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法律服務顧問合同(通用22篇)

收購法律服務顧問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收購法律服務顧問合同(通用22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為了甲方管理的科學性、合法性,提高甲方依法管理的水平,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為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簽訂以下條款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委派_____________律師為責任律師,負責處理甲方的日常法律事務。甲方若遇到專業法律事務或甲方認為宜由責任律師以外的律師辦理的事務,由乙方指派其他律師辦理或與責任律師共同辦理。

二、乙方承諾所派責任律師為甲方提供以下優質法律服務

1.就甲方在生產經營、行政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問題提供建議和有關法律依據,使甲方依法辦事,保證其決策的合法性;

2.草擬、審查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所涉及合同、協議書、決定、章程等法律文書及其他法律事務文書;

3.協助甲方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提供企業所需的法律信息,解答企業提出的法律諮詢;

4.協助甲方開展對員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活動;

5.指導甲方單位內部的法律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

6.對甲方重大經營項目進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7.辦理甲方委託的其他需責任律師直接面對第三人的法律事務;

收購法律服務顧問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實際情況,在平等協商,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本於誠信,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服務合同》及其它相關協議。自協議解除之日起,甲乙雙方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消滅。甲乙雙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二: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同意對於合同訂立、執行過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損失自行負責擔。

第三:_________________鑑於合同未能履行是由於客觀經濟形勢變遷造成的,甲方同意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退還乙方已經交納的甲方_____萬元;待_______________完成計量結算後(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甲方退還乙方已交納甲方_____萬元履約保證金。

第四、甲乙雙方都保留通過訴訟解決本合同爭議的權利,在本協議生效後,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另一方有權尋求通過訴訟解決爭議。在訴訟過程中,本協議將不利於違約方的解釋。

第五、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收購法律服務顧問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申請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股份(簡稱“新三板”)之目的,聘請乙方作為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專項法律顧問。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工作範圍

乙方的工作範圍根據中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等關於公司申請股份在新三板掛牌交易的相關規定,就甲方完成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事宜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包括:

1、就甲方本次申請掛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規、政策等問題接受諮詢,提供律師諮詢意見。

2、對公司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之所法律盡職調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問題和解決意見。

3、與公司及公司委託的主辦券商、會計師共同討論確定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設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財務、法律問題解決方案。

4、起草、修訂甲方實施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所需的有關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起草相關協議、決議以及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文件。

5、根據新三板的要求對公司進行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和規範運作的輔導工作,協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並促使公司的規範運作。

6、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關於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7、協助公司、主辦券商完成公司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未完成本合同項下 工作,乙方將根據需要隨時增派其他律師配合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應為的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提供書面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承擔為完成本協議項下工作而發生包括差旅費在內的工作費用。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及時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條件

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法律顧問費為十五萬元人民幣(其中律師費十三萬元,工作費用二萬元,工作費用不開律師費發票),並按以下條件支付:

1、本合同簽署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三萬元(其中律師費壹萬元,工作費用二萬元)。

2、甲方股份公司完成後,一方為甲方出具關於申請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法律意見書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四萬元。

3、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獲得中國證券業協會批准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捌萬元。

乙方賬户信息如下:

户名: 開户行: 賬號: 第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2、非因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工作調整,或者甲方自動終止本次股份掛牌交易活動,雙方應根據乙方律師實際工作量協商確定需支付的律師費。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完成新三板掛牌交易,乙方應退還所受的所有費用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5、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6、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並加蓋公章,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完成日止。

收購法律服務顧問合同 篇4

委託人_____有限公司因_____事項,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委託受託人_____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受託人決定接受委託。雙方就委託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委託事項:           。

二、服務律師:受託人決定指派本所姜曉亮律師及其合夥律師,為委託人提供約定法律服務,委託人沒有異議。

三、服務程序:

3.1

3.2

3.3

四、相關費用  法律服務費:

1】 按時計算(每小時人民幣_____元),或

2】 按件計算(雙方協商)。

其它費用:

簽約之日起,承辦律師在為委託人提供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費用如交通費、及異地辦案的差旅費等由委託人全額負擔。先由委託人先墊付一定費用,後按實際支出的發票結算。

五、雙方義務:  委託人不得隱瞞事實或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不合法的活動,對所提供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受託人根據律師法有關規定提供法律服務,不得泄露委託人的商業祕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執一份。

委託人(簽章)受託人:(簽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購法律服務顧問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事宜達成本合同書

第一條 服務內容

第一部分: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為該公司的×××項目(下稱項目)的開發提供全過程法律服務。

第二部分:對甲方項目的方案設計、文本製作等

1、製作與本項目開發有關的所有文本,包括但不限於:

借款(投資)合同、委託貸款合同、資金信託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賃的系列合同等;

2、參與有關司法程序的全過程,直至執行程序結束;

3、徵得甲方同意,參與本項目與政府部門的工作聯絡及配合;

4、視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師到項目現場辦公;

5、負責對項目參與人員的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三部分:代理辦理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糾紛事宜的司法程序的全過程:

包括一審和二審訴訟、執行等。

第二條 服務人員

1、乙方指派服務人員的原則:指派熟悉本項目特點的律師  名參與上述所有服務內容的落實,並根據高效、及時的原則在工作需要之時充實服務人員,必要時可以組成律師服務團隊。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 律師、 律師作為本次法律服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上述律師若出現正常工作調動、離職、身體狀況等方面原因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但上述律師仍應共同參與本次服務。

3、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其認為必要時可將本次服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員或其他律師協助完成。

第三條 服務費用

1.律師費:雙方商定按照下列方法由甲方支付律師費。

方案一:包乾收費:為人民幣  萬元,在簽訂本合同後的 日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作為法律顧問費和前期費用;在簽訂本合同滿 日之時再行支付 萬元。上述費用的支付不受甲方開發進程的變化而增減。

方案二:基本收費+浮動收費

①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基本律師費  萬元;

②浮動收費為與甲方銷售、出現單項訴訟相掛鈎的律師費:

與銷售掛鈎部分:按照甲方統計口徑,每成交一户,支付律師費  萬元;

與訴訟掛鈎部分:每出現一個一審訴訟,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 天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出現二審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  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  萬元;出現執行程序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 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 萬元或者連同一、二審合計支付  萬元。

③雙方約定,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律師費,每一日曆年度(  天)不高於人民幣  萬元、不低於人民幣  萬元。

3、其他費用:雙方商定下列與本事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承擔,且未包括在上述律師費中。

(1)代理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交通、住宿等費用);

(2)代支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轉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於收集證據的費用)

第四條 其它特別約定

1、乙方的責任:

乙方和律師對甲方的商業祕密應當予以保守,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關本次法律服務項目的內容。

律師應當勤勉盡責,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的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本次服務的進展情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上述律師應對上述其它法律服務做出迴避。

2.甲方的責任:

與乙方和律師誠實合作,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證據,如實陳述有關情況。

如與本次法律服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乙方和律師。

未徵得乙方和律師同意的,不得將有關本次法律服務的合同方案、費用等情況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

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和律師的工作聯絡,提供律師服務所需的車輛等便利條件。

第五條 生效和文本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每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收購法律服務顧問合同 篇6

編號:

特別提示:

1.本合同文本系四川省律師協會推薦使用的示範文本,實際使用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出修改。

2.本合同文本中有關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的規定,如涉及減輕或者免除受託人責任的,提請甲方注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委託乙方提供相關的專項法律服務,雙方根據《合同法》、《律師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服務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二、服務內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服務期限(在選擇處打√)

□1.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至____終止。

四、服務團隊

1、乙方指派____律師擔任前述法律服務項目的主辦律師,負責安排、管理律師工作組成員的具體工作,__________律師擔任協辦律師,為甲方提供具體的法律服務,律師助理____________協助以上律師開展工作。其中,____律師擔任項目組負責人。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指派律師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更換,乙方應當及時與甲方進行協商,並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換。

五、服務方式

乙方律師採用下列第____項的方式為甲方提供服務(在選擇處打√):

□1.定期上門服務。

□2.甲方有事約請。

□3.定期上門服務與甲方有事約請相結合。

□4.通過互聯網工具、通訊工具提供服務。

六、服務要求

1、律師開展工作,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完成委託事項,積極維護甲方的各項合法權益,不得向甲方提供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律意見。

2、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各項法律意見或法律文書應當清晰、明確、全面,不得曲解法律規定的本意,或者有意向甲方隱瞞法律上既已存在的風險。

3、律師在工作中應當勤勉盡職,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服務標準和服務規範提供服務,在專項服務結束後,乙方可根據甲方要求提供工作報告

4、乙方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經向甲方説明原因後,乙方可另行指派甲方認可的其他律師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指派的律師不履行相應的法律服務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具有履行相應工作能力的律師為甲方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

七、工作配合

1、甲方根據律師的工作要求及時、無保留地提供與項目有關的文件、資料和信息(與原件核對後,僅提供複印件)。甲方向律師提供的相關資料和信息應當保證其真實性、完整性及來源的準確性。

2、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時,甲方應提供相應的辦公條件、人員配合等,同時應為乙方留足工作時間。

八、專項法律服務費用

1、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專項法律服務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按照下列約定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乙方收款賬户如下: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法律服務費後,應據實向甲方出具正式發票。

4、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若發生鑑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複印費等非乙方收取的費用的,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要求乙方律師前往_____市(縣以外的其他地區提供法律服務的,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的差旅費、食宿費。主辦律師的標準在甲方副總經理級人員的出差標準範圍內實報實銷,協辦律師在甲方部門經理級人員的出差標準範圍內實報實銷。

6、在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服務範圍內,若所涉及的事項需要通過訴訟(或仲裁)方式解決,雙方應當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法律服務費由雙方根據四川省有關收費標準在收費範圍內協商確定。

九、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提供的資料及本次服務中所接觸、瞭解的信息、法律文件等均負有保密義務。除非法律要求或者接到對方書面通知,另一方不得泄露給第三方。本協議的無效或終止不影響本條款的有效性。

十、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支付法律服務費達十五日的,乙方可暫停提供法律服務,逾期達三十日的,乙方可終止提供法律服務。

2、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無法定或約定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全額付清本合同法律服務費。

3、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無法定或約定原因解除合同,乙方已開展工作的,根據乙方所付出的工作量,雙方協商退還服務費的比例。

4、律師在工作中所提供的法律意見違反法律規定,導致甲方的決策出現錯誤並給甲方造成實際損失的,乙方應進行賠償。

十一、免責條款

因以下各項情況所導致的風險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或其它瑕疵導致律師在出具法律意見時出現的判斷偏差或因甲方提供資料不及時、不完整導致律師不能在約定時間完成工作的。

2、律師提供法律意見後,因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變化而產生新的風險因素。

3、因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導致律師難以完成工作。

4、因委託事項的關聯第三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的履行目的不能實現的。

十二、聯繫方式

甲方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郵: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郵: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的通知可用特快專遞的方式送達,特快專遞到達對方之日視為送達日(無論對方是否簽收),通知送達地以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提供的通訊地址及聯繫方式為準。如雙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繫方式未書面通知對方的,不承擔因此導致的送達不到的責任;雙方通過電子數據溝通交付的內容,交付之時即為送達。

十三、爭議解決

1、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選擇以下____方式解決:

(1)向____法院起訴;

(2)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勝訴方可以要求敗訴方賠償差旅費以及因聘請律師代理訴訟/仲裁所發生的律師費等費用。

十四、其他

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份,自雙方簽署完成後生效。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

十五、特別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 ________(蓋章或者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律師事務所(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

收購法律服務顧問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因出售房屋,需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故此,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法律工作人員桑中華、劉華廣為甲方出售房屋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2和4項法律服務,每項服務按次收費,每次不超過半個工作日:

1.乙方在乙方辦公地為甲方解答房屋買賣相關的法律問題、審查房屋買賣合同,並提出法律意見,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500元/次;

2.乙方與甲方共同參與房屋買賣合同談判,視談判結果出具法律意見,供甲方參考,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1000元/次;

3.乙方應甲方要求,調查買房所涉房產公司主體資格的合法性,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500元/次;

4.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它法律服務:甲方委託乙方全權代理甲方出售指定房產(樓款由甲方自己收取),甲方向乙方繳納代理服務費__元/套。

第三條乙方必須認真依法保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四條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提供辦理專項法律事務的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若甲方不積極提供相關材料,或弄虛作假等情況,有權終止服務,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依約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六條根據甲乙雙方協議,甲方應向乙方繳納法律服務費總額3000元(大寫叁仟元),其中差旅費_________元,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交清。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收購法律服務顧問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等相關事宜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甲方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託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託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乙方律師的工作範圍包括以下事項:

1.公司上市專項法律服務

(1)向甲方提供公司上市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

(2)為甲方提供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各項法律諮詢,提供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3)參與股票、債券、基金髮行、上市的方案設計;

(4)協助擬上市公司製作必要的報批文件;

(5)協助擬上市公司製作、取得和完善有關資產、股權、工業產權、重大商業安排有關文件;

(6)審查招股(配股)説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募集辦法等證券募集文件,出具驗證筆錄;

(7)為公司上市出具律師承諾函;

(8)製作和審查有關證券上市和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文件;

(9)為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召開股東大會、重大事件及關聯交易製作相關文件,提供有關諮詢;

(10)製作、審查與證券發行和交易有關的法律文件;

(11)為股票發行人、可轉換債券發行人和證券投資基金髮起人出具法律意見書;

(12)審查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申請設立基金的法定條件,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13)協助境外金融債券與企業債券的發行、上市;

(14)代理期貨交易所、經紀商處理期貨法律事務;

(1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16)辦理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2.配股、增發新股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配股、增發新股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

(2)提供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諮詢,提供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4)協助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6)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

(7)與甲方及其他中介機構就發行所涉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溝通及協調;

(8)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關規則審查、修改公司章程;

(9)草擬、審閲招股説

明書的相關章節並查驗招股説明書;

(10)草擬、審閲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通知、決議等文件;

(11)審查承銷協議等有關協議;

(12)出具證券監管機構要求的各類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

(13)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3.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包括資產置換)及公司治理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諮詢,提供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文件;

(4)分析資產重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出具法律意見書;

(5)協助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6)辦理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7)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4.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併購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併購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併購的各項法律諮詢,提供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併購的各項法律文件;

(4)協助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併購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5)協助制定股權轉讓及併購的具體實施方案;

(6)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7)辦理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併購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並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並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3.甲方填報工作記錄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師處理後交回甲方存檔。

四、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在募股資金進入甲方帳户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其餘律師費。乙方開户銀行:_________;開户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3.如果乙方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未能完成,甲方應按照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後適當支付律師費。

五、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六、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2.根據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整體規劃,有權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計劃及日程安排,以適應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的需要;

3.應乙方要求,提供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並保證其完整、真實、準確;

4.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5.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6.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律師的工作服務內容,但不得影響乙方律師的正常工作秩序;

7.甲方有證據認為乙方律師沒有盡勤勉義務為其進行法律服務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律師;

8.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10.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1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1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與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會議。

七、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恪守《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師職責,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優質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為完成委託事項所必需的完整、準確、真實的文件、資料,並有權對上述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3.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律師費;

4.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5.服從甲方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的整體安排,保質保量提供法律服務,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6.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託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或職業道德的行為;

7.對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所作陳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8.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9.乙方律師應及時承辦甲方委託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並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10.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1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任何與法律法規及律師職業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見或觀點;

12.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1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指派的律師;

14.乙方及其律師在授權範圍內從事的代理活動,所形成的委託後果由甲方全部承擔;

15.乙方律師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託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後,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8.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9.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

10.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

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收購法律服務顧問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基礎上,本着誠實信用、公平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專項法律服務事宜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因事項,委託乙方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應向乙方如實陳述有關情況,提供有關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另甲方須按本協議書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律師費。

(二)乙方應及時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調查瞭解有關情況,起草審查修改有關法律文件,參加談判,必要時按照甲方要求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

三、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或者委託事項違法,有權終止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甲方發現乙方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有權終止協議,收回律師費。

四、律師費及其他費用

1、雙方商定律師費為人民幣元,於本協議簽訂時一次性付清。

2、乙方參與此項目過程中涉及的公證費、公告費、鑑定費、工商查詢等一切費用及交通、差旅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在協議履行過程中,非因甲、乙雙方原因導致服務項目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所收律師費無須退還。

六、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期限屆滿後,甲方如需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服務,應另行簽署書面法律服務協議。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收購法律服務顧問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鑑於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等相關事宜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甲方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託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託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乙方律師的工作範圍包括以下事項:  

1、公司上市專項法律服務  

(1)向甲方提供公司上市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  

(2)為甲方提供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各項法律諮詢,提供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3)參與股票、債券、基金髮行、上市的方案設計;  

(4)協助擬上市公司製作必要的報批文件;  

(5)協助擬上市公司製作、取得和完善有關資產、股權、工業產權、重大商業安排有關文件;  

(6)審查招股(配股)説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募集辦法等證券募集文件,出具驗證筆錄;  

(7)為公司上市出具律師承諾函;  

(8)製作和審查有關證券上市和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文件;  

(9)為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召開股東大會、重大事件及關聯交易製作相關文件,提供有關諮詢;  

(10)製作、審查與證券發行和交易有關的法律文件;  (1

1)為股票發行人、可轉換債券發行人和證券投資基金髮起人出具法律意見書;  (1

2)審查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申請設立基金的法定條件,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1

3)協助境外金融債券與企業債券的發行、上市;  (1

4)代理期貨交易所、經紀商處理期貨法律事務;  (1

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1

6)辦理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2、配股、增發新股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配股、增發新股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  

(2)提供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諮詢,提供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4)協助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6)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  

(7)與甲方及其他中介機構就發行所涉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溝通及協調;  

(8)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關規則審查、修改公司章程;  

(9)草擬、審閲招股説明書的相關章節並查驗招股説明書;  

(10)草擬、審閲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通知、決議等文件;  (1

1)審查承銷協議等有關協議;  (1

2)出具證券監管機構要求的各類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  (1

3)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3、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包括資產置換)及公司治理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諮詢,提供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文件;  

(4)分析資產重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出具法律意見書;  

(5)協助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6)辦理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7)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4、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併購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併購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併購的各項法律諮詢,提供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併購的各項法律文件;  

(4)協助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併購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5)協助制定股權轉讓及併購的具體實施方案;  

(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6)辦理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併購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並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並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3、甲方填報工作記錄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師處理後交回甲方存檔。  

四、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在募股資金進入甲方帳户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其餘律師費。乙方開户銀行:_________;開户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3、如果乙方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未能完成,甲方應按照乙方根據本合同

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後適當支付律師費。  

五、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六、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2、根據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整體規劃,有權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計劃及日程安排,以適應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的需要;  

3、應乙方要求,提供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並保證其完整、真實、準確;  

4、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5、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6、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律師的工作服務內容,但不得影響乙方律師的正常工作秩序;  

7、甲方有證據認為乙方律師沒有盡勤勉義務為其進行法律服務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律師;  

8、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10、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1

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1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與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會議。  

七、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恪守《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師職責,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優質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為完成委託事項所必需的完整、準確、真實的文件、資料,並有權對上述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3、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律師費;  

4、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5、服從甲方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的整體安排,保質保量提供法律服務,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6、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託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或職業道德的行為;  

7、對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所作陳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8、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9、乙方律師應及時承辦甲方委託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並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10、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1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任何與法律法規及律師職業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見或觀點;  1

2、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1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指派的律師;  1

4、乙方及其律師在授權範圍內從事的代理活動,所形成的委託後果由甲方全部承擔;  1

5、乙方律師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託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甲方逾期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後,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8、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9、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

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  

10、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

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

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

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

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

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

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

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

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併購專項法律服務合同範文二:  甲方擬對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收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師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該收購項目的專項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包括:  

1、對與收購方案有關的法律事項進行核查並提出法律意見;  

2、對與收購方案有關的法律文件進行審查並提出法律意見;  

3、對收購方案內容與實施程序的合法性提出法律意見;  

4、協助企業參與收購談判,起草或擬定收購合同,提供收購法律意見或諮詢;  

5、提示收購法律風險和實際運作風險並提出法律意見;  

6、有關協調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為有能力從事此專項服務的律師事務所;  

2、乙方委派鞏X律師作為甲方本項目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上述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3、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

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4、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5、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在工作計劃列明的期限內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6、乙方律師在擔任專項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7、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或雙方約定的期間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8、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和與本項目有關的非公開的信息、資料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披露;  

9、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根據律師事務所檔案管理規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依照法律、法規的要求,真實、完整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項目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有權利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基於商業考慮或者未根據接受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自行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總額為 元人民幣,支付方式為:  

(一)一次性支付。在本合同簽定之日後____日內支付。  

(二)分期支付:  

1、本合同生效後____日內支付 元人民幣;  

2、本合同生效____日內或完成 工作任務支付 元人民幣;  

3、項目有關法律文書完成後____日內支付 元人民幣;  

4、項目法律事務完成之日 內支付 元人民幣。  

(三)按實際工作小時計時收費。每工作小時收費 元,每____日內結算一次。  非因乙方原因,甲方項目未能實現或成立時,甲方不得拒絕支付前款第項收費,或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前款總顧問費的 %。  乙方户名:開户行:賬號:  法律顧問費以到達上述賬號為收訖,且乙方對所有收費均提供正式發票。  本合同到期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

第二條第6-9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有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約不提供

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

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

第二條第6-9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因甲方、其他中介機構或者證券主管部門等原因造成乙方律師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擔責任。  甲方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有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導致乙方律師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現錯誤或者遺漏,並導致乙方或者乙方律師受到處罰或者導致

第三人向乙方追償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師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壹份存卷,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年____月____日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項目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購法律服務顧問合同 篇11

委託人: (以下稱甲方)

受託人: (以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一案或事務,委託乙方律師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承辦本案或事務,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將本案或事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或律師助理、其他專業人員、行政輔助人員協助完成其中訴前調查及其他取證事務(包括但不限於審計、鑑定、公證、查詢工商檔案等)可以轉委託適當的專門或中介機構完成。乙方及承辦律師應認真負責地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並按照規定的時間出庭應訴,承辦律師因特殊情況或開庭時間重合而導致不能出庭的,乙方應指派其他律師出庭。

第二條、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陳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或證據線索。如甲方弄虛作假或堅持違法要求時,乙方有權終止代理,甲方仍應按第四條規定支付律師費用;如甲方單方面停止履行合同,要求撤消或解除委託,仍應按第四條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條、乙方及承辦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或諮詢意見,均不可理解為乙方或律師就處理事務、提供服務的結果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第四條、按照《江蘇省律師收費標準》等行業收費的規定,並經甲乙雙方協商,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律師費約定為: 。

注:辦理一審繼辦二審訴訟案件的,按一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曾代理過一審或二審繼辦申訴的,按一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訴訟一、二審階段按仲裁階段收費標準,減半收取。訴訟案件中如有反訴,反訴標的額另行減半收費。

上述代理費不包括辦案費用;辦案費用由甲方予以實報實銷,甲方預交 元或者雙方約定包乾 元;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食宿費、調查費以及其他可能發生的費用;代理費和辦案包乾費用一經收取,除有特別約定外不予退還;

甲方支付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按規定統一收取,乙方提醒甲方,國家法律規定和乙方明文規定,乙方的律師及工作人員無權私自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地址:南京市龍蟠中路216號金城大廈8樓郵編:210002 電話: 傳真:乙方收取費用的指定賬户:開户行:招商銀行南京分行龍蟠中路支行户名:北京市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雙方沒有約定收費條款或約定不明確,無法確定收費金額的,律師費按現行有效的江蘇省律師收費標準執行。甲方違反律師費支付條款的,經乙方催後告,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為應付律師費的%。

第五條、本合同乙方代理及服務的有效期限至本案審理結束或乙方完成本合同事務止。本協議中如特別約定律師費包括仲裁、一審、二審多個程序律師費的,有效期限至二審判決生效或乙方完成本合同事務止;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形,即視為本合同乙方完成事務:訴前和解;訴訟或仲裁中甲方調解和解(包括庭外和解);他方自願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他方完成了滿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向他方作出了新的行為致使受託事務成為不必要;調查或談判對象滅失或終止;其它依照法律或約定、慣例視為乙方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情形;甲方解除合同、撤銷委託的;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有效期限止,甲方事務繼續由乙方律師承辦的,視為繼續委託代理,雙方沒有其他約定的,律師費用按現行有效的江蘇省律師標準執行。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方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和乙方蓋章後生效,對本合同任何爭議,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爭議。

第七條、其他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購法律服務顧問合同 篇12

委託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受託人(乙方):x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組織機構代碼:

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遵照執行。

一、委託事項:甲方因需要,意向融資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為實現融資,甲方委託乙方的服務事項包括:

1. 尋找推介資金出借方,資金出借方包括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擔保公司和個人等一個或多個出借方;

2. 收集申請融資借款所需資料,策劃的融資方案;

3. 以甲方名義與資金出借方溝通借款條件、利息和費用等相關事項;

4.促成委託人與出借人達成借款協議、簽訂借款合同,協助辦理借款所需的擔保、抵押、質押、保險、公證及評估等法律手續。

二、雙方對服務事項的要求:

(一)委託人就委託服務事項對受託人的要求:

1、出借人的出借款金額不少於人民幣大寫 元,出借期限不少於 天;

2、出借人每30天的借款利率(月利率)不高於;

3、負責提供融資借款協商場所、合同起草及文印服務,協助借款擔保、公證、保險等法律手續的辦理;

4、在

(二)、受託人(乙方)就委託服務事項對委託人的要求:

1、甲方必須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詳細固定住址及通訊聯方式、電話等身份信息資料,保證能親自簽署借款文件、辦理借款手續。

2.甲方必須向乙方真實提供和陳述資信情況、借款用途、擔保方式等。

3.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申請融資所需的相關資料、文件、憑證、權屬證書,並保證其提供資料、文件、憑證或權屬證書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

4、甲方必須配合乙方為促成借款協商、簽訂借款合同、辦理借款擔保而實施的行為,應配合乙方與資金出借方進行必要的資信調查,不得推遲或拒絕。

5、甲方據實支付辦理借款擔保、抵押、質押、保險、公證及評估等法律手續的費用

三、諮詢服務費用:

1.委託人簽訂本合同時應先行向受託人支付履行本合同保證金人民幣大寫xx元(小寫xx元),受託人促成受託人與出借人簽訂借款合同後,擔保金抵作諮詢服務費,委託事項未促成則全額無息退還甲方;因甲方違約而導致委託事項終止,保證金不予退還。

2、委託人與受託人促成的出借人(第三人)簽訂借款合同之時起,受託人的受託服務事項即視為完結,委託人(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受託人全部諮詢服務費。

3、諮詢服務費按委託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總額的%計算支付,辦理借款延期的視同二次服務,需同樣再次計算支付諮詢服務費。

4、本合同的諮詢服務費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5、諮詢服務費的支付時間和方式為:在借款合同約定的獲得借款之日前。一次性現金支付;甲方或乙方均可以要求出借人(第三人)在出借款中代為支付。

四、其他約定

1、受託人促成委託人與出借人(第三人)達成借款協議或簽訂書面借款合同後,由於委託人原因(包括但不僅限於反悔、放棄借款、不配合辦理擔保等法律手續等)而終止委託事項或未履行借款合同的,委託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受託人(乙方)的諮詢服務費。

受託人促成的委託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履行情況(提前或推遲借、還款,履行質量等)不影響本合同的全面執行。

2、沒有促成委託人與出借人(第三人)簽訂借款合同的,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諮詢服務費,但簽訂本合同後委託人終止委託事項的,不退換履約保證金。

4、本合同簽訂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當即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自下列之任一條件滿足時自動終止,且雙方互不書面通知。

A、合同簽訂後30日內未能促成與出借人(第三人)簽訂借款合同時;

B、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二條(二)項的要求履行,致使委託事項無法進行時;

五、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約定的行為均視為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按合同總價款的20%支付守約方違約金,違約金不足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六、受託人促成的委託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編號 )為本合同的附件,系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作為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委託事項的依據。

七、本合同完全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絕無任何欺詐和脅迫;受託人已就合同內容提請委託人注意,對本合同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做了相應的條款説明,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認識清楚、一致,沒有疑義。

八、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通過訴訟解決的,由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合同內容共2個頁面,不可分割;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人: 受託人:

年 月 日

收購法律服務顧問合同 篇13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委託人(下稱乙方):____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與________一事,委託乙方律師提供法律諮詢、進行談判、書寫法律文書等,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諮詢,並代為書寫文書、進行談判等。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萬元(¥0000.00元);

三、特別約定:以上法律服務費均不含税金,不開具發票。如甲方需乙方開具法律服務發票,則甲方另行承擔乙方開具發票所繳納的費用。

四、乙方為本次法律服務異地調查、談判等所需的交通、差旅、食宿費用以及因調查取證必須向第三方支付的正當支出費用,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全部由甲方負擔並及時支付。

五、乙方律師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嚴格遵守法律執業人員職業道德,為甲方的文件資料、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保守祕密。如違反,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提供法律服務,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協議,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服務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甲方須真實地向承辦律師敍述情況,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服務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服務費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所需文書書寫完畢提交給甲方時止。

十、甲方未如約交納服務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協議,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服務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則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如數繳清服務費外,還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繳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如須補充、變更或提前終止,雙方應協商一致後決定。

十二、因委託代理或相關事宜產生糾紛時,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有權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本協議簽訂地為株洲市荷塘區。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____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受託律師: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年月日簽訂時間:年月日

收購法律服務顧問合同 篇14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____________公司改制事項,委託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託事項,並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彙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敍述委託事項背景情況並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敍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1.甲方向乙方預交律師費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逾期則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2.律師費中的____________萬元系律師從事非訴訟調查(如果必要)、代表職工或企業與有關部門談判(如果有)、向相關當事人發送律師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費用。

3.律師費中的__________萬元系預收費用,凡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工作中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文印打字費、通訊費、餐飲費,憑發票在 __________萬元中進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了必要的訴訟(如果有),雙方協商另立合同,代理費再從____________萬元剩餘餘額中支付。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託合同,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為受託方所在地。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受託方: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收購法律服務顧問合同 篇15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諮詢,依法向甲方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甲方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3、應甲方要求,參與商務談判。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面臨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或者參與訴前協調、調解。

6、提供法律信息,宣傳和普及法律知識。

7、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8、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民商、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依法最大限度的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完成甲方委託事項,並及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指派 為法律顧問工作聯絡員,負責甲方與顧問律師的具體業務聯繫並處理法律顧問工作的日常事務。

2、應當將其所有法律事務優先交由乙方律師辦理。

3、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交辦的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4、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5、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用和工作費用。

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法律顧問費

甲方於本合同生效後,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   元整。

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者專項顧問事務如果委託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訂委託代理合同,乙方應按照《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和《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給與適當的優惠。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武漢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本着節儉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約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請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或蓋章,或者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即產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 方:         乙 方: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負 責 人: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收購法律服務顧問合同 篇16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_____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其餘代理費於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第四條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十條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並解除本合同,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確定的代理費,並按未及時繳納部分的代理費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甲方:乙方:

代表人:受託律師: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傳真:傳真: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購法律服務顧問合同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應甲方的聘請,乙方指派律師組成法律顧問組,為甲方開發的_________房地產項目(下稱本項目)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風險告知:簽訂法律服務合同時,企業應注意與自己簽訂合同的並非某位特定的律師,而是律師事務所。企業在選擇律師事務所及律師時應查看對方的資質,並與對方約定好服務方式,企業還應注意,有些律師事務所可能會因為業務繁忙而使得律師身兼數職,這會使企業無法真正獲得有效的法律服務。

一、法律顧問組成員及聘期

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組成法律顧問組,_________律師擔任組長。

法律顧問組的聘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本項目結束止。本項目預計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束。

二、法律顧問組提供法律服務的職責範圍

法律顧問組向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起草、修改本項目前期拆遷合同;

2。參與本項目工程招投標事務,審查招投標文件;

3。審查、修改本項目工程設計合同;

4。參與本項目工程施工合同的洽談、起草、修改;

5。審查、修改本項目工程委託監理合同;

6。參與審查本項目工程分包單位的資質,起草、修改工程分包合同;

7。審查、修改甲方採購設備和材料的合同;

8。協助甲方控制工程造價、審查工程量增減的支付依據;

9。協助甲方處理因工程造價引起的爭議;

10。參加甲方對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協助甲方確定工程最終造價;

11。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本項目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12。代辦本項目開發過程中的公證事務,辦理律師見證等非訴訟法律事務;

13。接受甲方委託,辦理本項目其他專項法律事務。

三、法律顧問組的工作方式

1。甲、乙雙方建立聯繫人制度,遇有需法律顧問辦理的事務,由甲方填寫《法律顧問組需辦事項》,提前通知法律顧問到甲方處辦理;法律顧問因故不能到甲方處辦理時,乙方可臨時指派其他律師代為辦理。

2。在遇有需法律顧問集中辦理的法律事務時,乙方指派專人到甲方處辦公。甲方指定_________為法律顧問組的聯繫人,乙方指定_________為聯繫人。

四、甲方為法律顧問組提供的工作條件

在法律顧問到甲方處辦公時,甲方應為法律顧問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

五、法律顧問費的收取辦法和結算方式

1。依據國家計委、司法部計價費(1997)286號《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元,本協議簽訂時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2。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條第1-10項服務時,不另行收費;甲方委託乙方辦理本合同第二條第11項服務時,乙方在國家計委、司法部規定的收費標準的基礎上,下浮_________%另行收取代理費。

3。法律顧問為辦理甲方事務在_________市內所需的資料費、交通費、誤餐補助費等項費用由乙方自理;赴_________以外的地區所需的交通費、差旅費、補助費等項費用,由甲方負擔。

六、雙方責任

1。法律顧問組應勤勉盡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在甲方授權的範圍內履行職務,並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因法律顧問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2。甲方應如實向法律顧問組敍述情況,提供有關材料。法律顧問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雙方應信守本合同,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

2。甲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換法律顧問:

(1)法律顧問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2)因法律顧問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乙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有意向法律顧問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工作條件的;

(3)甲方累計3個月未按時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的。

八、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即違反本合同時,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並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項目結束時自行失效。本項目結束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十、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如有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風險告知:關於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或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選擇申請仲裁,一裁終局,若選擇訴訟,兩審終審。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購法律服務顧問合同 篇1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原則,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第二條:乙方的任務是依照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以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乙方的工作範圍

1、解答甲方向乙方提出的有關生產、生活、勞動、後勤服務以及其它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幫助。

2、應甲方的要求,審查或修改法律事務文書或其它法律事宜文件。

3、參與甲方涉外的或重大的合同談判。

4、甲方對外發生糾紛或訴訟時作為其代理人蔘加訴訟、調解或仲裁等活動。

第四條: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單位辦公。

第五條:乙方就甲方提出的不符合政策、法律、法規等事項或有損國家利益的行為,不予支持。

第六條:甲方遇涉及法律方面的事項應及時與乙方聯繫,並派其工作人員協助乙方工作。

第七條: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為20xx年1月1日 1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第八條: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年費用為人民幣壹萬元,每月以工資的形式支付(個人所得税自繳)。

第九條:協議一式兩份,簽約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購法律服務顧問合同 篇19

王某梅(以下簡稱甲方)委託四川某新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代為辦理以下訴訟/仲裁事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委託事項為: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處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權限為以下第(2)種:_________________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即包括但不限於代為出庭、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與反訴。

三、乙方律師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認真負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忠實履行代理人義務。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乙方應另行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執行代理事務。

四、甲方必須如實地向承辦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並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及其它違法情形,有權終止代理,且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乙方律師代理工作至審終結(判決、裁定、裁決、和解、撤訴,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結案形式)。

六、按照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標準,雙方協商後確定採用下列第種方式支付律師費: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支付乙方律師費人民幣(大寫)伍仟元整(¥5000元),此款應於合同訂立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如甲方無故中止、終止委託,乙方有權解除服務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如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應全部退還甲方。

2、乙方已向甲方説明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要求採用風險代理。甲方按壹審法律文書所確定金額的%(百分之)支付乙方律師費,此款應於壹審法律文書作出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逾期未付的按應收律師費的5‰每日加收滯納金。風險代理方式下,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否則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

七、乙方律師辦理該案件所需差旅費(包括交通費、住宿費、誤餐費、通訊費等)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訂立本合同時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人民幣(大寫)元整(¥),此費用包乾使用,不再另行支付或退還。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四川某新律師事務所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收購法律服務顧問合同 篇20

甲方: 乙方: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 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並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服務,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託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 電話: 為乙方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河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採用:

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 3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人民幣。

甲方: 乙方: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 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並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服務,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託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 電話: 為乙方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河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採用:

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 3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人民幣。

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託事項違法、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律師費等情況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師費、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要求變更、終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甲方還須按照逾期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委託事項的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結為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 乙方: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收購法律服務顧問合同 篇21

甲方:陝西合恆律師事務所

乙方: 社區居委會

一、1、訪等方式。

2、代寫法律文書,出具法律意見,參與社區糾紛調解。

3、受聘擔任駐社區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居民的法律顧問。

4、接受委託,代理案件,按照正常收費的80%收取。

5、瞭解社情民意,參與信訪;對影響社會穩定的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

6、宣傳法律等。

二、 工作方式

律師參與社區法律服務以甲方為單位,以乙方為依託,具體工作方式:

1、向社區居民公佈甲方諮詢電話。

2、甲方指派律師,每週到社區瞭解法律需求,解答法律諮詢,統一安排律師代理各類案件。

3、乙方協助甲方發放法律服務聯繫卡給街道社區企業和居民。

4、甲方為乙方司法台賬記錄提供服務。

5、聯繫方式:甲方以電話、傳真、尋呼和電子郵件等各種方式,保證乙方能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繫。

三、

甲方:

乙方:

甲方為社區主要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義務解答法律諮詢:包括電話諮詢、電子郵件諮詢、來信諮詢、預約來本合約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街道司法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20_年 月 日 20_年 月 日

收購法律服務顧問合同 篇22

甲方(企業):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職務:_______住所:_______聯繫方式:  

乙方(律所):_______地址:_______編碼:_______電話:_______傳真:_______

甲方因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為 項目 層(即“ ”)商品房預售、銷售 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上述事項的相關法律事務,包括:

1、 提供 房地產法律、法規及政策 諮詢,提出法律建議;

2、 應甲方要求, 協助辦理商品房預售或銷售登記備案手續;

3、 協助草擬、制訂、修改或者 審核相關銷售法律 文件, 包括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購房須知、認購協議書等 ;

4、 應甲方要求, 協助選擇商品房代銷商,審核代銷合同,協助監管代銷行為 ;

5、 應甲方要求, 協助甲方銷售人員向客户解釋合同條款,審核雙方簽訂的售房合同條款 ;

6、 提供與甲方專項顧問事項相關的法律信息;

7、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銷售人員進行法律培訓。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律師組織專業法律服務團隊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專項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約定的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法規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專項法律服務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6、乙方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備查。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設立交接記錄。檔案保存時間根據律師業務檔案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有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應給予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

5、甲方指定 與乙方律師聯繫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專項法律顧問;

6、甲方有權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的獨立的判斷和決策。甲方未接受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合同有效期及法律服務費

1、合同自從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為兩年,合同期滿是否續約以及法律顧問費具體金額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2、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乙方採用以下方式收取:  法律服務費採用固定收費,按每户購房者支付人民幣千分之一點二計算。支付方式為:甲方應於次月____日前將其代收的購房者支付的律師費轉付給乙方。

3、甲方將法律服務費匯至乙方以下銀行賬户:  户名:  開户行:  賬號: 法律服務費以到達上述賬號即視為乙方已收到,乙方應在收款前三天向甲方提供合法等額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暫停支付相關費用,直至乙方提供發票。  如需終止或解除本合同,應當由雙方共同協商並書面確認,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及其他專業顧問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____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及翻譯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付的其它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並應向乙方支付乙方根據本合同預期可得的全部律師費:

1、甲方的委 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 務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第5 —8 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提供上述法律服務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解除合同的。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師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市____區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特快專遞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其他特別約定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壹份存卷。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