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律師服務合同 篇1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郵編:聯繫人:聯繫電話:。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河南華浩律師事務所。住所地:鄭州市金水區農業路72號國際企業中心b座605/606/607室,郵編:450002,電話:,傳真:66253888
法定代表人:席慶超,主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方因辦理事宜的需要,委託乙方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律師的代理服務範圍如下:
第二條:乙方接受委託並應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師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
乙方指派的承辦律師為二人時,至少有一名律師親自出庭。承辦律師可以將部分事務性工作交由律師助理辦理,律師助理對承辦律師負責。
第三條:乙方承辦律師應當客觀地告知委託人擬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第四條:甲方應保證委託的事項合法並將乙方的工作成果用於合法目的。
甲方只能將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於本合同約定的使用範圍和使用目的,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該成果泄露給與本案範圍和目的無關的其他第三人。
第五條: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據材料,對乙方的詢問、瞭解作客觀的陳述。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提供虛假證據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交真實的證據,並對虛假陳述作真實澄清。甲方拒絕的,乙方有權終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六條: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與甲方的代理關係,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協助,如簽署有關協議、法律文書、證實委託關係等。
第七條:乙方應遵守誠信原則,在授權委託範圍內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故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甲方可終止委託。
第八條: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在甲方同意後負責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第九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背景資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接觸、知悉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條:甲方隨時可向乙方瞭解委託事務處理的進展情況,確有必要的,乙方應應甲方要求出具階段進展報告。
第十一條:交通費、行政收費、通訊費、傳真費以及文件郵寄費用的處理:
乙方辦理委託事務過程中發生的交通費、行政機關收取的有關費用、通訊費、傳真費以及文件郵寄費用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甲方預付人民幣元,乙方按實際支出和有效憑證核銷,多退少補。
(2)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元,實行包乾制,不退不補,乙方亦毋須出具差旅費票據作為報銷憑據。
(3)亦包括在律師服務費中。
第十二條:律師服務費的支付按以下方式處理:
1、律師服務費人民幣共元。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日付清,如甲方需委託乙方處理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之外的其他事務,將根據乙方的收費標準另行支付。
2、律師收取律師費,應出具本合同項下的法定結算憑證發票。
第十三條:本合同生效後,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代理;但如果委託事項違法或違背律師職業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後,合同雙方無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約,若甲方中途解約,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乙方不予退還;若乙方中途解約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由乙方所在地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並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託事項之日止。
第十七條:關於本合同的變更,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河南華浩律師事務所
代表:律師:
關於律師服務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甲方在及其旗下網站進行品牌展示合作事宜簽訂合同如下:
一、服務的範圍及方式
乙方在中顧法律網上為甲方自身業務和其他內容做特定的宣傳展示,展示的內容包括甲方的姓名(名稱)、簡介及聯繫方式等信息。甲方作為乙方的會員,向乙方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要不斷優化自身網站,加大技術研發,加強內容建設,提高網站品牌度,保證甲方獲得更多宣傳的機會; (2)乙方為保證客户既得利益,作為互聯網企業,將對網站進行適當改版,並在乙方網站以新聞的形式予以公告。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本合同約定,自願選擇乙方提供的律師推廣服務,甲方分享中顧法律網誠信律法通會員體系成果; (2)甲方免費參加中顧法律網在線諮詢,一對一諮詢欄目,免費使用中顧法律網提供的律師個人網站,個人博客。 (3)甲方對其信息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並保證其擁有國家規定的律師執業資格; (4)甲方自覺遵守在線諮詢欄目的要求,按時按質解答公眾諮詢,為推廣效果做基礎性鋪墊。
四、服務項目
備註: 甲方應在之前將本協議服務費全款匯入乙方的指定銀行賬户。
六、合同生效
甲方收到合同文本後,應在付款期限內簽字後連同匯款憑證傳真至乙方指定傳真號碼,乙方在收到匯款憑證後兩個小時內開通所有服務項目;甲方不能在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內付款的,視為自動解除本合同;
七、補充條款
(1)如因自然災害、政府政策、黑客攻擊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約定之義務不能完全履行時,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雙方應本着合作的態度友好協商,違約金不超過本合同服務費總額的20%;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名: 乙方:北京搜問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 身份證號: 聯繫人:
執業證號: 地 址:濟南市高新區華陽路67-1號高新商務港東座2層 執業機構: 郵 編:250100 聯繫電話: 傳 真:
關於律師服務合同 篇3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方因辦理事宜的需要,委託乙方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律師的代理服務範圍如下:
第二條:乙方接受委託並應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師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
乙方指派的承辦律師為二人時,至少有一名律師親自出庭。承辦律師可以將部分事務性工作交由律師助理辦理,律師助理對承辦律師負責。
第三條:乙方承辦律師應當客觀地告知委託人擬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第四條:甲方應保證委託的事項合法並將乙方的工作成果用於合法目的。甲方只能將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於本合同約定的使用範圍和使用目的,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該成果泄露給與本案範圍和目的無關的其他第三人。
第五條: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據材料,對乙方的詢問、瞭解作客觀的陳述。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提供虛假證據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交真實的證據,並對虛假陳述作真實澄清。甲方拒絕的,乙方有權終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六條: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與甲方的代理關係,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協助,如簽署有關協議、法律文書、證實委託關係等。
第七條:乙方應遵守誠信原則,在授權委託範圍內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故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甲方可終止委託。
第八條: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在甲方同意後負責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第九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背景資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接觸、知悉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條:甲方隨時可向乙方瞭解委託事務處理的進展情況,確有必要的,乙方應應甲方要求出具階段進展報告。
第十一條:交通費、行政收費、通訊費、傳真費以及文件郵寄費用的處理:乙方辦理委託事務過程中發生的交通費、行政機關收取的有關費用、通訊費、傳真費以及文件郵寄費用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甲方預付人民幣元,乙方按實際支出和有效憑證核銷,多退少補。
(2)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元,實行包乾制,不退不補,乙方亦毋須出具差旅費票據作為報銷憑據。
(3)亦包括在律師服務費中。
第十二條:律師服務費的支付按以下方式處理:
1、律師服務費人民幣共元。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日付清,如甲方需委託乙方處理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之外的其他事務,將根據乙方的收費標準另行支付。
2、律師收取律師費,應出具本合同項下的法定結算憑證發票。
第十三條:本合同生效後,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代理;但如果委託事項違法或違背律師職業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後,合同雙方無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約,若甲方中途解約,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乙方不予退還;若乙方中途解約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由乙方所在地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並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託事項之日止。
第十七條:關於本合同的變更,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
關於律師服務合同 篇4
委託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繫電話/傳真:
受託方(乙方):____律師事務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繫電話/傳真:
1.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現行法律法規,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擬就__不良資產(詳見清單)盡職調查事宜(以下簡稱“本項目”)聘請乙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為此,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2.服務的範圍及服務的時間
2.1服務範圍包括:_____體包括:
2.1.1制定工作方案,統一資產編號,與甲方以及甲方委託的資產評估公司協商工作配合方案;
2.1.2審閲甲方提供的不良資產文件資料,瞭解每筆資產的形成過程、債權類資產的訴訟時效、涉訴、附隨擔保情況和股權類資產的合法權
2.1.3逐筆審閲不良資產的原始檔案資料,並就有關事實向具體經辦人員進行詢問,聽取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説明,收集資產的相關信息;
2.1.4查詢債務企業以及被投資企業的工商檔案、變更登記情況,調查企業的法律存續狀態,經營狀況;
2.1.5根據上述查明的事實出具法律意見書。
2.2服務時間要求: 本協議簽訂後2個月內。
3.服務的方式及要求
3.1乙方派出由以下律師組成的工作組,按照本合同第2條服務範圍及服務時間的要求完成法律服務,並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更換工作組人員。
3.2乙方派出_______律師(主要工作組成員)從事本合同項下的工作。
3.3乙方完成本合同法律服務,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包括但不限於):
3.3.1資產金額介於10萬元和50萬元之間,其中保存原始文件資料的不良資產以及資產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不良資產,對每筆資產出具一份法律意見書。
3.3.2根據甲方關於節約工作成本的要求,資產金額在10萬元以下以及資產金額介於10萬元和50萬元之間,其中沒有文件資料的不良資產,不再對債務人進行調查,採取表格的方式,逐筆列舉,統一出具法律意見書。
3.3.3乙方承諾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務,能夠按照同業律師服務的
3.3.4乙方向甲方聲明它本身包括其派出人員沒有同時為其他人就同一事件提供法律服務、不存在利益衝突。
3.4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對資產金額少於10萬元以及資產金額介於10萬元與50萬元之間其中不存在原始資料的不良資產,不對債務人進行調查、統一出具法律意見書,乙方不承擔由此可能引起的糾紛或者可能造成的法律後果。
4.保密
乙方向甲方作出的承諾《保密函》作為本合同附件,乙方對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甲方業務機密履行保密義務。本合同終止、解除不影響本條款的效力。
5.費用及支付
5.1本合同項下的律師服務費用採用以下第 5.1.1 種計費方式計算:
5.1.1本合同項下的律師服務費用根據乙方出具法律意見書的不良資產筆數確定,具體計費標準為:____(最終律師服務費用可能根據上述統計數據的變化而進行相應調整)
5.1.2本合同採用風險代理服務費用的計費方式,即:
5.1.3本合同採用律師小時費率的計費方式。律師的小時費率分別為:
5.2本合同的律師費用採用下列第 5.2.2 種支付方式:
5.2.1一次總付,在 全額付款。
5.2.2分期支付
本合同簽署並生效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總費用50%的款項;
本合同項下委託事項的法律意見書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餘款。
5.2.3其他方式:
5.4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日常雜費,包括但不限於工商調查、複印、打印、電話、傳真、印刷、差旅、交通、食宿等費用以及因本合同所產生的所有税項、税費由乙方承擔。
5.5其他約定:
5.6乙方銀行帳户:
開户銀行:
6.權利和義務
除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權利、義務外,雙方約定如下:
6.1甲方權利
6.1.1有權隨時對乙方的服務進行監督檢查;
6.1.2有權要求乙方對其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6.1.3有權要求乙方不時提供相關的工作彙報和階段性工作彙報;
6.1.4其他 無
6.2甲方義務
6.2.1在合同生效後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與本合同委託事宜所有有關的資料,保證該等資料不存在任何隱瞞、虛假和重大遺漏之處;保證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複印件均與其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和相
6.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條件:協調______有限公司各二級單位配合乙方工作,包括但不限於:安排專人負責收集、提供資料,接受乙方詢問,根據乙方要求就相關事實進行説明,根據乙方要求籤署相關文件,負責乙方人員在各二級單位本省區域內的交通等。
6.2.3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報酬;
6.3乙方權利
6.3.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本合同委託事宜有關的資料等;
6.3.2有權要求甲方協調各核算中心配合乙方工作;
6.4乙方的義務
6.4.1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務,應符合高質量的律師服務水準,並實現提供法律服務的及時、準確、完整及合法,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4.2對甲方交給的資料、材料、證據妥善保管 ;
6.4.3乙方在進入甲方工作地點時,須遵守甲方工作地點的有關要求。
7.健康、安全
乙方應負責自行對其派出的律師、顧問及工作人員等進行人身保險,並對其派出的人員的健康、安全負責。甲方對在委託期間發生的乙方人員健康、安全問題不負任何責任。
8.不可抗力
8.1下列事件可認為是不可抗力事件:戰爭、動亂、地震、颶風、洪
8.2由於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當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響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採取積極措施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10 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發生不可抗力的證明。
8.3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和/或任一方未積極採取減損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該方應就擴大的損失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其影響消除後,雙方應立即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有效期和/或合同有關執行期間應相應延長。
9.違約及其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失,受損害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並可依法請求違約方賠償由此而產生的損失。
10.合同的生效、變更、終止
10.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10.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0.3.1合同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完畢;
10.3.2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合同;
10.3.3 一方依下列第10.4款規定解除本合同。
10.4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發生下述情況,在不影響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救濟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10.4.1發生破產、清算;
10.4.2不可抗力事件持續 30 日,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10.4.3 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保密義務;
10.4.4 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且在違約後 10 日或雙方商定的補救期限內仍未能對違約行為作出補救;
10.4.5其他情形: 。
11.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如協商不成,可選擇下列第 11.1 種方式解決:
11.1提交 北京仲裁委員會 (仲裁機構名稱)申請仲裁;
11.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3如本合同屬於關聯交易合同,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甲乙雙方關聯交易總協議及相關分協議的原則解決。
12.通知
13.其它約定
13.1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協商另行訂立補充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3.2本合同正本一式 四 份,甲方執 二 份,乙方執 二份。執行本合同所需要的通知、報告及其一些通訊信件,均以書面形式有效並以書面形式傳送到甲乙方指定的地址。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律師服務合同 篇5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郵編:聯繫人:聯繫電話:。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河南華浩律師事務所。住所地:鄭州市金水區農業路72號國際企業中心b座605/606/607室,郵編:450002,電話:,傳真:66253888
法定代表人:席慶超,主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方因辦理事宜的需要,委託乙方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律師的代理服務範圍如下:
1、
2、
第二條:乙方接受委託並應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師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
乙方指派的承辦律師為二人時,至少有一名律師親自出庭。承辦律師可以將部分事務性工作交由律師助理辦理,律師助理對承辦律師負責。
第三條:乙方承辦律師應當客觀地告知委託人擬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第四條:甲方應保證委託的事項合法並將乙方的工作成果用於合法目的。
甲方只能將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於本合同約定的使用範圍和使用目的,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該成果泄露給與本案範圍和目的無關的其他第三人。
第五條: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據材料,對乙方的詢問、瞭解作客觀的陳述。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提供虛假證據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交真實的證據,並對虛假陳述作真實澄清。甲方拒絕的,乙方有權終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六條: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與甲方的代理關係,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協助,如簽署有關協議、法律文書、證實委託關係等。
第七條:乙方應遵守誠信原則,在授權委託範圍內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故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甲方可終止委託。
第八條: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在甲方同意後負責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第九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背景資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接觸、知悉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條:甲方隨時可向乙方瞭解委託事務處理的進展情況,確有必要的,乙方應應甲方要求出具階段進展報告。
第十一條:交通費、行政收費、通訊費、傳真費以及文件郵寄費用的處理:
乙方辦理委託事務過程中發生的交通費、行政機關收取的有關費用、通訊費、傳真費以及文件郵寄費用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甲方預付人民幣元,乙方按實際支出和有效憑證核銷,多退少補。
(2)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元,實行包乾制,不退不補,乙方亦毋須出具差旅費票據作為報銷憑據。
(3)亦包括在律師服務費中。
第十二條:律師服務費的支付按以下方式處理:
1、律師服務費人民幣共元。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日付清,如甲方需委託乙方處理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之外的其他事務,將根據乙方的收費標準另行支付。
2、律師收取律師費,應出具本合同項下的法定結算憑證發票。
第十三條:本合同生效後,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代理;但如果委託事項違法或違背律師職業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後,合同雙方無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約,若甲方中途解約,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乙方不予退還;若乙方中途解約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由乙方所在地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並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託事項之日止。
第十七條:關於本合同的變更,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河南華浩律師事務所
代表:律師: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律師服務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為實現發項目的各項預定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服務,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同目的
通過乙方律師參與項目籌備實施,全程跟蹤項目涉法事務,強化項目專業化管理,防範各類法律風險,為項目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和強大的法律支持,成功實現甲方項目的各項預定目標。
二、乙方服務範圍
(一)項目前期法律服務
以法律專業角度參與項目立項的前期法律文件的起草和準備;提供工程項目政策、法律可行性分析;審查可行性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具體如下:
1、協助辦理項目規劃、立項審批及其他各種政府批准手續,並協助企業參與土地使用權的招、拍、掛活動,協助起草各種文件;
2、協助擬定項目合作開發方案;參與起草和完善項目的合資、合作服務文件,選擇合適的投資形式,進行項目轉讓和產權交易,起草、審核項目轉讓、收購服務;
3、協助甲方辦理項目房產規劃、開工審批手續;協助起草、審核各類服務;
4、協助甲方就項目設立公司,代理辦理公司設立審批、工商登記等公司開辦業務。
5、就項目抵押融資的法律可行性出具法律意見書;
6、協助各投資人建立健全科學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保證項目順利實施。
(二)建設中的法律服務
1、協助編制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的招標投標文件,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查,提供招標投標的法律諮詢。
2、對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程序、及各種招標投標文件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為評標、決標提供法律意見。
3、代為起草或者審查建設工程勘察服務、設計服務、施工服務、設備安裝服務、設備材料採購服務、代建項目管理服務等服務文本和相關補充文件,審查相關單位的專業資質,參與或代理服務談判,協助開展服務管理事務。
4、對建設工程服務主體資質、資格及履約能力進行審查和調查。
5、協助甲方審核項目建設工程造價,處理因工程造價引起的爭議;協助甲方與政府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建立聯繫;協調工程建設各方因工程結算而產生的爭議並提出處理意
6、參與甲方對項目建設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對驗收工作提出法律意見。
7、參與項目建設工程結算工作,協助甲方協調工程結算糾紛,完成工程結算。
8、協助辦理項目建設工程侵權糾紛。代理對爭議事項申請鑑定以及參加訴訟、仲裁工作。
(三)企業經營中的法律服務
1、解答法律諮詢、為甲方合法經營提供建議。
2、為甲方管理人員進行法律實務培訓,完善公司用工制度,合理規避用工風險。
3、代為修改或起草各類法律文書,為甲方謀求最大服務權益。
4、對甲方所簽署法律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全面審查,並提出法律意見。
5、受甲方的委託,為甲方作律師見證,製作法律意見書、律師函等非訴訟法律事務。
6、接受委託,擔任甲方的代理人,在涉及甲方行政處罰、刑事處分、經濟糾紛、勞動爭議的案件中,代理調解、仲裁、聽證、複議或訴訟,進行辯護,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7、根據甲方需要,對相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知識培訓,從加強企業管理出發提高員工法律意識。
8、為甲方高層提供與其業務活動有關的經常性法律諮詢,向其提供有關法律信息資料,解釋有關法律規定,為高層決策提出法律意見。
9、及時制定、修訂、補充經營服務範本,協助甲方推行服
10、受甲方的委託,對甲方發展戰略、股權結構、組織架構和治理模式進行論證,提出書面論證意見及建議。
11、受甲方的委託,對甲方管理制度、制度建設、流程再造進行論證,提出書面論證意見及建議。
12、受甲方的委託,對甲方的重大經營活動進行論證,提出書面論證意見及建議;參與甲方重大經營活動的談判,協助制定相關法律文件。
13、應甲方的要求,根據甲方實際需要提供其他有針對性的法律服務。
三、乙方服務團隊組成及工作方式
主任律師擔任服務團隊首席律師,另指派等擅長公司業務和房地產開發業務的律師組成項目服務律師團,全程負責處理項目各項法律事務。在必要的情況下,事務所還可隨時增派骨幹律師參加項目律師團的工作,以加強律師團的工作力量和力度。
乙方律師團的工作方式採取全程跟蹤法律事務與聯席會議方式。即項目律師團可派遣律師獨立或全程協助甲方辦理服務範圍內涉法事務。如遇較為重大的法律事務由乙方首席律師牽頭辦理。特別重大法律事務則由乙方全體律師團與甲方共同召開聯席會議,為甲方做出決策提供全面法律諮詢並提出法律專業意見。甲方可以邀請乙方列席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對決策事項及決策程序提出專項法律意見,維護各股東權益。乙方隨時應甲方要求處置本合同約定的法律事務。
日常工作模式為週二,週四乙方派駐一名律師到甲方工作場所值班,處理甲方法律事務。如遇甲方工作需要,值班時間可臨時調整。
四、工作流程
1、日常類法律事務工作流程
①接受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②審查修改,起草、出具法律文件——③歸檔、提交
2、非日常類法律事務工作流程
①接受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②調查收集和妥善保存證據——③分析案件,做出初步法律解決方案——④與甲方商討修訂法律解決方案——⑤實施法律解決方案——⑥向甲方報告工作——結案歸檔五、服務費用
經甲乙雙方商定服務費用為每年人民幣捌萬元,包含乙方在葫蘆島市內辦理法律事務的差旅費。如需要乙方到外地辦理法律事務差旅費用由甲方承擔。服務費用於每年1月上旬支付。首次服務費應於合同簽訂之日支付。隨着該項目實施進展,涉法業務和律師服務工作量的增加,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服務費用。
六、服務期限
本合同服務期限20_年4月25日至20_年4月24日,期滿後由雙方協商延長服務期限。
七、其他
乙方項目服務律師應對在服務過程中,接觸到的甲方業務情況嚴格保密,並謹慎管理承辦法律事務的資料,防止丟失和外泄。
如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出現過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律師服務合同 篇7
(_______)律(刑)字第(_______)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因下列委託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經過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___擔任______________一案中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的辯護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依法維護______________的合法權利。但不得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就案件結果向甲方事先作出任何不切實際的承諾。
三、甲方及當事人必須如實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有關證據,乙方接受委託之後,如發現甲方或者當事人捏造事實,隱瞞事實真相,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已收取的費用不予退回。
四、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甲方提前終止合同,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七、九條約定收取的全部費用不退還甲方。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事項為下列第_______項:
1.專項法律服務;
2.非訴訟代理;
3.第壹審訴訟代理;
4.刑事案件公安偵查階段提供法律幫助和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提供辯護服務;
5.第一審刑事辯護。
六、甲方授權律師權限為下列第_______項:
1.一般訴訟代理;
2.特別訴訟代理。包括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接受和解、提起反訴;
3.刑事案件提供法律幫助;
4.第一審刑事辯護。
七、甲方應當在訂立本協議時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根據司法部及 省律師收費辦法有關文件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
八、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另行採用如下收費方式:
九、甲方還應承擔下列費用:
1、受委託律師赴 市區以外工作的,按合理標準負擔律師交通食宿費(須出差前預交);
2、律師在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需鑑定、翻譯、資料複印、打印及其他必須開支______________元,或預交___________元,包乾使用。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關於律師服務合同 篇8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甲方因公司改制事項,委託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託,指派許、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託事項,並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彙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敍述委託事項背景情況並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敍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1.甲方向乙方預交律師費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逾期則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2.________元律師費中的_______萬元系律師從事非訴訟調查(如果必要)、代表職工或企業與有關部門談判、向相關當事人發送律師函的固定代理費用。
3.__________元律師費中的___________萬元系預收費用,凡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工作中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文印打字費、通訊費、餐飲費,憑發票在_________萬元中進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了必要的訴訟,雙方協商另立合同,代理費再從__________萬元剩餘餘額中支付。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託合同,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為受託方所在地。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託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律師服務合同 篇9
委託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繫電話/傳真:
受託方(乙方):律師事務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繫電話/傳真:
1.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現行法律法規,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擬就不良資產(詳見清單)盡職調查事宜(以下簡稱“本項目”)聘請乙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為此,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2.服務的範圍及服務的時間
2.1服務範圍包括:具體包括:
2.1.1制定工作方案,統一資產編號,與甲方以及甲方委託的資產評估公司協商工作配合方案;
2.1.2審閲甲方提供的不良資產文件資料,瞭解每筆資產的形成過程、債權類資產的訴訟時效、涉訴、附隨擔保情況和股權類資產的合法權
2.1.3逐筆審閲不良資產的原始檔案資料,並就有關事實向具體經辦人員進行詢問,聽取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説明,收集資產的相關信息;
2.1.4查詢債務企業以及被投資企業的工商檔案、變更登記情況,調查企業的法律存續狀態,經營狀況;
2.1.5根據上述查明的事實出具法律意見書。
2.2服務時間要求: 本協議簽訂後2個月內。
3.服務的方式及要求
3.1乙方派出由以下律師組成的工作組,按照本合同第2條服務範圍及服務時間的要求完成法律服務,並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更換工作組人員。
3.2乙方派出律師(主要工作組成員)從事本合同項下的工作。
3.3乙方完成本合同法律服務,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包括但不限於):
3.3.1資產金額介於10萬元和50萬元之間,其中保存原始文件資料的不良資產以及資產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不良資產,對每筆資產出具一份法律意見書。
3.3.2根據甲方關於節約工作成本的要求,資產金額在10萬元以下以及資產金額介於10萬元和50萬元之間,其中沒有文件資料的不良資產,不再對債務人進行調查,採取表格的方式,逐筆列舉,統一出具法律意見書。
3.3.3乙方承諾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務,能夠按照同業律師服務的
3.3.4乙方向甲方聲明它本身包括其派出人員沒有同時為其他人就同一事件提供法律服務、不存在利益衝突。
3.4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對資產金額少於10萬元以及資產金額介於10萬元與50萬元之間其中不存在原始資料的不良資產,不對債務人進行調查、統一出具法律意見書,乙方不承擔由此可能引起的糾紛或者可能造成的法律後果。
4.保密
乙方向甲方作出的承諾《保密函》作為本合同附件,乙方對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甲方業務機密履行保密義務。本合同終止、解除不影響本條款的效力。
5.費用及支付
5.1本合同項下的律師服務費用採用以下第 5.1.1 種計費方式計算:
5.1.1本合同項下的律師服務費用根據乙方出具法律意見書的不良資產筆數確定,具體計費標準為:(最終律師服務費用可能根據上述統計數據的變化而進行相應調整)
5.1.2本合同採用風險代理服務費用的計費方式,即:
5.1.3本合同採用律師小時費率的計費方式。律師的小時費率分別為:
5.2本合同的律師費用採用下列第 5.2.2 種支付方式:
5.2.1一次總付,在 全額付款。
5.2.2分期支付
本合同簽署並生效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總費用50%的款項;
本合同項下委託事項的法律意見書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餘款。
5.2.3其他方式:
5.4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日常雜費,包括但不限於工商調查、複印、打印、電話、傳真、印刷、差旅、交通、食宿等費用以及因本合同所產生的所有税項、税費由 乙方承擔。
5.5其他約定:
5.6乙方銀行帳户:
開户銀行:
6.權利和義務
除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權利、義務外,雙方約定如下:
6.1甲方權利
6.1.1有權隨時對乙方的服務進行監督檢查;
6.1.2有權要求乙方對其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6.1.3有權要求乙方不時提供相關的工作彙報和階段性工作彙報;
6.1.4其他 無
6.2甲方義務
6.2.1在合同生效後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與本合同委託事宜所有有關的資料,保證該等資料不存在任何隱瞞、虛假和重大遺漏之處;保證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複印件均與其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和相
6.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條件:協調*有限公司各二級單位配合乙方工作,包括但不限於:安排專人負責收集、提供資料,接受乙方詢問,根據乙方要求就相關事實進行説明,根據乙方要求籤署相關文件,負責乙方人員在各二級單位本省區域內的交通等。
6.2.3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報酬;
6.3乙方權利
6.3.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本合同委託事宜有關的資料等;
6.3.2有權要求甲方協調各核算中心配合乙方工作;
6.4乙方的義務
6.4.1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務,應符合高質量的律師服務水準,並實現提供法律服務的及時、準確、完整及合法,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4.2對甲方交給的資料、材料、證據妥善保管 ;
6.4.3乙方在進入甲方工作地點時,須遵守甲方工作地點的有關要求。
7.健康、安全
乙方應負責自行對其派出的律師、顧問及工作人員等進行人身保險,並對其派出的人員的健康、安全負責。甲方對在委託期間發生的乙方人員健康、安全問題不負任何責任。
8.不可抗力
8.1下列事件可認為是不可抗力事件:戰爭、動亂、地震、颶風、洪
8.2由於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當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響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採取積極措施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 10 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發生不可抗力的證明。
8.3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和/或任一方未積極採取減損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該方應就擴大的損失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其影響消除後,雙方應立即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有效期和/或合同有關執行期間應相應延長。
9.違約及其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失,受損害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並可依法請求違約方賠償由此而產生的損失。
10.合同的生效、變更、終止
10.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10.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0.3.1合同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完畢;
10.3.2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合同;
10.3.3 一方依下列第10.4款規定解除本合同。
10.4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發生下述情況,在不影響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救濟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10.4.1發生破產、清算;
10.4.2不可抗力事件持續 30 日,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10.4.3 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保密義務;
10.4.4 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且在違約後 10 日或雙方商定的補救期限內仍未能對違約行為作出補救;
10.4.5其他情形: 。
11.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如協商不成,可選擇下列第 11.1 種方式解決:
11.1提交 北京仲裁委員會 (仲裁機構名稱)申請仲裁;
11.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3如本合同屬於關聯交易合同,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甲乙雙方關聯交易總協議及相關分協議的原則解決。
12.通知
13.其它約定
13.1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協商另行訂立補充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3.2本合同正本一式 四 份,甲方執 二 份,乙方執 二 份。執行本合同所需要的通知、報告及其一些通訊信件,均以書面形式有效並以書面形式傳送到甲乙方指定的地址。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律師服務合同 篇10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方因辦理事宜的需要,委託乙方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律師的代理服務範圍如下:
第二條:乙方接受委託並應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師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
乙方指派的承辦律師為二人時,至少有一名律師親自出庭。承辦律師可以將部分事務性工作交由律師助理辦理,律師助理對承辦律師負責。
第三條:乙方承辦律師應當客觀地告知委託人擬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第四條:甲方應保證委託的事項合法並將乙方的工作成果用於合法目的。甲方只能將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於本合同約定的使用範圍和使用目的,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該成果泄露給與本案範圍和目的無關的其他第三人。
第五條: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據材料,對乙方的詢問、瞭解作客觀的陳述。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提供虛假證據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交真實的證據,並對虛假陳述作真實澄清。甲方拒絕的,乙方有權終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六條: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與甲方的代理關係,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協助,如簽署有關協議、法律文書、證實委託關係等。
第七條:乙方應遵守誠信原則,在授權委託範圍內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故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甲方可終止委託。
第八條: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在甲方同意後負責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第九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背景資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接觸、知悉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條:甲方隨時可向乙方瞭解委託事務處理的進展情況,確有必要的,乙方應應甲方要求出具階段進展報告。
第十一條:交通費、行政收費、通訊費、傳真費以及文件郵寄費用的處理:乙方辦理委託事務過程中發生的交通費、行政機關收取的有關費用、通訊費、傳真費以及文件郵寄費用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甲方預付人民幣元,乙方按實際支出和有效憑證核銷,多退少補。
(2)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元,實行包乾制,不退不補,乙方亦毋須出具差旅費票據作為報銷憑據。
(3)亦包括在律師服務費中。
第十二條:律師服務費的支付按以下方式處理:
1、律師服務費人民幣共元。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日付清,如甲方需委託乙方處理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之外的其他事務,將根據乙方的收費標準另行支付。
2、律師收取律師費,應出具本合同項下的法定結算憑證發票。
第十三條:本合同生效後,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代理;但如果委託事項違法或違背律師職業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後,合同雙方無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約,若甲方中途解約,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乙方不予退還;若乙方中途解約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由乙方所在地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並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託事項之日止。
第十七條:關於本合同的變更,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律師服務合同 篇11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甲方在及其旗下網站進行品牌展示合作事宜簽訂合同如下:
一、服務的範圍及方式
乙方在中顧法律網上為甲方自身業務和其他內容做特定的宣傳展示,展示的內容包括甲方的姓名(名稱)、簡介及聯繫方式等信息。甲方作為乙方的會員,向乙方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要不斷優化自身網站,加大技術研發,加強內容建設,提高網站品牌度,保證甲方獲得更多宣傳的機會;(2)乙方為保證客户既得利益,作為互聯網企業,將對網站進行適當改版,並在乙方網站以新聞的形式予以公告。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本合同約定,自願選擇乙方提供的律師推廣服務,甲方分享中顧法律網誠信律法通會員體系成果;(2)甲方免費參加中顧法律網在線諮詢,一對一諮詢欄目,免費使用中顧法律網提供的律師個人網站,個人博客。(3)甲方對其信息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並保證其擁有國家規定的律師執業資格;(4)甲方自覺遵守在線諮詢欄目的要求,按時按質解答公眾諮詢,為推廣效果做基礎性鋪墊。
四、服務項目
備註: 甲方應在之前將本協議服務費全款匯入乙方的指定銀行賬户。
六、合同生效
甲方收到合同文本後,應在付款期限內簽字後連同匯款憑證傳真至乙方指定傳真號碼,乙方在收到匯款憑證後兩個小時內開通所有服務項目;甲方不能在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內付款的,視為自動解除本合同;
七、補充條款
(1)如因自然災害、政府政策、黑客攻擊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約定之義務不能完全履行時,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2)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雙方應本着合作的態度友好協商,違約金不超過本合同服務費總額的20%;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名:乙方:北京搜問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 身份證號: 聯繫人:
關於律師服務合同 篇12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律師事務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委託律師服務合同
委託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繫電話/傳真:
受託方(乙方):律師事務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繫電話/傳真:
1.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現行法律法規,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擬就不良資產(詳見清單)盡職調查事宜(以下簡稱“本項目”)聘請乙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為此,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2.服務的範圍及服務的時間
2.1服務範圍包括:具體包括:
2.1.1制定工作方案,統一資產編號,與甲方以及甲方委託的資產評估公司協商工作配合方案;
2.1.2審閲甲方提供的不良資產文件資料,瞭解每筆資產的形成過程、債權類資產的訴訟時效、涉訴、附隨擔保情況和股權類資產的合法權屬;
2.1.3逐筆審閲不良資產的原始檔案資料,並就有關事實向具體經辦人員進行詢問,聽取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説明,收集資產的相關信息;
2.1.4查詢債務企業以及被投資企業的工商檔案、變更登記情況,調查企業的法律存續狀態,經營狀況;
2.1.5根據上述查明的事實出具法律意見書。
2.2服務時間要求: 本協議簽訂後2個月內。
3.服務的方式及要求
3.1乙方派出由以下律師組成的工作組,按照本合同第2條服務範圍及服務時間的要求完成法律服務,並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更換工作組人員。
3.2乙方派出律師(主要工作組成員)從事本合同項下的工作。
3.3乙方完成本合同法律服務,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包括但不限於):
3.3.1資產金額介於10萬元和50萬元之間,其中保存原始文件資料的不良資產以及資產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不良資產,對每筆資產出具一份法律意見書。
3.3.2根據甲方關於節約工作成本的要求,資產金額在10萬元以下以及資產金額介於10萬元和50萬元之間,其中沒有文件資料的不良資產,不再對債務人進行調查,採取表格的方式,逐筆列舉,統一出具法律意見書。
3.3.3乙方承諾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務,能夠按照同業律師服務的水平。實現提供法律服務的及時、準確、完整及合法,在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3.4乙方向甲方聲明它本身包括其派出人員沒有同時為其他人就同一事件提供法律服務、不存在利益衝突。
3.4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對資產金額少於10萬元以及資產金額介於10萬元與50萬元之間其中不存在原始資料的不良資產,不對債務人進行調查、統一出具法律意見書,乙方不承擔由此可能引起的糾紛或者可能造成的法律後果。
4.保密
乙方向甲方作出的承諾《保密函》作為本合同附件,乙方對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甲方業務機密履行保密義務。本合同終止、解除不影響本條款的效力。
5.費用及支付
5.1本合同項下的律師服務費用採用以下第 5.1.1 種計費方式計算:
5.1.1本合同項下的律師服務費用根據乙方出具法律意見書的不良資產筆數確定,具體計費標準為:(最終律師服務費用可能根據上述統計數據的變化而進行相應調整)
5.1.2本合同採用風險代理服務費用的計費方式,即:
5.1.3本合同採用律師小時費率的計費方式。律師的小時費率分別為:
5.2本合同的律師費用採用下列第 5.2.2 種支付方式:
5.2.1一次總付,在 全額付款。
5.2.2分期支付
本合同簽署並生效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總費用50%的款項;
本合同項下委託事項的法律意見書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餘款。
5.2.3其他方式:
5.4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日常雜費,包括但不限於工商調查、複印、打印、電話、傳真、印刷、差旅、交通、食宿等費用以及因本合同所產生的所有税項、税費由 乙方承擔。
5.5其他約定:
5.6乙方銀行帳户:
開户銀行:
6.權利和義務
除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權利、義務外,雙方約定如下:
6.1甲方權利
6.1.1有權隨時對乙方的服務進行監督檢查;
6.1.2有權要求乙方對其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6.1.3有權要求乙方不時提供相關的工作彙報和階段性工作彙報;
6.1.4其他 無
6.2甲方義務
6.2.1在合同生效後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與本合同委託事宜所有有關的資料,保證該等資料不存在任何隱瞞、虛假和重大遺漏之處;保證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複印件均與其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和相符;對沒有任何資料的資產提供書面説明,保證書面説明所陳述事實與所發生事實一致。
6.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條件:協調*有限公司各二級單位配合乙方工作,包括但不限於:安排專人負責收集、提供資料,接受乙方詢問,根據乙方要求就相關事實進行説明,根據乙方要求籤署相關文件,負責乙方人員在各二級單位本省區域內的交通等。
6.2.3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報酬;
6.3乙方權利
6.3.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本合同委託事宜有關的資料等;
6.3.2有權要求甲方協調各核算中心配合乙方工作;
6.4乙方的義務
6.4.1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務,應符合高質量的律師服務水準,並實現提供法律服務的及時、準確、完整及合法,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4.2對甲方交給的資料、材料、證據妥善保管 ;
6.4.3乙方在進入甲方工作地點時,須遵守甲方工作地點的有關要求。
7.健康、安全
乙方應負責自行對其派出的律師、顧問及工作人員等進行人身保險,並對其派出的人員的健康、安全負責。甲方對在委託期間發生的乙方人員健康、安全問題不負任何責任。
8.不可抗力
8.1下列事件可認為是不可抗力事件:戰爭、動亂、地震、颶風、洪水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8.2由於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當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響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採取積極措施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 10 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發生不可抗力的證明。
8.3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和/或任一方未積極採取減損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該方應就擴大的損失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其影響消除後,雙方應立即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有效期和/或合同有關執行期間應相應延長。
9.違約及其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失,受損害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並可依法請求違約方賠償由此而產生的損失。
10.合同的生效、變更、終止
10.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10.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0.3.1合同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完畢;
10.3.2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合同;
10.3.3 一方依下列第10.4款規定解除本合同。
10.4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發生下述情況,在不影響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救濟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10.4.1發生破產、清算;
10.4.2不可抗力事件持續 30 日,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10.4.3 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保密義務;
10.4.4 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且在違約後 10 日或雙方商定的補救期限內仍未能對違約行為作出補救;
10.4.5其他情形: 。
11.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如協商不成,可選擇下列第 11.1 種方式解決:
11.1提交 北京仲裁委員會 (仲裁機構名稱)申請仲裁; 11.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3如本合同屬於關聯交易合同,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甲乙雙方關聯交易總協議及相關分協議的原則解決。
12.通知
委託方(甲方):
通訊地址:
聯繫人:
電話:
服務方(乙方): 律師事務所
通訊地址:
聯繫人:
電話:
13.其它約定
13.1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協商另行訂立補充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3.2本合同正本一式 四 份,甲方執 二 份,乙方執 二 份。執行本合同所需要的通知、報告及其一些通訊信件,均以書面形式有效並以書面形式傳送到甲乙方指定的地址。
13.3以下附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附件: 保密函
委託方(甲方): 服務方(乙方):
簽字人: 簽字人:
關於律師服務合同 篇13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方因辦理事宜的需要,委託乙方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律師的代理服務範圍如下:
第二條:乙方接受委託並應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師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
乙方指派的承辦律師為二人時,至少有一名律師親自出庭。承辦律師可以將部分事務性工作交由律師助理辦理,律師助理對承辦律師負責。
第三條:乙方承辦律師應當客觀地告知委託人擬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第四條:甲方應保證委託的事項合法並將乙方的工作成果用於合法目的。甲方只能將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於本合同約定的使用範圍和使用目的,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該成果泄露給與本案範圍和目的無關的其他第三人。
第五條: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據材料,對乙方的詢問、瞭解作客觀的陳述。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提供虛假證據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交真實的證據,並對虛假陳述作真實澄清。甲方拒絕的,乙方有權終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六條: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與甲方的代理關係,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協助,如簽署有關協議、法律文書、證實委託關係等。
第七條:乙方應遵守誠信原則,在授權委託範圍內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故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甲方可終止委託。
第八條: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在甲方同意後負責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第九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背景資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接觸、知悉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條:甲方隨時可向乙方瞭解委託事務處理的進展情況,確有必要的,乙方應應甲方要求出具階段進展報告。
第十一條:交通費、行政收費、通訊費、傳真費以及文件郵寄費用的處理:乙方辦理委託事務過程中發生的交通費、行政機關收取的有關費用、通訊費、傳真費以及文件郵寄費用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甲方預付人民幣元,乙方按實際支出和有效憑證核銷,多退少補。
(2)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元,實行包乾制,不退不補,乙方亦毋須出具差旅費票據作為報銷憑據。
(3)亦包括在律師服務費中。
第十二條:律師服務費的支付按以下方式處理:
1、律師服務費人民幣共元。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日付清,如甲方需委託乙方處理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之外的其他事務,將根據乙方的收費標準另行支付。
2、律師收取律師費,應出具本合同項下的法定結算憑證發票。
第十三條:本合同生效後,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代理;但如果委託事項違法或違背律師職業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後,合同雙方無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約,若甲方中途解約,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乙方不予退還;若乙方中途解約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由乙方所在地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並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託事項之日止。
第十七條:關於本合同的變更,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律師服務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甲方為實現發項目的各項預定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服務,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同目的
通過乙方律師參與項目籌備實施,全程跟蹤項目涉法事務,強化項目專業化管理,防範各類法律風險,為項目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和強大的法律支持,成功實現甲方項目的各項預定目標。
二、乙方服務範圍
(一)項目前期法律服務
以法律專業角度參與項目立項的前期法律文件的起草和準備;提供工程項目政策、法律可行性分析;審查可行性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具體如下:
1、協助辦理項目規劃、立項審批及其他各種政府批准手續,並協助企業參與土地使用權的招、拍、掛活動,協助起草各種文件;
2、協助擬定項目合作開發方案;參與起草和完善項目的合資、合作服務文件,選擇合適的投資形式,進行項目轉讓和產權交易,起草、審核項目轉讓、收購服務;
3、協助甲方辦理項目房產規劃、開工審批手續;協助起草、審核各類服務;
4、協助甲方就項目設立公司,代理辦理公司設立審批、工商登記等公司開辦業務。
5、就項目抵押融資的法律可行性出具法律意見書;
6、協助各投資人建立健全科學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保證項目順利實施。
(二)建設中的法律服務
1、協助編制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的招標投標文件,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查,提供招標投標的法律諮詢。
2、對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程序、及各種招標投標文件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為評標、決標提供法律意見。
3、代為起草或者審查建設工程勘察服務、設計服務、施工服務、設備安裝服務、設備材料採購服務、代建項目管理服務等服務文本和相關補充文件,審查相關單位的專業資質,參與或代理服務談判,協助開展服務管理事務。
4、對建設工程服務主體資質、資格及履約能力進行審查和調查。
5、協助甲方審核項目建設工程造價,處理因工程造價引起的爭議;協助甲方與政府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建立聯繫;協調工程建設各方因工程結算而產生的爭議並提出處理意
6、參與甲方對項目建設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對驗收工作提出法律意見。
7、參與項目建設工程結算工作,協助甲方協調工程結算糾紛,完成工程結算。
8、協助辦理項目建設工程侵權糾紛。代理對爭議事項申請鑑定以及參加訴訟、仲裁工作。
(三)企業經營中的法律服務
1、解答法律諮詢、為甲方合法經營提供建議。
2、為甲方管理人員進行法律實務培訓,完善公司用工制度,合理規避用工風險。
3、代為修改或起草各類法律文書,為甲方謀求最大服務權益。
4、對甲方所簽署法律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全面審查,並提出法律意見。
5、受甲方的委託,為甲方作律師見證,製作法律意見書、律師函等非訴訟法律事務。
6、接受委託,擔任甲方的代理人,在涉及甲方行政處罰、刑事處分、經濟糾紛、勞動爭議的案件中,代理調解、仲裁、聽證、複議或訴訟,進行辯護,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7、根據甲方需要,對相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知識培訓,從加強企業管理出發提高員工法律意識。
8、為甲方高層提供與其業務活動有關的經常性法律諮詢,向其提供有關法律信息資料,解釋有關法律規定,為高層決策提出法律意見。
9、及時制定、修訂、補充經營服務範本,協助甲方推行服
10、受甲方的委託,對甲方發展戰略、股權結構、組織架構和治理模式進行論證,提出書面論證意見及建議。
11、受甲方的委託,對甲方管理制度、制度建設、流程再造進行論證,提出書面論證意見及建議。
12、受甲方的委託,對甲方的重大經營活動進行論證,提出書面論證意見及建議;參與甲方重大經營活動的談判,協助制定相關法律文件。
13、應甲方的要求,根據甲方實際需要提供其他有針對性的法律服務。
三、乙方服務團隊組成及工作方式
主任律師擔任服務團隊首席律師,另指派等擅長公司業務和房地產開發業務的律師組成項目服務律師團,全程負責處理項目各項法律事務。在必要的情況下,事務所還可隨時增派骨幹律師參加項目律師團的工作,以加強律師團的工作力量和力度。
乙方律師團的工作方式採取全程跟蹤法律事務與聯席會議方式。即項目律師團可派遣律師獨立或全程協助甲方辦理服務範圍內涉法事務。如遇較為重大的法律事務由乙方首席律師牽頭辦理。特別重大法律事務則由乙方全體律師團與甲方共同召開聯席會議,為甲方做出決策提供全面法律諮詢並提出法律專業意見。甲方可以邀請乙方列席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對決策事項及決策程序提出專項法律意見,維護各股東權益。乙方隨時應甲方要求處置本合同約定的法律事務。
日常工作模式為週二,週四乙方派駐一名律師到甲方工作場所值班,處理甲方法律事務。如遇甲方工作需要,值班時間可臨時調整。
四、工作流程
1、日常類法律事務工作流程
①接受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②審查修改,起草、出具法律文件——③歸檔、提交
2、非日常類法律事務工作流程
①接受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②調查收集和妥善保存證據——③分析案件,做出初步法律解決方案——④與甲方商討修訂法律解決方案——⑤實施法律解決方案——⑥向甲方報告工作——結案歸檔 五、服務費用
經甲乙雙方商定服務費用為每年人民幣捌萬元,包含乙方在葫蘆島市內辦理法律事務的差旅費。如需要乙方到外地辦理法律事務差旅費用由甲方承擔。服務費用於每年1月上旬支付。首次服務費應於合同簽訂之日支付。隨着該項目實施進展,涉法業務和律師服務工作量的增加,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服務費用。
六、服務期限
本合同服務期限20xx年4月25日至20xx年4月24日,期滿後由雙方協商延長服務期限。
七、其他
乙方項目服務律師應對在服務過程中,接觸到的甲方業務情況嚴格保密,並謹慎管理承辦法律事務的資料,防止丟失和外泄。
如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出現過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律師服務合同 篇15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製定的示範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採用,簽定合同前請仔細閲讀。
為了明確旅遊者的權利與義務,規範旅遊市場秩序,旅遊者參加國內旅遊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遊者參加旅遊應選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營業執照》、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明碼標價的旅行社。《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地址與實際經營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遊者參加旅遊前應與旅行社訂立局面旅遊合同,在交納費用後應要求旅行社開具由地方省税務局印製的發票。
三、旅遊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並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遊者參加旅遊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並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旅遊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後,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遊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並及時通知旅行社進行更改。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遊者支付。
四、旅遊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五、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旅遊行程;旅行者應遵守我國和目的地的法律、法規和尊重旅遊目的地的各種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六、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時,違約方應當提前三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於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 5% 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的 10% 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七、旅遊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八、旅遊者在出遊前,旅行社應當推薦旅遊者購買旅遊期間的個人旅遊保險。
九、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未徵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遊消費項目;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遊消費項目時,需收費的,應當場嚮導遊人員收取服務單據。
十、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遊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頒發的《導遊證》;有權要求導遊人員按旅遊者和旅行社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旅行社對旅遊過程中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事先説明或者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遊客認為旅行社未按旅遊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遊有關的服務,對旅遊者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組團旅行社先行賠償。
十一、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者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旅遊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採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他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對合同條款予以説明。
十三、鑑於旅遊產品的特性,為防止低價陷阱導致您的旅行質量下降,簽定合同時,請您依據市場行情,按照市場價值規律優質優價、低質低價,認真對比簽約內容及價格。
合 同 條 款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者或旅遊團體 )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 )
甲方自願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遊服務,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 、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遊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瞭解諮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的項目和質量,並按規定在報名時簽定合同。
2 、甲方在簽約時,應將全部旅遊費用付訖。
3 、雙方約定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4 、“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仔細閲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 、主要事項
團號 __________( 如簽約時暫無團號,此項可空缺 ) 團體人數 _______( 附名單 )
線路名稱 ______ 行程共計 ____ 晚 ____ 天 ( 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 出發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束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發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返回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遊覽景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次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自費項目安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點門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導遊服務 ( 全陪、地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應交納團費總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明:所包含的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甲乙雙方應恪守上述約定,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3 、乙方保留航空、輪船、鐵路因國家政策性調價而變更旅遊總價的權利,但乙方應當提供相應證據。
4 、在合同訂立後履行完畢前,因航空、輪船、鐵路班次和時刻臨時變更,乙方保證在行程天數和安排基本不變動的前提下,保留調整出發時間和行程的權利。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 、甲、乙雙方因為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2 、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按約定辦法處理。
(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 、甲方無故違反合同約定,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 、超出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的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 、未達到與甲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 乙方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旅遊問題發生前後已採取以下措施,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問題發生後乙方已採取善後處理措施的;
2、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事先對旅遊者給予説明、提醒、勸誡、警告的;
3 、由於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五)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旅遊局制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行。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依法向昆明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昆明仲裁委員會仲裁的,甲乙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補 充 條 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關於律師服務合同 篇16
委託方(甲方):_______公司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______公司改制事項,委託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託,指派許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託事項,並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彙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敍述委託事項背景情況並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敍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1.甲方向乙方預交律師費______萬元,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逾期則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2.元律師費中的______萬元系律師從事非訴訟調查(如果必要)、代表職工或企業與有關部門談判(如果有)、向相關當事人發送律師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費用。
3.元律師費中的______萬元系預收費用,凡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工作中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文印打字費、通訊費、餐飲費,憑發票在______萬元中進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了必要的訴訟(如果有),雙方協商另立合同,代理費再從______萬元剩餘餘額中支付。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託合同,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為受託方所在地。
委託方:______受託方: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