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費出國留學諮詢服務合同(精選3篇)

自費出國留學諮詢服務合同 篇1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自費出國留學諮詢服務合同(精選3篇)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

諮詢服務人: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辦公地址:

聯繫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人與諮詢服務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諮詢服務人接受申請人的要求提供自費出國留學諮詢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申請人申請赴_________(國家),就讀____________專業,留學類別屬_________(學歷或非學歷教育),留學層次_________(屬於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等)。

注:申請學校名稱及數量以補充合同方式約定

第二條諮詢服務人向申請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學校的諮詢、協助辦理入學申請手續等相關服務。

第三條申請人向諮詢服務人繳付出國留學相關服務費,在本合同及補充合同中申請人所繳費用均為留學服務費的構成。

1.申請人選擇以下方式支付留學服務費用:

方式1:簽約時一次性支付留學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

方式2:簽約時先行支付留學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簽訂學校確認補充合同時,支付相應服務費。

2.申請人同時申請多個國家的,按繳費標準最高的國家收費,不按國家累加收費。

3.申請人同時申請博士學位與碩士學位的,按申請博士學位的標準繳費。

4.申請人申請碩士學位及以下學歷層次的,按申請的學校綜合排名加收相應申請服務費。

5.諮詢服務人幫助申請人獲得所申請學校提供的獎學金的,申請人應當在獲取獎學金確認文件後十個工作日內,向諮詢服務人繳付第一學年獎學金的15%。

6.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院校申請數超過諮詢服務人合同內規定學校數量及標準的,按增加學校的層次和數量加收相應申請服務費。

二、諮詢服務人義務

第四條提供信息

1.諮詢服務人承諾向申請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諮詢服務人應當向申請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諮詢服務人應當向申請人介紹留學層次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諮詢服務人應當告知申請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申請入學

1.諮詢服務人指導和協助申請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諮詢服務人協助申請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諮詢服務人指導或協助申請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諮詢服務人對申請人要求的留學申請,應當在________年____月前取得申請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未能拿到錄取通知書,按以下方式處理:

方式1:申請人可自動免費獲得下一期的申請服務。

方式2:諮詢服務人按以下情況退費:

(1)申請人申請的學歷層次為碩士及碩士以下的,諮詢服務人應當向申請人退回申請服務費的90%。

(2)申請人申請的學歷層次為博士學位的,諮詢服務人應當向申請人退回申請服務費的50%。

(3)申請人同時申請博士學位和碩士學位的,如未能取得博士學位的錄取通知書,但取得碩士學位的錄取通知書的,諮詢服務人在扣除相應的碩士申請服務費後,應當向申請人退回其餘申請服務費的70%;如均未能取得錄取通知書,則按上述第(2)款辦理。

5.申請人的最終院校錄取結果與申請人繳費標準不匹配,諮詢服務人應當根據下述約定退還相應的申請服務費:

(1)申請人同時申請多個國家,諮詢服務人在扣除錄取結果最高的服務費後,退還其餘申請服務費。

(2)申請人按申請學校排名增加申請服務費,諮詢服務人在扣除錄取結果最高院校的服務費後,退還其餘申請服務費。

6.諮詢服務人應當及時向申請人報告辦理申請入學的結果。

第六條辦理簽證

1.諮詢服務人指導申請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申請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2.諮詢服務人指導申請人向申請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籤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諮詢服務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進行面試輔導培訓。

第七條其他

1.如諮詢服務人協助申請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相關服務費中標明。

2.諮詢服務人收取申請人的相關服務費,應當為申請人開具有效發票。

3.諮詢服務人收取的相關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為申請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並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4.如諮詢服務人代申請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諮詢服務人應向申請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5.諮詢服務人對申請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申請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申請人義務

第八條申請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申請人向諮詢服務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申請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按諮詢服務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材料交與諮詢服務人,或按諮詢服務人員指導開展相關工作。

第十一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申請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申請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申請人進行面試,申請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___四、違約責任

___第十三條諮詢服務人和申請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諮詢服務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諮詢服務人應向申請人退還相關服務費。

第十五條諮詢服務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申請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相關服務費外,還應按相關服務費的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申請人。

第十六條諮詢服務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申請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諮詢服務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申請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諮詢服務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諮詢服務人不退還申請人繳付的相關服務費。

第十八條由於申請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諮詢服務人不退還申請人繳付的相關服務費。

第十九條申請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或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按以下辦法處理:

1.申請人簽約後,諮詢服務人已按留學要求進行諮詢、協辦項目進行部分諮詢服務,申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依服務進展,諮詢服務人扣除相關服務費,其餘費用退還申請人。

(1)諮詢服務人已開展申請人評估指導、留學全程策劃、背景提升指導、語言考試指導服務的,諮詢服務人扣除相關服務費15%,其餘費用退還申請人。

(2)諮詢服務人除已開展上述第(1)項服務外,已進行申請人個人簡歷指導、修改、寫作的,諮詢服務人扣除相關服務費25%,其餘費用退還申請人。

(3)諮詢服務人除已開展上述第(1)、(2)項服務外,已指導、協助申請人進行套磁服務的,諮詢服務人扣除相關服務費35%,其餘費用退還申請人。

(4)諮詢服務人除已開展上述第(1)、(2)、(3)項服務外,已指導、協助申請人進行推薦信以及個人陳述寫作、修改的,諮詢服務人扣除相關服務費85%,其餘費用退還申請人。

2.諮詢服務人已向申請人意向學校送交了申請人入學申請材料,申請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申請人要求解除合同,諮詢服務人扣除相關服務費90%,其餘費用退還申請人。

3.申請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後,無論是否開展簽證工作,申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諮詢服務人不退還諮詢服務費。

4.申請人因自身原因致使無法達到申請條件放棄申請或無法繼續申請的,依上述第十九條的第1,2項辦理。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説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並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採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___第二十五條如申請人未要求諮詢服務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八、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由申請人及其代理人、諮詢服務人、諮詢服務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申請人與諮詢服務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申請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諮詢服務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日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自費出國留學諮詢服務合同 篇2

服務委託合同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方式: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聯繫電話:

監督電話:

___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委託人申請赴美國20(___)年___季留學,就讀_________專業,留學類別屬_________(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委託人協議申請學校名單、申請數量和所選擇的相關專業以《補充協議申請及院校專業確認表》為準。

第二條: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諮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本合同約定的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包括代辦入學申請服務費、代辦簽證服務費。

1、在簽定此合同時委託人向受託人支付第一筆基本中介服務費人民幣貳萬伍仟元整(¥25,000.00元)。

第一種:如果合同規定的學校名單一(錄取當年美國usnews排名前十)中一所或者多所學校和專業的錄取申請成功,委託人將支付受託人第二筆排名加收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叁萬伍仟元整(¥35,000.00元);

第二種:如果合同規定的學校名單二(錄取當年美國usnews排名第十一到第三十名)中一所或者多所學校和專業的錄取申請成功,委託人將支付受託人第二筆排名加收中介服務費人民幣貳萬叁仟元整(¥23,000.00元);

第三種:如果合同規定的學校名單三(錄取當年美國usnews排名第三十一到第六十名)中一所或者多所學校和專業的錄取申請成功,委託人將支付受託人第二筆排名加收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元);

第四種:如果合同規定的學校名單四(錄取當年美國usnews排名六十一名到一百二十名)中一所或者多所學校和專業的錄取申請成功,委託人將支付受託人第二筆排名加收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叁仟元整(¥3,000.00元)。

備註:

(1)如果合同規定的學校名單中一所或者多所學校和專業的獎學金申請成功,委託人按照各所學校提供的獎學金中的最高數額,將此獎學金第一年的20%支付給受託人作為第三筆獎學金提成中介服務費。

(2)如學校申請數量超過8所,每多增加一所學校,委託人支付受託人第一筆服務費增加壹仟元整(¥1000.00元)以此類推,每多申請一個專業委託人支付受託人第一筆服務費增加叁仟元整(¥3,000.00元)。

2、第二筆排名加收中介服務費的具體支付方式:委託人收到錄取通知書後,應於簽證前,將第二筆排名加收中介服務費用交納給受託人。

3、第三筆獎學金加收中介服務費的具體支付方式:委託人應於交納第二筆排名加收中介服務費用時,一併將第三筆獎學金加收中介服務費交納給受託人。

4、如果委託人已繳清第二筆和第三筆服務費後,又獲得更高檔次排名的學校錄取或更高數額的獎學金,委託人應按照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收費標準補齊費用。

第四條:其他費用(以下費用根據委託人申請學校的不同情況和要求,應由委託人及時向受託人另行支付):

1、申請學校要求寄送官方語言考試成績(簡稱“送分”,包括toefl、gre、gmat、ielts、sat、act、lsat、tse等)費用及相關手續費。

2、向國外院校寄送材料時所需的國際快遞費

3、美國大使館簽證費、國土安全局的管理費及預約電話卡費。

4、學校申請費、學校或使館要求交納的相關費用。

5、學費押金、住宿押金或其它學校要求繳納的費用:由委託人按照所選申請院校的具體要求交納,並由委託人按照申請院校的退費規定向申請院校主張退費。受託人可以協助委託人進行有關的退費追索。

第五條:委託人向受託人支付的服務費、簽證費、學費等可以按照以下付款方式(除此之外的任何付款方式所帶來的不利後果均由委託人承擔)。

□以現金方式交至受託人財務部;

□按照以下信息核對無誤後匯款至受託人開户賬號:

a.開户名稱:

b.開户銀行:

c.開户賬號:

二、受託人義務

___第六條:提供信息

1.受託人承諾向委託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留學層次______(屬於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博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託人應當告知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七條:申請入學

1.受託人協助和指導委託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其中包括:resume、personalstatement、essays、recommendationletters。

2.受託人協助委託人申請學校獎學金。獎學金為學校以各種形式發放的不需要學生支付的各種費用,包括但不限於fellowship、scholarship、teachingassistantship、researchassistantship、graduateassistantship、減免學費等。

3.受託人代為委託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4.受託人指導或為委託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手續。

5.受託人對委託人委託的留學申請,應當在申請入學當年開學日期前取得至少一所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退回第一筆基本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貳萬伍仟元(¥25000.00元)。

6.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7.如因委託人學歷、語言等原因,暫時不符合申請留學院校的直接入學要求,院校可能會給委託人發放“有條件錄取通知書”。有條件錄取通知書同樣視為正式錄取通知書。在委託人達到校方要求的入學要求後,委託人可向學校申請換髮“無條件錄取通知書”。

第八條:受託人提醒:在委託人未獲得最終簽證前,請勿辦理離職、退學等重大變更。若委託人採取上述個人行為,由此產生的任何問題,受託人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託人收到委託人按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後,向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對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籤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託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十條:其他

1.如受託人為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託人收取委託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為委託人開具有效的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

3.受託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為委託人出具有效的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

4.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託人義務

第十一條:委託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十二條:委託人向受託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三條:委託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按受託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託人。

第十四條:合同履行期間,委託人應按照受託人要求積極配合受託人工作,及時提交、簽署相關文件材料、表格及確認單,如委託人在收到受託人相關文件之日起三日內未予確認,也未提出任何書面異議的,視為委託人已確認。

第十五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六條:未經受託人允許,委託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申請資料帶出受託人公司工作地點,不得私自聯繫所申請的學校及校方人員。委託人不得將受託人在服務過程中製作的任何資訊手冊、數據統計信息、文字材料、文件策劃、方案、設計等一切負有保密義務的信息外泄或挪作他用。

第十七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託人進行面試,委託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第十八條:委託人應保證本合同載明的委託人聯繫信息準確、有效,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受託人,以確保受託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及時聯繫到委託人。如受託人根據本合同中委託人所提供的聯繫方式不能及時聯繫到委託人(如聯繫方式變更、手機關機、不接聽、委託人未及時查閲及回覆受託人電子郵件等),由此而造成的申請延誤和失敗,責任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第十九條:委託人授權受託人為其註冊專用電子郵件並指定聯繫地址,委託人不得擅自與學校聯繫並更改聯繫地址、電子郵件及郵箱密碼等。如因委託人擅自更改電子郵件或密碼以及聯繫地址而導致受託人不能及時使用,由此而造成的申請延誤和失敗,責任由委託人自行承擔,受託人可自行終止本合同,並不退還任何費用,同時追加委託人責任。

第二十條:委託人須及時辦理信用卡,以便於網上申請及相關成績送分費用支付等。若委託人使用受託人的信用卡,須在使用前預先向受託人支付相應費用並須另行支付同等費用的5%作為手續費。

第二十一條:受託人有權以委託人名義給申請學校發送或回覆信函(包括但不限於信件、電子郵件、傳真)或採取其他方式以委託人名義進行聯繫,有權拆閲並處理委託人申請過程中涉及的信函。

四、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委託人獲得任意一所選定申請院校錄取通知書後,即視為學校申請成功;如委託人需要延期該錄取通知書,在經相關部門確認可以延期的前提下,受託人可協助委託人按照校方及使(領)館的規定辦理延期手續,不再增加額外的服務費。

第二十三條:受託人未能在申請入學當年開學之前為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託人,受託人應按本合同第七條的規定承擔退費責任。如委託人要求繼續履行,受託人應負責在委託人提出繼續履行要求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繼續履行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委託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二十五條:由於委託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二十六條:委託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託人已與受託人簽訂合同,受託人扣除第一筆基本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貳萬伍仟元(¥25,000.00元)。

2.委託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後,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第一筆基本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貳萬伍仟元(¥25,000.00元),並有權利要求委託人按照本協議第三條支付相應的第二筆和第三筆(如果申請到獎學金的話)服務費。

3.如果合同規定的學校錄取申請成功,但最終簽證失敗(在開學時間允許的範圍內至少簽證三次),委託人如果要求終止合同的,受託人將退還委託人第一筆基本中介服務費貳萬伍仟元(¥25,000.00元)。

4.如受託人未能協助委託人成功獲得美國駐華使(領)館的簽證,委託人需要繼續履行合同,再次辦理簽證有關手續,受託人應按照本合同收費標準協助委託人繼續申請赴美留學簽證的有關手續。最多三次,超過三次的每次額外加收人民幣叁仟元整(¥3,000.00元)服務費。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延遲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八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説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並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三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九條: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採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三十條: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___第三十一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2種方式解決。

___第一種: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___第三十二條:如委託人未委託受託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九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三十三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由委託人及其代理人、受託人、受託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託人與受託人各執一份。

第三十六條: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委託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受託人(蓋章):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______年___月日______簽字日期:___年月日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地點:

《補充協議申請及院校專業確認表》

注:此表作為合同的補充內容,除簽名和日期外,所有信息請用中英文填寫準確,備註地方可以用中文。

學校1/school1:

專業/major:

學校2/school2:

專業/major:

學校3/school3:

專業/major:

學校4/school4:

專業/major:

學校5/school5:

專業/major:

學校6/school6:

專業/major:

學校7/school7:

專業/major:

學校8/school8:

專業/major:

諮詢顧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客户確認:____________

日___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___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費出國留學諮詢服務合同 篇3

甲方(家長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教員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證號:______________  本着互諒互讓的精神,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乙方作為家庭教師授權以下課程:  授權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薪酬的結算:  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應依據協商規定支付乙方______元小時,結算時間:______________。  甲方須為乙方報銷路費,乙方以車票為憑據。  三.試講條款:  在家長(甲方)決定聘用教員(乙方)之前,允許有一次試講(非必需),時間為1小時。試講按正常標準的50%支付薪酬,一旦家長決定聘用教員,試講仍視為正式授課,甲方須按雙方商定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費用。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學生的真實情況,並督促學生配合乙方的工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授課用的基本教材;  

3.甲方在乙方試講時須在現場,並在試講結束後的第一時間內決定是否聘用乙方;  

4.甲方可對乙方的工作狀況向我公司提出意見或表揚,我公司電話是;  

5.雙方簽訂本協議後,甲方把40元人民幣人的信息費交由乙方代交我公司家教組;  

6.若乙方提前終止協議,甲方有權利從我公司再獲得一個次信息;  

7.甲方保障乙方履行本協議相關義務時的工作環境及人身的安全。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家教工作本身的需要,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學生全力配合自己的工作;  

2.乙方應認真備課,盡力在協議有效期內完成教學任務;  

3.乙方應接受學生對授課的意見,並及時與甲方溝通;  

4.乙方可要求甲方提供授課用的教材,但應妥善保管,並在協議結束時歸還甲方,否則應根據甲方要求原價賠償;  

5.乙方應準時上課,不早退;  

6.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協議規定支付授課薪酬和路費;  

7.乙方不得違約擅自終止提供家教服務。  六.協議期限:  

1.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後即刻生效;  

2.甲方和乙方商定協議有效期為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協議的終止:  

1.一旦出現下列事件並持續,如需解除協議,應提前5天(含雙休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取消或終止此協議:  

a、任何一方無力再執行本協議;  

b、協議的繼續執行對一方不利;  

c、任何對本協議的實質性違約或違約方發出有關通知後,未能在7天內進行補救(而實際上違約方有補救能力)。  

2.一旦出現下列違約事件並持續,視為實質性違約,受害方可向違約方發出通知要求違約方進行補救,並書面告知我公司進行備案:  

a、乙方不能按時完成教學任務或未按(七-1)所要求的方式終止家教服務;  b、乙方行為嚴重影響學生的正常成長;  

c、甲方行為嚴重影響乙方的教學工作;  

d、甲方未能按協議支付乙方薪酬。  

3.本協議終止或因任何原因終止都不應影響、損害已發生的權益。  八.不可抗力事件的處理: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這種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於協議生效之後(也許可預見,但無法阻止其發生與起作用),並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  

2.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3天內,當事方應書面通知對方,並向我公司家教組書面備案,並對其未能履行本協議規定的應承擔義務的行為做出解釋。  九.爭議的解決:  

1.協商  在發生履行本協議而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時,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  

2.調解  如果爭議一方在向另一方發出書面協商通知後7天內未能解決爭議問題時,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以書面形式提交到我公司進行調解;  

3.仲裁  如果爭議的任何一方對我公司的調解不滿,可在接到書面調解結果7天內,將爭議以書面形式提交市社會勞動保障局仲裁處仲裁(電話:530X1821)。  

4.持續的權利和義務  當發生爭議及爭議正在仲裁機構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其餘相關權利和義務。  十.適用的法律:  本協議的有效性、解釋、執行和爭議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已經頒佈並可公開獲得的法律和地方法規,但如果與本協議有關特別規定事項沒有適用的已頒佈並可公開獲得的中國法律時,應參照一般國際慣例。  十一.違約責任(由雙方協商簽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二、其它(雙方協商訂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家教網一份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署地: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服務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税務登記證號碼:_________  為了簡化辦税(費)程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就實行網上辦税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願採用甲方提供的網上辦税服務系統辦理有關涉税事宜,並承諾遵守本協議各條款的規定,承擔由此引起的有關法律責任。  

二、使用要求及安全  

1.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網上辦税服務系統時,可以選擇ca證書(推薦使用)或者户名+密碼的方式進行身份驗證。如果乙方使用ca證書進行身份驗證,必須先到ca認證中心辦理相關手續,取得ca證書。如果乙方使用户名+密碼的方式進行身份驗證,應注意網絡數據的安全性。甲方聲明不對該方式下的網絡數據安全負責,因此發生的一切糾紛和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  

2.乙方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帳號密碼及ca證書,防止被盜或遺失。凡使用乙方帳號密碼或ca證書進行網上申報的,甲方均視為乙方親自辦理,並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使用甲方提供的網上辦税服務系統辦理納税申報、税款繳納及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等納税事項。  

2.乙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規及主管税務機關的要求,通過甲方提供的網上辦税服務系統辦理納税申報、税款繳納及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等納税事項後,有權依法要求主管税務機關提供有關的憑證或者回執,以證明乙方已經依法履行其納税義務。  

3.乙方必須按照税收法律、法規及及主管税務機關的要求,在法定期限內按照法定的要求通過甲方提供的網上辦税服務系統辦理納税申報、税款繳納及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等納税事項。乙方在法定期限內因甲方網絡故障等特殊原因無法實施網上申報等辦税事項的,應及時報告主管税務機關,並採取其他方式按期進行納税申報或辦理。否則,乙方應當承擔因申報不及時等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4.乙方保證其通過網上辦税服務系統提供的各項納税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如乙方提供的數據不真實、不準確,乙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5.乙方承諾提供專門的賬户供網上辦税之時使用,並保證在辦理有關納税事宜之前,在該賬户的存款餘額足夠繳納當期各項税費。如因賬户餘額不足而導致有關税費無法繳納的,乙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6.乙方不得擅自刪除通過甲方網上辦税服務系統報送的各種報表、資料及其他有關信息。如乙方發現確有錯誤的,應及時與主管税務機關管理人員取得聯繫,經管理人員審核後方可刪除,並由乙方重新報送。  

7.乙方註銷或變更主管税務機關的,應當及時向原主管税務機關報告。  

8.乙方不得從事破壞甲方網絡安全的任何活動。如果因為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網絡安全故障的,乙方應該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乙方網上辦税的有關行為,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管理。  

2.乙方違反本協議有關規定,致使本協議無法執行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網上辦税資格,終止乙方網上辦税事項。甲方取消乙方網上辦税資格、終止乙方網上辦税事項的,應當在納税期限屆滿前10內進行,並及時告知乙方。  

3.為了保證乙方網上辦税的順利進行,甲方承諾為乙方提供必要的電子申報軟件操作培訓和技術支持,並提供的每天24小時的網上辦税服務。  

4.甲方應當對乙方提供的各種資料保密。  

五、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加以解決。屬於民事法律領域內的問題,應相互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