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協議書合同(通用15篇)

房屋買賣協議書合同 篇1

買方:_____(以下簡稱甲方)賣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房屋買賣協議書合同(通用15篇)

雙方同意買賣下列房屋:___區___路___弄___號___室

建築面積共_____平方米。

經雙方設立條件如下:

第一條 上述房屋由乙方售給甲方,全部價款共計人民幣:_____元。

第二條 本契約簽訂之日起_____內,甲方應將上列價款付與乙方,乙方收到全部價款後,應將房屋在一個星期內騰出交給甲方。

第三條 本契約簽訂後,甲方應向房屋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產權歸甲方所有。

第四條 甲方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管理的政策和規定,未經市有關部門及乙方同意,不得對上述房屋加層和改建。

第五條 房屋基地及底層獨用園地屬國家所有,僅供甲方使用。甲方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土地管理的政策和規定。從發給產權證之日起,甲方按國家規定向有關部門繳付房產税(土地使用税)。

第六條 自本契約簽訂之日起,上述房屋的有關權利義務不論甲方住進與否均歸甲方。並按照管理和維修費用分擔原則,按月由甲方承擔管理和維修方面的有關費用。

第七條 本契約簽訂之日起,在兩年內屬於原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保修;屬於人為的損壞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 本契約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兩份(其中一份作產權登記附件)。

房屋買賣協議書合同 篇2

賣方(甲方):身份證號:買方(乙方):身份證號:經甲、乙雙方共同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位於縣鎮街的門面出售給乙方。

二、該房為結構,面積為㎡。原房屋產權證號國有土地使用證號。三、房屋售價為元/㎡,成交總金額元。簽訂合同時乙方付購房款元,申辦兩證過户手續時付清餘款元。四、甲方賣的門面確實是自己的,且提供的兩證是真實合法的,否則視甲方欺詐。

五、雙方籤合同之日起不得反悔,即甲方按合同賣房,乙方按合同買房,反悔方為違約。

六、合同為雙方真實意願,如有合同所指的欺詐、違約行為而造成無法及時過户,則有錯行為方應向無錯方付賠償金元,且獨自承擔一切後果。

七、若經中介介紹成交的,則方付中介費元,在籤合同時即付清。

八、若在辦理過户手續中遇到手續不全、不清而不能及時辦理的,雙方予以諒解,但應及時補充補全手續。

九、該房的裝修及屋內設備清單十、雙方簽訂辦理產權過户手續時限年月日,必須在簽訂合同的三十日內到產權管理部門辦理過户手續,否則後果由拖延方負責。

十一、以上合同內容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為:

1、2、3、若內容紙張不夠,可附紙在合同背後補充條款説明。

十二、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中介各有一份,房、地產管理機構各一份。

以上合同以簽名蓋手印之日生效。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證明人(中介)簽名:

年月日

房屋買賣協議書合同 篇3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郵政編碼:

賣方主體一:賣方主體二: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郵政編碼:

買方主體一:買方主體二: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為房屋買賣有關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自願把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訂立合同如下,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狀況

房屋地址:

幢號:室號:套數:建築結構:

總層數:產權證號:用途: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

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劃撥

第二條產權狀況

甲方首先確保該房產為甲方所有、產權明晰,手續齊全合法,土地產權清晰,市政規劃不受影響,不存在單位房屋侵權、不存在房產查封凍結、不存在繼承人共有、不存在家庭共有、不存在交易時租賃等情況,產權清楚無糾紛、無抵押、無設定他項權力,若有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交易後如發現產生於該房屋及其附屬物所有權轉移之前的有關產權、債權、債務等的糾紛仍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三條房屋價款與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商定成交總價款為人民幣:元在履行房產交易時,待甲乙雙方到房產交易單位辦理完房產過户手續後3日內,乙方一次性將房款付給甲方,甲方收到房款時應立收據以此作證。

第四條過户及交接房事宜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定之日起   天內協助乙方辦理完房產過户手續。乙方房款付清後,甲方要確保在年月日前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户口遷移事項

甲方應在年月日前將該房產內的户口遷出。

第六條税費分擔

在辦理交易手續時,甲乙雙方應提交所有相關證件,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户手續所需繳納的各項費用,經雙方協商,除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甲方負擔的費用外,由乙方支付。

第七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乙方:“

1、未按第三條規定履行付款義務

2、未按第四條規定履行交接房事項”均視為乙方違約,在繼續履行合同的同時需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並賠償相應損失。

第八條其它約定

一、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甲方保證所交付房屋的質量基本與口頭承諾一致,房屋的主體工程不出現重大的質量問題,即牆體、屋頂、地板平整無裂縫,水電線路暢通正常,下水道無堵塞,大陽能、衞生間、電話線等設施能正常使用。

二、甲方將產權轉讓給乙方的同時要確保該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公共維修基金都同時轉讓。

三、甲方確保結清房主年月日之前的各種費用,即物管費、煤氣費、水電費、垃圾清理費等。

四、甲方的油煙機、衞生間浴霸、照鏡、毛巾架、牆櫃等基本設施留給乙方使用。

五、本合同共貳頁,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房管部門各壹份。

第九條雙方願按國家規定各自交納相關税、費及辦理有關手續。未盡事宜,雙方願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雙方願依法向管轄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協議書合同 篇4

青海產權交易市場”的經紀類會員;現雙方就引薦佣金作如下約定;以下協議內容,由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甲乙雙方須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行承擔因開展引薦或經紀業務產生的相關費用。

二、佣金約定: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開發的客户交易產生的佣金,在交易達成的情況下,按青海產權交易市場留存給會員商的交易手續費的10%支付給乙方。

2、乙方指定的佣金收款賬户為: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收款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

三、甲方須在達成交易後的7個工作日之前對乙方的佣金按照本協議的約定予以清算,並在14個工作日內支付佣金。

四、乙方不得向本協議雙方以外的第三方透露本協議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五、如因失去“青海產權交易市場”的經紀類會資格的,本協議自動解除。

六、甲乙雙方之前的約定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成立,自獲得“青海產權交易市場”經紀類會員資格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甲方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協議書合同 篇5

出賣方:

出售信息掛牌登記表編號: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

【身份】【機構】證照類別:

證照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郵政編碼: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

出生日期:

【身份】【機構】證照類別:

證照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政策法規之規定,出賣方通過,自願將以下房屋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賣給買受方,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存量房買賣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⒈坐落:蘇州市區。

地號:幢號:室號:。

⒉房屋登記簿記載所有權證編號:。

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編號:。

⒋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平方米。

產權登記附記:閣樓;

汽車庫;

自行車庫。

⒌房屋用途:。

⒍建築結構:。

⒎房屋建成年份:年。

第二條:房屋其它情況。

⒈該房屋其它所有權證狀況為下列第項。

【1】出賣方保證該房屋沒有其它所有權證。

【2】該房屋登記簿記載其它所有權證號為,出賣方保證已就該房屋出賣事由徵得其他各位所有權人的同意。

⒉房屋抵押狀況為下列第項。

【1】出賣方保證該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並未設定抵押權。

【2】該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經設定抵押權。出賣方承諾在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前解除該抵押,並註銷相應的抵押登記,相關費用由出賣方承擔。

⒊房屋租賃狀況為下列第項。

【1】出賣方保證該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並未租賃給他人。

【2】該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經租賃給他人。出賣方保證相關承租人已經明確放棄優先購買權。出賣方承諾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賃關係,並註銷相應的租賃登記,相關費用由出賣方承擔。

⒋房屋物業管理狀況為下列第項。

【1】該房屋目前由負責物業管理。

【2】該房屋目前尚未納入物業管理範圍。

⒌隨同該房屋同時轉讓給買受方的房屋附屬物品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條:房屋價款。

該房屋的價款為人民幣元整。

買受方實際支付的房屋價款應當等同於出賣方實際收取的房屋價款。

第四條:房屋價款應當在申請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前按照相關規定繳入相應的房產交易資金託管賬户。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獲准以後,出賣方按房產交易資金託管有關規定收取房屋價款。

房屋價款具體支付方式約定為下列第款。

【1】一次性付款:

買受方於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元整。

【2】分期付款:

買受方於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支付人民幣元整;

買受方於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支付人民幣元整;

買受方於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支付人民幣元整。

【3】貸款支付:

【4】其它方式:

第五條:買受方逾期付款違約責任。

⒈買受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支付相應房屋價款的,按逾期時間處理如下:

⑴逾期不超過天,自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相應房屋價款應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買受方逾期相應房屋價款實際繳入規定交易資金託管賬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買受方按天向出賣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⑵逾期超過天后,出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自出賣方解除合同通知書到達之日起天內,買受方將房屋退還給出賣方,並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買受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相應房屋價款應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買受方逾期相應房屋價款實際繳入規定交易資金託管賬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買受方按天向出賣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⒉在年月日前,若因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不同意買受方購房貸款申請,導致買受方無法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相應期限支付相應房屋價款的,買賣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銷該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申請,並按下列第項方式處理。

【1】買受方不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

【2】。

第六條:房屋交付。

買賣雙方約定房屋交付日期為下列第款。

【1】年月日。

【2】買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天。

【3】房屋使用權轉移登記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完畢之日起天。

出賣方應當於上述日期前騰空該房屋,並書面通知買受方進行驗收。買受方應當在出賣方驗收通知書到達之日起天內,會同出賣方,共同對房屋及其本合同附件一明確的房屋附屬物品狀況進行查驗。查驗情況符合雙方約定的,出賣方應該當場將該房屋和房屋附屬物品以及房屋鑰匙移交給買受方,以示房屋交付。毀損、滅失風險責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買受方承擔。

由於買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七條:出賣方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出賣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將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交付給買受方的,按逾期時間處理如下:

⒈逾期不超過天,自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實際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賣方按天向買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⒉逾期超過天后,買受方有權解除合同。自買受方解除合同通知書到達之日起天內,出賣方將已收房屋價款如數退還給買受方,並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經買受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實際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賣方按天向買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八條:房屋維修基金狀況為下列第款。

【1】出賣方未曾交付過該房屋維修基金。需要補交的房屋維修基金,按下列第項方式處理。

〖1〗出賣方承擔。

〖2〗。

【2】出賣方已經交付的該房屋維修基金,按下列第項方式處理。

〖1〗該房屋維修基金賬户餘額無償劃轉到買受方名下。

〖2〗買受方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完成之日起天內,按該房屋維修基金賬户餘額一次性如數支付給出賣方。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參照本合同第五條處理。

第九條:出賣方承諾已如實陳述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條以及附件一中房屋的有關情況,保證沒有權屬糾紛、債權債務糾紛或優先購買權糾紛。如因出賣方上述承諾或保證失實,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後發生房屋基本情況或其它情況糾紛、權屬糾紛、債權債務糾紛、優先購買權糾紛的,出賣方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造成買受方其它損失的,出賣方另行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出賣方關於房屋及其附屬物品交付標準的承諾。

房屋交付時,本合同第一條及附件一約定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出現損壞或滅失,經買賣雙方當場確認的,按照下述第款方式處理。

【1】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天內,出賣方按照損壞或滅失部分的價值向買受方支付賠償金;買受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期限付清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且出賣方未按本款約定期限支付賠償金的,出賣方應當在買受方告知通知書到達之日起天內向買受方支付雙倍賠償金。

【2】。

第十一條:出賣方關於房屋原有户籍遷移的承諾。

本合同生效之前出賣方落户於該房屋的相關户口。

出賣方保證自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完成之日起天內,將原先落户於該房屋且買受方不同意保留的所有户籍關係遷出。逾期遷移原户口的,自本條約定的遷移原户口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原户口實際遷移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賣方按天向買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造成買受方其它損失的,出賣方另行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關於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的約定。

自買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天內,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如因一方責任,致使規定期限內未能完成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的,責任方應當按逾期時間承擔以下違約責任;造成對方其它損失的,責任方另行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⒈屬於出賣方責任的,處理如下:

⑴逾期不超過天,自本條約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賣方按天向買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⑵逾期超過天后,買受方有權退房。自買受方退房通知書到達之日起天內,出賣方將已收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價款如數退還給買受方,並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要求不退房的,經買受方同意,自本條約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賣方按天向買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⒉屬於買受方責任的,處理如下:

⑴逾期不超過天,自本條約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之日止,每逾期一天,買受方按天向出賣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⑵逾期超過天后,出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自出賣方解除合同通知書到達之日起天內,買受方將房屋及其附屬物品退還給出賣方,並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買受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方同意,自本條約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之日止,每逾期一天,買受方按天向出賣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三條: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約定。

⒈該房屋國有土地使用權類型為。

⒉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完成以後,買賣雙方應當共同向土地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該土地使用權原來為非出讓類型的,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時需要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按下列第項方式處理。

【1】出賣方承擔。

【2】。

第十四條:關於買賣税費和其他相關權益的約定。

⒈房屋買賣過程中應當繳納的有關税費,按下列第項方式處理。

【1】買賣雙方各自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分別繳納。

【2】。

⒉房屋買賣居間代理佣金,按下列第項方式處理。

【1】買賣雙方均未委託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代理本房屋買賣事宜,無須承擔房屋買賣居間代理佣金。

【2】買賣雙方各自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分別承付相應房屋買賣居間代理佣金。

【3】。

⒊物業管理費和相關配套設施使用費,房屋交付以前發生的應當由出賣方承擔,房屋交付以後發生的應當由買受方承擔。

⒋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獲准以後,買受方即依法享有該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全部權利。買賣雙方應當在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完成之日起天內,共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物業管理和相關配套設施的過户手續。

第十五條:房屋交付以後,買受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築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外,買受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設備,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第十六條: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天內及時書面告知對方、並在合理時間內提供證明的,免除其因不可抗力而導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相應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買賣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提請房屋所在地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述第款方式解決。

【1】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買賣雙方應當在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內協商約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內不得約定與本合同內容相牴觸的條款。

第十九條: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選定的提示性部分的文字、添加的補充性部分的文字與其它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及簽章頁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電子文本存入蘇州市區存量房買賣網上管理系統備查,打印文本由出賣方、買受方、房屋權屬登記機構、

各執一份。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網上備案以後,買賣雙方依據本合同相關條款約定行使單方解除合同權或退房權的,對方應當及時配合有權解除方或有權退房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區房地產市場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本合同網上備案註銷手續;對方不能配合的,有權解除方或有權退房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確認單方解除合同或單方退房權利,然後再向房屋所在區房地產市場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本合同網上備案註銷手續。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房屋買賣協議書合同 篇6

契約編號:________

濟南市房產管理局監製

賣方: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買賣雙方就下列房地產買賣事項訂立本契約,共同遵守。

一、賣方將座落在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房產,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附屬建築物___________出售給買方,並將與出售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買方。買方已對上述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自願承買。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的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角____分,。

三、房產買賣成交後,在房產交易主管機關規定的期限內,雙方共同申請辦理過户手續。

四、賣方保證上述房地產合法,權屬清楚。雙方簽約後,若發生與賣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賣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由此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賣方負責賠償。

五、在履行本契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濟南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契約自雙方簽章並經房產交易主管機關批准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雙方不得毀約。

七、辦理房地產交易過户登記手續所需繳納的有關税、費,由____________承擔。

八、本契約一式肆份,雙方各持壹份,房產交易主管機關存檔貳份。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共有人: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共有人: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買賣協議書合同 篇7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坐落於_____________號樓_____________房間私有樓房住宅一處,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朝私_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___,使用面積為___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此房屋實際售價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元)。此售價包含公共維修基金及室內所有固定裝修、固定配套設備。

第三條甲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乙方提供以下證件及複印件:

身份證、户口薄;

房屋所有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

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託出賣的證明;

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户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條甲方應保證欲出售的房屋不屬於下列情形之一:

無合法證件的房屋(包括違法建設的房屋);

有產權爭議的房屋;

經批准用或劃撥的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房屋;

經人民法院裁定限制產權轉移或經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房屋;

市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得出賣的房屋。

第五條乙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複印件:

身份證、户口簿;

第六條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户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七條税費分擔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房地產交易部門的規定繳納各項税費。

第八條定金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見證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作為房款的一部分。

第九條付款方式;

首付款_____________:乙方提交材料時將首付款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支付給甲方餘款_____________:過户完成一次性付清。

注:過户完成首付款和餘款當日兑現

第十條違約責任如乙方違約則定金不予退還,扣除見證人代理費後將餘款退還甲方;如甲方違約則見證人扣除代理費後將餘款退還乙方,同時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違約金。

第十一條交房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備註:室內留下的固定裝修及傢俱電器包括:(根據傢俱清單)。此清單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傢俱清單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三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

第十七條此合同與出售委託合同、承購委託合同及房屋買賣合同同時起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附帶傢俱(見傢俱清單)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房屋買賣協議書合同 篇8

抵押權人:

地址:______

抵押人:____(資料詳附表一)

地址:______

擔保人:

抵押物業地址:____(資料詳附表二)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字第__號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一九年月日會同擔保人簽字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

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於年月日簽字之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並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夥通知書(收樓紙)後,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予抵押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

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並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

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築期”--(即售房單位)發出入夥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築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港幣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之賬户。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目起計。

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知照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照辦。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銀行之港元貸款最優惠利率加釐(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佈調整後,立即生效;惟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之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市場情況而調整之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餘額累計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為基礎;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該調整將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低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全部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於還款日順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銀行深圳分行開立存款賬户,抵押人並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户,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户發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之款項,應送銀行深圳分行或經由銀行之香港各分支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匯繳交;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

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範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税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於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之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後,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在徵得抵押權人同意之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際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於港幣壹萬元整(10,000.00)或港元壹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倒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它借款責任,因:

.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併、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託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脅,要對其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後三十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範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之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徵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壞;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捨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之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已在抵押權人感到滿意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後任何時間佔管並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討擔保人。

抵押權人於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手續費及其它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

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千份之五,在貸款日一次付清,並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後,發現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並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

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港幣貳佰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

有關本合約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並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於逾期利息率計息並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第十條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之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之保險公司投保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之全險;保險單須過户銀行深圳分行,並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或/並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築期內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

(即售房單位)簽訂並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之“房產買賣合同”,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即售房單位)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購買之名下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之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附表二);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

(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之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之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生之入夥通知書後,即代其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户予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於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並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保險賠償金,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為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築期之購房權益抵押:

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夥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1.一俟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它所有義務後,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並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並將房產權證書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之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之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僱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之租單及收據,並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討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討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的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着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徵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文件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抵押權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於下列情形下運用其處分該房產之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之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繳清全部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及

(6)抵押人捨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之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

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權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

(2)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報酬);

(2)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抵押權人須將餘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權收取之人士,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於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後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做於發信或掉留之後七天生效。

第十二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户,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賬户;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之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之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捨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並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託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並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准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並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税,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徵收之任何税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它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之條文,並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具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並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業之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後,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之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之費用;若有不足之數,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之數,負責賠償予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於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之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地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營業執照)。

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

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

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願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之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並於發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責任,並於發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所列之售房單位之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士)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之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並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夥通知書(收樓紙)後,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後,而取得本合約項下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損失,如因處理該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它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討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於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願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之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之賬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付清本合約規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後後(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並同時解除除擔保人之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之一切欠款後,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惟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之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並予抵押權人收執並經抵押權人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後起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賬户,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

由於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其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進,抵押權人可不預先通知,逕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之其它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並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它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經發出、信件在投郵七天後,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徵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它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之還款及其它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之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

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並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本它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二、在爭議發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國台灣等地區,或為該等地區之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給抵押權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等地區之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定,並不影響其它規定之效力;

四、本合約適用《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深圳經濟特區抵押貸款管理規定》及房產管理等有關規定;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約規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七條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並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之附表

(一)、附表

(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即售房單位)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為本合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簽章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以下籤章作實:

抵押人:

簽署

抵押權人:

代表人簽署

擔保人:

代表人簽署

年月日

登記機關

房屋買賣協議書合同 篇9

出賣方: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買受方: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坐落於__________位於第__________層,共__________,房屋結構為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該房屋內部附着設施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並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______年,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買受方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按計算,該房屋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元,總金額為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七條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天后,即視為買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出賣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實賠償。

2.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八條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_______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個月,則視為出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買受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出賣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九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出賣方的過失造成買受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賠償買受方損失。

第十條出賣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賣方向國家交納,契税由買受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税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

出賣方:_______________

出賣方代理人: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買受方:_______________

買受方代理人: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買賣協議書合同 篇10

甲乙雙方經過有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房屋平面圖見房產證;________________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2、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3、計價方式與價款:_________________按雙反約定價錢付款,總金額人民幣元整;房價款的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年月日前付給甲方定金。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

4、房屋價款乙方分二期付給甲方:_________________第一期:_________________在年月日,付人民幣萬元;第二期:_________________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幣萬元。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後出具收據。

5、甲、乙雙方定於年月日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6、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雙方簽訂協議後,不得就房屋買賣方面產生其他法律糾紛。

7、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該房屋正式交付時,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甲方全部結清。

8、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管轄。

9、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執份,乙方留執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協議書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對所購期房的善後事宜,經過充分的協商,根據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確認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與_________公司簽訂的《_________》,是甲乙雙方與_________公司之間真實的意思表示;該《_________》約定雙方購買位於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家園_________號_________層_________室的商品住宅;該房為期房,_________公司承諾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於甲乙雙方。

二、雙方確認該房屋首付款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人民幣_________,系乙方______個人支付,餘額全部由甲方______個人支付;另為購此房,甲方______個人又向銀行貸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該貸款系甲方_________個人逐月償還。

三、現乙方_________自願放棄購房人的權利,自願將上述購房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移給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承諾協助甲方_________將該房小產證辦在何的名下,可向有關單位和政府部門出具放棄產權的書面聲明;若該房小產證只有辦在甲乙雙方名下,乙方_________承諾將通過轉讓、更名、贈與等手續放棄該房屋的產權,不向甲方_________主張任何房款並協助甲方_________辦理房地產管理部門需要的過户手續。

四、雙方商定,在該房屋的小產證辦在甲方_________一人名下且甲方______________正式從房地產管理部門拿到房地產證書之日,甲方_________將乙方_________個人支付的人民幣_______________一次返還給_________。

五、以上協議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不得違反。若一方違約,則應向守約方每日支付房屋總價款額千分之十的違約金。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見證律師各執一份;甲乙雙方及見證律師三方簽字後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人: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協議書合同 篇12

甲方(出賣人):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税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税費當日將差額一併支付給甲方),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税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税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户手續所需繳納的税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税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户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託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

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協議書合同 篇13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基礎上,就乙方自願購買甲方所有的房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交易房屋具體情況:

1、房屋地址:_________

2、房屋面積: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交易房屋價款及給付方式

1、房屋的交易總價為:人民幣萬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 )。

2、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給付甲方購房定金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款,乙方還應向甲方共支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 )。

4、乙方於甲乙雙方辦理更名手續當天,一次性支付剩餘房款______元。

第三條 税費承擔及合同備案

1、本合同項下房屋交易、更名等行為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交易税費、更名所產生的費用等一切税費由乙方承擔,甲方配合乙方辦理房屋更名等手續。

2、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並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且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經雙方協商確定,甲方在交房當日將水、電等費用結清。

第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房屋買賣協議書合同 篇14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市 鎮 村 號(自建住宅)的房屋,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 )(包括該房屋佔用土地上的樹、木、地面附着物等,暫不一一列舉),出售給乙方。

第二條 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共 萬 仟 佰圓(小寫 元),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付給甲方。

第三條 特別約定:

1·甲方保證在房子交付時,甲方在該房屋上不設有他項權,如抵押權等。 2·甲方保證上述房屋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因乙方所購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築。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4·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後可以辦理房產證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四條 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五條 今後如房屋重建,甲方應承認乙方的住房面積。如國家徵地或拆遷,則土地賠償及住房面積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積極配合。

第六條 本合同簽訂之後,房價漲落,買賣雙方不得反悔。若甲乙雙方違反約定,則須支付給對方購房款的百分之三十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 今後如乙方就此房屋出賣時,需要甲方簽字時,甲方無條件給予配合。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明人(簽字):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買賣協議書合同 篇15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正原則,雙方經過反覆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房屋買賣合同條款:

一、甲方將坐落在漁村社區辦事處一組號,房屋面積 平方米,賣給己方居住使用。

二、房屋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圓整)。此價款含房地合一價。

三、付款辦法: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清房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圓整)。

四、房屋款全部付清後,即日起甲方將房屋交給乙方管理居住使用,房屋所有權也隨之轉移,今後若遇國家佔用或城中村改造,房屋拆遷賠償款歸乙方所有及回遷安置房政策。

五、乙方使用該房屋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今後社區及小組對該房屋的一切事項均由乙方全權辦理,甲方不得干涉。

七、本合同雙方遵守執行,不得反悔違約,否則懲違約方房屋買賣價款的雙倍違約金 元(大寫人民幣: 圓),還應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八、本合同條款雙方認可無爭議,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中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