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拆遷補償價格評估協議(精選3篇)

房地產拆遷補償價格評估協議 篇1

委託方:

房地產拆遷補償價格評估協議(精選3篇)

受託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北京市實施細則》及《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評估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項目的拆遷補償價格進行評估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估價工程範圍、評估工作量及完成期限:

1、甲方因的需要,委託乙方對下列範圍內被拆遷房屋及附屬物的拆遷補償價格進行評估,其評估四至範圍如下:

東至:西至:

南至:北至:

2、評估工作量:以現場實際勘查數量為準。

3、按照相關主管部門下發的建設拆遷評估作價的通知的要求,估價時間定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雙方責任及協作事宜:

1、甲方負責提供項目有關的立項文件、規劃文件及附圖;

配合乙方向有關部門、單位或個人提供審閲所必需的資料。

2、甲方組織乙方在估價期間到現場勘察,並提供方便和配合。

3、在乙方按照合同約定保質、保量完成評估工作的前提下,甲方應按時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4、乙方在甲方規定的估價時間內,負責調查瞭解拆遷範圍內被拆遷

遷房屋及土地有關情況,根據甲方的需要,依照國家有關拆遷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結合評估市場情況及本工程拆遷評估的具體情況,對委託評估的房屋及附屬物進行客觀、公正的評估。

向甲方出具房屋估價彙總報告,並在拆遷許可證規定的動遷之日起,出具分户評估報告交付甲方。

5、乙方未能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交付評估報告的,每延遲一天按評估標的總價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乙方有義務為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就估價報告的有關問題提供諮詢服務。

7、乙方對甲方委託評估所提供的文件資料應妥善保管,並盡保密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開或泄露給他人。

如有類似情況,甲方保留理賠權利,本條款所規定的保密義務將在本合同終止後持續有效。

8、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乙方幫助甲方瞭解被拆遷人搬遷意向。

三、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本項目評估費為:評估標的總價款的%。

2、具體支付方式如下:

本合同簽訂的5個工作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__萬元作為啟動資金。

在乙方出具全部分户房屋評估報告後,甲方向乙方支付評估標的總價款的50%。

在拆遷獎勵期結束後二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評估標的總價款的20%。

拆遷工作全部結束後10日內,在確認拆遷工作中確無乙方

之責任後,甲方將剩餘評估費尾款一次結清。

在收取履約保證金的情況下,同時退還履約保證金。

四、違約責任:

乙方無故中途單方中斷合同,應雙倍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定金,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甲方無故中途單方中斷委託估價請求,乙方工作已經過半,甲方應支付乙方全部預計評估費用,乙方工作尚未過半,甲方應支付乙方預計評估費的50%。

五、甲方對評估報告結果有異議的,應在本評估報告送達之日起5日內向我公司書面申請複核或另行委託評估機構重新評估。

若拆遷當事人向我公司申請複核的,我公司將在書面申請之日起五日內給予答覆。

甲方對複核結果有異議或者另行委託評估的結果與我公司評估結果有差異,且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自受到複核結果或者另行委託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之日起五日內,可向房屋拆遷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六、對評估報告初始估價結果做出調整的,乙方負責重新具調整後的評估報告並註明調整原因。

七、如乙方違背獨立、客觀、公正原則,出具虛假評估報告造成本工程工期延誤及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經同意不得隨意更改。

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另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__年月日__年月日

房地產拆遷補償價格評估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漳州市房地產管理局

丙?方:

根據漳政地____號用地批文及其他文件,甲方擬實施“________”建設項目的房屋拆遷。依照_____《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為了加_____遷補償安置資金的使用管理,甲、乙、丙三方經協商達成以下監管協議:

一、丙方受乙方委託,對甲方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管。

二、甲方須在丙方開設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專用賬户,賬户號為________?。

三、經初步測算,整個地塊房屋補償安置總金額為____萬元,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後三日內存入拆遷補償安置專用資金為____萬元,佔總補償資金的____%,剩餘拆遷補償資金____萬元應於____年____月內存入。

四、資金監管的期限:自首期拆遷補償安置資金進入專用賬户之日起至開發片區驗收合格之日止。

五、監管方式:

1、甲方應於拆遷公告發布後三日內,將拆遷範圍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名單及房屋門牌號經乙方確認後提供給丙方。甲方如需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用於購買安置房、貨幣安置補償及安置房建設資金時,經乙方確認後,憑乙方出具的拆遷安置補償資金支付審批表,丙方方可支付。

2、甲方經乙方批准同意後,可按照進入專户總資金5%的比例提取部分資金作為備用,用以支付發佈拆遷公告、拆遷業務費、過渡費等;甲方在使用中可自由支配,但丙方須控制其備用金額度不得超過到帳資金的5%。

3、甲方如在規定期限內未將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全部存入在丙方開設的專用户頭,丙方應書面方式及時通知乙方。

4、丙方應提存拆遷安置資金總額的2%____元待開發項目驗收後,經乙方確認,丙方方可支付。

六、違約責任:

1、甲方如未能及時將補償安置資金存入丙方資金户頭或弄虛作假將資金挪為他用的,除了承擔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滯後的一切後果外,乙方還將根據拆遷法規定予以處罰。

3、因乙方監管不力,引起補償安置資金挪為他用的,則追究乙方具體工作人員的責任。

七、其他:

八、本協議一式肆份,三方各執一份,拆遷實施單位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甲?方:?乙?方:

(簽章)?(簽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年?月?日

丙?方:

(簽章)

年?月?日

房地產拆遷補償價格評估協議 篇3

拆遷人(以下稱甲方):

被拆遷人(以下稱乙方):

根據國家《民法通則》、《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及《房屋拆遷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現就房屋拆遷補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被拆遷人的拆遷房屋座落於 路 號, 建於 年,房產證號 ,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地下室面積 平方米),用地性質為劃撥用地。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後同意,實行拆一還一就地安置的原則,拆遷房建築面積即為補償房建築面積(封閉陽台面積按60%、地下室面積按50%折算建築面積)。

第三條拆遷安置期限(即自乙方搬遷騰空房屋之日起至甲方書面通知交房日止)暫定為32個月,期間按拆遷房每月每平方米5元計算給予拆遷人過渡期安置補助費,按季發放。因甲方原因造成延期交房的,甲方應當繼續向乙方支付過渡期安置補助費;提前交房的,過渡期安置補助費也即停付;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期交房的,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過渡期安置補助費。

第四條拆遷安置房源為拆遷房原地點或其東面新房的七層以下的房屋。被拆遷人選房辦法:乙方在甲方發出書面選房通知三天內到甲方指定地點選房並辦理相關手續。拆遷人選房次序以簽訂本協議書的先後為準。如乙方未在通知日期內選房並辦理相關手續的,其後果由乙方自負。

第五條 乙方的拆遷房屋騰空日期以甲方書面通知日期為準,甲方應提前十天書面通知乙方拆遷房屋騰空日期。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交由甲方拆除。

第六條 拆遷房屋騰空事宜的約定:

1、乙方的拆遷房屋騰空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不得回遷;私自拆除房屋附屬物、門窗、水電設施等。否則,甲方有權取消部分或全部乙方的過渡期安置補助費,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另行追索。

2、 拆遷房屋的水電、煤氣、物業管理、寬帶、電信、有線電視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負責繳納付清,與甲方無關。

3、 若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乙方拆遷房屋騰空日期前未履約搬遷,甲方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七條 本協議簽訂後,乙方應將房產證、土地證移交給甲方,甲方出具收據。

第八條 乙方承諾本協議所指拆遷房屋無任何糾紛,房屋權屬清楚,相關證件真實、合法、有效。並自願作出如下保證:

本協議所指拆遷房屋的權屬完全歸本協議之乙方所有,無其他共有人;無轉讓、繼承、分割、抵押;無其他任何影響本協議履行之一切糾紛。如有任何糾紛乙方自願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九條安置房屋由甲方給予統一裝修,以利於乙方入住。裝修總費用(含税費)不超過每平方米一百五十元人民幣(以拆遷面積為準),裝修項目如下:牆面、房頂刮乳膠漆;地面瓷磚;燈具;水龍頭,灶台;塑鋼玻璃門窗;入户為防盜門。如自己裝修,甲方按以上標準給予現金補助。水、電、氣、有線電視、電話等安裝接通(拆遷人原已有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原沒有新增的項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乙方安置房面積大於拆遷面積的,其不超過10平方米的部分,價格按甲方銷售價格的八五折優惠;超過10平方米不超過20平方米的部分,價格按甲方銷售價格的--折優惠;超過20平方米的部分按甲方銷售價格計算。該補差房款乙方應於選房時支付。

第十一條 甲方承諾:免除乙方二年物業管理費,二年後乙方自行支付。

第十二條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交房的日期,現埸交房並辦理相關手續。如乙方在甲方書面通知乙方收房日期的15天內仍未到現埸收房的,按該房屋的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一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房屋交接違約金,自願承擔房屋損毀風險,同時乙方放棄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提出各種要求的權利。

第十三條 本協議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協議甲方簽章後,自甲方與有關方面簽訂土地使用出讓合同並取得該塊土地使用權之日起生效;乙方簽章後即生效。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均共同遵守,如有違約並造成對方損失的,須負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協議書未盡事宜按《補償方案》相關規定執行。《補償方案》未作出相關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鑑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