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法律服務協議書(通用17篇)

專項法律服務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

專項法律服務協議書(通用17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行使其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權益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針對專項法律事務提供服務內容包括:

1、解答法律問題、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律師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專項法律顧問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彙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問題;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

乙方的前期法律顧問費為四萬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後三日內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萬元,20__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萬元。

乙方的後期律師費,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營業執照、税務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公章、財務章及公司財務賬本和其他財產的控制權,並更換新的法定代表人後,以公司名義簽訂《專項法律服務協議》,從追回的公司財產中按照15%的比例在執行完畢3日內支付。

本合同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20__年1月26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期滿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照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

專項法律服務協議書 篇2

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因一事,委託湖北楓園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代理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助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向律師提供真實的證據和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託,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的服務範圍及權限: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應於本合同簽字生效後及時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港幣/美金元。律師在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所支出的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出差補貼、交通費、鑑定費、翻譯費、資料費、複印費、通訊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的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七、雙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發生爭議,由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委託代理法律事務完成時止。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

專項法律服務協議書 篇3

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律師事務所

鑑於: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公司併購事宜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特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服務事項及期限

1.乙方就甲方併購_______有限公司事項進行專項法律服務。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委託併購事項完成之日止。

第二條 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公司併購的法律事務。

第三條 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起草併購意向書;

2.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並出具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3.參與商務談判,進行併購可行性策劃和併購方案的設計;

4.出具併購法律意見書;

5.起草併購合同及併購所需的其他相關法律文件;

6.協助辦理併購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四條 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___同志與乙方聯絡,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並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第五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

1.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元人民幣。

乙方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户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查檔費、鑑定費、評估費、公證費等;

2.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信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七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併購事宜相關的所有資料和文件,並保證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用和工作費用;

4.甲方更換聯繫人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所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

7.由於甲方原因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的,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8.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9.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第八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企業併購事項及相關法律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務應當妥善保管;

8.乙方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應根據甲方所需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與甲方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繫約定;

9.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雙方同意,當具備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

2.雙方通過書面方式解除本合同;

3.甲方逾期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後,仍不支付時;

4.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

5.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6.當本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條 通知

1.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需要送達或給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按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繫方式進行;通過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發出後即視為收訖。通過郵寄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寄出10日後即視為收訖。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繫方式發生改變的,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照原來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繫方式發出的文件、資料、通知等均視為在前款約定的時間內收訖,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合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仍不能得到解決,則任何一方均有權選擇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以訴訟解決爭議。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 。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合同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每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由立約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簽署。

(以下無合同正文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項法律服務協議書 篇4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書範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為甲方提供 專項法律服務,以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第一條: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具體事項為:

甲方需要委託其它法律服務事項時,應當另行以書面形式與乙方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授權權限

1、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特別授權:

2、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一般授權: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 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代理律師敍述受託事項具體情況,及時提供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

2. 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代理律師進行盡職調查以及處理代理事項的各項工作;

3. 甲方應當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和決策,及時提出代理要求,甲方對乙方代理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具體、合理;

4.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完成甲方委託事項;

2. 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權益;

3. 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委託事項承辦行政機關的要求,及時、全面報送各種符合行政機關要求的材料,準時參加各項代理活動;

4. 乙方律師應當與甲方保持密切聯繫,及時轉達和解決承辦行政機關對當事人的各項要求,及時通報代理事項進展情況;

5. 乙方律師應當嚴格保守獲知的甲方資料的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律師應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事件中,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7. 乙方律師應當為甲方代理事項單獨建立文書檔案,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甲方索要時應當及時歸還甲方,合同範本《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第五條 律師費用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標準結算律師費用:

1. 計時收費

乙方律師每人每一標準工作小時計收人民幣 元。

乙方律師每月三十日向甲方提交《律師標準工作小時計費單》,填報完成工作內容、計費時數和付費金額,甲方確認後,應當在次月五日前將律師費匯寄乙方賬户,甲方對《律師標準工作小時計費單》如有異議,應及時通知乙方調整。

2. 計件收費

律師費為人民幣 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

律師費為人民幣 元, 分期支付,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前支付第一筆律師費計 元;

於 時,支付第二筆律師費計 元;

於 時,支付第三筆律師費計 元。

3. 風險代理

律師費分為基本律師費和資勵律師費。

基本費為人民幣 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乙方。

獎勵律師費為 的 %,應於 之日起 日內支付乙方。

4. 關於費用的其他約定

委託事項行政機關與其他中介組織收取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不予墊付。

乙方律師經甲方同意的外地出差所發生的交通、通訊、食宿等費用由甲方憑票據實報實銷。

本地交通、通訊費用包含在甲方所付律師費中。

第六條 收款銀行 甲方支付的律師費用在乙方沒有其他書面指令的情況下,應當匯入乙方下述銀行賬號:

開户行:

開户單位:

帳號:

乙方收到後,應當向甲方開具正式發票。

第七條 工作聯繫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指定的工作聯繫人分別為:

甲方聯繫人: 聯繫電話:

乙方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人負責轉達各方對對方的請示或者要求,轉交各種通知、文件和資料,辦理各項事務性工作,各方更換聯繫人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

第八條 合同變更 本合同如果需要補充、變更或者終止,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

第九條 合同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換代理律師;

2.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

3. 因乙方律師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或者保管規定導致損害甲方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 甲方的委託事項或者指示、要求違反法律、違反律師執業規範;

2. 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案件事實等情形;

3. 甲方逾期 日,經催繳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事項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律師代理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或者保管規定,具有代理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一經有權機關確認,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用或者無故終止本合同,乙方已收律師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用。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辦理完成時終止。

第十三條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訂。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專項法律服務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基礎上,本着誠實信用、公平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專項法律服務事宜簽訂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因事項,委託乙方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應向乙方如實陳述有關情況,提供有關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另甲方須按本協議書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律師費。

(二)乙方應及時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調查瞭解有關情況,起草審查修改有關法律文件,參加談判,必要時按照甲方要求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

三、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或者委託事項違法,有權終止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甲方發現乙方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有權終止協議,收回律師費。

四、律師費及其他費用

1、雙方商定律師費為人民幣元,於本協議簽訂時一次性付清。

2、乙方參與此項目過程中涉及的公證費、公告費、鑑定費、工商查詢等一切費用及交通、差旅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在協議履行過程中,非因甲、乙雙方原因導致服務項目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所收律師費無須退還。

六、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期限屆滿後,甲方如需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服務,應另行簽署書面法律服務協議。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專項法律服務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行使其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權益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針對專項法律事務提供服務內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解答法律的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股東權益時,所涉及得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律師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專項法律顧問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彙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問題;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專項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專項法律顧問律師;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

乙方的前期法律顧問費為四萬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後三日內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萬元,20__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萬元。

乙方的後期律師費,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營業執照、税務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公章、財務章及公司財務賬本和其他財產的控制權,並更換新的法定代表人後,以公司名義簽訂《專項法律服務協議》,從追回的公司財產中按照15%的比例在執行完畢3日內支付。

本合同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北京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費用壹萬元包乾使用,20__年3月1日前付清。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20__年1月26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原則為貳年,但甲方所在的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依法重整並恢復正常經營或解散和清算,本協議自行終止,但如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可以續簽專項法律顧問合同,或經甲方介紹,乙方與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另行簽訂專項(或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本合同期滿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照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專項法律服務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010-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稱標的企業)註冊於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稱出讓方)持有其35%的股份,甲方擬購買出讓方持有的標的企業全部股權。故此,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在甲方購買出讓方持有的標的企業全部35%股權的過程中,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乙方接受此項委託。

二、乙方服務方式

應甲方要求,乙方可以採用如下一種或多種方式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_________________

1.就股權轉讓過程中出現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

2.協助甲方制定股權收購方案;

3.參與股權收購過程中的談判;

4.對標的企業進行法律、財務盡職調查;

5.起草、審查股權轉讓協議等有關的法律文件;

6.其它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的屬於此項委託相關的法律顧問事項。

三、律師費和辦案經費

1.甲方就本協議規定的專項法律顧問服務,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支付。

2.乙方為辦理甲方事項的差旅費及其它實際支出,由甲方預付或及時實報實銷。

四、乙方義務

1.指定專門律師負責處理甲方委託事項。

2.忠誠於甲方利益,盡一切可能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3.嚴格保守甲方商業祕密。

五、甲方義務

1.向乙方提供真實、準確的資料和信息。

2.向乙方提供為完成其法律服務所需的工作條件。

3.及時支付律師費和辦案經費。

六、其他條款

1.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至甲方購買股權後,標的企業進行工商變更登記後終止。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專項法律服務協議書 篇8

甲方:

乙方:北京市世紀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業務發展及依法規範經營需要,需對公司進行全面風險防控,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相關規定,特聘請乙方律師作為法律顧問,提供法律盡職調查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現就法律服務聘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守:

第1條 顧問律師、聯繫人

1.1 顧問律師及承辦人員

1.1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由乙方主任郭志聯、陳濤、申曉偉律師作為甲方的法律服務律師,為甲方提供盡職調查專項法律服務。

1.12 法律顧問律師根據具體業務的情況,可以指定本所其他人員從事協助、配合性的工作。在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具體業務的專業分工,由法律服務律師指定本所相應的專業團隊律師承辦具體事項。

1.2 聯繫人

為便於工作開展,甲方指定 為乙方顧問律師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在五個工作日內予以通知。

第2條 顧問律師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包括:

對甲方及甲方股東進行法律盡職調查,出具盡職調查報告,主要涉及:

2.2 工商登記註冊信息及發展歷史沿革;

2.3 重要資產情況調查,包括固定資產及重要流動資產;

2.4 重要知識產權情況,包括商標、專利等;

2.5 重要業務合同情況;

2.6 對外擔保、債權、債務情況;

2.7 內部勞動人事情況,等等;

2.8 審核甲方提供的申請文件及相關材料,依據法律和法規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議或者處置措施;

第3條 顧問律師工作方式

3.1 鑑於處理承辦法律事務的特殊性,在兼顧雙方利益的原則下,乙方顧問律師可以以座談處理、書面處理、E-MAIL及其他網絡通訊工具處理、電話溝通處理等方式擇一進行。

3.2 工作方式以乙方對甲方或相關主體提供的帶有真實承諾性的文件進行書面調查為主,以對乙方認為重要的信息抽樣實地核實為輔。

第4條 專項服務費及服務期限

4.1 專項法律服務費為年¥ 元(大寫:年人民幣 萬元)。

4.2 支付時間:

第5條 辦案費及支付

5.1 服務律師因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實際發生的,由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2 北京市城區外發生的差旅費、交通費、複印費,通訊費、查詢費等實際開支由甲方承擔。

5.3 甲乙雙方往來文件、信函均使用中文,因需翻譯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4 服務律師對於其他可能發生的實際費用,應提前預估並告知甲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服務律師應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並憑有效票據實報實銷。

第6條 雙方義務

6.1 甲方義務

6,11 甲方應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辦理事項有關的全部材料和情況,配合律師開展工作;

6.12 甲方應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6.13 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重大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第三方運用乙方律師工作成果可能導致的損失,與乙方無關。

6.2 乙方的義務

6.21 乙方律師在委託事項範圍內,根據甲方提出的要求,勤勉、盡責地完成有關工作。

6.22 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根據工作難易程度,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6.23 乙方對委託事項涉及的有關甲方的情況予以保密,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雙方有權對外表明雙方之間的合作關係,有權在其產品、廣告、對外宣傳資料上載明委託聘用關係及聯繫方式。

第8條 雙方因本合同項下及相關事項產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由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7條 合同效力

8.1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由甲乙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專項法律服務協議書 篇9

1、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略)區

2、工作目標:_________________(略)的利益。

3、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選取*(略)(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4、工期:_________________/。

5、標段劃分:_________________本項目劃分為採購*個標段。

*、比選申請人資格要求

1、比選申請人須具(略)執業許可證,執業許可證經年檢合格;

2、(略)及委派律(略)政處罰;

3、在(略)市有(略)所,擁有健全的組織機構(略)管理制度;

4、主辦律師執業年限3年(含)以上,具有較豐富的經驗、較強的溝通能力。

*、比選規則的獲取

1、凡有意參加比選者,請於*日至*日,每日曆天上午9:_________________*時至*:_________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_________*時至*:_________________*時((略)時間,下同),在(略)市(略)區草市街*號*持相關證件及以上(證明、證書)購買比選文件:_________________

(1)購買人須是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證明及單位介紹信;

(2)註冊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資質證書副本(若有)。

2、比選文件每套售價*元,售後不退。

3、比選人不提供郵購比選文件服務。

*、參選文件的遞交

1、比選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比選截止時間,下同)*日*時*分,地點為達華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會議室。((略)市(略)區草市街*號*)

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比選文件,比選人不予受理。

比選人:_________________(略)(略)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略)市(略)區海科路(略)大廈3號廳*樓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比選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達華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略)市(略)區草市街*號*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專項法律服務協議書 篇10

日期:

公司:

非常感謝貴公司對律師事務所的信任與邀請!為使貴公司對本所及可提供法律服務有較充分的瞭解,特製作本服務方案。

我們真誠期望憑藉本所及律師在法律服務領域豐富的專業經驗、良好的服務素質與業內聲譽,能夠贏得為貴公司服務與合作的機會。

我們建築房地產法律服務領域有着豐富經驗的律師非常希望為貴公司的項目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

我們相信,憑藉本所律師在該法律服務領域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經驗,並通過對本所優質資源的綜合調配,一定能為貴公司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以達到規範公司運作、防範法律風險、減少糾紛產生、保障項目順利進行、提升項目品牌效益等目的。

一、律師事務所簡介

律師事務所是一家專業法律服務提供商,在成立之初,即確定了專業化發展的路徑,在業務的研討中、在資源的培養上,在律師的選取上以及在對外宣傳中,均以“中小企業法律服務”和“行政教育法學”兩項優勢業務作為事務所主體業務範疇。

積極拓展建築房地產等法律服務業務。

所在為中小企業提供法律服務時,注重引導、培養企業的發展需求,為豐富企業的投資、融資渠道提供法律指引,為企業的股權結構調整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撐,贏得了企業的信任;在為企業提供系統服務時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比如構建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體系或者為企業的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提供意見或方案。

所在為客户提供法律服務時,並不是簡單地就案議案,將定紛止爭作為服務的終極目標,而是更多地將服務前臵於預防環節,通過積累,已經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法律服務內容和服務項目,在服務手段上,培訓、座談、輔導…不一而足,在服務追求上,幫助我們的客户專注於主營業務或其核心事業,從而使我們的客户在營商活動中實現有效的風險控制,節約成本並保障其穩定發展,引領企業向着規範化、法制化的進程邁進,得到了中小企業主的首肯,鞏固了事務所的服務地位。

二、擬為貴公司組成的服務團隊

為確保能為貴公司提供有針對性的、專業高效的法律服務,本所擬選派______律師、______律師以及______律師(實習)、______律師(實習)組成為貴公司服務的常年法律顧問團隊(根據實際情況,再增加一名常年駐外律師),具體承辦貴公司的法律事務。

本所還將根據工作進展和需要,及時調配本所其他專業或部門的律師參與貴公司法律顧問的工作。

以下是擬派律師的簡介:

四、本所擬提供常年法律服務的服務內容

五、法律服務承諾

1、保密:

對所有所接觸到的貴公司商業祕密進行嚴格保密;

2、效率:

盡最大可能快速滿足公司對服務時間的要求。

1)對電話口頭諮詢的,一般當即予以答覆(需要討論研究的,儘快答覆);

2)一般性文件或函件修改起草,在實際收件後二至三天內答覆。招標文件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等大型文本,在實際收件後五至七天內答覆;

3)出具律師函、法律意見書一般在收到相應材料後五天之內提供初稿(特殊情況加急特辦);

3、團隊協作:

對公司所涉及重大法律事務,由航向律師整合本所該事務所涉及的專業律師組成團隊協助解決。

4、法律服務記錄:

我們將對提供的所有法律服務進行記錄,每季度寄送貴公司,以便貴公司定期核查與總結。

六、法律服務費用

根據本所從事法律服務及非訴訟法律事務的慣例和經驗,並結合考慮貴公司行業特徵、規模以及項目等因素,我們向貴公司提出以下報價方案:

1、本所提供法律服務的第一年費用為:人民幣萬元(暫定)。

在服務期滿一年後若需繼續服務與合作的,再根據上一年度的工作量等因素確定第二年度的法律服務費用。

2、支付方式:每半年預付一次。

3、上述顧問費用包括本所航向律師上門服務的交通費用,但不包含航向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所發生的異地交通、住宿及為貴公司而進行審計鑑定公證查檔等費用;

4、貴公司委託本所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活動及其它民事代理等活動時,應另辦理委託手續,本所應優先接受委託,並在國家主管部門關於律師業務收費的標準基礎上優惠收費。

5、貴公司委託本所涉及企業股權轉讓、上市、建設工程施工全過程服務、房地產設立管理、企業合同體系建設等專項法律服務事務,雙方根據服務的內容、服務的時間、工作量大小以及複雜難易程度另行協商收費。

6、上述費用報價均以人民幣計。

上述建議謹供貴公司參考。

本所非常樂意聽取並將慎重考慮貴公司就上述方案提出的寶貴意見和建議。

如有任何疑問,請隨時與本所聯繫。

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聯繫方式:電話:

傳真:

辦公地址:

專項法律服務協議書 篇11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 專項法律服務。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針對專項法律事務提供服務內容包括:

1、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股東權益時,所涉及得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專項法律顧問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彙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問題;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專項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專項法律顧問律師;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乙方的前期法律顧問費為四萬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後三日內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萬元,年月日前支付15000萬元。

乙方的後期律師費,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營業執照、税務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公章、及公司財務賬本和其他財產的控制權,並更換新的法定代表人後,以公司名義簽訂《專項法律服務協議》,從追回的公司財產中按照15%的比例在執行完畢3日內支付。 本合同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專項法律服務協議書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基礎上,本着誠實信用、公平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專項法律服務事宜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因事項,委託乙方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應向乙方如實陳述有關情況,提供有關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另甲方須按本協議書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律師費。

(二)乙方應及時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調查瞭解有關情況,起草審查修改有關法律文件,參加談判,必要時按照甲方要求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

三、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或者委託事項違法,有權終止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甲方發現乙方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有權終止協議,收回律師費。

四、律師費及其他費用

1、雙方商定律師費為人民幣元,於本協議簽訂時一次性付清。

2、乙方參與此項目過程中涉及的公證費、公告費、鑑定費、工商查詢等一切費用及交通、差旅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在協議履行過程中,非因甲、乙雙方原因導致服務項目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所收律師費無須退還。

六、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期限屆滿後,甲方如需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服務,應另行簽署書面法律服務協議。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專項法律服務協議書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以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第一條:_________________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具體事項為:_________________

(1);

(2);

(3)甲方需要委託其它法律服務事項時,應當另行以書面形式與乙方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_________________授權權限

1、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特別授權: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一般授權: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代理律師敍述受託事項具體情況,及時提供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代理律師進行盡職調查以及處理代理事項的各項工作;

3.甲方應當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和決策,及時提出代理要求,甲方對乙方代理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具體、合理;

4.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完成甲方委託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委託事項承辦行政機關的要求,及時、全面報送各種符合行政機關要求的材料,準時參加各項代理活動;

4.乙方律師應當與甲方保持密切聯繫,及時轉達和解決承辦行政機關對當事人的各項要求,及時通報代理事項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應當嚴格保守獲知的甲方資料的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律師應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事件中,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7.乙方律師應當為甲方代理事項單獨建立文書檔案,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甲方索要時應當及時歸還甲方,

第五條律師費用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標準結算律師費用(選擇項):_________________

1.計時收費□

乙方律師每人每一標準工作小時計收人民幣元。

乙方律師每月三十日向甲方提交《律師標準工作小時計費單》,填報完成工作內容、計費時數和付費金額,甲方確認後,應當在次月五日前將律師費匯寄乙方賬户,甲方對《律師標準工作小時計費單》如有異議,應及時通知乙方調整。

2.計件收費□

律師費為_____________人民幣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支付。

律師費為_____________人民幣元,分期支付,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第一筆律師費計_____________元;於時,支付第二筆律師費計_____________元;於時,支付第三筆律師費計_____________元。

3.風險代理□

律師費分為基本律師費和資勵律師費。

基本費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支付乙方。

獎勵律師費為的_____________%(基本律師費計算其中或者不計算其中),應於_____________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支付乙方。

4.關於費用的其他約定

委託事項行政機關與其他中介組織收取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不予墊付。

乙方律師經甲方同意的外地出差所發生的交通、通訊、食宿等費用由甲方憑票據實報實銷。本地交通、通訊費用包含在甲方所付律師費中。

第六條收款銀行

甲方支付的律師費用在乙方沒有其他書面指令的情況下,應當匯入乙方下述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户單位: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收到後,應當向甲方開具正式發票。

第七條工作聯繫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指定的工作聯繫人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負責轉達各方對對方的請示或者要求,轉交各種通知、文件和資料,辦理各項事務性工作,各方更換聯繫人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

第八條合同變更

本合同如果需要補充、變更或者終止,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

第九條合同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換代理律師;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

3.因乙方律師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或者保管規定導致損害甲方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的委託事項或者指示、要求違反法律、違反律師執業規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案件事實等情形;

3.甲方逾期日,經催繳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事項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律師代理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或者保管規定,具有代理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一經有權機關確認,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用或者無故終止本合同,乙方已收律師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用。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辦理完成時終止。

第十三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於年月日簽訂。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這就是一本侵權賠償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專項法律服務協議書 篇1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地址:

電話:

甲方因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下屬單位、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乙方的服務方式:1.日常諮詢類及通過電子數據方式能夠完成的工作採取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2.乙方根據工作需要及甲方要求前往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地點提供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乙方法律顧問費為每年 元人民幣(該費用包括正常的法律顧問費、市內交通費、市話費、以及為開展法律顧問工作必須具備其他費用),自本合同生效後三日內支付。

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專項法律顧問事務如果委託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費用,乙方應按照正常收費標準的70%收費。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 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上述費用由甲方預支給乙方,乙方憑正式票據向甲方報銷。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三十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造成嚴重後果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對因乙方的工作失誤而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甲方有保持向乙方索賠的權利。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加蓋公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一年,自201 年 月 日——201 年 月 日。

除非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屆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續簽本合同,本合同將自動延續一年執行,以後年度均按照此辦法處理,法律顧問費用不變,甲方按照本合同支付法律顧問費的時間支付給乙方法律顧問費。

合同期滿不再延續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酌情給付費用。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或電子郵件)的形式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專項法律服務協議書 篇15

項目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鑑於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屋交易事項需要法律服務,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處理相關房屋交易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託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託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

1、律師陪購服務:

(1)陪同看房、審閲售樓資料;

(2)審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法定證明文件;

(3)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規劃、建設、銷售許可文件及房屋開發商的開發資質;

(4)對擬購房產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5)審查房產的實際狀況與宣傳廣告是否相符,謹防廣告及宣傳的誘惑和誤導;

(6)審查、修改、補充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7)協助進行交易談判,並協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8)協助甲方進行交易談判,並協助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認購書;

(9)協助甲方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2、律師代理服務

(1)代理出售房屋,並代為辦理產權交易過户手續;

(2)代理出租房屋,並代為收取、保管房屋租金;

(3)代理申請房屋面積測量鑑定;

(4)代理申請房屋質量安全鑑定;

(5)代辦購房登記、產權登記手續;

(6)代辦個人住房、商業用房貸款手續;

3、律師諮詢、調查服務

(1)提供房屋交易所需的各項政策法規;

(2)提供房屋交易所需專業房地產法律諮詢;

(3)對擬購物業進行綜合分析;

(4)對房產商資信進行調查、查看證件是否齊全;

(5)對擬購物業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6)為房屋裝潢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7)提供物業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

(8)為房屋租賃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9)為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用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剩餘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於乙方代理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賬户:賬户名:_________, 賬户號: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用的依據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_________。

四、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查詢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以上費用採取一次包乾的形式,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不附加任何條件地支持、配合、協助乙方律師為完成委託事項而開展的各項工作,並按乙方律師提出的時間、地點、方式接受服務;

2、甲方如需乙方律師陪同處理房屋交易事宜,應提前_________天與乙方律師預約工作時間,特殊情況除外;

3、甲方如需乙方律師參與房屋交易談判,應提前_________日將草簽的合同文本或複印件交給律師審查、修改;

4、甲方簽訂的房屋交易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複印件,供乙方存檔備案;

5、甲方如需乙方律師審查房屋交付驗收法律文件的,應向乙方律師提供相關的複印件;

6、甲方有權對由於乙方律師在委託工作中沒有履行盡職調查義務、遺失重要文件等過錯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向乙方提出投訴或賠償,賠償額在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的_________倍以內;

7、甲方應當明確對乙方及其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

8、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9、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10、甲方不得向乙方及承辦律師提出不合理要求。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恪守《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師職責,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優質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及承辦律師應遵循誠實守信原則,客觀地告知甲方委託事項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3、應對證明房屋交易合法性必需的法律證明文件進行審慎地查驗和調查核實,並對可能存在的房屋交易風險和法律風險向甲方進行必要的提示,確保甲方的權益受法律保護;

4、應及時告知委託工作進展情況,答覆甲方的法律問題;

5、應保守在委託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信息祕密,保護甲方的隱私權利,不得以任何公開的形式對外傳播;

6、應在甲方交付律師服務費用後,及時出具由乙方統一簽發的收費憑證,律師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向甲方收取任何與本合同無關的費用;

7、乙方為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和委託事項的實現需要,選擇完成或實現委託目的的方式和方法;

8、乙方律師向甲方作出的告知、通知、答覆、諮詢意見和情況介紹可以信件、電子郵件、傳真、或口頭、電話等任何一種形式進行,甲方應簽收乙方送達的文件資料;

9、乙方依法獨立履行職責,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任何與法律法規及律師職業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見或觀點;

10、乙方不承擔由於房屋交易相對人不守誠信、違法經營或合同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專項法律服務協議書 篇16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鑑於:甲方因購買房屋,需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故此,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購房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為甲方購買房屋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每項服務按次收費,每次不超過半個工作日:

1.乙方在乙方辦公地為甲方審查購房合同,並提出法律意見,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_________元/次;

2.乙方與甲方共同參與購房合同談判,視談判結果出具法律意見,供甲方參考,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_________元/次;

3.乙方應甲方要求,調查買房所涉房產公司主體資格的`合法性,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_________元/次;

4.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它法律服務: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必須認真依法保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四條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提供辦理專項法律事務的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若甲方不積極提供相關材料,或弄虛作假等情況,有權終止服務,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依約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六條根據甲乙雙方協議,甲方應向乙方繳納法律服務費總額_________元,其中差旅費_________元,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交清。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項法律服務協議書 篇17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書

(201 ) 字第    號

甲        方:

地        址:

法人代表:                     職務:

電        話:

乙    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負 責 人: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甲方因                   工作需要,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專項法律顧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試行)》、《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合同:

一、乙方委派 律師為甲方的專項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利。

二、專項法律服務的工作範圍:

1、為甲方提供    有關法律諮詢;

2、為甲方   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書。

三、乙方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的工作時間、地點,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四、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的商業祕密,均有承擔保密責任的義務。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為其起草、修改的合同、出具的法律意見及其他法律文書透露、提供給他人。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專項法律服務費人民幣         萬元。

六、如甲方委託乙方律師代理進行訴訟或仲裁,律師代理費雙方另行協商。

七、如乙方律師受甲方委託異地出差,乙方律師出差期間的相關費用(含交通費、差旅費和各項雜費)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應向乙方律師如實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如甲方故意隱瞞案情或提供虛假不實材料,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負責。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