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購房合同(精選3篇)

山東省購房合同 篇1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山東省購房合同(精選3篇)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房產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購買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號的房屋棟間,建築面積為____平方米。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____________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應於____年__月__日前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 税費分擔

1.甲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徵收甲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公證費、協議公證費。

2.乙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徵收乙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房產交易中國家徵收的一切其他税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必須按期將房產交付乙方使用,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的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單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產權人各一份。

乙方一份,________房產管理局、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東省購房合同 篇2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編號為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規劃用途為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幢〕〔座〕_____〔單元〕〔層〕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屬_____結構,層高為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_層,地下_____層。

該商品房陽台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幣)每平方米__元

總金額(_____幣)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幣)每平方米__元,總金額(_____幣)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幣)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_元整。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年__月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

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頁,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份,買受人___份,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山東省購房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甲方職工住宅樓認購事宜,經甲乙方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甲方經過有關部門批准,決定為本單位職工建設二棟住宅樓,住宅樓位於 。

第二條 職工公寓認購依據。

乙方為甲方單位職工,甲方通過自建的方式建設職工公寓。

第三條 乙方所認購職工公寓的基本情況。

乙方認購買的職工公寓(以下簡稱該職工公寓,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協議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___【幢】【座】_____【單元】【層】_____號房。

該職工公寓的用途為住宅,屬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_層,地下____層。 該職工公寓陽台是封閉式。

該職工公寓建築面積共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按建築面積計算,該職工公寓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__元,總金額人民幣------元 。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以有資質部門的測繪數據為準,多退少補。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簽定協議時交房款 元,開工後交房款 元,主體完工後交 元。

第七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本協議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60日後,甲方有權解除協議。甲方解除協議的,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願意繼續履行協議的,經甲方同意,協議繼續履行,自本協議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第八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經驗收合格的職工公寓交付乙方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協議或變更協議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

2、政府及國家政策的原因。

第九條 甲方逾期交房的責任。

自本協議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承擔利息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乙方所購職工公寓質量或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或電話通知乙方。

第十一條交接。

職工公寓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甲方應當通知乙方辦理交付手續。

第十二條 甲方保證銷售的職工公寓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甲方原因,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甲方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職工公寓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四條甲方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甲方承諾與該職工公寓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水通、路通和電通。

第十五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職工公寓僅辦理單位權屬登記證書,不確權到乙方名下,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相關證明,證明乙方所認購房產產權歸乙方。乙方所購公寓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對外轉讓銷售。

第十六條乙方的房屋僅作住宅使用,乙方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職工公寓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協議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職工公寓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第十七條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本協議經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出賣人:泰安市魯中建設總公司濟南房地產分公司

公司地址:濟南市美里路5號郵政編碼:250118

聯繫電話: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 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本項目系國家重點工程京滬高速鐵路拆遷安置工程,為妥善安置拆遷户, 出賣人經規劃、建管等部門批准取得位於濟南市槐蔭區美里湖辦事處美里村東側、美里路南側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安置房。

該地塊佔地面積為110畝,規劃用途為住宅。定名為美里花園欣城。

第二條 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_____【幢】【座】_____【單元】【層】______號房。該房屋的用途為住宅,屬磚混結構,層高為_______米。建築層數地上_______層。儲藏室編號_____號,車庫編號為______號。該房屋陽台是封閉式。該房屋合同約定建築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儲藏室_____平方米,車庫平方米。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付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價款;該房屋單價為(人 民幣)每平方米_____ 元,儲藏室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 _____ 元,車庫單價為(人民幣) 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人民幣):拾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元整。

第四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 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1) 雙方同意多退少補,據實結算。

(2)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銀行貸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第六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為按本合同規定時間付款,按預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 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之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叁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 人按累計應付款的4%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 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叁的違約金。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 差額確定。

第七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 有關規定,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 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15日告知買受人的;

2、因政府政策原因導致延期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按預期時間,分別 處理:

1、逾期不超過30日,自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 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叁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4%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 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叁的違約金。

第九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 到買受人所購房屋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房屋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交接。

房屋到達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簽署房屋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出賣人不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2、買受人應在出賣人規定的期限內根據合同結算面積誤差款和其他應 付費用。

第十一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的 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一的標準 設計要求。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附件一的標準恢復到原設計要求。

第十三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後720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住宅,在房屋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 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第十五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做 住宅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 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 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的擅自改變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六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 成的提請濟南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槐蔭區法院訴訟。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頁,一式 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賣 人執 ___ 份,買受人執 ___份,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蓋章): 買受人(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___ 年____月____ 日 ____ 年____月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