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服務合同(精選12篇)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1

甲方: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精選12篇)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就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事宜,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項 聘請事項

1、甲方因工作需要聘任乙方律師作為甲方公司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同意並指派 律師為甲方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乙方安排本所或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或助理協助辦理本合同項下委託事務。

2、乙方承諾以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在聘期內為甲方提供綜合性的法律服務;

3、乙方經甲方書面許可後可調整乙方指派之法律顧問(律師)。

第二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1、為甲方的重大經營決策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據;

2、幫助甲方審查日常經營性合同;

3、協助甲方建立健全勞動合同、人事管理體系制度,解答甲方有關勞動法律法規所涉及的相關問題;

4、為甲方董事會、經營範圍、章程、分支機構設立等公司註冊登記信息變更所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發表律師意見;

6、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訴訟、非訴、調解、仲裁活動並就甲方重大事件接受甲方邀請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以及經甲方授權就重大事件對外出具律師函;

7、經甲方特別授權,簽署、送達或接收法律文書;

8、完成甲方公司日常經營所涉的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辦理上述事項,除第6項外不另行收取律師費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及指派的顧問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二條所列法律工作;

2、乙方及指派的顧問律師應當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及指派的顧問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委託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4、乙方及指派的顧問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5、乙方指派的顧問律師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代理人;

6、乙方及指派的顧問律師應對其提供的法律意見的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7、乙方及指派的顧問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及指派的顧問律師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辦理具體法律事務時,要一事一檔、一案一卷,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及指派的顧問律師要定期聽取甲方意見,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委託乙方辦理訴訟和仲裁案件時,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協議,簽發授權書;

4、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如系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工作方式

1、本合同期內,乙方指派的負責甲方法律事務的顧問律師工作時間、地點和方式如下:

2、如遇重大法律事務、緊急情況發生和甲方認為必要時,法律顧問應當應甲方要求到指定和約定地點及時處理法律事務;

3、為及時實施和完成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雙方約定,除重大緊急事項外,甲方應提前1-2個工作日通知乙方。

第六條 法律顧問費

雙方依據《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暫行)》及雙方的友好協商,就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顧問費(含律師費)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收取顧問費(含律師費),已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1) 耗費的工作時間;(2) 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3) 委託人的承受能力;(4) 乙方和顧問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5) 乙方和顧問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2、收費方式、收費數額及支付時間

雙方確定的法律顧問費為每年人民幣 。

合同期內第一年乙方對甲方現有企業管理規章制度進行全面審查和法律評估,就現有制度的不足及改進措施向甲方報告,同時對甲方現有的格式合同進行審查及規範。

4、支付方式

甲方將上述法律顧問費支付至如下帳户,且乙方應出具正式發票:

乙方單位名稱: 律師事務所 開户行:

帳號: 清算行號:

網上劃款清算號:

第七條 代收費用及差旅費

1、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鑑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憑有效票證與甲方結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後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2、乙方為甲方辦理法律事務,所需要的差旅費用應當先行向甲方預收,具體金額根據差旅情況另行商議。乙方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後,應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十五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在甲方提出要求後不提供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及乙方指派的顧問律師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合同期滿前30日內,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第十三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四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承辦律師各執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業務發展需要,聘請乙方為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派出服務的律師

乙方指派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按照合法、公正、獨立、優質、高效的原則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認真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合同期限

暫定為壹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雙方再議是否續約。

三、服務內容

1、就甲方經營中提出的法律問題進行解答及指導,儘可能防範經營風險;

2、協助甲方起草及修改各類法律文件;

3、代表甲方向債務單位及個人發出催款律師函或致電;

4、協助甲方完善對內的規章制度;

5、為甲方處理勞資糾紛提供法律意見;

6、為甲方處理合同糾紛提供法律意見;

7、進行必要的工商、產權專項調查;

8、對於顧問單位的法律事實和法律行為出具見證書;

9、為甲方安排舉辦每月一次的專題法律講座;

10、提供最新法律、法規;

11、每年上門服務不少於10次。

四、報酬

乙方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顧問費為每年人民幣 元(大寫)外,另支付簽約費 元(大寫);顧問費和簽約費於本協議訂立之日一次性付清。

五、特別約定

乙方嚴守甲方機密,涉及甲方的糾紛案件及甲方的一切相關信息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和公佈。

六、工作聯繫方式

雙方約定,雙方的業務聯繫一般情況下應通過雙方所指定的工作聯繫人進行,具體為:

(一).甲方指定的工作聯繫人為:

姓名:

手機:

電子信箱:

(二).乙方指定的工作聯繫人為:

律師

電話:

電子信箱:

七、其他約定

(1)承辦法律事務需要向有關機關、單位或部門交納的費用,如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等,由甲方負擔。律師在承辦法律事務過程中所發生的合理費用,如調查費、交通費、食宿、通訊、材料打印費用等,亦由甲方負擔。承辦律師應當儘可能節約開支。

(2)未盡事宜,雙方另行以書面形式商定。

八、合同份數及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甲方(以下或稱“企業”)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乙方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甲方指派(先生/女士)配合法律顧問工作。乙方律師應盡職盡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範圍如下:

(一)對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從法律上進行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二)參與起草、修改、審核企業的重要規章制度;

(三)修改、審查企業合同;

(四)日常法律事務的諮詢;

(五)處理企業勞動法律事務;

(六)配合企業對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七)提供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法律信息,就管理過程中的法律問題提供建議;

(八)對企業內部的法律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指導;

三、服務方式:

(一)根據甲方要求,乙方以電話及當面諮詢、傳真、信函往來等方式為乙方處理法律事務;

(二)律師上門服務,瞭解有關情況,解決現存問題;

(三)根據甲方需要,定期進行法制宣傳、培訓工作;

(四)與甲方負責人定期會見,交流情況,解決問題;

(五)受企業委託參與訴訟、仲裁、行政處理等事務。

四、乙方律師代理甲方處理以下事務,乙方按優惠標準向甲方收取服務費。屆時雙方另行簽訂服務合同,確定權利義務。

(一)參與企業的分立、合併、破產、解散、投融資、擔保、租賃、產權轉讓、招投標及改制、重組、公司上市等重大專項經濟活動,處理其中的法律事務;

(二)受企業的委託,參加企業的訴訟、仲裁(含勞動仲裁)、行政複議和聽證等活動;

(三)辦理企業的商標、專利、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事務;

(四)辦理企業工商登記、變更、清算、註銷等事務;

(五)其他重大專項法律事務。

上述事務及案件中特別疑難或涉外的,根據乙方收費標準可以加倍或三倍收費。遇此情形,雙方協商並在簽訂服務合同時予以確認。

五、甲方應如實提供情況和材料,配合乙方律師工作。

六、乙方律師為甲方工作期間的差旅費(包含乙方為甲方處理免費法律事務時的費用)等實際支出費用由甲方負擔,包括但不限於交通費、食宿費、查詢費、文印費等。

七、甲方聘請乙方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時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之前兩個月之內如果任何一方均沒有明確提出不再續簽合同,則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關係自動順延到下一個年度,依次類推。

八、顧問費每年 元,簽訂合同時支付。

九、根據本合同約定,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固定收費;辦理其他法律事務需收費的,可協商按有關標準優惠收費,不實行計時收費。如果有特殊案件需計時收費的,雙方另行簽訂合同,確認計費方法。

十、乙方建立法律顧問工作回訪制度,年終由甲方對乙方律師的工作予以評議。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負責本專項法律事務,為甲方提

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為法律顧問的聯繫人。

二、法律事務工作範圍:

1、甲方為乙方的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書,相關制度,員工培訓計劃。

3、為甲方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4、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繳納聘請律師費元。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本專項法律事物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

甲方電話:__________乙方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年月曰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風險告知:籤合同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合同的基本條款要具備,尤其是交易的內容、履行方式和期限、違約責任要約定清楚。

(二)查閲國家對該交易有無特別規定,目的在於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合法有效。

(三)向律師事務所、公司法律顧問諮詢相關業務的實際開展情況,瞭解業務發生糾紛的概率和糾紛的起因、種類,以便在訂立合同時儘可能避免同樣缺憾的發生。

(四)可能的話,通過行政機關的公證、律師見證和公證,通過相關機構的中介作用,使合同的內容儘可能完備。

為了甲方管理的科學性、合法性,提高甲方依法管理的水平,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為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簽訂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委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責任律師,負責處理甲方的日常法律事務。甲方若遇到專業法律事務或甲方認為宜由責任律師以外的律師辦理的事務,由乙方指派其他律師辦理或與責任律師共同辦理。

二、乙方承諾所派責任律師為甲方提供以下優質法律服務

1。就甲方在生產經營、行政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問題提供建議和有關法律依據,使甲方依法辦事,保證其決策的合法性;

2。草擬、審查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所涉及合同、協議書、決定、章程等法律文書及其他法律事務文書;

3。協助甲方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提供企業所需的法律信息,解答企業提出的法律諮詢;

4。協助甲方開展對員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活動;

5。指導甲方單位內部的法律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

6。對甲方重大經營項目進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7。辦理甲方委託的其他需責任律師直接面對第三人的法律事務;

8。參與甲方的改制、合併、分立,分支機構的設立、清算等法律工作事務;

9。代理甲方參與各類經濟糾紛的調解;

10。處理甲方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為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如發生複雜的法律事務(如資產重組、收購兼併、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訴訟、仲裁等預計投入工作超過________小時的專項法律事務)時,甲方應當向乙方另行辦理委託手續。同時,甲方須另行支付乙方律師費,乙方則按同類收費標準給予優惠。

四、服務方式

1。乙方實行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法律服務制度,根據甲方需要,乙方隨時提供法律服務,若甲方需乙方定期提供服務,雙方另行協商;

2。乙方接受委託後,建立法律顧問服務檔案,記錄服務情況,甲方需提供營業執照、章程、資產負債表等資料複印件。

五、根據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如下費用

1。法律顧問費每年________萬元,第一年顧問費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日內________________付清,以後每年於一年屆滿前________________日內支付;

2。辦案費用(為甲方辦理法律事務期間的食宿、交通、通訊、資料、文字處理、工商查檔等費用)應當事先向甲方提交預算清單,按“實報實銷”原則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依本合同向甲方收取顧問費,反對甲方向責任律師支付合同以外的費用(辦案費用除外)。

七、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支付顧問費的,經乙方催告________日內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承擔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八、本合同經雙方有效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不得無故要求解除合同。

九、如甲方認為需刊登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啟示的,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

十、雙方在本合同中需特別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乙方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期限屆滿後如需續聘,雙方協商後合同另訂。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就增資發行內資股(以下簡稱增發)工作所涉法律事項,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委託乙方辦理。乙方受甲方的委託,組成工作小組,並指派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和經驗的註冊律師完成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乙方律師的工作範圍

1.協助甲方完成本次增發過程中所涉及的主要法律事務;

2.與甲方及其他中介機構就公司本次發行所涉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溝通及協調;

3.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關規則審查、修改公司章程;

4.核查驗證與發行及上市相關的法律文件;

5.草擬、審閲招股説明書的相關章節並查驗招股説明書;

6.草擬、審閲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通知、決議等文件;

7.審查承銷協議等有關協議;

8.出具證券監管機構要求的各類法律意見書、律師_____;

9.協助甲方處理與股票發行、上市相關的法律問題。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2.根據增發工作整體規劃,有權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計劃及日程安排,以適應增發工作的需要;

3.應乙方要求,提供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並保證其完整、真實、準確;

4.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5.按約定支付_____。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2.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_____;

3.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_____性和客觀性;

4.盡職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在法律的範圍內盡力維護甲方的權益;

5.服從增發工作的整體安排,保質保量提供法律服務,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6.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託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或職業道德的行為;

7.對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所作陳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五條_____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3.如果增發工作未能完成,甲方應按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後適當支付_____。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義務,致使委託事項無法完成,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不退還依約收取的費用。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依約收取的費用全部予以退還,並賠償由此而遭受的損失。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7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20__)滬*隆律顧字第140616號

雪-麗(上海)紡織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因業務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聘請上海梵-隆鴻卿律師事*所(以下簡稱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定梵-隆 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乙方指定律師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就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出意見;

2、草擬審查法律事務文書;

3、代理參加訴訟、調解、仲裁及協助執行;

4、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對乙方的要求:

1、法律顧問對合同審核等事項提供的意見,以法律意見書、律師意見書、律師建議書等書面形式,由經辦執業律師署名並加蓋律師事務所印章;

2、法律顧問在每年年終後的一月十五日前提交一次法律顧問年工作總結,並對甲方的經營、管理提出意見或建議;

3、法律顧問應支持公司內部網站法務論壇專欄,提供最新法律、法規、典型案例等研究成果進行交流學習;

4、法律顧問可根據公司的實際需要,全力配合對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專項培訓。

(四)雙方議定,本合同有效期為20__年7月 1日至20__年6月30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勞動報酬:前四個月為人民幣(下同)4000元/月;第五個月至第八個月為3000元/月;第九個月至第十二個月為20__元/月。付款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於每季度首月的第一個星期內支付。

(五)乙方代理甲方參與項目談判、訴訟、仲裁、非訴訟調解,以及辦理律師見證,均應另行訂立委託合同,代理費在《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暫定)》基礎上減半收取費用。

(六)本合同為常年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應在三十天前書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即告終止。

(七)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住所地: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8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人: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因向公司股東配售股票,特聘請乙方律師為其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第二條乙方指派______律師、______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第三條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解答甲方提出的問題,並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

2.草擬、修改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及董事會決議;

3.與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就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

4.審查與公司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法律文件;

5.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

6.參加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的其他相關法律業務。

第四條乙方應對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文件和資料保密。第五條甲方應向乙方承擔以下義務:

1.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資料及文件;

2.保證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第六條律師費數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支付______萬元;餘款在甲方配股申請得到中國證監會批准後______日內支付。

第七條合同第六條所指律師費,不包括律師進行工作的差旅與長途電話費,後者由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額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十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精神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律師事務所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甲方為了建設法治政府的需要,更好的依法行政,防範行政法律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範圍如下:

(一)常規法律服務:

1、向政府提供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信息,應政府要求,就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行政管理中的法律問題、重大決策、行政執法行為提出法律意見,或者應政府要求,對決策進行法律論證;

2、對政府起草或者擬發佈的規範性文件,從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補充建議;

3、參與處理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和其他糾紛;

4、接受政府委託代理政府參加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民事訴訟,維護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維護政府機關的合法權益;

5、接受政府委託,代理政府申請強制執行;

6、應政府要求,對行政人員進行法律方面的業務培訓,協助政府進行法治宣傳;

7、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常規法律服務。

(二)專項法律服務

1、應政府要求,就政府採購、招投標等法律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或接受政府委託,參與政府採購、招投標活動,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2、應政府要求,為政府招商引資活動出具法律意見書,或接受政府委託,為政府招商引資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3、應政府要求,就國有土地出讓、劃撥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或接受政府委託,為國有土地出讓、劃撥事宜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4、接受政府委託,就_______________縣政府管轄範圍內發生的由影響的重大事件,以非政府官員的身份進行調查、協調,並向政府提出依法處理的法律諮詢意見;

5、應政府要求,就政府列入計劃的________項目出具法律意見,或接受政府委託,為項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6、應政府要求,就政府林權制度改革,草場承包、出讓,水電資源、礦產資源開發等法律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或者提供法律諮詢;

7、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專項法律服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各部門(機構)所主管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非政府組織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律師作為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的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第(一)、(二)項約定的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5個工作內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工作人員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政府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的法律事務應當單獨建檔,並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務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並對及時提供的資料及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乙方法律顧問費為每年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甲方應當在合同簽訂之起七個工作內將法律顧問費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乙方户名: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對於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中1、2、3、6項非訴訟法律事務乙方不收取費用。

對於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中4、5項涉訴法律事務,標的額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包括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的,乙方不收取費用;超過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整)的,按照《____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規定,由雙方協商收費事宜。

對於第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約定的專項法律服務事項,雙方另行協商收費事宜。

本合同到期終止或者提前解除的,雙方應當結清有關費用。涉及另行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的結算,由該另行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約定。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預期30個自然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律師代理費的。

上述1、2項因甲方的過錯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收取的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退還部分或者全部應經支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機構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的賠償範圍以保險機構賠償為限。不屬於保險機構理賠範圍或者超出保險機構理賠數額之外的部分,乙方以本合同的律師費為限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律師代理費,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法律顧問費或者律師代理費,並支付延期支付所產生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提交有管轄權的司法機構解決。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__年。

合同期滿前____內,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和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傳真號碼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對於傳真方式送達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以郵戳載明的投郵視為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縣人民政府 乙方: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簽約XX期:____________ 簽約XX期:____________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10

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聘請甲方擔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顧問一事達成如下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律師

甲方根據乙方的聘請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擔任乙方的常年家庭法律顧問,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 服務場所

1.甲方提供服務的場所為本合同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辦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況時,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合同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顧問服務,但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上門服務的交通費用。

3.當乙方在甲乙雙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與他人之間的侵權賠償糾紛已經達成意向,需要當場簽署和解協議或者當場履行時,可以要求甲方到該現場為乙方起草/審查和解協議,但甲方不承擔陪同談判的義務,同時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到達服務現場的交通費用。

第三條 服務範圍與內容

本合同所列乙方家庭全體成員在個人工作、生活、學習及其他個人性質的、非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但乙方成員從事經營性活動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於開廠、辦店、個人商標、個人專利等)不在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範圍之內。有利息的民間借貸、自有房產的租售、個人著作權視為非經營性民事活動。

1.甲方向乙方就上述範圍內的法律事務提供口頭的諮詢、解答和意見建議。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書面的的諮詢、解答和意見建議,但該書面的的諮詢、解答和意見建議限於要點式的和提綱性的,而非為詳盡的法律意見書。

3.甲方不承擔代為起草、書寫法律文書、出具詳細的法律意見書的義務。

4.就個案而言,應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擔乙方所涉個案的事前、事中、事後的法律諮詢、解答、分析評判、提供建議意見、在該法律事務的簽約和履行等關鍵時刻到現場進行法律文書審查的義務,但不承擔陪同考查、談判磋商的義務。

5.不論在什麼情況下,本合同所約定的甲方服務內容不包括甲方為乙方事務向第三方進行考查核實、調查取證之服務事項。

第四條 服務期限與服務費用

1.雙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後是否續簽,可於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並書面確認。

2.作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一年的律師服務費_________元。該費用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現金支付。

第五條 其他事項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項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務(如代理仲裁訴訟、陪同考查談判、調查取證等),乙方應與甲方另行協商並就該單項法律服務簽訂合同,甲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辦理,如當地對該服務項目有收費規定的,除差旅等實際支出的費用項目外,甲方應按八折給予優惠(如果收費規定允許),如無收費規定,則甲方應參照當地的法律服務市場行情按八折優惠。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1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電話:傳真: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電話:傳真: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範圍

(一)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商、調解;

6、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知識;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它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三)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與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

種情況、文件、資料;

1、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3、甲方指定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4、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方式

甲方應向乙方每年度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用元,於協議生效之日交付。

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者專項顧問事務如果委託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訂委託代理合同,乙方應優惠收費。

本合同到期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公共交通費;

2、上海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 者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或者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年月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年。

合同期滿前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滿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每小時元人民幣標準結合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12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事宜達成本合同書。

第一條 服務內容

第一部分: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該公司的________項目(下稱項目)的開發提供全過程法律服務。

第二部分:對甲方項目的方案設計、文本製作等

1、製作與本項目開發有關的所有文本,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投資)合同、委託貸款合同、資金信託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賃的系列合同等;

2、參與有關司法程序的全過程,直至執行程序結束;

3、徵得甲方同意,參與本項目與政府部門的工作聯絡及配合;

4、視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師到項目現場辦公;

5、負責對項目參與人員的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三部分:代理辦理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糾紛事宜的司法程序的全過程:包括一審和二審訴訟、執行等。

第二條 服務人員

1、乙方指派服務人員的原則:指派熟悉本項目特點的律師_____名參與上述所有服務內容的落實,並根據高效、及時的原則在工作需要之時充實服務人員,必要時可以組成律師服務團隊。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律師、________律師、________律師作為本次法律服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上述律師若出現正常工作調動、離職、身體狀況等方面原因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但上述律師仍應共同參與本次服務。

3、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其認為必要時可將本次服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員或其他律師協助完成。

第三條 服務費用

1、律師費:雙方商定按照下列_____方法由甲方支付律師費。

方案一:包乾收費:為人民幣______(大寫_______)元,在簽訂本合同後的_____日內支付人民幣______(大寫_______)元,作為法律顧問費和前期費用;在簽訂本合同滿_____日之時再行支付人民幣______(大寫_______)元。

上述費用的支付不受甲方開發進程的變化而增減。

方案二:基本收費+浮動收費

(1)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基本律師費人民幣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元;

(2)浮動收費為與甲方銷售、出現單項訴訟相掛鈎的律師費:與銷售掛鈎部分:按照甲方統計口徑,每成交一户,支付律師費人民幣______(大寫_______)元;與訴訟掛鈎部分:每出現一個一審訴訟,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天內,支付人民幣______(大寫_______)元;出現二審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人民幣______(大寫_______)元;出現執行程序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人民幣______(大寫_______)元,或者連同一、二審合計支付人民幣______(大寫_______)元。

(3)雙方約定,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律師費,每一日曆年度(_____天)不高於人民幣______(大寫_______)元、不低於人民幣______(大寫_______)元。

3、其他費用:雙方商定下列與本事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承擔,且未包括在上述律師費中。

(1)代理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交通、住宿等費用);(2)代支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轉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於收集證據的費用)。

上述費用甲方按乙方要求劃至乙方指定賬户:賬户名:_________,

賬户號: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其它特別約定

1、乙方的責任:乙方和律師對甲方的商業祕密應當予以保守,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關本次法律服務項目的內容。

律師應當勤勉盡責,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的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本次服務的進展情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上述律師應對上述其它法律服務做出迴避。

2、甲方的責任:與乙方和律師誠實合作,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證據,如實陳述有關情況。

如與本次法律服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乙方和律師。

未徵得乙方和律師同意的,不得將有關本次法律服務的合同方案、費用等情況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

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和律師的工作聯絡,提供律師服務所需的車輛等便利條件。

第五條 生效和文本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