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貸款最高額擔保合同(精選3篇)

企業貸款最高額擔保合同 篇1

企業貸款最高額擔保合同

企業貸款最高額擔保合同(精選3篇)

甲方(轉讓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妥善解決債務問題,經友好協商,依法達成如下債權轉讓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拖欠乙方借款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小寫_______)。

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將對丙的債權共計______元人民幣全部轉讓給乙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協議直接向丙主張債權。

三、陳述、保證和承諾:

1、甲方承諾並保證:

(1)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有權實施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轉讓的債權系合法、有效的債權。

2、乙方承諾並保證:

(1)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有權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已經獲得其內部相關權力機構的授權或批准。

四、本協議生效後,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債權。

五、如本協議無效或被撤銷,則甲方仍繼續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義務。

六、各方同意,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索賠等責任,違約方須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賠償。

七、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加蓋公章並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後生效。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貸款最高額擔保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

為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丙方自願為甲方與乙方之間形成的相關債權提供最高額保證。為此,依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三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定義

最高額保證,是指甲方與丙方之間就乙方在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多筆債務,確定一個最高額度,由丙方在此最高額度內對乙方履行債務向甲方提供保證。該最高額度是指乙方在甲方處的各項債務的總餘額。

第二條被保證的主債權

被保證的主債權是指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因甲方與乙方之間的《銷售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債權,其最高額度為人民幣______元整。

在上述約定期限和最高額度內,甲方與乙方根據《銷售合同》所簽訂的一系列合同、協議及其他法律文件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三條保證方式

丙方提供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只要《銷售合同》及其他主合同項下單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乙方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甲方即有權直接要求丙方承擔保證責任。

當乙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甲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甲方均有權直接要求丙方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四條保證期間

1.對於主合同項下其他單筆債務,保證期間自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止。

2.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的事項,甲方宣佈債務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至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止。

第五條保證範圍

本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為實現債權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六條丙方聲明與保證

1.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丙方自願為主合同乙方提供擔保,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3.丙方提供的與主合同有關的一切文件、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除已向甲方書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丙方沒有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負債、重大違約行為、重大訴訟、重大仲裁事項或其他影響其資產的重大事宜未向甲方披露。

第七條保證人的權利與義務

1.丙方應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能夠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丙方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稱、電話、傳真,應於變更後一週內書面通知甲方。

3.丙方應定期或隨時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實反映其綜合財務狀況的報表及其他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丙方發生轉股、改組、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合作、聯營、承包、租賃、經營範圍和註冊資本變更、重大資產轉讓等,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

5.丙方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應在發生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八條:保證權利的實現:

1、乙方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時不履行債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丙方承擔保證責任。

2、債務履行期內,如果甲方有確切證據證明乙方經營惡化或抽逃資金、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或其他足以危及甲方債權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3、丙方有部分或全部失去代為清償能力的可能時,甲方有權要求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履行時,如發生爭議,三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貸款最高額擔保合同 篇3

擔保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反擔保人: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債務人與債權人將在一定期間內達成一系列貸款合同法律關係,甲方將為這期間的債務人借款行為提供一系列保證擔保。甲方為了有效避免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而引發的甲方向債權人的保證責證,債務人特委託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額保證的反擔保。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其後的含義:

債務人:專指因支付農資及機耕費需要而向克山潤生村鎮銀行申請貸款隸屬於的克山縣域的大豆專業合作社。

債權人:指克山潤生村鎮銀行。

借款合同》:指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貸款合同。 《委託擔保合同》:指債務人為向債權人申請貸款而與甲方簽訂的委託其提供擔保的合同。《保證合同》:指甲方與債權人簽訂的為債務人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的合同。

第二條 反擔保債權的種類、範圍、方式

2.1 乙方為甲方向債權人提供的一系列保證擔保,提供最高額反擔保措施。

2.2 最高額反擔保方式為:乙方以保證擔保方式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 最高額反擔保債權

3.1 乙方自願為債務人從甲方為其提供保證擔保開始,所形成的保證擔保責任範圍內的保證擔保金額提供反擔保措施。以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為準,包括但不限於《借款合同》、《保證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

3.3 本最高額反擔保措施,乙方可申請循環使用上述反擔保措施,而無須逐筆辦理每筆最高額反擔保手續。

3.4 最高額反擔保債權確定日(即決算期),從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第一筆保證擔保業務開始計算,在此期間內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的連續保證擔保乙方均提供反擔保措施,以擔保甲方追償權的實現。甲方實現追償權時決算期到期。

第四條 乙方反擔保保證的範圍 4.1 《保證合同》項下甲方的保證債務,即:甲方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擔保範圍,所代借款人償還的《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費用、損失等;

4.2 《委託擔保合同》項下,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擔保費、違約金及其他損失賠償金;

4.3 甲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向借款人追償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審計費、評估費等;

4.4 甲方向乙方主張反擔保責任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審計費、評估費等。

第五條 乙方反擔保保證方式與期限

5.1 乙方的反擔保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5.2 乙方反擔保的每筆主合同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自每筆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次日起兩年。

5.3 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債權人提前收回主債權的,反擔保保證期間為自債權人向債務人或保證人發出通知確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兩年。

第六條 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6.1 本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借款合同》的解除而解除,不因《保證合同》、《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借款人因《保證合同》、《借款合同》的解除、無效而應承擔的責任,乙方仍應承擔最高額反擔保連帶保證責任;

6.2 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改制、併購、隸屬關係變更等事件而受影響。

6.3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的保證擔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解除,均不影響本最高額反擔保合同的效力。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最高額反擔保責任。

6.4本最高額反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追償權債權轉讓的,最高額反擔保權利不得轉讓。

第七條 乙方聲明與承諾

7.1 乙方清楚地知道借款人的經營範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及本次借款的實際使用用途等情況;

7.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乙方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7.3 為簽署並履行本合同,乙方已履行完一切乙方所必須的授權、同意、批准程序;

7.4 乙方在反擔保責任解除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7.5 乙方承諾: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擔保,亦不得處分資產;

7.6 乙方承諾:甲方在其認為必要的時候,有權代位追償乙方的到期債權,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7.7 乙方簽署本合同已經過乙方公司之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並簽署了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若乙方違反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的其他規定而簽署本合同,責任概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以此為由對抗本合同項下責任的承擔。

第八條 乙方義務

8.1 債務人未履行《借款合同》及《委託擔保合同》項下約定的債務,乙方應在甲方通知其承擔反擔保責任之日起15日內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債務;

8.2 債務人發生清算、破產及其他足以表明債務人喪失付款能力的事件時,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提前向甲方履行相等於債務人所欠《借款合同》及《委託擔保合同》項下債務金額的反擔保債務,乙方應自甲方通知後1 5日內清償全部債務。

8.3 乙方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營和財務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一切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8.4 出現下列事件之日起3日內,乙方須通知甲方:

8.4.1 乙方對任何第三方的違約事件;

8.4.2 乙方的重大違紀、違法、侵權及因此而遭至的索賠、處罰、處分事件;

8.4.3 乙方出現嚴重經營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8.4.4 乙方重大債權債務及其變化;

8.4.5 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事件及其他法律糾紛;

8.4.6 乙方聯繫方式發生變更;

8.4.7 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8.5 對甲方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乙方保證簽收並在簽收後3日內寄出回執,若乙方不回覆,則視為已簽收該等文件。

8.6 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債權人或甲方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乙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8.7 在甲方與乙方簽定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後發生主債權人變更之情況(即貸款人發生變更),只要不增加主債權金額,乙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本合同生效後,反擔保人應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

9.2非因擔保人過錯而導致本合同無效的,反擔保人應當在本合同約定的最高額保證擔保範圍內賠償擔保人全部損失。

第十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0.1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0.2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解除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 其他

11.1 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各類業務的主合同、借款憑證或相關債權憑證不再送達乙方。

11.2 在最高額反擔保期內,如果甲方確有證據證明乙方經營狀況惡化或抽逃資金、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或其他足以危害甲方實現追償權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承擔反擔保責任

11.3 如乙方名稱、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繫方式(如電話、傳真號碼、電郵地址等)發生變更,而乙方未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按其變更前名稱、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和聯繫方式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為甲方已履行通知義務。

11.4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雙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作出並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5 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特別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及其法律後果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乙方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説明。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