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服務協議(通用5篇)

綜合服務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

綜合服務協議(通用5篇)

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鑑於:

(1)甲方為具有中國法人地位的國有獨資公司,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乙方是經政府有關主管機構批准,由甲方作為獨家發起人擬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3)乙方在設立後,需要甲方提供某些相關的服務或供應。

為明確甲、乙方雙方的權利義務,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動雙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1.定義

1.1 甲方,除_________集團公司以外,還包括其附屬企業。

1.2 乙方,即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籌),還包括其成立後所擁有的附屬企業。

1.3 附屬企業,是指甲、乙雙方現在及以後(亦即存續期間內)所擁有的全資企業、控股公司、參股公司以及控制的其他經濟實體。

2.基本原則

2.1 甲、乙雙方確認,將依照市場原則,即公平競爭、等價有償的原則提供相關服務和供應。

2.2 本協議項下的相關服務或供應均為非固定、非排他性的,乙方有權委託第三方提供以上服務和供應。

3.甲方提供的服務或供應

3.1 甲方應按照本協議及其附件的要求為乙方提供服務和供應。

3.2 甲方提供的服務和供應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後勤保障服務及生產輔助方面的某些服務和供應,具體見附件。

3.3 甲、乙方雙方確認,除已列入本協議及其附件的相關服務和供應外,如果乙方在其生產經營和生活中還需要甲方提供其他服務或供應,甲方在擁有該等設務及能力的前提下,不得無故拒絕。雙方應根據本協議確立的原則簽訂補充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此補充協議構成本協議的補充附件,與其他附件擁有相同效力。

4.乙方支付費用的義務

4.1 乙方應就甲方所提供的服務或供應,按雙方約定的支付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4.2 如果未對某一項服務的付款時間作出約定的,乙方付款時間便為甲方提供服務或供應後1個月內。

4.3 乙方以人民幣支付服務費。

5.服務或供應費用的確定

5.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各項服務或供應的費用應按公正、公平、等價、合理的原則予以確定,甲方不得利用自己的優勢或地位要求或迫使乙方接受任何違反上述原則的條件。

5.2 甲、乙雙方同意,確定每項服務或供應的費用時應參照以下標準和順序:

5

5.2.2 有可適用的市場標準價格時則按此價格標準來確定;

5.2.3 若無以上兩種標準則按公平、等價、公正、合理的原則由雙方協商確定。

5.3 某項服務或供應的市場價格,應按以下方法確定:

5.3.1 首先應參照本市第三方提供的類似服務或供應的正常的、公平的價格予以確定;

5.3.2 若沒有第三方提供類似的服務或供應可資參照,則原則上依據甲方提供服務或供應的實際成本(含營業税、印花税等税費)加5%的利潤予以確定。

5.4 除甲、乙方雙方另有約定外,該等服務或供應價格由雙方按上述原則確定後,在三年內不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有關價格應作出相應的調整:

5.4.1 某項服務或供應的國家價格被取消,則雙方應根據市場價格重新定價,具體生效時間自取消國家價格之日開始。

5.4.2 某項服務的或供應的國家價格發生變更,則根據變更之日起執行變更後的國家價格。

5.4.3 若某項服務或供應在簽訂本協議時並無國家定價,後又有了國家定價,按頒佈國家定價之日起執行。

5.4.4 若市場價格發生變動,則相應做出調整。

5.5 若雙方對服務或供應價格不能協商一致,則應將該等事宜提交_________市物價管理部門確定,該部門的決定為最終結論,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6.聲明和承諾

6.1 甲方承諾:將不會以優於其向乙方提供服務或供應的條件向第三方提供類似的服務和供應;且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務或供應應優於其向第三人提供的服務或供應,服務或供應的質量也不應低於其向第三方提供的類似服務或供應的質量。

6.2 雙方承諾:將根據本協議及其附件的約定來完全履行各自應承擔的義務:

6.2.1 甲方承諾。保證有足夠數量和質量的員工設施來向乙方提供服務或供應。

6.2.2 乙方承諾。保證按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6.3 除甲、已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如果可以以優於甲方的條件(包括價格條件、質量條件)從第三方獲得所需的某項服務或供應時,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同等條件的服務或供應。甲方如果拒絕或在2個月內未作出回答,乙方有權終止由甲提供該項服務或供應。

6.4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甲方不能提供(包括完全不能和部分不能)某項服務或供應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可以在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的適當時間內終止提供該項服務或供應。

6.5 如果乙方需要甲方增加或減少服務或供應項目或數量時,應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

6.6 終止某項服務或供應將不影響本協議項下的甲方向乙方應當提供的其他服務或供應。

7.違約責任

7.1 甲方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數量、時間、方式向乙方提供相應的服務或供應,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7.2 乙方應當接受甲方按上述規定提供的服務或供應,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支付相應的費用,否則,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7.3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應對另一方負違約責任;如果雙方均有過錯,則按各自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責任。

8.不可抗力

8.1 本協議中的不可抗力是指雙方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控制的事件或情況。該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火災、地震、暴風雨、暴風沙、洪水、戰爭等。

8.2 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時,無須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但該方應儘量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以減少對方損失,並儘可能快地通知對方。

8.3 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應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結束後儘快地恢復履行其義務。

9.本協議的終止

在本協議的有效期間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終止:

9.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破產、解散或依法被撤銷;

9.2 乙方不再需要甲方提供本協議下的所有服務或供應;

9.3 甲方無力承擔向乙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所有服務或供應;

9.4 甲、乙雙方同意終止本協議。

10.爭議的解決

10.1 甲、乙雙方如就本協議的解釋和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

10.2 若甲、乙雙方在30日內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本協議的有效期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計算,有效期為_________年。有效期屆滿後,如果乙方需要甲方繼續提供該服務或供應的,應重新簽訂合同

12.本協議附件

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13.附則

13.1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蓋章後生效。

13.3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綜合服務協議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鑑於:

(一)甲方為合法設立並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擬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申請股份掛牌報價轉讓,以及適時向中國證監會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甲方聘請乙方擔任推薦主辦券商、保薦機構及主承銷商,為甲方資本市場運作提供一攬子服務;

(二)乙方是合法設立並存續的證券公司,已取得從事主辦券商業務資格及企業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證券保薦與承銷業務資格。乙方接受甲方聘請,同意擔任甲方的推薦主辦券商、保薦機構及主承銷商,為甲方資本市場運作提供一攬子服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推薦業務規定(試行)》(以下簡稱“《推薦規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管理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管理細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以下簡稱“《信息披露細則》”)、《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章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推薦及持續督導

第一條 甲方就委託乙方擔任推薦其公司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並持續督導的主辦券商事宜,享有的權利及應履行的義務包括:

(一)就公司治理、財務及會計制度、業務規則、掛牌申請文件製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獲得乙方指導。

(二)積極配合乙方的推薦掛牌工作,向乙方提交掛牌所需文件,並保證所提交文件均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有效,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甲方及董事會全體成員應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四)甲方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公司內幕信息直接或間接為本人或他人謀取利益。

(五)董事會祕書或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作為甲方與乙方之間的聯絡人,應與乙方的督導人員及時聯絡,安排有關事宜;

(六)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積極配合乙方的問詢、調查或核查,不得阻撓或人為製造障礙,並按乙方要求辦理公告事宜。

(七)按本協議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第二條 乙方就擔任推薦甲方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並持續督導的主辦券商事宜,享有的權利及應履行的義務包括:

(一)依據《業務規則》、《推薦規定》、《信息披露細則》等規定,勤勉盡責、誠實守信地履行推薦掛牌並持續督導職責。

(二)依據《業務規則》、《信息披露細則》等規定,指導和督促甲方誠實守信、規範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完善公司治理機制。

(三)根據相關規定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對甲方進行現場調查,必要時可聘請相關中介機構協助調查。

(四)配備符合規定的專門督導人員,負責具體履行持續督導職責。督導人員為乙方與甲方的聯絡人,須與甲方保持密切聯繫。

(五)乙方及其推薦掛牌業務人員、內核業務人員、專門持續督導人員不得

第三條 推薦掛牌及持續督導服務具體內容以雙方根據中國證監會、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相關監管要求籤署並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備案的協議確定。推薦掛牌並持續督導協議書由甲乙雙方根據甲方資本市場運作進度及監管要求另行簽訂。

第二章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保薦及主承銷

第四條 如甲方未來符合主板或創業板上市條件,擬向中國證監會提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申請,甲方將選擇聘請乙方擔任甲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保薦機構及主承銷商,保薦服務及主承銷服務具體內容以雙方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監管要求籤署並向中國證監會備案的協議確定。保薦協議及主承銷協議由甲乙雙方根據甲方資本市場運作進度及監管要求另行簽訂。

第五條 如果甲方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後擬進行併購、重組等業務,將選擇聘請乙方擔任財務顧問,財務顧問服務具體內容以雙方根據中國證監會、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相關監管要求籤署的協議確定。

第三章 反洗錢義務

第六條 甲方保證甲方及其實際控制人或實際受益人均知悉相關法律法規及反洗錢的相關規定,並承諾嚴格遵守上述規定,不會實施任何違反前述規定的非法行為。

第七條 甲方承諾資金的來源、用途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第八條 在乙方因接受監管機構或國家有權機關進行反洗錢檢查和調查時,乙方需要甲方補充提供相關材料或作出相關説明的,甲方應積極予以提供或協助。

第四章 費用

第九條 經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推薦及持續督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下列費用:

(一)費用支付額度

(1)甲方需支付乙方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推薦費用為人民幣【 】萬元;

(2)甲方申請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過程中涉及的工商變更登記、材料製作費、掛牌需支付給工商部門、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等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支付;

(3)甲方申請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過程中,乙方在甲方工作場所開展工作時的食宿費、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4)乙方對甲方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後的持續督導費用為人民幣【 】萬元/年。掛牌後持續督導期間,乙方在甲方工作場所開展工作時的食宿費、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二)費用支付方式

(1)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後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萬元;

(2)甲方的掛牌申報材料經乙方製作完畢,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申報並獲得受理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萬元;

(3)乙方協助甲方實現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後,甲方應在掛牌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萬元;

(4)甲方在實現掛牌後,須於每年的公曆1月10日前支付當年的持續督導費人民幣【 】萬元。

第十條 若未來甲方擬在主板(含中小板)或創業板首發上市,甲方聘請乙方擔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保薦機構及主承銷商的費用,由雙方另行簽訂保薦協議和主承銷協議約定。

第十一條 如果甲方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後擬進行併購、重組等業務,甲方聘請乙方擔任財務顧問的費用,由雙方另行簽訂協議約定。

第五章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二條 本協議如因中國證監會或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相關規定修訂或頒佈實施新的規定而導致本協議相關條款內容與修訂或新頒佈的規定內容不一致的,本協議與之相牴觸的有關條款自動變更,並以修訂或新頒佈後的規定為準,其他條款繼續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為由解除本協議。

第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可以解除本協議。

第六章 免責條款

第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任一方損失,另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發生不可抗力時,雙方均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第七章 爭議解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首先應在爭議各方之間協商解決。如果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協商不成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提交仲裁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北京,仲裁應用中文進行,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八章 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本協議規定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或存在未盡之事宜,甲、乙雙方應當重新簽訂協議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八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九條本協議一式陸份,甲方及乙方各執叁份。陸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綜合服務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合法,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合作開拓社區服務項目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乙方使用 服務區場地、設施為社區居民開展 便民社區服務項目。

二、協議期為12月,從二00 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協議期滿前兩個月,甲、乙雙方商洽下一年度合作協議,新年度按新的合作協議履行。在協議期間,甲方免收乙方場地費,但需收取押金,押金面議。

三、在協議期6個月內,從二00 年 月 日起至二00 年 月 日止,甲方免收乙方管理費(主要用於水、電費),但電話、電腦的安臵、使用費用由乙方自理。

四、六個月後收取管理費,主要用以解決水、電費用。

五、甲方責任:

甲方必須按規定時間將設施、場地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不得無故收回乙方使用權。 甲方對乙方進入社區服務進行協調,做好信息溝通。 甲方負責接受用户投訴,如遇服務質量問題,及時與乙方協調,督促乙方及時處理,妥善解決。 在協議期間,若甲方設備配臵的自然損壞,由甲方負責修理,若設備為人為損壞,則由乙方負責修理。

五、乙方責任:

1)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開展社區服務,遵守行業規範,講究職業道德,做到收費合理,價格優於市場。如有違法行為,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終止協議,收回場地。

2) 乙方在協議期間,如水、電使用不當,發生問題,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乙方如要增加設備或其它裝修,需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自行承擔所有費用。 乙方不得無故違約,如需中途退出,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否則扣除押金。 乙方在開展社區服務過程中,如客户因服務質量投訴,甲方向乙方反饋信息後,由乙方負全責處理。

六、本協議簽字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綜合服務協議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物業位於 物業暫定名為 , 總建築面積約 萬平方米,(以下簡稱該物業)。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合作的態度,就甲方聘請乙方對該物業作為營銷策劃、銷售顧問事宜簽定本合同,具體如下:

一、總則

在乙方負責該物業銷售顧問期間,甲方承諾不在委託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為該物業進行銷售顧問,在揚州或其他地區推廣銷售該物業。

二、合同期限及生效條件

1、雙方協商議定該物業的銷售顧問期限,即合同有效期限為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三、價格及收款方式

1、 本案全部的可銷售房源及銷售底價詳見附件。

2、本案的銷售底價為/平方米,詳細價格表見附件,該底價表一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後,除非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否則不得變動。

3、乙方在銷售過程中以發展商的名義與客户簽定《預定商品房臨時證明單》,並代為收取定金。

4、由乙方與客户簽訂《商品房預售(出售)合同》,甲方負責辦理貸款、手續登記、收取乘餘房款等事宜。

四、佣金及支付方式:

1、甲方支付給乙方佣金由基本佣金和溢價組成。

2、基本佣金:本案基本佣金為4%(即按每套房屋以銷售總價4%計算)。

3、溢價:即每套購房合同成交價高於雙方約定之每套銷售底價的超溢部分甲方分配70 %,乙方分配30%。

4、佣金的支付:

(1)當購房客户(以下稱“客户”)正式簽署《房屋預售(出售)合同》,並付清合同規定的首期房款後,乙方即具備結算該套成交房屋佣金的條件。

(2)在乙方顧問期間,所有銷售都應計入乙方業績,並結算佣金。

(3)佣金於每月28日結算一次,結算時針對乙方所代受的定金多退少補。

(4)委託期滿乙方若不續約或協議因故終止,甲方應將佣金餘款全部結算給乙方。

5、在銷售過程中,所沒收的退房客户的定金及違約金由甲、乙雙方 各分配50%,乙方收取部分在當月佣金結算日結清。

五、廣告及廣告費:

1、甲方支付給乙方的佣金中已經包含廣告費用,廣告費用包括媒體發佈費用、印刷用品費用等。

2、廣告的日程安排、廣告的策劃、設計及製作由乙方負責並實施執行。

3、對於各項廣告內容,甲乙雙方應簽字予以認可。

六、甲方責任

1、甲方應嚴格按照雙方確認的工程進度實施完成,確保按時交房,工程進度表見附件。

2、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銷售道具,如:售樓處及售樓處設備(如接待桌椅、模型、效果圖、空調、音響、園藝、電話、飲水機等)、樣板房等。

3、按照雙方的約定配合乙方的銷售工作。

4、本協議簽訂以前所發生的一切銷售問題,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七、乙方責任

1、樓盤的市場推廣及現場銷售。詳細銷售進度表見附件。

2、乙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違約與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積極遵守,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行為均屬違約,並賠償另一方因違約而導致的損失。

2、如甲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第六條中所承諾的工程進度以及甲方予以簽字確認的各項廣告內容,因此造成的銷售困難,由甲方負責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每月

九、本協議的法律效力

1、本協議及附件壹式四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的各項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由雙方合法代表簽署後正式生效。

4、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到期後自動終止。

甲方(委託方):

日期: 年 月 日

代表人簽章: 代表人簽章: 乙方(委託方):

綜合服務協議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適應工作的需要,甲方聘請乙方税務顧問供給專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一、乙方指派專人為甲方供給税務專業服務。指派人員應取得國家註冊會計師資格(或會計師職稱或其他等同資格)、擁有相關從業經驗,以税務顧問的身份在本合同規定的工作範圍內為甲方供給税務服務。如被派的税務顧問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税務顧問暫時代替職務。

雙方同意,税務顧問的全部職責在於運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最大限度地維護客户的合法利益,工作貫徹“預防為主,補救為輔”的原則。同時,甲方有義務為税務顧問全面、客觀、及時地供給有關情景,以便堅持税務意見的客觀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二、税務顧問受甲方委託辦理下列税務事宜

1.為甲方供給相關的税收法規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時瞭解國家有關政策,為甲方財務部門做好税收計劃及税收核算工作供給幫忙;供給税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信息的諮詢;

2.協助甲方進行税收籌劃,在不違反税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甲方經營、納税情景進行分析,設計合理納税方案,使其享受到應享受的税收優惠政策,降低税負,實現應納税最小化;

3.對企業財務人員進行税收基礎知識、税收新政策、納税程序、行業税收知識等方面的專業培訓;

4.雙方商定的其他税務事宜。

三、税務顧問應享的權利

1.查閲與承辦的税務事宜有關的甲方內部文件和資料;甲方應供給乙方要求的全部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如果因甲方供給資料不及時、不全面而給乙方工作造成重複,由此產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義務支付額外費用;如果甲方供給的資料不真實,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處罰,由甲方負完全職責;

2.瞭解甲方在企業税務和投資融資等業務方面的實際情景;

3.列席甲方領導人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4.獲得履行税務顧問職責所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履行税務顧問職責的差旅費和調查取證等必要費用由甲方負責實報實銷。

四、税務顧問應盡的職責

1.應當及時承辦委託辦理的有關税務事宜,認真履行職責;

2.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委託授權的範圍進行工作,不得超赿委託代理權限;

4.承諾不理解任何針對甲方的敵意業務委託,並將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利益;

5.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繫活動中的業務祕密,負有保守祕密的職責。

五、甲方認為乙方指派的税務顧問不能適應工作需要,能夠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應予滿足。

六、甲方遇有緊急税務事宜,可隨時與税務顧問聯繫處理,關有職責向税務顧問詳細真實地介紹有關情景,乙方應及時給予幫忙和解決。

七、經雙方協商,由甲方每年(月)向乙方支付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方的重大的税務事宜,如涉税刑事案件、民事爭議、行政爭議代理,出具《税務審計報告》、根據甲方企業情景製作《税務備忘錄》等,如需委託税務顧問參與的,應辦理委託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另行收費。

九、合同變更、中止和解除

本合同資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能夠進行修改、變更,以及中止和提前解除;

當發生以下情景時合同可提前解除且合同雙方均不承擔職責:

1.根據税務、法規、規章、行政命令規定和實施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2.由於訂立本合同時所處的外部客觀情景發生重大變化使得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3.由於戰爭、自然災害和其它不可抗力而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十、合同爭議與解決

合同雙方就合同資料發生爭議時應本着相互諒解的原則協商解決,當無法協商一致時指定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從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税務效力。本合同規定資料之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税務規定及行業慣例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