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物業管理可以幫助我們很多的東西的,所以大家要簽好合同哦,今天小編就給大家來參考一下服務合同,就給大家來多多學習哦

實用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格式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委託管理服務事項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服務期限

第四章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八章 附則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 住所地: 郵編: 聯繫電話: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 住所地: 郵編: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 (物業名稱)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有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物業基本狀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坐落位置: (市) 區

四 至:東 南 西 北

佔地面積: 平方米

建築面積: 平方米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

第三條 乙方應參與本物業的竣工驗收,並在本物業移交接管時,與甲方共同辦理物業管理書面交接手續。

第四條 本物業交付使用後的質量責任,按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

第二章 委託管理服務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提供以下物業管理服務:

第五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

第六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囱、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央監控設備、建築物防雷設施、 ;

第七條 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

第八條 共用綠地、花木的養護與管理

第九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

第十條 公共環境衞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歸集、清運、

第十一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在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場地停放車輛的,停放人應與乙方簽訂專項合同,並按該專項合同的約定承擔各項責任和義務。

第十二條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 ;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包含業主的人身與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乙方與業主另行簽訂人身、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等專項合同的,按該專項合同的約定承擔各項責任和義務。

第十三條 管理與本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户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四條 協助組織開展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的自管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出委託時,乙方原則上應接受委託,具體收費事宜應按照乙方制訂並公佈的收費標準由當事人雙方另行協商;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或物業使用守則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報告、規勸、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條 其他委託事項:

1. ;

2. ;

3. .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服務期限

第十八條 本合同規定的物業管理委託期限暫定為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屆滿,若需要續簽合同,雙方另行簽訂書面合同。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或業主委員會成立與業主大會所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四章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2.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業主臨時公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並要求物業買受人在訂立物業買賣合同時,做出遵守《業主臨時公約》的書面承諾。

3.在物業竣工交付使用時,負責向物業買受人提供房屋質量保證書和房屋使用説明書。

4.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方案並在乙方提交上述物業管理方案之日起 日內出具書面審定意見。

5.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並每年進行一次考核評定;並將管理情況報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

6.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報告並在乙方提交上述材料之日起 日內出具書面審定意見。

7.保證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達到國家驗收標準及要求。在保修責任內,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第X種方式處理:

(1)甲方負責返修;

(2)委託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費用;

(3) .

8.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日內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指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X元的標準租用,其租金收入僅用於 .

9.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日內向乙方提供X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物業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X項方式使用: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X元的標準租用,其租金收入僅用於 .

10.在物業管理交接驗收時,負責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備設施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説明文件;

(4)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11.為實現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服務要求而發生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除由業主、物業使用人按規定繳納外,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擔。

12.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1) ;

(2) .

13.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4.及時繳納空置房屋的物業管理服務費;依法提供物業維修專項資金。

15.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對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16 . .

第二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方案;自主開展物業經營管理服務活動。

2.對項目設計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議。

3.配備工作人員參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調試、驗收和交接。

4.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5.按本合同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或物業使用守則及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

6.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本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併委託給第三方。乙方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的,相關的物業管理責任仍由乙方向甲方、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承擔。

7.負責編制房屋及其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保修期滿後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經甲、乙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8.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與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9.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並最遲於每年X月之前以XX方式向甲方提出上述計劃和報告;經甲方審定後組織實施。

10.負責每 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支賬目;並將物業管理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以及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專項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以書面方式公示。

11.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改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2.不得擅自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從事物業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不得在處理物業管理事務活動中侵犯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4.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X日內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15.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甲方和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等的監督,不斷完善物業管理服務,定期以書面方式向甲方報告本合同履行情況。

16. .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

第二十二條 乙方須按下列標準,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事項:

1.房屋外觀:完好整潔;每X年組織實施清洗外牆X次(費用由業主承擔);公共內牆、走廊樓梯等每X年粉飾X次;公共防盜門每X年刷新X次;

2.設備運行:電梯按規定時間XX運行;水泵、發電機等設備X檢查X次;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屋面及房屋滲漏X日修好;

4.公共環境:道路:X;室內外排水X; 沙井X清理一次;

5.清潔衞生:

(1)公共場地每天以X標準清掃X次;

(2)電梯衞生每天清掃、保潔X次;

(3)定期組織實施化糞池清掏(費用由業主承擔);

(4) .

6.綠化:綠地完好率達到 %以上;

7.交通秩序:室內(外)停車場一天 小時保管;

8.保安:實行X小時保安制度,崗位設置X個,X小時輪流值守;

9.急修:停水不超過X小時;停電不超過X小時;下水道、沙井堵塞不超過X小時內開工;小修:報修XX小時內開工;

10.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X%.

有關上述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的約定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用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相關規定。

2.本物業管理服務費,住宅房屋由業主按其擁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納;非住宅房屋由業主按其擁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納。本物業管理費包括如下費用: .

3.本物業管理服務費每 〔月〕/〔季〕/〔半年〕)交納一次,每次交納費用時間為 .

4.空置房屋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分別由XX按其擁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X元向乙方交納。

5.本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XX調整。

6.業主出租其擁有的物業,其應承擔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業主交納,業主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業主應將此約定送乙方備案並就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繳納負有連帶責任。

7.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該業主應承擔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8.物業管理服務費中未計入的共用設施設備運行、能耗費用,按 X〔該幢〕/〔該物業〕住户實際用量共同分攤。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按以下第X項方式處理:

(1)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X元交納滯納金;

(2)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付物業管理服務費的萬分之X交納滯納金;

(3) .

第二十四條 車位使用費不得高於有權核定部門規定的現行標準,由車位使用人按下列標準向乙方交納:

1.露天車位: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2.車 庫: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3.摩托車: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4.自行車: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5. .

第二十五條 乙方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委託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第二十六條 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如下:

1. ;

2. ;

3. .

第二十七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保修期內屬保修範圍內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2.不屬保修範圍內的XX、XX、維修、養護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的權屬份額或XX承擔。

3.保修期滿後,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費用,在本物業維修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約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於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於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並按 支付違約金;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否則應向對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出違約金的,對超出部分還應給予賠償。

第三十二條 因房屋建築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通過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的,或由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由施加損害的一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四條 由於一方違約而致使本合同提前終止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合同自上述書面通知送達對方時即行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或本合同提前終止的,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 日內辦理完畢全部物業管理交接手續。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七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業主必要的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X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X方式解決:

(1)提交XX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自XX起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約定的相關內容若與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府文件相牴觸時,該約定無效。若在本合同的履行中,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府文件發生變化時,自然也應按變化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府文件執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

附件:

一、本物業構成細目

二、木物業管理質量目標

三、本物業的管理方案

規範的前期物業管理合同

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是指:1.房地產開發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2.公房出售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

乙方是指:購房人(業主)。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定的《物業管理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

本物業名稱:____________

乙方所購房屋銷售(預售)合同編號:

乙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乙方簽訂《房屋買賣(預售)合同》時,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衞生、保安、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並書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的行為;

5.物業管理企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7.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8.每___________月向乙方公佈物業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書面告知乙方,並與乙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10.不得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12.自本協議終止時起5日內,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辦理本物業的物業管理移交手續,物業管理移交手續須經業主委員會確認;

13.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

4.依據本協議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

5.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6.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7.轉讓房屋時,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協義;

8.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衞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户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_________等。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鍋爐、供熱線路、供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__________________等。

三、環境衞生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安

1.內容

(1)協助公安bu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責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內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責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見附件:《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第三條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一、房屋外觀: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設備運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版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委託方(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甲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受委託方(物業管理企業,以下簡稱乙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_

證書編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方通過協議選聘方式將_________(物業名稱)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服務。為保障本物業正常運行,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根據國家、省物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物業類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四至範圍:_________

總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商場_________平方米,辦公樓_________平方米,工業廠房_________平方米,停車場(庫)__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

物業構成見附件一,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三。

第二條 委託管理服務期限:物業管理服務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不超過整個物業管理區域房屋交付使用後2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止。合同期未滿,業主大會成立後業主委員會與所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三條 甲方在該物業接交2個月前提供一次性開辦費_________萬元,用於購買相關辦公用品和設備,所形成的固定資產產權歸該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委員會所有。所購買辦公用品和設備的清單明細乙方在物業接交後2個月內交甲方備案。

甲方在該物業接交2個月前一次性提供給乙方_________萬元的前期物業管理接管費。乙方應根據甲方的需要派員進行物業管理提前介入,並負責包括但不限於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公共部位二級清理、接管驗收、交房、人員招聘、人員培訓等接管有關事宜。

甲方(□需要,□不需要)乙方提供前期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如需乙方提供前期物業管理顧問服務的,前期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合同另行簽定。

第四條 乙方參與本物業的竣工驗收,並在物業移交接管時,與甲方辦理物業管理書面交接手續。

第五條 本物業交付使用後的質量責任,根據國家《建設工程管理質量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等規定執行。設施設備保修

期如下:電梯_________月,監控智能化設備_________月,消控設備_________月,電信設備_________月,道

路_________月,綠化_________月,_________.保修時間確定及計算:由各項工程竣工及設備安裝完畢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物業公司及有關專業部門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對所完成的建築、設備進行外觀、調試和運行等方面的檢查測試,並經簽章之日起為保修的起始日期。

本物業共有部分保修責任內,如存在質量問題,按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一)甲方負責返修;

(二)甲方委託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費用;

(三)_________.

本物業共有部分超過保修期的,由乙方組織養護和維修,依據養護及維修的範圍,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在物業管理費或在專項維修資金中支出。

在物業專有部分(包括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等)保修責任內,如存在質量問題,按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一)甲方負責返修;

(二)甲方委託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費用;

(三)_________.

本物業專有部分超過保修期的由業主自行承擔,業主、物業使用人要求乙方提供服務的,乙方可以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六條 在物業交付使用後,乙方提供下列選定的物業管理服務事項(採取招投標的以中標文件為準),其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

(一)□包括但不限於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_________等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維護除外);

(二)□包括但不限於道路、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照明、鍋爐、暖氣線路、消防設施、安全設施、溝渠、池、井、_________等物業管理區域市政設施和房屋共用設備設施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維護除外),供電線路、煤氣線路、路燈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公共環境衞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和清運等;

上述物業服務費中(□包括,□未包括)物業管理責任險。如物業服務費中未包括上述保險費用,除乙方未盡管理責任外,所造成的損害責任由甲方承擔。物業服務費中包括上述保險費用的,而乙方未及時投保所造成的損害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本物業區域內停車庫的停車位使用費歸停車位的權利人所有。甲方未出售的停車庫(□委託,□不委託)乙方出租。停車位的權利人應按_________元/月/個向乙方交納停車位管理服務費,甲方未出售的且未出租的按_________元/月/個繳交。停車位管理服務費由甲方在銷售車位過程中與購買車位者書面約定,由乙方向停車位的權利人收取。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露天車位的停車位使用服務費由乙方收取,收費標準在《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中約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中未作決定的,按不高於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價格執行。 本條第一款的停車位管理服務費和第二款的停車位使用服務費用於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乙方收取上述停車位使用(管理)服務費,對車輛及車內物品的保管責任,甲方與業主在售房時作的約定 需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乙方與業主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

第十一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屬甲方所有的下列配套設施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經營管理收費約定如下:

(一)健身房:_________

(二)棋牌室:_________

(三)乒乓球:_________

(四)網球場:_________

(五)籃球場:_________

(六)游泳池:_________

(七)其他:_________

該部分物業服務費用(□需要,□不需要)繳交。如需繳交,其收費標準為:_________.

第十二條 甲方提供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經物業主管部門確認的屬全體業主所有的經營性商業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的標準,□_________)出租經營,其收入(□用於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_________)。該部分物業服務費用(□需要,□不需要)繳交。如需繳交,其收費標準為:_________.

第十三條 乙方可以依照下述約定,在委託其物業經營的收入中提取費用,並專項用於管理該項物業的成本支出:

(一)乙方受託經營停車場(庫)的,按下列標準提取管理成本:_________;

(二)乙方受託經營相關配套設施的,按下列標準提取管理成本:_________;

(三)乙方受託經營商業用房的,按下列標準提取管理成本:_________;

(四)_________.

第十四條 物業共用部分共用照明、水電、高層住宅電梯水泵運行費全部納入物業服務成本,平均分攤。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聘請,□不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雙方約定審計的,進行年度例行審計時,聘請專業機構的費用,在物業服務費中立項開支。應甲方要求進行的非年度例行審計,聘請專業機構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另行開支。

專業機構由(□雙方協商選定,□甲方選定,□乙方選定)。

第十六條 前期物業管理階段,在成立業主委員會之前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七條 甲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負責達到國家有關部門驗收標準要求;

(二)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負責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在售房過程中與購房者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同時與購房者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要求購房者對《業主臨時公約》予以書面承諾,並將其作為房屋銷售合同的附件;物業竣工交付使用時,負責向購房者提供房屋質量保證書和房屋使用説明書;

(三)在物業管理接管驗收時,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下列物業資料:

(1)規劃圖、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安裝、使用説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説明文件;

(4)各專業部門驗收材料;

(5)房屋及配套設施的產權歸

屬清單(包括業主姓名、聯繫方式等);

(6)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四)授權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採取勸阻、制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訴訟等方式進行處理;

(五)審定乙方擬定的各項物業管理制度;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六)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七)負責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八)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九)及時繳納未出售的空置房和出租房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十)不干涉乙方在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範圍內的管理、經營業務;

(十一)在整個物業區域房屋交付使用2年的期限內,配合行業主管部門街道、社區及業主籌建業主委員

會;

(十二)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十三)_________.

第十八條 乙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對項目設計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議;

(二)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並委派有崗位資格要求的人員履行本合同;

(三)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本物業項目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並負責監督;

(四)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自主開展各項物業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五)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通過合法有效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的問題;

(六)建立、保存物業管理帳目,及時向業主公告本管理區域內的重大物業服務事項,每_________個月公佈一次物業服務費用收支賬目;

(七)結合本物業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八)本合同終止時,向甲方或業主委員會移交全部物業管理用房、物業檔案資料和屬甲方或業主委員會所有的其他資產,並辦理交接手續;

(九)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委託給第三方;

十)接受業主、使用人、甲方和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等的監督,不斷完善管理服務,每_________月向甲方報告本合同履行情況;

(十一)與甲方一起在整個物業區域房屋交付使用2年的期限內,配合星夜主管部門、街道、社區及業主籌建業主委員會;

(十二)法規政策規定由乙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十三)_________.

第十九條 在管理過程中,因下列事由所致的損害,不論其為直接或間接,均構成對乙方的免責事由,乙方均不負賠償之責:

(一)天災、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損害;

(二)暴動、搶劫、破壞、爆炸、火災、刑事犯罪等違法行為等事由所致的損害,但因乙方故意或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三)因本合同標的

物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損害;

(四)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過失所致的損害;

(五)甲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專有部分的火災、盜竊等所致的損害;

(六)因乙方書面建議甲方改善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或改進管理措施,而甲方未採納所致的損害;

(七)因20%以上業主延遲交付物業服務費用所致的損害;

(八)因甲方(包括業主委員會)或他方指揮調派乙方工作人員所致的損害;

(九)本合同標的物之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自然或人為的任何損壞。但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的,不在此限;

(十)停車場內,車輛被竊、被破壞或車內財物被竊的損害;但依照本合同約定承擔保管責任的,不在此限;

(十一)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的。

第二十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情況,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財產損失的,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購房者購房時明確購房者除前期物業管理費、電梯水泵運行費外應繳納的涉及物業管理的有關費用如下:

┌─┬───────────┬──────┬──────┬────────┐

│ │ 項目名稱 │ 收費標準 │ 收費總額 │ 收費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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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裝修垃圾清運費 │ │ │ │

├─┼───────────┼──────┼──────┼────────┤

│2 │裝修保證金 │ │ │ │

├─┼───────────┼──────┼──────┼────────┤

│3 │汽車車庫物業管理費 │ │ │ │

├─┼───────────┼──────┼──────┼────────┤

│4 │汽車車位物業管理費 │ │ │ │

├─┼───────────┼──────┼──────┼────────┤

│ │ │ │ │ │

├─┼───────────┼──────┼──────┼────────┤

│ │ │ │ │ │

└─┴───────────┴──────┴──────┴────────┘

如乙方違反甲方與購房者的約定,擅自收費或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甲方承諾雙倍返還購房者擅自收費部分或超出標準的部分的款項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 包括但不限於30%以上業主延遲交付物業服務費用等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導致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管理目標,責任由違約方承擔,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同時,乙

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導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逾期未整改且嚴重違約的,經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甲方可另行選聘物業公司。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託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業主委員會。

本合同期滿,業主委員會沒有將續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見通知乙方,且沒有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乙方繼續管理的,視為合同自動延續。延續期限為本合同的期限。合同自動延續期間,業主委員會決定不委託乙方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託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項下物業管理合同終止後,在新的物業管理企業接管本物業項目之前,除甲方或業主委員會要求乙方提前撤離外,乙方應當應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提供3個月的過渡期物業管理服務,過渡期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和物業服務費標準不變,由乙方收取;3個月過渡期滿後,必須按規定進行交接、撤離。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除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外,責任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__萬元的違約金。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移交物業管理權,撤出本物業,協助甲方或業主委員會作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或業主委員會移交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專項維修資金及帳目等。乙方在合同終止後,不移交物業管理權,不撤出本物業或移交管理用房及有關檔案資料等,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第二十八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

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甲方的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第二十九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條 《江蘇省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DB32/T538-20xx》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頁,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方式解決。

(一)提交(□蘇州,□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由蘇州市房產管理局解釋。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