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品代理銷售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本協議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提供藝術品供乙方展覽、銷售。
展銷週期時間為,作品的銷售底價、建議銷售價(詳單見附件一)。
展覽週期結束後,甲方有權收回作品。
後續合作另行協議。
第二條 乙方於本合約簽訂後的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展期借展費用共計元(大寫:元)。
實現銷售後,乙方按銷售底價跟甲方結款,超出銷售底價的部分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 展銷週期內,乙方需保證甲方所提供藝術品的安全,如出現損毀、丟失等情況,乙方需按甲方提供的藝術品的銷售底價全額賠付給甲方。
第四條 在展銷週期內乙方擁有合約提供藝術品的代理銷售權。
在展銷週期內由乙方完成銷售的藝術品,乙方應在展銷週期結束後的個工作日內與甲方結算貨款,逾期未付應每日繳納銷售底價的滯納金。
乙方完成銷售的作品,由甲方按照銷售底價開具相應發票。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妥善解決,如協商不成再交由法院裁決。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藝術品代理銷售協議 篇2
甲 方:
地 址:
電 話:傳 真:
乙 方:
地 址:
電 話:傳 真:
本協議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提供藝術品供乙方展覽、銷售。展銷週期時間為,作品的銷售底價、建議銷售價(詳單見附件一)。展覽週期結束後,甲方有權收回作品。後續合作另行協議。
第二條:
乙方於本合約簽訂後的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展期借展費用共計元(大寫:元)。實現銷售後,乙方按銷售底價跟甲方結款,超出銷售底價的部分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
展銷週期內,乙方需保證甲方所提供藝術品的安全,如出現損毀、丟失等情況,乙方需按甲方提供的藝術品的銷售底價全額賠付給甲方。
第四條:
在展銷週期內乙方擁有合約提供藝術品的代理銷售權。在展銷週期內由乙方完成銷售的藝術品,乙方應在展銷週期結束後的個工作日內與甲方結算貨款,逾期未付應每日繳納銷售底價的滯納金。乙方完成銷售的作品,由甲方按照銷售底價開具相應發票。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妥善解決,如協商不成再交由法院裁決。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日期:
藝術品代理銷售協議 篇3
茲授權:__________ 為我司在____________地區的唯一品牌代理商,負責在該地區銷售本公司的產品銷售以及市場業務的拓展。
特此授權!
備註:
1、授權商若利用本公司名義從事違法活動本公司將取消其經銷商資格,並由經銷商承擔全部損失。
2、即日起,授權書有效期限____________個月,期滿後自動失效。
3、本授權書最終解釋權歸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有。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