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銷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委託方)
乙方: (受託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 項目的營銷廣告策劃和銷售代理事宜,達成如下一致,供雙方在今後之合作中共同遵守:
第一章 委託事宜
一、 委託代理物業名稱: 順德和園 該項目位於莘縣汽車站對面建築面積約為 60000 平方米。
二、在本合同之有效期內,甲方全權委託乙方負責該物業的營銷廣告策劃和銷售代理事宜,不得再委託第三方為該項目進行代理事宜。
第二章 委託期限及代理費的計算與支付
一、銷售代理階段費用計算支付方式
1、購房業主簽訂房屋銷售合同並經甲方蓋章生效後,既視為乙方對該房屋銷售成功。合同的簽訂由乙方派銷售人員協助甲方簽訂,甲方派專人專門負責合同的簽訂、審核、備案並具體與乙方溝通及本合同的落實。
2、代理銷售面積:約計 平方米
3、代理期限及銷售指標
3.1、代理期限:各期房源代理期限自該階段房源取得預售條件起至該期房源綜合驗收交付後6個月。
3.2、銷售指標:各期房源在代理期限內完成 90% 銷售率 (銷售率按套數計,商業不計入考核指標).團體購房和甲方關係客户等均計入乙方的銷售業績。具體指標應根據施工進度及預售條件分期制定《各期房源銷售指標》,列為合同附件。
4、代理費計算
代理費計算按底價包銷結合溢價的形式計算(因甲方和市場變幻及政府有關部門造成的價格不能上調或售價變低:因國家限價、限購政策的調整致使價格調低,乙方佣金按每平米30元計提)。
在銷售過程中,若遇市場情況發生變化,乙方有權另行提出價格變化方案,經甲方批准後,由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如項目是分期建設開發,上期已完成銷售率,下期開發3個月項目還未開盤,則甲方應按每月2萬元(每月5日前)支付給乙方,作為日常工作費用,作為對乙方補償(以後不再從代理費結算時扣除)。
4.1、底價包銷的佣金
乙方成功銷售房屋後,甲方按合同底價超出部分(超過底價60元以內)為乙方佣金。
4.2、銷售底價均價:多層住宅結算均價2861元
高層住宅結算均價 元/平方米
4.3、溢價佣金
甲乙雙方按各樓層及樓座的相應銷售底價作為結算價格。超60--100元部分按甲方 60% ,乙方 40% 結算。超出100元以上部分,按甲方70%,乙方30%結算。以底價為標杆,分段相加結算。
4.4、為保障工作的正常開展,甲方按每月2萬元(每月5日前)支付給乙方,作為日常工作費用(以後從代理費結算時扣除)。
4.5、銷售代理費的結算
代理費結算每3個月為一結算週期,甲方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費,乙方在每3個月的次月五日前將上期代理費對賬單遞交甲方,甲方須在十日內將代理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章 雙方權利及責任
一、甲方權利及責任:
1、甲方有廣告的審批權;對乙方招聘、培訓的營銷人員有監管權。
2、甲方有對乙方銷售執行提出意見及要求乙方修改的權利。
3、銷售款由甲方負責收取。
4、甲方負責辦理《預售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等與銷售相關的證件及手續,並保證工程進度、施工質量。
5、甲方負責提供項目總平面圖及標準層平面圖(含户型圖、建築效果圖及電子文本)、可售房屋清單、建築材料。裝修標準及設備説明書、
6、甲方承擔銷售過程中的宣傳費用,如售樓處租用及裝修、工程圍擋、引導旗及條福、户內外看板、電視、報紙廣告、DM單及樓書、促銷活動及公務宣傳車日常出行費用。總體宣傳推廣費控制在0.6%以內。
7、提供符合房產銷售使用功能的現場售樓處(含裝修、辦公傢俱、辦公設備)、可以上網的電腦及售樓電話,承擔與售樓處營運相關電及修繕等費用。
8、甲方應當按本合同規定支付代理費用等款項,若逾期支付的,應按逾期部分每天千分之二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逾期30天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有追索賠償的權利。
9、雙方簽約過程中甲方必須就抵押狀況如實向乙方通報,並列入合同附件,對該部分物業在銷售週期等相關方面所出現的問題,依現實狀況雙方協商解決。若以甲方提供虛假物業資料或隱瞞該物業已抵押等情況而造成乙方及客户損失的,甲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甲方負責財務、備案、按揭及協調各方關係等相關事宜。乙方派人協助。
二、乙方權利及責任:
1、徵得甲方的認可後,以甲方的名義開展市場調研、實地勘察、發佈新聞稿、發佈售樓廣告、進行售樓接待等工作。
2、起草《房屋認購書》等及相關銷售文件,經甲方書面確認後使用。
3、有權要求甲方予以工作的配合,如財務交接、按揭辦理及協調各方關係等相關事宜。
4、乙方應全面參與項目的前期規劃設計工作,從市場入手提供項目規劃佈局、建築外觀、功能設計、户型配比、户型優化等建議。
5、經甲方書面確認,乙方負責報紙廣告、樓書等所有宣傳的設計。
6、負責編制行銷企劃方案,由甲方核准確認宣傳採用的形式、內容、宣傳範圍等,乙方須在甲方確認的上述範圍內開展宣傳推廣工作
7、乙方應及時催促客户按銷售合同的約定支付房價款,以及辦理按揭手續的所有客户資料。
8、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全部項目資料有保密責任。
9、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按照不低於甲方規定的底價銷售,低於底價銷售時需經甲方書面認同。
10、乙方應當及時將所簽訂的文本提交甲方,並每月向甲方提供市場與客户意見,並及時將銷售情況提交甲方。
11、乙方與客户簽訂的合同補充條款應與甲方共同商討,並由甲方事先進行書面審核確認。
第四章 其它費用
一、乙方派遣人員的工資、佣金、津貼、交通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除乙方人員費用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二、乙方提議宣傳方案後一週內甲方給予答覆,如乙方連續2次經修改的宣傳方案一直未能使用,造成的銷售不暢由甲方負責。
第五章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協議雙方控制範圍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所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流行病、洪水、火災、戰爭、罷工、暴動、法律條文或者其適用發生變化,或者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二、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可在相應期限內終止本協議義務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及時將不可抗力的事實和影響程度書面通知對方,並且提供證據,同時還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
第六章 保密義務
一、“保密”是指本協議簽訂的各項條款、商業機密及其他不應向外言講的祕密,甲、乙雙方均不得泄漏。
二、一方因不能履行“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的,要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章 違約責任
一 、“違約”是指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或不兑現本協議中的承諾或保證,均視為違約。
二、因違約給對方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均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章 爭議的解決
一、如果因本協議的簽訂及履行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爭取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爭議。
二、如果爭議未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雙方約定向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三、本協議的權利、解釋以及執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八章 其他規定
1、本協議對雙方以及該方合法的繼承者和受讓人有法律約束力。
2、本協議不得以口頭方式修改,而須雙方簽署書面文件後方可修改。
3、本協議規定一方向另一方發生的通知或書面函件,應通過傳真送達相應一方,傳真機發送報告記載發送的日期為通知到達日期。
4、本合同執行完畢或雙方同意終止協議,本協議自行失效。
5、非乙方原因造成未能履行本合同,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6、本協議某一條款的無效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7、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形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與補充協議不符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8、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需蓋騎縫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營銷代理合同 篇2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位於新樂市禮堂街的雅荷·春天沿街(地上地下)商業項目之銷售代理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名稱及標的物地址
1、 項目名稱:雅荷·春天沿街商業(含地上地下)
2、 地址:河北省新樂市禮堂街
第二條 委託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獨家銷售本項目商業部分,銷售面積地上地下共計約8279.07㎡。
第三條 銷售價格
價格由乙方根據市場調研結果制定科學合理的價格區間,由甲方審核簽字後方可執行。
第四條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正式簽約之日起至正式開始銷售後的6個月終止。
2、 合同期滿,雙方可視合同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延長合同期限,並另行簽約。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 甲方須按照本合同第七條之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的策劃費及代理佣金。
2、 甲方負責項目的財務和契約管理,負責收取客户定金、房款及相關房地 產税費。
3、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項目之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準確性、真實性、合法性,以使乙方可合法向認購者銷售該物業。負責申辦該項目有關銷售的所有手續,並承擔相關責任。
4、 負責評審乙方提交的策劃、推廣方案,並提出改進意見,負責審定乙方報送的銷售策略、銷售價格、付款方式。
5、 項目在乙方代理髮售前,甲方須提供能夠展示項目形象的售樓部一處,面積介於100㎡左右。同時備妥洽談桌椅、打印機、複印機等辦公硬件設施,配合乙方辦理有關銷售推廣事宜。
6、 負責售樓處裝修、户型沙盤、户型模型、效果圖、樓書、DM、展板、户外、活動等相關的宣傳費用。
7、 協助客户辦理產權證手續。
8、 在本合同終止或甲方依本合同提出解除前,甲方不得委託第三方銷售本合同約定的委託內容。
9、 甲方全權負責與當地政府各部門及拆遷户的協調工作,以保證銷售工作的順利開展。
10、 甲方須委派一名代表,代表甲方與乙方全程接洽。
11、 同時根據銷售要求及時提供看房車輛及市中心設立臨時諮詢點,以加快項目銷售進程。
12、 對於乙方提交的策劃方案、銷售方案、廣告推廣方案,甲方必須在收到之日48小時之內給予乙方答覆,否則視為甲方同意。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乙方負責該商業項目的全程策劃、銷售代理、廣告推廣策劃等與銷售相
2、 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七條向甲方收取有關的策劃費及代理佣金。
3、 承擔本項目銷售工作的策劃人員、銷售人員、廣告推廣人員、招商人員等工資、辦公費、住宿費、佣金等。
4、 負責在銷售現場接待客户及提供諮詢。
5、 進行銷售人員選拔、培訓、考核、管理及淘汰工作。
6、 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做好客户反饋信息的收集工作,對本項目周邊市場進行調查,同時根據本項目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及策劃工作。
7、 甲方負責廣告推廣及銷售費用,但乙方須完成各階段有關推廣及宣傳活動的策劃及整合工作(包括銷售計劃、銷售費用預算、廣告投放計劃等)提供宣傳策劃方案及實施所需費用明細。
8、 乙方根據本項目推廣實際情況,保證推廣費用不高於該項目銷售額的
9、 完成項目廣告推廣工作(包括整合營銷傳播策略及執行、VI系統的設計)。
10、 客户簽訂認購書後,乙方負責與客户進行聯絡,督促客户繳納首付款並於簽訂認購書後的規定時間內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並通知客户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同時交付按揭資料及相關所需資料及其他費用。
11、 自本項目正式開盤銷售至本合同終止時,每月3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的銷售報表。
12、 乙方保證就客户購買本項目一事不做出超出本項目甲方確認的買賣合同文本及補充協議規定之外的任何承諾,本項目所有的客户資料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則視為違約。
13、 乙方策劃人員全程跟進項目的整個操作過程,期間乙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及時參與本項目的定位設計工作,並提供參考意見。
14、 乙方必須保證該商業的整體性,在制定銷售計劃及實施銷售時,按片、按計劃推進。
15、 雙方在簽訂合同之日起20日內,乙方須提供完整的營銷策略報告。
第七條 服務費用
1、 策劃費
考慮到該商業項目的特殊性,乙方要提供除銷售以外的全程策劃、廣告推廣等工作。由於參與該項目工作的人員過多,同時廣告推廣屬額外工作,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伍萬元策劃費用,該費用在簽訂合同之日起5日內由甲方向乙方全額支付。
2、 銷售佣金
乙方的銷售代理佣金為所售商業營業額的2.5%
3、 佣金支付標準
甲方在每月銷售合同簽訂(或手續不全的情況下,簽訂自制的購房協議書)並在客户繳納首期房款後,甲方財務必須在每月10日前給乙方據實結算佣金。
4、 溢價部分提成
甲乙雙方確認的銷售價格超出的部分,甲乙雙方按七三比例分成(甲方為七,乙方為三)。每月溢價提成由甲方向乙方全部據實結算。溢價提成部分的税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 項目銷售代理費結算方式
1、 服務費及溢價按月結算,銷售考核以套數為依據。
2、 乙方須在每月初3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上月銷售報表,甲方將根據乙方實際成交業績,按既定佣金標準(2.5%)於每月10日前給乙方據實結算佣金(不含大定)。
3、 當乙方連續三個月完不成規定任務的60%,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按實際回款的2.0%給乙方結算代理佣金,合同自動終止。
4、 當正式銷售開始之日起(積累客户和銷售VIP卡的時間除外,以正式簽訂大定協議書收取客户定金之日起開始計算),乙方三個月內不能完成商業銷售總額的30%,甲乙雙方合同自動終止。甲方給乙方按1.5%結算佣金,剩餘1%做為罰金歸甲方所有,不再返還乙方。
5、 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不得以其他方式銷售,甲方自行銷售的必須按規定給乙方計提佣金,或甲方的關係户必須由乙方親自接待,佣金歸乙方所有。甲方如抵賬,則抵賬款項及套數自動衝抵當月任務(即做為乙方的任務),但乙方不參與抵賬部分的提成。
6、 甲方與客户簽訂《買賣合同》後,非甲方原因導致該《買賣合同》終止或客户退房時,不計提服務費用。乙方已收取的服務費用,由甲方向日後應向乙方支付的服務費用扣除。
7、 客户簽訂認購書或《買賣合同》後,由於換房、更名、違約等,向客户收取的有關費用和違約金歸甲方所有 。
8、 甲方支付代理佣金後,乙方給甲方開據正式發票,税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 保證金
1、 為了更好地督促乙方工作,提高銷售進度,乙方需向甲方繳納拾萬元保證金。
2、 保證金的繳納方式為每月甲方從乙方應提的代理佣金中扣除2萬元,5個月扣清,共計拾萬元做為保證金。
3、 如合同到期前,乙方完成該項目全部銷售額的85%以上(含85%),並經甲方核准後在七個工作日內一次性返還給乙方。當合同到期前,乙方完成該項目全部銷售額的60%以上85%以下,並經甲方核准後在七個工作日內一次性返還乙方保證金總額的50%,剩餘50%做為罰金歸甲方所有。如合同到期前,乙方完成任務不足60%時,所扣拾萬元保證金做為罰金全部歸甲方所有。
第十條 銷售部的組建
1、 本合同簽訂後,在雙方確定入場前,乙方向本項目提供營銷總監1名,銷售經理1名,策劃師1名,創意表現1名(不駐場),銷售人員4—6名。營銷總監由乙方總經理親自兼任,必須保證每週在項目現場呆一天,銷售經理做為乙方的全權代表與甲方全方位溝通接洽。
2、 策劃師在合同簽訂後半個月內到位並開始工作。銷售部在項目認購前一個月組建到位。
3、 上述乙方人員與甲方委派的財務人員共同組成本項目的銷售部。
4、 如乙方委派的管理人員、策劃人員及現場銷售人員在銷售過程中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或被客户投訴或不符合本項目的銷售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10日內更換。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須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相應損失。
2、 如簽訂合同後,甲方違約不將該項目交由乙方代理或中途無故終止合同,則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整;若乙方無故終止合同,或乙方違約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整。
3、 因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守約方在提前7個工作日書面通知違約方後,守約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約方因本合同的提前終止,而受到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終止本合同的履行時,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的代理費;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終止本合同的履行時,則甲方視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害程度,扣除相應部分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費。
5、 甲方須按照規定時間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延期支付的,乙方將按照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收取滯納金。
6、 乙方入場後由於甲方自身原因導致項目無法正常開盤銷售或該項目轉讓等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如期銷售,同時超過雙方確定的開盤日期達一個月以上,則甲方必須給予乙方兩萬以上五萬以下的經濟補償。
7、 由於甲方原因,項目在銷售過程中被相關部門查封,致使項目不能正常銷售、不能收取客户房款,導致乙方無形中增加經營成本達一個月以上時,甲方必須給予乙方不低於五萬元的經濟補償。
8、 合同有效期內,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不視為違約。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解釋或履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爭議應本着互諒的原則友好的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開始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2、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的規定如有不同,以補充合同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營銷代理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對 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進行營銷代理、總體策劃合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茲信守。
第一條 合作事項
乙方對甲方生產的茶油進行推廣策劃和銷售代理。
第二條 合作方式
在合作期限內,乙方為甲方生產的茶油品牌的指定營銷代理,甲方不再委託其它代理公司進行該項目代理範圍內的營銷策劃代理。
第三條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五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滿,可以續簽合同,如須對合同進行補充或者修改,須經過雙方共同商議決定,補充協議視為該合同的有效部分。
第四條 乙方工作內容
乙方負責提供茶油品牌策劃及銷售組織管理建議及執行,與甲方共同進行茶葉市場推廣及執行並負責銷售執行。
1、乙方協助甲方進行商標的備案登記、註冊工作,並進行商標圖案設計。
2、乙方負責產品的包裝設計、企業形象識別系統設計。
3、乙方負責提供市場營銷、價格策略等整體營銷推廣方案。
4、負責提供銷售組織與部署的建議並負責執行。
5、負責提供整體和階段性的市場調查及分析,負責提供專題性市場和競品分析及建議。如市場出現重大變化,則應及時提供市場最新情報。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保證產品的生產和銷售的合法性,申辦有關生產資質、產品質量標保等相關法律規定批文和手續。
2、根據市場需求及時生產產品,保證產品生產、包裝環節所需的人員、設備、材料等一切條件,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3、負責承擔商標申報註冊產生的所有費用。
4、為乙方提供積極支持,與乙方通力合作,以使乙方能順利開展工作及將雙方確認的建議貫徹於執行中。
5、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6、有權及時對乙方所提交的策劃思路、策略、建議、報告分析等工作文件、策略、管理企劃,提出修改意見或建議。
7、按時保質向乙方、客户交付產品,如有違約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保證積極配合甲方生產、銷售工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銷售策劃服務,對甲方所委託事項要按時、準確、保證完成。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乙方應及時配合執行。
2、乙方所有策劃方案、相關建議文案、市場調查、信息資料分析報告等以書面文件及不可修改的電子文件形式向甲方彙報及跟蹤執行。
3、乙方應按時按量完成甲方下達的銷售任務(累計考核),如實際階段性目標未達到預期銷售計劃則雙方應協商提出相應措施予以調整。
4、乙方應按照雙方同意之決定嚴格執行。如乙方對有關市場策劃、銷售各方面的策略和執行決定有異議,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甲方應及時回覆,如甲方超過三個工作日不予回覆,視為甲方同意乙方意見。
5、乙方不得采取有損甲方商業利益、信譽和形象的不正當行為。
6、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收取代理費用。
第七條 雙方日常工作機制
1、合作中所有關於銷售策略、銷售資料、銷售收費、對外宣傳口徑等工作都需要甲方蓋章或代表簽字確認,乙方才能組織實施。
2、甲乙雙方代表定期舉行項目營銷會,溝通包括銷售客户、銷售成績和市場情況等與銷售相關的事項。
3、甲乙雙方代表每月進行一次項目銷售總結和計劃例會,總結當銷售工作情況, 對下個月的銷售工作計劃進行討論和部署。
4、乙方定期提交給甲方的各類報表、銷售報告、客户統計分析表等。
第八條 代理合作費用
乙方依照合同規定履行服務合作內容,甲方須就乙方提供的服務支付費用。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營銷代理費50萬元,其中現金支付30萬元,以茶油支付20萬元。現金部分在合同簽訂後10日內支付10萬元,6個月內再支付10萬元,12個月內再支付10萬元;茶油乙方可以隨時提取。從第二年度開始,每年營銷代理費在上一年度基礎上增長20%,支付期限與第一年相同。同時,乙方保證:合同期內,每年產品銷售額比上一年增長20%。未達到要求,相應扣減營銷代理費。
第九條 知識產權歸屬
雙方保證向對方提供的各項資料文件(諮詢性的資料除外)具有完整有效 的所有權、處分權和知識產權。如因此導致他方涉入侵權糾紛並侵權事實成立的,視為該方嚴重違約。所有法律後果應由實際的責任方承擔,同時,守約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雙方陳述和保證
(一)甲方陳述和保證
1、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有關該項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業狀況、説明、設計、裝修標準等文件和資料均真實、正確、合法、有效,無任何虛假或非法之處;
2、甲方保證為乙方完成銷售工作提供支持與幫助,合理協調並及時通報乙方有關工作進展;
3、若因產品本身之缺點、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導致與第三人發生爭議、引起訴訟或提起仲裁,則甲方保證積極解決上述爭議、訴訟或仲裁併承擔應訴義務,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二)乙方陳述和保證
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忠實於甲方利益,並保證其委派、聘請的工作人員在代理以及服務中忠實於甲方利益。
2、若因乙方在銷售代理工作中之缺點、缺陷或擅自承諾等其它乙方原因導致與第三人發生爭議、引起訴訟或提起仲裁,則乙方保證積極解決上述爭議、訴訟或仲裁併承擔應訴義務,承擔因此發生的全部責任及費用。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如一方無理由解除合同,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對方,並向對方支付 的違約金,雙方就已完成並經甲方確認的工作及銷售結算費用。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時間支付乙方費用,若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15日仍未付款,則乙方有權自逾期15日之即日起,除應收款外,每日按應付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收取滯納金。如逾期付款超過45天,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服務,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3、如出現其它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向違約方追究法律責任,並追討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 合同終止
(一)因解除而終止
1、在合同期內,如乙方連續 個月未完成雙方確定的銷售任務,甲方有權提出立即解除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合同解除後5天內,乙方應移交所有的銷售策劃及客户資料等,甲方應根據合同約定據實支付乙方應得代理費。
2、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終止。違約方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3、合同終止後,不妨礙一方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本合同已按約定履行完畢;
2、本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第十三條 免責條款
由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視為免責。
第十四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營銷代理合同 篇4
開發商:
諮詢公司:房地產諮詢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開發商委託諮詢公司獨家策劃、銷售開發商開發經營的房地產項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代理事項
開發商委託諮詢公司獨家策劃、銷售開發商在 項目,規劃許可證號為號,總佔地面積 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以下簡稱本項目)。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內,諮詢公司為開發商在 (地區)委託的獨家策劃銷售代理商,開發商不得在 (地區)指定其他代理商。
二、代理權限
諮詢公司代理開發商對本項目的宣傳、策劃、銷售等一切對外活動,必須以開發商名義進行,並在本合同約定或開發商批准、授權範圍內行使代理權。
三、代理責任
諮詢公司在開發商授權範圍內的一切代理活動,由開發商承擔民事責任。諮詢公司未經開發商授權或超越代理權限的代理行為,由諮詢公司自行承擔民事責任。
四、代理期限
自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項目全部經過工程質量驗收並可交付使用後三個月止。
五、代理計劃的實施
諮詢公司對項目進行的宣傳、策劃、銷售等活動的計劃書及所需費用預算應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開發商,經開發商同意、批准後方可實施執行。
六、代理工作方式
1、諮詢公司負責組織銷售人員隊伍,在開發商提供的銷售中心完成前台現場銷售工作(即所有需與客户聯繫溝通的工作)。前台現場銷售工作包括現場接待客户、簽署《商品房購房協議書》(又稱《訂購書》)、引導客户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按揭貸款申請表》及《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等。
諮詢公司應委派不少於2名的項目管理人員到達現場辦公,保證與開發商工作人員的溝通與協商,完善前台現場銷售工作。
2、開發商應委派不少於3名的工作人員完成後台簽約及辦證工作。後台簽約工作包括收取訂金、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收取房款、協助銀行簽署《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屋產權證》等工作。
3、開發商負責提供銷售中心的保安及清潔工作人員和相關費用。銷售中心的日常工作由諮詢公司負責統籌管理,雙方工作人員按統一的管理制度進行工作。
4、甲乙雙方設置例會制度,定期研討銷售工作,根據市場需求,對銷售工作進行調控。
七、代理費用
1、諮詢公司的代理費用按諮詢公司實際代理銷售的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百分比提取,具體百分比按以下條款規定執行。銷售代理費由開發商以人民幣形式計算和支付。
2、自開發商取得具體單元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並經開發商書面批准對外銷售之日起至該單元交樓為銷售週期,若開發商未書面批准對外銷售,則銷售週期順延。在開發商書面批准具體單位對外銷售並正式開盤至該單元封頂,諮詢公司銷售的銷售面積應達到該單元總面積的 %,如諮詢公司達到以上銷售率,代理費用按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1、2%提取。(否則,代理費率相應減少0、05%,即1、15% 。)如諮詢公司在正式開盤至封頂時達到 %的銷售率,代理費相應增加0、05%,即1、25%。
3、諮詢公司的代理費用以代理期限內商品房實際成交均價情況確定如下:本項目的住宅銷售均價不能低於3650 元/m2,代理費用按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1、2%(按以上第2點具體銷售率調整代理費比例)提取。開發商按照具體單元的銷售,按以下約定給予諮詢公司獎勵:
商品房銷售均價在3650元/ m2以上,在3650~3800元/ m2範圍內的那部分銷售金額代理費按以上第2點計算,超出3800元/ m2的那部分銷售金額代理費用按超出部分總金額的10%提取。
4、在代理期限內,諮詢公司代理銷售商場、車位,其代理費用按銷售總額的1、2%計算。
八。代理費用支付
1、開發商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銷售代理費: 對每一個銷售單元開發商與客户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收取首期房款後,需向諮詢公司支付銷售金額1、2 %的銷售代理費,諮詢公司的代銷責任即告完成。但本合同履行期間諮詢公司應按本合同第六部分第1點完成代理工作。
開發商每月8日前與諮詢公司結算上月的銷售代理費用,諮詢公司在收到開發商的代理費用後一個工作日內應向開發商開具正式税務發票。
2、甲乙雙方每月8日前結算的銷售代理費用均以上月的銷售總額1、2%提取。關於諮詢公司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在規定時間內超額完成的計提比率和超出規定均價所計算的提成金額在合同期內的最後一個月內結清。諮詢公司應同時向開發商辦理代售資料移交。
3、若客户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並繳付首期房款後違約和按揭後退房違約,所交房款、訂金及罰金歸開發商所有,諮詢公司不需退還相應的銷售代理費;對同一單位的銷售,諮詢公司只收一次代理費。
九、銷售定價
1、銷售價格由甲、乙雙方商討制定,並由開發商確認。諮詢公司按照經開發商確認的銷售價目表進行銷售,諮詢公司無權自行調整銷售價格。如諮詢公司銷售價格低於開發商書面確認的銷售價目表,則低於開發商定價部分應由諮詢公司補足。
2、開發商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及諮詢公司制定並得到確認的促銷優惠措施方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十。項目總體營銷費用的控制
1、本項目總體營銷費用按總銷售額的3%為控制原則,由開發商負責支付。諮詢公司制定的整體營銷執行方案的費用預算不得超出此限。
2、甲、乙雙方均應在高效、經濟的原則上對本項目的總體營銷費用科學地運用。諮詢公司制定的廣告宣傳推廣方案、公關活動方案、促銷活動方案等費用預算和開發商提議使用的相關營銷費用都必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並書面批准方可做為總體營銷費用控制的標準。
3、本項目的總體營銷費用包括報紙、電視等媒體宣傳、路牌及户外廣告牌、公關促銷活動費用、銷售物料製作和印刷、銷售中心現場佈置及維護、模型製作、現場和後台與銷售業務相關費用、現場辦公費用及保安和清潔費用等。
十一、雙方設例會制度,定期研討銷售工作,有需要時對銷售工作進行適當調整。雙方應配合對方的工作,一切以銷售為重,提供一切便利條件為買家辦理所有購房手續。
十二、開發商責任
1、開發商應向諮詢公司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開發商營業執照複印件和開户銀行帳號;
(2)開發商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香格里拉項目批准的有關證照。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准書、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本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相關證照的複印件。
(3)關於銷售代理本項目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裝修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銷售(測繪)面積、規格、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及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諮詢公司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購房訂購書。
以上文件及資料,開發商應於正式對外銷售15天前向諮詢公司交付齊全。
2、開發商應積極配合諮詢公司的銷售工作,負責提供銷售中心和看樓專線車等設施及銷售辦公設備。
3、開發商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向諮詢公司支付有關費用。
十三。諮詢公司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諮詢公司應做好以下工作:
①制訂分期營銷策劃執行計劃;
②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做好廣告宣傳、策劃等;
③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的銷售活動;
④在開發商與客户簽署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授權諮詢公司簽署房產臨時買賣合同(訂購書)。
⑤ 諮詢公司不得超越開發商授權向購房者做出任何承諾,否則由諮詢公司承擔一切後果。
2、諮詢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開發商提供的項目特性和狀況向客户做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
3、諮詢公司應信守開發商所規定的銷售價格,未經開發商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諮詢公司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計價收款。如遇特殊情況(如客户一次性購買多個單元),甲乙雙方應具體協商,做個案處理。
4、諮詢公司在樓盤促銷期間,應每天向開發商口頭報告一次當日的銷售情況,每週一次書面彙報客户反應及銷售進度情況供開發商參考。
5、諮詢公司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應定期(每月一次)向開發商提供詳細的工作總結及市場分析、市場預測報告。
十四。違約責任
1、若開發商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開發商除應付清諮詢公司已銷售額的代理費用外,還應支付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面積* 元/m2)的代理費用的20%作為賠償諮詢公司的違約金。
2、若諮詢公司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應支付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面積* 元/m2)的代理費用的20%作為賠償開發商的違約金。
3、若開發商不按時支付諮詢公司的銷售代理費用,每逾期一日,諮詢公司收取開發商應付款項的1‰滯納金。
4、開發商不得與諮詢公司接待的客户做私下交易,若發生此類情況,開發商應賠償諮詢公司應得的代理費用。
5、諮詢公司在代理過程中,無代理權或超越代理權的行為,諮詢公司應承擔有關責任。
諮詢公司銷售失控造成的損失,由諮詢公司全部負責;若諮詢公司串通炒房,開發商有權作出相應處罰及追究相關責任。
6、諮詢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未經開發商同意收取訂金或房款,不入開發商帳户的,除退還房款外,還應向開發商支付收取房款20%的違約金。
7、若諮詢公司不顧開發商利益,擅自更改開發商提供的一切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樓盤售價、優惠條件)等違反本合同行為,開發商可即時終止本代理合同,造成開發商的經濟損失,由諮詢公司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8、若諮詢公司在設定的銷售週期內達不到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規定的銷售率時,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並沒收諮詢公司合同保證金;但諮詢公司已銷售額的代理費要付清。
十五、合同的終止、解除或變更
1、本合同到期即自行終止。合同終止後,雙方應協商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合同有關的經濟及法律等事宜。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如需修改、補充或變更本合同內容,必須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四份,開發商:二份;諮詢公司:二份,以雙方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2、履約過程中雙方發生的爭執,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策劃或銷售本項目而產生的一切知識產權屬開發商所有。
4、甲、諮詢公司均應保守在代理活動中知曉的對方的商業祕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否則,應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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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 諮詢公司:
房地產諮詢有
限公司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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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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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營銷代理合同 篇5
開發商:
諮詢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開發商委託諮詢公司獨家策劃、銷售開發商開發經營的房地產項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代理事項
開發商委託諮詢公司獨家策劃、銷售開發商在項目,規劃許可證號為號,總佔地面積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約平方米(以下簡稱本項目)。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內,諮詢公司為開發商在(地區)委託的獨家策劃銷售代理商,開發商不得在(地區)指定其他代理商。
二、代理權限
諮詢公司代理開發商對本項目的宣傳、策劃、銷售等一切對外活動,必須以開發商名義進行,並在本合同約定或開發商批准、授權範圍內行使代理權。
三、代理責任
諮詢公司在開發商授權範圍內的一切代理活動,由開發商承擔民事責任。諮詢公司未經開發商授權或超越代理權限的代理行為,由諮詢公司自行承擔民事責任。
四、代理期限
自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項目全部經過工程質量驗收並可交付使用後三個月止。
五、代理計劃的實施
諮詢公司對項目進行的宣傳、策劃、銷售等活動的計劃書及所需費用預算應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開發商,經開發商同意、批准後方可實施執行。
六、代理工作方式
1、諮詢公司負責組織銷售人員隊伍,在開發商提供的銷售中心完成前台現場銷售工作(即所有需與客户聯繫溝通的工作)。前台現場銷售工作包括現場接待客户、簽署《商品房購房協議書》(又稱《訂購書》)、引導客户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按揭貸款申請表》及《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等。
諮詢公司應委派不少於2名的項目管理人員到達現場辦公,保證與開發商工作人員的溝通與協商,完善前台現場銷售工作。
2、開發商應委派不少於3名的工作人員完成後台簽約及辦證工作。後台簽約工作包括收取訂金、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收取房款、協助銀行簽署《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屋產權證》等工作。
3、開發商負責提供銷售中心的保安及清潔工作人員和相關費用。銷售中心的日常工作由諮詢公司負責統籌管理,雙方工作人員按統一的管理制度進行工作。
4、甲乙雙方設置例會制度,定期研討銷售工作,根據市場需求,對銷售工作進行調控。
七、代理費用
1、諮詢公司的代理費用按諮詢公司實際代理銷售的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百分比提取,具體百分比按以下條款規定執行。銷售代理費由開發商以人民幣形式計算和支付。
2、自開發商取得具體單元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並經開發商書面批准對外銷售之日起至該單元交樓為銷售週期,若開發商未書面批准對外銷售,則銷售週期順延。在開發商書面批准具體單位對外銷售並正式開盤至該單元封頂,諮詢公司銷售的銷售面積應達到該單元總面積的%,如諮詢公司達到以上銷售率,代理費用按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1、2%提取。(否則,代理費率相應減少0、05%,即1、15%。)如諮詢公司在正式開盤至封頂時達到%的銷售率,代理費相應增加0、05%,即1、25%。
3、諮詢公司的代理費用以代理期限內商品房實際成交均價情況確定如下:本項目的住宅銷售均價不能低於3650元/m2,代理費用按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1、2%(按以上第2點具體銷售率調整代理費比例)提取。開發商按照具體單元的銷售,按以下約定給予諮詢公司獎勵:
商品房銷售均價在3650元/m2以上,在3650~3800元/m2範圍內的那部分銷售金額代理費按以上第2點計算,超出3800元/m2的那部分銷售金額代理費用按超出部分總金額的10%提取。
4、在代理期限內,諮詢公司代理銷售商場、車位,其代理費用按銷售總額的1、2%計算。
八。代理費用支付
1、開發商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銷售代理費:對每一個銷售單元開發商與客户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收取首期房款後,需向諮詢公司支付銷售金額1、2%的銷售代理費,諮詢公司的代銷責任即告完成。但本合同履行期間諮詢公司應按本合同第六部分第1點完成代理工作。
開發商每月8日前與諮詢公司結算上月的銷售代理費用,諮詢公司在收到開發商的代理費用後一個工作日內應向開發商開具正式税務發票。
2、甲乙雙方每月8日前結算的銷售代理費用均以上月的銷售總額1、2%提取。關於諮詢公司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在規定時間內超額完成的計提比率和超出規定均價所計算的提成金額在合同期內的最後一個月內結清。諮詢公司應同時向開發商辦理代售資料移交。
3、若客户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並繳付首期房款後違約和按揭後退房違約,所交房款、訂金及罰金歸開發商所有,諮詢公司不需退還相應的銷售代理費;對同一單位的銷售,諮詢公司只收一次代理費。
九、銷售定價
1、銷售價格由甲、乙雙方商討制定,並由開發商確認。諮詢公司按照經開發商確認的銷售價目表進行銷售,諮詢公司無權自行調整銷售價格。如諮詢公司銷售價格低於開發商書面確認的銷售價目表,則低於開發商定價部分應由諮詢公司補足。
2、開發商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及諮詢公司制定並得到確認的促銷優惠措施方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十。項目總體營銷費用的控制
1、本項目總體營銷費用按總銷售額的3%為控制原則,由開發商負責支付。諮詢公司制定的整體營銷執行方案的費用預算不得超出此限。
2、甲、乙雙方均應在高效、經濟的原則上對本項目的總體營銷費用科學地運用。諮詢公司制定的廣告宣傳推廣方案、公關活動方案、促銷活動方案等費用預算和開發商提議使用的相關營銷費用都必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並書面批准方可做為總體營銷費用控制的標準。
3、本項目的總體營銷費用包括報紙、電視等媒體宣傳、路牌及户外廣告牌、公關促銷活動費用、銷售物料製作和印刷、銷售中心現場佈置及維護、模型製作、現場和後台與銷售業務相關費用、現場辦公費用及保安和清潔費用等。
十一、雙方設例會制度,定期研討銷售工作,有需要時對銷售工作進行適當調整。雙方應配合對方的工作,一切以銷售為重,提供一切便利條件為買家辦理所有購房手續。
十二、開發商責任
1、開發商應向諮詢公司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開發商營業執照複印件和開户銀行帳號;
(2)開發商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香格里拉項目批准的有關證照。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准書、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本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相關證照的複印件。
(3)關於銷售代理本項目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裝修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銷售(測繪)面積、規格、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及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諮詢公司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購房訂購書。
以上文件及資料,開發商應於正式對外銷售15天前向諮詢公司交付齊全。
2、開發商應積極配合諮詢公司的銷售工作,負責提供銷售中心和看樓專線車等設施及銷售辦公設備。
3、開發商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向諮詢公司支付有關費用。
十三。諮詢公司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諮詢公司應做好以下工作:
①制訂分期營銷策劃執行計劃;
②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做好廣告宣傳、策劃等;
③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的銷售活動;
④在開發商與客户簽署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授權諮詢公司簽署房產臨時買賣合同(訂購書)。
⑤諮詢公司不得超越開發商授權向購房者做出任何承諾,否則由諮詢公司承擔一切後果。
2、諮詢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開發商提供的項目特性和狀況向客户做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
3、諮詢公司應信守開發商所規定的銷售價格,未經開發商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諮詢公司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計價收款。如遇特殊情況(如客户一次性購買多個單元),甲乙雙方應具體協商,做個案處理。
4、諮詢公司在樓盤促銷期間,應每天向開發商口頭報告一次當日的銷售情況,每週一次書面彙報客户反應及銷售進度情況供開發商參考。
5、諮詢公司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應定期(每月一次)向開發商提供詳細的工作總結及市場分析、市場預測報告。
十四。違約責任
1、若開發商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開發商除應付清諮詢公司已銷售額的代理費用外,還應支付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面積*元/m2)的代理費用的20%作為賠償諮詢公司的違約金。
2、若諮詢公司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應支付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面積*元/m2)的代理費用的20%作為賠償開發商的違約金。
3、若開發商不按時支付諮詢公司的銷售代理費用,每逾期一日,諮詢公司收取開發商應付款項的1‰滯納金。
4、開發商不得與諮詢公司接待的客户做私下交易,若發生此類情況,開發商應賠償諮詢公司應得的代理費用。
5、諮詢公司在代理過程中,無代理權或超越代理權的行為,諮詢公司應承擔有關責任。
諮詢公司銷售失控造成的損失,由諮詢公司全部負責;若諮詢公司串通炒房,開發商有權作出相應處罰及追究相關責任。
6、諮詢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未經開發商同意收取訂金或房款,不入開發商帳户的,除退還房款外,還應向開發商支付收取房款20%的違約金。
7、若諮詢公司不顧開發商利益,擅自更改開發商提供的一切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樓盤售價、優惠條件)等違反本合同行為,開發商可即時終止本代理合同,造成開發商的經濟損失,由諮詢公司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8、若諮詢公司在設定的銷售週期內達不到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規定的銷售率時,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並沒收諮詢公司合同保證金;但諮詢公司已銷售額的代理費要付清。
十五、合同的終止、解除或變更
1、本合同到期即自行終止。合同終止後,雙方應協商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合同有關的經濟及法律等事宜。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如需修改、補充或變更本合同內容,必須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四份,開發商:二份;諮詢公司:二份,以雙方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2、履約過程中雙方發生的爭執,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策劃或銷售本項目而產生的一切知識產權屬開發商所有。
4、甲、諮詢公司均應保守在代理活動中知曉的對方的商業祕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否則,應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本頁無正文)
開發商:諮詢公司:
房地產諮詢有
限公司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營銷代理合同 篇6
編號:____房中介字[201]第號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 資質等級及證號: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
甲方為促進商品房的銷售,委託乙方對甲方所開發的項目進行獨家營銷策劃和銷售代理,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委託代理之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委託代理主要事項(選項打“√”)
□全程代理 □市場調研 □營銷策劃 □代理銷售
第二條 委託代理項目的位置、面積
1.代理項目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
2.代理項目總面積約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甲方提供的測繪面積表,附件一)
第三條 銷售價格
1.銷售面積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
2.合同所約定的銷售房屋價格均價為______________ ;乙方應按照與甲方所商定並經甲方簽章認可的售樓價格(各房屋具體銷售底價表、付款方式、折扣及本合同其他約定條款等)進行銷售(詳見附件二);
3.在實際銷售中,如屬溢價方式銷售,在溢價範圍內乙方有權折扣優惠,無需經甲方同意;如屬甲方定價銷售,乙方無權折扣優惠,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執行折扣優惠。
第四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和開發資質證書複印件;
2.提供該項目的土地使用權證(複印件)、商品房銷售證書或預售許可證(複印件)及施工圖、分層平面圖、面積測繪報告、户型圖以及施工進度計劃、項目材設及配置表等資料;
3.保證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綜合驗收時間及交房時間(詳見附件三),項目在修建過程中,若發生設計變更,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4.按雙方協商確定的計劃,承擔銷售廣告宣傳費用以及相關資料製作費用(詳見附件四“廣告宣傳推廣計劃”);
5.派出專人配合銷售,負責審定售房合同、收款,辦理售房合同登記、銀行按揭與房屋產權、國土等手續,落實購房人的合理要求等工作;
6.提供《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
7.對委託銷售面積內的房屋進行抵押、典當、按揭、抵債、拆遷還房、司法凍結、行政限制和自售的情況必須書面告知乙方;並保證提供的房源產權合法、有效;
8.提供裝修好的售房部、配備售樓電話、必要的辦公用品和購房直通車,承擔售房部房租、水、電、電話等辦公易耗品及車輛使用等費用;
9.可以定期檢查、督導乙方工作。並指派專人負責房屋買賣合同的簽章;
10.作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對銷售造成不利影響;
11.負責按時支付乙方佣金及策劃費;
12.約定承擔的其它費用:___________
1.乙方必須提供營業執照和房地產中介服務資質證書複印件;
2.本合同簽署後_______ 天內向甲方提交市場調查報告、營銷策劃案及營銷實施計劃給甲方審定,在甲方基本具備銷售條件後,經甲方同意,在_______天內展開銷售實際運作;
3.切實完成向甲方承諾的銷售計劃(詳見附件五),嚴格執行銷售價格及付款方式(詳見附件六付款方式)。特殊情況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4.不得以甲方的名義進行本合同約定之外的業務;
5.不得超出甲方認可的宣傳資料範圍進行宣傳和推廣;
6.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代收任何售房款項,如遇特殊情況乙方代收客户房款,需在24小時內交付甲方,其它約定除外;
7.根據銷售需要及市場需求,在雙方確定的銷售底價基礎上,溢價或漲價的幅度應報甲方書面批准後方可執行;
8.協助甲方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本合同約定銷售範圍內的房屋,所有銷售均視為乙方完成;
9.乙方有權拒絕任何形式的虛假按揭融資;
10.乙方應當為甲方保守相關商業機密;
11.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應當自覺維護和提升甲方企業形象;
12.約定承擔的其它費用: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本項目廣告宣傳和活動推廣費用(包括報刊、電視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製作沙盤、展銷會等),由甲方根據推廣計劃按以下項支付。
1.廣告推廣費用分別直接支付給新聞宣傳單位和製作單位;
2.支付給乙方,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七條 策劃費及結算方式
前期市場調查、項目定位調研和項目營銷策劃費為______萬元(大寫)(¥ _______萬元),本合同簽定時甲方預付_________萬元給乙方,餘款甲方在乙方提交正式報告文本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若甲方對正式報告文本有異議,需在二日內提出整改意見,乙方必須在_____日內整改完成,提交甲方,甲方二日內未提出異議,視為認可。
第八條 代理銷售佣金按以下項方式計算
1.佣金=底價佣金+溢價獎勵
其中:底價佣金=底價銷售合同總金額×_______%
溢價獎勵=(銷售價-底價)×銷售面積×_______%
2.佣金=(銷售價-底價)×銷售面積
3.佣金=銷售合同實際金額的_______%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代理銷售佣金結算方式
1.當甲方收到所籤售房合同首期房款時,視乙方代理成功,甲方應按售房合同成交總額,依照本合同第八條分別計算佣金;
2.當甲方收到首期房款後即應按時結算佣金給予乙方,結算日為_________,甲方在結算當日可用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乙方,乙方提交收款票據。
第十條 甲方違約責任
1.若購房人購買的該項目房產的實際情況與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產權不清,規劃設計變更或銷售面積變化,以及因工期、交房期、質量、銀行按揭、典當抵押等問題產生的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佣金,則每超過一天按應付佣金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滯納金;若佣金支付時間超過三個月,視甲方違約,違約金為_______萬元。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甲方完全承擔違約責任;
3.如甲方認可的銷售費用開支不能及時到位,由此造成銷售工作的停頓,後果由甲方承擔;
4.開盤時間定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若因甲方原因導致該項目不能按時開盤而引起的乙方前期準備工作順延,順延時間不超過_________天,否則甲方應支付乙方前期工作準備金_______萬元整,並且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十一條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銷售活動之外的任何商業活動,也不得以虛假誇大之詞欺騙購房人,只能在甲方編制的書面宣傳資料和允許的範圍內對購房人進行宣傳,否則造成的社會不良影響及甲方、第三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不得私收房款及預訂款,乙方有任何未經甲方同意私收房款、預訂款以及其它挪用行為,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乙方承銷權,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3.乙方如不能按雙方約定時間完成策劃工作進行銷售,視乙方違約,違約金為_______萬元。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若無故終止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則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_______萬元人民幣。
第十二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在合同約定的代理銷售範圍內,甲方不得任意售房;如甲方有購房客户,須交乙方進行辦理,售出房屋仍計入乙方銷售總額中,並按合同約定結算佣金給乙方,如甲方用委託乙方銷售的房屋進行抵債、抵償、抵押、置換等,則視同為乙方銷售,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佣金。
第十三條 正式銷售時間為辦好預售許可證時雙方協商計算,三個月之內乙方銷售房屋面積少於計劃任務的%或銷售額少於_______萬元,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需結清乙方應得佣金;否則乙方有權銷售至合同期滿止,甲方不得停止乙方承銷權。
第十四條 退房處理方式
1.甲方責任:乙方執行退房指令,所退之房屋乙方繼續銷售,乙方已收之佣金不再退還甲方,乙方再售該房屋,甲方仍需支付佣金;
2.乙方責任:由於乙方的責任造成的退房,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佣金,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若乙方無有效合法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以及超範圍的受託代理,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和不良影響,均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期未滿而中途終止時,在一年內甲方不得聘用未經乙方許可的任何原聘用人員。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必須賠償。
第十七條 合同期限
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本合同期滿前60天,若甲方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60天。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選項打“√” ) :
1.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
2.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辦證機構登記備案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即刻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註冊房地產經紀人: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經紀人協理: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印製
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營銷代理合同 篇7
編號:____房中介字[201]第號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 資質等級及證號: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
甲方為促進商品房的銷售,委託乙方對甲方所開發的項目進行獨家營銷策劃和銷售代理,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委託代理之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委託代理主要事項(選項打“√”)
□全程代理 □市場調研 □營銷策劃 □代理銷售
第二條 委託代理項目的位置、面積
1.代理項目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
2.代理項目總面積約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甲方提供的測繪面積表,附件一)
第三條 銷售價格
1.銷售面積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
2.合同所約定的銷售房屋價格均價為______________ ;乙方應按照與甲方所商定並經甲方簽章認可的售樓價格(各房屋具體銷售底價表、付款方式、折扣及本合同其他約定條款等)進行銷售(詳見附件二);
3.在實際銷售中,如屬溢價方式銷售,在溢價範圍內乙方有權折扣優惠,無需經甲方同意;如屬甲方定價銷售,乙方無權折扣優惠,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執行折扣優惠。
第四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和開發資質證書複印件;
2.提供該項目的土地使用權證(複印件)、商品房銷售證書或預售許可證(複印件)及施工圖、分層平面圖、面積測繪報告、户型圖以及施工進度計劃、項目材設及配置表等資料;
3.保證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綜合驗收時間及交房時間(詳見附件三),項目在修建過程中,若發生設計變更,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4.按雙方協商確定的計劃,承擔銷售廣告宣傳費用以及相關資料製作費用(詳見附件四“廣告宣傳推廣計劃”);
5.派出專人配合銷售,負責審定售房合同、收款,辦理售房合同登記、銀行按揭與房屋產權、國土等手續,落實購房人的合理要求等工作;
6.提供《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
7.對委託銷售面積內的房屋進行抵押、典當、按揭、抵債、拆遷還房、司法凍結、行政限制和自售的情況必須書面告知乙方;並保證提供的房源產權合法、有效;
8.提供裝修好的售房部、配備售樓電話、必要的辦公用品和購房直通車,承擔售房部房租、水、電、電話等辦公易耗品及車輛使用等費用;
9.可以定期檢查、督導乙方工作。並指派專人負責房屋買賣合同的簽章;
10.作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對銷售造成不利影響;
11.負責按時支付乙方佣金及策劃費;
12.約定承擔的其它費用:___________
1.乙方必須提供營業執照和房地產中介服務資質證書複印件;
2.本合同簽署後_______ 天內向甲方提交市場調查報告、營銷策劃案及營銷實施計劃給甲方審定,在甲方基本具備銷售條件後,經甲方同意,在_______天內展開銷售實際運作;
3.切實完成向甲方承諾的銷售計劃(詳見附件五),嚴格執行銷售價格及付款方式(詳見附件六付款方式)。特殊情況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4.不得以甲方的名義進行本合同約定之外的業務;
5.不得超出甲方認可的宣傳資料範圍進行宣傳和推廣;
6.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代收任何售房款項,如遇特殊情況乙方代收客户房款,需在24小時內交付甲方,其它約定除外;
7.根據銷售需要及市場需求,在雙方確定的銷售底價基礎上,溢價或漲價的幅度應報甲方書面批准後方可執行;
8.協助甲方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本合同約定銷售範圍內的房屋,所有銷售均視為乙方完成;
9.乙方有權拒絕任何形式的虛假按揭融資;
10.乙方應當為甲方保守相關商業機密;
11.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應當自覺維護和提升甲方企業形象;
12.約定承擔的其它費用: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本項目廣告宣傳和活動推廣費用(包括報刊、電視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製作沙盤、展銷會等),由甲方根據推廣計劃按以下項支付。
1.廣告推廣費用分別直接支付給新聞宣傳單位和製作單位;
2.支付給乙方,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七條 策劃費及結算方式
前期市場調查、項目定位調研和項目營銷策劃費為______萬元(大寫)(¥ _______萬元),本合同簽定時甲方預付_________萬元給乙方,餘款甲方在乙方提交正式報告文本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若甲方對正式報告文本有異議,需在二日內提出整改意見,乙方必須在_____日內整改完成,提交甲方,甲方二日內未提出異議,視為認可。
第八條 代理銷售佣金按以下項方式計算
1.佣金=底價佣金+溢價獎勵
其中:底價佣金=底價銷售合同總金額×_______%
溢價獎勵=(銷售價-底價)×銷售面積×_______%
2.佣金=(銷售價-底價)×銷售面積
3.佣金=銷售合同實際金額的_______%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代理銷售佣金結算方式
1.當甲方收到所籤售房合同首期房款時,視乙方代理成功,甲方應按售房合同成交總額,依照本合同第八條分別計算佣金;
2.當甲方收到首期房款後即應按時結算佣金給予乙方,結算日為_________,甲方在結算當日可用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乙方,乙方提交收款票據。
第十條 甲方違約責任
1.若購房人購買的該項目房產的實際情況與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產權不清,規劃設計變更或銷售面積變化,以及因工期、交房期、質量、銀行按揭、典當抵押等問題產生的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佣金,則每超過一天按應付佣金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滯納金;若佣金支付時間超過三個月,視甲方違約,違約金為_______萬元。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甲方完全承擔違約責任;
3.如甲方認可的銷售費用開支不能及時到位,由此造成銷售工作的停頓,後果由甲方承擔;
4.開盤時間定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若因甲方原因導致該項目不能按時開盤而引起的乙方前期準備工作順延,順延時間不超過_________天,否則甲方應支付乙方前期工作準備金_______萬元整,並且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十一條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銷售活動之外的任何商業活動,也不得以虛假誇大之詞欺騙購房人,只能在甲方編制的書面宣傳資料和允許的範圍內對購房人進行宣傳,否則造成的社會不良影響及甲方、第三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不得私收房款及預訂款,乙方有任何未經甲方同意私收房款、預訂款以及其它挪用行為,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乙方承銷權,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3.乙方如不能按雙方約定時間完成策劃工作進行銷售,視乙方違約,違約金為_______萬元。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若無故終止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則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_______萬元人民幣。
第十二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在合同約定的代理銷售範圍內,甲方不得任意售房;如甲方有購房客户,須交乙方進行辦理,售出房屋仍計入乙方銷售總額中,並按合同約定結算佣金給乙方,如甲方用委託乙方銷售的房屋進行抵債、抵償、抵押、置換等,則視同為乙方銷售,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佣金。
第十三條 正式銷售時間為辦好預售許可證時雙方協商計算,三個月之內乙方銷售房屋面積少於計劃任務的%或銷售額少於_______萬元,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需結清乙方應得佣金;否則乙方有權銷售至合同期滿止,甲方不得停止乙方承銷權。
第十四條 退房處理方式
1.甲方責任:乙方執行退房指令,所退之房屋乙方繼續銷售,乙方已收之佣金不再退還甲方,乙方再售該房屋,甲方仍需支付佣金;
2.乙方責任:由於乙方的責任造成的退房,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佣金,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若乙方無有效合法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以及超範圍的受託代理,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和不良影響,均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期未滿而中途終止時,在一年內甲方不得聘用未經乙方許可的任何原聘用人員。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必須賠償。
第十七條 合同期限
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本合同期滿前60天,若甲方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60天。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選項打“√” ) :
1.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
2.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辦證機構登記備案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即刻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註冊房地產經紀人: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經紀人協理: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印製
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營銷代理合同 篇8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甲方自有產權的不動產,交由乙方房地產中介機構負責代理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不動產基本情況:
甲方自有產權的不動產位於 市 區 單元第____層,共(套),房屋結構為__ __,建築面積 平方米,户型 ;房屋所有權證號: ,屬於: 。附房屋狀況表。
二、銷售價格與收款方式:
1、甲方確認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銷售底價為__ __元/平方米,總價 元人民幣,乙方可視市場情況高於底價銷售, 銷售價超出甲方指定銷售底價部分,甲方得 %、乙方得 %。若銷售價低於甲方底價,須徵得甲方書面認可;
2、甲方確認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的以下幾種付款方式:
四、結算方式:
雙方約定,自購房客户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房產證過户並交房後,方辦理房款結算手續。
一次性付款結算方式:
1、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購房客户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當日將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帳户;
2、乙方代收購房款,在甲方自行辦理產權過户手續或委託乙方辦理產權過户手續後,自房產證過户完畢之日起三日內乙方將代收購房款轉予甲方。
按揭貸款的結算方式:購房客户與甲方簽訂購房合同後,購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後開始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接揭貸款手續獲批後,待房產證過户並辦抵押後,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銀行付清。
為保證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產權過户手續辦妥後,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後,須憑本人身份證來乙方處領取房款,如委託他人取款的,應憑經公證的委託書(註明代收房款)及委託人身份證明領取,甲方系法人的,應以合同載明的開户行和帳號轉帳。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權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為 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2、 甲方全權委託乙方在不低於甲方售房底價的情況下與客户簽訂定房協議書,並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機構銷售該不動產。
4、委託期滿仍未銷出者,甲方授權乙方可在委託底價內下浮 %出售。
六、代理費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費為本合同所售不動產,在出售成功後按成交總額的____%收取,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甲方指定銷售底價部分,甲方得 % ,乙方得 %。代理費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由乙方從代收房款中扣除。
2、甲方在與乙方客户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後,乙方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代理費。
3、甲方委託乙方在信息宣傳系統上為該物業發佈廣告及帶購房客户到現場看房,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發佈費、產證鑑定費及服務費合計 元。
七、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產權證明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準確性。
1)、《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房主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的複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對原件無誤後將原件交還甲方。
2)、已婚夫婦,房屋所有權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過八年的,應證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
3)、原購房協議書(另:如房屋是集體土地,應提交鄉、村辦及所屬村委會城管科證明)
4)、房屋平面結構圖及附屬設施説明清單、鑰匙等。
5)、房屋是否設定擔保等債權、債務的書面聲明。
6)、有委託人代辦的,應出具經公證的房主授權委託書原件及受託人身份證明。
2、甲方保證該不動產的產權清楚,若發生與之有關的權屬糾紛及債權、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因此給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經濟損失,甲方必須負責賠償。
3、乙方在與客户簽訂定房協議書合同後,甲方應在得到乙方通知後三天內來乙方處簽署銷售確認書,並與乙方客户會籤購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電話變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概由甲方負責。甲方聯繫電話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載的地址為準,經交郵即為送達。
4、甲方與乙方客户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若雙方委託乙方辦理房產證的過户手續,應支付代辦費。
5、房產證辦理過户完畢,甲乙雙方結清房款,則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動產代理義務即告完成。
6、原則上,乙方要求甲方應在房產證辦理過户後,方交付房產給購房客户。特殊情況下,甲方願提前交房應書面通知乙方。
7、乙方系房地產的中介機構,依法承擔中介機構的權利義務。
八、違約責任:
1、乙方在委託代理期間,將委託不動產出售,並與購房客户簽訂定房協議書,如購房客户未履行定房協議書所規定條款,乙方有權終止定房協議書,並沒收定金;如乙方與購房客户簽訂定房協議書後甲方反悔的,甲方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乙方客户繳納給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將該不動產委託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銷售,否則視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甲方自行售出委託物業,應以書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則乙方仍按未售物業出售,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必須嚴守誠實、信譽、高效的服務原則,積極、主動、熱情地為甲方進行代理服務,乙方必須嚴守甲方有關商業機密不能外泄。
十、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由無錫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本合同附件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開户行:
帳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營銷代理合同 篇9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公司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傳真: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公司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傳真:*1
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其位於*市*區路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營銷代理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基本情況
1.1、項目名稱:(現用名稱,如項目名稱有變,按新名稱執行,以下簡稱“項
1.2、項目地址:。
1.3、項目佔地面積:淨用地約 畝,(項目土地面積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面積為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編號: )。
第二條、委託代理內容、範圍、期限
2.1、代理內容:甲方正式委託乙方為“”項目的獨家營銷代理商,代理服務內容包括:全程營銷策劃顧問及銷售代理、廣告策劃設計(具體內容見本協議附件一)。
2.2、代理範圍:甲方“”項目開發建設的所有住宅、商鋪及車庫。
2.3、代理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雙方認可的項目封盤清算日或者雙方同意終止本合同時。
第三條、乙方的代理銷售方式及佣金標準
3.1、乙方的代理銷售方式
本項目採用保底銷售的方式,即項目實際銷售金額達到甲、乙雙方約定的銷售指標後,方予結算乙方的代理佣金和加價銷售獎勵。
3.2、乙方佣金範圍
(1)、項目全程營銷策劃顧問及銷售代理費用。
(2)、項目廣告策劃、設計費用。
3.3、保底銷售指標及乙方佣金收費標準
(1)、項目實際銷售金額低於人民幣*萬元時,乙方的佣金收費標準為人民幣*萬元(大寫:)整;
(2)、項目實際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萬元時,乙方的佣金收費標準為人民幣*萬元(大寫:)整;
(3)、項目實際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萬元時,乙方的佣金收費標準為人民幣*萬元(大寫:)整;
(4)、項目實際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萬元時,乙方的佣金收費標準為人民幣*萬元(大寫:)整;
(5)、項目實際銷售金額超過人民幣*萬元時,乙方除收取人民幣*萬元(大寫:
3.4、加價銷售獎勵
(1)、住宅:雙方約定項目住宅銷售均價為*元/m²,並以此均價為基礎制定項目住宅的銷售價格表、價格優惠政策;在項目正式銷售時,乙方可在甲方確定的銷售價格表、價格優惠政策基礎上進行加價銷售;甲方承諾按加價銷售部分物業加價銷售金額的20%獎勵乙方。
(2)、商鋪:雙方約定項目商鋪銷售均價為:一層*元/m²、二至四層*元/m²,並以此均價為基礎制定項目商鋪的銷售價格表、價格優惠政策;在項目正式銷售時,乙方可在甲方確定的銷售價格表、價格優惠政策的基礎上進行加價銷售;甲方承諾按加價銷售部分物業加價銷售金額的20%獎勵乙方。
第四條、乙方的佣金及加價銷售獎勵支付辦法
4.1、乙方銷售完成確認
客户簽定購房合同並支付了購房首付款,即乙方已完成該房的銷售,具備計算保底銷售指標和計提佣金及加價銷售獎勵的必要條件和充分條件。
4.2、乙方的佣金支付辦法
(1)、預付款:本合同簽定後5日內,甲方預付乙方定金人民幣伍萬元(該定金作為乙方進場前的前期費用);項目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萬元時,甲方再預付乙方人民幣壹拾萬元;上述兩筆預付款在結算乙方第二次佣金時扣出。
(2)、項目佣金結算辦法
A、項目實際銷售金額低於人民幣*萬元時,乙方的佣金結算標準為人民幣*萬元(大寫:)整;
B、項目實際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萬元時,乙方的佣金結算標準為人民幣*萬元(大
C、項目實際銷售金額高於人民幣*萬元、但低於人民幣*萬元時,乙方除前款已結算佣金人民幣*萬元(大寫:)整外,還按超過人民幣*萬元銷售金額部分的3%結算佣金;
D、項目實際銷售金額高於人民幣*萬元、但低於人民幣*萬元時,乙方除前款已結算佣金外,還按超過人民幣*萬元銷售金額部分的6%結算佣金;
E、項目實際銷售金額超過人民幣1*萬元時,乙方除前款已結算佣金外,還按超過人民幣*萬元銷售金額部分的8%結算佣金。
(3)、項目佣金支付辦法
在項目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萬元後,乙方於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已完成銷售業績及應提佣金審核表,甲方應於收到後5日內完成審核並確認乙方的銷售業績及應提佣金,並在審核後5日內全額支付給乙方。
4.3、乙方的加價銷售獎勵支付辦法
(1)、項目加價銷售獎勵結算辦法
A、甲方按下列計算公式對乙方的加價銷售獎勵進行結算:
乙方的加價銷售獎勵金額=(項目的實際銷售金額-按項目價格表和價格優惠政策計算的金額)ⅹ40%;
B、若因甲方同意,對部分客户進行了特殊的價格優惠,在結算乙方的加價銷售獎勵時,該部分客户按原定的項目價格表和價格優惠政策計算。
(2)、項目加價銷售獎勵支付辦法
在項目銷售金額超過人民幣*萬元後,乙方於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應提加價銷售獎勵審核表,甲方應於收到後5日內完成審核並確認乙方的應提加價銷售獎勵,並在審核
4.4、客户違約
若客户簽署購房相關協議並付款後悔約,客户已繳付的定金、違約金若作為賠償甲方之罰金,乙方可獲得該罰金的30%作為服務費;該服務費與乙方佣金同期結算。
4.5、項目總結算
在項目綜合竣工驗收後3個月內或甲乙雙方同意結束本合同時,甲乙雙方對乙方的佣金、加價銷售獎勵、服務費等進行總結算,甲方並在結算後10日內將應付未付的乙方的佣金、加價銷售獎勵、服務費等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6、甲方自留和對外抵扣房屋
甲方自留和對外抵扣房屋金額不超過人民幣*萬元;若甲方自留和對外抵扣房屋金額超過人民幣*萬元時,則超過部分房屋不管銷售與否都計入乙方保底銷售指標。
第五條、有關費用確認
5.1、乙方項目工作人員費用:
乙方在該項目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保險、差旅和通訊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2、廣告推廣費用:
(1)、項目所有廣告的製作、安裝、發佈、維護、水、電等費用由甲方負責。
(2)、項目所有推廣活動的組織、實施時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5.3、項目售樓處費用:
項目售樓處的設計、建設、裝修、傢俱費用、掛件、擺設、模型、設備(計算機、電話機、傳真機、空調、複印機、飲水機等)、水、電安裝費用、售樓處保安、保潔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項目售樓處在銷售過程中產生的電話、傳真、複印、上網、飲水、水、電等費用由甲方負責。
5.4、除上述已明確的費用外,在銷售過程中發生的其它費用,由甲方負責。
第六條、甲乙雙方的責任
6.1、甲方之責任和義務
(1)、合同簽定後十日內,提供項目真實、完整的有關資料。
(2)、按照項目開發計劃,按時保質保量進行項目開發建設、項目市政建設、項目環境園林建設、配套設施建設、售樓部建設及裝修和樣板房建設及裝修等。
(3)、審查、督促乙方的營銷代理工作。
(4)、按照項目有關銷售的合同、協議約定以及雙方審定的銷售工作計劃,及時審核乙方銷售的進程和銷售業績。
(5)、甲方負責對乙方因本項目對外發布的文書、函件的審查,項目銷售的銷售合同簽章、開票、收款和辦理項目銷售的銀行按揭、產權辦理、房屋移交。
(6)、凡乙方提交給甲方審查的與項目開發工作有關的工作計劃、工作報告、策劃方案等,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報告後,應於7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並書面簽署意見,逾期和沒有簽署意見則視為甲方已審查、認可。
(7)、甲方提供項目真實有效的項目開發五證並提供五證兩照複印件在銷售場所向客户明示;甲方提供銷售項目有效的銷售合同及合同有關的附件(包括補充條款、裝修標準説明、配套設施説明、物業管理説明、房屋使用説明書、工程進度表等)作為該項目的銷售法律文書。
(8)、甲方須按本合同“第四條、乙方的佣金及加價銷售獎勵支付辦法” 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乙方的佣金及服務費等。
(9)、甲方為乙方在銷售現場免費提供辦公場地。
6.2、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合同簽定後十五日內,提供乙方項目組主要人員名單(不包括項目銷售員名單),並根據項目的開發工作需要,隨時進場開展工作。
(2)、保質保量及時完成本合同“2.1、代理工作內容”中約定的乙方工作內容。
(3)、按照項目的開發和營銷計劃及時推進項目廣告設計, 及時協助甲方組織項目推廣、促銷活動等,提供各階段與銷售工作相關的可執行方案。
(4)、乙方在工作中維護甲方企業的聲譽和形象。
(5)、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6)、保證不將項目的各種創意、設計、策劃作為案例不經過甲方允許公開使用。
(7)、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或批准,不得超出甲方授權範圍向客户許願、承諾或對銷售合同條款擅自修改;在銷售過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收取現金和打白條(甲方委託除外)。
(8)、在銷售實施至完成向業主交房的全過程中,及時向甲方反饋客户對項目的設計、質量、價格、以及對合同條款、物業管理等的建議、意見和要求。
(9)、乙方負責銷售現場的管理工作(包括對甲方派駐銷售現場人員的管理)。
(10)、乙方應在甲方書面授權範圍內從事營銷代理。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中途單方面解除合同,如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50萬元違約金並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
(2)、甲方超過合同約定時間付款,除支付乙方應付款項外,並按應付款項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賠付超期付款的資金利息。
7.2、 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不得中途單方面解除合同,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 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50萬元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的直接損失。
7.3、雙方違約
如系雙方違約,應根據違約方的違約程度,根據法律、法規規定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八條、免責條款
8.1、若遇不可抗力影響乙方的代理工作,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合同順延或者終止執行。
8.2、若因甲方原因而導致乙方工作延期,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終止及變更
9.1、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經雙方簽訂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變更、終止本合同,否則即為違約。
9.2、合同修改:
雙方修改、變更、終止本合同,應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載明。
9.3、合同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合同終止:
(1)、在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時可終止。
(2)、本合同執行完成時自然終止。
(3)、合同終止時,雙方應通力協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
的法律、經濟等事宜,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付清應付費用的除外。
(4)、合同變更: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合同附件
10.1、本合同的所有附件、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責任。
10.2、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和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10.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的條款,如與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相牴觸應為無效,但無效部分不影響本合同的整體部分,本合同合法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其它事項
11.1、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凡是重大事情或者有關經濟利益的事情,雙方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和簽收給對方。
11.2、本合同一式四份,共 10 頁,雙方各執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營銷代理合同 篇10
甲方(總部):
乙 方(區域‘網絡’代理人): 乙方代表: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乙方區域(網絡)銷售代理甲方 森冠牌系列松花粉產品進行區域(網絡)營銷的相關事宜,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產品
1、乙方代理銷售甲方的產品為:森冠牌松花粉系列。
二、代理權限
1、甲方授權乙方為 地區區域(網絡)銷售代理商,負責本區相關的銷售洽談。
2、乙方負責為甲方提供代理區域銷售的信息,由甲方在確認貨款到賬後給客户發貨。
3、乙方在代理經營甲方產品的同時,必須禁止經營其他對甲方有競爭有衝擊的同類產品。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4、若乙方操作違規,甲方有權進行勸導,若造成嚴重後果,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關法律責任並收回代理權。
三、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為_壹_年,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_20 年_ 月_ 日止,雙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前終止或續期。
2、乙方要求對本合同續期或者解約的,應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 1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同意後,與乙方簽訂續期或者解約合同。
3、甲、乙雙方約定,在本合同期限屆滿時,乙方滿足以下條件可以續約:
(1)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義務,沒有發生過違約行為;
(2)已經向甲方支付了全部商品款項;
四、代理商品價格
1、配送價格:甲方向乙方統一配送產品的價格。若購買者給付貨品運費,甲方按市場價的4折供貨,若需甲方給付貨品運費,甲方按市場價的 折供貨。
2、銷售價格: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規定的零售價格銷售產品。乙方不得擅自調整規定的產品銷售價格或以收取其他無理費用等方式變相加價。如果甲方建議(規定)的零售價格不符合市場情況,乙方需調整銷售價格時,應當向甲方報告。甲方應當根據系統的統一性要求和乙方的市場情況綜合考慮,作出調整價格的決定。
五、商情報告
乙方有權接受客户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並及時通知甲方,以關注甲方的切身利益為宜。
六、監督及售後服務
1、甲方應當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輔導、檢查。乙方應當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導員在經營過程中的建議和指導。
2、售後服務工作由甲方進行處理。
3、下訂單時,由乙方注好客户的收貨地址,支付好相關款項,由甲方直接給乙方的客户發貨,發貨人名字、電話等信息一律留乙方的,不留任何關於甲方公司的信息。
七:退換貨政策:
以下情況我們將為您辦理換貨:
1.發貨錯誤:收到的商品與所訂貨物不同;
2.所收到商品有明顯的質量問題;
3.調換貨期限:所訂商品有質量問題,請在貨到三天內用快郵發回(以發貨郵戳為準),我們將及時調換(注:商品調換需提前聯繫工作人員,請用户在收到貨後立即驗貨,並在三天內和我們聯繫確認,否則將不保證成功換貨);所調換商品要求具備:商品完整的外包裝、配件、調換貨原因的説明。
4.如因商品質量問題所產生的退換貨,運費由本公司承擔,不接受到付,按照正常價格補入貨款。
以下情況不屬於可退換範圍:
1.因顧客主觀原因的退換貨要求。
2.退回商品影響第二次銷售。
4.不可抗力導致的損壞;
5.客户在退換貨之前未與我們提前取得聯繫;
6.下單錯誤。從簽收日起算,7日內發現產品質量問題無條件包退換。
八、合同變更
1、為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甲方有權對本合同進行適當變更,但變更必須是善意與合理的,且不得與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屬協議的內容相牴觸。
2、甲方應當將合同變更的原因、可行性及有關事項,在規定的變更時間前__7__天內告知乙方。
3、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合同終止
1、本合同因下列情況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法院、政府等行政行為要求代理商終止營業;。
十、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一、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1年,自_20訴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營銷代理合同 篇11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甲方自有產權的不動產,交由乙方房地產中介機構負責代理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自有產權的不動產位於 市 區 單元第____層,共(套),房屋結構為__ __,建築面積 平方米,户型 ;房屋所有權證號: ,屬於: 。附房屋狀況表。
二、銷售價格與收款方式:
1、甲方確認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銷售底價為__ __元/平方米,總價 元人民幣,乙方可視市場情況高於底價銷售, 銷售價超出甲方指定銷售底價部分,甲方得 %、乙方得 %。若銷售價低於甲方底價,須徵得甲方書面認可;
2、甲方確認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的以下幾種付款方式:
雙方約定,自購房客户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房產證過户並交房後,方辦理房款結算手續。
一次性付款結算方式:
1、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購房客户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當日將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帳户;
2、乙方代收購房款,在甲方自行辦理產權過户手續或委託乙方辦理產權過户手續後,自房產證過户完畢之日起三日內乙方將代收購房款轉予甲方。
按揭貸款的結算方式:購房客户與甲方簽訂購房合同後,購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後開始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接揭貸款手續獲批後,待房產證過户並辦抵押後,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銀行付清。
為保證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產權過户手續辦妥後,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後,須憑本人身份證來乙方處領取房款,如委託他人取款的,應憑經公證的委託書(註明代收房款)及委託人身份證明領取,甲方系法人的,應以合同載明的開户行和帳號轉帳。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權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為 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2. 甲方全權委託乙方在不低於甲方售房底價的情況下與客户簽訂定房協議書,並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機構銷售該不動產。
4、委託期滿仍未銷出者,甲方授權乙方可在委託底價內下浮 %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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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的代理費為本合同所售不動產,在出售成功後按成交總額的____%收取,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甲方指定銷售底價部分,甲方得 % ,乙方得 %。代理費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由乙方從代收房款中扣除。
2.甲方在與乙方客户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後,乙方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代理費。
3、甲方委託乙方在信息宣傳系統上為該物業發佈廣告及帶購房客户到現場看房,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發佈費、產證鑑定費及服務費合計 元。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產權證明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準確性。
1)、《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房主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的複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對原件無誤後將原件交還甲方。
2)、已婚夫婦,房屋所有權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過八年的,應證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
3)、原購房協議書(另:如房屋是集體土地,應提交鄉、村辦及所屬村委會城管科證明)
4)、房屋平面結構圖及附屬設施説明清單、鑰匙等。
5)、房屋是否設定擔保等債權、債務的書面聲明。
6)、有委託人代辦的,應出具經公證的房主授權委託書原件及受託人身份證明。
2、甲方保證該不動產的產權清楚,若發生與之有關的權屬糾紛及債權、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因此給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經濟損失,甲方必須負責賠償。
3、乙方在與客户簽訂定房協議書合同後,甲方應在得到乙方通知後三天內來乙方處簽署銷售確認書,並與乙方客户會籤購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電話變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概由甲方負責。甲方聯繫電話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載的地址為準,經交郵即為送達。
4、甲方與乙方客户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若雙方委託乙方辦理房產證的過户手續,應支付代辦費。
5、房產證辦理過户完畢,甲乙雙方結清房款,則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動產代理義務即告完成。
6、原則上,乙方要求甲方應在房產證辦理過户後,方交付房產給購房客户。特殊情況下,甲方願提前交房應書面通知乙方。
7、乙方系房地產的中介機構,依法承擔中介機構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委託代理期間,將委託不動產出售,並與購房客户簽訂定房協議書,如購房客户未履行定房協議書所規定條款,乙方有權終止定房協議書,並沒收定金;如乙方與購房客户簽訂定房協議書後甲方反悔的,甲方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乙方客户繳納給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將該不動產委託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銷售,否則視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甲方自行售出委託物業,應以書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則乙方仍按未售物業出售,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必須嚴守誠實、信譽、高效的服務原則,積極、主動、熱情地為甲方進行代理服務,乙方必須嚴守甲方有關商業機密不能外泄。
十、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由無錫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本合同附件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帳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