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解除房屋購房合同(通用3篇)

個人解除房屋購房合同 篇1

反訴原告: 李 ,女,漢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所為上海市 區 路 弄 號 室。

個人解除房屋購房合同(通用3篇)

反訴原告: 陳 ,男,漢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所為上海市 區 路 弄 號 室。

反訴原告: 皇 ,女,漢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所為上海市 區 路 弄 號 室。

反訴被告: 梅 ,女,漢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所為 省 縣 鎮 村。

反訴被告: 陳 ,男,漢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所為 省 縣 鎮 村。

反訴被告: 陳 ,女,漢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所為 省 縣 鎮 村。

反訴原告就 民三初字第 號一案,對反訴被告提出反訴。

反訴請求:

1.判令反訴原告、反訴被告之間簽訂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於 年 月 日解除;

2.判令反訴被告支付反訴原告違約金人民幣16.4萬元;

3.本案訴訟費由反訴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年 月 日,陳 、反訴被告在上海智恆房產居間下籤署了《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乙方以人民幣82萬元價格購買甲方名下位於上海市 區 路 弄 號 室房屋。該買賣合同附件三付款協議約定,乙方於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當日支付首期購房款人民幣 萬元;第二期購房款乙方以申請銀行貸款人民幣 萬元整形式支付,同時約定如貸款不足部分則用現金補足,並在過户當天以現金或轉賬方式支付。以及約定乙方貸款審核通過須在本合同約定的過户期限內辦理完畢。此後,反訴原告李 代為收取房款人民幣 萬元。

該買賣合同第六條規定在20__年 月 日之前,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轉讓過户手續。該買賣合同第九條第三項約定買方的違約責任即乙方未按本合同付款協議約定期限付款逾期超過10日後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總房價20%的違約金;若乙方未在約定的期限內辦理該房屋過户手續,如逾期超過20日,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陳 為改善居住房屋條件,在同一中介居間介紹下反訴原告李 、案外人張 雙方訂立《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以人民幣 萬元價格購買張 名下房屋。該買賣合同付款協議約定反訴原告李 應於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幣55萬元整,並辦理過户手續。在 年1 月1 日後,反訴原告李奕一直通過智恆房產催告反訴被告辦理過户及付款手續,但反訴被告一直未通過銀行貸款審核,反訴原告曾通知反訴被告1 月1 日為最後付款期限,否則反訴原告將解除買賣合同。此後,反訴原告因支付張為平 萬元房款無力承擔陳根寶醫療費,直至 年 月 日,在中介建議下反訴被告支付了人民幣 萬元,但反訴被告仍未無力全額支付第二期購房款。 年 月 日,陳 因病醫治無效死亡。 年 月 日及14日,反訴原告李 收到張為平《解除合同通知》。 月 日,反訴原告李 約反訴被告在上海智恆房產平利店見面,將該《解除合同通知》交於反訴被告通知其解除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但反訴被告提出願意做房價補償又反悔。 年 月 日,反訴原告李 被解約,承擔中介費人民幣1.6萬元。此後,案外人張 簽署房屋買賣協議書,另行出售該房的價格為到手價人民幣99萬元。該房屋的另二位繼承人得知後,亦不同意繼續履行該買賣合同,欲繼承該房屋並繼續居住該處房屋。因此 年 月 日,反訴原告委託律師發函通知反訴被告解除雙方簽訂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掛號信回執顯示,反訴被告於 年 月 日簽收該解除函。

基於上述事實,本律師認為,反訴原、被告之間訂立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真實、合法、有效。根據該買賣合同第六條、第九條及付款協議和補充條款的約定,反訴被告最遲應於 年 月 日前完成貸款審批手續,若貸款不足或未成功,應以現金方式於該日前補足。而反訴被告自稱 年 月 日才完成貸款審批手續,系嚴重逾期違約,已經符合該買賣合同第九條第三款的約定行使了合同約定單方解除權,反訴原告解除合同可以同時主張房價款20%的違約金。特此,懇請貴院依法判如所請。

此致

員工:

被告:

年月日

個人解除房屋購房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合意簽訂酒水《購銷合同》一份,約定甲方從乙方處採購1000件仰韶酒、750件洋河大麴,總價值人民幣104.3萬元。現針對此酒水《購銷合同》,經甲乙雙方友好平等協商,另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合意自願解除於年月日簽訂的酒水《購銷合同》,該酒水《購銷合同》中雙方未履行部分均不再履行。基於該酒水《購銷合同》所產生的包括但不限於甲乙雙方之間、甲乙雙方與第三方之間的一切糾紛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獨自承擔,與乙方無關。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原酒水《購銷合同》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終止。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因本協議產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年月日 年月日篇二:二手房《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協議書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協議書

賣方(下稱甲方):

身份 證 :

買方(下稱乙方):

身份 證 :

乙方向甲方購買坐落於 房屋壹套,雙方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買賣合同),合同編號:號,現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合同和房屋的標明)

一、甲、乙雙方自願解除上述房屋的買賣合同。《-----------(合同解除)

二、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買賣合同即終止,雙方之間就買賣合同的爭議全部解決。甲方收回出售給乙方的上述房屋,該房屋的產權即與乙方無關。《-----------(聲明房屋與乙方無關)

三、雙方對退還已付房款辦法已達成一致意見,具體如下:《-----------(合同 中關於款項的處理)

1、乙方已繳付樓款/元(不包含交予中介定金)。

2、乙方已繳款項自動轉為甲方借款,以雙方商定利息從借款之日起計息,不計複利。

3、甲方還款事宜另行約定。

四、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後的三個工作日內提交辦理解除按揭貸款協議、解除買賣合同、註銷抵押登記等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資料,並配合甲方辦妥上述事宜, 若乙方不能按時提交相關資料或提交資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絕配合辦理的,甲方有權暫緩推還乙方所有款項。《-----------(關於合同已進行部分的退回處理)

五、雙方同意,自本協議生效後,雙方之間就買賣合同的爭議全部解決。任何一方均不對另一方主張買賣合同項下的權利或與買賣合同相關的權利。《-----------(再次聲明簽訂合同無效,雙方不再對合同提出主張權利)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為一式叁份,甲方執 貳份,乙方執 壹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聲明該協議簽訂份數,聲明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 證 : 身份 證 :

年月日

個人解除房屋購房合同 篇3

甲方: 證件號碼:乙方:

甲乙雙方於20--年10月01日簽定的勞動合同,提前解除甲乙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 雙方一致同意於20--年 10月31日解除勞動合同,即日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不存在任何爭議。乙方同意並放棄就其他勞動關係問題提起仲裁或訴訟等的權利,彼此不再追究雙方責任。

二、 因是甲乙雙方協議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甲方需要向 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乙方同意根據離職前12個月所得工資的平均工資計算,共計:3000元人民幣。工資結算至20--年10月31日,結清應得所有工資共計:3529元人民幣,合計:6529元,大寫:陸仟伍佰貳拾玖元整。乙方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同意接受甲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與方式。

三、 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20--年 10月31日止。

四、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雙方無違反勞動法,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五、 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字後3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有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核對清楚,並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0元人民幣。

七、 乙方應於勞動合同解除後15日內到甲方辦理檔案、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八、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譭、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對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 本協議經甲方蓋章與乙方簽字後即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