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房地產交易經紀合同

合肥市房地產交易經紀合同

委託人:

經紀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乙、丙雙方協商一致,就房地產交易經紀事宜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委託丙方為座落在:合肥市區]號附近的[住宅][商業用房][提供訂約信息;充當訂約介紹人;

協助、指導訂立[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合同;協助辦理房地產交易手續;

協助辦理其他手續[户口轉移][水錶過户][煤氣過户];日止。

第三條乙方擬[買受房地產][承租房屋]的基本情況:擬[買受][承租]房屋建築面積:略

第二條委託期限從

區[路][小]提供以下服務:經交易雙方確認[買受房地產][承租房屋的價格

第四條乙、丙雙方的權利義務

乙方應與丙方到相關部門查驗有關資料和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現狀。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房地

產轉讓][房屋租賃]相關資料的複印件。

乙方應配合丙方簽訂[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合同。乙方應配合丙方到相關部門辦理[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相關手續。

丙方在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時,應出示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證書》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丙方對乙方提供房地產經紀合同,並據實介紹房地產信息及房地產交易價格。

丙方應配合乙方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狀況,並告知房屋有無漏水、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產是否已經抵押、房屋是否已經租賃等情況。

丙方應告知乙方:房地產交易相關部門應收取的税金、房屋維修基金、費用標準及辦事時限。

丙方應協助、指導乙方簽訂[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合同。丙方應協助乙方到[房地產管理部門][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丙方在完成乙方委託事項後,按照物價部門核定收費標準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務手續費元。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五條乙、丙雙方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第四條至項,乙方應按約定做到,特殊情況應在日內告知丙方,取得丙方書面同意,否則導致房地產無法正常交易,乙方應向丙方支付違約金

本合同第四條至項,丙方應按約定做到,特殊情況應在日內告知乙方,並取得乙方書面同意,否則導致房地產無法正常交易,丙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單方解除本合同,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第六條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不成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合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約定。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乙、丙雙方各執一份。第九條其他約定條款

第十條本合同自乙、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委託方簽章:

證件名稱:證件號碼:聯繫電話:

代理人簽字: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聯繫電話:共有人簽字:

經紀人簽章:

經紀人簽字:執業證號碼:聯繫電話:簽訂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