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廢物處理處置及工業服務合同(精選3篇)

工廠廢物處理處置及工業服務合同 篇1

甲方:

工廠廢物處理處置及工業服務合同(精選3篇)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法定,甲方在生產過程中形成的工業廢物、廢液、廢空罐,不得隨意排放、棄置或者轉移,應當依法律集中處理,經雙方洽談,乙方作為廣東省有資質處理工業廢物(液)的專業機構,受甲方委託,負責處理甲方生產的工業廢物(液)。為確保雙方合法利益,維護正常合作,特簽訂如下協議,由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合同義務:

(一)、甲方生產過程中所形成的工業廢物(液)連同包裝物全部交給乙方處理,協議期內不得擅自處理或者交由第三方進行處理。

(二)、甲方應將各類工業廢物(液)分開存放,做標識,不可混入其他雜物,以保障乙方處理方便及操作安全,袋裝、桶裝工業廢物(液)應按照工業廢物(液)包裝、標識及貯存技術規範的要求貼上標籤。

(三)、甲方應將待處理的工業廢物(液)集中擺放,並向乙方提供工業廢物(液)裝車所需的提升機械(叉車等),以便乙方裝車。

(四)、甲方承諾並保證提供給乙方的工業廢物(液)不出現下列異常情況:

1、品種未列入本協議(工業廢物(液)尤其不得含有易爆物質、放射性物質、多氯聯苯以及氫化物等劇毒物質);

2、標識不規範或者錯誤;包裝破損或者密封不嚴;污泥含水率大於85%(或遊離水滴出);

3、兩類以及上工業廢物(液)認為混合裝入同一容器內,或者將危險廢物(液)與廢危險廢物(液)混合裝入同一容器;

4、其他違反工業廢物(液)運輸包裝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通用技術條件的異常情況。

第二條、乙方合同義務:

(一)、乙方在合同的存續期間內,必須保證所持有許可證。執照等相關證件合法有效。

(二)、乙方應具備處理工業廢物(液)所須的條件和設施,保證各項處理條件的設施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對處理工業危險廢物(液)的技術要求,並在運輸和處理過程中,不得生產對環境的二次污染。

(三)、乙方自備運輸車輛和裝卸人員,按雙方協商的計劃定期到甲方收取工業廢物(液),不影響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四)、乙方收運車輛以及司機與裝卸人員,應在甲方廠區內文明作業,作業完畢後將其作業範圍內清理乾淨,並遵守甲方的相關環境以及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條、工業廢物(液)的計重應按下列方式進行:

一、在甲方廠區內或者附近過磅稱重,由甲方提供計重工具或者支付相關費用;

二、用乙方地磅免費稱重。

第四條、工業廢物(液)種類、數量以及收費憑證及轉接責任:

一、甲、乙雙方交接工業廢物(液)時,必須認真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各項內容,作為合同雙方核對工業廢物(液)種類、數量以及收費憑證。

二、若發生意外或者事故,甲方交乙方簽收之前,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交乙方簽收之後,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合同費用的結算:

一、結算依據:根據雙方簽字確認的合同附件《廢物處理處置報價單》為結算標準核算。

二、結算方式:包年處理,應收款方開具財務收據提供給應付款方;應付款方收到財務收據後,雙方在簽約時應收款方收取全年處理費用。

1、乙方收款單位名稱:

2、乙方收款開户銀行名稱:

3、乙方收款銀行賬號:

三、合同收費標準(詳見附頁)應根據乙方市場進行進行更新,在合同存續期內若干市場行情發生較大變化,雙方可以協商進行價格更新。

第六條、合同的免責:

在合同存續期內甲、乙任何一方原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的事件發生之後三日內,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相關證明之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未達成一致,合同雙方或任意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通過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的違約責任:

一、合同雙方中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停止並糾正違約行為,造成守約方經濟以及其他方面的損失的,違約方應予以賠償。

二、合同雙方中一方無正當理由撤銷或者解除合同,造成合同另一方損失的,應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三、合同甲方所交付的工業廢物(液)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由乙方就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工業廢物(液)重新提出報價單交於甲方,經雙方商議同意後,由乙方負責處理;或者將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工業廢物(液)轉交與第三者處理或者由甲方負責處理,乙方不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費用。

四、若甲方故意隱瞞乙方收運人員,或者存在過的失將屬於第一條第四款的異常工業廢物(液)裝車,造成乙方運輸,處理工業廢物(液)時出現困難,事故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給償由此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包括分析檢測費、理工藝研究費、工業廢物(液)處理費。事故處理費等)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乙方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其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上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五、合同雙方中一方逾期支付處理費、運輸費或收購費,除承擔違約責任外,每逾期一日接應總額 ‰支付滯納金給合同另一方。

六、在合同的存續期間內,甲方如將其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工業廢物(液)連同包裝物自行處理、挪作他用或轉交第三者處理,乙方除依法追究甲方違約責任外,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其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上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等有關部門。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合同其他事宜:

一、乙方應對甲方工業廢物(液)所擁有的技術祕密以及商業祕密進行保密。

二、本協議有效期為壹年,從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止。

三、未盡及修正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或另行簽約,補充與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另一份交環境保護有關部門備案。

五、本合同經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或者授權代表簽名並加蓋乙方公章或業務專用章方可正式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收運聯繫人: 收運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 真: 傳 真:

工廠廢物處理處置及工業服務合同 篇2

聘請方(甲方): 物業 地址:

服務單位(乙方):

地址:

甲方穩定本單位內部秩序,創造良好的經營、生產、生活和學習環境,特聘請乙方保安員,在不違犯《湖南省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前提下,為甲方提供安全守護服務,經雙方協商後達成本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甲方如需要安排保安員完成有收費項目和車輛保管任務時,必須經乙方同意,另行協議)。

一、甲方對乙方保安服務要求

1、乙方根據甲方面要求按時提供名保安員給甲方,由甲方安排在指定的區域執勤。保安員執行甲方的管理制度履行執勤職責。

定崗執勤的具體任務要求:

責任段執勤具體任務要求:

流動巡邏的任務要求:

2、做到及時發現並及時報告和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處置“四防”或發生在區域內的刑事、治安案件現場。

3、把服務區域內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員扭送公安機關或送保衞部門。

二、乙方對甲方要求

1、保安員進駐後,甲方應把取得公安局主管部門的防火安全檢查及“四防”檢查情況的意見通報給乙方執勤保安員,使之能在執勤過程中及時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和妥善處理。

2、乙方為甲方提供保安服務後,甲方不能使用其他單位保安員或使用變相的“保安員”混合執勤。

3、乙方派駐保安人員,實行雙重管理,共同領導並經常保持聯繫,共同對保安人員進行教育,關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提高服務質量,確保安全,若保安員有違反甲方管理制度需要處罰的,甲方及時通告乙方,經調查核實後由乙方處理。

4、禁止安排保安人員為個人人身保安服務,禁止保安人員處理經濟糾紛或勞動爭議,禁止使用保安人員監視工人生產勞動和生活等與保安服務無關的其他活動,禁止安排參與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活動,違者由甲方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如屬保安人員個人行為,甲乙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保安人員在執勤工作中,為甲方做好“四防”工作

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甲方酌情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6、甲方應經常對本單位的員工、家屬、臨時工進行守法和遵守規章制度的宣傳教育工作,配合支持保安員共同維護好甲方的治安秩序。如甲方人員違規而造成責任事故,財物損失,乙方執勤保安員不負責任。

三、共同協商事項

1、保安服務時間:

從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月。

2、費用:拾全月 人,服務費合計元。

四、待遇福利

1、食宿、服裝:由甲方解決。保安保險費用由甲方給予支付。

2、加班費:按勞動法規定,保安員每天工作8小時,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保安員加班時,加班費的計算則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辦理。國家法定休假日(如五一等)加支付每天工資300%工資報酬,由甲方支付。

3、付款時間及方式:付款時間:雙方簽訂合同後第五天,甲方先付一個月名保安服務費元到乙方銀行賬户,以後按每壹個月付款一次並在付款當月五日前一次付清名保安費用,付款方式:(1)支票。(2)現金。

開户銀行:

賬號:

五、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另議,另外協商的條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合同在執行過程中有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可能向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須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知照乙方是否續約。

甲方:

法人代表:

時間:

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

時間:

保安公司:

工廠廢物處理處置及工業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旅遊者或團體等)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旅遊者和旅行社雙方在平

第一條 旅遊者情況

旅遊者人數為 人。分別是(人名) 。

第二條 旅遊內容及安排

(一)合同報價一 人成行為報價基準。

(二)行程時間共計 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計算在內)

(三)出發地點及時間:

(四)返回地點及時間:

(五)旅遊路線:

(六)交通工具:

(七)住宿標準:

(八)餐飲標準:

(九)購物安排:購物次數不得超過 次,購物場所經營品種主要為

(十)出發前應付請全部旅遊費用: 元/成人,元/兒童.

合計人民幣(大寫)萬千百十元整¥ 元。

(十一)關於旅遊費用的特別約定

(十二)旅遊意外險:甲方(同意 不同意) 委託乙方辦理旅遊意外險。

第三條 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一)旅遊者轉讓合同選用第種方式

出發前,旅遊者可以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費用由:

1、旅遊者承擔

2、第三人承擔(需第三人簽章確認)。

旅行社轉讓合同選用第 種合同

1、出發前,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遊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併組團,並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內容對旅遊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賠償後,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讓旅行社追償。

2、出發前,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遊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併組團,旅遊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就《專用條款》重新達成協議,並由受讓旅行社對旅行者承擔責任。

第四條 不成團安排

(一)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時,旅行社應當提前三日(不含)通知旅行者,雙方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遊者一次性退還全部旅遊費用;

2、旅行者建議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併組團;

3、旅行社建議旅遊者延期或改變旅遊路線,如旅遊者同意則改簽旅遊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旅遊社退回或由旅遊者補足;

(二)旅行社未提前三日通知旅遊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8條的有關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調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六條 其他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