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品進出境運輸報關代理協議(精選15篇)

貨品進出境運輸報關代理協議 篇1

貨品進出境運輸報關代理協議

貨品進出境運輸報關代理協議(精選15篇)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聯繫人:

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代辦貨物進出境運輸報關手續及相關事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定本《代理報關協議書》,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代理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甲方貨物進出境的運輸報關手續,以及提貨、送貨至甲方指定地點等有關事項。

第二條 乙方代理權限

乙方的代理權限僅限於辦理清關或者轉關運輸、報關、報檢、驗放,將甲方貨物安全送達至甲方指定地點。

第三條 代理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期限為壹年,自 年 月起至 20__ 年 月止。

第四條 甲方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交報關時所需的有效合同、發票、提單、法律文件及授權委託書;

2、甲方向乙方提交發票時應同時附中文譯文;

3、甲方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等有關規定,委託乙方報關的貨物不存在偽報、低報、漏報等現象;

4、甲方委託乙方代辦報關手續,以及提貨、送貨所涉及貨物的所有權屬於甲方;

5、按照第六條的規定,按時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第五條 乙方責任

1、接受甲方的委託,代理甲方辦理甲方貨物的進出口報關、檢驗、檢疫、提貨、送貨等手續;雙方約定在甲方提供單據及時及齊全情況下按時將貨物運輸到雙方約定地點。

如因海關及檢疫原因造成的清關及派送等延誤,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應予以理解。

具體情況雙方另行協商!

2、乙方在代理甲方辦理報關、檢驗、檢疫、提貨、送貨等手續過程中,有義務保證甲方貨物完整、安全,不得損壞或丟失(貨物由於進出境運輸過程中產生的破損除外);

3、乙方在代理報關過程中,應當為甲方保守祕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的技術資料、合同、協議書等法律文件和有關信息,也不得將該類信息用於與履行本協議無關的目的;

4、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文件和資料,乙方只有經過甲方書面授權後方可利用甲方的文件、資料或代理甲方行使權利;乙方應於履行完本協議項下服務後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返還該文件和資料;

5、因第三方原因導致甲方貨物缺損或丟失,乙方有義務督促第三方出具書面證明;

6、乙方對所進口商品的質量等本身問題不承擔責任。

7、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委託其的服務進行轉委託。

若甲方書面同意轉委託,乙方應對其轉委託的第三方所提供的服務向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 報關費用

報關費用見一報價單。

第七條 結算

乙方應將上月報關費用結算清單于次月五日前提供甲方,甲方自收到乙方結算清單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經審核無誤後,乙方開正規發票給甲方,甲方自收到乙方正規發票後五個工作日內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代理報關協議書》的各項規定,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有義務糾正其違約行為,並應賠償因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如甲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支付乙方相關費用將根據日千分之5的違約金向甲方收取。

直至甲方付清所有費用為止。

同時,乙方有權停止辦理甲方委託的事項,或對甲方所交付的文件和貨物行使留置權,直至甲方付清所有欠款為止,由此產生的保管費、倉儲費、以及風險和損失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爭議仲裁

本《代理報關協議書》中任一條款與《代理報關委託書》背面委託報關協議通用條款不一致時,應以委託報關協議通用條款為準。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代理報關協議書》而發生的分歧,或與本協議書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時,甲、乙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和仲裁規則進行裁決。

仲裁裁決為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十條 終止或變更

甲、乙任何一方終止或變更本《代理報關協議書》時,須提前三十日向對方發出終止或變更的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簽定書面終止或變更協議書後,本協議書即可終止或變更。

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效力

1、本《代理報關協議書》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託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代理報關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其它事宜本《代理報關協議書》的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貨品進出境運輸報關代理協議 篇2

委託代理協議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進口貨物報關、報驗及提貨所需的全套資料,以便乙方辦理貨物通關手續;

2. 甲方負責提前通知乙方貨物的流向、數量;

3. 甲方負責及時支付乙方的代理包乾費及實報實銷的費用;

4. 如甲方需要乙方代辦國內鐵路或水路運輸,需傳真確認到貨地點、收貨人、件數等;

5. 甲方及時審核乙方開立的費用發票,在無誤的情況下及時向乙方支付。

二、 乙方責任:

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作為甲方的港口貨運代理人,代甲方辦理報關、報檢和接卸倉儲工作;

2.乙方接到甲方的有關單據並根據甲方提供的船名從速辦理報關、報檢及發運、倉儲工作,如因乙方的懈怠影響貨物通關、裝運等工作,乙方承擔相應的壓箱費、堆存費、滯港費等相關費用;

3. 在貨物接卸期間,對第三方原因產生的溢短殘損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協助甲方辦理有關索賠事宜;

4. 乙方負責在海關結關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將海關核退的進口付彙報關單及關税、增值税税單正本郵寄給甲方,若有延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 費用標準

1. 40英尺標準集裝箱

1) 如應甲方要求,乙方只負責接貨到港區提貨為止,乙方負責掏箱、裝車。甲方支付乙方一次性包乾費:1100元/40尺。

2) 甲方指定倉庫交貨:港口至天津地區:包乾費 1500元/40尺。港口至塘沽地區:包乾費1200元/40尺。以上費用不包括關税,增值税,商檢費。THC費用實報實銷。

2.散貨

港區提貨:

1) 艙底交貨:一次性包乾費35元/噸+艙底交貨費(實單轉)。

2) 船邊交貨:一次性包乾費35元/噸。

運至甲方指定倉庫運費:

1) 港口至天津地區:22元/噸。

2) 港口至塘沽地區:10元/噸。

鐵路運費、鐵路裝車費根據乙方提供的鐵路貨運單據實報實銷。 以上費用不包括關税,增值税,商檢費。

3. 倉儲費用:每天0.13元/空幹噸,入庫費6元/空幹噸,出庫費10元/空幹噸,由提貨方承擔。出庫時乙方憑甲方出庫單並向甲方電話確認後方可放貨。乙方負責妥善保管入庫貨物,嚴格做到按集裝箱號存放,並做好防火、防盜、防雨,嚴禁不蓋篷布存放。倉儲費用每月結算一次,乙方將費用明細表及發票郵寄於甲方,甲方接到發票審核無誤後將款項及時支付給乙方。

四、 其它條款

1. 乙方提供費用發生的票據抬頭均按“綏芬河市三都紙業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如有特殊要求的,甲方以書面形式傳真乙方為準。

2.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經更改的傳真件同具法律效力。

3. 本協議未盡事宜及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貨品進出境運輸報關代理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託運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承運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辦理甲方貨物海運進口代理報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為其辦理下述海運進口貨物的報關業務。

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___發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提單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代理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1)代理甲方辦理約定貨物的報關、報驗;

(2)甲方其他的特別授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作為甲方的報關代理人,應在甲方的授權範圍內進行活動,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在代理權限內的任何責任和費用都應由甲方承擔。

乙方只對因自身的過失與疏忽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負有責任。

3.甲方必須保證報關貨物不屬於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物品。

否則,甲方應對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4.甲方保證申報的內容均真實、準確、無欺詐,且與報關單內容一致(具體見報關單)。

如委託內容與報關單有出入,以報關單為準。

如不一致,甲方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報關行為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乙方對於報關進展情況及時彙報。

6.甲方應在船抵港____天前,將下列報關必須的單證文件送達乙方,並保證所提供的報關單證無訛,且單單一致與單貨一致:

(1)提單BILLOFLADING或者其他運輸單證OTHERSHIPPINCDOCUMENTS

(2)商業發票INVOICE

(3)裝箱單PACKINCLIST

(4)進口貿易合同CONTRACT

(5)進口免税表/許可證/手冊/證明

(6)海關認為需要的其他文件

甲方應在船抵港後,乙方報關前及時提交提貨單。

7.乙方應在船抵港_______天向甲方報告到貨信息,在海關開始接受報告後,乙方-俟接到甲方提供的完整的報關資料後,即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向海關申報。

8.甲方是進口貨物的海關關税、海關監管手續費、代徵增值税的義務繳納人。

甲方應在乙方報關前根據乙方估算的數額將上述款項匯至乙方賬户,以便乙方代甲方在納税期限內向海關繳納。

上述款項延期送達,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及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由甲方承擔。

乙方無義務為甲方墊付上述費用,除非雙方有書面的約定。

9.費用

(1)代報關費:__________________

(2)代報驗費: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費用甲方應在乙方報關前連同海關關税、海關監管手續費、代徵增值税匯至乙方賬户,多退少補,其他費用如報關滯報金、違約金、船公司及貨代調單費等按實際發生額收取,另行結算。

10.甲方如對海關開徵的税額款有異議,應按《海關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辦理,先繳納後申請減免,手續費自負。

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辦理退税手續,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11.需要變更的事項,甲方應在報關前提出,並應出具書面的變更通知書;報關後有正當理由更改的,甲方應書面委託乙方協助辦理。

由於變更引起的一切費用和後果由甲方承擔。

12.由於甲方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如申報不實、單證不全、遲延繳納費用、貨物屬於違禁物品等,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並對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13.由於乙方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而給甲方造成損害的,乙方僅對甲方的直接損失負賠償責任,但甲方事先

貨品進出境運輸報關代理協議 篇4

我單位現 (A逐票、B長期)委託貴公司代理 等通關事宜。

A、報關查驗

B、墊繳税款

C、辦理海關證明聯

D、審批手冊

E、核銷手冊

F、申辦減免税手續

G、其他 )詳見《委託報關協議》。 我單位保證遵守《海關法》和國家有關法規,保證所提供的情況真實、完整、單貨相符。否則,願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本委託書有效期自簽字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委託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簽署《代理報關委託書》的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 託 報 關 協 議

為明確委託報關具體事項和各自責任,雙方經平等協商簽定協議如下: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報關單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到單證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進出口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到單證情況合同

□發票

□提單號

裝箱清單

□提(運)單

□貿易方式

加工貿易手冊

□許可證件

□原產地貨源地

其他

傳真電話

報關收費人民幣: 元

其他要求:

承諾説明: 背面所列XX條款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對本協議的簽署構成了對背面XX條款的同意。

背面所列XX條款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對本協議的簽署構成了對背面XX條款的同意。

委託方業務簽章:______

經辦人簽章: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委託方業務簽章:______

經辦報關員簽章: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白聯:海關留存、黃聯:被委託方留存、紅聯:委託方留存)

中國報關協會監製

貨品進出境運輸報關代理協議 篇5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乙方:北京__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__區金馬工業區__國際物流基地

法定代表人: 張雙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聯繫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代辦貨物進出境運輸報關手續及相關事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定本《代理報關協議書》,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代理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甲方貨物進出境的運輸報關手續,以及提貨、送貨至甲方指定地點等有關事項。

第二條 乙方代理權限

乙方的代理權限僅限於辦理清關或者轉關運輸、報關、報檢、驗放,將甲方貨物安全送達至甲方指定地點。

第三條 代理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期限為壹年,自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 甲方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交報關時所需的有效合同、發票、提單、法律文件及授權委託書;

2、甲方向乙方提交發票時應同時附中文譯文;

3、甲方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等有關規定,委託乙方報關的貨物不存在偽報、低報、漏報等現象;

4、甲方委託乙方代辦報關手續,以及提貨、送貨所涉及貨物的所有權屬於甲方;

5、按照第六條的規定,及時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第五條 乙方責任

1、接受甲方的委託,代理甲方辦理甲方貨物的進出口報關、檢驗、檢疫、提貨、送貨等手續;雙方約定在甲方提供單據及時及齊全情況下儘快將貨物運輸到雙方約定地點。如因海關及檢疫原因造成的清關及派送延誤甲方應予以理解。具體情況雙方另行協商!

2、乙方在代理甲方辦理報關、檢驗、檢疫、提貨、送貨等手續過程中,有義務保證甲方貨物完整、安全,不得損壞或丟失(貨物由於進出境運輸過程中產生的破損除外);

3、乙方在代理報關過程中,應當為甲方保守祕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擴散甲方的技術資料、合同、協議書等法律文件和有關信息。

4、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文件和資料,乙方只有經過甲方書面授權後方可利用甲方的文件、資料或代理甲方行使權利;

5、因第三方原因導致甲方貨物缺損或丟失,乙方有義務督促第三方出具書面證明;

第六條 報關費用

報關費用見一報價單。

第七條 結算

乙方應將上月報關費用結算清單于次月五日前提供甲方,甲方自收到乙方結算清單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無誤後,甲方自審核完畢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如因甲方未給乙方結算造成的各項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代理報關協議書》的各項規定,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有義務糾正其違約行為,並應賠償因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如甲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支付乙方相關費用將根據日千分之5的違約金向甲方收取。直至甲方付清所有費用為止。同時,乙方有權停止辦理甲方委託的事項,或對甲方所交付的文件和貨物行使留置權,直至甲方付清所有欠款為止,由此產生的保管費、倉儲費、以及風險和損失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爭議仲裁

本《代理報關協議書》中任一條款與《代理報關委託書》背面委託報關協議通用條款不一致時,應以委託報關協議通用條款為準。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代理報關協議書》而發生的分歧,或與本協議書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時,甲、乙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和仲裁規則進行裁決。仲裁裁決為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十條 終止或變更

甲、乙任何一方終止或變更本《代理報關協議書》時,須提前三十日向對方發出終止或變更的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簽定書面終止或變更協議書後,本協議書即可終止或變更。

第十一條 效力

1、本《代理報關協議書》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託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代理報關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其它事宜

本《代理報關協議書》的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年__月__日

貨品進出境運輸報關代理協議 篇6

報關委託協議

編號: (報) 甲方:A公司地址:__

乙方:B公司

地址:__

甲、 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出口報關代理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委託與代理

甲方委託乙方作為貨運出口報關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指定專人全面負責出口報關工作.

(二)雙方的責任

1.甲方負責在截關前二個工作日(節假日除外)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並確保單單一致,單貨一致。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報關委託書、合同、發票、裝箱單、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單、報關單、手冊及有關批文等(根據需要提供),並打印清單交於乙方;如需要,甲方還須向乙方提供報關所需的其他配套文件.

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報關單證後須立即審核.如有與“中國海關報關手冊”不符點須立即通知甲方,以使甲方準備重新提供.

3. 乙方需在報關的同時與甲方保持聯絡,有問題及時通知甲方.甲方須保持通訊暢通。(特別是雙休日和節假日)

4. 乙方應在報關後第一時間退還經結關核銷後的退税單與核銷單。

5.在發生海關退還錯單後,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收到通知後應配合立即提供改單所需的單證,若發生海關艙單與報關單證數據不符的,甲方應立即及時更正.

6.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查驗跟蹤時,由乙方安排人員到海關現場辦理全部查驗手續,如查驗時發現貨物與報關單申報不符,則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

7.如遇需向海關出具保函,原則上乙方必須有甲方傳真件及甲方向乙方出具的保函,才可代為甲方向海關出具保函。甲方應做到所提供傳真件及複印件真實,合法,準確,並做到及時銷保。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及法律責任均有甲方負責。

8.甲方貨物為特種貨或者危險貨時,甲方有義務在報關前向乙方作詳細説明,未作説明或者説明不清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甲方未經事先説明,不得裝載和夾帶危險物品,假冒,違禁和侵權商品,否則由此給乙方帶來的連帶損失、費用包括乙方受到的任何索賠,罰款均由甲方承擔.

9.除甲方能證明由於乙方的故意造成退税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儘快收回。

10.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接受海關在報關中和結關後的詢問與調查。

(三)費用及結算方式

1.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票RMB80元報關費;如多一張報關單則加收輸單費RMB30/票.

2.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票RMB50元商檢換單費.

3.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票查驗服務費,標準如下(二期,三期碼頭,海關監管倉庫RMB200元(監管倉庫移貨費如有另算),大榭,遠東,四期碼頭,梅山碼頭RMB300元)。

4. 如遇錯單,如果是甲方原因造成的,產生的.額外費用由乙方向甲方收取;如果是乙方原因的,則額外費用由乙方承擔.

5.甲乙雙方須在每月10號前對清上月的報關票數和費用,並於15號前付清上月所有費用。如甲方沒按時付費,乙方有權採取一切相應措施包括扣留所有核銷單等單據。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費用、利息、訴訟費、律師費、調查費等)由甲方承擔。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需附公司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當年已年檢)(蓋企業公章) NVOCC 證書和貨代批文複印件如有(蓋企業公章)

所有文件蓋騎縫章

税務登記證複印件(蓋企業公章)

貨品進出境運輸報關代理協議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託運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承運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辦理甲方貨物海運進口代理報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為其辦理下述海運進口貨物的報關業務。

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單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代理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1)代理甲方辦理約定貨物的報關、報驗;

(2)甲方其他的特別授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作為甲方的報關代理人,應在甲方的授權範圍內進行活動,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在代理權限內的任何責任和費用都應由甲方承擔。乙方只對因自身的過失與疏忽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負有責任。

3.甲方必須保證報關貨物不屬於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物品。否則,甲方應對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4.甲方保證申報的內容均真實、準確、無欺詐,且與報關單內容一致(具體見報關單)。如委託內容與報關單有出入,以報關單為準。如不一致,甲方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報關行為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乙方對於報關進展情況及時彙報。

6.甲方應在船抵港____天前,將下列報關必須的單證文件送達乙方,並保證所提供的報關單證無訛,且單單一致與單貨一致:

(1)提單BILL OFLADING或者其他運輸單證OTHER SHIPPINC DOCUMENTS

(2)商業發票INVOICE

(3)裝箱單PACKINC LIST

(4)進口貿易合同CONTRACT

(5)進口免税表/許可證/手冊/證明

(6)海關認為需要的其他文件

甲方應在船抵港後,乙方報關前及時提交提貨單。

7.乙方應在船抵港_______天向甲方報告到貨信息,在海關開始接受報告後,乙方-俟接到甲方提供的完整的報關資料後,即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向海關申報。

9.費用

(1)代報關費:__________________

(2)代報驗費:__________________

10.甲方如對海關開徵的税額款有異議,應按《海關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辦理,先繳納後申請減免,手續費自負。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辦理退税手續,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11.需要變更的事項,甲方應在報關前提出,並應出具書面的變更通知書;報關後有正當理由更改的,甲方應書面委託乙方協助辦理。由於變更引起的一切費用和後果由甲方承擔。

12.由於甲方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如申報不實、單證不全、遲延繳納費用、貨物屬於違禁物品等,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並對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13.由於乙方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而給甲方造成損害的,乙方僅對甲方的直接損失負賠償責任,但甲方事先聲明的除外。

14.如因甲乙雙方的過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給雙方造成了實際損失,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責任。

15.由於海關衞檢、動植檢審核、查驗等原因造成提貨延誤,所產生的疏港費、集裝箱超期使用費及其他額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16.由於海關的原因致使貨物被扣押或者報關滯後,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同海關進行交涉,由此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8.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法院審理。

或者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根據該會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9.本合同從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天,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可以協商將合同延長______天。合同期滿前,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欲終止合同,需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20.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引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

貨品進出境運輸報關代理協議 篇8

運輸報關代理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聯繫人:

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代辦貨物進出境運輸報關手續及相關事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定本《代理報關協議書》,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代理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甲方貨物進出境的運輸報關手續,以及提貨、送貨至甲方指定地點等有關事項。

第二條 乙方代理權限

乙方的代理權限僅限於辦理清關或者轉關運輸、報關、報檢、驗放,將甲方貨物安全送達至甲方指定地點。

第三條 代理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期限為壹年,自 年 月起至 20__ 年 月止。

第四條 甲方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交報關時所需的有效合同、發票、提單、法律文件及授權委託書;

2、甲方向乙方提交發票時應同時附中文譯文;

3、甲方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等有關規定,委託乙方報關的貨物不存在偽報、低報、漏報等現象;

4、甲方委託乙方代辦報關手續,以及提貨、送貨所涉及貨物的所有權屬於甲方;

5、按照第六條的規定,按時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第五條 乙方責任

1、接受甲方的委託,代理甲方辦理甲方貨物的進出口報關、檢驗、檢疫、提貨、送貨等手續;雙方約定在甲方提供單據及時及齊全情況下按時將貨物運輸到雙方約定地點。

如因海關及檢疫原因造成的清關及派送等延誤,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應予以理解。

具體情況雙方另行協商!

2、乙方在代理甲方辦理報關、檢驗、檢疫、提貨、送貨等手續過程中,有義務保證甲方貨物完整、安全,不得損壞或丟失(貨物由於進出境運輸過程中產生的破損除外);

3、乙方在代理報關過程中,應當為甲方保守祕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的技術資料、合同、協議書等法律文件和有關信息,也不得將該類信息用於與履行本協議無關的目的;

4、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文件和資料,乙方只有經過甲方書面授權後方可利用甲方的文件、資料或代理甲方行使權利;乙方應於履行完本協議項下服務後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返還該文件和資料;

5、因第三方原因導致甲方貨物缺損或丟失,乙方有義務督促第三方出具書面證明;

6、乙方對所進口商品的質量等本身問題不承擔責任。

7、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委託其的服務進行轉委託。

若甲方書面同意轉委託,乙方應對其轉委託的第三方所提供的服務向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 報關費用

報關費用見一報價單。

第七條 結算

乙方應將上月報關費用結算清單于次月五日前提供甲方,甲方自收到乙方結算清單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經審核無誤後,乙方開正規發票給甲方,甲方自收到乙方正規發票後五個工作日內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代理報關協議書》的各項規定,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有義務糾正其違約行為,並應賠償因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如甲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支付乙方相關費用將根據日千分之5的違約金向甲方收取。

直至甲方付清所有費用為止。

同時,乙方有權停止辦理甲方委託的事項,或對甲方所交付的文件和貨物行使留置權,直至甲方付清所有欠款為止,由此產生的保管費、倉儲費、以及風險和損失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爭議仲裁

本《代理報關協議書》中任一條款與《代理報關委託書》背面委託報關協議通用條款不一致時,應以委託報關協議通用條款為準。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代理報關協議書》而發生的分歧,或與本協議書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時,甲、乙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和仲裁規則進行裁決。

仲裁裁決為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十條 終止或變更

甲、乙任何一方終止或變更本《代理報關協議書》時,須提前三十日向對方發出終止或變更的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簽定書面終止或變更協議書後,本協議書即可終止或變更。

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效力

1、本《代理報關協議書》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託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代理報關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其它事宜本《代理報關協議書》的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貨品進出境運輸報關代理協議 篇9

代理進口協議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 為甲方進口業務的唯一代理人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 代理進口商品

產品名稱:

英文名稱:

二. 合作方式及責任義務

(一)合作方式

1、 甲方自行與出口方(外方)協商確定甲方所需進口貨物的品種,規格, 質量標準,價格和交貨期以及違約責任等問題。

2、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簽訂進口合同所需的各種相關資料及甲方認可的貿易條件,以乙方的名義與外方簽訂進口合同。

3、 進口商品到貨後,乙方負責辦理清關的各種手續。經乙方授權, 甲方也可以乙方的名義自行辦理上述手續。

4、 甲方自行提貨。

5、 乙方向甲方開具增值税發票。

(二)雙方責任義務

1. 甲方責任義務

(1)甲方在貨物進口之前應將必要的信息提供給乙方, 以便乙方對外簽訂進口合同。

(2)甲方應在進口商品到貨後及時向乙方提供進口貨物的提單,發票,裝箱單,產地證,檢驗檢疫等相關報關文件,以便乙方及時辦理進口通關手續。

(3)甲方負責所進口商品的品種,質量和數量的核查驗收。

(4)甲方承擔繳納進口關税,增值税及其它通關費用。

(5)甲方承擔銀行手續費,產生乙方代為支付的費用,甲方亦應承擔。

(6)甲方須在 進口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將進口所需付的全部貨款,銀行手續費等款項劃入乙方賬户。

(7)甲方應在進口貨物通關之前將所需的各種通關費用劃入乙方賬户,以備辦理通關之用。

(8)貨物通關後,甲方應及時提貨。如發生滯港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9)甲方應自覺遵守海關等有關部門的規定,貨物品名、數量、價值等必須真實準確。如發生海關對貨物歸類和申報價值重新核定而導致增加的進口關税和增值税由甲方承擔,即使貨物通關放行後,如海關事後發現缺證、少證或漏徵税收等情況,海關依法補徵税收或補證,甲方仍須依法補税或補證。

2.乙方責任義務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資料後應及時準確的與外方簽訂貨物進口合同,並將合同副本給予甲方。

(2)乙方在接到到貨通知後應及時通知甲方,在接到進口通關所需全套單據後應及時辦理通關手續。

(3)進口商品屬於法定商檢、檢疫產品的,乙方應及時向商檢、檢疫部門辦理有關手續,不得延誤。

(4)甲方將通關所需費用匯入乙方賬户後,乙方應及時繳納進口關税、增值税及其它各項費用。

(5)如需開具銀行信用證,乙方應按照合同要求及時準確的辦理開證事宜。

(6)乙方向甲方開具的增值税發票必須合法、有效。

三. 甲乙雙方的結算

(1) 甲方應隨貨款同時向乙方支付進口總貨值百分之一的代理費,代理費不足RMB1000元按RMB1000元計。

(2) 支付貨款金額依照實際支付當日的銀行匯率牌價核算。

四. 其它約定條款

1. 進口合同一經簽訂,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能自行就進口合同條款對外作任何形式的'承諾,也不能自行與外商變更或修改進口合同。

2. 凡甲方同意的進口合同條款,甲方不得由於條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損失向乙方要求補償。

3.因甲方未按協議規定履行義務,導致進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已支付的各項費用並應承擔代理方因此發生的一切損失。

4. 因外商不履行合同義務,導致進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5. 當外商違約時,如甲方提出索賠,應在索賠期內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索賠證據,承擔相應的仲裁、訴訟及其他費用,並提供必要的協助。

6.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由於產生各種雙方無法預料的問題(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等),雙方將及時進行協商解決,合理調整本協議的有關內容,或你訂補充協議加以規定,該補充協議也將視為本協議的有效部分。

7. 甲乙雙方需終止本協議的,必須提前2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且之前所簽訂對外及對內合同必須執行完畢。

8. 甲乙雙方若發生單方違反本協議或產生爭議和分歧,應本着友好的態度協商解決。

9.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正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另行制定補充協議。

11.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委託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貨品進出境運輸報關代理協議 篇10

協議編號:

日期:

委託方: 代理方: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委託方與代理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委託代理進口商品訂立如下協議:

一. 委託進口貨物內容

二.委託方對代理方的授權範圍:

1. 授權代理方根據雙方確定的進口合同主要條款與外商簽約;

2. 授權代理方在委託方違約時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貨物(詳細內容見本合同第五條);

3. 授權代理方特別權限,包括履行、變更、中止、解除進口合同及其他相關事項;

4. 委託方怠於行使索賠、起訴或提交仲裁權利侵犯代理方利益時,代理方有權代為行使。

三.雙方責任

(一)委託方責任

1.確保委託事項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對代理方與外商簽訂的進口合同履行義務;

2.不得利用代理方享有的條件和政策進行不正當違法活動,並對代理方在授權範圍內依本協議規定所做的一切代理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3. 外商由委託方指定(或提供),委託方應自行對該外商資信和產品質量負責,無條件接受代理方根據代理協議進口的貨物,並保證貨單相符、單單相符、單證齊備;

4. 自行承擔進口關税、產品增值税和進口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

5. 委託方或其指定的外商不履行義務導致進口合同和/或本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條件的,委託方無權要求代理方退還已經支付的開證保證金。與此同時,委託方還應償付代理方為其墊付的所有費用(含以月息%的標準計算的利息等),支付違約金等,並承擔代理方因此對外承擔的一切責任;

6. 委託方除按銀行要求支付%開證保證金外,還應為代理方開證信用額度的%部份提供擔保。

7. 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代理協議的,可以免除相互間的全部或部分責任,但雙方應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委託方應該和代理方一起與外商共同交涉,免除代理方對外商的責任。如因此造成代理方損失,委託方應承擔代理方的相關費用以及其它損失。

8. 當外商違約時,如委託方提出索賠的,應在索賠期內向代理方提供必要的索賠證件,

預支付相應的仲裁、訴訟及其他費用並提供必要的協助。委託方不承擔索賠費用或不提供必要協助的,均視為委託方放棄索賠。

(二)代理方責任

1. 依據本協議的規定與外商洽談、簽訂、履行合同;

2. 在收到委託方%保證金後開出即期信用證(或者其它方式的付款);

3.若因外商或承運人原因導致進口合同不能履行或無法全面履行的,代理方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委託方採取補救措施,或按本協議規定代表委託方對外索賠,並實時向委託方通報相關情況。

四.結算方式及期限

1. 委託方須在信用證付款日到期日前五日內將其餘%貨款以付匯當日銀行外匯牌價計算將貨款轉入代理方指定賬户,在此之前物權屬於代理方;

2.在貨物進口報關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報關費、批文費、報檢費、倉儲費、銀行費用等均由委託方自行承擔並即時支付。如實際由代理方代墊的,委託方須在報關完畢後立即付還代理方;

3. 代理費按海關認可總金額的 %計算,委託方應在報關完畢立即支付。

五.違約責任

若委託方無法及時付款或不付款(含關税、增值税)而發生糾紛,或貨物滯留碼頭(倉庫)產生的一切費用損失,委託方必須承擔一切責任(支付一切費用及賠償一切損失)。

六.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七.因執行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以向代理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委託方:代理方:

時間: 時間:

貨品進出境運輸報關代理協議 篇1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進口貨物報關、報驗及提貨所需的全套資料,以便乙方辦理貨物通關手續;

2. 甲方負責提前通知乙方貨物的流向、數量;

3. 甲方負責及時支付乙方的代理包乾費及實報實銷的費用;

4. 如甲方需要乙方代辦國內鐵路或水路運輸,需傳真確認到貨地點、收貨人、件數等;

5. 甲方及時審核乙方開立的費用發票,在無誤的情況下及時向乙方支付。

二、 乙方責任:

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作為甲方的港口貨運代理人,代甲方辦理報關、報檢和接卸倉儲工作;

2. 乙方接到甲方的有關單據並根據甲方提供的船名從速辦理報關、報檢及發運、倉儲工作,如因乙方的懈怠影響貨物通關、裝運等工作,乙方承擔相應的壓箱費、堆存費、滯港費等相關費用;

3. 在貨物接卸期間,對第三方原因產生的溢短殘損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協助甲方辦理有關索賠事宜;

4. 乙方負責在海關結關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將海關核退的進口付彙報關單及關税、增值税税單正本郵寄給甲方,若有延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 費用標準

1. 40英尺標準集裝箱

1) 如應甲方要求,乙方只負責接貨到港區提貨為止,乙方負責掏箱、裝車。甲方支付乙方一次性包乾費:1100元/40尺。

2) 甲方指定倉庫交貨:

港口至天津地區:包乾費 1500元/40尺。港口至塘沽地區:包乾費 1200元/40尺。以上費用不包括關税,增值税,商檢費。THC費用實報實銷。

2.散貨

港區提貨:

1) 艙底交貨:一次性包乾費35元/噸+艙底交貨費(實單轉)。

2) 船邊交貨:一次性包乾費35元/噸。運至甲方指定倉庫運費:

1) 港口至天津地區:22元/噸。

2) 港口至塘沽地區:10元/噸。鐵路運費、鐵路裝車費根據乙方提供的鐵路貨運單據實報實銷。 以上費用不包括關税,增值税,商檢費。

3. 倉儲費用: 每天0.13元/空幹噸,入庫費6元/空幹噸,出庫費10元/空幹噸,由提貨方承擔。出庫時乙方憑甲方出庫單並向甲方電話確認後方可放貨。乙方負責妥善保管入庫貨物,嚴格做到按集裝箱號存放,並做好防火、防盜、防雨,嚴禁不蓋篷布存放。倉儲費用每月結算一次,乙方將費用明細表及發票郵寄於甲方,甲方接到發票審核無誤後將款項及時支付給乙方。

四、 其它條款

1. 乙方提供費用發生的票據抬頭均按“綏芬河市三都紙業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如有特殊要求的,甲方以書面形式傳真乙方為準。

2.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經更改的傳真件同具法律效力。

3. 本協議未盡事宜及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品進出境運輸報關代理協議 篇12

我單位現 (A逐票、B長期)委託貴公司代理 等通關事宜。(A、報關查驗B、墊繳税款C、辦理海關證明聯D、審批手冊E、核銷手冊F、申辦減免税手續G、其他 )詳見《委託報關協議》。

我單位保證遵守《海關法》和國家有關法規,保證所提供的情況真實、完整、單貨相符。否則,願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本委託書有效期自簽字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託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簽署《代理報關委託書》的人(簽字)

年 月 日

委 託 報 關 協 議

為明確委託報關具體事項和各自責任,雙方經平等協商簽定協議如下:

委託方

被委託方

主要貨物名稱

*報關單編碼

No.

HS編碼

□□□□□□□□□□

收到單證日期

年 月 日

進出口日期

年 月 日

收到單證情況

合同□

發票□

提單號

裝箱清單□

提(運)單□

貿易方式

加工貿易手冊□

許可證件□

原產地/貨源地

其他

傳真電話

報關收費

人民幣: 元

其他要求:

承諾説明:

背面所列通用條款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對本協議的簽署構成了對背面通用條款的同意。

背面所列通用條款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對本協議的簽署構成了對背面通用條款的同意。

委託方業務簽章:

經辦人簽章: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被委託方業務簽章:

經辦報關員簽章: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白聯:海關留存、黃聯:被委託方留存、紅聯:委託方留存) 中國報關協會監製

委託報關協議通用條款

委託方責任 委託方應及時提供報關報檢所須的全部單證,並對單證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委託方負責在報關企業辦結海關手續後,及時、履約支付代理報關費用,支付墊支費用,以及因委託方責任產生的滯報金、滯納金和海關等執法單位依法處以的各種罰款。

負責按照海關要求將貨物運抵指定場所。

負責與被委託方報關員一同協助海關進行查驗,回答海關的詢問,配合相關調查,並承擔產生的相關費用。

在被委託方無法做到報關前提取貨樣的情況下,承擔單貨相符的責任。

被委託方責任

負責解答委託方有關向海關申報的疑問。

負責對委託方提供的貨物情況和單證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合理審查”,審查內容包括:(一)證明進出口貨物實際情況的資料,包括進出口貨物的品名、規格、用途、產地、貿易方式等;(二)有關進出口貨物的合同、發票、運輸單據、裝箱單等商業單據;(三)進出口所需的許可證件及隨附單證;(四)海關要求的加工貿易(紙質或電子數據的)及其其他進出口單證。

因確定貨物的品名、歸類等原因,經海關批准,可以看貨或提取貨樣。

在接到委託方交付齊備的隨附單證後,負責依據委託方提供的單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報關單填制規範》認真填制報關單,承擔“單單相符”的責任,在海關規定和本委託報關協議中約定的時間內報關,辦理海關手續。

負責及時通知委託方共同協助海關進行查驗,並配合海關開展相關調查。

負責支付因報關企業的責任給委託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所產生的滯報金、滯納金和海關等執法單位依法處以的各種罰款。

負責在本委託書約定的時間內將辦結海關手續的有關委託內容的單證、文件交還委託方或其指定的人員(詳見《委託報關協議》“其他要求”欄)。

賠償原則 被委託方不承擔因不可抗力給委託方造成損失的責任。因其他過失造成的損失,由雙方自行約定或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由此造成的風險,委託方可以投保方式自行規避。

不承擔的責任 簽約雙方各自不承擔因另外一方原因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及滯報金、滯納金和相關罰款。

收費原則 一般貨物報關收費原則上按當地《報關行業收費指導價格》規定執行。特殊商品可由雙方另行商定。

法律強制 本《委託報關協議》的任一條款與《海關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不一致時,應以法律、法規為準。但不影響《委託報關協議》其他條款的有效。

協商解決事項 變更、中止本協議或雙方發生爭議時,按照《民法典》有關規定及程序處理。因簽約雙方以外的原因產生的問題或報關業務需要修改協議條款,應協商訂立補充協議。

貨品進出境運輸報關代理協議 篇13

受託方(以下稱甲方):

委託方(以下稱乙方):

經友好協商,乙方委託甲方代理出口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出口協議書代理出口的商品説明:

二、代理出口協議書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乙方指定的外方簽訂外銷合同,該合同內容需要由乙方在簽訂前確認並負責,並經甲方同意。

2、甲方同乙方指定的供貨方簽訂購貨合同或三方購貨合同,該合同內容需由乙方在簽訂前確認並負責,並經甲方同意。

3、按照乙方提供的貨物數據及時製作出口報關運輸及隨寄需要的發票、裝箱單、貨運委託書、保險單等單據。

4、在自身能力允許的情況下,對需辦理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等的貨物,在受到乙方委託後應該積極予以辦理各種手續及時取得有關單證,但免除不能及時取得有關單證的責任。

5、貨物若需甲方負責商檢,甲方則應及時認真作好商品的商檢通關工作,以免延誤通關等後續工作的進行。

6、在甲方負責報關運輸的方式下,積極聯絡貨運代理公司進行定倉保險等事務,保證出口貨物安全、及時順利的出口清關,不延誤指定裝船日期,但對貨物的真實性由乙方負責。

7、及時做好貨款在各種方式下的結匯工作,按約定的結算方式同乙方進行結算並規定比例收取代理費。

8、作好貨款的核銷工作,催促乙方在指定的期限內收到外匯貨款,及時收回外匯核銷單及出口報關單,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外匯核銷。

9、若貨物需退税的,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按退税機關規定的完整的退税憑證後應及時完成退税工作,按協議的結算款項同乙方結算。

10、積極協助應由乙方完成的各項其他工作,在外貿上給予能力範圍內的各種支持。

三、代理出口協議書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甲方同外方及供貨方簽訂的協議內容負責,並承擔不能完成協議的一切後果。

2、按時、按量、按質準備貨物,貨物備妥後及時把規格、數量、質量、包裝、毛淨重等數據告訴甲方,以便甲方及時製作各種單據。

3、對需要出口配額及許可證的貨物,應辦理相關的申請手續,甲方予以協助完成。也可以委託甲方在能力範圍內予以全權辦理。但承擔甲方不能及時取得該些單證的後果。

4、若由乙方負責貨物的商檢、訂倉、保險及海關清關等工作,乙方應同時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各種費用。並保證報關單據上的貨物與實際裝船出口的'貨物在品質、規格、數量上的完全一致,負責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

5、應積極催促外方在指定的期限內(出口報關後三個月內)將貨款匯入甲方的指定帳户,並承擔不能收到外匯貨款和收匯晚於規定期限的一切責任和後果。對於收匯超過三個月的應事先經甲方同意。實際收匯金額低於報關金額不得超過500美元。

6、按協議規定與甲方進行貨款計算和支付出口代理費(結算方式單獨列項)。

7、在出口清關後的收回出口外匯核銷單和出口報關單(核銷聯)並交於甲方。交於甲方的時間必須在出口報關(以出口報關單上出口時間為準)後90天內,以便甲方及時進行外匯核銷。

8對於要出口退税的業務,乙方必須在出口後4個月內保證甲方完成出口核銷。對於核銷所需要單據遺失或修改的業務必須在4個月內通知甲方,由甲方到税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税延期手續;出口報關單(退税聯)必須在出口報關(以出口報關單上的出口為準)後60天內交於甲方,對於出口報關單退税聯遺失或修改的業務必須60天內通知甲方,由甲方到税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税的延期手續;應在該貨物清關後(以出口報關單出口的時間為準)最遲60天內將出口對應的增值税發票交於甲方,並且增值税發票開票時間在20天內。對於超出上述期限的,造成不能退税的,甲方不承擔責任。對於各種退税單據由於有各種錯誤記錄、未通過退税部門的驗證及不符合税務機關關於出口退税的規定從而不能進行退税的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必須退回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退税款項。如國家出口退税政策變動的,雙方應另行協商。

9、積極協助甲方辦理其他需甲方完成的工作,協調好中外各方的工作情況。

四、代理出口協議書結算約定條款:

1、純代理方式:

(1)按貨值的? %徵收出口代理費,最低不少於人民幣 元。

(2)乙方同時承擔貨款在結算中我方所產生的銀行費用和清關費用及運輸費用。

(3)對於外匯的折人民幣匯率按甲方在銀行結匯時提供的結匯匯率為準。

(4)具體資金支付:

A T/T方式下:甲方在收到外方的外匯貨款後,按匯率折算人民幣後兩個工作日內將該筆貨款扣除代理費後匯入乙方的指定帳户。

B在L/C和託收方式下,甲方將全套準確有效的單據交到指定的議付銀行後,在外匯貨款進帳後,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兩個工作日內將其扣除代理費後匯入乙方指定帳户。甲方交給銀行的單據不管是甲方還是乙方製作的必須通過乙方確認,同時乙方將對由於單據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銀行償付的情況承擔責任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2、在出口退税的方式下:

(1)對於外匯的折人民幣匯率按甲方在銀行結匯時銀行提供的結算匯率為準

(2)乙方同時承擔貨款在結算中我方所產生的銀行費用和清關費用及運輸費用

(3)甲方按照乙方出口貨物價格RMB/USD收取代理費;在扣除雙方約定的雜費後(如銀行費用、利息、辦證費等),甲方帳面餘額憑乙方開具的等額發票支付給乙方。

(4)甲方支付貨款的前提條件是必須及時收到乙方開給甲方規定數額的經税務部門驗證通過的增值税發票(乙方必須在貨物出運清關後60天內收回)和在收到國外的外匯貨款之後才能支付給乙方。否則甲方有權拒付該筆貨款。

(5)具體資金支付:

A.T/T 方式下:甲方在收到外方的外匯貨款後,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在符合上述結算條件下在兩個工作日內將貨款支付給乙方。

B在L/C和託收的方式下,甲方將全套準確有效單據交到指定的議付銀行後,在外匯貨款進帳後,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兩個工作日內將其扣除代理費後匯入乙方指定帳户。甲方交給銀行的單據不管是甲方還是乙方製作的必須通過乙方確認,同時乙方將對由於單據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銀行償付的情況承擔責任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3、不管何種結算,若需甲方返還利潤部分的,乙方都必須開來合法的發票後,甲方才能返還利潤部分。

貨品進出境運輸報關代理協議 篇14

甲 方: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 辦 人: 聯繫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户 :

乙 方: 中國外運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 辦 人: 聯繫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户 :

鑑於:

1、乙方具有進出口貨物報關報驗方面的資質及豐富操作經驗;及

2、甲方希望委託乙方為其安排本合同項下進口貨物的報關報驗事宜;

第一條 服務範圍

1.1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作為甲方的代理人代為辦理海運進口貨物報關報驗事宜。

1.2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2.1代理甲方辦理約定貨物的報關、報驗

1.2.2協助甲方辦理退税手續

1.2.3甲方其他的特別授權

具體的服務範圍和代理權限詳見報關報驗委託單(附件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報關行為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乙方對於報關進展情況及時報告。

2.1.2甲方必須保證報關貨物不屬於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物品。否則,甲方應對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2.1.3甲方保證申報的內容均真實、準確、無欺詐,且與報關單內容一致。如委託內容與報關單有出入,以報關單為準。如不一致,對委託內容與報關 單不一致產生的損失,甲方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2.1.4甲方應在船抵港 天前,將報關報驗必須的單證文件送達乙方,並保證所提供的報關報驗單證無訛,且單單一致與單貨一致。報關報驗單證包括但不限於:提單或其他運輸單證、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有關批文及海關、商檢認為需要的其他文件等。

2.1.5需要變更的事項,甲方應在報關前提出,並應出具書面的變更通知書;報關後有正當理由更改的,甲方應書面委託乙方協助辦理。由於變更引起的一切費用和後果由甲方承擔。

2.1.7甲方如對海關開徵的税額款有異議,應按《海關法》的規定辦理,先繳納後申請減免,手續費自負。

2.1.8由於海關衞檢、動植檢審核、查驗等原因造成提貨延誤,所產生的疏港費、集裝箱超期使用費及其他額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2.1.9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乙方代理費及有關税費和其他費用。

2.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2.1乙方作為甲方的報關代理人,應在甲方的授權範圍內進行活動,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在代理權限內的任何責任和費用都應由甲方承擔。

2.2.2在海關開始接受報告後,乙方一俟接到甲方提供的完整的報關資料後,即應在 個工作日內向海關申報。

2.2.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辦理退税手續,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2.2.4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要求及時向甲方反饋貨物報關報驗的情況。

第三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3.1乙方收取的代理報關費和代理報驗費分別為:

代報關費:

代報驗費:

徵增值税的義務繳納人。甲方應當根據乙方預估的上述税費金額連同乙方收取的代理報關費、代理報驗費在乙方報關前匯至乙方帳户,多退少補。

3.3甲方應當承擔的其他費用,如報關滯報金、違約金、船公司及貨代調單費、疏港費、集裝箱超期使用費等,按實際發生額收取,由乙方向甲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保密條款

4.1為本合同之目的,祕密信息一詞指的是任何涉及或與本合同各方有關的未公開的祕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業務經營、營銷渠道、程序、標準、價格及其他財務記錄等資料;任何一方為本合同目的而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備忘錄、附件、草案或記錄(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對方提供的未公開的信息。

4.2除4.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將祕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眾、媒體宣佈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等情況。

4.3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均不被視為披露或泄露祕密信息:

4.3.1所泄露的祕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為公眾所知(但以違反本條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4.3.2經合同各方事先書面同意。

4.3.3為本次交易之目的將祕密信息披露給各自的專業

4.3.4應政府部門或法律法令的強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門的要求必須是以正式書面文件發出的,否則協議一方應當加以拒絕,並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祕密信息。

4.4本合同各方均應採取必要措施,將其知悉或瞭解的祕密信息限制在其有關職員、代理人或顧問的範圍內,並要求他們嚴格遵守本條款,不將有關祕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諾不將從對方取得的祕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給其無關的職員。

4.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據第4.3.4款之規定對外披露祕密信息,其應當通知合同對方。

4.6合同一方違反本條款的規定,應當賠償合同對方的損失。

4.7保密條款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合同各方對祕

第五條 不可抗力

5.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颱風、水災、火災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暴亂、騷亂、戒嚴,及其它受影響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觀情況。

5.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況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況,並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據,並應當採取合理措施儘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盡

5.3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無需對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並且此種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不應視為違反本合同。

5.4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本合同的義務履行期限可隨情況的發展相應推遲。如不能履行義務超過 天,履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證,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6.1甲方的違約責任:

6.1.1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延遲支付乙方代理費及有關税費和其他費用的,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遲付款額的萬分之五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對於因此造成的報關報驗延誤而導致的貨物或者乙方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

6.1.2違反本合同第2.1條的約定,造成貨物不能及時報關報驗、被扣押、被罰沒,或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6.1.3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發生時,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

6.2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職責時應當盡心盡責,乙方應當負責賠償因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但是不包括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所無法合理預見的損失。

第七條 一般性條款

7.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經雙方有授權的代表簽署並互換之日起生效。

7.2法律適用: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7.3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 法院審理。

或者

7.4 合同的修改:

7.4.1 因市場的變化和合同雙方協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修改、變更、補充本合同的請求。

7.4.2 合同的修改、變更、補充應以書面協議方式進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7.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各方之間就本協議主要事項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諒解,並取代之前一切與此有關的口頭、書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議、聲明、保證、協議或承諾。

7.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時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個條款或該條款的一部分無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執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其餘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執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況下不應由此受到影響或損害。

7.7棄權: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視為對這些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或部分行使前述權利的行為,亦不應妨礙將來對這些權利的行使。

7.8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若不能協商解決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7.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品進出境運輸報關代理協議 篇15

甲方:

乙方: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出口運輸報關等海關手續一事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將公司內自理進出口運輸報關等海關事務全權委託乙方辦理,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開始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如雙方無任何異議則本協議自動延續一年,以此類推。

2.乙方負責為甲方辦理報關、報檢、查驗及國際國內(市內)運輸等各種進出口手續,由於貨物本身問題發生的滯報,滯納以及產生的相應雜費由甲方負擔。

3.由於乙方僅受甲方委託承辦代理進出口報關手續,所以對所進出商品的質量等本身問題不承擔責任。

4.甲方提供報關文件時須將外文品名翻譯清楚,納税貨物須將歸類税號提供給乙方。(或交乙方詳細的清單以便乙方查找)乙方必須在遇到報關文件有問題、海關查驗有問題、及耽誤正常送貨的其它問題時,立即通知甲方報明情況以便及時處理。

5.甲方需負擔貨物進出口所產生的費用,包括關税、檢疫費港雜費、運輸費用等

6.甲方應遵守海關法,並對所進出口的貨物的品名,數量,價值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7.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辦理海關所需要的文件,在通關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要及時告之甲方,並真實的反映給甲方海關檢疫等部門對所進出貨物的意見和問題,一起協商解決,儘快完成通關工作。

8.乙方須在接到甲方貨物正本提單或到貨通知及相關報關文件後,空運貨物三個工作日內,海運貨物五個工作日內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地點或倉庫,如超過時間,未送到卸貨地點,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及責任。(海關對貨物申報有異議,甲方未及時繳納税款及對貨物查驗有問題的情況除外。)

9.甲方可按合同情況選擇貨物國際運輸及國內(市內)長短途保險,乙方所委託的承運人因交通意外而產生的損失只負責賠償車輛和人員的`經濟損失。如因甲方未上保險而導致的貨損由甲方承擔。

10.通關工作完成後,乙方應及時按甲方要求開出收費明晰單,在甲方確認費用無誤後開出正式發票,甲方及時將費用支付乙方。

本協議一式兩份,以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