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通用14篇)

項目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1

項目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項目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通用14篇)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鑑於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屋交易事項需要法律服務,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處理相關房屋交易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託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託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

1、律師陪購服務:

(1)陪同看房、審閲售樓資料;

(2)審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法定證明文件;

(3)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規劃、建設、銷售許可文件及房屋開發商的開發資質;

(4)對擬購房產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5)審查房產的實際狀況與宣傳廣告是否相符,謹防廣告及宣傳的誘惑和誤導;

(6)審查、修改、補充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7)協助進行交易談判,並協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8)協助甲方進行交易談判,並協助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認購書;

(9)協助甲方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2、律師代理服務

(1)代理出售房屋,並代為辦理產權交易過户手續;

(2)代理出租房屋,並代為收取、保管房屋租金;

(3)代理申請房屋面積測量鑑定;

(4)代理申請房屋質量安全鑑定;

(5)代辦購房登記、產權登記手續;

(6)代辦個人住房、商業用房貸款手續;

3、律師諮詢、調查服務

(1)提供房屋交易所需的各項政策法規;

(2)提供房屋交易所需專業房地產法律諮詢;

(3)對擬購物業進行綜合分析;

(4)對房產商資信進行調查、查看證件是否齊全;

(5)對擬購物業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6)為房屋裝潢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7)提供物業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

(8)為房屋租賃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9)為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用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剩餘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於乙方代理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賬户:賬户名:_________, 賬户號: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用的依據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_________。

四、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查詢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以上費用採取一次包乾的形式,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不附加任何條件地支持、配合、協助乙方律師為完成委託事項而開展的各項工作,並按乙方律師提出的時間、地點、方式接受服務;

2、甲方如需乙方律師陪同處理房屋交易事宜,應提前_________天與乙方律師預約工作時間,特殊情況除外;

3、甲方如需乙方律師參與房屋交易談判,應提前_________日將草簽的合同文本或複印件交給律師審查、修改;

4、甲方簽訂的房屋交易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複印件,供乙方存檔備案;

5、甲方如需乙方律師審查房屋交付驗收法律文件的,應向乙方律師提供相關的複印件;

6、甲方有權對由於乙方律師在委託工作中沒有履行盡職調查義務、遺失重要文件等過錯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向乙方提出投訴或賠償,賠償額在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的_________倍以內;

7、甲方應當明確對乙方及其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

8、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9、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10、甲方不得向乙方及承辦律師提出不合理要求。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恪守《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師職責,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優質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及承辦律師應遵循誠實守信原則,客觀地告知甲方委託事項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3、應對證明房屋交易合法性必需的法律證明文件進行審慎地查驗和調查核實,並對可能存在的房屋交易風險和法律風險向甲方進行必要的提示,確保甲方的權益受法律保護;

4、應及時告知委託工作進展情況,答覆甲方的法律問題;

5、應保守在委託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信息祕密,保護甲方的隱私權利,不得以任何公開的形式對外傳播;

6、應在甲方交付律師服務費用後,及時出具由乙方統一簽發的收費憑證,律師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向甲方收取任何與本合同無關的費用;

7、乙方為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和委託事項的實現需要,選擇完成或實現委託目的的方式和方法;

8、乙方律師向甲方作出的告知、通知、答覆、諮詢意見和情況介紹可以信件、電子郵件、傳真、或口頭、電話等任何一種形式進行,甲方應簽收乙方送達的文件資料;

9、乙方依法獨立履行職責,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任何與法律法規及律師職業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見或觀點;

10、乙方不承擔由於房屋交易相對人不守誠信、違法經營或合同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項目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2

項目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房地產項目經營開發需要,特聘請乙方為其整個項目經營開發提供全過程的專業法律服務,要求指派熟知房地產行業又熟知工程建設行業的專業知識及專業法律規定的律師擔任甲方的經濟、法律顧問,以維護甲方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的所有行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權益。經協商,雙方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要求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特邀經濟、法律顧問。乙方同意甲方的要求,指派該律師擔任甲方的特邀經濟、法律顧問,並配之以其他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二、雙方約定:受聘律師須為甲方提供如下非訴訟法律事務服務:

1.根據項目開發進展,完善甲方參與的三方合資合同、章程;

2.參與本工程建設的前期動遷及市政配套合同的完善、修改;

3.參與本工程建設的招標標書的制定,參加甲方審查投標文件併為評標、決標提供法律意見;

4.代表甲方與工程承包方洽談,草擬、修改工程承包合同,使之達到可正式簽約條件;

5.如甲方需要,為甲方代辦工程承包合同公證或見證;

6.代表甲方審查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分包單位的資質、信譽及隊伍素質和履約能力,審查、確定工程分包合同;

7.如甲方需要,為甲方代辦工程分包合同公證或見證;

8.督促、檢查甲方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及履約資料的積累、保管工作;

9.協助甲方審查工程分部分項質量驗收資料,協助處理因工程質量引起的爭議,協調甲方與_________市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聯繫;

10.協助甲方控制工程造價,審查工程量增減的支付依據,協助處理因工程造價引起的爭議,協調甲方與上海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聯繫;

11.參加甲方對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協助甲方確定工程最終造價;

12.根據甲方的要求,為甲方部分或全部樓宇出售、出租(境內外)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協調甲方與市土地批租管理部門的聯繫,以便在甲方需要並符合條件時改變土地使用權性質,簽訂補地價合同;

(2)協助甲方辦理樓宇外銷批准手續;

(3)協助甲方起草《購房須知》、《樓字預訂合同》、《樓宇預售合同》、(樓字出售合同》、《房屋管理、使用、維修公約》、《樓宇出租合同》等樓宇預、銷售或出租法律文件;

(4)協助甲方辦理境內外購房銀行按揭手續,起草與此有關的法律文件;

(5)代理甲方向購房業主出具工程進度、質量等符合預收樓款條件的法律意見書;

(6)如甲方需要,代為監管預售樓宇價款,使購房業主增強信心,減少風險;

(7)如甲方需要,代辦購房業主的樓宇預、銷售公證;

(8)如甲方需要,代理購房業主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9)協助甲方組織預、銷售展示、交易活動,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

三、法律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

2.支付方式;律師服務報酬以人民幣支付,支付期限為:

(1)第一次:本合同簽約後10天內,支付2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第二次:工程合同正式簽約後10天內,支付3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第三次:工程施工結構封頂後工0天內,支付3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4)第四次: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10天內,支付剩餘的2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五、乙方及受聘律師可根據法律服務工作項目及有關要求,安排有關律師或工作人員辦理具體事務,具體工作人員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應確保服務質量,確保所有合同和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並確保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甲方要求、乙方承諾的期限內完成。

七、如因乙方的工作疏忽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額不超過律師服務_____的10倍即人民幣_________元。具體賠償辦法按乙方提供的《律師承辦非訴訟專項法律事務過錯責任有限賠償試行辦法》執行。該試行辦法為本合同的附件。

八、甲方須按期支付律師報酬,如支付逾期,以應付款千分之一/每天支付逾期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一個月,乙方有權停止工作直至中止合同。

九、甲方應按規定提供各種有關書面材料,如實向律師闡明情況,如因甲方提供材料虛假不實或有重大錯誤,乙方不承擔因此產生的責任。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所有法律服務時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房地產項目經營開發需要,特聘請乙方為其整個項目經營開發提供全過程的專業法律服務,要求指派熟知房地產行業又熟知工程建設行業的專業知識及專業法律規定的律師擔任甲方的經濟、法律顧問,以維護甲方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的所有行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權益。經協商,雙方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要求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特邀經濟、法律顧問。乙方同意甲方的要求,指派該律師擔任甲方的特邀經濟、法律顧問,並配之以其他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二、雙方約定:受聘律師須為甲方提供如下非訴訟法律事務服務:

1.根據項目開發進展,完善甲方參與的三方合資合同、章程;

2.參與本工程建設的前期動遷及市政配套合同的完善、修改;

3.參與本工程建設的招標標書的制定,參加甲方審查投標文件併為評標、決標提供法律意見;

4.代表甲方與工程承包方洽談,草擬、修改工程承包合同,使之達到可正式簽約條件;

5.如甲方需要,為甲方代辦工程承包合同公證或見證;

6.代表甲方審查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分包單位的資質、信譽及隊伍素質和履約能力,審查、確定工程分包合同;

7.如甲方需要,為甲方代辦工程分包合同公證或見證;

8.督促、檢查甲方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及履約資料的積累、保管工作;

9.協助甲方審查工程分部分項質量驗收資料,協助處理因工程質量引起的爭議,協調甲方與_________市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聯繫;

10.協助甲方控制工程造價,審查工程量增減的支付依據,協助處理因工程造價引起的爭議,協調甲方與上海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聯繫;

11.參加甲方對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協助甲方確定工程最終造價;

12.根據甲方的要求,為甲方部分或全部樓宇出售、出租(境內外)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協調甲方與市土地批租管理部門的聯繫,以便在甲方需要並符合條件時改變土地使用權性質,簽訂補地價合同;

(2)協助甲方辦理樓宇外銷批准手續;

(3)協助甲方起草《購房須知》、《樓字預訂合同》、《樓宇預售合同》、(樓字出售合同》、《房屋管理、使用、維修公約》、《樓宇出租合同》等樓宇預、銷售或出租法律文件;

(4)協助甲方辦理境內外購房銀行按揭手續,起草與此有關的法律文件;

(5)代理甲方向購房業主出具工程進度、質量等符合預收樓款條件的法律意見書;

(6)如甲方需要,代為監管預售樓宇價款,使購房業主增強信心,減少風險;

(7)如甲方需要,代辦購房業主的樓宇預、銷售公證;

(8)如甲方需要,代理購房業主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9)協助甲方組織預、銷售展示、交易活動,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

三、法律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

2.支付方式;律師服務報酬以人民幣支付,支付期限為:

(1)第一次:本合同簽約後10天內,支付2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第二次:工程合同正式簽約後10天內,支付3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第三次:工程施工結構封頂後工0天內,支付3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4)第四次: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10天內,支付剩餘的2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五、乙方及受聘律師可根據法律服務工作項目及有關要求,安排有關律師或工作人員辦理具體事務,具體工作人員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應確保服務質量,確保所有合同和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並確保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甲方要求、乙方承諾的期限內完成。

七、如因乙方的工作疏忽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額不超過律師服務_____的10倍即人民幣_________元。具體賠償辦法按乙方提供的《律師承辦非訴訟專項法律事務過錯責任有限賠償試行辦法》執行。該試行辦法為本合同的附件。

八、甲方須按期支付律師報酬,如支付逾期,以應付款千分之一/每天支付逾期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一個月,乙方有權停止工作直至中止合同。

九、甲方應按規定提供各種有關書面材料,如實向律師闡明情況,如因甲方提供材料虛假不實或有重大錯誤,乙方不承擔因此產生的責任。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所有法律服務時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專項法律顧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試行)》、《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合同: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委派律師為甲方的專項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利。

二、專項法律服務的工作範圍:_________________

1、為甲方提供有關法律諮詢;

2、為甲方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書。

三、乙方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的工作時間、地點,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四、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的商業祕密,均有承擔保密責任的義務。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為其起草、修改的合同、出具的法律意見及其他法律文書透露、提供給他人。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專項法律服務費人民幣萬元。

六、如甲方委託乙方律師代理進行訴訟或仲裁,律師代理費雙方另行協商。

七、如乙方律師受甲方委託異地出差,乙方律師出差期間的相關費用(含交通費、差旅費和各項雜費)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應向乙方律師如實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如甲方故意隱瞞案情或提供虛假不實材料,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負責。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項目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事務所

甲、乙雙方就企業勞資專項法律服務的有關事宜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互相信任的基礎上達成如下條款:

1、乙方指派的律師

乙方應指派工作勤勉,認真負責,並對所提供法律服務具有相當經驗之律師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

經與甲方協商,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律師組成工作小組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

2、服務事項

在甲方支付了規定費用後,乙方應在下列事項範圍內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1)對甲方目前勞資狀況進行分析,出具《企業目前勞資狀況分析報告》;

(2)針對甲方的實際情況,為甲方出具《企業用工制度策劃書》;

(3)審閲甲方與員工訂閲的勞動合同,對其提出修改意見或重新提供規範的勞動合同。對於尚未簽訂的員工,提供新的勞動合同;

(4)審閲甲方現有的規章制度,對其提出修改意見或重新擬定規範的規章制度;

(5)根據甲方的運作流程,擬定商業保護策略;

(6)向甲方提供一份《勞資糾紛預警機制》;

(7)對甲方的有關人員進行勞動法方面的專業培訓。

3、乙方的保密義務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服務實施過程中及完畢之後,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接觸到的甲方未公佈、保密或專有性質的資訊,並將維護其保密性。

4、甲方的責任

甲方同意與乙方真誠合作,如實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資料,積極配合乙方工作,確保乙方工作的順利開展。切實履行本合同條款, 按時支付費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電話號碼和處所。

5、付費方式

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上述款項支付後不予退回。

6、合同的解除

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有權不予退還已經收取的法律服務費。乙方在甲方同意或有其他正常理由的情況下也可解除合同。前述的正當理由包括:甲方的違約或在實質問題上甲方拒絕與乙方合作或接受乙方的建議,以致乙方隨後的工作無法開展。

任何一方擬依據本款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兩週通知對方。當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應立刻支付所有未支付的費用。

7、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2)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將另行協商;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項目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6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鑑於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屋交易事項需要法律服務,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處理相關房屋交易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託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託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

1、律師陪購服務:

(1)陪同看房、審閲售樓資料;

(2)審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法定證明文件;

(3)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規劃、建設、銷售許可文件及房屋開發商的開發資質;

(4)對擬購房產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5)審查房產的實際狀況與宣傳廣告是否相符,謹防廣告及宣傳的誘惑和誤導;

(6)審查、修改、補充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7)協助進行交易談判,並協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8)協助甲方進行交易談判,並協助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認購書;

(9)協助甲方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10)協助甲方正當行使合同權利,督促交易相對人履行合同義務;

(11)審查房屋交付驗收的法定文件,協助房屋交付驗收;

(12)協助甲方辦理房屋入住手續;

(13)協助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登記和交易過户手續;

(14)協助辦理合同公證、委託公證、繼承公證、贈與公證等;

(15)協商甲方向房屋交易相對人提出法律交涉,主張合同權利;

(16)為購房合同提供律師見證服務;

(17)提供簽約後的法律諮詢服務。

2、律師代理服務

(1)代理出售房屋,並代為辦理產權交易過户手續;

(2)代理出租房屋,並代為收取、保管房屋租金;

(3)代理申請房屋面積測量鑑定;

(4)代理申請房屋質量安全鑑定;

(5)代辦購房登記、產權登記手續;

(6)代辦個人住房、商業用房貸款手續;

(7)代辦購房款資金監管;

(8)代辦房屋驗收交接手續;

(9)代辦個人所得税抵扣手續;

(10)代理起草、審查、修改裝飾裝修合同;

(11)起草、審核裝飾裝修項目清單及購買相關材料清單;

(12)代辦水、電、煤、有線、寬帶、電話過户或開通、落户等手續;

(13)代理申請證據保全公證、遺囑公證、委託公證、繼承公證;

(14)代理對房屋權屬、土地權屬進行調查,出具法律意見書;

(15)指定律師代理各類買賣、裝潢、物業管理及租賃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16)其他房產事務及法律事務代理。

3、律師諮詢、調查服務

(1)提供房屋交易所需的各項政策法規;

(2)提供房屋交易所需專業房地產法律諮詢;

(3)對擬購物業進行綜合分析;

(4)對房產商資信進行調查、查看證件是否齊全;

(5)對擬購物業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6)為房屋裝潢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7)提供物業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

(8)為房屋租賃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9)為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用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剩餘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於乙方代理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賬户:賬户名:_________, 賬户號: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用的依據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_________。

四、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查詢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以上費用採取一次包乾的形式,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不附加任何條件地支持、配合、協助乙方律師為完成委託事項而開展的各項工作,並按乙方律師提出的時間、地點、方式接受服務;

2、甲方如需乙方律師陪同處理房屋交易事宜,應提前_________天與乙方律師預約工作時間,特殊情況除外;

3、甲方如需乙方律師參與房屋交易談判,應提前_________日將草簽的合同文本或複印件交給律師審查、修改;

4、甲方簽訂的房屋交易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複印件,供乙方存檔備案;

5、甲方如需乙方律師審查房屋交付驗收法律文件的,應向乙方律師提供相關的複印件;

6、甲方有權對由於乙方律師在委託工作中沒有履行盡職調查義務、遺失重要文件等過錯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向乙方提出投訴或賠償,賠償額在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的_________倍以內;

7、甲方應當明確對乙方及其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

8、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9、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10、甲方不得向乙方及承辦律師提出不合理要求。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恪守《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師職責,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優質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及承辦律師應遵循誠實守信原則,客觀地告知甲方委託事項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3、應對證明房屋交易合法性必需的法律證明文件進行審慎地查驗和調查核實,並對可能存在的房屋交易風險和法律風險向甲方進行必要的提示,確保甲方的權益受法律保護;

4、應及時告知委託工作進展情況,答覆甲方的法律問題;

5、應保守在委託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信息祕密,保護甲方的隱私權利,不得以任何公開的形式對外傳播;

6、應在甲方交付律師服務費用後,及時出具由乙方統一簽發的收費憑證,律師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向甲方收取任何與本合同無關的費用;

7、乙方為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和委託事項的實現需要,選擇完成或實現委託目的的方式和方法;

8、乙方律師向甲方作出的告知、通知、答覆、諮詢意見和情況介紹可以信件、電子郵件、傳真、或口頭、電話等任何一種形式進行,甲方應簽收乙方送達的文件資料;

9、乙方依法獨立履行職責,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任何與法律法規及律師職業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見或觀點;

10、乙方不承擔由於房屋交易相對人不守誠信、違法經營或合同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項目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7

(以下簡稱甲方)因 一事,委託湖北楓園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代理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助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向律師提供真實的證據和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託,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的服務範圍及權限:

六、甲方應於本合同簽字生效後及時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港幣/美金 元。律師在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所支出的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出差補貼、交通費、鑑定費、翻譯費、資料費、複印費、通訊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的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七、雙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發生爭議,由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約定: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委託代理法律事務完成時止。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 乙方:湖北楓園律師事務所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項目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房地產項目經營開發需要,特聘請乙方為其整個項目經營開發提供全過程的專業法律服務,要求指派熟知房地產行業又熟知工程建設行業的專業知識及專業法律規定的律師擔任甲方的經濟、法律顧問,以維護甲方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的所有行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權益。經協商,雙方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要求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特邀經濟、法律顧問。乙方同意甲方的要求,指派該律師擔任甲方的特邀經濟、法律顧問,並配之以其他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受聘律師須為甲方提供如下非訴訟法律事務服務:_________________

1.根據項目開發進展,完善甲方參與的三方合資合同、章程;

2.參與本工程建設的前期動遷及市政配套合同的完善、修改;

3.參與本工程建設的招標標書的制定,參加甲方審查投標文件併為評標、決標提供法律意見;

4.代表甲方與工程承包方洽談,草擬、修改工程承包合同,使之達到可正式簽約條件;

5.如甲方需要,為甲方代辦工程承包合同公證或見證;

6.代表甲方審查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分包單位的資質、信譽及隊伍素質和履約能力,審查、確定工程分包合同;

7.如甲方需要,為甲方代辦工程分包合同公證或見證;

8.督促、檢查甲方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及履約資料的積累、保管工作;

9.協助甲方審查工程分部分項質量驗收資料,協助處理因工程質量引起的爭議,協調甲方與_____________市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聯繫;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項目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9

非訴訟(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甲方:成都市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北京京師(成都)律師事務所

地址:成都市高新區府城大道西段號谷號樓x層,電話:028—8531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向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併發送律師函(以下簡稱“項目”)中的有關法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項目概況

甲方向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網絡技術服務,現約定的付款期限已到,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並沒有付款的意思,已經違約,目前經甲方核算欠款總額為96100元,特此委託乙方出具併發送律師函。

第二條:服務內容

乙方為甲方出具併發出律師函一份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陳述案件事實,提供相對應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合同、對賬單等);2、甲方需要提供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準確的地址、電話、聯繫人等可供郵寄到達的聯繫信息。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及時完成律師函的起草、寄出工作,寄出前由甲方確認後方可寄出;2、甲方對其獲悉的行業祕密應當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1、價格:二仟元(¥:20__元);

2、甲方應當在收到律師函確認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甲方可以現金或者轉賬的方式將上述律師費支付至如下賬户,乙方收款後應當出具正式發票。

乙方户名:北京京師(成都)律師事務所

開户行:中國銀行支行

賬户:*0432077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在2個工作日之內完成該項工作,逾期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不支付費用;2、甲方應當在收到律師函確認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逾期付款應當根據逾期的情況向乙方支付本次服務總價款30%的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及辦案律師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特別約定

1、乙方是根據甲方的陳述及提供的資料出具律師函,不對本次服務的結果做任何承諾,乙方不承擔甲方決策的結果或責任,甲方也不得將律師函用於非法目的;2、乙方在簽訂合同籤已經向甲方解釋了收費規定及標準,甲方在本合同簽署前已經全部閲讀並知曉合同內容,本合同自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約時間:20__年  月  日

簽約地點:成都市高新區

項目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10

甲方:

聯繫方式:

地址:

乙方:

聯繫方式:

地址:

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行使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針對專項法律事務提供服務內容包括:

1、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權益時,所涉及得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_____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乙方的義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合同所列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彙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問題。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專項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專項法律顧問律師。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_____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四、法律顧問費

1、乙方的前期法律顧問費為______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後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先支付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______元。

2、乙方的後期_____,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營業執照公章、財務章及公司財務賬本和其他財產的控制權,並更換新的法定代表人後,以公司名義簽訂《專項法律服務協議》,從追回的公司財產中按照______%的比例在執行完畢______日內支付。

3、本合同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五、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費用______元包乾使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六、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七、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規定法律服務或者違反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_____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八、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律師法》、《民事訴訟法》、《_____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委員會,按照提交_____時該會有效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日起生效。

十、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原則為______年,但甲方所在的公司依法重整並恢復正常經營或解散和清算,本協議自行終止,但如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可以續簽專項法律顧問合同,或經甲方介紹,乙方與甲方另行簽訂專項法律顧問合同。

本合同期滿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照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十一、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項目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11

甲方:

法定代表人:職務:

地址:

郵編:

電話:傳真:

E–mail: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傳真:

E–mail:

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轄區內(不含港、澳、台地區)有效維護甲方的著作權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事項

1、甲方聘請乙方擔任著作權維權專項法律顧問,通過乙方加入的中國律師知識產權維權業務協作網各施自治區、直轄市成員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轄區內全面維護甲方的著作權合法權益。

2、甲方委託乙方在全國範圍內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具體事項為:

(1)侵犯和損害甲方的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行為;

(2)違反與甲方簽訂的有關著作權合同的違約行為;

(3)甲方委託的其它法律服務事項。

第二條:授權權限

1、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特別授權,即乙方有權代為調查取證,申請證據公證;代為提起訴前賠償請求,進行調解;代理行政投訴;代為提起訴訟;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調解;代為提起上訴;代為申請強制執行與執行和解;代為簽收法律文書。

2、甲方授權乙方在甲方的授權權限內,就甲方委託的事項對加入中國律師知識產權維權業務協作網各施自治區、直轄市的成員所進行轉委託。甲方要求乙方轉委託的各受託核心成員所和各施市、自治區版權保護協會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

3、乙方進行轉委託時對受託成員所可以特別授權,也可以一般授權。

第三條:代理方式

1、乙方的代理方式為全風險代理。即乙方自行負責墊付辦案差旅費用、調查取證費用、購買盜版圖書或盜版音像製品費用、公證費用及公證人員差旅費用、訴訟費用、財產保全費用、申請執行費用和其它辦案開支(含文書打印費、複印費、查閲檔案費)等打盜維權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乙方墊付的前款費用經調解(含訴前調解)或經法院判決結案由侵權人承擔的,執行到甲方帳上後,由甲方在五個工作日內全部劃轉匯入乙方指定帳號。

2、乙方自行承擔舉證不能或敗訴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因敗訴或不能執行等因素未能收回所墊付的費用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如法院判決由甲方承擔部分或全部訴訟費用的,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四條:乙方律師費用

1、實際執行到甲方帳上賠償金總額的%;

2、實際執行到甲方帳上的其它合理訴訟費用;

3、甲方在侵權人承擔的賠償金和其他合理訴訟費用實際執行到甲方帳上後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乙方應獲得的律師費用和其他合理訴訟費用轉帳匯入乙方指定帳號。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或乙方轉委託的受託成員所的法律服務進行監督和指導;

(2)甲方發現乙方或乙方轉委託的受託成員所包括但不限於惡意串通第三方損害甲方利益時,有權單方終止對乙方的委託和單方終止對乙方轉委託的授權,並有權追究乙方和乙方轉委託的受託成員所的法律責任;

(3)甲方享有要求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第六條

第二項所約定的義務的權利。

2、甲方應當履行如下義務:

(1)甲方應當將掌握的反盜版信息及其他與委託事項相關的信息及時通報給乙方。甲方對提供的權利來源等證據材料及其它法律文書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2)甲方應當將有關作品的防偽特徵整理成書面材料送交乙方;

(3)甲方應當將要求乙方維權的圖書樣本或音像製品樣本提供給乙方,以便乙方進行對比和識別盜版圖書或盜版音像製品;

(4)甲方應當認真執行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第2款和第四條第3項的約定。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1)乙方對甲方委託的維權事項享有知情權;

(2)乙方根據打盜維權的需要對甲方今後出版圖書或製作音像製品設計防偽標識享有建議權;

(3)乙方享有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第五條第2項所約定的義務的權利。

2、乙方應當履行如下義務:

(1)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不得以任何名義和任何方式損害甲方的名譽和商業信譽,不得惡意串通第三方和以任何其它方式損害甲方利益;

(2)乙方應當將在打盜維權過程中掌握的相關信息以書面形式及時通報給甲方;

(3)乙方應當對在執業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予以保密。

第七條:特別約定

1、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應當在新出版的圖書最後一頁登載乙方的律師聲明,律師聲明的具體內容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或者在音像製品的包裝盒上標註乙方的名稱和維權電話,以利於乙方開展維權法律服務工作。

2、乙方與侵權人進行訴前調解或在法院主持下進行調解時必須在訴前調解或調解協議達成前,就賠償金的具體金額取得甲方的書面認可。如賠償金額高於甲乙雙方商定的賠償金底限時可以不經過甲方書面認可。

3、乙方或乙方轉委託的受託成員所應當將所有的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和訴前調解書送交甲方存檔備查。乙方或乙方轉委託的受託成員所不得與侵權人私自達成調解,不得私自收取侵權人的財物。無論是判決或調解(含訴前調解)的執行,均必須先將侵權人應當支付的賠償金和承擔的其他合理訴訟費用執行到甲方指定帳號上(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乙方應當在中國律師反盜版網( )上為甲方的正版作品進行宣傳,發佈甲方的版權維權信息。

第八條: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

1、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違約方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後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三年,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協商可以續簽合同。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籤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4、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年月日

項目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12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特聘請乙方律師胡文林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現經甲乙雙方按照平等、互利與互助原則充分協商,自願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二條: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特別授權代理,即代為接收法律文書,代為出具律師函,代為和解,參加調解,代為提出、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上訴等。

條三 甲方義務

1. 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代理律師敍述受託事項具體情況,及時提供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

2. 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代理律師進行盡職調查以及處理代理事項的各項工作;

3. 甲方應當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和決策,及時提出代理要求,甲方對乙方代理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具體、合理;

4.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完成甲方委託事項;

2. 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權益;

3. 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委託事項承辦行政機關的要求,及時、全面報送各種符合行政機關要求的材料,準時參加各項代理活動;

4. 乙方律師應當與甲方保持密切聯繫,及時轉達和解決承辦行政機關對當事人的各項要求,及時通報代理事項進展情況;

5. 乙方律師應當嚴格保守獲知的甲方資料的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律師應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事件中,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7. 乙方律師應當為甲方代理事項單獨建立文書檔案,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甲方索要時應當及時歸還甲方。

第五條、甲方理解並同意,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應只限於與甲方以獨立法人名義發生的活動相關。乙方指派律師沒有合同義務為甲方職工、甲方參與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聯合組織提供上述服務。

第六條、雙方商定,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酬金 萬元人民幣,如果在服務過程中發生了乙方指派律師為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所必需的差旅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甲方應根據自己的財務制度規定予以實報實銷。

第七條 合同變更

本合同如果需要補充、變更或者終止,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

第八條 合同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換代理律師;

2.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

3. 因乙方律師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或者保管規定導致損害甲方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 甲方的委託事項或者指示、要求違反法律、違反律師執業規範;

2. 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案件事實等情形;

3. 甲方逾期十日,經催繳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事項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律師代理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或者保管規定,具有代理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一經有權機關確認,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用或者無故終止本合同,乙方已收律師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用。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辦理完成時終止。

第十一條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項目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專項法律顧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試行)》、《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合同: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委派律師為甲方的專項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利。

二、專項法律服務的工作範圍:_________________

1、為甲方提供有關法律諮詢;

2、為甲方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書。

三、乙方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的工作時間、地點,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四、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的商業祕密,均有承擔保密責任的義務。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為其起草、修改的合同、出具的法律意見及其他法律文書透露、提供給他人。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專項法律服務費人民幣萬元。

六、如甲方委託乙方律師代理進行訴訟或仲裁,律師代理費雙方另行協商。

七、如乙方律師受甲方委託異地出差,乙方律師出差期間的相關費用(含交通費、差旅費和各項雜費)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應向乙方律師如實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如甲方故意隱瞞案情或提供虛假不實材料,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負責。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項目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 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並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服務,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託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 電話: 為乙方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河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採用: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 3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人民幣。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託事項違法、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律師費等情況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師費、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要求變更、終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甲方還須按照逾期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委託事項的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結為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 乙方: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