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房地產經紀合同(精選17篇)

福州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福州市房地產經紀合同(精選17篇)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出租方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承租方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中介服務方(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

工商註冊號:_________

備案證號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房地產交易有關法律法規及福州市有關規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宗租賃房產狀況:

1.房屋位置:甲方房產座落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區。

2.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單元面積為:_________㎡、附屬間面積為_________㎡)(詳見權屬證明),租賃用途:_________。

3.租金及支付方式:甲、乙雙方議定該房產(含裝修及附屬配套設施)的租金為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支付方式:[現金支付]、[轉帳支付]

開户行: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付款時間為:公曆每個月_________日前支付。

4.租賃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個月時間。

5.配套及附屬:

(1)配套:_________。

(2)家電:_________。

(3)傢俱: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

(5)固定裝修:甲方明確固定裝修指構成該房屋裝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於地板面、牆體、壁櫥、鐵門、門、門把、門窗、防盜網、水龍頭、嵌入式排氣扇、燈具、發光體、廚衞設施等,此等固定裝修經拆除將破壞設施的完整性。乙方租賃期滿,應保證配套及附屬設施的完整性並歸還業主。 

第二條 委託中介事項:

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託,就甲、乙雙方租賃房產一事,提供中介服務。

第三條 中介及代理行為的承諾:

1.丙方的服務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經紀人管理辦法》和《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營業執照等合法的經營資格;

3.丙方保證誠信服務,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費用(不包含其他服務)。

第四條 中介服務範圍:

選擇下列第[_________]項服務。

1.為甲、乙雙方提供房產政策及法律諮詢服務;

2.向甲、乙雙方提供交易機會,協助雙方簽訂本合同並促成交易成功;

3.協助甲、乙雙方完成房屋及房產配套設施的交接;

4.其他_________。

第五條 中介服務段落:

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務自接受甲、乙雙方委託時起到甲、乙雙方達成本協議之日起結束。

第六條 中介服務佣金:

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丙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向甲、乙雙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

1.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為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2.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為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當事人配合與保密:

對交易過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務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或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時,甲、乙雙方對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機會等商業祕密也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條 中介權益説明:

甲、乙一方或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的,且丙方無過錯,甲、乙雙方仍應全額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務佣金。

第九條 丙方的權利義務:

1.丙方在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時,應出示工商局營業執照等國家相關資格證明;

2.丙方應按照甲、乙雙方的委託,據實介紹房地產信息及房地產交易價格;

3.丙方對甲、乙雙方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核實並出具收件清單,對甲方提供的信息進行現場勘察和到相關部門查驗;

4.丙方應配合乙方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狀況,並如實告知房屋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產權利受限制等情況;

5.丙方應告知甲、乙雙方房地產租賃業務所涉及政府相關部門應收取的各項税費及其他費用;

6.丙方應配合甲、乙雙方簽訂房地產租賃合同;

7.在合同履行期間,丙方應當積極告知相關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提醒應注意的事項及瑕疵。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提供真實、合法、準確的房地產租賃信息,並保證該房屋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房屋出租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2.甲方保證房屋產權明晰,並在簽訂合同時向丙方提供下列資料:

(1)身份證複印件;

(2)房屋權屬證書;

(3)土地使用權證;

(4)其它相關資料:_________。

3.甲方應配合丙方到相關部門查驗有關資料和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現狀,並告知房屋有無漏水、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產權利受限制等情況,不得隱瞞;

4.甲方向乙方收取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作為有關費用,如水、電、電信、物業等等的押金(無息),待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甲、乙雙方結清一切費用後,由甲方返還乙方;

5.除甲、乙方另有約定之外,甲方應當履行房屋維修義務,以確保房屋正常使用;甲方未及時進行房屋維修,乙方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6.甲方如出售該房產,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告知乙方,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該房屋的權利。甲方如抵押該房產,應書面告知乙方。

福州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篇2

編號:__________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服務方(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

工商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案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房地產交易有關法律法規及福州市有關規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宗買賣房產狀況

1.房屋座落:甲方房產座落於福州市_________區_________。

2.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私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共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附屬間面積________平方米)。(詳見榕房權證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土地使用證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3.成交價格:甲、乙雙方議定該房產(含裝修及附屬配套設施)的買賣價格為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其中:房產買賣價為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裝修及附屬配套設施轉讓價為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4.成交細目:

(1)配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家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傢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固定裝修:甲方明確固定裝修指構成該房屋裝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於地板面、牆體、壁櫥、鐵門、門、門把、門窗、防盜網、水龍頭、嵌入式排氣扇、燈具、發光體、廚衞設施等,此等固定裝修經拆除將破壞設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應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二條 中介服務方承諾

1.丙方的服務行為符合《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經紀人管理辦法》和《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章;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營業執照等合法的經營資格;

3.保證誠信服務,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費用(不包含其他服務)。

第三條 委託中介服務事項

1.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託,就甲、乙雙方買賣房產一事,提供中介服務;

2.丙方應甲、乙雙方的要求,為其提供房產成交後代理服務。

第四條 中介服務範圍:選擇下列第[_________]項服務。

1.為甲、乙雙方提供房產政策及法律諮詢服務;

2.向甲、乙雙方提供交易機會,協助雙方簽訂本合同及房產轉讓協議並促成交易成功;

3.房產行銷推介;

4.為當事人代辦房產評估手續;

5.代辦權屬過户手續;

6.為乙方辦理_________(注:填寫①商業銀行按揭貸款、②公積金貸款、③商業銀行和公積金組合貸款)手續;

7.代辦房地產公證、見證手續;

8.協助甲、乙雙方收集過户資料和為其房地產買賣契約代書;

9.協助辦理相關配套事宜,如水、電、管道煤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及物業交接過户手續;

10.協助甲、乙雙方完成房屋及房產配套設施的移交;

11.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中介服務段落

1.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務自接受甲、乙雙方委託時起到甲、乙雙方達成本協議之日起結束;

2.丙方提供的相關房產成交後的代理服務至甲、乙雙方辦結各項交易、過户、交房、放款之日止。

第六條 中介服務費(包含中介服務佣金和相關代理服務費)

1.中介服務佣金: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______日內,丙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向甲、乙雙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

(1)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為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為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交易服務費:根據本合同第三條有關款項約定,本合同成立後,丙方為甲、乙雙方提供成交後代理服務手續。

(1)丙方收取甲方交易服務費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丙方收取乙方交易服務費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3.按揭服務費: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六款約定,本合同成立後,丙方為乙方提供按揭服務。

丙方收取乙方按揭服務費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七條 當事人配合與保密

1.丙方承諾按交易程序(另定補充協議)規定的工作日為甲、乙雙方妥善辦理有關事項。甲、乙雙方須保證所提供的交易資料完整、真實、合法、有效,並按時向丙方交付有關資料,配合丙方共同完成有關事宜。若因甲、乙雙方提供的資料原因造成手續辦理的延誤或無法辦理,丙方無過錯的,由資料提供的延誤方承擔責任,丙方的工作日相應順延;

2.對交易過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務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或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時,甲、乙雙方對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機會等商業祕密也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條 中介權益説明

甲、乙一方或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的,且丙方無過錯,甲、乙雙方仍應全額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務佣金。

第九條 丙方的權利義務

1.丙方在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時,應出示工商局營業執照、《備案證》等,房地產經紀人應出示《經紀人資格證》、《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

2.丙方應按照甲、乙雙方的委託,據實介紹房地產信息及房地產交易價格;

3.丙方對甲、乙雙方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核實並出具收件清單,對甲方提供的信息進行現場勘察和積極配合乙方到相關部門查驗;

4.丙方應配合乙方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狀況,並如實告知房屋以配套設施等存在的瑕疵和房地產權利受限制等情況;

5.丙方應告知甲、乙雙方進行房地產交易涉及的税費及其他當事人應承擔的費用;

6.丙方應配合甲、乙雙方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及辦理房地產轉讓的相關手續;

7.在合同履行期間,丙方應當積極告知督促相關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提醒應注意的事項及瑕疵。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提供真實、合法、準確的房地產轉讓信息;

2.甲方在簽訂合同時向丙方提供下列資料:

(1)身份證複印件;

(2)房屋權屬證書;

(3)土地使用權證;

(4)其它相關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應配合丙方到相關部門查驗有關資料和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現狀,並告知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所存在的瑕疵和房地產權利受限制等情況;

4.甲方應配合乙、丙方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及提供辦理房地產轉讓過户的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2.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_________日內向丙方提供辦理房地產轉讓的相關材料;

3.乙方應配合丙方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及提供辦理房地產轉讓過户的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定金

簽訂本合同時,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給甲方(定金可抵作購房款)。

如果甲、乙雙方同意,可以選擇下列[_________]種方式確保交易安全:

1.暫時將全部定金在交易過程中交丙方代管,丙方出具加蓋企業公章的收據;

2.暫時將部分定金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元在交易過程中交丙方代管,其餘定金直接交與甲方,丙甲兩方分別按照收取定金數額出具收據;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費用承擔方式

1.交易税費由_________方承擔;

2.土地證費:辦理甲方名下的土地證費用由_________承擔;過户至乙方名下的土地證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3.配套設施過户費:配套設施的相關證件過户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購房款及其他費用支付方式:按交易程序(另訂補充協議)規定的方式支付。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依照《_____》的規定,本合同簽訂後,甲、乙、丙三方應按照約定履行,否則屬違約行為,乙方違約的其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的雙倍返還定金。丙方違約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的服務費用並支付違約金給甲、乙雙方違約金數額_______;

3.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及房屋轉讓協議補充所約定的交易程序規定的期限將該房產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可以選擇本條第一款的定金罰則或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按日萬分之_______);乙方如未能按照交易程序(另訂補充協議)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可以選擇本條第1款的定金罰則或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按日萬分之_______);

4.丙方作為居間及代理服務方應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業協會行規為準則為甲、乙雙方提供誠信服務的義務,若因丙方服務不當行為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丙方退還全部服務費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丙方作為甲、乙雙方授權的代管方,對所代管的資金及權屬資料的安全負責,若因丙方責任造成資金損失或資料遺失、損毀的,丙方退還全部服務費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違約處理時限

自發生違約行為之日起超過10日,丙方即向違約方發出掛號信促其履約,寄出郵戳即日起超過15日仍未回覆並履約的,依本合同相關條款處理。

第十七條 本合同解除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的,當事人可以單方依法解除合同,並書面告知相關當事人(本合同解除時,房屋轉讓補充協議同時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2.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的改變因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責。在三方具結後,丙方將監管的房產權屬資料交還甲方,將監管的定金及購房款交還乙方,交易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十九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下列第[_________]項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委員會提請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生效條款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當事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補充協議未規定的事項,均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共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丙方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紀人資格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號碼: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附件

一、本合同是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房地產管理局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經紀人管理辦法》和建設部《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的示範文本,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前,各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閲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各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相關主管部門諮詢。

二、在福州市範圍內,委託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存量房屋(二手房)轉讓適用本合同文本。

三、合同文本空格中選擇內容,可由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並應將選擇事項的序號大寫(壹、貳……)填入;對不選擇的內容,用橫線將其劃除。

四、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後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各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除。合同簽訂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各方當事人同意內容。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優先。

六、本合同文本未盡事宜各方當事人可另訂補充協議。

福州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篇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介服務方(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

工商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案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房地產交易有關法律法規及福州市有關規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宗買賣房產狀況

1.房屋座落:甲方房產座落於福州市_________區_________。

2.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私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共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附屬間面積________平方米)。(詳見榕房權證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土地使用證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3.成交價格:甲、乙雙方議定該房產(含裝修及附屬配套設施)的買賣價格為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4.成交細目:

(1)配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家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傢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固定裝修:甲方明確固定裝修指構成該房屋裝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於地板面、牆體、壁櫥、鐵門、門、門把、門窗、防盜網、水龍頭、嵌入式排氣扇、燈具、發光體、廚衞設施等,此等固定裝修經拆除將破壞設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應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二條中介服務方承諾

1.丙方的服務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經紀人管理辦法》和《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章;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營業執照等合法的經營資格;

3.保證誠信服務,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費用(不包含其他服務)。

第三條委託中介服務事項

1.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託,就甲、乙雙方買賣房產一事,提供中介服務;

2.丙方應甲、乙雙方的要求,為其提供房產成交後代理服務。

第四條中介服務範圍:選擇下列第項服務。

1.為甲、乙雙方提供房產政策及法律諮詢服務;

2.向甲、乙雙方提供交易機會,協助雙方簽訂本合同及房產轉讓協議並促成交易成功;

3.房產行銷推介;

4.為當事人代辦房產評估手續;

5.代辦權屬過户手續;

6.為乙方辦理_________(注:填寫①商業銀行按揭貸款、②公積金貸款、③商業銀行和公積金組合貸款)手續;

7.代辦房地產公證、見證手續;

8.協助甲、乙雙方收集過户資料和為其房地產買賣契約代書;

9.協助辦理相關配套事宜,如水、電、管道煤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及物業交接過户手續;

10.協助甲、乙雙方完成房屋及房產配套設施的移交;

11.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中介服務段落

1.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務自接受甲、乙雙方委託時起到甲、乙雙方達成本協議之日起結束;

2.丙方提供的相關房產成交後的代理服務至甲、乙雙方辦結各項交易、過户、交房、放款之日止。

第六條中介服務費(包含中介服務佣金和相關代理服務費)

1.中介服務佣金:自甲、乙雙方簽訂

合同後______日內,丙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向甲、乙雙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

(1)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為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為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交易服務費:根據本合同第三條有關款項約定,本合同成立後,丙方為甲、乙雙方提供成交後代理服務手續。

(1)丙方收取甲方交易服務費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丙方收取乙方交易服務費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3.按揭服務費: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六款約定,本合同成立後,丙方為乙方提供按揭服務。

丙方收取乙方按揭服務費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七條當事人配合與保密

1.丙方承諾按交易程序(另定補充協議)規定的工作日為甲、乙雙方妥善辦理有關事項。甲、乙雙方須保證所提供的交易資料完整、真實、合法、有效,並按時向丙方交付有關資料,配合丙方共同完成有關事宜。若因甲、乙雙方提供的資料原因造成手續辦理的延誤或無法辦理,丙方無過錯的,由資料提供的延誤方承擔責任,丙方的工作日相應順延;

2.對交易過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務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或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時,甲、乙雙方對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機會等商業祕密也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條中介權益説明

甲、乙一方或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的,且丙方無過錯,甲、乙雙方仍應全額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務佣金。

第九條丙方的權利義務

1.丙方在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時,應出示工商局營業執照、《備案證》等,房地產經紀人應出示《經紀人資格證》、《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

2.丙方應按照甲、乙雙方的委託,據實介紹房地產信息及房地產交易價格;

3.丙方對甲、乙雙方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核實並出具收件清單,對甲方提

供的信息進行現場勘察和積極配合乙方到相關部門查驗;

4.丙方應配合乙方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狀況,並如實告知房屋以配套設施等存在的瑕疵和房地產權利受限制等情況;

5.丙方應告知甲、乙雙方進行房地產交易涉及的税費及其他當事人應承擔的費用;

6.丙方應配合甲、乙雙方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及辦理房地產轉讓的相關手續;

7.在合同履行期間,丙方應當積極告知督促相關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提醒應注意的事項及瑕疵。

第十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提供真實、合法、準確的房地產轉讓信息;

2.甲方在簽訂合同時向丙方提供下列資料:

(1)身份證複印件;

(2)房屋權屬證書;

(3)土地使用權證;

(4)其它相關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應配合丙方到相關部門查驗有關資料和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現狀,並告知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所存在的瑕疵和房地產權利受限制等情況;

4.甲方應配合乙、丙方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及提供辦理房地產轉讓過户的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與丙方到相關部門查驗有關資料和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現狀,並對上述房產現狀作充分了解,願意購買上述房產;

2.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_________日內向丙方提供辦理房地產轉讓的相關材料;

3.乙方應配合丙方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及提供辦理房地產轉讓過户的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定金

簽訂本合同時,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給甲方(定金可抵作購房款)。

如果甲、乙雙方同意,可以選擇下列種方式確保交易安全:

1.暫時將全部定金在交易過程中交丙方代管,丙方出具加蓋企業公章的收據;

2.暫時將部分定金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元在交易過程中交丙方代管,其餘定金直接交與甲方,丙甲兩方分別按照收取定金數額出具收據;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費用承擔方式

2.土地證費:辦理甲方名下的土地證費用由_________承擔;過户至乙方名下的土地證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3.配套設施過户費:配套設施的相關證件過户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4.原始費用的結清:甲方應結清移交前的水、電、物業管理、_________等的費用。乙方在接收該房產時須驗收上述約定的各項交付細目,交接確認後甲方不再負責;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購房款及其他費用支付方式:按交易程序(另訂補充協議)規定的方式支付。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本合同簽訂後,甲、乙、丙三方應按照約定履行,否則屬違約行為,乙方違約的其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的雙倍返還定金。丙方違約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的服務費用並支付違約金給甲、乙雙方違約金數額_______;

2.甲方保證上述房產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由甲方負責,如果丙方有過錯的,由此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及房屋轉讓協議補充所約定的交易程序規定的期限將該房產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可以選擇本條第一款的定金罰則或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按日萬分之_______);乙方如未能按照交易程序(另訂補充協議)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可以選擇本條第1款的定金罰則或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按日萬分之_______);

4.丙方作為居間及代理服務方應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業協會行規為準則為甲、乙雙方提供誠信服務的義務,若因丙方服務不當行為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丙方退還全部服務費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丙方作為甲、乙雙方授權的代管方,對所代管的資金及權屬資料的安全負責,若因丙方責任造成資金損失或資料遺失、損毀的,丙方退還全部服務費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在甲、乙雙方未改變上述交易條件,交易程序正常執行的情況下,丙方保證甲方如期收到上述全部房款,乙方如期接收該房產。因丙方工作不盡責,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收到房款或乙方不能如期接收房產過户的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違

約處理時限自發生違約行為之日起超過日,丙方即向違約方發出掛號信促其履約,寄出郵戳即日起超過日仍未回覆並履約的,依本合同相關條款處理。

第十七條本合同解除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的,當事人可以單方依法解除合同,並書面告知相關當事人(本合同解除時,房屋轉讓補充協議同時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2.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的改變因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責。在三方具結後,丙方將監管的房產權屬資料交還甲方,將監管的定金及購房款交還乙方,交易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十九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下列第項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生效條款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當事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補充協議未規定的事項,均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共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丙方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

一、本合同是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房地產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經紀人管理辦法》和建設部《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的示範文本,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前,各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閲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各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相關主管部門諮詢。

二、在福州市區範圍內,委託房地產經紀機構

進行存量房屋(二手房)轉讓適用本合同文本。

三、合同文本空格中選擇內容,可由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並應將選擇事項的序號大寫(壹、貳……)填入;對不選擇的內容,用橫線將其劃除。

福州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出租方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承租方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中介服務方(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

工商註冊號:_________

備案證號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房地產交易有關法律法規及福州市有關規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宗租賃房產狀況:

1.房屋位置:甲方房產座落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區。

2.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單元面積為:_________㎡、附屬間面積為_________㎡)(詳見權屬證明),租賃用途:_________。

3.租金及支付方式:甲、乙雙方議定該房產(含裝修及附屬配套設施)的租金為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支付方式:[現金支付]、[轉帳支付]

開户行: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付款時間為:公曆每個月_________日前支付。

4.租賃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個月時間。

5.配套及附屬:

(1)配套:_________。

(2)家電:_________。

(3)傢俱: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

(5)固定裝修:甲方明確固定裝修指構成該房屋裝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於地板面、牆體、壁櫥、鐵門、門、門把、門窗、防盜網、水龍頭、嵌入式排氣扇、燈具、發光體、廚衞設施等,此等固定裝修經拆除將破壞設施的完整性。乙方租賃期滿,應保證配套及附屬設施的完整性並歸還業主。

第二條委託中介事項:

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託,就甲、乙雙方租賃房產一事,提供中介服務。

第三條中介及代理行為的承諾:

1.丙方的服務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經紀人管理辦法》和《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營業執照等合法的經營資格;

3.丙方保證誠信服務,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費用(不包含其他服務)。

第四條中介服務範圍:

選擇下列第[_________]項服務。

1.為甲、乙雙方提供房產政策及法律諮詢服務;

2.向甲、乙雙方提供交易機會,協助雙方簽訂本合同並促成交易成功;

3.協助甲、乙雙方完成房屋及房產配套設施的交接;

4.其他_________。

第五條中介服務段落:

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務自接受甲、乙雙方委託時起到甲、乙雙方達成本協議之日起結束。

第六條中介服務佣金:

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丙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向甲、乙雙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

1.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為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2.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為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當事人配合與保密:

對交易過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務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或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時,甲、乙雙方對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機會等商業祕密也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條中介權益説明:

甲、乙一方或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的,且丙方無過錯,甲、乙雙方仍應全額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務佣金。

第九條丙方的權利義務:

1.丙方在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時,應出示工商局營業執照等國家相關資格證明;

2.丙方應按照甲、乙雙方的委託,據實介紹房地產信息及房地產交易價格;

3.丙方對甲、乙雙方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核實並出具收件清單,對甲方提供的信息進行現場勘察和到相關部門查驗;

4.丙方應配合乙方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狀況,並如實告知房屋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產權利受限制等情況;

5.丙方應告知甲、乙雙方房地產租賃業務所涉及政府相關部門應收取的各項税費及其他費用;

6.丙方應配合甲、乙雙方簽訂房地產租賃合同;

7.在合同履行期間,丙方應當積極告知相關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提醒應注意的事項及瑕疵。

第十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提供真實、合法、準確的房地產租賃信息,並保證該房屋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房屋出租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2.甲方保證房屋產權明晰,並在簽訂合同時向丙方提供下列資料:

(1)身份證複印件;

(2)房屋權屬證書;

(3)土地使用權證;

(4)其它相關資料:_________。

3.甲方應配合丙方到相關部門查驗有關資料和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現狀,並告知房屋有無漏水、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產權利受限制等情況,不得隱瞞;

4.甲方向乙方收取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作為有關費用,如水、電、電信、物業等等的押金(無息),待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甲、乙雙方結清一切費用後,由甲方返還乙方;

5.除甲、乙方另有約定之外,甲方應當履行房屋維修義務,以確保房屋正常使用;甲方未及時進行房屋維修,乙方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6.甲方如出售該房產,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告知乙方,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該房屋的權利。甲方如抵押該房產,應書面告知乙方。

第十一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查閲租賃房屋的是否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房屋出租的規定,如各類批文、許可證、權屬證明等文件;

2.乙方有權知曉房屋是否權利受限制相關情況;

3.房地產租賃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房地產整體或支解分割進行轉租、轉讓、轉借、抵押;

4.房地產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或其他形式的改造,經甲方同意的裝修或改造,在租賃期屆滿後,可根據甲方的要求或修復原樣歸還或保持裝修、改造後的狀況進行交接,不得擅自毀損;

5.乙方應當按約定及時交納租金,否則每拖欠一日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逾期_________日不繳納租金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6.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規和政策規定,辦理暫住證等相關證件,搞好計劃生育和防火防盜等相關事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利用租賃房屋進行各類違法活動;

7.乙方按約定按時交納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物業等相關費用;若_________個月內未繳清相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8.租賃期屆滿,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續租權。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本合同簽訂後,甲、乙、丙三方應按照約定履行,否則屬違約行為,應當支付違約金_________。違約金不足賠償損失的,還應賠償守約方相關損失;

3.丙方作為中介及代理服務方應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業協會行規為準則為委託方(甲、乙雙方)提供誠信服務的義務,若因丙方服務不當行為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丙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需提前終止本合同的,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告知對方,並支付違約金_________;

5.丙方有責任督促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本協議的所有條款,保障甲乙雙方的交易安全,並協助甲乙雙方辦理該房產租賃登記手續及房、款交接手續,因丙方原因給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丙方做相應賠償。

第十三條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的改變因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責,但當事人應當履行及時告知義務。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下列第[_________]項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生效條款: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當事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補充協議未規定的事項,均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本合同和補充協議共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丙方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其它事項: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福州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篇5

編號:__________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服務方(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

工商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案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房地產交易有關法律法規及福州市有關規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宗買賣房產狀況

1.房屋座落:甲方房產座落於福州市_________區_________。

2.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私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共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附屬間面積________平方米)。(詳見榕房權證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土地使用證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3.成交價格:甲、乙雙方議定該房產(含裝修及附屬配套設施)的買賣價格為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其中:房產買賣價為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裝修及附屬配套設施轉讓價為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4.成交細目:

(1)配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家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傢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固定裝修:甲方明確固定裝修指構成該房屋裝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於地板面、牆體、壁櫥、鐵門、門、門把、門窗、防盜網、水龍頭、嵌入式排氣扇、燈具、發光體、廚衞設施等,此等固定裝修經拆除將破壞設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應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二條 中介服務方承諾

1.丙方的服務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經紀人管理辦法》和《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章;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營業執照等合法的經營資格;

3.保證誠信服務,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費用(不包含其他服務)。

第三條 委託中介服務事項

1.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託,就甲、乙雙方買賣房產一事,提供中介服務;

2.丙方應甲、乙雙方的要求,為其提供房產成交後代理服務。

第四條 中介服務範圍:選擇下列第[_________]項服務。

1.為甲、乙雙方提供房產政策及法律諮詢服務;

2.向甲、乙雙方提供交易機會,協助雙方簽訂本合同及房產轉讓協議並促成交易成功;

3.房產行銷推介;

4.為當事人代辦房產評估手續;

5.代辦權屬過户手續;

6.為乙方辦理_________(注:填寫①商業銀行按揭貸款、②公積金貸款、③商業銀行和公積金組合貸款)手續;

7.代辦房地產公證、見證手續;

8.協助甲、乙雙方收集過户資料和為其房地產買賣契約代書;

9.協助辦理相關配套事宜,如水、電、管道煤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及物業交接過户手續;

10.協助甲、乙雙方完成房屋及房產配套設施的移交;

11.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中介服務段落

1.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務自接受甲、乙雙方委託時起到甲、乙雙方達成本協議之日起結束;

2.丙方提供的相關房產成交後的代理服務至甲、乙雙方辦結各項交易、過户、交房、放款之日止。

第六條 中介服務費(包含中介服務佣金和相關代理服務費)

1.中介服務佣金: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______日內,丙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向甲、乙雙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

(1)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為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為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交易服務費:根據本合同第三條有關款項約定,本合同成立後,丙方為甲、乙雙方提供成交後代理服務手續。

(1)丙方收取甲方交易服務費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丙方收取乙方交易服務費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3.按揭服務費: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六款約定,本合同成立後,丙方為乙方提供按揭服務。

丙方收取乙方按揭服務費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七條 當事人配合與保密

1.丙方承諾按交易程序(另定補充協議)規定的工作日為甲、乙雙方妥善辦理有關事項。甲、乙雙方須保證所提供的交易資料完整、真實、合法、有效,並按時向丙方交付有關資料,配合丙方共同完成有關事宜。若因甲、乙雙方提供的資料原因造成手續辦理的延誤或無法辦理,丙方無過錯的,由資料提供的延誤方承擔責任,丙方的工作日相應順延;

2.對交易過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務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或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時,甲、乙雙方對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機會等商業祕密也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條 中介權益説明

甲、乙一方或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的,且丙方無過錯,甲、乙雙方仍應全額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務佣金。

第九條 丙方的權利義務

1.丙方在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時,應出示工商局營業執照、《備案證》等,房地產經紀人應出示《經紀人資格證》、《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

2.丙方應按照甲、乙雙方的委託,據實介紹房地產信息及房地產交易價格;

3.丙方對甲、乙雙方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核實並出具收件清單,對甲方提供的信息進行現場勘察和積極配合乙方到相關部門查驗;

4.丙方應配合乙方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狀況,並如實告知房屋以配套設施等存在的瑕疵和房地產權利受限制等情況;

5.丙方應告知甲、乙雙方進行房地產交易涉及的税費及其他當事人應承擔的費用;

6.丙方應配合甲、乙雙方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及辦理房地產轉讓的相關手續;

7.在合同履行期間,丙方應當積極告知督促相關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提醒應注意的事項及瑕疵。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提供真實、合法、準確的房地產轉讓信息;

2.甲方在簽訂合同時向丙方提供下列資料:

(1)身份證複印件;

(2)房屋權屬證書;

(3)土地使用權證;

(4)其它相關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應配合丙方到相關部門查驗有關資料和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現狀,並告知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所存在的瑕疵和房地產權利受限制等情況;

4.甲方應配合乙、丙方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及提供辦理房地產轉讓過户的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與丙方到相關部門查驗有關資料和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現狀,並對上述房產現狀作充分了解,願意購買上述房產;

2.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_________日內向丙方提供辦理房地產轉讓的相關材料;

3.乙方應配合丙方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及提供辦理房地產轉讓過户的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定金

簽訂本合同時,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給甲方(定金可抵作購房款)。

如果甲、乙雙方同意,可以選擇下列[_________]種方式確保交易安全:

1.暫時將全部定金在交易過程中交丙方代管,丙方出具加蓋企業公章的收據;

2.暫時將部分定金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元在交易過程中交丙方代管,其餘定金直接交與甲方,丙甲兩方分別按照收取定金數額出具收據;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費用承擔方式

1.交易税費由_________方承擔;

2.土地證費:辦理甲方名下的土地證費用由_________承擔;過户至乙方名下的土地證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3.配套設施過户費:配套設施的相關證件過户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4.原始費用的結清:甲方應結清移交前的水、電、物業管理、_________等的費用。乙方在接收該房產時須驗收上述約定的各項交付細目,交接確認後甲方不再負責;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購房款及其他費用支付方式:按交易程序(另訂補充協議)規定的方式支付。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本合同簽訂後,甲、乙、丙三方應按照約定履行,否則屬違約行為,乙方違約的其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的雙倍返還定金。丙方違約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的服務費用並支付違約金給甲、乙雙方違約金數額_______;

2.甲方保證上述房產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由甲方負責,如果丙方有過錯的,由此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及房屋轉讓協議補充所約定的交易程序規定的期限將該房產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可以選擇本條第一款的定金罰則或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按日萬分之_______);乙方如未能按照交易程序(另訂補充協議)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可以選擇本條第1款的定金罰則或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按日萬分之_______);

4.丙方作為居間及代理服務方應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業協會行規為準則為甲、乙雙方提供誠信服務的義務,若因丙方服務不當行為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丙方退還全部服務費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丙方作為甲、乙雙方授權的代管方,對所代管的資金及權屬資料的安全負責,若因丙方責任造成資金損失或資料遺失、損毀的,丙方退還全部服務費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在甲、乙雙方未改變上述交易條件,交易程序正常執行的情況下,丙方保證甲方如期收到上述全部房款,乙方如期接收該房產。因丙方工作不盡責,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收到房款或乙方不能如期接收房產過户的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違約處理時限

自發生違約行為之日起超過10日,丙方即向違約方發出掛號信促其履約,寄出郵戳即日起超過15日仍未回覆並履約的,依本合同相關條款處理。

第十七條 本合同解除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的,當事人可以單方依法解除合同,並書面告知相關當事人(本合同解除時,房屋轉讓補充協議同時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2.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的改變因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責。在三方具結後,丙方將監管的房產權屬資料交還甲方,將監管的定金及購房款交還乙方,交易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十九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下列第[_________]項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生效條款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當事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補充協議未規定的事項,均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共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丙方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章):_________

經紀人資格證號碼:______

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號碼: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一、本合同是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房地產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經紀人管理辦法》和建設部《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的示範文本,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前,各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閲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各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相關主管部門諮詢。

二、在福州市區範圍內,委託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存量房屋(二手房)轉讓適用本合同文本。

三、合同文本空格中選擇內容,可由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並應將選擇事項的序號大寫(壹、貳……)填入;對不選擇的內容,用橫線將其劃除。

四、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後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各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除。合同簽訂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各方當事人同意內容。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優先。

六、本合同文本未盡事宜各方當事人可另訂補充協議。

福州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篇6

民法典關於雙倍工資的規定

《民法典》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解讀】本條是關於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以及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的規定。

一、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1994年,我國制定出台了勞動法,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實踐中,絕大多數的用人單位能夠遵守勞動法的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也有一些用人單位無視法律的規定,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因此,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往往因為拿不出勞動合同,而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了切實貫徹勞動合同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民法典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同時,民法典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上述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裏包括三層含義:一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必須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二是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如果在一個月的時間內訂立的是口頭的勞動合同,則也是違法的,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三是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直接適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

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根據本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當前,我國勞務就業市場上出現了勞動合同短期化現象,對勞動關係的穩定和諧、收入分配製度及職工相關權益落實都產生了消極影響,從長遠的觀點來看,對企業、勞動者,對政府而言都是不利的,最終將影響到國民經濟的持續、協調、穩定、健康的發展。因此,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在民法典中採取措施遏制勞動合同短期化是非常必要的。本法第十四條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作出了明確規定。本條中“違反本法規定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主要就是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形:(一)續延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三)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續籤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以及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對於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以及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本條規定了一種懲罰性的民事賠償責任即: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一)懲罰性的民事賠償責任

懲罰性賠償,又叫做懲戒性賠償,它指的是對受害方的實際損失予以補償性賠償之外的賠償,通常是因為侵權方的一些特殊的不當行為所致。懲罰性賠償是一項很古老的制度,它在世界上一些主要的普通法系國家,如英國、澳大利亞、新西蘭,美國和加拿大等都得到了廣泛的適用。實施懲罰性賠償,是為了懲罰和阻止一些特定的行為,特別是故意或惡意所致的行為。此外,懲罰性賠償還可以疏導受害人的憤慨情緒,防止受害一方因為侵權方的惡意侵權而採取一些以牙還牙的報復行為,全面補償受害人所遭受的物質和精神損失。

懲罰性賠償雖然在普通法系國家得到了廣泛的運用,但在大多數大陸法系國家卻沒有得到承認。大多數的大陸法系國家對民事案件的損失賠償額被限定在一定範圍內,使受害人一方回覆到沒有受損時的狀態。

我國一直以來採用大陸法系的立場,堅持賠償採用實際損失原則,即只賠償受害者因為侵權行為而實際受到的損失。但在1993年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時,借鑑了英美法系的懲罰性賠償制度,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這一規定第一次採用了懲罰性賠償制度,以制裁消費領域中的欺詐行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此次,民法典為了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故意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者拖延簽訂勞動合同,以及故意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規定了“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這樣一個懲罰性的賠償制度,用於懲罰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同時也是督促用人單位儘快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從而保護作為弱者一方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例如:某一勞動者於某年10月8日起到某一企業工作,約定工資為每月700元,如果到了當年的11月15日,企業還沒有與該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則該用人單位違反了民法典的規定,依據本條的規定應支付勞動者勞動應得報酬二倍的月工資,即雖然該勞動者只幹了一個月的工作,用人單位也要支持勞動者1400元的工資。

對於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本條規定: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這裏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應當理解為民法典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四種情形到來之日:包括:(1)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之日的次日。如某一勞動者1998年6月1日進入某一企業工作,到20__年6月1日已在該企業連續工作十年,如果該勞動者提出續訂勞動合同,則20__年6月2日即為“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2)在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的日子。如某一職工已在某一企業連續工作十年,此時他53歲,距60歲的退休年齡不足10年,在此情況下,如果其所在的用人單位進行改制,確定於20__年3月1日重新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則這一天即為“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3)勞動者與企業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該勞動者沒有民法典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在此情況下,雙方續訂勞動合同的日子。(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則滿一年後的第一天為“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如某一勞動者於20__年5月8日進入某一企業工作,到了20__年5月25日該企業還沒有與該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視為企業與勞動者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為工作滿一年後的第一天,即20__年5月9日。

(二)追究賠償責任的途徑

對於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以及違反本法規定不予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追究用人單位的賠償責任:

(一)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民法典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同時,民法典還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於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受理勞動違法行為舉報是各級勞動行政部門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勞動者就用人單位違反民法典的行為向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受理並立案查處。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依法對勞動者予以賠償。

(二)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對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依法進行裁決的活動。勞動爭議仲裁既是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爭議訴訟前的必經程序,也是我國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一種基本形式。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下達後,任何一方當事人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將產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對用人單位違反民法典的行為,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賠償。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勞動者依法享有的一項權利,是勞動者追究用人單位違反民法典的賠償責任、解決賠償責任爭議的一種重要方式,也是最後的方式。人民法院按照司法審判程序對案件進行審理、裁判和執行,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包括獲得法定賠償的權利得以實現。

●《民法典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民法典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民法典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依照民法典的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或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未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

●單位不籤合同員工可討雙倍工資

法規: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全文

■相關知識:

●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民法典》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規定:用人單位須在用工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主張雙倍工資,所以,應自20__年2月1日起主張。?全文

●雙倍工資計算基數

律師解答:

根據《民法典》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閲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全文

●雙倍工資如何進行計算

律師解答:

你雙倍工資計算的具體方法是指

加班工資還是不籤合同情況下的2雙倍工資?

計算方法一般是雙方事後約定的工資的兩倍,如果沒簽合同,是同工種職工工資的兩倍。?全文

■相關案例:

●索賠雙倍工資 勿超一年時效

仲裁:時效從職工知道侵權起算 如索賠應儘早主張

趙某被一家服裝廠錄取從事製版工作。出於考察趙某的目的,服裝廠並沒有按照規定與他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一年後,趙某提出與服裝廠簽訂無固定期合同。簽訂合同一年後,趙某離職,到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其入職後至離職時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由於其訴求已超過仲裁時效,遭到仲裁委駁回。?全文

不籤合同要付雙倍工資

法規: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案例解讀:有了這些法規條文,用人單位就不敢不與所招用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以勞動部門剛剛受理的案件為例,大學生小劉應聘到一家廣告公司已經超過半年時間,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現在他投訴到勞動監察大隊,要求單位補籤勞動合同、補繳社會保險,而如果小劉的事情發生在明年,那麼他不僅可以要求補籤合同、補繳保險,還能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

單位違規在先,勞動者辭職有補償

法規: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案例解讀:很多勞動者在發現單位不信守承諾,拖欠工資或是不辦保險,就想着早點離開,換個工作,實際上,他們還可以向單位索賠。某物業公司保潔人員張女士辭職後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訴,物業公司支付的工資一直達不到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現在的工資還只有620元,而最低工資已經漲到了850元,她要求單位將這6年的工資補足到當時的最低工資標準。張女士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但她還可以追加一條訴求,要求單位再支付6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單位違法解除合同需雙倍補償

法規: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二倍的賠償金。

案例解讀:單位想隨隨便便辭退員工沒那麼容易了,《民法典》實施後,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必須嚴格按照程序辦,並且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得辭退員工。以勞動仲裁部門日前調解的一個案件為例,一家外貿公司的職工陳某被單位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辭退,單位卻拿不出充足的證據,陳某不服便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訴,最後經過雙方調解達成一致,單位給予了陳某1500元補償。如果依照《民法典》,單位認為職工嚴重違紀,必須要提供所有職工都知道的書面的單位規章制度,以及相應的證據證明陳某存在違紀行為,否則嚴重違紀的説法不成立,單位應恢復與他的勞動關係,如果陳某不想在這家單位繼續幹下去,那麼單位要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金。按照他的工資標準和工作年限,經濟補償將在8000元左右。

雙倍工資,就是兩倍工資、二倍工資的意思,是《民法典》第82條規定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主要是在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的規定。

《民法典》對雙倍工資的規定: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民法典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民法典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依照民法典的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或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未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律師提醒:關於雙倍工資的法律問題

一、適用“雙倍工資”的範圍

我們説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適用民法典調整的才可以“雙倍工資”。這個適用範圍在《民法典》第2條“適用範圍”中有明確的規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二、 如何定義勞動合同

具備了勞動合同的主要法律特點,就可以認定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在這裏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間,在我們接觸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經常講一些單純約定工資的一些備忘錄或者證明,還有一些入職的邀請函,確認函等經過一定處理後當作勞動合同來處理,以規避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懲罰.另外還有一些所謂”空白合同”,”黑白合同”,”單方合同”問題.這個就需要勞動者具備一定的法律理論和庭審經驗,認真具體分析,利用舉證原則,法律知識,來揭穿單位的抗辯理由.

在實踐中,一些保密協議,竟業禁止協議,畢業生的三方協議等一般是不能認定為書面勞動合同的.

三、“雙倍工資”支持多長時間

民法典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實踐中, 未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到北京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北京市的仲裁委員會一般只支持11個月,法院判決不一,有支持多餘11個月的,西城區法院就是如此,那麼多餘11個月未籤合同該如何主張雙倍工資呢當然也有救濟手段,可以以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給開個不受理通知書,然後直接到法院起訴。

四、“雙倍工資”該怎麼計算

很多人將“雙倍工資”“簡單理解成了“工資的雙倍”,實際上雙倍工資”的含義,是指勞動者每月實發的工資的雙倍,已發放的工資部分應該扣除。一般來説在要求另一倍,具體按照實際發放的工資來計算。

五、“雙倍工資”的時效問題

我們在實踐中,經常聽到“雙倍工資”是否有時效的限制,1年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是否還可以要求.我們説根據法律規定,時效的起算時間是從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時間開始計算,時間為1年.

當然我們在一些仲裁委,特別是一些遠郊區的仲裁委的裁決書中,有時會看到有時效的裁定,我們説是適用法律不當,勞動者應該堅持起訴或者上訴的.

福州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服務方(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案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房地產交易有關法律法規及福州市有關規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宗租賃房產狀況

1.房屋位置:甲方房產座落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區。

2.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單元面積為:_________㎡、附屬間面積為_________㎡)(詳見權屬證明),租賃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租金及支付方式:甲、乙雙方議定該房產(含裝修及附屬配套設施)的租金為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現金支付][轉帳支付]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時間為:公曆每個月_________日前支付。

4.租賃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個月時間。

5.配套及附屬:

(1)配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家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傢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固定裝修:甲方明確固定裝修指構成該房屋裝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於地板面、牆體、壁櫥、鐵門、門、門把、門窗、防盜網、水龍頭、嵌入式排氣扇、燈具、發光體、廚衞設施等,此等固定裝修經拆除將破壞設施的完整性。乙方租賃期滿,應保證配套及附屬設施的完整性並歸還業主。

第二條 委託中介事項

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託,就甲、乙雙方租賃房產一事,提供中介服務。

第三條 中介及代理行為的承諾

1.丙方的服務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經紀人管理辦法》和《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營業執照等合法的經營資格;

3.丙方保證誠信服務,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費用(不包含其他服務)。

第四條 中介服務範圍

選擇下列第[_________]項服務。

1.為甲、乙雙方提供房產政策及法律諮詢服務;

2.向甲、乙雙方提供交易機會,協助雙方簽訂本合同並促成交易成功;

3.協助甲、乙雙方完成房屋及房產配套設施的交接;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中介服務段落

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務自接受甲、乙雙方委託時起到甲、乙雙方達成本協議之日起結束。

第六條 中介服務佣金

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丙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向甲、乙雙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

1.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為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為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當事人配合與保密

對交易過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務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或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時,甲、乙雙方對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機會等商業祕密也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條 中介權益説明

甲、乙一方或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的,且丙方無過錯,甲、乙雙方仍應全額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務佣金。

第九條 丙方的權利義務

1.丙方在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時,應出示工商局營業執照等國家相關資格證明;

2.丙方應按照甲、乙雙方的委託,據實介紹房地產信息及房地產交易價格;

3.丙方對甲、乙雙方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核實並出具收件清單,對甲方提供的信息進行現場勘察和到相關部門查驗;

4.丙方應配合乙方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狀況,並如實告知房屋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產權利受限制等情況;

5.丙方應告知甲、乙雙方房地產租賃業務所涉及政府相關部門應收取的各項税費及其他費用;

6.丙方應配合甲、乙雙方簽訂房地產租賃合同;

7.在合同履行期間,丙方應當積極告知相關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提醒應注意的事項及瑕疵。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提供真實、合法、準確的房地產租賃信息,並保證該房屋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房屋出租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2.甲方保證房屋產權明晰,並在簽訂合同時向丙方提供下列資料:

(1)身份證複印件;

(2)房屋權屬證書;

(3)土地使用權證;

(4)其它相關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應配合丙方到相關部門查驗有關資料和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現狀,並告知房屋有無漏水、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產權利受限制等情況,不得隱瞞;

4.甲方向乙方收取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有關費用,如水、電、電信、物業等等的押金(無息),待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甲、乙雙方結清一切費用後,由甲方返還乙方;

5.除甲、乙方另有約定之外,甲方應當履行房屋維修義務,以確保房屋正常使用;甲方未及時進行房屋維修,乙方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6.甲方如出售該房產,應提前______日書面告知乙方,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該房屋的權利。甲方如抵押該房產,應書面告知乙方。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查閲租賃房屋的是否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房屋出租的規定,如各類批文、許可證、權屬證明等文件;

2.乙方有權知曉房屋是否權利受限制相關情況;

3.房地產租賃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房地產整體或支解分割進行轉租、轉讓、轉借、抵押;

4.房地產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或其他形式的改造,經甲方同意的裝修或改造,在租賃期屆滿後,可根據甲方的要求或修復原樣歸還或保持裝修、改造後的狀況進行交接,不得擅自毀損;

5.乙方應當按約定及時交納租金,否則每拖欠一日按月租金的____%支付違約金,逾期____日不繳納租金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6.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規和政策規定,辦理暫住證等相關證件,搞好計劃生育和防火防盜等相關事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利用租賃房屋進行各類違法活動;

7.乙方按約定按時交納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物業等相關費用;若____個月內未繳清相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8.租賃期屆滿,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續租權。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本合同簽訂後,甲、乙、丙三方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否則屬違約行為,應當支付違約金_________。違約金不足賠償損失的,還應賠償守約方相關損失;

2.甲方保證上述房產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由甲方負責,如果丙方在促成交易過程中有提供虛假信息或誤導等等過錯的,由此而造成甲、乙方經濟損失,由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丙方作為中介及代理服務方應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業協會行規為準則為委託方(甲、乙雙方)提供誠信服務的義務,若因丙方服務不當行為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丙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需提前終止本合同的,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告知對方,並支付違約金_________;

5.丙方有責任督促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本協議的所有條款,保障甲乙雙方的交易安全,並協助甲乙雙方辦理該房產租賃登記手續及房、款交接手續,因丙方原因給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丙方做相應賠償。

第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的改變因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責,但當事人應當履行及時告知義務。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下列第[_________]項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生效條款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當事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補充協議未規定的事項,均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本合同和補充協議共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丙方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_

經紀人資格證號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福州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篇8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出租方代理人:                 承租方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中介服務方(以下簡稱丙方):

工商註冊號:

備案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房地產交易有關法律法規及福州市有關規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宗租賃房產狀況:

1、房屋位置:甲方房產座落於福州市     區

2、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單元面積為:    、附屬間面積為    )(詳見權屬證明),租賃用途:

3、租金及支付方式:甲、乙雙方議定該房產(含裝修及附屬配套設施)的租金為     (幣種)(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

支付方式:[現金支付]、[轉帳支付]

開户行:            户名:         賬號

付款時間為:公曆每個月   日前支付

4、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時間

5、配套及附屬:

1)、配套:

2)、家電:

3)、傢俱:

4)、其他:

5)、固定裝修:甲方明確固定裝修指構成該房屋裝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於地板面、牆體、壁櫥、鐵門、門、門把、門窗、防盜網、水龍頭、嵌入式排氣扇、燈具、發光體、廚衞設施等,此等固定裝修經拆除將破壞設施的完整性。

乙方租賃期滿,應保證配套及附屬設施的完整性並歸還業主。

第二條 、委託中介事項:

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託,就甲、乙雙方租賃房產一事,提供中介服務;

第三條 、中介及代理行為的承諾:

1、丙方的服務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經紀人管理辦法》和《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營業執照等合法的經營資格;

3、丙方保證誠信服務,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費用(不包含其他服務)。

第四條 、中介服務範圍:選擇下列第項服務。

1、為甲、乙雙方提供房產政策及法律諮詢服務;

2、向甲、乙雙方提供交易機會,協助雙方簽訂本合同並促成交易成功;

3、協助甲、乙雙方完成房屋及房產配套設施的交接;

4、其他                                 。

第五條 、中介服務段落:

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務自接受甲、乙雙方委託時起到甲、乙雙方達成本協議之日起結束;

第六條 、中介服務佣金:

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丙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向甲、乙雙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

1、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為  (幣種)(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

2、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為  (幣種)(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

第七條 、當事人配合與保密:

對交易過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務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或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時,甲、乙雙方對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機會等商業祕密也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條 、中介權益説明:

甲、乙一方或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的,且丙方無過錯,甲、乙雙方仍應全額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務佣金。

第九條 、丙方的權利義務:

1、丙方在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時,應出示工商局營業執照等國家相關資格證明;

2、丙方應按照甲、乙雙方的委託,據實介紹房地產信息及房地產交易價格;

3、丙方對甲、乙雙方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核實並出具收件清單,對甲方提供的信息進行現場勘察和到相關部門查驗;

4、丙方應配合乙方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狀況,並如實告知房屋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產權利受限制等情況;

5、丙方應告知甲、乙雙方房地產租賃業務所涉及政府相關部門應收取的各項税費及其他費用;

6、丙方應配合甲、乙雙方簽訂房地產租賃合同;

7、在合同履行期間,丙方應當積極告知相關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提醒應注意的事項及瑕疵。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提供真實、合法、準確的房地產租賃信息,並保證該房屋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房屋出租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2、甲方保證房屋產權明晰,並在簽訂合同時向丙方提供下列資料:

(1)  身份證複印件;

(2)  房屋權屬證書;

(3)  土地使用權證;

(4)  其它相關資料:                         。

3、甲方應配合丙方到相關部門查驗有關資料和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現狀,並告知房屋有無漏水、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產權利受限制等情況,不得隱瞞;

4、甲方向乙方收取  (幣種)(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作為有關費用,如水、電、電信、物業等等的押金(無息),待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甲、乙雙方結清一切費用後,由甲方返還乙方;

5、除甲、乙方另有約定之外,甲方應當履行房屋維修義務,以確保房屋正常使用;甲方未及時進行房屋維修,乙方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6、甲方如出售該房產,應提前   日書面告知乙方,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該房屋的權利。甲方如抵押該房產,應書面告知乙方。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查閲租賃房屋的是否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房屋出租的規定,如各類批文、許可證、權屬證明等文件;

2、乙方有權知曉房屋是否權力受限制相關情況;

3、房地產租賃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房地產整體或支解分割進行轉租、轉讓、轉借、抵押;

4、房地產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或其他形式的改造,經甲方同意的裝修或改造,在租賃期屆滿後,可根據甲方的要求或修復原樣歸還或保持裝修、改造後的狀況進行交接,不得擅自毀損;

5、乙方應當按約定及時交納租金,否則每拖欠一日按月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逾期  日不繳納租金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6、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規和政策規定,辦理暫住證等相關證件,搞好計劃生育和防火防盜等相關事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利用租賃房屋進行各類違法活動;

7、乙方按約定按時交納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物業等相關費用;若  個月內未繳清相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8、租賃期屆滿,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續租權。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本合同簽訂後,甲、乙、丙三方應按照約定履行,否則屬違約行為,應當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不足賠償損失的,還應賠償守約方相關損失;

2、甲方保證上述房產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由甲方負責,如果丙方在促成交易過程中有提供虛假信息或誤導等等過錯的,由此而造成甲、乙方經濟損失,由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丙方作為中介及代理服務方應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業協會行規為準則為委託方(甲、乙雙方)提供誠信服務的義務,若因丙方服務不當行為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丙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需提前終止本合同的,應提前   日書面告知對方,並支付違約金   ;

5、丙方有責任督促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本協議的所有條款,保障甲乙雙方的交易安全,並協助甲乙雙方辦理該房產租賃登記手續及房、款交接手續,因丙方原因給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丙方做相應賠償。

第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的改變因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責,但當事人應當履行及時告知義務。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下列第項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生效條款: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當事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補充協議未規定的事項,均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本合同和補充協議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其它事項:  (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甲方(出租方):           乙房(承租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郵編:                郵編:

丙方(中介服務方):

簽約代表:

經紀人資格證號碼:

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號碼:

聯繫 電 話: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福州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篇9

賣方: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開發企業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買方、賣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訂立。

第二條賣方與_________市規劃國土局簽訂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_________號補充協議,取得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宗地編號為_________,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賣方經批准在上述土地上興建商品房,定名為_________,主體建築物的性質為_________,屬_________結構,建築層數:地上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層。

本房地產項目地價款已繳清,所售房地產未設定抵押,也無其他權利限制。深圳市規劃國土局已批准本房地產項目進行預售,《房地產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

第三條買方購買_________的第_________棟_________座_________號房,位於_________層,用途為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分攤公用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具體分攤項目和不分攤項目見附表。

具體樓層和位置見所附總平面圖、立面圖、樓層平面圖及分户平面圖。

賣方出售的房地產所位於宗地編號為_________的土地及公共設施,為該地域範圍內房地產權利人共同享有(法律、法規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賣方承諾在本合同所售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時,本項目的土地出讓合同書及其補充協議中規定的公共設施,也一併建成交付使用,否則買方可以拒絕收樓(買賣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條 買賣雙方約定前條所述房地產按下面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購房款:

(一)按建築面積計算,單價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平方米,總金額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二)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單價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平方米,總金額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三)按套計算,總金額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五條 賣方委託_________為購房款的代收和監管機構,_________為本項目的工程監理機構。

雙方約定:買方不直接將購房款交給賣方,而是按照附表規定的付款方式將購房款匯入代收機構,以便於監管。

賣方在代收機構的帳户名稱是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六條 買方未按本合同附表規定的付款方式按期給付購房款的,應當承擔遲延支付的違約責任:

(一)買方給付的價款達到應付總價款_________%以上的,買方應就房價欠付額向賣方支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按債務履行期間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滯納金標準執行)。

(二)買方給付的金額不足應付價款_________%的,賣方可要求買方支付欠付價款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一般不超過_________%)。

賣方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買方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福州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篇10

甲方: (下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下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本着真誠合作、共同發展、互利互惠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合作開發建設位於 市區地塊房地產項目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土地及其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雙方本次合作開發的項目暫定名稱為 “ ” ,最終名稱以政府主管部門核准的名稱為準(以下簡稱“本項目”。 )

2、項目位置

本項目佔用的土地位於 省 市 區 , 土地使用權證號碼為 市字第 號和 市 字第 號,四至座標見《土地使用權界址座標表》 。

3、項目用地面積和用地性質:生活用地 本項目總用地面積約 平方米(約合 畝) ,甲方已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上述項目用地面積和用地性質按市政府有關部門最後核定為準。

4、項目規劃內容

本項目用地規劃指標根據 市規劃局頒發的 《建設用地規劃許 可證》確定為準,作為雙方合作項目建設指標。

第二條、合作方式

1、 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第一條約定內容的商品房項目建設用地,參與項目開發建設和監督經營管理。

2、乙方提供本項目除土地地價之外的全部開發建設資金,並負責本項目的開發建設及經營管理工作。乙方提供的資金包括但不限於本項目所需的全部建築、設施設備及安裝資金,本項目的勘察、規劃設計、環境、綠化、消防、環保、人防、小區道路等報建及建設費用,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乙方承擔項目銷售費用。銷售費用包括廣告費用、委託銷售 代理費及其他為銷售房屋而支出的費用。

4、本項目以雙方的名義共同開發建設,並按照約定的比例分配 房屋銷售收入及承擔政府依法收取的税費 (雙方所付税費從雙方應分得的收入中直接扣除,從共管賬户中統一支

付)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按約定比例分配未銷售完畢的房屋。

第三條、合作利益分配和税費承擔

1、合作項目銷售期間,按照甲方佔 % 、乙方佔 % 的比例分配房屋銷售收入,按同樣比例承擔政府依法收取的税費。

2、乙方銷售房屋時,銷售款進入由雙方共同監管的專門帳户,在預留應向政府繳納的各項税費後按實際發生的銷售收入定期進行分配(具體分配時間另行約定)。銷售期滿後,雙方進行統一結算。

3、 經雙方協商一致按約定比例分配的在銷售期內未售出的房屋,按照可銷售面積甲方佔 %,乙方佔%進行利益分配。對於不可銷售部份按以上約定比例享有權益和承擔建成後的運行成本。分配房屋時,雙方須無條件給予配合及方便。

第四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本項目之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權證明,保證本項目《土地使用權證》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項目用地的全部地價款。

2、甲方負責提供有關手續,協助乙方辦妥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以及有關消防、環保、人防等事項的報批手續。

3、負責協調政府有關部門的關係,確保項目順利完成開發建設。

4、甲方為處理徵地遺留問題、搬遷及安置補償問題的責任主體,乙方負責具體實施,以確保本項目順利開發。

5、甲方負責辦理本項目合作開發的政府審批及登記手續,甲方應為所售房屋辦理房屋產權證提供相關手續和便利。

6、甲方應為購房者申請按揭貸款提供銀行認可的階段性擔保責任。

7、在雙方經協商一致分配未銷售的房屋後,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義銷售所分得的房屋,併為辦證提供一切便利,因此發生的税費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如期投入項目建設所需的全部資金,保證建設工程按時按質完成。

2、乙方負責場地清理,場地平整等。

3、乙方負責在本合同簽訂後 90 天內本項目方案的設計,並承擔設計費用。方案設計須經甲方確認後報政府主管部門審批,報建獲得 批准後應儘快完成施工設計。在施工期間, 項目規劃若需調整及變更,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不承擔責任。

4、乙方負責本項目工程建設的管理、房屋銷售工作,包括選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材料供應單位、銷售代理單位,以甲、乙雙方共同名義分別與上述單位簽訂並履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以及有關建築裝飾材料、設施、設備的《買賣合同》、 《委託銷售代理合同》等。乙方選擇的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須報甲方備案。甲方對乙方的經

營管理有權監督,並有義務給予協助,提供或辦理實施上述行為所必須的手續。

5、乙方負責組織工程的各項竣工驗收,保證工程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對於存在的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解決,承擔工程的質量保證、保修責任。

6、乙方應按照工程合同約定向施工單位支付工程款。本項目各項工程竣工驗收後, 乙方應及時進行工程結算並按合同約定結清工程款。

7、乙方負責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確定的交房標準按質按量按時建設完工。

第五條、開發計劃和週期

1、本項目計劃分 期開發。

2、本項目的開發週期為 年(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計算) ,因政府審批原因導致上述期限在項目用地不具備開發條件的情況下, 時間相應順延。

3、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乙方向甲方報送項目工作計劃, 經甲方確認後執行。

六、協調組織

為了協調雙方合作關係,保障雙方適當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確保合作項目的順利開發,雙方同意組成項目協調小組”,甲方指派專職成員 名,乙方指派專職成員名,專門負責雙方的協調工作。

七、 交房標準

1、小區內單位工程的基礎工程、主體工程、砌築工程、屋面保温防水工程,其他防水防滲工程等,以設計院的施工圖紙為準。

2、單位工程的室內外裝修工程、門窗工程,原則上以設計圖紙為準。經甲、乙雙方協商,設計和施工標準由以下幾點原則確定:

(1):外裝修採用高級塗料(市政有統一要求的以市政規劃為主),局部可由設計單位選擇其它材料。

(2):採用白玻噴塗鋁合金窗,噴塗色由設計院確定。

(3):分户門裝豪華防火防盜門,地面水泥砂漿找平,起居室、卧室等處牆面、頂棚完成批擋。

(4):樓房的入口門廳、電梯廳等公共部分採用中高極裝修;頂 棚吊頂、牆面及地面,根據設計選用石應英漆材料。

(5):防火樓梯採用水泥地面、牆面作石英塗料。

3、單位工程內的水電安裝、電視電話系統工程,原則上以設計圖紙為準。經甲、 乙雙方協商,設計及施工標準由以下幾點原則確定:

(1):給排水系統僅安裝管道部分,廚、衞潔具均由買房客户自行採購安裝。

(2):電器照明除公共部分外,户內根據設計圖紙施工,用電器(包括燈具)由買房客户自行採購安裝。

(3):電視系統根據設計入户,電視接收天線的標準經甲方確認後執行。

(4);電話線入户、寬帶網絡線入户,安裝智能對講機。

4、電梯工程採用合資電梯。

5、 小區內的環境綠化工程,委託有資質的專業公司承擔設計(須滿足園林綠化的規劃指標) ,標準經甲方確認並報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執行。

6、小區內的消防系統工程,按消防主管部門審定的意見執行。

7、人防工程,按人防主管部門審定的意見執行。

8、防盜系統工程,委託專業公司進行設計並施工,小區內的電視監控防盜系統標準經甲方確認後執行。

9、小區內的游泳池、會館及商業用房由甲、乙雙方確定幷包含在小區的建設內容之中,但不包括會館及商業用房的室內二次裝修。

10、變配電工程,按設計圖紙執行。

11、屋頂露台地面,水泥沙漿找平(含防水) 。

12、樓梯:水泥沙漿抹面,防滑耐磨塗料面層,鐵藝欄杆、木扶手;複式單元的樓梯水泥沙漿找平。

13、陽台地面、圍護為結構地板、鐵藝欄杆,均須符合設計標準。

第八條、特別約定

1、本項目如涉及有線電視、管道煤氣、防盜報警、寬帶網絡等系統的初裝及開户費用由乙方墊付,在客户辦理入夥時直接向客户收取,未售出而分配給甲方的部分,由甲方在分配時按面積及相關標準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2、乙方須嚴格按照雙方協商約定的建設標準建設,不得降低交房標準。本項目交房標準如有提高,所增加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影響銷售分配比例,但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的除外。

3、本項目的所有對外營銷廣告由乙方設計、製作和發佈,但所設計的方案必須報經甲方備案後,方可對外發布。

4、本項目的前期物業管理由雙方友好協商,共同組建或委託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管理,直至業主委員會成立選定新的物業管理公司。在一方同意的基礎上也可由另一方單獨組建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管理。

5、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 佰萬元 (¥: 萬元) ,作為乙方履約定金,不計利息。本項目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證書日內由甲方向乙方如數返還定金。

6、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以本項目用地及其建設工程設定擔保物權或成立租賃權。任何一方應保證本項目或共管帳户不受任何一方自身債權債務糾紛等法律風險的影響,以致本項目或共管帳户出現法院查封等法律後果;若出現以上情形,自身有法律糾紛的一方應在本項目以外另行提供有效資產解決自身的有關法律糾紛,不得影響本項目的順利進行,否則按第九條第 3、4 項的約定處理。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 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在簽訂本合同之後,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

6 項約定的,乙方有權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起日內,除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賠償乙方實際投資的全部投資本息,並按照乙方已實際投資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實際投資是指乙方前期發生的各種委託設計費用、報建費用及臨建已建工程和與項目工程建設直接有關的其它費用, 經評估機構鑑定後確認) 。

3、在本項目合作開發審批之後,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乙方違反本合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並按照實際投資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本項目的土地使用權歸甲方所有,對在建工程經雙方進行結算後由甲方及時退還實際投資給乙方。

4、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第 5 項的約定,未按時支付工程款,導致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5、任何一方違反合同,定金及違約金不足補償守約方損失的,還應予以賠償。

6、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乙方除在規定時限內補救完 成外,還需承擔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賠償責任。

7、在本項目總體規劃通過之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終止合作。否則,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所有經濟損失,賠償款不少於以下金額:未開發建築面積(違約時未開發土地面積×容積率)×【銷售單價(以違約時的評估值為準)-每平方米建安成本(以違約時的評估 值為準)】×50%如本條與本合同其他條款有衝突,以本條約定為準。

第十條、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不可抗力因素消除 後,雙方順延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生效條件

1、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書,與本合同書為不可分割的法律文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其餘交有關部門備案。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

___年__月__日__於__市

福州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篇11

編號: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賣方代理人:            買方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中介服務方(以下簡稱丙方)

工商註冊號:

備案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房地產交易有關法律法規及福州市有關規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宗買賣房產狀況

1、房屋座落:甲方房產座落於福州市    區

2、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私有面積:      、共有面積     、附屬間面積    )。(詳見榕房權證     字第       號)(土地使用證      字第        號)

3、成交價格:甲、乙雙方議定該房產(含裝修及附屬配套設施)的買賣價格為     (幣種)(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

[其中:房產買賣價為       (幣種)(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裝修及附屬配套設施轉讓價為        (幣種)(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

4、成交細目:

(1)、配套:

(2)、家電:

(3)、傢俱:

(4)、其他:

(5)、固定裝修:甲方明確固定裝修指構成該房屋裝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於地板面、牆體、壁櫥、鐵門、門、門把、門窗、防盜網、水龍頭、嵌入式排氣扇、燈具、發光體、廚衞設施等,此等固定裝修經拆除將破壞設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應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二條 中介服務方承諾

1、丙方的服務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經紀人管理辦法》和《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營業執照等合法的經營資格;

3、保證誠信服務,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費用(不包含合同外其他服務)。

第三條 委託中介服務事項

1、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託,就甲、乙雙方買賣房產一事,提供中介服務;

2、丙方應甲、乙雙方的需求,為其提供房產成交後代理服務。

第四條 中介服務範圍

選擇下列第[                 ]項服務

1、為甲、乙雙方提供房產政策及法律諮詢服務;

2、向甲、乙雙方提供交易機會,協助雙方簽訂本合同及房產轉讓協議並促成交易成功;

3、房產行銷推介;

4、為當事人代辦房產評估手續;

5、代辦權屬過户手續;

6、為乙方辦理         (注:填寫①商業銀行按揭貸款、②公積金貸款、③商業銀行和公積金組合貸款)手續;

7、代辦房地產公證、見證手續;

8、協助甲、乙雙方收集過户資料和為其房地產買賣契約代書;

9、協助辦理相關配套事宜,如水、電、管道煤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及物業交接過户手續;

10、協助甲、乙雙方完成房屋及房產配套設施的移交;

11、其他

第五條 中介服務段落

1、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務自接受甲、乙雙方委託之日起到甲、乙雙方達成本協議之日結束;

2、丙方提供的相關房產成交後的代理服務至甲、乙雙方辦結各項交易、過户、交房、放款之日止。

第六條 中介服務費(包含中介服務佣金和相關代理服務費)

1、中介服務佣金: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丙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向甲、乙雙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

a、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為    (幣種)(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

b、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佣金為     (幣種)(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

2、交易服務費:根據本合同第三條有關款項約定,本合同成立後,丙方為甲、乙雙方提供成交後代理服務費。

a、丙方收取甲方交易服務費      (幣種)(大寫)    仟   佰  拾     元(¥    )。

b、丙方收取乙方交易服務費     (幣種)(大寫)    仟    佰  拾     元(¥   )。

3、按揭服務費: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六款約定,本合同成立後,丙方為乙方提供按揭服務。丙方收取乙方按揭服務費     (幣種)(大寫)   仟  佰   拾    元(¥        )。

第七條 當事人配合與保密

1、丙方承諾按交易程序(另定補充協議)規定的工作日為甲、乙雙方妥善辦理有關事項。甲、乙雙方須保證所提供的交易資料完整、真實、合法、有效,並按時向丙方交付有關資料,配合丙方共同完成相關事宜。若因甲、乙方雙方提供的資料原因造成手續辦理的延誤或無法辦理,丙方無過錯的,由資料提供的延誤方承擔責任,丙方的工作日相應順延;

2、對交易過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務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或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時,甲、乙雙方對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機會等商業祕密也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條 中介權益説明

甲、乙一方或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的,且丙方無過錯,甲、乙雙方仍應全額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務佣金。

第九條 丙方的權利義務

1、丙方在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時,應出示工商局營業執照、《備案證》等,房地產經紀人應出示《經紀人資格證》、《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

2、丙方應按照甲、乙雙方的委託,據實介紹房地產信息及房地產交易價格;

3、丙方對甲、乙方雙方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核實並出具收件清單,對甲方提供的信息進行現場勘察和積極配合乙方到相關部門查驗;

4、丙方應配合乙方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狀況,並如實告知房屋以及配套設施等存在的瑕疵和房地產權利受限制等情況。

5、丙方應告知甲、乙雙方進行房地產交易涉及的税費及其他當事人應承擔的費用;

6、丙方應配合甲、乙雙方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及辦理房地產轉讓的相關手續;

7、在合同履行期間,丙方應當積極告知並督促相關當事人履行合同和提醒應注意的事項及瑕疵。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提供真實、合法、準確的房地產轉讓信息;

2、甲方在簽訂合同時向丙方提供下列資料:

身份證複印件;

房屋權屬證書;

土地使用權證;

其它相關資料:                         。

3、甲方應配合丙方到相關部門查驗有關資料和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現狀,並告知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所存在的瑕疵和房地產權利受限制等情況;

4、甲方應配合乙、丙方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及提供辦理房地產轉讓過户的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與丙方到相關部門查驗有關資料和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現狀,並對上述房產現狀作充分了解,願意購買上述房產;

2、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向丙方提供辦理房地產轉讓的相關材料;

3、乙方應配合丙方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及提供辦理房地產轉讓過户的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定金

簽訂本合同時,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支付定金   (幣種)(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給甲方(定金可抵作購房款)。

如果甲、乙雙方同意,可以選擇下列[     ]種方式確保交易安全:

1、暫時將全部定金在交易過程中交丙方代管,丙方出具加蓋企業公章的收據;

2、暫時將部分定金       (幣種)(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在交易過程中交丙方代管,其餘定金直接交與甲方,丙甲兩方分別按照收取定金數額出具收據;

3、                             。

第十三條 費用承擔方式

1、交易税費由    方承擔;

2、土地證費:辦理甲方名下的土地證費用    承擔,過户至乙方名下的土地證費用    承擔;

3、配套設施過户費:配套設施的相關證件過户費用由    承擔;

4、原始費用的結清:甲方應結清移交前的水、電、物業管理、     等的費用。乙方在接收該房產時須驗收上述約定的各項交付細目,交接確認後甲方不再負責;

5、                               。

第十四條 購房款及其他費用支付方式。

按交易程序(另訂補充協議)規定的方式支付。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本合同簽定後,甲、乙、丙三方應按照約定履行,乙方違約的其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的雙倍返還定金。丙方違約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的服務費用並支付違約金給甲、乙雙方,違約金數額                ;

2、甲乙保證上述房產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由甲方負責,如果丙方有過錯的,由此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房屋轉讓協議、補充協議所約定交易程序規定的期限將該房產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可以選擇本條第一款的定金罰則或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按成交價日萬分之   );乙方如未能按照交易程序(另訂補充協議)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可以選擇本條第一款的定金罰則或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按成交價日萬分之   );

4、丙方作為居間及代理服務方應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業協會行規為準則為甲、乙雙方提供誠信服務,若因丙方服務不當行為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丙方退還全部服務費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丙方作為甲、乙雙方授權的代管方,對所代管的資金及權屬資料的安全負責,若因丙方責任造成資金損失或資料遺失、損毀的,丙方退還全部服務費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在甲、乙雙方未改變上述交易條件,交易程序正常執行的情況下,丙方保證甲方如期收到上述全部房款,乙方如期接收該房產。因丙方工作不盡責,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收到房款或乙方不能如期收到房產過户的,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違約處理時限

自發生違約行為之日起超過10日,丙方即向違約方發出掛號信促其履約,寄出郵戳即日起超過15日仍未回覆並履約的,依本合同相關條款處理。

第十七條 本合同解除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的,當事人可以單方依法解除合同,並書面告知相關當事人(本合同解除時,房屋轉讓等補充協議同時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2、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                              。

第十八條 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的改變因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責。在三方具結後,丙方將監管的房產權屬資料交還甲方,將監管的定金及購房款交還乙方,交易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十九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下列第[     ]項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生效條款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當事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補充協議未規定的事項,均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其它事項:  (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郵編:               郵編:

丙方(中介服務方):

簽約代表:

經紀人資格證號碼

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號碼:

聯繫電話: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福州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篇12

甲方: 山東開元臵業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 張國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開發房地產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投資開發主體

1、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 有限公司作為房地產開發投資主體。從事房地產及房地產項目相關的房地產開發投資、房屋銷售以及自有房屋的物業管理。

第二條 出資比例及支付

1、 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3000萬元。甲乙雙方在公司出資比例為:甲方出資人民幣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乙方出資人民幣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

2、 有限公司註冊成立時,甲乙雙方必須按以下約定向新公司的帳户支付資金。甲方應 年 月 日前將人民幣 萬元支付至公司 帳户;乙方應 年 月 日前將人民幣 萬元支付至公司帳户。

3、以上雙方如不能按上述約定時間足額注入資金,則視為該違約方對於其在公司中的相應比例的股權自動予以放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或股東之外的他方辦理股權轉讓的手續。

4經甲乙雙方股東同意,公司也可以自行籌措開發項目建設所需資金。

第三條 公司經營範圍

房地產及房地產項目相關的房地產開發投資、房屋銷售;自有房屋的物業管理 。

第四條 管理機構設臵

1、公司董事會由 人組成,其中甲方推薦 名董事,乙方推薦 名董事。在董事會中,由 方董事出任董事長,在項目公司中,甲方推薦總經理人選;公司的財務制度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雙方各指派財務人員

2、公司工程管理人員原則上從甲乙雙方指定的人員中選派。雙方派往公司中的工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章程進行管理。對不能勝任和違紀人員,公司有權辭退。

3、公司的利潤分配,按會計年度結算。公司因經營房地產項目收取的全部投資收益,按照甲乙雙方註冊資本出資比例依法分配。

4、甲乙雙方承諾,公司投資收益如用於股權分配以外的用途,需經董事會決定後,報甲乙雙方確認後執行。

5、凡涉及公司的具體事項,均以公司章程的約定為準。

第五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對開發項目進行投資,並按股份比例取得相應的投資收益,承擔投資風險。為項目開發提供人民幣 萬元的啟動資金(含註冊資金);

(2)負責開發項目經營開發前期各項手續的辦理、工程施工管理、市場營銷策劃,爭取開發項目利益的最大化;

(3)與乙方共同制定公司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會通過;

(4)嚴格遵守本協議其他條款約定的甲方義務。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對開發項目進行投資,並按股份比例取得相應的投資收益,承擔投資風險。為開發項目提供人民幣 萬元的項目開發啟動資金(含註冊資金);

(2)負責開發項目建設中與對外主要關係的協調,儘可能的取得優惠地價和開發建設的優惠政策,謀求合作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3)與甲方共同制定公司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會和通過;

(4)嚴格遵守本協議其他條款約定的乙方義務。

第六條 終止協議的約定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是以第四條約定的內容為合作前提和基礎,如果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時,則另一方有權選擇終止本協議的履行。

2、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均應對非違約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及可得利益損失進行賠償。

3、由雙方確認的因素造成公司無法履行責任,仍可能構成終止本協議的理由。

第七條 不可抗力因素

1、如發生不可抗力,導致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協議時,在不可抗力持續期間應終止協議,履約期限按上述中止時間自動延長,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均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及時、全面的履行各自的義務,非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協議。

2、本協議簽訂、履行、解除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3、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由臨沂仲裁委員會仲裁。

4、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以補充協議另行協商確定,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具有與本協議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福州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篇13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乙方: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本着自願平等原則,就以下的房地產估價項目達成本委託合同書。

第一條房地產估價委託內容

1.委託估價項目:;

2.估價基準日:年月日;

3.估價工作開始日期: 年月 日;

4.估價報告提交日期: 年月日;共提交報告 份;

5.估價目的:

第二條估價收費

1.依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國家物價局價費字<1992>625號《資產估價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結合深圳市的實際情況制定的收費標準及項目特點,雙方議定本項目總收費人民幣 萬元;

2.費用支付辦法和時間。①本委託協議書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預付人民幣 萬元,乙方收到預付款後開始進行估價工作。②餘款人民幣 萬元在甲方取報告時付清。

第三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為乙方提供被估價資產的相關資料,並對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性負責任;

2.甲方派熟悉情況的專人配合乙方進行估價工作,併為乙方詳細介紹相關的情況,安排合適的工作場地;

3.甲方按第二條協定,及時支付估價費用給乙方;

4.如本估價項目需要到本市以外地方進行有關估價程序,相關費用亦由甲方負責,費用不包括在第二條總收費之內。

第四條乙方責任

1.乙方按國家有關資產估價的法律法規,履行必要估價程序,在獨立、客觀、公正、科學基礎上進行估價;

2.乙方對估價結果的準確性、公正性、合理性負責任;

3.乙方應派遣估價專業人員到甲方現場進行資產估價業務,並及時向甲方通報估價情況;

4.估價結果出來時,報告初稿完成並徵求甲方的意見後,乙方出具估價報告,甲方的意見必須客觀、真實;

5.對甲方提出的在估價工作或估價報告中存在的疏忽、遺漏、錯誤和估價結果提出的意見進行補充、修改、調整;

6.乙方在估價工作中,自覺維護被估價資產相關各方的正當權益;

7.乙方對本次估價工作中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資料及估價結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

第五條違約責任及處理辦法

1.本協議書在執行過程中如出現對協議條款的異議,雙方協商一致另補充説明有關條款;

2.本協議書執行過程中如一方有違約行為,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停止違約行為,如對方仍不停止違約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並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2.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後即成立。乙方收到預付款時,合同生效;

3.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補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福州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篇14

被代理人(甲方):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 訂立合同的基礎和目的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訂立房地產_________(買賣/租賃)合同,並完成其他委託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代理事項

(一)委託交易房地產的基本情況

1.座落:_________;

2.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3.權屬:_________。

(二)代理事項_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期限

(一)本合同代理期限為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____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_________個月。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三)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在_________地區指定其他代理人。

第四條 費用負擔

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僅包括報紙電視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製作沙盤等)由甲方負責支付。該費用應在費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五條 銷售價格

銷售基價(本代理項目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為_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徵得甲方認可後,有權靈活浮動。甲方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 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支付佣金;(任選一種)

1.按該房地產_________(總價款/月租金計)的___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事項第_________項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佣金的___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元,給付甲方。

第七條 預收、預支費用處理

乙方_________(預收/預支)甲方費用_________元,用於甲方委託的_________事項,本合同履行完畢後,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再行清結。

第八條 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

(一)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後,對乙方在授權範圍內的活動,不能任意干涉,雙方遇有問題可隨時研究協商;

(二)乙方應認真負責行使甲方授予的權利,不得弄虛作假,更不得與第三人惡意通謀,欺騙被代理人;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雙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完成的事項違反合同約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對方利益的;

4.其他過失損害對方利益的。

(二)雙方商定,發生上述違約行為的,違約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佣金總額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對方。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第十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一)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三)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四)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一)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三)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四)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一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 通知

(一)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二)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三)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的處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福州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篇15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及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為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協商一致,於__年___月__日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以下稱“該合同”),並同意根據該合同之有關規定簽訂本協議,以補充該合同未盡善之部分,共同遵守。

1.甲方依據《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第____號將在____市區____路____號的____單元____層____號的商品房(以下稱“該商品房”)出售給乙方。

2.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__起____________止。

3.該________之建築材料及設備以附錄________為標準。

4.甲、乙雙方同意按附錄所列之該商品房售價及付款辦法付款。對交款日期及付款方式,乙方必須嚴格遵守。

5.如乙方未能根據附錄____之規定期限依時交付樓價款者,由滯付之日起計算直至付款之日止,乙方每日須按該合同第____條向甲方支付該合同所列出之滯納金。同時甲方還可以書面方式催乙方付款。如乙方逾期七日仍未依時支付樓價欠款及/或滯納金,甲方有權視乙方違約而作中途退房處理並有權終止該合同及本協議。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解除該合同及本協議,並報知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機關備案後另行出售。乙方已付之樓價款由甲方按該合同第八條之規定扣除違約金及/或滯納金,並於甲方將該商品房另行售予他人時,賠償甲方因轉售引致的損失後,退回乙方。轉售如有盈餘,則歸甲方所有。乙方已付樓價款不足以支付違約金及損失賠償時,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責任之權利。

6.乙方應於甲方發出該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按甲方指定的地點及方式付清樓價餘款(若有)、滯納金(若有)及其他乙方在該合同及本協議下應繳的款項,並接受甲方移交鎖匙;否則甲方將有權根據本協議第5條收取滯納金及/或違約金並安排處理該商品房,乙方不得對此提出任何異議。乙方並須向甲方負責因乙方逾期收摟而引致的任何損失及費用。收樓前如該商品房有未妥善之處,乙方不得藉此拒絕收樓。

7.乙方繳清本協議第6條的款項後,應即辦理領取該商品房鎖匙的手續,甲方向乙方移交鎖匙當天即視為乙方實際對該商品房收樓之日。如乙方於繳清該款項後十天內仍未辦理該手續,視為乙方已實際收樓。

8.在乙方實際對該商品房收樓後如該商品房被他人佔用或遭受損毀或物業內部的設備、設施被破壞,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9.如遇下列特殊原因,甲方可無須根據該合同所訂定之日期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並可延期交付該商品房予乙方使用,而不用承擔任何違約金及/或滯納金。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過程中遇到不能及時解決的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之延誤;

(5)市政府配套設施及安裝之延誤;

(6)政府部門延遲文件之批准;

(7)圖紙之更改;

(8)無法預見的意外事件;

(9)為執行當時政府的法規而引致的延誤;

(10)供水、供電部門未能按時接通室內外的水電設施。

甲方應將延期原因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異議。如有特殊需要或在不能預見的情況下,甲方須再度延期支付該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甲方則須出示承建商有關文件及得到有關政府部門的批准,方可再度延期。

10.除甲方根據該合同或本協議之規定有權逾期交房外,如甲方逾期交付該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由該合同或本協議規定的期限或經延期屆滿之日起至交付使用日止,甲方須按該合同第_______條之規定向乙方支付該合同所列出的滯納金。但如果由該合同期限或依本協議第9條款經延期後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後,甲方仍未能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的,即視為甲方違約。屆時乙方有權在三十天內單方面以書面提出解除該合同及本協議,並報___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備案。甲方應將乙方已付之一切款項、上述滯納金及該合同第_______條規定的違約金在接獲乙方書面通知後三十天內退付乙方(但乙方已付之律師費、公證費、交易費及乙方已向政府繳納的税費概不獲退還),但乙方將不得要求其他賠償。如乙方在三十天內未以書面解除該合同及本協議,則甲方每月應照以上方法,支付滯納金予乙方。

11.甲方有權更改該商品房之圖紙,如更改後該商品房面積不多於或不少於原出售面積之10%,乙方不得提出異議,但該商品房售價則因面積多少而增減。如少於或多於原出售面積之10%,乙方可選擇接受新面積,而售價亦因面積多少而增減或在收到該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書後七天內以書面提出取消該合同及本協議,甲方將在收到通知書後十四天內將乙方所交樓價款無息追還(但乙方已付之律師費、公證費、交易費及乙方已向政府繳納的税費概不獲退還),甲方亦可以將該商品房另賣予別人。有關該商品房建築面積、建築設計、裝修規格以及設備均以房產執照載明為準。該商品房之圖紙及規劃如有更改,以有關部門批准之圖紙及規劃為標準,不再通知。乙方不可提出異議。

12.《房產執照》詳列之面積與出售面積有差距的,差距在正負2%內時,互不補/退差價,超過正負2%之部分,甲、乙雙方應當互相返補。

13.甲方須根據該合同第五條款負責保修該商品房,但對因任何不可抗力或由乙方過失或其他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或改動或在保修期滿後出現的問題概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保修之義務。如該商品房經乙方裝修改變原狀,甲方亦無須負保修之義務。

14.乙方除按時繳付該合同及本協議規定之樓價款外,並同意在簽訂本協議及在接收該商品房之前,按政府部門和甲方及大廈管理公司之要求繳清契税、交易費及管理費、保證金等應付之費用。

15.乙方在接收該商品房後,須承擔該商品房的一切風險及負責支付該商品房的一切税費及/或其他費用。

16.乙方使用該商品房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乙方所購商品房只可作附錄所列用途使用,並確認和遵守該大廈管理公約。乙方在使用期間未得該大廈的管理人及責制市有關的建設和房地產管理部門批准,不得擅自:

(1)改變該商品房的外觀及結構;

(2)改變使用功能;

(3)設置工場;

(4)儲存任何違禁品;

(5)在該商品房內加建任何部分和上蓋。

如確需改變,乙方應取得設計之有關部門和房產管理之有關部門的同意,並辦理相應的手續,且該商品房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乙方因裝修而影響該大廈的整體觀瞻,甲方有權提議改變或終止乙方裝修。因乙方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外觀及/或結構而損害了他人利益或者造成嚴重後果,所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概由乙方完全承擔。

17.自本協議簽訂日起,乙方或其承讓人應按政府有關規定繳納該商品房土地使用費及其他一切應繳之費用及税項。

18.該商品房建成後乙方享有該商品房之房產權及相當於該商品房建築面積佔大廈總面積比例的土地使用權,該大廈除甲方已售出的房屋外全屬甲方所有。甲方有權保留以下絕對權利而不需得到乙方同意:

(1)按政府的規定製定大廈管理公約,決定大廈管理人、管理費用的分攤及管理人的酬金;

(2)將該大廈任何部分(除該商品房及其他已賣出的單位外)改變為該大廈之公共部分,及隨時收回該部分歸甲方所有;

(3)將該大廈任何部分(除該商品房及其他已賣出的單位外)賣出或交還政府;

(4)有權更改該大廈或其中任何部分之名稱及編號,無須向業主負責任何因此而引起的損失、費用或開支。

19.乙方在轉讓該商品房時,應於有關轉讓文件簽署之日起立即就使用變化情況以書面通知管理人(管理人未收到通知前乙方要負責該商品房應支付的管理費用)。

20.該商品房於交付後,由甲方委託之公司負責及實行統一管理。乙方理解並同意由甲方擬訂的該大廈之管理公約為該合同及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乙方必須在簽署該合同及本協議之同時,與甲方簽署該大廈之管理公約的承諾書。乙方的承讓人必須簽署該大廈管理公約之承諾書,同意無條件嚴格遵守所有該大廈管理公約之條款、規定及分擔與管理該大廈有關的一切費用和税項而不得提出異議。

21.乙方出租、轉讓、繼承或抵押該商品房時,必須向房管部門辦妥合法手續。出租、轉讓、繼承及/或抵押合約中必須載明受讓人、租用人、繼承人、抵押權人應當無條件接受大廈管理公約。受讓人、租用人、繼承人必須在和該大廈管理人簽訂該大廈之管理公約的承諾書後,方可佔用該商品房。受讓人、租用人、繼承人向管理人簽訂承諾書之前的一切管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22.乙方及其承讓人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當地有關的法律及政令按時繳交應繳付的地税及其他市政通訊、水、電費用。同時乙方及其承讓人於入住時必須償還甲方代墊付之水、電力、煤氣、電話等之開户費、按金、表費等支出。

23.如乙方更改通訊地址,必須以書面通知甲方。

24.甲方根據該合同及/或本協議發出通知書予乙方(包括交付使用通知書),如甲方根據其記錄之乙方最後通訊地址,經郵局將通知書寄往乙方,在寄出48小時後,甲方可當作乙方已收到通知書處理。

25.本協議為該合同的組成部分,有同等法律效力。

26.本協議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及訴訟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並受其制約。

27.本協議的附錄均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本協議書寫及印刷之文字均具同等效力。

28.甲、乙雙方如在履行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直接向有管轄權之人民法院起訴。

29.該合同及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所在地房地產交易市場登記機關一份、公證機關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

福州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篇16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房地產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擁有的____________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指定乙方為在____(地區)的獨家銷售代理,銷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 興建的____________項目,該項目為(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銷售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為 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____ 個月。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在____________地區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條 費用負擔

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僅包括報紙電視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製作沙盤等)由甲方負責支付。該費用應在費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 銷售價格

銷售基價(本代理項目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為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徵得甲方認可後,有權靈活浮動。甲方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條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為所售的____________項目價目表成交額的____%,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銷售基價部分,甲乙雙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銷售合同簽訂並獲得首期房款後,乙方對該銷售合同中指定房地產的代銷即告完成,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後應不遲於3天將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轉來的代理佣金後應開具收據。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價款,並在扣除乙方應得佣金後,將其餘款項返還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屬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簽訂並收齊房款後,應不遲於5天將房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户;屬分期付款的,每兩個月一次將所收房款匯給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對臨時買賣合約違約而沒收的定金,由甲乙雙方五五分成。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和銀行帳户;

(2)新開發建設項目,甲方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批准的有關證照(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准證書和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開工證)和銷售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商品房銷售證書、外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外銷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舊有房地產,甲方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3)關於代售的項目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收據、銷售合同,以實際使用的數量為準,餘數全部退給甲方;

(5)甲方正式委託乙方為________________項目銷售(的獨家)代理的委託書;

以上文件和資料,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2天內向乙方交付齊全。

甲方保證若客户購買的____________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負責提供看房車,並保證乙方客户所訂的房號不發生誤訂。

3.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廣計劃書(包括市場定位、銷售對象、銷售計劃、廣告宣傳等等);

(2)根據市場推廣計劃,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3)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在委託期內,進行廣告宣傳、策劃;

(4)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5)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户實地考察並介紹項目、環境及情況;

(6)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7)在甲方與客户正式簽署售樓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簽署房產臨時買賣合約,並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諾。

2.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户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3.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況(如客户一次性購買多個單位),乙方應告知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項後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終止,雙方的合同關係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的除外。

2.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2.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福州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篇17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

經紀人(乙方):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從事房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提供下列相應證件:

甲方提供:1.“銷售許可證”;2.權屬證件;3.物業的具體情況;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5.營業執照;6.個人身份證。

乙方提供:1.經紀機構“資質證書”;2.經紀人崗位“資格證”;3.經紀人身份證;4.營業執照。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據實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共__項:

1.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具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甲方對其委託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應在規定範圍之內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委託代理房地產轉讓,按成交價的_%計算支付;

代理房地產租賃的,按年租金的_%一次性計算支付;

代理房地產交換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的_%計算支付;

其他服務項目支付________元。

服務費支付的時間、條件、金額、支付方式和結算方法,由甲、乙雙方在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本合同履行期間,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條服務事項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各項服務費。乙方應將甲方已預付的服務費全部退還。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服務項目,則相應減少甲方應支付的服務費。具體數額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本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毀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不予退還。未支付給乙方服務費,乙方有權按雙方約定服務費的標準,向甲方追索。

第五條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天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定期將本合同第二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情況及時通告甲方,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幫助。並有權隨時進行查詢、督促。

乙方將本合同第二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轉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人的,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費用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追償因乙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要求和標準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委託他人代理的;

3.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利益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追償因甲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要求乙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不明確,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

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條件、機會,擅自不履行合同;

3.違反本合同第三條及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按期給付或拒付服務費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條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服務,必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在本合同終止後的__日內,如果委託人直接或間接地與經紀人最初物色的客户成交,那麼經紀人有權獲得經紀合同中訂立的佣金。

第十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它書面的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未約定的事項,應遵循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後,需要公證的,可按本市公證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公證手續。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壹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個人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註冊地址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傳真號碼

委託代理人 承辦經紀人員

(資格證編號: )

房地產權證/商品房現(預)售許可證

(證件編號: )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