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公司勞動技術服務勞動合同(精選3篇)

中外公司勞動技術服務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國公司 法定地址: (電話,電報掛號,電傳)

中外公司勞動技術服務勞動合同(精選3篇)

乙方: 中國公司 法定地址: (電話,電報掛號,電傳)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願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種,工齡和月工資詳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國國境的簽證和在*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許可證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一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

不滿一個月的工資=月工資/30天*工作天數(包括週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國之日起到離開*國之日止計算.

4.乙方於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於清單開出之日起三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並按當天牌價電匯給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公司*賬户,並按*國*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 甲方將乙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25%以*國*貨幣支付並匯給中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銀行*賬户.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到*的旅費,並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賬户.乙方人員從*返回*,由甲方通過*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為20公斤.

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税.

3.甲方為乙方人員在*國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為(貨幣及數量)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需要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傢俱,牀和牀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一)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為8一一10平方米;

(二)其餘人員為4一一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飲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乙方工作人員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2.根據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

平時加班為日工資的150%.

周假日加班為日工資的200%.

第七條

1.乙方人員享受週日假和*國官方規定的節假日為十七天.

2.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願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月工資/30天*假期工作天數.

第八條

1.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三個月或本合同所餘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為準.乙方人員將有

權享受回*的機票.

2.在乙方願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他項目上工作.

第九條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後,對有事人員給予兩個月的緊急事假,並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兩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

緊急事假,超過兩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兩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予以替換,並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第十條

1.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兩個月內負責支付在*國內的醫療費和全部工資.如在兩個月內不能痊癒,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一個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的旅費和替換者來*的旅費.同樣,甲方將根據*國通行的

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項措施.

2.在*期間,乙方人員如發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或骨灰運回*的一切善後費用.還有行李及遺物運回的費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國保護法的規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卹金.

第十一條

1.乙方人員在*服務期間,應遵守*國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要保守機密,不泄密,在其執行任務期間或合同結束以後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員應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

2.甲方應為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第十二條

1.服務期為*年,從乙方人員到達*地算起,其間包括乙方人員在*國內或國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期滿根據甲方要求,經乙方同意可以延長.

3.當本合同延期後,乙方人員在工作*年後,月工資增長百分之十五.

第十三條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甲方有權撤換其不稱職的任何人員,乙方並在甲方通知後的三個月內予以替換,不給任何費用.

2.在合同期內,乙方人員擅自放棄工作,將不給予機票待遇.但由於執行工作而生病且有醫療證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簽字期間或簽字後,凡乙方已在*的人員,不享受從*到*的機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規定在工作結束時,負責其從*至*的旅費.

4.甲方不允許乙方人員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幹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開業

第十四條

1.自工作開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個月的預付款,並在四個月內償還.

2.乙方人員抵達*後,*國現行出差補貼規定適用於乙方人員.

本合同於一九  年  月  日在*簽訂.

甲  方               乙  方

代表:                代表:

職務:                職務:

中外公司勞動技術服務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國公司 法定地址: (電話,電報掛號,電傳)

乙方: 中國公司 法定地址: (電話,電報掛號,電傳)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願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

技術

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種,工齡和月工資詳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國國境的簽證和在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

勞動

許可證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一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

不滿一個月的工資=月工資/30天×工作天數(包括週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國之日起到離開×國之日止計算.

4.乙方於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於清單開出之日起三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並按當天牌價電匯給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公司賬户,並按×國×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 甲方將乙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25%以國貨幣支付並匯給中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銀行賬户.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到的旅費,並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賬户.乙方人員從返回,由甲方通過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為20__.

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税.

3.甲方為乙方人員在國家

保險

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為(貨幣及數量)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需要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傢俱,牀和牀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一)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為8一一10平方米;

(二)其餘人員為4一一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飲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乙方工作人員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2.根據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

平時加班為日工資的150%.

周假日加班為日工資的20__.

第七條

1.乙方人員享受週日假和國官方規定的節假日為十七天.

2.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願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月工資/30天×假期工作天數.

第八條

1.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三個月或本合同所餘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為準.乙方人員將有

權享受回的機票.

2.在乙方願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他項目上工作.

第九條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後,對有事人員給予兩個月的緊急事假,並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兩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

緊急事假,超過兩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兩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予以替換,並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第十條

1.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兩個月內負責支付在國內的醫療費和全部工資.如在兩個月內不能痊癒,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一個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的旅費和替換者來的旅費.同樣,甲方將根據國通行的

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項措施.

2.在××期間,乙方人員如發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或骨灰運回一切善後費用.還有行李及遺物運回的費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國保護法的規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卹金.

第十一條

1.乙方人員在

服務

期間,應遵守國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要保守機密,不泄密,在其執行任務期間或合同結束以後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員應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

2.甲方應為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第十二條

1.服務期為年,從乙方人員到達地算起,其間包括乙方人員在國內或國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期滿根據甲方要求,經乙方同意可以延長.

3.當本合同延期後,乙方人員在工作年後,月工資增長百分之十五.

第十三條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甲方有權撤換其不稱職的任何人員,乙方並在甲方通知後的三個月內予以替換,不給任何費用.

2.在合同期內,乙方人員擅自放棄工作,將不給予機票待遇.但由於執行工作而生病且有醫療證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簽字期間或簽字後,凡乙方已在的人員,不享受從到的機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規定在工作結束時,負責其從至的旅費.

4.甲方不允許乙方人員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幹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開業.

第十四條

1.自工作開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個月的預付款,並在四個月內償還.

2.乙方人員抵達後,國現行出差補貼規定適用於乙方人員.

本合同於一九  年  月  日在簽訂.

甲  方               乙  方

中外公司勞動技術服務勞動合同 篇3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選址其中一項並填寫完整):

A、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年月 日至年月 日;

B、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C、以完成

2、本合同包含個月的試用期(自年月 。

第二條、工作地點:XX省XX市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方指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2、若乙方不能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並按照調整後的崗位確定乙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1天。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進行安排,需加班加點的,乙方應當服從,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乙方加班加點須徵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 乙方月工資標準為 人民幣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元;(若實行計件工資的按照以下標準計發工資:)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

第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甲乙雙方均應遵守和履行本合同規定,如有違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簽章) 年 月 日

或其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