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購貨合同(精選3篇)

煙花爆竹購貨合同 篇1

供貨單位:購貨單位:簽訂地點:簽訂時間:

煙花爆竹購貨合同(精選3篇)

訂貨清單

產品代碼

產品名稱

產品類別

產品

級別

規格型號

計量

單位

箱含藥量

訂貨

數量

單價

金額

合計人民幣:

一、本合同按照《民法典》等有關規定執行。買賣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經營,保障安全。

二、產品質量標準及要求:

三、禁用藥物要求:

四、產品包裝標準及要求:

五、提貨時間和地點:煙花爆竹安全買賣合同範文節選!

六、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七、驗收標準與方法:

八、提出異議期限: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

十、產品安全與質量責任:

一、運輸安全責任:

二、違約責任:

三、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煙花爆竹安全買賣合同範文節選!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其他約定事項:

購貨單位

單位名稱

許可證編號

單位地址

__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開户銀行

賬户

供貨單位

單位名稱

許可證編號

單位地址

__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開户銀行

賬户

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煙花爆竹購貨合同 篇2

甲方:——物業處

乙方:——項目部

根據北京市西城區委區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為做好——年——區建築工地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施工現場安全,確保小區居民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營造小區歡慶、祥和的節日氛圍,雙方經過充分友好的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一、建立密切的合作關係,在春節燃放煙花爆竹期間,雙方應互助協作,溝通信息,發現安全隱患協同處置。

二、甲方在春節前應劃定燃放區,並提前告知乙方及小區內居民;按照北京市政府相關規定:施工現場及周邊30米範圍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三、甲方劃定的燃放區應提前對易燃物進行全方位清理,確保燃放煙花爆竹時不產生火災隱患。同時物業處保安人員和項目部值守人員加強巡邏,燃放結束後,做好檢查工作,確保燃放區不留火種。

四、乙方保證在停工前對施工現場、生活區、辦公區進行消防安全大檢查,重點檢查施工現場消防設施是否完好,確保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五、乙方施工現場嚴禁存放煙花爆竹,嚴禁施工現場值守人員燃放煙花爆竹,同時乙方在春節燃放煙花爆竹期間對施工現場、生活區、辦公區採取不間斷濕化措施,確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

六、乙方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保衞工作,嚴格人員出入登記制度,嚴禁非施工現場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加強內部及周邊巡視和看護。

七、甲、乙方加強應急值班值守,做好雙方協調配合和信息溝通(雙方交換春節期間值班表),加強應急處置準備工作,確保應急情況能夠及時發現和處置。

八、其他未盡事宜,請參照北京市政府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九、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煙花爆竹購貨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公安部等六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管理的通知》(公通字【1999】102號的有關規定和《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自治縣公安局安委辦工商局質監局供銷社關於加強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意見的通知》(恭政辦【20xx】46號)規定。為加強本縣煙花爆竹的安全經營管理,防範和減少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結合甲方的實際情況,為做好恭城縣範圍內的煙花爆竹流通經營、活躍市場、增加節日氣氛,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縣內煙花爆竹批發業務由乙方承包經營,現就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乙方承包甲方的煙花爆竹業務期限:自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止,時間五年。

二、承包經及交納期限:乙方上交甲方的承包金每肆萬捌仟元整。承包金乙方按比例於每月5日前交給乙方。如不按時上交,按違約處理。簽訂合同時乙方需交甲方安全風險保障金貳萬元。

三、煙花爆竹的流動資金由乙方投入,在經營過程中,盈虧自負。

四、甲方隨時可以對乙方的經營場所進行安全檢查。恭城瑤族自治縣煙花爆竹專營部的公章由甲方保管。

五、乙方到縣外購進的煙花爆竹,須報計劃給甲方同意後,才能到縣公安局治安大隊以及市公安局支隊辦理購買證和運輸證。

六、乙方在購進、銷售煙花爆竹時,必須嚴格按照國辦發明電【20xx】7號、公通字【1999】102號、桂公轉【20xx】22號及恭政辦【20xx】4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七、乙方購進的煙花爆竹,必須存放於甲方指定的符合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定點的安全標準專用倉庫,並設專人保管。

八、乙方在合同期內購銷煙花爆竹業務過程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和有關税費及其他部門管理費用均由乙方負擔,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九、乙方在縣內銷售的煙花爆竹,必須貼有《恭城縣公安局監製》的防偽標誌後才能進行批發銷售,無防偽標誌的作非法經營,經有關部門查處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十、縣內的銷售網點,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後報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審核批准後併發給煙花爆竹銷售證,網點須憑證經營。

十一、甲方原在鄉(鎮)設立的二級批發站不再進行煙花爆竹批發業務。但乙方必須按前三年的銷售額平均數每年支付4%夫人承包費。原二級站必須無條件協助乙方抓好市場監管,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原二級站的煙花庫存(罰沒煙花爆竹,協商解決)乙方按二級站的進貨價格接收並立即付款。

十二、煙花爆竹市場安全檢查和管理,其所需全部費用(油費、過路費、餐費等)由乙方支付,如遇公安、工商、消防、質檢以及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等部門檢查有關煙花爆竹安全銷售、儲存或其他事宜的,其接待費或其他費用由乙方全額支付。 十三、在經營過程中。由甲方委託乙方為專營部門負責人及辦理工商執照。。其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條例規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範措施,確保專營部、倉庫的安全。如發生事故,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十四、甲方現存商品(含鄉鎮二級批發站的商品)按出廠價順加5%轉讓給乙方,移交時乙方付款50%,餘下的50%在明年農曆正月底前付清。甲方交給乙方的煙花爆竹如有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十五、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債務必須以乙方個人名義出具欠款條,不得以甲方名義出具欠款條。如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甲方立即終止本承包合同。

十六、如甲方上級部門有新的文件精神使合同未能履行期滿的,甲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應無條件終止合同。

十七、如合同期滿後,需向外承包經營的,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給乙方承包。

十八、承包期滿後,如不續訂合同,乙方所存餘的商品,由乙方自行處理,與甲方無關。

十九、違約責任:如一方違約則賠償另一方貳萬元損失。

二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