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服務安全協議(通用3篇)

外包服務安全協議 篇1

發包方(甲方):

外包服務安全協議(通用3篇)

承包方(乙方):

服務項目:

服務地點:

協議內容:

1、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權利和義務,確保服務過程中的安全與文明管理,保持良好的服務秩序和服務場所的環境衞生安全,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2、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要求制定。

3、本協議作為工程外包合同的附件,與主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與主合同同時生效,同時終止。

三、 甲乙雙方履行的職責:

1、甲方職責:

1.1對乙方服務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相關危險情況的説明。

1.2甲方有權隨時對乙方工作人員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並責令整改,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及一切不安全行為。

1.3甲方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工作上給予乙方提供方便,對乙方的安全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1.4對有危險性的生產區域和工程項目作業,如可能引發火災、爆破、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害等容易引起人員傷害和設備事故的作業場所及大型吊裝作業,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專門的技術交底,要求乙方對施工項目的風險進行控制,制定應急處置措施。

2、乙方職責:

2.1乙方負有管理其成員嚴格遵守本協議的責任。

2.2乙方在甲方現場工作期間,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等不安全行為。

2.3乙方開始提供服務前要對工作環境、安全設施等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符合安全要求,乙方要對其工作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否則不得提供服務。

2.4乙方工作人員有既定的工作區域,嚴禁擅自進入非工作區域。

2.5乙方工作人員在服務範圍內嚴禁擅自私拉亂接臨時電源、氣源、水源,若工作需要,由甲方人員負責辦理,否則,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2.6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和指導,對甲方的意見及時落實,發生人身事故或涉及工作中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甲方。

2.7 乙方施工人員應在施工區域內活動,嚴禁進入非施工區域,嚴禁任意亂動與施工無關的設備和設施;嚴禁亂動現場任何安全消防設施;對於集中施工和有污染的項目,乙方應在施工區域設置明顯標誌並做好封閉措施。

2.8 乙方施工人員進入甲方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合格的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扎合格的安全帶,着裝應符合安規要求和佩戴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2.9乙方進入生產現場施工前,應制定施工負責人並在施工現場設專職安全員(20人以下設兼職),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安全檢查、監督工作,並接受甲方安全等有關部門人員的指導、監督、檢查與考核。

2.10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如需動火作業,乙方應根據動火情況向甲方提出申請,辦理動火作業證,經確認達到動火條件、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後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2.11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和指導,對甲方的意見應及時落實,發生人身事故或設計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甲方。

2.12乙方嚴禁將承包工程層層轉包。

四、甲乙雙方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置:

1、甲(乙)方原因造成乙(甲)方人身傷亡、設備事故,由甲乙雙方聯合調查處理。由於乙方自身責任造成的人身傷亡、設備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2、由於甲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3、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其他外單位人員人身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由於甲、乙以外的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設備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5、乙方保證派遣身體健康的工作人員,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定,切實採取並對所派遣的所有工作人員的安全負全面責任,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種人身傷害、財產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如乙方部履行本協議給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

五、甲方對乙方安全教育管理、違章罰款等費用按照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

日期: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

日期:

外包服務安全協議 篇2

用工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外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及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甲方將部分工作崗位的工作任務外包給乙方進行勞務服務外包項目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應明確乙方從事勞務服務外包的工作崗位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然後由乙方工作 人員自行負責其指定工作崗位的工作任務。

(二)甲方應為乙方員工提供符合政府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工作場所和和各項安全生產條件。對於首次上崗的乙方員工,甲方將對其進行安全和操作規程方面的培訓,並將相關培訓資料和要求發給乙方。

(三)甲方應尊重乙方員工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不因民族和性別不同歧視乙方員工。

(四)甲方有權抽查複檢經過乙方認定體檢合格的乙方人員,對於複檢不合格的乙方員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同時乙方必須保證出勤人數,不影響甲方的生產;甲方有權抽查乙方員工的勞動合同、身份證明等,乙方及其員工應配合甲方的抽檢。

(五)乙方員工有下列行為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更換:

1、乙方員工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所負責的工作不能正常運行,或不能保證工作質量,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2、 乙方 員工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和勞動紀律的;

3、 乙方員工不能提供真實有效的健康證明、身份證明的,或提供虛假的健康證明、身份證明的;

4、 乙方員工在工作中謾罵他人或鬥毆或以肢體、拳腳相擊的;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回或更換,同時乙方必須保證出勤人數,不影響甲方的正常生產工作的進展;對於乙方支付員工的工資低於當地政府最低工資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其立即改正。

(六)甲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標準和支付方式及時支付乙方勞務費用。

(七)甲方應對知悉的乙方有關信息、數據和資料(包括但不僅限於技術、財務、銷售方面的信息、數據和資料)及其他信息負有嚴格保密的責任。

(八)甲方應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保用品。

(九)甲方應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為乙方員工提供食宿等生活上的幫助。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應保證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資質,提供甲方有關生產、營業執照等資質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

(二)乙方應保證嚴格遵守有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特別是有關員工勞動保障或福利政策,同時承諾遵守甲方的包括安全生產、勞動衞生等各項指導原則。

(三)應根據甲方工作需求,選派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員工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點工作,同時承諾不派出或使用童工。

(四)乙方應為派到至甲方的員工辦理合法的勞動用工手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並簽訂勞動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員工的其他有關證明的原件或複印件(包括但不限於履歷表、學歷證、身份證和健康證等)的複印件,並保證其資料的真實有效性。同時乙方應承諾遵守《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五)除經甲方特殊的同意情況外,乙方員工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身體健康,精神狀態良好,並具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證;

2. 具有國中或以上學歷。能有效和清楚地口頭和書面表達自己;

3. 未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衞生的疾病;

4. 未患有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鑑定的職業病。

(六)教育乙方員工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工作規章制度。

(七)乙方在本合同的執行期內應保守甲方的各項商業祕密,不得將有關資料透露給任何第三方。乙方應教育員工保守甲方的各項商業祕密,如因乙方員工的原因(經甲方允許事宜除外)導致甲方有關的商業祕密泄露,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乙方應根據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按月支付其員工的工資,為其員工按規定投繳社會保險及支付其他國家規定相關費用,乙方支付員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最低工資規定。

(九)乙方應遵照甲方的制度進行生產管理,並且處理員工與勞動、人事相關的事宜,包括考勤制度的建立、員工離職和違紀處理等。

(十)乙方應教導其員工嚴格按照甲方的工作描述,生產操作規程等質量標準進行工作。 意外產生的工傷、經濟補償、勞動爭議等均由乙方承擔。

(十一)除非徵得甲方許可,乙方不能隨意調換其員工的工作崗位,更不的隨意召回其員工(乙方員工辭職除外)。

(十二)因乙方員工所造成乙方外包工作崗位的空缺,乙方應自接到通知後2個工作日內補齊。

(十三)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束後,由乙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費用的結算及支付:

(一)甲方按照甲乙雙方所約定的標準和方式為乙方員工結算勞務服務費用: 根據雙方的約定: 本費用包含乙方員工的工資、保險、乙方的管理費用等雙方所明確的所有費用。 具體結算參見合作雙方月度所傳遞的費用結算清單及明細。

(二)乙方管理人員應及時與甲方相關管理部門確認員工的工作表現。

(三)甲乙雙方同意上月1日至上月30日為勞務費的正常結算週期,乙方向甲方開具相應金額的勞務發票,甲方於每月15日前按時付給乙方上月度勞務服務費用。

(四)正常情況下,乙方應保證按甲方的檢驗計劃完成生產。

(五)如甲方發現乙方所完成產品未能滿足甲方質量規範,乙方應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更正。

四、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提供虛假資質證明材料,不具備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質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提交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員工的有關證明材料,又無正當理由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予以賠償。

(三)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拖欠員工工資,或支付員工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規定,甲方可責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予以賠償。

(四)甲方無故未按期支付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勞務服務費用超過10個工作日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損失。

(五)乙方違反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其他規定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的履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損失。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前 日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終止本合同,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在本合同期滿前 日內簽署新的合同。

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甲乙雙方均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

七、甲乙雙方除因書面協商一致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將本合同中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其他第三方。

八、爭議及未盡事宜:

(一)關於本合同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相悖的,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三)任何一方就對方針對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違約行為的自動棄權或重複性棄權不應被視為是對下一次針對同一條款的違約行為、或針對其它條款的違約行為的棄權。

(四)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所在地區勞動力價格及用工成本進行顯著調整(如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員工福利待遇發生顯著變化的等等),甲乙應本着友好平等協商的原則,積極予以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授權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外包服務安全協議 篇3

甲方(服務外包方):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服務供應商):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自願、互利和共贏的原則,根據《民法典》、中國人民銀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業務規定(以下簡稱“法律法規”),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銀行卡收單外包業務服務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術語定義

1.“支付服務”是指甲方依照《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的貨幣資金轉移的相關服務。

2.“外包服務”是指支付服務中不涉及支付交易下貨幣資金轉移的,法律法規及監管機關允許支付機構按照規定外包給具備一定標準和條件機構的服務事項。本協議下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銀行卡收單外包業務服務事項。

3.銀行卡收單外包業務是指除特約商户資質審核、受理協議簽訂、收單業務交易處理、資金結算、風險監測、受理終端主密鑰生成和管理、差錯和爭議處理業務以外的服務內容,主要包括特約商户推薦、受理終端布放與受理標識張貼、特約商户培訓、受理終端維護、耗材配送、特約商户調單等。

4.“受理終端”是指通過讀取或輸入銀行卡相關信息,發起交易並提示操作方完成的讀取或輸入銀行卡相關信息,發起交易並提示操作方完成的專用設備及其終端程序。

5.“特約商户”是指與收單機構簽訂銀行卡受理協議,按約定受理銀行卡並委託收單機構為其完成交易資金結算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户或其他組織,以及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關規定,開展網絡商品交易等經營活動的自然人。

6.“交易證明材料”是指在銀行卡交易過程中形成的,能夠證明交易真實、有效的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交易籤購單、持卡人消費明細、購物發票、特約商户發貨憑證、持卡人收貨憑證、特約商户銷賬憑證、電子交易數據等。

7.“收單收益”是指甲方作為收單機構提供銀行卡收單支付服務所獲得的,在銀行卡交易收益中扣除髮卡、轉接機構服務費以及轉接機構品牌服務費和其他約定費用的,最終實際取得的收入;不含甲方為特約商户提供銀行卡收單外信息/技術等服務取得的收入。甲方與特約商户約定的銀行卡交易手續費,是特約商户接受銀行卡支付服務而由收單機構一併收取的,含應付髮卡機構、交易轉接機構和收單機構等各方的費用。

8.“賬户信息”是指銀行卡上記錄的所有賬户信息以及與銀行卡交易相關的用户身份驗證信息。記錄在銀行卡上的賬户信息包括卡號、卡片有效期、磁道信息(含芯片等效磁道信息)、卡片驗證碼(CVN及CVN2)等信息;與銀行卡交易相關的用户身份驗證信息包括個人標識代碼(PIN)、網上業務、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業務中的用户註冊名、登錄密碼、支付密碼、真實姓名、證件號碼、手機號碼、動態驗證碼、生物特徵等信息。

第一條 合作內容

經雙方確認,甲方委託乙方在 期間、 地區,為甲方的下列第 項銀行卡收單外包業務提供專業化服務。

1.特約商户推薦:是指按照收單機構或其分支機構的要求,向其推薦有意向受理銀行卡業務的商户,提供商户信息並協助收單機構完成商户調查,商户資料收集、整理與提交等工作,特約商户協議由甲方負責審批和簽約。

2.受理終端布放與受理標識張貼,是指為特約商户安裝終端設備,配備業務受理用品,進行操作培訓,張貼受理標識,使特約商户能夠正常受理銀行卡的業務處理過程。

3.特約商户培訓,是指對特約商户相關人員(包括財務、收銀人員等)進行銀行卡受理業務知識培訓,使特約商户相關人員瞭解、掌握受理銀行卡的知識和技能,達到提高特約商户銀行卡受理服務質量、防範業務風險、創建良好用卡環境的目的。

4.受理終端維護,是指對安裝在特約商户的終端設備進行故障排除、參數維護、應用程序升級換裝以及終端部件更換等業務處理的過程。

5.特約商户調單,是指調取特約商户相關交易證明材料及特約商户相關申請資料的過程。包括籤購單、發票、收貨單等交易證明材料,以及特約商户退貨申請表、特約商户信息變更申請表、特約商户新增終端申請表等。

6.其他服務: 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的服務相關指標和標準雙方另行約定。

第二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監管機構的規定、行業自律規範和市場規則,確保服務水平符合要求。

2.甲方有權對乙方推薦的收單商户按照甲方特約商户准入標準進行審批,與商户簽署相關的收單協議。

3.甲方有權決定由甲方或乙方作為所拓展特約商户受理終端的提供方。甲方提供的受理終端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提供的受理終端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甲方若與乙方提供受理終端的特約商户終止收單合作,甲方應在收單系統中將該商户置停用並通知乙方進行受理終端撤銷,此特約商户不再納入甲方服務範圍。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制定相關內控制度和業務規範,提供相關合作業務統計分析報表、合作特約商户資料信息、合作特約商户交易籤購單等資料,並對乙方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調查,乙方應積極配合,對於發現問題的,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時限內進行糾正。

5.甲方有權根據自身業務管理需要設計相應的考核指標體系,對乙方的業務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及評價。

6.甲方有權根據業務發展要求調整任務總數量、時間進度等工作計劃。

7.甲方有權在乙方發生以下情形時,與乙方終止服務合同:

(1)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收單機構合作資格;

(2)與不良商户勾結進行如虛假偽冒申請、偽卡盜刷、套現、洗錢、分單、虛假交易等活動;

(3)以套用、變造與真實商户類型不相符商户編碼等各類手段變相降低刷卡手續費率,惡意爭搶客户;

(4)採取不正當競爭手段盜取、轉移合作收單機構商户或受理終端;

(5)留存、竊取或泄露客户賬號、身份證號碼等敏感信息及交易信息;

(6)對商户的銀行卡交易進行交易處理,自主設置交易路由、加載未經收單機構同意的程序或改造已經收單機構同意的程序,通過編制、篡改、仿冒或重組交易報文等方式隱匿、歪曲真實交易;

(7)將外包業務進行轉包、轉讓;將特約商户結算資金通過其他機構進行二次清算;

(8)因自身行為嚴重影響收單機構聲譽或給收單機構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9)外包服務機構經營範圍變更,經收單機構確認已不適合與之合作開展收單業務;

(10)監管機構終止外包服務機構業務運作或營業執照,或外包服務機構被政府機構、司法機構列入破產清算;

(11)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行業自律規定;

(12)收單機構認為需要提前終止協議的其他行為。

8.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繳存保證金 元,應自協議生效之日起 日內劃入甲方指定賬户。保證金不計算利息。在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或因乙方過失,造成銀行卡清算機構、髮卡機構和持卡人資金損失的情況下,甲方可先行從其保證金賬户中直接扣收相應款項,並保留對乙方進一步追償的權利。保證金被扣收後,乙方應在 個工作日內補齊差額。合同終止後且善後工作完成,甲方將保證金退還給乙方。

9.甲方有權將因業務違規或風險原因而終止合作的外包服務機構相關信息報送至監管部門、協會及銀行卡清算機構,實現風險信息共享。

10.甲方負責受理終端的主密鑰管理工作,並有權監督乙方落實非主密鑰管理、網絡安全、系統安全、機房安全等各項技術安全要求。

11.甲方負責新特約商户入網的相關工作,包括將受理終端接入甲方銀行卡業務處理系統,設置並開通特約商户號和終端號。

12.甲方負責銀行卡交易系統後台的維護,並根據銀行卡業務規範和時限要求,做好收單特約商户的資金清算、賬務核算處理、錯賬查詢和調整等工作。必要時,錯賬查詢和調整可要求乙方提供協助。

13.甲方負責對乙方推薦發展的收單特約商户進行日常風險管理,包括但不限於交易監控、高風險特約商户抽檢和違規特約商户處理。

14.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外包業務相關培訓。

15.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6.甲方作為收單業務主體的管理責任和風險承擔責任不因外包關係而轉移。

第三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承諾遵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家管理部門出台的行業規章及市場規則,遵守甲方相關制度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持卡人、髮卡機構和銀行卡清算機構的合法權益。

2.乙方負責在與甲方開展合作的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制定與合作業務相關的內控制度、操作規程、設備維護規定和服務方案,並送甲方備案。乙方應配備能滿足業務需要的足夠數量專業化人員履行與甲方約定的合作事項,並向甲方提供業務合作工作進展情況。乙方不得超出甲方授權的區域、業務範圍開展業務活動。

3.乙方如負責收單特約商户推薦,推薦的收單商户需滿足甲方特約商户准入標準。在商户推薦工作中,乙方不得推薦非真實、違規經營的商户,不得偽造商户申請資料,不得主動為商户或協助商户以虛假材料惡意申請入網,不得誇大、歪曲甲方業務範圍、能力等情況,不得超過甲方授權範圍向商户進行營銷、宣傳等活動,不得就特約商户推薦工作向商户收取任何費用。

對於乙方推薦的商户給甲方造成的風險和損失,乙方應與商户承擔連帶責任,除非乙方能證明該風險是由商户自身原因造成的,與乙方無關,且乙方已盡了審慎推薦、嚴格審查的義務。

4.乙方如負責特約商户維護,須履行以下義務:

(1)負責對其維護的特約商户進行收單受理業務的使用培訓和銀行卡使用業務知識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受理終端的操作使用、保養知識;銀行卡識別、受理、風險防範知識;賬務處理知識等,培訓頻率不得少於每(月/季度/半年/年) 次;

(2)提供全天候服務支持和應急處理,應及時響應甲方及其特約商户需求,為甲方及其特約商户解答收單業務相關的技術、業務及賬務知識,具備嚴格的特約商户維護日誌登記制度與處理時效考核系統;

(3)乙方應對其負責維護的實體特約商户進行定期回訪,

回訪和巡檢頻率不得少於每(月/季度/半年/年) 次;做出書面的回訪和巡檢記錄,妥善保留相關記錄,並向甲方定期提供特約商户回訪記錄報告;

(4)接受甲方或特約商户委託,開展賬務查詢及賬務調整的溝通協調工作,以及特約商户調單等工作;如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在接到甲方調單通知後未及時進行調單處理而造成甲方不能在有效時間內順利完成單據調閲,影響有關業務差錯處理而造成資金損失,乙方將承擔相應責任;

(5)配合甲方的風險監控、高風險特約商户抽檢、違規特約商户處理等要求,及時報告特約商户的違規、違法行為,有效降低銀行卡欺詐風險;

(6)對交易量較大的重點特約商户,增加培訓次數,重點做好收銀員的集中培訓和跟進培訓工作;

(7)乙方如發現特約商户有變更收單機構的情況,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做好挽留工作,力爭特約商户不流失。

5.乙方如負責終端提供和終端維護,必須滿足以下設備及技術要求條款:

(1)乙方保證為此項業務所投入的POS受理終端等硬件設備具備原製造廠商的銘牌、標誌,所有設備均應符合國家、金融行業、行業協會、銀行卡清算機構的技術標準和相關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並通過符合相關技術安全標準的檢測和認證,符合製造商公佈的質量標準,所有硬件設備通過合法渠道獲得。凡出現的任何涉及設備的糾紛,均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2)乙方採購的POS等受理終端類型需符合甲方的受理終端相關規定。

(3) 乙方應首先確認甲方或其分支機構已與特約商户簽署收單業務合作協議書,並確認在甲方收單系統或銀行卡清算機構系統內進行特約商户註冊後,再布放POS等相關受理終端。受理終端應在接到甲方的裝機通知後 日內完成POS受理終端安裝和收銀員培訓工作。

(4)乙方負責受理終端的安裝、測試及開通、日常維護、管理保養、耗材提供和上門配送、設備維修和零配件更換;

(5)乙方應建立POS等受理終端枱賬,及時向甲方提供布放POS等受理終端的準確地址等相關信息及變更情況,並將統計數據報送甲方;

(6)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應用軟件及操作系統的升級、優化,配合甲方驗收、安裝;

(7)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對POS等受理終端進行隨意更換、轉移或加裝,不得對終端程序進行修改,不得自行灌裝未經甲方同意的終端程序。對於特約商户提出的更換、維護POS等受理終端的要求,需按甲方要求履行必要的核實程序,以避免不法分子冒充特約商户人員利用POS等受理終端進行欺詐;在POS等受理終端上增加任何增值服務項目,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其操作範疇不得違背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如乙方過失導致不法分子利用POS等受理終端進行欺詐的,乙方應對甲方承擔責任,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8)乙方應確保接入甲方系統的安全性,若乙方提供的POS終端、設備、軟件等給甲方系統、設備、軟件等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不得轉移甲方特約商户資源,即將甲方特約商户轉變為其他收單機構的特約商户。

7.乙方不得參與開展銀行卡套現、受理偽卡、洗錢等違法違規活動。

8.乙方應保證甲方特約商户和持卡人相關信息安全。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儲銀行卡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以及銀行卡密碼、有效期、卡片驗證碼等銀行卡敏感信息。

9.乙方不得生成、管理受理終端主密鑰,不得自主設置交易路由或加載未經甲方同意的程序。

10.乙方不得以特約商户名義接入收單機構,乙方不得下掛二級特約商户,乙方不得通過編制、篡改、仿冒或重組交易報文等方式隱匿、歪曲真實交易。

11.乙方應保證為甲方配備專業化人員隊伍以提供特約商户業務服務。

12.乙方應每 日向甲方通報特約商户拓展、維護等經營活動的有關事項;及時通報經營活動的突發性事件。

13.乙方應配合甲方接受監管機構、行業自律組織以及銀行卡清算機構的檢查以及公安等有關部門的調查活動。

14.乙方不得侵犯銀行卡清算機構的品牌和商標權益,乙方不得冒用甲方或銀行卡清算機構的名義開展業務活動。

15.乙方不得將對甲方服務的事項及承諾進行轉讓、轉包或者變相轉包。

16.乙方使用的所有業務資料須經甲方同意,並有義務應甲方要求及時歸還或銷燬。業務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銀行卡清算機構業務規章、業務規則及規範,委託外包業務產生的文件資料,如特約商户申請、特約商户協議、交易單據等。

17.乙方不得因提供收單業務外包服務而實際擁有、控制特約商户結算資金,為特約商户提供二次清算。

18.合作終止後,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處理後續事項。

19.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開展外包業務需要的相關業務培訓及技術支持。

20.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按甲方要求履行外包服務的職責後,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報酬。

第四條 特約商户服務費用標準

甲方與乙方協商約定服務費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按 __________________ (周/月/季)向乙方支付其提供專業化服務獲得的報酬,在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時間)匯入乙方指定賬户,並向乙方提供相關計算依據。

乙方開户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業務合作相關的文件資料、設備、環境等,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在乙方沒有違約行為的前提下,甲方未按照約定足額、按時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 。

2.乙方違約責任

如乙方違反下列條款的,甲方有權從乙方繳納的保證金里扣除相應的款項:

(1)乙方因違反國家管理部門出台的行業規章、市場規則及甲方相關制度規定給甲方帶來相關損失,乙方應及時改正並對甲方的損失進行賠償;

(2)乙方轉移甲方特約商户資源,即將甲方存量特約商户轉變為其他收單機構的特約商户,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取消合作,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__________________ ;

(3)由乙方原因導致甲方特約商户或持卡人信息泄露的,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並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__________________ ;

(4)乙方泄露非主密鑰或由乙方原因影響網絡、系統、機房等各項技術安全的,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並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__________________ ;

(5)乙方對甲方及特約商户或持卡人進行欺詐,如協同特約商户偽造申請資料惡意套取銀行資金等,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中止合作, 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特約商户出現涉嫌欺詐及其他違法行為,乙方知曉卻不及時向甲方報告,需承擔相關責任,並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6)乙方在特約商户發展工作中,誇大、歪曲甲方業務範圍、能力等情況,超過甲方授權範圍向商户進行營銷、宣傳等活動,就特約商户推薦工作向商户收取費用,乙方應自行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受理終端丟失或損壞的,乙方應按照甲方相同受理終端購置金額進行賠償;

(8)在合作期內,若乙方未完成相關服務指標和標準中約定的內容,則扣除乙方服務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 ;

(9)如因商户對乙方服務質量不滿意造成甲方特約商户流失或轉移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支付甲方此商户上一合作年度服務費 %的違約金;

(10)雙方合作終止,乙方未配合甲方處理善後事宜的,則扣除乙方服務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 。

3.若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中的條款無法履行,雙方均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4.與保密、賠償損失等相關的條款不因本協議的解除、終止、變更而失效。

第六條 保密條款

雙方應當對本合同的內容以及在簽訂、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知悉或獲得的所有有關對方、商户及持卡人的信息(即“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於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受方)直接或間接披露的有關披露方商户的相關信息以及與披露方的業務、業務計劃、業務戰略、銷售情況、營運情況、業務關係、財產、營運模式、現有產品或擬開發產品有關的信息,而不論此信息是否由披露方製作。除非該信息是:披露方以書面方式明確註明為非保密性質的信息;或公眾已經知曉的或通過公開渠道可獲得的信息;或接受方從有權披露該信息的第三方獲取的信息,且接受方對該信息無保密義務。

未經披露方書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將保密信息用於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並不得將其泄漏給任何第三方。接受方的僱員為履行本合同約定而必須接觸相關保密信息時,接受方可以將此部分保密信息披露給該僱員,但接受方應當告知該僱員相關的保密義務並和其簽署與本保密條款在實質上相當的書面保密協議。

雙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而披露相關保密信息。本條款在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繼續有效。

第七條 協議的補充、變更與終止

1.本協議簽訂後如需修改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以簽訂補充協議進行修改。

2.本協議有效期內除遇不可抗力或協議中規定的原因外,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協議的執行。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可提交至協會進行調解處理。如對調解結果仍存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當產生任何爭議及任何爭議正在訴訟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其剩餘的相關權利,履行其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有效期 年,如協議到期雙方無異議,自動順延相同期限,以此類推。若一方希望不再續約的,該方應在協議到期自動順延前至少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九條 通知與送達

1.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本協議項下雙方之間的一切通知均可通過掛號信郵遞、傳真、特快專遞、電子郵件送達以下地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

2.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被通知方:

(1) 由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

(2) 由傳真傳送,收到成功發送確認後的第1個工作日;

(3) 由特快專遞發送,以收件人簽收日為送達日,收件人未簽收的,以寄出日後第4個工作日為送達日;

(4)由電子郵件發送,以發送人電腦系統確認郵件已經成功到達對方郵箱後的第1個工作日;

(5)一方的通訊地址、聯繫人、聯繫方式如發生變動,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通訊地址、聯繫人、聯繫方式變動方自行承擔。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