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託單位):
乙方:(受託單位):蘇州道勤會計服務有限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及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因經營管理需要,委託乙方代理記賬,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雙方本着誠信、平等、互利之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業務範圍(在後空方格內打“v”)
1.建賬:辦理税種鑑定、建立賬簿、報表格式、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2.會計核算(含整理原始憑證,登記賬簿、編制會計報表、裝訂會計憑證/賬薄)□
3.納税申報:包括國税、地税納税申報,□
4. 增值税進項税發票認證;□
5.涉税業務事項的行政許可;□
6.代理甲方參加各種税務會議,協助甲方接受税務檢查;□
7.發票的購買與開具;□
8.其他: □
二、委託代理記賬期間: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對甲方200 年 月到200 年 月的經濟業務進行代理記賬。
三、代理記賬業務委託方式(本協議採用第_____種方式):
1.委託方人員將會計資料送到受託方,在受託方進行賬務處理工作。□
2.受託方人員到委託方取回會計資料,在受託方進行賬務處理工作。□
四、服務流程:
1.接收原始單證。甲方次月2日前提供原始單據,原始單證的移交確認採用書面的形式,由乙方出具單據移交清單,列明單據的類別、單據號及票面金額,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以明確責任。
甲方是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的,增值税進項發票應於每月28日前提供給乙方。
2.進行賬務處理。乙方會計人員依據甲方採用的會計核算制度,根據原始憑證製作記賬憑證經過憑證審核、登記賬簿、結賬、編制會計報表等賬務處理程序。
資金帳、往來帳、庫存帳應以電子郵件的形式交甲方及時核對,以保證賬務處理的準確性。
3.納税申報。乙方根據甲方應交納的税種(税務部門核定的),準備納税申報資料,在税務部門規定的時間內提報納税資料,進行納税申報,並督促甲方及時繳清税款。
甲方是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的,應於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前完成增值税進項税發票的認證工作。
4.資料移交及下期工作安排。每月納税申報結束後,乙方將甲方的憑證、報表及納税資料進行整理裝訂移交甲方,要求甲方簽收。同時將會計核算及税收管理方面的情況與甲方負責人進行交流,明確下月要開展的工作事項。
五、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建立健全的企業管理制度,依法經營,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積極配合乙方工作。甲方在次月2日前為乙方提供完整的會計資料,包括各種支票、銷售發票、購貨發票、出入庫單、費用單據、收款憑證、付款憑證、銀行對賬單等。乙方對甲方的提供會計資料存在疑問的,甲方應予合理解釋,並提供相應的業務資料及憑據予以證明。
2.配備出納會計,負責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按《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來單據。
3.安排專人負責庫存商品保管,商品出入庫應開具出入庫單,並及時登記庫存商品保管帳,保證庫存商品帳實相符。
4.配合乙方做好資金帳、往來帳、庫存帳的核對工作。
5.將收到工商、税務部門的信件、電話等內容及時準確轉交或傳達乙方。
6.按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的支付代理記賬費用。
7.在收到乙方的申報納税通知後,及時足額地繳納税款。
8.做好會計資料的保管工作。
六、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以及相關財政、會計、税收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開展代理記賬業務。
2.根據甲方的經營特點和管理需要,制訂相應的會計核算及管理制度。
3.對甲方提供的會計資料予以審核,存在疑問的,要求甲方給予解釋並提供相應的證明;虛假的,不真實的會計資料,乙方有權不予接受;甲方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要求甲方立即糾正。
4.設計會計憑證傳遞程序,做好資料簽收工作,指導甲方按《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妥善保管會計資料並在合同終止時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5.及時、規範地進行帳務處理、編制會計報表。
6.及時進行納税申報、資料上報,保證納税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
7.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資料。
8.對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業機密和會計資料嚴格保密,不得隨意向外透露、出示和傳遞。
9.税務部門到甲方檢查工作,乙方須列席會議,根據需要向税務部門彙報。
10.保證會計核算與税收管理的質量,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與甲方交流,並及時解決。
七、費用及付費方式
1.合同期內服務費用總額 元,每3個月支付一次,費用為預付,合同簽訂之日起付 元。以後服務費用到期30日前支付費用。
2.乙方代理記賬過程中發生的憑證、賬簿、報表費用按每年200元計,個人所得税申報軟件費用每年60元,在簽訂合同時支付給乙方,以後年度在1月30日前支付乙方。
3.若甲方委託乙方代辦公司證照年檢手續,則甲方另行支付代辦手續費500元/年:年檢的證照包括一般納税人認定,工商、税務、外經、代碼證、開户許可證、貸款卡的年檢。
八、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如有違反合同的規定,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的,按《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合同最短委託期為一年,合同履行未滿六個月的,終止方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二個月服務費的違約金;合同履行超過六個月未滿一年的,終止方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一個月服務費的違約金;
3.甲方超過付費期30日仍未付服務費的,甲方應按所拖欠費用的二倍賠償乙方;甲方愈期未支付費用的. 乙方有權不進行納税申報,直到甲方付費為止,引起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甲方超過付費期60日仍未付服務費的,本合同自行終止。
4.若甲方違反六(3)條款規定,乙方可以提出終止協議,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甲方應留給乙方詳細的聯繫方式,在報税期,需甲方提供公章及資料,如果與甲方聯繫不上,其後果由甲方負責。
6.由於乙方未能及時完成會計核算、納税申報或核算申報錯誤的,乙方必須及時糾正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九、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付款之日起生效。並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事項完成之前有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蘇州道勤會計服務有限公司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地 址: 地 址:蘇州市東吳北路78-304室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67074989 13862567259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