙方需將甲方所鋪的貨返回給甲方.(見附件1)

4.2、代理商可以在授權區域招經銷商也可以直接採取連鎖經營.訂購產品名錄見附件4

4.3、可以使用課程編碼學習法開辦輔導班,公司提供技術與平台,該項服務免費.

4.4、如乙方採用課程編碼學習法對學生進行輔導,甲方為乙方提供開辦輔導班所需要的各類輔助服務,如制定學習方案、提供階段試卷等.

4.5甲、乙雙方須遵守有關知識產權的協議(見附件2).

4.6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務(見附件3).

4.7__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將按照總公司規定的全國統一價格銷售.

5.違約責任

5.1乙方如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5.2如因乙方原因(如未按交費標準和服務標準提供服務,付款不及時等)造成用户爭議,由乙方負責.

5.3如因甲方技術原因給“__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產品用户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6.免責條款

6.1由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響甲方正常的服務和技術支持時,不視作甲方違約,乙方對此表示認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且無法避免的客觀事件,如戰爭、自然災害、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諸如海底光纜受撞船事件的影響而損壞,通信線路或服務器發生超出甲方防範與預見能力的故障等類似事件.

6.2甲方在進行“__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服務器維護時,有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虛擬主機訪問速度下降,乙方認同這是屬於正常情況,不屬於甲方違約.

7.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提前七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

7.3一方當事人主體資格消失,如被撤消或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進行重組、名稱變更、分立或與第三方合併等不在此列;

7.4一方未履行或違反依據本合同所應承擔的義務,經另一方給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義務或不予採取補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據本合同的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合同繼續履行沒有必要,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7.5一方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或以行動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6由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沒有必要,雙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後,雙方依據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應履行的義務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應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8.附則

8.1本協議同時得到甲乙雙方的完全理解和認同,並替代此前的所有協議,不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在打印或填寫過程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後,任何更改均需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8.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瀋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慣例.

8.3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滿若雙方均無異議,由本合同繼續有效;若續約期內甲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條款,由雙方另籤新合同.

8.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8.5雙方未盡事宜可增加附頁,法律效應等同於主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