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擔保合同書(通用20篇)

委託擔保合同書 篇1

委託人(甲方)

委託擔保合同書(通用20篇)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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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人(乙方) 擔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應乙方 年 月 日的申請,經審查,甲方同意為乙方貸款(含展期,下同)向 銀行(以下稱貸款方)提供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依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擔保範圍和擔保期間:

一,乙方擬貸款的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二,甲方願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等)實際損失的100%,為乙方向貸款方提供擔保。

三,甲方的保證期間為乙方與貸款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第二條 保證方式:

1、甲方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貸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2、超出甲方的擔保範圍,擔保期間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3、甲方的擔保責任隨乙方履行主合同還款義務或甲方代為償還貸款或貸款方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第三條 甲方的保後監督管理權:

擔保貸款發放後,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擔保貸款的使用情況,項目進展情況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調查瞭解,並要求乙方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第四條 甲方的代位求償權: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履行擔保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後,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時償還甲方欠款,甲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對外債權等一切可執行財產。申請強制執行的金額為:甲方承擔擔保責任代乙方向貸款方償付的全部債務金額,即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鑑定費,估價費,登記費,過户費,保管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逾期擔保費)

第五條 甲方的抗辯權: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辯權,乙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甲方仍有權抗辯。

第六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擔保貸款的 %向甲方支付擔保費,並在甲方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之前一次繳清;

2、必須承擔主合同規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以後的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等。

3、借款用途必須符合主合同的規定,不得挪作它用。

4、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資金來源,時間,數額等嚴格執行還款計劃並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利息。

5、因不能按期還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償,在接到甲方書面催款通知後15天內清償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超出15日的,甲方有權委託相關銀行從乙方的賬户上代為扣還相關款項。

第七條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並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

1、改變資金用途;

2、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7、乙方被債權人通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在債權人口頭、信件或人民法院傳票到達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過訴訟方式向甲方進行追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8、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八條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同時應向乙方提供本次貸款總額5%的保證金,即(大寫) 萬元人民幣,甲方在乙方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將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賬户。

第九條 甲方應對《反擔保合同》設置的抵(質)押資產按慣常投保的險種和保險金額向保險公司投保,並承擔相關保險費用,確保反擔保財產的安全。

第十條 甲方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 特別約定:

1、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並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2、《反擔保合同》另行簽訂,包括甲方直接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甲方委託第三方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

3、甲方與債權人產生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5)項所約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應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條重新協商並支付擔保費用。甲方與債權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乙方不再為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所支付的擔保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費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從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償還債務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算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照與主合同債權人的約定償還債務,累及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和其他民事責任的,則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已經向主合同債權人代償的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承擔的其他民事責任,以及乙方為實現追償權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和律師費等)

委託擔保合同書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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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乙方 年 月 日的申請,經審查,甲方同意為乙方貸款(含展期,下同)向    銀行(以下稱貸款方)提供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依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擔保範圍和擔保期間:

一,乙方擬貸款的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二,甲方願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等)實際損失的100%,為乙方向貸款方提供擔保。

三,甲方的保證期間為乙方與貸款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第二條 保證方式:

1、甲方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貸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2、超出甲方的擔保範圍,擔保期間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3、甲方的擔保責任隨乙方履行主合同還款義務或甲方代為償還貸款或貸款方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第三條 甲方的保後監督管理權:

擔保貸款發放後,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擔保貸款的使用情況,項目進展情況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調查瞭解,並要求乙方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第四條 甲方的代位求償權: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履行擔保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後,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時償還甲方欠款,甲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對外債權等一切可執行財產。申請強制執行的金額為:甲方承擔擔保責任代乙方向貸款方償付的全部債務金額,即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鑑定費,估價費,登記費,過户費,保管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逾期擔保費)。

第五條 甲方的抗辯權: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辯權,乙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甲方仍有權抗辯。

第六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擔保貸款的 %向甲方支付擔保費,並在甲方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之前一次繳清;

2、必須承擔主合同規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以後的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等。

3、借款用途必須符合主合同的規定,不得挪作它用。

4、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資金來源,時間,數額等嚴格執行還款計劃並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利息。

5、因不能按期還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償,在接到甲方書面催款通知後15天內清償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超出15日的,甲方有權委託相關銀行從乙方的賬户上代為扣還相關款項。

第七條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並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

1、改變資金用途;

2、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7、乙方被債權人通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在債權人口頭、信件或人民法院傳票到達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過訴訟方式向甲方進行追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8、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八條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同時應向乙方提供本次貸款總額5%的保證金,即(大寫)    萬元人民幣,甲方在乙方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將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賬户。

第九條 甲方應對《反擔保合同》設置的抵(質)押資產按慣常投保的險種和保險金額向保險公司投保,並承擔相關保險費用,確保反擔保財產的安全。

第十條 甲方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 特別約定:

1、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並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2、《反擔保合同》另行簽訂,包括甲方直接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甲方委託第三方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

3、甲方與債權人產生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5)項所約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應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條重新協商並支付擔保費用。甲方與債權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乙方不再為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所支付的擔保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費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從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償還債務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算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照與主合同債權人的約定償還債務,累及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和其他民事責任的,則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已經向主合同債權人代償的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承擔的其他民事責任,以及乙方為實現追償權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和律師費等)。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擔保合同書 篇3

編號:     號

本擔保合同於 年 月 日由以下雙方在簽定:

1、(以下簡稱“委託人”) 住所:

2、(以下簡稱“擔保人”) 住所:

籤於以下理由:

1、委託人與 (以下簡稱“貸款人”)簽定編號為

( 號的《綜合授信額度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

2、委託人申請擔保人為其開立上述借款合同項下以貸款人為受益人,金額不

超過人民幣 ,期限為 年的編號為 的《最高額保證合同》(以下簡稱“保函”)或者申請擔保人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

一、定義

1、在本擔保合同中,除非根據上下文應另作解釋外,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法規性文件、地方性

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包括有權解釋機關對上述各項所作的解釋和説明)、條約義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司法解釋和判例;

反擔保人:是指債務人以及債務人以外經債務人、擔保人雙方同意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等反擔保方式:是指對債務人所提供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提供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者質押或者保證。

2、本擔保合同中的“年”、“月”、“日”、“季度”等時間上的規定均指公曆下的該年、該月、該日和該季度。

二、合同基礎

擔保人同意為委託人向貸款人開具相關保函或者同意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

三、反擔保

在擔保人開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之前,委託人及反擔保人必須向擔保人提供下列一項或多項反擔保方式,並簽定相應的反擔保合同。

1、經擔保人認可的,除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完全出於自願向擔保人提供保證擔保,並向擔保人簽發以擔保人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或者與擔保人簽定反擔保保證合同。

2、委託人以其合法擁有的、法律規定可以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抵押或者質押給擔保人,以作為償還債務的反擔保方式。委託人必須在本擔保合同簽定之同時與擔保人簽定“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且委託人須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相關的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3、第三人(在委託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擁有的、法律規定可以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抵押或者質押給擔保人,以作為委託人償還債務的反擔保方式。第三人必須在本擔保合同簽定之同時與擔保人簽定“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且第三人須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相關的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4、委託人需向擔保人支付貸款金額的 %,人民幣 萬元作為償還債務的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在委託人清償借款合同項下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本擔保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用後返還給委託人。若委託人未依約按時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本擔保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用,則擔保人有權扣收該保證金衝抵債務,該保證金所生孽息歸擔保人所有。

5、委託人或第三人與擔保人將另行簽定下列一種或多種文件:

(1)、反擔保保證合同;

(2)、抵押合同;

(3)、質押合同;

(4)、其他財產抵押合同;

其他:

上述文件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文件的提供

在擔保人開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之前,委託人必須向擔保人提供貸款所需的相關資料,並保證其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擔保人負有保密義務。

五、聲明和保證

委託人聲明和保證如下:

1、委託人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註冊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委託人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權力簽署和執行本合同;

3、委託人有法定的權力與貸款人簽署合同,並且有足夠的能力履行合同;

4、委託人完全接受擔保人向貸款人開立的保函條款;

5、委託人保證不使擔保人因為委託人開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損害和損失;

6、委託人保證履行與貸款人簽署的合同;

7、委託人有義務及時向擔保人如實通報履約情況及經營中的重大事項,如:營業地址、法人代表、產權等的變更;訴訟事項;資金借貸;經營損失等一切影響委託人的債權、債務關係的重大事項。並且委託人保證接受擔保人對擔保期間內委託人的生產經營狀況及決策等事宜進行任何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評審,如果發生審計費用的,由委託人承擔,委託人對此予以積極配合。委託人保證將借款合同簽署後的第一個月的財務報表保送擔保人,以後按季度向擔保人保送財務報表;

8、為抵消擔保人向委託人追索代償後的債務,擔保人有權處分抵押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擔保人聲明和保證如下:

因擔保人自身貸款條件不符合要求而導致本合同無法如約履行的,擔保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事件

以下各項構成違約事件:

1、委託人在本擔保合同簽定後,未按本擔保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提供任何反擔保方式,或者委託人向擔保人提供的反擔保方式不符合本擔保合同的規定;

2、向擔保人簽發的以擔保人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的反擔保人,或者與擔保人簽署反擔保保證合同的反擔保人未經擔保人認可;

3、委託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擔保合同的規定與擔保人簽署抵押或者質押合同;

(1)、委託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擔保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提供抵押物或者質物;

(2)、委託人或第三人雖與擔保人簽署了抵押或者質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物或者質物的抵押或者質押登記手續;

當上述情形發生時,均視為委託人違約。

當上述情形發生時,以及在此之後任何時間,擔保人可:(1)要求委託人繼續向擔保人提供經擔保人認可的反擔保保證人;及/或(2)要求委託人或第三人按本合同的規定與擔保人簽署抵押/質押合同,繼續辦理抵押物/質物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及/或(3)要求委託人或第三人採取其他補救行為,即以其擁有的其他財產抵押/質押給擔保人,並辦理相關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七、保函項下的索賠

當貸款人按保函或保證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索賠,且擔保人認為索賠文件、單據或證明符合保函或保證合同的規定時,擔保人被迫履行擔保義務,而或為委託人墊款向貸款人償還債務後,擔保人對委託人及其繼承人、受讓人以及參與保證的第三人有絕對的追索權,該追索權不受其他任何約束和影響。擔保人有權自墊款之日起,除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委託人收取墊款費用外,還要按日墊款金額的5%(百分之五)向委託人收取罰金。委託人必須在收到擔保人墊款後七日內,無條件的向擔保人清償全部墊款本金、利息及罰金。

八、修改

委託人要求擔保人修改保函的內容時,或者修改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時,須向擔保人提交書面修改申請和貸款人對所作修改的認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額或保函展期的情況下,委託人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擔保人的保障,以及交納因增加或延長擔保金額而必須對擔保人交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擔保費、調查費評審費等),否則擔保人不能接受委託人的修改申請。

九、相關費用

委託人在此保證,在簽署本擔保合同時,按照下列規定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1、擔保費:

(1)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的確定。根據委託人與貸款人簽定的借款合同所確定的借款金額和借款期限為擔保人的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

(2)收取擔保費標準的確定。根據擔保人為委託人擔保的總金額和總期限,以及擔保費年率確定為擔保人對委託人最終的擔保費用。

(3)根據委託人和擔保人本次擔保所確定的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計算,委託人應在擔保人開具保函前一次性支付擔保費用為人民幣 萬元整。

2、滯納金

委託人應按時交納擔保費等費用,延遲交納有關費用未獲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按延遲交納總金額每日向委託人收取5%的滯納金。

3、逾期保費:

委託人應在借款合同規定的借款到期日前清償所有貸款本金及相關費用,若逾期,則應向擔保人交納逾期擔保費用。逾期擔保費以委託人逾期未還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罰息等總金額為基數,按年率5%每月計收,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計算。延遲交納逾期擔保費未獲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按逾期保費金額每日向委託人收取5%的滯納金。

4、其他費用

擔保人因開具保函而發生的超過正常情況下的其他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十、違約責任

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如違約,除承擔所有已發生的費用外,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十一、本合同適用法律

本擔保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等規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擔保人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擔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生效

本擔保合同一式 份,委託人、擔保人各執一份,經雙方當事人簽章後生效,各方義務履行完畢後失效。副本按需備制。

本合同於開首所述日期由下列雙方正式簽署。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人: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

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人: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

委託擔保合同書 篇4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擔保方(客户)(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為確保乙丙雙方年月日簽訂的銷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為丙方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財產抵押。甲方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擁有的位於的(房屋或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賦予乙方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作為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的擔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規定期限內付款,則乙方可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抵償債務(包括丙方末付而應付的貨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為實現債權所引致的一切有關費用)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主合同債務的,乙方有權採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抵押登記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抵押財產所在地的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丙方應提供協助;

2、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將有關該抵押財產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產權證》正本交予乙方收執和保管;

3、所有因抵押登記、保管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四、抵押保險

1、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長,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保險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險金的權利不受人的侵犯廢止。

2、甲方負責繳付保險費;

3、抵押財產的損毀不影響甲方的擔保責任減低。如因末獲保險賠償或保險償數額不足時,乙方有權向丙方追償;4、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險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賠。

五、抵押解除

1、當主合同終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經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甲、乙雙方即可向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註銷抵押登記手續,抵押關係至此終止。乙方應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項3日內將抵押財產的證件正本退還甲方;

2、所有有關解除抵押關係的費用倖免由甲方支付。

六、抵押財產的處分

(一)丙方有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即可對抵押財產進行處分:

1、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丙方發生解散、破產或被依法撤銷而又無人代其承擔債務的/

(二)處分方式:乙方可以選擇如下之一的方式處分:

1、與甲方協議折價轉讓;

2、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並授權乙方^變賣或者拍賣該抵押財產,並以所得的價款受償;

3、以乙方認為合適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財產,並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償;

4、乙方向乙方營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訟。

(三)處分抵押財產的受償順序和分配原則:

1、支釜底抽薪因處分抵押財產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償還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及違約金、賠償金等;

3、在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乙方須將餘款交還甲方。

(四)甲方同意,乙方依據上述規定處分抵押財產時,有權簽署有關抵押財產的買賣、出租之文件和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文件。

(五)乙方按本合同規定處分抵押財產,甲方不得為此提出損失賠償。

七、特別約定事項

在下列情況下:

1、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規定

2、甲方的財產遭受或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3、丙方無償還能力或可能破產;

4、甲方放棄該抵押財產;

5、丙方發生其它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約能力,乙方認為有必要時。

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甲方或/和丙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要求甲方採取補救措施;

3、依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八、甲方聲明及保證

1、保證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項下義務;

2、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假造和隱瞞之處,所提供的抵押財產在本合同簽訂前,末轉讓、抵押予以任何單位或個人;

3、保證在佔管抵押財產期間維護抵押財產的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不改變其使用性質;

4、如部分呀全部的抵押財產發生毀損,無論任何原因所致,亦無論任何人的過失,均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並須向乙方賠償由此面引起的工切損失。同時,甲方須迅速將情況通知乙方,並應盡最大努力防止損失的擴大;

5、因抵押財產貶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擔保義務時,甲方有責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

6、末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可將本合約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財產再抵押、出售、出租、贈與、轉讓、抵銷債務、託管、轉借或以任何方式處置。

7、當甲方徵得乙方書面同意將抵押財產出租時,甲方必須與承租人認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甲方有違反本合同規定時,由乙方發函通告承租人遷出抵押財產日起計算3日內,承租人即須無條件遷出;

8、准許乙方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抵押物,以便查驗;

9、在更改地址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委託擔保合同書 篇5

合同編號:

質權人:(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 (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下稱借款人)簽訂的榮___年委託字第__號《委託擔保合同》(下稱委託合同)和甲方與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下稱貸款人)簽訂的農信社___年保字第_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萬元[農信社___年借字第__號《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擔保。

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經借款人全體股東同意並自願以其在借款人處的股份向甲方出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上述借款合同約定的擔保貸款,數額為人民幣佰拾萬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反擔保質押財產:

乙方願意以其在重慶市峯高水泥有限公司享有所有權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質押股份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清單》載明(附後),該《質押財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質押反擔保的範圍:

(一)甲方代為借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貸款人債權和甲方擔保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佔用費。

代償資金佔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後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50%計算。

(二)委託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五、質押財產移交日期:

乙方將其質押股份於年月日在縣工商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據此將甲方記載於借款人股東名冊之下。

六、他特約事項:

(一)辦理股份轉讓的有關登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不得隱瞞質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押權等)。

(三)質押股份在質押期間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四)當甲方為借款人代償後,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後的10日內,協商將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為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餘額),如不足以清償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後的餘款屬乙方所有,清償後15內交付乙方。

(五)借款人還清上述借款本息後,甲方在15日內將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質押股份按原價再轉讓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萬元的%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抄送貸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年月日

委託擔保合同書 篇6

立合同人: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出借人):

丙方(擔保人):

甲方因需要,急需資金週轉,經與乙方協商,並徵得丙方的同意,訂立如下借款協議。

1、乙方一次性借給甲方人民幣當面一次性付清,不另立收據。

甲方在本合同上的簽字即是本人領到借款的憑據。

2、甲方借款期限為日至年日。

甲方在借款期限內按月向乙方支付資金佔用費,費率為月%,即每月元,該款甲方應於每月日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向乙方提供還款,乙方可直接委託有關機構處置甲方的擔保物。

4、丙方自願為甲方向乙方的借款及利息提供連帶還款擔保,擔保期限為甲方債務到期後兩年。

5、如甲方沒有按時還款,逾期期間資金佔用費按約定費率的兩倍計算。

同時乙方向甲方催款產生的各種費用由甲方承擔。

丙方對本條約定的內容

同樣承擔擔保責任。

6、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則,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自三方簽字起生效。

甲方:  聯繫電話:

乙方:  聯繫電話:

丙方:  聯繫電話:

年月日

委託擔保合同書 篇7

投標委託擔保合同書

編號:(工字)第號

委託保證人(以下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保證人(以下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鑑於甲方參加項目的投標,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同意為甲方以保證方式向(以下簡稱“招標人”)提供投標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本合同所稱投標擔保是指乙方向招標人保證,當甲方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履行投標人義務時,由乙方代為承擔保證責任的行為。

第二條保證的範圍及保證金額

2.1乙方保證的範圍是甲方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履行投標人義務,給招標人造成的實際損失。

乙方在甲方發生以下情形時承擔保證責任:

(1)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即年月日後至年月日內未經招標人許可撤回投標文件。

(2)中標後因中標人原因未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與招標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中標後不能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履約保證。

(4)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人應支付投標保證金的其他情形。

2.2乙方保證的金額為人民幣元(大寫:)。

第三條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3.1乙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3.2乙方保證的期間為: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屆滿後日,即至年月日止。

3.3投標有效期延長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後,保函的保證期間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4.1乙方根據招標人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擔保證責任:

(1)代甲方支付投標保證金為人民幣元。

(2)如果招標人選擇重新招標,乙方支付重新招標的費用,但支付金額不超過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保證金額。

第五條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5.1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5.2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為:。

5.3本合同生效後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第六條反擔保

甲方必須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乙方的追償權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保證責任後,即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歸還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甲方另外應支付乙方代償之日起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罰息,並按上述代償款項的%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8.1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並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日內,向招標人出具《投標保函》。

8.2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金、註冊地、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生合併、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發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第款約定的方式解決。

委託保證人(以下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保證人(以下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託擔保合同書 篇8

編號: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温州市中投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甲方因資金融通需要,特委託乙方為其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申請信貸提供保證擔保,乙方同意為甲方提供保證擔保,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信貸事項

一、甲方向貸款人申請:(在“□”中打“√”的為選定項)

1、□貸款。銀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期限為_______年____月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綜合授信額度。銀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整,期限為_______年____月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其他約定:

二、還款方式:甲方按如下第_______種方式還款:

1、甲方應於貸款日屆期日一次還清。

2、甲方應於貸款實際發放之日起每個第30天之前,向貸款人還款人民幣_______元,餘款在屆期日一次還清。

3、其他還款方式:

_______ 若甲方遲延履行上述約定的還款義務,每遲延1日應按遲延金額的0.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條 保證合同

乙方向貸款人保證甲方能夠依主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若甲方在主合同到期時未能履行還款義務,乙方將依其與貸款人所簽署的保證合同約定,在約定的期間內代為向貸款人予以清償。

第三條 費用的支付

一、 乙方收取評審費和擔保費。評審費一旦收取即不予退還。甲方獲得貸款而提前還款,擔保費亦不予退還。

二、 甲方應於乙方向貸款人發出《擔保意向通知書》之前付清全部評審費_____________元,並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二日內支付擔保費______________元(年擔保利率為__________%)。

三、如債務屆期(含貸款人宣佈貸款提前到期)未依約還款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逾期擔保費,直至所欠債務全部清償之日止。逾期擔保費按原定的擔保費計收標準加收2倍的逾期擔保費,直至所欠債務全部清償之日止。

四、甲方逾期歸還銀行貸款利息或本息的,應向甲方支付催收費,催收費按200元/人/次計算。

第四條 反擔保合同

甲方或第三人按乙方要求提供反擔保,並簽署相應的反擔保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各反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有權要求任一反擔保人先行依約履行反擔保義務。

第五條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一、 甲方承諾並保證簽訂本合同已得到其股東會、董事會或相應的最高權力機關的授權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若甲方違反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的其他規定而簽署本合同,責任概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以此為由對抗合同項下責任的承擔和義務的履行。

二、 甲方保證將主合同項下的借款,用於主合同規定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三、 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出租、出售、轉移企業的重要財產。

四、 如股權比例、股東、企業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金、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繫電話等發生變化,應提前5天書面通知乙方。

五、 在一年內累計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超過其上年淨利潤的20%時,應事先徵得乙方同意。

六、 如需舉借新債以及實施可能影響乙方利益的其他重大經營決策時,應事先通知乙方並徵詢其合理化建議。

七、 向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資料真實、合法及有效。

八、 應乙方的要求,及時向乙方報送有關生產經營、債權債務、借款使用情況及重大訴訟仲裁等方面資料。

九、 應乙方的要求,甲方在保證合同生效前應將本企業財產向保險公司投保並按期交納保險費,保險期間不短於乙方的保證期間,乙方為第一受益人。如甲方未能按期交納保險費,則乙方在代其支付後,有權向甲方追償。

十、 甲方自願接受乙方對有關貸款資金使用情況和有關生產情況、財務活動的檢查和監督。對乙方在檢查和監督時所提出的正確意見和建議,甲方應予執行。

十一、甲方於本合同簽署日不存在未告知乙方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十二、甲方授權乙方向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信貸主管部門批准建立的信用數據庫或有關單位、部門及個人查詢其信用狀況。甲方同意乙方將信用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部門批准建立的信用數據庫。

十三、甲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評估費、保險費、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執行費等。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 發生以下事項之一,即構成甲方的違約事件:

1、甲方未依約向貸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在乙方代償後未及時向乙方履行清償義務。

2、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陳述不實或未履行所做出的保證。

3、甲方在其他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項,或反擔保人在反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項。

4、提供反擔保的抵押物或質物價值明顯減少,影響到乙方權益而甲方及反擔保人未增加相應擔保的。

5、甲方經營狀況惡化,喪失商業信譽,與第三人發生糾紛、訴訟或出現其他乙方認為會對其權益帶來威脅或不利的事件。

6、影響乙方權益的其他重大情形。

二、如出現上述違約事件,乙方有權行使下述權利:

1、有權通知貸款人停止發放貸款或提前收回貸款、有權委託甲方開户銀行從甲方的存款帳户中直接扣除其所有應付款。

2、有權行使擔保權利,依法處置各反擔保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或質物,要求保證反擔人承擔保證責任。

3、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反擔保。

4、乙方代甲方償還貸款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於3日內:

(1)向乙方償還全部代償款,並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4倍支付利息。

(2) 向乙方支付代償違約金和逾期擔保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八條 附則

1、 本合同經各方有權簽字人蓋章後生效(合同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字後生效)

2、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及登記機關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聲明

在簽署本合同時,各方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均無疑義並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第十條 補充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温州市中投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公章) 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聯繫電話:0577-88831796 傳真:0577-88987116 聯繫地址:温州市市府路新益大廈1602室 102室.103室

委託擔保合同書 篇9

委託人要求擔保人修改保函的內容時,或者修改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時,須向擔保人提交書面修改申請和貸款人對所作修改的認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額或保函展期的情況下,委託人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擔保人的保障,以及交納因增加或延長擔保金額而必須對擔保人交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擔保費、調查費評審費等),否則擔保人不能接受委託人的修改申請。

九、相關費用

委託人在此保證,在簽署本擔保合同時,按照下列規定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1、擔保費:

(1)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的確定。根據委託人與貸款人簽定的借款合同所確定的借款金額和借款期限為擔保人的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

(2)收取擔保費標準的確定。根據擔保人為委託人擔保的總金額和總期限,以及擔保費年率確定為擔保人對委託人最終的擔保費用。

(3)根據委託人和擔保人本次擔保所確定的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計算,委託人應在擔保人開具保函前一次性支付擔保費用為人民幣萬元整。

2、滯納金

委託人應按時交納擔保費等費用,延遲交納有關費用未獲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按延遲交納總金額每日向委託人收取5%的.滯納金。

3、逾期保費:

委託人應在借款合同規定的借款到期日前清償所有貸款本金及相關費用,若逾期,則應向擔保人交納逾期擔保費用。逾期擔保費以委託人逾期未還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罰息等總金額為基數,按年率5%每月計收,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計算。延遲交納逾期擔保費未獲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按逾期保費金額每日向委託人收取5%的滯納金。

4、其他費用

擔保人因開具保函而發生的超過正常情況下的其他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十、違約責任

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如違約,除承擔所有已發生的費用外,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萬元。

十一、本合同適用法律

本擔保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等規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擔保人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擔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生效

本擔保合同一式份,委託人、擔保人各執一份,經雙方當事人簽章後生效,各方義務履行完畢後失效。副本按需備制。

本合同於開首所述日期由下列雙方正式簽署。

委託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授權人:______

聯繫人:______聯繫電話:______傳真:______

擔保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授權人:______

聯繫人:______聯繫電話:______傳真:______

委託擔保合同書 篇10

委託人(以下稱甲方):

受託擔保人(以下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以上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因需要向(以下稱貸款人)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萬元,借款期限(月),經甲方申請,乙方願意為甲方提供保證擔保,最高限額人民幣(大寫)萬元,甲方保證嚴格按照借款合同和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承擔責任。

為了確保乙方與甲方簽訂借款擔保協議書的切實履行,保障乙方的利益,另簽訂的編號為字第號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條、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擔保費,擔保費計算標準:(借款擔保額-履約保證金)×擔保月數׉。

第三條、甲方應向乙方交納履約保證金元,約定履約保證金的支付範圍:

(一)在甲方到期未履行還款義務(《借款合同》項下),貸款人要求乙方履行保證義務時,乙方無須徵得甲方同意,有權直接從保證金款項內向貸款人予以支付;(二)甲方未按規定交納擔保費的,乙方有權直接在保證金款項內扣付;(三)甲方未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在保證金款項內扣付甲方的應付款及違約金、賠償金等;(四)乙方有權監督並實施保證金的支付,拒付與擔保內容無關的款項;(五)保證金在合同執行完畢後,由乙方退還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按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使用貸款,不得改變用途。否則乙方有權通知貸款人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發現貸款在使用中發生風險,乙方有權提前通知貸款人收回貸款。

第五條、甲方保證按借款合同所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甲方應該在借款到期前30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乙方和反擔保方的同意,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期間的擔保費標準:借款擔保額×延期擔保月數×3‰。

第六條、甲方如不按期還款,貸款人又不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乙方替甲方償還借款本息和逾期罰息,乙方將按如下標準向甲方收取違約金:[借款擔保額+利息+罰息]×逾期擔保月數×30‰,直至甲方還清本息為止;若甲方不能償還貸款,則乙方有權處置甲方所有財產,收回替甲方償還的借款本息,逾期罰息以及追償費用和擔保違約金。

第七條、甲方需提供第三人為乙方提供的擔保進行反擔保,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反擔保合同另行簽訂,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間,若發現:(一)甲方所作的陳述、保證或提供的相關資料虛假;(二)甲方改變借款用途;(三)甲方經營不善,不能履行其它到期債務等情形之一,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進一步的反擔保或行使不安抗辯權採取財產保全的訴訟措施。

第九條、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

第十一條、提示:

本合同為非格式合同,雙方當事人均有權協商修改。乙方已提請甲方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簽約雙方對本協議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或授權代理人:(簽名)

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名)或授權代理人:(簽名)簽約日期:年月

委託擔保合同書 篇11

委託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黃驊市興業模具擔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向_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申請借款,特此委託乙方作為其保證人。按照《民法典》等法律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託乙方對其與貸款人簽訂的第_____號《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借款本金__________萬元,期限__________個月,貸款利率為__________)所約定的債務及因甲方違約而應向貸款人支付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滯納金、貸款人實現債權費用等全部款項向貸款人提供信用擔保。

委託擔保期間:從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兩年。

二、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提供反擔保,具體事項另立合同。

三、乙方接受委託後,在與貸款人簽訂與此對應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時,甲方應以轉帳或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擔保費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元)。

四、甲方在上述借款到位之間,應按到位資金的_____%以轉帳或委託代款人從貸款中轉付的方式向乙方交納風險保證金。‘

風險保證金按以下原則操作:

1、風險保證金所有權屬甲方,來源於甲方向貸款人的借款,其借款利息由甲方承擔;

2、用以清償乙方為甲方承擔的代償債務;

3、支付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等款項;

4、支付實現乙方和貸款人債權產生的合理費用。

甲方按主合同足額還本付息後10日內,乙方如數退還上述風險保證金。

五、如甲方或所在組織發生分立、合併或其他重大事項應及時通知乙方;

六、甲方應每月按時向乙方抄送相應的財務報表及其他資料,並保證其真實、合法。

七、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履行主合同導致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即為甲方違約;

2、甲方違約應向乙方支付以下款項:

(1)代償全部款項,包括主合同所約定的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以及貸款人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2)本合同違約金,按甲方未履行貸款額的_____%計算;

(3)乙方因實現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4)滯納金,日滯納金按甲方未履行款項的_____%計算,計算至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五條下1、2條所約定的款項止;

(5)賠償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乙方損失的,甲方仍應支付賠償金。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可訂立補充合同,如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配偶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託擔保合同書 篇12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 (以下簡稱乙方)

應甲方 年 月 日提出的訴訟保全委託擔保申請,乙方同意為甲方訴 一案提供訴訟保全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擔保事項、保證期限:

1、甲方因與 一案,擬向 法院提起 元的訴訟財產保全申請,乙方願就上述訴訟財產保全申請為甲方提供訴訟保全擔保。

第二條 擔保責任限度:

1、超出擔保範圍,擔保期限的任何款項,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2、乙方的保證責任在下列情形下解除:

2.1甲方訴 案件 終結;

2.2法院保全裁定的撤銷;

2.3甲方撤銷訴訟;

第三條 甲方的保後監督管理權:

乙方向法院出具保證擔保函後,乙方有權根據需要,對甲方的案件進展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調查瞭解,並要求甲方提供相關文件資料,甲方應予以提交。

第四條 乙方的代位求償權:

如因甲方的保全申請錯誤而導致乙方向第三方履行賠償義務後,甲方應在乙方支付賠償款三日內支付乙方墊付的全部款項以及因該賠償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其中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延遲支付的滯納金(滯納金的支付方式為,每日按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擔保金總額的千分之六支付給乙方。)

第五條 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於簽訂本協議後乙方出具擔保函之前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標準和方式向乙方一次性足額交納按下標準計算的擔保費。

2、甲方同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全財產金額的擔保費,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甲方應在協議生效之日起 3 天內按乙方指定的下列賬户支付:

名 稱: 帳 號: 開户行:

第六條 甲方承諾:

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資料均真實、準確;所提交的複印件均與原件相符;所陳述的事實無虛假。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擔保費及其它費用。

3、甲方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所收擔保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擔保費,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擔保費金額每日千分之六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申請財產保全錯誤導致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和其他民事責任的,則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和解除等均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條:附則

本合同的附件 系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託擔保合同書 篇13

本擔保合同於 年 月 日由以下雙方在 簽定:

(以下簡稱"委託人") 住所: (以下簡稱"擔保人") 住所:

籤於以下理由:

委託人與 (以下簡稱"貸款人")簽定編號為

( 號的《綜合授信額度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

委託人申請擔保人為其開立上述借款合同項下以貸款人為受益人,金額不超過人民幣 ,期限為 年的編號為 的《最高額保證合同》(以下簡稱"保函")或者申請擔保人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

一、定義

1、在本擔保合同中,除非根據上下文應另作解釋外,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法規性文件、地方性

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包括有權解釋機關對上述各項所作的解釋和説明)、條約義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司法解釋和判例;

反擔保人:是指債務人以及債務人以外經債務人、擔保人雙方同意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等

反擔保方式:是指對債務人所提供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提供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者質押或者保證。

2、本擔保合同中的"年"、"月"、"日"、"季度"等時間上的規定均指公曆下的該年、該月、該日和該季度。

二、合同基礎

擔保人同意為委託人向貸款人開具相關保函或者同意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

三、反擔保

在擔保人開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之前,委託人及反擔保人必須向擔保人提供下列一項或多項反擔保方式,並簽定相應的反擔保合同。

1、經擔保人認可的,除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完全出於自願向擔保人提供保證擔保,並向擔保人簽發以擔保人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或者與擔保人簽定反擔保保證合同。

2、委託人以其合法擁有的、法律規定可以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抵押或者質押給擔保人,以作為償還債務的反擔保方式。委託人必須在本擔保合同簽定之同時與擔保人簽定"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且委託人須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相關的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3、第三人(在委託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擁有的、法律規定可以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抵押或者質押給擔保人,以作為委託人償還債務的反擔保方式。第三人必須在本擔保合同簽定之同時與擔保人簽定"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且第三人須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相關的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4、委託人需向擔保人支付貸款金額的 %,人民幣 萬元作為償還債務的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在委託人清償借款合同項下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本擔保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用後返還給委託人。若委託人未依約按時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本擔保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用,則擔保人有權扣收該保證金衝抵債務,該保證金所生孽息歸擔保人所有。

5、委託人或第三人與擔保人將另行簽定下列一種或多種文件:

(1)、反擔保保證合同;

(2)、抵押合同;

(3)、質押合同;

(4)、其他財產抵押合同;

其他:

上述文件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文件的提供

在擔保人開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之前,委託人必須向擔保人提供貸款所需的相關資料,並保證其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擔保人負有保密義務。

五、聲明和保證

委託人聲明和保證如下:

1、 委託人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註冊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 委託人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權力簽署和執行本合同;

3、 委託人有法定的權力與貸款人簽署合同,並且有足夠的能力履行合同;

4、 委託人完全接受擔保人向貸款人開立的保函條款;

5、 委託人保證不使擔保人因為委託人開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損害和損失;

6、 委託人保證履行與貸款人簽署的合同;

7、 委託人有義務及時向擔保人如實通報履約情況及經營中的重大事項,

如:營業地址、法人代表、產權等的變更;訴訟事項;資金借貸;經營損失等一切影響委託人的債權、債務關係的重大事項。並且委託人保證接受擔保人對擔保期間內委託人的生產經營狀況及決策等事宜進行任何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評審,如果發生審計費用的,由委託人承擔,委託人對此予以積極配合。委託人保證將借款合同簽署後的第一個月的財務報表保送擔保人,以後按季度向擔保人保送財務報表;

8、 為抵消擔保人向委託人追索代償後的債務,擔保人有權處分抵押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擔保人聲明和保證如下:

因擔保人自身貸款條件不符合要求而導致本合同無法如約履行的,擔保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事件

以下各項構成違約事件:

1、委託人在本擔保合同簽定後,未按本擔保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提供任何反 擔保方式,或者委託人向擔保人提供的反擔保方式不符合本擔保合同的規定;

2、向擔保人簽發的以擔保人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的反擔保人,或者與擔保人簽署反擔保保證合同的反擔保人未經擔保人認可;

3、委託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擔保合同的規定與擔保人簽署抵押或者質押合同;

(1)、委託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擔保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提供抵押物或者質物;

(2)、委託人或第三人雖與擔保人簽署了抵押或者質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物或者質物的抵押或者質押登記手續;

當上述情形發生時,均視為委託人違約。

當上述情形發生時,以及在此之後任何時間,擔保人可:(1)要求委託人繼續向擔保人提供經擔保人認可的反擔保保證人;及/或(2)要求委託人或第三人按本合同的規定與擔保人簽署抵押/質押合同,繼續辦理抵押物/質物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及/或(3)要求委託人或第三人採取其他補救行為,即以其擁有的其他財產抵押/質押給擔保人,並辦理相關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七、保函項下的索賠

當貸款人按保函或保證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索賠,且擔保人認為索賠文件、單據或證明符合保函或保證合同的規定時,擔保人被迫履行擔保義務,而或為委託人墊款向貸款人償還債務後,擔保人對委託人及其繼承人、受讓人以及參與保證的第三人有絕對的追索權,該追索權不受其他任何約束和影響。擔保人有權自墊款之日起,除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委託人收取墊款費用外,還要按日墊款金額的5%(百分之五)向委託人收取罰金。委託人必須在收到擔保人墊款後七日內,無條件的向擔保人清償全部墊款本金、利息及罰金。

八、修改

委託人要求擔保人修改保函的內容時,或者修改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時,須向擔保人提交書面修改申請和貸款人對所作修改的認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額或保函展期的情況下,委託人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擔保人的保障,以及交納因增加或延長擔保金額而必須對擔保人交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擔保費、調查費評審費等),否則擔保人不能接受委託人的修改申請。

九、相關費用

委託人在此保證,在簽署本擔保合同時,按照下列規定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1、擔保費:

(1)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的確定。根據委託人與貸款人簽定的借款合同所確定的借款金額和借款期限為擔保人的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

(2)收取擔保費標準的確定。根據擔保人為委託人擔保的總金額和總期限,以及擔保費年率確定為擔保人對委託人最終的擔保費用。

(3)根據委託人和擔保人本次擔保所確定的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計算,委託人應在擔保人開具保函前一次性支付擔保費用為人民幣 萬元整。

2、滯納金

委託人應按時交納擔保費等費用,延遲交納有關費用未獲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按延遲交納總金額每日向委託人收取5%的滯納金。

3、逾期保費:

委託人應在借款合同規定的借款到期日前清償所有貸款本金及相關費用,若逾期,則應向擔保人交納逾期擔保費用。逾期擔保費以委託人逾期未還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罰息等總金額為基數,按年率5%每月計收,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計算。延遲交納逾期擔保費未獲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按逾期保費金額每日向委託人收取5%的滯納金。

4、其他費用

擔保人因開具保函而發生的'超過正常情況下的其他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十、違約責任

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如違約,除承擔所有已發生的費用外,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十一、本合同適用法律

本擔保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等規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擔保人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擔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生效

本擔保合同一式 份,委託人、擔保人各執一份,經雙方當事人簽章後生效,各方義務履行完畢後失效。副本按需備制。

本合同於開首所述日期由下列雙方正式簽署。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人: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

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人:

委託擔保合同書 篇14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向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申請借款,特此委託乙方作為其保證人。按照《擔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委託事項

1.1甲方委託乙方對其與貸款人簽訂的第____號《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借款本金_____萬元,期限___個月,貸款利率為___,以下簡稱主合同)所約定的債務及因甲方違約而應向貸款人支付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滯納金、貸款人實現債權費用等全部款項向貸款人提供信用擔保。

第二條擔保方式和範圍

2.1擔保方式和範圍原則為全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以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三條擔保期間

3.1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四條擔保費用

4.1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收取擔保費合計人民幣_______元整(¥_______元),由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支付至以下賬號:

開户行:

户名:擔保有限公司

賬號:

4.2甲方與貸款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甲方所支付的擔保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反擔保

5.1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提供反擔保,具體事項另立合同。反擔保可以是甲方自行提供,也可以是第三人提供。

5.2甲方法定代表人須為甲方向乙方提供個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若甲方主要技術權利人為第三人,該第三人原則上也應向乙方提供個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5.3除上述兩項外,甲方還須按照乙方擔保額的%或按固定金額元向乙方支付履約定金,若甲方未能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或有其他違反本委託擔保合同的行為,定金歸乙方所有。若甲方無違約行為,定金歸還甲方。

第六條甲方承諾

6.1向乙方所提供的資料均真實、準確;所提交的複印件均與原件相符;所陳述的事實無虛假。

6.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

6.3按申請用途使用資金,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情況的監督,並按月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及應收賬款明細(含應收賬款賬齡)。並在工作日內隨時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包括但不限於現場監督檢查和書面監督檢查。以動產抵(質)押的,每月在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的同時,向乙方提供抵(質)押物的狀況説明。

6.4按主合同約定及時償還債務。

6.5資本結構及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僅限於承包、租賃、聯營、合夥、轉讓、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或合作、申請破產等,甲方應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6.6在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限內,甲方不得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以其資產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

6.7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在該情形出現後兩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6.7.1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僅限於經營範圍、註冊資本金、股權、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以及聯繫電話變化等;

6.7.2高層人事和財務負責人發生變化、對外重大投資、財務狀況惡化、停業整頓、歇業、破產、解散或撤銷;

6.7.3受到行政處罰或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包括但不僅限於吊銷營業執照、仲裁、訴訟等;

6.7.4主合同債權人提前收回債權,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

6.7.5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反擔保財產將處理(轉讓);

6.7.6甲方發生其他不利於乙方實現追償權的事項。

第七條提前清償或提存

7.1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並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

7.1.1改變資金用途;

7.1.2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7.1.3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7.1.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7.1.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7.1.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7.1.7乙方被債權人通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在債權人口頭、信件或人民法院傳票到達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過訴訟方式向甲方進行追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7.1.8拒不接受乙方保後檢查或在乙方保後檢查中提供虛假資料及信息。

7.1.9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7.2若貸款人未提前收回貸款,乙方有權處置反擔保物並選擇將處置款項提前清償主債權及費用或轉為定期存單質押或進行提存,所發生的任何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或者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向對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損失、預期損失和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而支付的律師費、交通費和差旅費等。

8.2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償還債務,致使甲方代為償還借款的,除應當賠償乙方代償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外,乙方還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代償資金佔用費(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並按主合同項下債務本金的%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行使追償權,甲方還應承擔乙方實現反擔保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登記、保險、保管、鑑定、公證、處置反擔保物等的費用)。

8.3甲方違反6.1、6.3、6.5、6.6、6.7項約定的,應按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擔保費金額的20%向乙方承擔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實際損失。

第九條爭議解決

9.1雙方就本合同的解釋和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未能協商解決的,甲、乙雙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通知和通訊

10.1雙方所做通知均以書面形式為準。甲方指定為本合同的聯繫人,聯繫電話:;乙方指定為本合同的聯繫人,聯繫電話:_______

10.2任何一方改變聯繫人或聯繫方法的,應在變更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關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據變更前的聯繫方法所做出的聯絡和通訊應視為有效。

第十一條生效

11。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簽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託擔保合同書 篇15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擔保有限公司

甲方向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申請借款,特此委託乙方作為其保證人。按照《擔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委託事項

1.1甲方委託乙方對其與貸款人簽訂的第____號《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借款本金_____萬元,期限___個月,貸款利率為___,以下簡稱主合同)所約定的債務及因甲方違約而應向貸款人支付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滯納金、貸款人實現債權費用等全部款項向貸款人提供信用擔保。

第二條 擔保方式和範圍

2.1擔保方式和範圍原則為全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以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三條 擔保期間

3.1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四條 擔保費用

4.1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收取擔保費合計人民幣

元整(¥ 元),由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支付至以下賬號:

開户行:

户 名: 擔保有限公司

賬 號:

4.2甲方與貸款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甲方所支付的擔保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 反擔保

5.1 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提供反擔保,具體事項另立合同。反擔保可以是甲方自行提供,也可以是第三人提供。

5.2 甲方法定代表人須為甲方向乙方提供個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若甲方主要技術權利人為第三人,該第三人原則上也應向乙方提供個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5.3 除上述兩項外,甲方還須按照乙方擔保額的 %或按固定金額 元向乙方支付履約定金,若甲方未能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或有其他違反本委託擔保合同的行為,定金歸乙方所有。若甲方無違約行為,定金歸還甲方。

第六條甲方承諾

6.1向乙方所提供的資料均真實、準確;所提交的複印件均與原件相符;所陳述的事實無虛假。

6.2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

6.3按申請用途使用資金,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情況的監督,並按月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及應收賬款明細(含應收賬款賬齡)。並在工作日內隨時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包括但不限於現場監督檢查和書面監督檢查。以動產抵(質)押的,每月在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的同時,向乙方提供抵(質)押物的狀況説明。

6.4 按主合同約定及時償還債務。

6.5 資本結構及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僅限於承包、租賃、聯營、合夥、轉讓、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或合作、申請破產等,甲方應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6.6 在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限內,甲方不得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以其資產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

6.7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在該情形出現後兩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6.7.1 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僅限於經營範圍、註冊資本金、股權、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以及聯繫電話變化等;

6.7.2 高層人事和財務負責人發生變化、對外重大投資、財務狀況惡化、停業整頓、歇業、破產、解散或撤銷;

6.7.3 受到行政處罰或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包括但不僅限於吊銷營業執照、仲裁、訴訟等;

6.7.4 主合同債權人提前收回債權,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

6.7.5 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反擔保財產將處理(轉讓);

6.7.6 甲方發生其他不利於乙方實現追償權的事項。

第七條 提前清償或提存

7.1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並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

7.1.1改變資金用途;

7.1.2 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7.1.3 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7.1.4 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7.1.5 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7.1.6 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7.1.7 乙方被債權人通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在債權人口頭、信件或人民法院傳票到達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過訴訟方式向甲方進行追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7.1.8 拒不接受乙方保後檢查或在乙方保後檢查中提供虛假資料及信息。

7.1.9 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7.2 若貸款人未提前收回貸款,乙方有權處置反擔保物並選擇將處置款項提前清償主債權及費用或轉為定期存單質押或進行提存,所發生的任何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或者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向對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損失、預期損失和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而支付的律師費、交通費和差旅費等。

8.2 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償還債務,致使甲方代為償還借款的,除應當賠償乙方代償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外,乙方還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代償資金佔用費(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並按主合同項下債務本金的 %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行使追償權,甲方還應承擔乙方實現反擔保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登記、保險、保管、鑑定、公證、處置反擔保物等的費用)。

8.3 甲方違反6.1、6.3、6.5、6.6、6.7項約定的,應按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擔保費金額的20%向乙方承擔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實際損失。

第九條 爭議解決

9.1雙方就本合同的解釋和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未能協商解決的,甲、乙雙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 通知和通訊

10.1 雙方所做通知均以書面形式為準。甲方指定 為本合同的聯繫人,聯繫電話: ;乙方指定 為本合同的聯繫人,聯繫電話: 。

10.2 任何一方改變聯繫人或聯繫方法的,應在變更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關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據變更前的聯繫方法所做出的聯絡和通訊應視為有效。

第十一條 生效

11.1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公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擔保合同書 篇16

本擔保合同由以下各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簽署:

1.(以下簡稱“委託人”)住所:____________

2.(以下簡稱“擔保人”)住所:____________

簽署原因如下:

1.客户和(以下簡稱“貸款人”)____________簽署如下號碼____________綜合授信額度合同(以下簡稱“貸款合同”);

2.委託人向擔保人申請為其開立以貸款人為受益人的借款合同,金額不超過__________人民幣的最高擔保合同(以下簡稱“擔保”)或申請擔保人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擔保,並與貸款人簽訂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擔保。

一.定義

1.在本保證合同中,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解釋外,下列術語具有以下含義:法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包括主管機關的解釋和説明)、條約義務和司法解釋及判例;反擔保人:指經債務人和擔保人雙方同意的債務人和債務人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指債務人提供的資產抵押或質押,或者債務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提供的資產抵押、質押或擔保。

2.本保證合同中關於“年”、“月”、“日”、“季”的規定均指公曆年、月、日、季。

二、合同依據

擔保人同意為委託人向貸款人出具相關擔保或與貸款人簽訂上述貸款合同項下的擔保合同。

三.反擔保

在保證人開出保函之前,或者在保證人與貸款人簽訂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之前,委託人和反擔保人必須向保證人提供以下一種或多種反擔保方式,並簽訂相應的反擔保合同。

1.經擔保人同意,由借款人以外的第三方自願向擔保人提供擔保,並出具以擔保人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反擔保保函,或與擔保人簽訂反擔保合同。

2.委託人將委託人依法擁有的可以依法抵押或者質押的財產抵押或者質押給保證人,作為償還債務的反擔保方式。委託人必須在簽訂本保證合同的同時與保證人簽訂“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委託人必須依法辦理抵押物或質押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相關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3.第三人(應委託人要求)將第三人合法擁有的財產抵押或質押,該財產可以依法抵押或質押,作為委託人償還債務的反擔保方式。第三人必須在簽訂本保證合同的同時與保證人簽訂“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第三人必須依法辦理抵押物或質押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相關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4.委託人向保證人支付貸款金額的%,人民幣1萬元作為償還債務的履約保證金,在委託人清償貸款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和本擔保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用後,返還給委託人。如果本金未能按時清償貸款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等費用和保證合同項下的保證費用,保證人有權扣除保證金抵減債務,保證金產生的利潤歸保證人所有。

5.客户或第三方與擔保人將分別簽署以下一份或多份文件:

(1)、反擔保合同;

(2)抵押合同;

(3)質押合同;

(4)其他財產抵押合同;

6.其他:上述文件將被視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文件的提供

在擔保人出具保函之前,或者在擔保人與貸款人簽訂上述貸款合同項下的擔保合同之前,委託人必須向擔保人提供貸款所需的相關材料,並保證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擔保人有保密義務。

五.聲明和保證

客户聲明並保證如下:

1.委託人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

2.客户擁有簽署和執行本合同的全部合法權力;

3.委託人具有與貸款人簽訂合同的法定權力,並有足夠的履約能力;

4.客户完全接受擔保人向貸款人出具的擔保條款;

5.委託人保證保證人不會因委託人出具的擔保而遭受任何損害或損失;

6.客户保證履行與貸款人簽訂的合同;

7.委託人有義務及時向保證人告知合同履行情況和經營中的重大事項,如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產權等的變更;訴訟事項;借入資金;經營虧損等影響委託人債權債務的重大問題。此外,客户保證在保證期間接受擔保人對客户生產經營狀況和決策的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審查。如發生審計費用,由委託人承擔,委託人應積極配合。客户保證將簽訂貸款合同後第一個月的財務報表發送給擔保人,然後每季度將財務報表發送給擔保人;

8.保證人向委託人主張賠償後,為抵銷債務,保證人有權處分抵押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擔保人聲明並保證如下:

擔保人自身貸款條件不符合要求的,擔保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事項

下列項目構成違約事件:

1.本保證合同簽訂後,委託人未按照本保證合同的約定向保證人提供任何反擔保方式,或者委託人向保證人提供的反擔保方式不符合本保證合同的約定;

2.以擔保人為受益人向擔保人出具的不可撤銷連帶責任反擔保的反擔保人,或者與擔保人簽訂反擔保合同的反擔保人,未經擔保人認可;

3.委託人或第三人未按本保證合同的規定與保證人簽訂抵押或質押合同的;

(1)委託人或第三人未按本保證合同的約定向保證人提供抵押物或質押物;

(2)委託人或第三人雖與保證人簽訂了抵押或質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物或質押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

當發生上述情況時,視為委託人違約。

發生上述情況時,以及其後任何時間,保證人可以:

(1)要求被保證人繼續向保證人提供經保證人認可的反擔保保證人;

(2)要求委託人或第三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與保證人簽訂抵押/質押合同,並繼續辦理抵押物/質押物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3)要求委託人或第三方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即將委託人擁有的其他財產抵押/質押給擔保人,並辦理相關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七.保函項下的索賠

當貸款人根據擔保或保證合同的規定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且保證人認為債權文件、憑證或憑證符合擔保或保證合同的規定時,保證人被迫履行保證義務,或在向貸款人償還本金預付款的債務後,保證人對委託人、其繼承人、受讓人和參與保證的第三人擁有絕對追索權,且該追索權不受任何其他限制和影響。保證人有權從預付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客户收取除預付款之外的每日預付款金額的5%(百分之五)的罰款。委託人必須在收到保證人的預付款後七天內,無條件向保證人清償預付款的全部本金、利息和違約金。

八.修訂本

委託人要求保證人修改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或保證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的內容時,必須向保證人提交書面修改申請和貸款人的修改批准文件。在增加擔保金額或延長擔保期限的情況下,委託人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擔保人的擔保,並支付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擔保費、調查費、評估費等。)由於擔保金額的增加或延長而必須支付給擔保人,否則擔保人不能接受委託人的變更申請。

九.相關費用

委託人在此保證,在簽訂本擔保合同時,將按照以下規定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1.擔保費:

(1)保證金額和保證期限的確定。根據委託人與貸款人簽訂的貸款合同,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限為保證人的保證金額和保證期限;

(2)擔保費收取標準的確定。根據擔保人對本金的擔保總額和期限,以及擔保費的年利率,確定為擔保人對本金的最終擔保費。

(3)根據委託人和擔保人確定的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委託人在擔保人出具擔保前一次性支付擔保費人民幣10000元。

2.滯納金

委託人應按時支付擔保費和其他費用。擔保人未同意延期支付相關費用的,擔保人應按延期付款總額每天向委託人收取5%的滯納金。

3.逾期保費:

委託人應在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到期日前還清全部貸款本金及相關費用,逾期應向擔保人支付逾期擔保費。逾期擔保費按本金逾期貸款本金、利息、罰息的5%年利率按月收取,不足一個月的按一月計算。未經保證人同意延遲支付逾期擔保費的,保證人應按逾期保費金額每天向委託人收取5%的滯納金。

4.其他費用

擔保人因出具超出正常情況的保函而發生的其他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十.違約責任

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除支付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外,還應向守約方支付1萬元違約金。

十一.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本擔保合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為準。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保證人所在地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向保證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生效

本保證合同一式兩份,委託人和保證人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後失效。副本按需準備。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在開頭所述的日期正式簽署。

客户: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授權人: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授權人: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託擔保合同書 篇17

委託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温州XX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____區永中南紫荊3-201號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融資需要向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借款,特請求乙方為其借款提供擔保。為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按照《擔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委託事務及擔保範圍和期限 乙方對甲方向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的,借款本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期限__________個月的借款提供__________擔保,擔保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自願向乙方反擔保,另立反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是本合同的從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貸款、從乙方代為償還之日起,乙方即有權要求甲方或反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並有權處置抵押物、質押物後取得優先受償;有權委託貸款銀行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從甲方帳户劃收款項等途徑進行追償。

3、甲方向乙方支付貸款擔保評審費__________元,在項目立項審查時一次性付清;擔保費以擔保金額為基數,按每月__________‰計算,期限__________個月,計__________元,在開具擔保函時一次性付清。

4、在本合同簽定之日,甲方按擔保金額的__________%向乙方交納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按以下原則處理:

⑴履約保證金由甲方交納,所有權屬於甲方。

⑵甲方應依約履行合同,如逾期還貸,乙方有權沒收履約保證金。

⑶甲方按借款合同約定足額還本付息後____日內,乙方如數退還上述履約保證金。

5、乙方代為甲方償還其上述借款即視為甲方違約。乙方為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和自代償次日起的代償資金利息(月利息按代償金額的2%計算)以及乙方為行使追償權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每天按本合同貸款擔保金額的1‰計算。如果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的,甲方還應支付賠償金。

2、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的真實、合法、有效。因甲方提供虛假、偽造、過期等文件、材料,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和其他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另立補充條款。若甲、乙在履行本同中發生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述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温州)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擔保合同書 篇18

編號:

本擔保合同於年月日由以下雙方在________簽定:

1、(以下簡稱“委託人”)住所:

2、(以下簡稱“擔保人”)住所:

籤於以下理由:

1、委託人與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簽定編號為______號的《綜合授信額度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

2、委託人申請擔保人為其開立上述借款合同項下以貸款人為受益人,金額不超過人民幣______元,期限為______年的編號為______的《最高額保證合同》(以下簡稱“保函”)或者申請擔保人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

一、定義

1、在本擔保合同中,除非根據上下文應另作解釋外,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法規性文件、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包括有權解釋機關對上述各項所作的解釋和説明)、條約義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司法解釋和判例;

反擔保人:是指債務人以及債務人以外經債務人、擔保人雙方同意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等反擔保方式:是指對債務人所提供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提供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者質押或者保證。

2、本擔保合同中的“年”、“月”、“日”、“季度”等時間上的規定均指公曆下的該年、該月、該日和該季度。

二、合同基礎

擔保人同意為委託人向貸款人開具相關保函或者同意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

三、反擔保

在擔保人開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之前,委託人及反擔保人必須向擔保人提供下列一項或多項反擔保方式,並簽定相應的反擔保合同。

1、經擔保人認可的,除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完全出於自願向擔保人提供保證擔保,並向擔保人簽發以擔保人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或者與擔保人簽定反擔保保證合同。

2、委託人以其合法擁有的、法律規定可以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抵押或者質押給擔保人,以作為償還債務的反擔保方式。委託人必須在本擔保合同簽定之同時與擔保人簽定“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且委託人須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相關的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3、第三人(在委託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擁有的、法律規定可以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抵押或者質押給擔保人,以作為委託人償還債務的反擔保方式。第三人必須在本擔保合同簽定之同時與擔保人簽定“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且第三人須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相關的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4、委託人需向擔保人支付貸款金額的______%,人民幣______萬元作為償還債務的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在委託人清償借款合同項下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本擔保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用後返還給委託人。若委託人未依約按時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本擔保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用,則擔保人有權扣收該保證金衝抵債務,該保證金所生孽息歸擔保人所有。

5、委託人或第三人與擔保人將另行簽定下列一種或多種文件:

(1)、反擔保保證合同;

(2)、抵押合同;

(3)、質押合同;

(4)、其他財產抵押合同;

其他:

上述文件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文件的提供

在擔保人開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之前,委託人必須向擔保人提供貸款所需的相關資料,並保證其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擔保人負有保密義務。

五、聲明和保證

委託人聲明和保證如下:

1、委託人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註冊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委託人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權力簽署和執行本合同;

3、委託人有法定的權力與貸款人簽署合同,並且有足夠的能力履行合同;

4、委託人完全接受擔保人向貸款人開立的保函條款;

5、委託人保證不使擔保人因為委託人開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損害和損失;

6、委託人保證履行與貸款人簽署的合同;

7、委託人有義務及時向擔保人如實通報履約情況及經營中的重大事項,如:營業地址、法人代表、產權等的變更;訴訟事項;資金借貸;經營損失等一切影響委託人的債權、債務關係的重大事項。並且委託人保證接受擔保人對擔保期間內委託人的生產經營狀況及決策等事宜進行任何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評審,如果發生審計費用的,由委託人承擔,委託人對此予以積極配合。委託人保證將借款合同簽署後的第一個月的財務報表保送擔保人,以後按季度向擔保人保送財務報表;

8、為抵消擔保人向委託人追索代償後的債務,擔保人有權處分抵押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擔保人聲明和保證如下:

因擔保人自身貸款條件不符合要求而導致本合同無法如約履行的,擔保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事件

以下各項構成違約事件:

1、委託人在本擔保合同簽定後,未按本擔保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提供任何反擔保方式,或者委託人向擔保人提供的反擔保方式不符合本擔保合同的規定;

2、向擔保人簽發的以擔保人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的反擔保人,或者與擔保人簽署反擔保保證合同的反擔保人未經擔保人認可;

3、委託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擔保合同的規定與擔保人簽署抵押或者質押合同;

(1)、委託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擔保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提供抵押物或者質物;

(2)、委託人或第三人雖與擔保人簽署了抵押或者質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物或者質物的抵押或者質押登記手續。

當上述情形發生時,均視為委託人違約。

當上述情形發生時,以及在此之後任何時間,擔保人可:

(1)要求委託人繼續向擔保人提供經擔保人認可的反擔保保證人;

(2)及/或要求委託人或第三人按本合同的規定與擔保人簽署抵押/質押合同,繼續辦理抵押物/質物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3)及/或要求委託人或第三人採取其他補救行為,即以其擁有的其他財產抵押/質押給擔保人,並辦理相關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七、保函項下的索賠

當貸款人按保函或保證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索賠,且擔保人認為索賠文件、單據或證明符合保函或保證合同的規定時,擔保人被迫履行擔保義務,而或為委託人墊款向貸款人償還債務後,擔保人對委託人及其繼承人、受讓人以及參與保證的第三人有絕對的追索權,該追索權不受其他任何約束和影響。擔保人有權自墊款之日起,除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委託人收取墊款費用外,還要按日墊款金額的5%(百分之五)向委託人收取罰金。委託人必須在收到擔保人墊款後七日內,無條件的向擔保人清償全部墊款本金、利息及罰金。

八、修改

委託人要求擔保人修改保函的內容時,或者修改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時,須向擔保人提交書面修改申請和貸款人對所作修改的認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額或保函展期的情況下,委託人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擔保人的保障,以及交納因增加或延長擔保金額而必須對擔保人交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擔保費、調查費評審費等),否則擔保人不能接受委託人的修改申請。

九、相關費用

委託人在此保證,在簽署本擔保合同時,按照下列規定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1、擔保費:

(1)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的確定。根據委託人與貸款人簽定的借款合同所確定的借款金額和借款期限為擔保人的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

(2)收取擔保費標準的確定。根據擔保人為委託人擔保的總金額和總期限,以及擔保費年率確定為擔保人對委託人最終的擔保費用。

(3)根據委託人和擔保人本次擔保所確定的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計算,委託人應在擔保人開具保函前一次性支付擔保費用為人民幣______萬元整。

2、滯納金

委託人應按時交納擔保費等費用,延遲交納有關費用未獲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按延遲交納總金額每日向委託人收取5%的滯納金。

3、逾期保費:

委託人應在借款合同規定的借款到期日前清償所有貸款本金及相關費用,若逾期,則應向擔保人交納逾期擔保費用。逾期擔保費以委託人逾期未還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罰息等總金額為基數,按年率5%每月計收,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計算。延遲交納逾期擔保費未獲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按逾期保費金額每日向委託人收取5%的滯納金。

4、其他費用

擔保人因開具保函而發生的超過正常情況下的其他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十、違約責任

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如違約,除承擔所有已發生的費用外,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萬元。

十一、本合同適用法律

本擔保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等規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擔保人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擔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生效

本擔保合同一式______份,委託人、擔保人各執一份,經雙方當事人簽章後生效,各方義務履行完畢後失效。副本按需備制。

本合同於開首所述日期由下列雙方正式簽署。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人: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

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人: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

委託擔保合同書 篇19

保 證 人(以下稱甲方):

名 稱: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開户銀行: 帳 號:

委託保證人(以下稱乙方):

名 稱: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開户銀行: 帳 號: 電 話:

甲方同意以保證的方式為乙方向 的擔保提供反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主債務種類及數額

根據乙方與 (貸款方)簽定的 《擔保合同》(合同編號: )(以下簡稱主合同)約定貸款金額:人民幣 (大寫),期限為一年,自20xx年1月 日至20xx年1月 日止(以《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時間為準)。

第二條 保證期間 甲方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一年。

第三條 保證範圍

具體保證範圍以甲方與貸款方為主合同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保函等法

律文件約定的保證範圍為準。

第四條 保證責任

1、甲方保證乙方能夠按照主合同規定就甲方擔保金額和期限內款項如期償還。如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時未償還甲方擔保金額的借款本息,由甲方承擔保證責任。

2、超出甲方的擔保範圍、擔保期間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3、甲方的擔保金額隨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或甲方代為償還或貸款方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扣減,同時相應解除甲方的擔保責任。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瞭解乙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文件資料。

2、保證期間,貸款方正式通知甲方承擔保證責任時,甲方按下列順序方式支付:通知乙方向貸款方支付;通知反擔保人支付;甲方代償。

3、甲方在履行了本合同擔保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後,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為準)以及甲方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若乙方不履行義務,則甲方可以訴訟、仲裁等法律手段追償貸款,並由乙方承擔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

鑑定費、估價費、登記費、過户費、保管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逾期擔保費)。

4、甲方依法享有與乙方同等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甲方的此項權利不因乙方放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而喪失。

5、乙方出現不利於債權清償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且足以影響其履行債務的能力;(含法人及自然人股東)在貸款期間發生重大合同糾紛(為訴訟被告方的)、詐騙、非法(傳銷)集資、偷漏税、攜款出逃、其他貸款逾期導致喪失銀行信用等違法經營情況,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甲方有權通知貸款方並與貸款方協商採取相關措施保障其債權的實現。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必須在接到甲方通知後 叁 天內向甲方清償甲方為乙方墊付的金額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為準)、違約金以及甲方的其他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和損失。

2、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狀況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每個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3、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不得擠佔、挪用。

4、應積極配合並自覺接受甲方對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主合同項下信貸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5、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處分已向甲方提供的反擔保抵(質)押的財產。

6、乙方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或轉移資產。

7、在未償清主債務之前,未徵得甲方同意,不得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8、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對主債務的還款能力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

9、主債務的反擔保保證人出現停產、歇業、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況,部分或全部喪失與主債務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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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主債務的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乙方應當及時提供甲方認可的其他反擔保。

10、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金變更等情形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

11、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如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兼併、分立、合併、申請停業整頓、申請破產等足以影響甲方債權實現的情形,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徵得甲方同意,並按甲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12、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如發生停產、歇業、被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行為、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產狀況惡化等情形,均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並按甲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13、實施可能影響甲方作為保證人的利益的重大經營決策如投資、借貸、出租、出售、轉移、轉讓等行為,均應提前30日通知甲方,並按甲方要求將所獲收益用於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14、乙方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有關的律師費、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15、乙方應承擔因其違約而造成的甲方通過訴訟、仲裁等法律手段引起的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第七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1、本合同項下各方義務與責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其他地位、財力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與其他單位簽定任何協議、文件而免除;

2、本合同不因任何一方發生合併、分立、更名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立即要求乙方按違約數額的 日5‰ 支付違約金,若因此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十條 反擔保措施

為甲方提供之擔保,乙方同時向甲方提供如下反擔保措施: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終止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在濟南簽訂,在反擔保手續完備之後與主合同、甲方同借款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同時生效。

2、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3、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乙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當事人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當事人如協商不成而引發訴訟的,由合同履行地的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附則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或授權代表人)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或授權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託擔保合同書 篇20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融資需要向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借款,特請求乙方為其借款提供擔保。為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按照《擔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委託事務及擔保範圍和期限

乙方對甲方向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的 ,借款本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期限__________個月的借款提供__________擔保,擔保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自願向乙方反擔保,另立反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是本合同的從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貸款、從乙方代為償還之日起,乙方即有權要求甲方或反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並有權處置抵押物、質押物後取得優先受償;有權委託貸款銀行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從甲方帳户劃收款項等途徑進行追償。

3、甲方向乙方支付貸款擔保評審費__________元,在項目立項審查時一次性付清;擔保費以擔保金額為基數,按每月__________‰計算,期限__________個月,計__________元,在開具擔保函時一次性付清。

4、在本合同簽定之日,甲方按擔保金額的__________% 向乙方交納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按以下原則處理:

⑴履約保證金由甲方交納,所有權屬於甲方。

⑵甲方應依約履行合同,如逾期還貸,乙方有權沒收履約保證金。

⑶甲方按借款合同約定足額還本付息後10日內,乙方如數退還上述履約保證金。

5、乙方代為甲方償還其上述借款即視為甲方違約。乙方為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和自代償次日起的代償資金利息(月利息按代償金額的2%計算)以及乙方為行使追償權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每天按本合同貸款擔保金額的1‰計算。如果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的,甲方還應支付賠償金。

2、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的真實、合法、有效。因甲方提供虛假、偽造、過期等文件、材料,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和其他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另立補充條款。若甲、乙在履行本同中發生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述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温州)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