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物業服務協議

甲方:房產大廈物業 乙方:電話:

車位物業服務協議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省物價部門批覆地下停車費用標準,就機動車位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乙方停放的機動車輛:車牌號: ,品牌

二、甲方機動車輛停放的具體位置:地下 號車位。

三、車位服務費用:元/月,暫定一年,自年 日—年日交納當年的車位服務費,共計元。如乙方未按時交納的,視為放棄本協議第三條所約定的車位,甲方可以將該車位另行安排。

四、甲方的職責:

1. 如機動車停車區域內發生交通事故、車輛丟失或毀損事故、物品丟失或毀損事故的,甲方應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處理事故,協調糾紛。

2. 甲方負責停車區域內衞生打掃和照明等。

五、乙方的職責:

1. 乙方負責車位的使用、管理,如有糾紛,甲方予以協調處理。

2. 乙方負責妥善保管停車位上的停車鎖,如有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自行負責修復或賠償。

3. 乙方必須將自己的車輛停放在指定車位,不得亂停亂放。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元/次。違約停車達五次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已交納費用不予退還。

4. 乙方將車輛停好以後,必須將車輛的門窗鎖好,車輛上不得存放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等。如發生上述物品丟失現象,由乙方自負。

5. 乙方應當保持區域內的清潔衞生,不得亂丟垃圾、雜物等。

6. 乙方進入停車區域後,應當謹慎駕駛,以免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

7. 乙方的機動車輛在停放區域內如發生丟失現象,甲方只負責向公安機關報案,並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破案。

8. 乙方的機動車輛在停放區域內如發生毀損現象的,由毀損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甲方只負責從中進行協調。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甲方交納過車位服務費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七裏鋪房產大廈物業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