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私(僑)房(含非住宅)

拆遷人:

廈門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私(僑)房(含非住宅)

  (以下簡稱甲方)

被拆遷人: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代理(房屋代管)人:

根據廈府[

]地

號建設用地批文,拆許字(

)第

號,廈國土房拆通[

]

號拆遷通告,乙方在

梯的房屋(產權證號

  ),因"

 "項目建設需要,應予拆除。甲、乙雙方依照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廈門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及有關規定、計價標準進行協商,就拆遷補償安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拆除乙方房屋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產權面積

平方米(含住宅面積

平方米,非住宅面積

  平方米),無產權面積

 平方米,空地面積

 平方米。住宅房屋實行

 的補償方式。按《規定》經評估,標準房市場價

 元/平方米,上季度區域住宅商品房(不含別墅)平均售價

元/平方米,則區位房屋補償價

元/平方米,補貼金額

元/平方米,區位土地使用權補償價

 元/平方米。

1、貨幣補償的產權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被拆遷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為

  元/平方米,按產權建築面積×(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補貼金額)+紅線內空地面積×區位土地使用權補償價,補償金額為人民幣:

(¥

)。乙方要求單體評估,經

評估,評估單價

元/平方米,計補償金額為人民幣:

(¥

)。非住宅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經委託

  評估所評估,評估單價為

 元/平方米,評估總價為

  元。共計人民幣:  (¥

)。

2、實行產權調換的建築面積

平方米,按區位房屋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或經評估),單價為

元/平方米,計人民幣:  (¥

);

安置房總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安置户型為躍層

套、三房二廳

套,三房一廳 套,二房二廳

套,二房一廳

套,一房一廳

套,安置房地點、幢號、樓層:

 ,經評估安置房單價

元/平方米(含樓層調節價

 元),安置房評估價人民幣:

(¥

 )。

因安置房地點距被拆遷用地紅線五公里以外,被拆遷房屋評估單價低於安置房評估單價(不含層次調節價)的,同等面積部分不結算差價。

產權調換後, 方按規定應補 方差價款人民幣:

(¥

);

3、因乙方房屋為歸僑、僑眷建國後用僑匯購、建的私有房屋,甲方應付給乙方原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重置價

  元/平方米的15%給予補償。計人民幣: (¥

 )。

上述條款合計,  方應付給  方共計人民幣:

(¥

)。

二、甲方補償乙方各項補償、補助費共計人民幣:

(¥

)。

1、搬遷補助費:住宅產權建築面積

  平方米,按7元/平方米

次計人民幣:

(¥

 );非住宅產權面積

 平方米,按20元/平方米計人民幣:

(¥

  );

2、房屋裝修及附屬物補償費經評估為人民幣:

(¥

  );

3、有線電視、電話、電信寬帶等各項補助費計人民幣:

  (¥

 );

4、根據經營者在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登記的職工

人,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

元/人、月,給予經營者和職工六個月補償,計人民幣:

(¥

);

5、根據經營者上年度月平均税後利潤

 元,一次性給予經營者六個月經濟補償,計人民幣:  (¥  )。

三、綜上所述,  方應付給

方人民幣:

  (¥

)。(詳見補償安置費用表)

四、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搬遷完畢,並將原房屋及附屬物完整地交給甲方拆除。甲方按《規定》第四十八條規定給予乙方按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區位房屋補償價的10%即:

 元/平方米,計人民幣:

(¥

)作為搬遷獎勵;乙方逾期不搬遷的,取消獎勵,甲方可依法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因安置房原因需過渡,乙方選擇自行過渡方式,過渡期限按乙方搬遷完畢之日起至

月止,甲方應按《規定》第49-51條規定預付給乙方  月過渡安置費,計人民幣:

  (¥

);乙方選擇週轉房過渡方式,週轉房地址:

,建築面積

平方米。

六、實行產權調換的,辦理土地房屋權證所需税費由拆遷人支付。

七、付款方式:本協議第三條款項於乙方搬遷完畢之日起七日內一次性付清。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的,甲方應按總金額每日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

八、補充條款:

九、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含甲方按《廈門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第二十條應承擔的安置房產權辦理義務),雙方協商不成的,按以下

項方式解決爭議:

1、提交廈門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現行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壹式柒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國土房產局壹份、拆遷實施單位貳份。

十一、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

 代表:

乙方代理(房屋代管)人(簽章):

二○○  年

注:受甲方委託的實施拆遷單位:(簽章):

代表:

經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