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的服務合同(通用5篇)

餐飲的服務合同 篇1

合夥人(甲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餐飲的服務合同(通用5篇)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乙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丙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丁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戊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鑑於,

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 ”餐飲品牌,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餐飲的經營宗旨: 。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門店名號、主要經營地址:

第三條 合夥期限。自_年6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合夥人雙方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另一方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夥人退夥後,幾方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未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夥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幾方合夥人共同選舉 為合夥負責人。以 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夥人選舉 負責合夥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夥人選舉 負責合夥門店的運營。

幾方合夥人共同商議覺得合夥門店的重大事項,議事規則另行制定並幾方簽署。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餐飲的服務合同 篇2

甲方: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力求雙贏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提供餐飲服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經營與服務範圍

按照甲方餐飲服務需求,乙方為甲方提供職工餐(午餐、晚餐)、自由餐、接待餐等社會化經營和服務項目,本協議就服務相關事項進行明確。

二、 餐費標準

職工餐菜品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價格按照雙方協定 元/份的標準合理計價。如市場環境變化較大,套餐定價標準可由雙方再行協商。自由餐、接待餐等按乙方日常經營價合理計價。

三、 服務期限:

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服務期為 壹 年。協議期滿後,在同等條件和要求下,甲乙雙方可協商續簽。

四、 膳食供應及有關服務

1、 飯菜供應辦法:乙方根據雙方協商每日工作餐數量送至甲方工作場所;

2、 菜式品種每餐應經常輪換一週內儘量做到隔日不重複。

3、 膳食供應時間: 午餐 10:30 —13 :30

晚餐 17:30 —19 :30

甲方可根據經營需要,向乙方提出變更送餐時間,乙方應於積極配合,並須準時開餐,做到飯熱菜香。

4、 乙方提供的膳食,應做到價廉物美,安全衞生。

5、 不得出售任何變質或受污染的食物。發生食物中毒現象,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五、 結算方式

每月 日乙方憑藉甲方上月的經甲方審核認可的消費單據和甲方結算上月費用,每月 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上個月所產生的費用(不含税)。

六、 違約責任

1、 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時或不充足供應職工膳食。

2、 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協議要求供應膳食,(如需甲方提前通知數量而未提前通知)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其責任由甲方負責。

3、 甲方或乙方違反本協議或單方面無正當理由終止本協議,應向對方賠償損失壹萬元人民幣。

4、雙方達成協議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轉包其他私人或集體,一旦查出,視為違約,將立即解除協議,並追究相關責任。

六、 仲裁本協議發生爭議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七、本協議如有遺漏和未完善之處,在補充協議中明確,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的服務合同 篇3

甲方(業主方):

乙方(提供諮詢顧問服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為甲方的“東昇餐飲”的籌建提供諮詢顧問服務事宜,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提供顧問服務的內容

1.1“東昇餐飲”籌備開業前的顧問服務

負責“東昇餐飲”管理系統、服務流程設計;

負責制訂“東昇餐飲”各項規章制度;

負責提供菜牌、菜譜內容的製做方案及設計;

負責員工工裝選樣的建議;

負責提供後廚菜品的設計及製做方法的傳授;

負責為“東昇餐飲”的裝飾裝修提供諮詢意見;

負責為“東昇餐飲”的後廚設備的採購提供諮詢意見及建議;

負責為“東昇餐飲”各功能區的設置提出設計方案;

協助甲方進行員工招聘工作;

負責確定“東昇餐飲”各崗位的設置及崗位職責的制訂;

負責為甲方制定營業方案及營銷措施;

提供菜品原材料的採購渠道供甲方選擇;

為其他與“東昇餐飲”開業有關的事宜提供諮詢意見。

1.2開業後一年內的顧問服務

1、在“東昇餐飲”開業後一年內,由乙方負責為“東昇餐飲”經營提供經營管理諮詢顧問服務。乙方應不定期到“東昇餐飲”進行巡視,並對“東昇餐飲”經營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對於甲方提出的諮詢要求應立即予以解決。

2、幫助解決經營中的管理問題、技術問題及經營問題,對經營方式提供建議。

第二條 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2.1雙方約定,正式營業前的管理諮詢顧問服務費用為人民幣六萬元整;本合同生效後三日內,甲方支付乙方管理諮詢顧問服務費用80%,計肆萬八千元整;餘款壹萬兩千元在“東昇餐飲”開業日後三日內支付。

2..2開業後一年內的顧問服務費用的計算方式如下:“東昇餐飲”開業日至次年的該日的淨利潤的10%。該項服務費應在開業日之次日(依據雙方確認可行性財務預算報告淨利潤5%)支付給乙方,餘留淨利潤5%以當年度雙方確認財務報告為依據,報告出台後三日內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承諾及保證

3.1甲方保證如期支付款項。

3.2乙方保證盡期盡責地為甲方提供高質量的管理諮詢顧問服務工作,並保證在收到甲方的諮詢請求後48小時內,提供解決方案和相應的諮詢意見。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請法院仲裁解決。

第五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幾方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夥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夥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雙方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雙方合夥人擔任。

3.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夥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與公司《管理諮詢協議》,委託該公司提供的管理諮詢服務,人力資源派遣,財務管理,獲得該公司的商標許可,並支付相關費用。

(三)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户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夥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簽署時間:

餐飲的服務合同 篇4

訂餐人(甲方): 餐飲經營者(乙方):

北京市訂餐服務合同條款

一、甲方主要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位置文明用餐,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攜帶的物品應當自行妥善保管或交由乙方代為保管。

2、據實結算各項費用,並在餐後即時將未結餘款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如造成乙方設施、設備、餐具等損壞的,甲方應當在結算時一併賠償。

3、如需在乙方經營場所內開展布展等活動的,應當事先徵得乙方同意。

二、乙方主要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菜品、酒水及服務,嚴格執行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並保證 食品及用餐環境的衞生和安全。

2、對其同意的甲方布展等活動,應當提供便利條件。

3、除雙方約定的費用外,乙方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費用。

三、雙方責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來用餐,應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甲方未經允許在乙方經營場所內擅自開展布展等活動的,應當及時清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提供的菜品、酒水、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變更主要訂餐事項而未按照合同約定提前通知對方,或未徵得對方同意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四、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因發生重大疫情、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臨時停電等不可預知的突發事件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五、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或向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雙方另行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六、未盡事宜,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餐飲的服務合同 篇5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餐廳為甲方員工提供餐飲服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 服務的形式、期限和主要事項

1、服務形式:乙方負責組織、管理本公司員工在乙方餐廳內,為甲方提供餐飲服務,自負盈虧。

2、服務期限: 壹年,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3、服務對象:甲方全體員工。

4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擔。

5、供餐服務時間、消費結算方式:

(1)甲方員工自行到餐廳用餐,供餐實行明碼標價,甲方員工持餐卡購買。

供餐時間:

早餐:7:00至8:00;午餐:12:00至 13:30 ;晚餐:17:30至 19:30

(2)乙方為甲方所有員工統一辦理餐卡和充值。

(3)餐卡內金額只限於在乙方餐廳內就餐、小賣部消費。

(4)乙方餐卡初次辦理不收取工本費和任何押金。甲方員工應妥善保管卡片,如有丟失或損壞責任由使用人自行承擔。如需要補辦應交納卡片工本費人民幣貳拾元整。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自主管理、經營餐廳,包括但不限於組織、管理本公司派駐的員工、原輔料的採購、餐廳管理制度的制定等。

(2)乙方有權要求用餐人員遵守餐廳用餐秩序,維護餐廳衞生。

(3)乙方有權拒絕為在規定的用餐時間外用餐的人員提供服務。

2、乙方的義務

(1)乙方在餐飲服務中,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龍巖市飲食食品衞生管理辦法>>以及甲方有關安全、環保、衞生的規定,建立食品衞生管理制度,杜絕食品衞生事件的發生。

(2)乙方派駐的員工應體檢合格,持有健康證方能上崗。

(3)乙方應在餐廳中配備餐廳主管,負責餐廳的現場管理,及時瞭解乙方員工的需求,及時處理乙方員工的投訴,組織員工改善服務,提高用餐人員滿意度。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檢查乙方是否執行甲方有關安全、環保、衞生的規定,有權隨時檢查乙方餐廳的衞生、食品的質量、進貨發票。對不符合規定的可以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

(2)甲方有權將就餐人員的正當意見和投訴向乙方反映,要求乙方協調處理。

(3)甲方有權就在用餐時間外需臨時加餐事宜同乙方協商處理。

2、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為乙方派駐的員工進行上崗前關於甲方的安全、環保、衞生規定的培訓。

(2)甲方用餐人數在增減在十人以上時應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出調整。

四、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1、本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第(1)項約定,造成重大食品安全、衞生事件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五、違約責任

1、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第(1)項約定,造成食品安全、衞生事件的,經衞生部門認定屬乙方責任的,應按<<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第(1)項約定,在提供的食品中發現頭髮、線、菜蟲等一般異物,乙方應重新免費提供一份等值食品或退還餐費。如在同餐次同一菜品中多次發生類似異物,甲方應立即停止該食品的售賣,並向甲方做出書面整改意見。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第(1)項約定,在提供的食品中發現蒼蠅、蟑螂、蚊子、玻璃、金屬等嚴重異物,甲方應立即停止該食品的售賣,並向甲方做出書面整改意見。

(4)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1項約定,無故終止本合同應賠償甲方損失人民幣10000元。

2、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1項約定,無故終止本合同應賠償乙方損失人民幣10000元。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2款第(2)項約定未提前通知乙方,使得乙方不能及時調整供餐造成甲方員工無法用餐的,乙方不承擔責任,如造成乙方收入減少的還應予以補償。

六、附則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

2、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續簽的優先權。

2、如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訴至有管轄權的法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