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繳税款委託協議(精選3篇)

劃繳税款委託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

劃繳税款委託協議(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

乙方自願到_________市_________銀行屬下網點開設儲税存款賬户,同開户行建立劃繳税款委託關係後,必須簽訂本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乙方即取得儲税劃繳税款資格,乙方每月在規定的納税申報期限前,應到開户行存入不低於當月應納税金額,由開户銀行劃繳其應納税款。

二、乙方在_________市_________銀行的儲税存款劃繳以後,實現劃繳的税款視同納税申報。但如果實際銷售額(未開具銷售發票部分)超過核定的銷售額20%以上的,應主動到甲方申報納税。

三、定額加計票的納税户,其填開發票的應納税款應在發票驗舊供新環節上門申報納税。納税户在電話申報開通時,適應電話申報方式;電話申報開通前使用的普通發票,應自購票之日起(每本)超過三個月仍未用完的,應在三個月內,攜帶發票到甲方申報納税;發票不得跨年度使用。

四、乙方在儲税劃繳税款後發現有誤,必須到甲方辦税服務廳查詢並辦理有關更正手續。

五、乙方可向甲方查詢其交税情況,可攜帶税務登記證副本到甲方辦税服務廳領取完税憑證。

六、乙方出現以下情況,應按規定時間報告甲方:變更税務登記的,應自變更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內到甲方辦理變更手續;預計將出現停歇業的,應在停歇業前15日內到甲方辦理申請手續;變更聯繫電話或儲税户的,應在當天告知甲方。

七、乙方若儲税餘額不足,導致未能劃繳應納税款,必須自覺到甲方辦税服務廳申報納税,逾期申報納税的,甲方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

八、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管理部門和徵收部門各存一份、乙方存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劃繳税款委託協議 篇2

儲税劃繳税款委託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自願到_________市_________銀行屬下網點開設儲税存款賬户,同開户行建立劃繳税款委託關係後,必須簽訂本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 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乙方即取得儲税劃繳税款資格,乙方每月在規定的納税申報期限前,應到開户行存入不低於當月應納税金額,由開户銀行劃繳其應納税款。

(二) 乙方在_________市_________銀行的儲税存款劃繳以後,實現劃繳的税款視同納税申報。但如果實際銷售額(未開具銷售發票部分)超過核定的銷售額20%以上的,應主動到甲方申報納税。

(三) 定額加計票的納税户,其填開發票的應納税款應在發票驗舊供新環節上門申報納税。納税户在電話申報開通時,適應電話申報方式;電話申報開通前使用的普通發票,應自購票之日起(每本)超過三個月仍未用完的,應在三個月內,攜帶發票到甲方申報納税;發票不得跨年度使用。

(四) 乙方在儲税劃繳税款後發現有誤,必須到甲方辦税服務廳查詢並辦理有關更正手續。

(五) 乙方可向甲方查詢其交税情況,可攜帶税務登記證副本到甲方辦税服務廳領取完税憑證。

(六) 乙方出現以下情況,應按規定時間報告甲方:變更税務登記的,應自變更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內到甲方辦理變更手續;預計將出現停歇業的,應在停歇業前15日內到甲方辦理申請手續;變更聯繫電話或儲税户的,應在當天告知甲方。

(七) 乙方若儲税餘額不足,導致未能劃繳應納税款,必須自覺到甲方辦税服務廳申報納税,逾期申報納税的,甲方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

(八)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管理部門和徵收部門各存一份、乙方存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劃繳税款委託協議 篇3

委託人(簡稱甲方):_________ __ 身份證號碼:___ 受託人(簡稱乙方): _房屋置換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產委託出售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出售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委託出售的房屋坐落於成都市 區 。

2、房屋套型為 室 廳 衞;總建築面積__ _m2;公攤建築面積___ m2;套內建築面積__ m2;建築結構為 ;樓層位於 層(共層);規劃設計用途為 。(住宅、公寓、別墅、辦公、商業)。

3、房屋權屬情況: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共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填發單位為:________________;該房屋未設定抵押 【 】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_______________,它項權利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

4、一併出售的附屬物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現狀為準)。

第二條 委託期限與方式

本協議委託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此期間受託人為委託人的

【 】獨家【 】非獨家委託服務提供者。

獨家委託服務:委託人僅委託受託人為其本次委託銷售房屋的唯一受託人。

非獨家委託服務:委託人除可委託受託人為其本次委託銷售房屋的受託人外,還可委託其它房地產經紀機構或個人代為銷售。

第三條 服務內容

委託人委託受託人提供下列服務(可多選):

(一)提供與上述房屋買賣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市場行情諮詢。【 】

(二)尋找房屋買受人。【 】

(三)在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期限內協助管理上述房屋。【 】

(四)協助並撮合委託人與買受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

(五)代辦税費繳納事務。【 】

(六)代辦上述房屋抵押注銷手續。【 】

(七)代辦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及附屬設施過户手續。【 】

(八)代理移交房屋、附屬設施及傢俱設備等。【 】

(九)其他(請註明) 。

第四條 委託房屋出售價格

委託人要求上述房屋的出售總價不低於人民幣 元(大寫金額:_______________ ____元)。

第五條 佣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1、在委託人房屋成功出售(即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前,受託人不收取委託人任何費用。

2、委託人在同受託人提供的購房者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按國家及行業相關規定及本協議約定向受託人支付相關費用。標準如下:

乙方佣金:雙方約定為售房款的_____%;甲方應於交易合同簽訂後___ _日內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 甲方義務

1、委託人向受託人提供所出售房屋的有效證件及詳細資料,作為受託人提供委託服務的依據;

2、委託人保證其出售的房屋具備合法出售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已徵得共有人同意、出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

3、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開展的正常經紀活動,因甲方的過錯導致合同無效或被解除的,不得向乙方索回佣金及代理費;

4、委託人應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佣金,並不得擅自單方解除和變更本協議;

5、委託期限內或委託期滿六個月內不得與受託人介紹過的客户自行成交;

6、與乙方介紹的購房人串通,撇開乙方私下籤訂合同的,仍應當支付約定的佣金;

7、甲方如為獨家委託的,不得將該售房信息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或個人代為銷售;

第七條 乙方義務

1、乙方應就房屋交易程序、成交價格、付款方式、房屋交付及產權登記等方面為委託人提供諮詢服務;

2、乙方應積極主動為甲方提供經紀服務,不得擅自單方終止本協議;

3、乙方應按與甲方約定的委託事項要求開展經紀活動,委託事項變化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4、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有關委託事項的進展情況,接受甲方諮詢,解答相關問題及相關手續的協助辦理;

5、乙方充分利用自身所擁有的推廣途徑,對甲方房屋進行推介,並協助買賣雙方達成交易,協助交易雙方辦理相關房屋轉移登記手續;

6、除本協議約定的費用外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甲方收取其他費用;

7、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委託事項轉委託其它房地產經紀機構或個人;

8、乙方同時接受交易雙方委託的,應向雙方當事人如實説明情況;

9、對甲方的經濟情況、個人信息、商業祕密等保守祕密。

10、不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移交的房地產權屬證書。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委託方違約責任:

1、委託人故意提供虛假的上述房屋證件和資料的,受託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給受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委託人泄露由受託人提供的購房人資料,給受託人、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委託人在委託期限內或委託期滿六個月內自行與第三人達成交易的,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標準向受託人支付佣金。但雙方在本協議第二條中約定為非獨家委託,並能證明該項交易與受託人的服務沒有直接因果關係的除外;

二、受託方違約責任:

1、受託人違背執業保密義務,不當泄露委託人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給委託人造成損害的,應按照_______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約定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委託人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補充賠償;

2、在委託代辦事項中,受託人因工作疏漏,遺失委託人的證件、文件、資料、發票等,應給予相應經濟補償;

3、 。

第九條 協議變更與解除

(一)協議變更

在本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條款,應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二)協議解除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協議。

第十條 爭議處理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及附件共 頁,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二條 其它約定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_房屋置換有限公司

代理人: 經 辦 人:

電 話: 電 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