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財產委託拍賣合同書

委託方

破產財產委託拍賣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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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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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財產

名稱規格

坐落地點

評估價值

拍賣起叫價

交接

手續

時間

委託要求

1.接受委託次日起10日內發出已經委託方和人民法院審定的拍賣公告,並 在公告後10日內召開拍賣會。

2.成交後7日內將拍賣款匯入委託方指定的帳户。

3.拍賣佣金可以從拍賣款中扣除。 

拍賣佣金

按拍賣成交額的×

%交納 

違約責任

爭議解決方式 

委託方:___破產清算組 受委託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