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採購協議 篇1
合同名稱:
合同編號:
採購單位(甲方)
住 所:
供 應 商(乙方)
住 所:
簽訂合同地點:
簽訂合同時間:
合同使用説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
法規規定,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條款和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及其承諾,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合 同 書 (格 式)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原則,就 服務事宜充分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履行。
第一條 甲方聘請乙方為 使用人提供管理服務。
第二條 服務區域基本情況如下:
建築面積 ㎡,佔地面積 ;具體物業範圍及構成細目見本項目招標文件中第二章《招標項目採購需求》的相關內容。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一) ;
(二) ;(三)具體服務內容包含招標文件的《招標項目採購需求》、投標文件的《服務方案》和乙方的所有承諾服務內容;
第四條 乙方提供的服務質量標準按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質量要求及乙方在投標文件中的承諾執行。
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要求見本項目招標文件中《招標項目採購需求》。
第五條 合同金額: (¥ ),服務期: 。
付款方式為:甲方每月付一次款,付款金額為合同每年價的十二分之一。
第六條甲方權利義務
(一)審定乙方管理服務方案和工作計劃,聽取乙方管理情況報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
(二)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
(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七條乙方權利義務
(一)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製訂物業管理服務方案和工作計劃,全面履行本項目招標文件中規定的中標人應履行的義務和乙方在投標文件承諾的所有內容,每月向甲方通報一次物業管理服務實施情況;
(二)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盡管理責任導致損壞、損失的,應按責任比例相應承擔費用;
(二)甲方違法、違約導致乙方不能提供約定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個月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乙方違法、違約,不履行本項目招標文件的規定和本合同約定、投標承諾和約定服務的,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和本項目招標文件中的規定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三)任何一方違約解除合同或因違約被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共為三個月的物業管理費總和的違約金;
第九條雙方在履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約定的條款,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在合同有效期限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按時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實現時,一方可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續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本合同附件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凡本合同及附件未規定的事宜以及合同詞語,均以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為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方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雙方確認本合同落款通訊地址作為文書送達地址,該通訊地址適用於包括雙方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類通知、協議等文件以及就合同發生爭議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後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序等階段法律文書的送達。通訊地址需要變更時應當提前1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方。因提供或者確認的通訊地址不準確、通訊地址變更後未及時依程序告知對方或受送達方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文書未能被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廣西區財政廳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處、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採購中心各一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採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廣西區財政廳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處備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經辦人:
年 月 日
物業服務採購協議 篇2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根據南寧市政府採購項目的採購結果,甲方接受乙方對本項目的投標,甲、乙雙方同意簽署本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1. 採購內容
1.1 服務名稱:詳見合同附件中投標報價表
1.2 數量:詳見合同附件中投標報價表
1.2 技術參數:詳見合同附件中投標服務技術資料表
2. 合同金額
2.1 本合同金額為(大寫)人民幣貳佰叁拾貳萬捌仟陸佰叁拾陸元整(¥2328636.0元)。(詳見投標報價表)
3. 提交服務成果時間和地點
3.1 提交服務成果時間: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壹年。
3.2 提交服務成果地點:南寧市金川路5號“惠民安居·崑崙苑”。
3.3 乙方必須按投標文件承諾的服務響應條款向甲方提供服務。
4. 履約保證金
4.1 乙方交納(大寫)人民幣壹拾壹萬陸仟肆佰叁拾壹元捌角(¥116431.8元)作為本合同的履約保證金。
4.2 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的一部分用於補償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5. 產權
5.1 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服務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
5.2 乙方保證所交付服務的所有權完全屬於乙方且無任何抵押、查封等產權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務有產權瑕疵的,視為乙方違約,按照本合同第10.3項的約定處理。但在已經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後才發現有產權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違約金還應負擔甲方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6. 技術資料
6.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提交服務成果所必需的有關數據、資料等。
6.2 沒有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由甲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的必需範圍。
7. 驗收
7.1 乙方應對提交的服務成果作出全面檢查和整理,並列出清單,作為甲方驗收和使用的技術條件依據,清單應隨提交的服務成果交給甲方。
7.2 乙方在指定地點提交服務成果後,甲方應在五個工作日內依據招標文件、乙方的投標文件等組織驗收,驗收完畢後作出書面驗收報告。驗收時乙方必須在現場。
7.3 對複雜的服務,甲方可請國家認可的專業機構參與驗收,並由其出具驗收報告,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8. 合同款支付
8.1 付款方式:本項目無預付款,中標單位提交服務經採購人驗收合格後,按季度支付合同款;
8.2 支付合同款時,由甲方按照合同約定向南寧市財政局提交《南寧市政府採購履約驗收證明和資金支付申請表》等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請材料;南寧市財政局按財政國庫直接支付程序將款項直接支付給供應商。
8.3 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在處理投訴事項期間,可以視具體情況書面通知採購人暫停採購活動,並延期支付合同款。
9. 售後服務要求
9.1 乙方提供服務的質量保證期為: 壹年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完服務成驗收合格之日止)。
9.2 質量保證金為(大寫)人民幣壹拾壹萬陸仟肆佰叁拾壹元捌角(¥116431.8元)。(履約保證金在中標供應商按合同約定所提交的服務驗收合格後自行轉為質保金。)
9.3 在本合同第9.1項約定的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提供的服務符合合同約定的,待質保期滿後由甲方(向採購代理機構申請)將質量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9.4 在本合同第9.1項約定的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服務出現的問題負責處理解決並承擔一切費用。
9.5 其他售後服務要求:按投標文件商務條款偏離表內容執行。
10. 違約責任
10.1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服務的,甲方向乙方償付拒收服務費總值的百分之五違約金。
10.2 甲方無故逾期驗收或辦理合同款支付手續的,甲方應按逾期付款總額每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0.3 乙方逾期交付服務的,乙方應按逾期提供服務總額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由甲方從待付服務費中扣除。逾期超過約定日期十個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務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務或因其他違約行為導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值百分之五的違約金,如造成甲方損失超過違約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11. 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1.1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11.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續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12. 訴訟
12.1 雙方在執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合同簽訂地在此約定為廣西南寧市。
13. 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13.2 合同執行中涉及採購資金和採購內容修改或補充的,須經市財政部門審批,並籤書面補充協議報南寧市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方可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 下述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標通知書;
(2)履約保證金交納證明;
(3)招標文件服務需求一覽表;
(4)招標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投標函、投標報價表;
(6)投標服務技術資料表、商務條款偏離表、售後服務承諾書;
(7)中標供應商澄清函。
13.4 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文執行。
13.5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由採購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報南寧市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甲方: 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户銀行:
開户名稱:
銀行賬號: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地點:
物業服務採購協議 篇3
合同編號:
採購單位(甲方
供 應 商(乙方)
簽訂合同地點:
簽訂合同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使用説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
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條款和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及其承諾,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合 同 書
甲方:__
乙方:廣西朋宇組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原則,就__業務綜合樓物業服務事宜充分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履行。
第一條 甲方聘請乙方為__使用人提供管理服務。
第二條 服務區域基本情況如下:
建築面積 __ ㎡,佔地面積 __畝 ;具體物業範圍及構成細目見本項目招標文件中第二章《招標項目採購需求》的相關內容。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的養護、管理和清潔衞生;設施;設備及房間的維護養護、運行、管理;公共綠地、花木的養護管理;維護公共安全;院內送桶裝水;監控保密;化糞池清理等;
(二)法庭、調解室、閲卷室、數據中心、閲覽室、報刊收發等均屬於乙方服務範圍;
(三)具體服務內容包含招標文件的《招標項目採購需求》、投標文件的《服務方案》和乙方的所有承諾服務內容;
第四條 乙方提供的服務質量標準按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質量要求及乙方在投標文件中的承諾執行。
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要求見本項目招標文件中《招標項目採購需求》。
第五條 合同金額:(大寫)(¥小寫),服務期:壹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第六條 付款方式為:甲方按季度支付,付款金額為合同每年價的四分之一。乙方須服務完本季度後,甲方將在下一季度前的一週內支付上季度服務費,以此類推
第七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審定乙方管理服務方案和工作計劃,聽取乙方管理情況報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
(二)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
(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八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製訂物業管理服務方案和工作計劃,全面履行本項目招標文件中規定的中標人應履行的義務和乙方在投標文件承諾的所有內容,每月向甲方通報一次物業管理服務實施情況;
(二)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盡管理責任導致損壞、損失的,應按責任比例相應承擔費用;
(二)甲方違法、違約導致乙方不能提供約定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個月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乙方違法、違約,不履行本項目招標文件的規定和本合同約定、投標承諾和約定服務的,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和本項目招標文件中的規定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三)任何一方違約解除合同或因違約被解除合同的,應按三個月的物業管理費總和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四)雙方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無 。
第十條 雙方在履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在合同有效期限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按時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實現時,一方可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續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二條 本合同附件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凡本合同及附件未規定的事宜以及合同詞語,均以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為準。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方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廣西區財政廳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處、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採購中心各一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採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廣西區財政廳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處備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
單位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經辦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