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供貨協議書(精選3篇)

起重機供貨協議書 篇1

合同編號:

起重機供貨協議書(精選3篇)

甲方:

乙方:

甲方向乙方訂購本合同產品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產品名稱、型號、廠家、數量、金額、供貨時間,簽訂日期:年月日

二、交貨地點:

三、驗收標準:由當地特種設備檢驗院按國家標準檢測。

四、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免回收。

五、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按發貨清單。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簽訂後,預付總合同額的30%,貨到甲方指定廠區內付總合同額的20%,安裝完畢由當地特檢院檢驗合格,取報告書後付總合同額的45%,餘5%質保金,壹年質保期滿一週內付清;支付方法:承兑匯票或電匯

七、違約責任:按民法典。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棗莊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事項:雙方簽字蓋章後,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後本合同生效,產品在安裝過程中的一切安全責任有乙方承擔。合同附件《起重機技術條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十、甲方負責提供驗收所用的配重物。

十一、甲方負責提供場地電源。

十二、行車跨度按甲方提供數據為準。

十三、此合同傳真複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十四、此工程為交鑰匙工程。

甲方: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聯繫電話:開户銀行:賬號:

乙方: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聯繫電話:開户銀行:賬號:

合同附件:

起重機技術要求

需方:委託代理人:

供方:委託代理人:

起重機供貨協議書 篇2

甲方(出租人):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繫人:聯繫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乙方(承租人):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繫人:聯繫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丙方(回購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繫人:聯繫電話:傳真:郵政編碼:鑑於:

1、甲乙雙方與(以下簡稱“設備供應商”)簽訂了《租賃物買賣合同》(合同編號:,以下稱《租賃物買賣合同》),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向設備供應商購買租賃設備;2、甲乙雙方簽訂了《融資租賃合同》(合同編號:,以下稱《融資租賃合同》),甲方將租賃設備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

在上述合同的基礎上,甲乙丙三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回購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諾回購責任

1.1丙方向甲方做出租賃設備餘值回購承諾,具體回購金額隨乙方償付租金餘額及設備使用時間長短變動,具體見本合同第三條。

1.2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出具《回購通知》的情況下,丙方的回購行為是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丙方放棄對甲方行使丙方對乙方、乙方對甲方以及丙方對甲方享有的有關實體及程序的抗辯權。

1.3乙方連續兩期或累計三期未按《融資租賃合同》約定支付租金,丙方即承擔租賃設備餘值回購義務。

1.3.1發生上述回購情形時,甲方向丙方發出《回購通知》,明確告知丙方履行回購義務的期限及應支付的設備餘值回購款金額。

1.3.2丙方收到甲方回購通知後,應當在《回購通知》中甲方要求丙方履行回購義務的期限內(即自甲方向丙方發出回購通知之日起

日內)足額支付回購款。

甲方在收到丙方回購款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將回購款的收款收據開具給乙方。

1.4丙方須向甲方提供丙方的董事會、股東會或有權決議機構關於批准丙方向甲方回購的決議或承諾。

1.5如甲方將《融資租賃合同》項下權利轉讓給第三方,則第三方有權以自己名義行使甲方在本合同中要求丙方履行支付回購價款義務的權利,丙方應按第三方的要求支付回購價款。

丙方依據第三方的要求足額支付回購款項後,甲方視為丙方已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回購義務。

甲方應積極向丙方進行租賃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並負責辦理相關轉移手續。

第二條租賃設備的取回

2.1丙方根據《回購通知》的要求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租賃設備餘值回購款後,甲方向丙方出具《所有權轉讓證明書》,將租賃設備轉讓給丙方,並將設備保險合同受益方變更為丙方;乙方確認並同意丙方在向甲方足額支付租賃設備餘值回購款後即取得全部租賃設備的所有權,乙方承諾無條件放棄一切對丙方取得全部租賃設備所有權的實體或程序的抗辯權,亦不得以其已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對抗丙方取得全部租賃設備所有權。

2.1.1如租賃設備已辦理抵押,經抵押權人同意後,甲方可將租賃設備轉讓給丙方。

丙方知悉租賃設備抵押的情形並對此完全予以接受。

2.1.2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將設備餘值回購款足額支付給甲方,甲方與抵押權人確認收到回購款後,辦理抵押解除手續。

2.2丙方足額支付租賃設備餘值回購款後,丙方有權選擇向乙方發出《設備取回通知》,要求乙方協助辦理租賃設備取回事宜;丙方亦有權選擇要求乙方向丙方償還丙方支付甲方的租賃設備餘值回購款及其他全部款項。

2.3丙方選擇向乙方取回租賃設備的,由乙方全權負責將全部回購設備在收到丙方發出的《設備取回通知》之日起

日內安全運送至丙方所在地,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義務、責任與費用。

因乙方原因導致丙方設備無法取回或取回困難的,致使丙方在向乙方發出《設備取回通知》後30日內仍未取回設備的,乙方應按照丙方回購款及其他全部款項的日萬分之五向丙方支付違約金。

2.4丙方選擇要求乙方償還丙方支付甲方的回購款及其他全部款項的,乙方應在丙方支付甲方回購款及其他全部款項後

日內將丙方支付甲方的全部款項一次性償還丙方。

乙方延期支付的,應按照丙方回購款及其他全部款項的日萬分之五向丙方支付違約金。

2.5乙方應保證租賃設備完好,無毀損、滅失。

如租賃設備丟失、毀損、滅失,且出現丙方應當回購的情形時,丙方仍應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確定的回購金額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回購款,辦理設備回購事宜。

丙方完成回購後,保險公司理賠的保險金歸丙方所有,保險公司沒有理賠部分,乙方應負責向丙方賠償,但不因此免除丙方的回購義務。

第三條回購金額標準

3.1設備餘值回購金額應按乙方未履行《融資租賃合同》中所約定義務,致使甲方在回購時點未實現的《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權益進行計算。

3.2具體回購金額=在回購時點《融資租賃合同》項下承租人未付的全部租金總額(包括到期未付租金及未到期的全部租金,以《融資租賃合同》的附件《租金支付表》為準)+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利息+相關費用等(以《融資租賃合同》為準)。

3.3回購款每延遲支付一日,丙方除支付回購款外還須按未付回購款總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四條回購設備丙方回購的設備以附件《租賃物明細表》為準。

第五條違約責任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丙三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或者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視為違約,應賠償對方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租金、回購款、律師代理費、實現債權的費用、訴訟費、鑑定費、評估費等費用)。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的解釋和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通過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爭議,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合同生效

7.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7.2本合同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3本合同壹式陸份,乙方、丙方各執壹份,其餘肆份由甲方保管,待辦理相關手續時備用。

甲方(蓋章):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乙方(蓋章):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起重機供貨協議書 篇3

需方: 簽訂地:

供方: 合同編號:

一、簽約時間:20_年 7 月 20 日

二、質量服務、保修期限: 保修期壹年。以合同簽約日期為準。

三、交(提)貨地點、方式:需方工廠內。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汽運,運費供方負擔。

五、驗收標準、方法:按國家標準A、CB/T3811-1983設計規範;B、GB/6067-1985安全規程;C、JB/T2603-94電動單樑懸掛起重機。由重慶特種設備檢驗中心檢測合格發證為準。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簽訂付:30%,貨到起重機安裝調試驗收完畢,取得重慶技術監督局頒發的安全檢驗合格證後付:65%,其餘5%質保一年期滿時一次付清(以合同簽約日期為準)。供方出具17%普通增值税發票。 七、其它費用:包裝費、下車費、安裝調試費、檢驗驗收辦證費,及一切其他費用由供方承擔 。

八、違約責任:按合同法。且相互約定如下:

8.1供方逾期履行交貨義務,則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合同總價萬分之三計算向需方支付違約金;若逾期10日不能交貨,需方有權通知供方中止起重機購銷合同,並追索違約金及賠償金。

8.2供方在起重機交付後一年質保期內違反起重機購銷合同有關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約定的,將無權收回起重機所留存的質量保證金。

8.3供方按需方通知履行交貨義務,遭需方無理拒收,則需方應按合同總價萬分之三計算向供方支付違約金;若逾期10日不能收貨,供方有權通知需方中止起重機購銷合同,並追索違約金及賠償金。

8.4需方逾期履行支付設備款義務, 則自逾期之日起, 每天按合同總價萬分之三計算向供方支付違約金;若逾期10日仍然拒付設備款,供方有權通知需方中止起重機購銷合同,並追索違約金及賠償金。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友好協商解決 。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補充或修訂。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在合同簽約地選擇仲裁或訴訟的途徑解決。

十、其它約定事項: 無。

十一、合同主頁共計叁頁,起重機技術規格書共計伍頁,合同與起重機技術規格書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供方需根據起重機技術規格書製作。

十二、本合同一式柒份,需方肆份供方叁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簽字蓋章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