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幹)茶購銷協議書 篇1
同編號:
甲方(收購人):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乙方(出賣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為了促進茶葉生產的發展,暢通茶葉流通渠道,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交售日期、數量及價格
1、乙方必須在_____年___月 日以前,向甲方交售青(幹)茶 _公斤。
2、甲方應按照收購時的市場價向乙方計付貨款。
第二條 品種、等級、質量及驗收
青(幹)茶的品種、等級和質量, 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具體為:
第三條 交貨地點及貨款結算方式
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在 交貨;
乙方交售的青(幹)茶經驗收合格後,甲方應在____天之內向乙方以現金的方式支付貨款,乙方憑有效身份證複印件領取貨款。
第四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違約自銷而不履行合同時,甲方將有權取消與乙方的長期合作關係。
2、乙方交售的青(幹)茶沒有達到第二條前款規定標準的,甲方有權拒收或作降價處理。
3、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時間、地點交貨的,甲方有權拒收或作降價處理。
第五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擅自改變交貨時間、地點的,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應根據實際情況賠償其損失。
2、甲方無故拒收送貨,應向乙方償付被拒收貨款總值____%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3、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款的,甲方應按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
第六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儘快向對方通報理由,不承擔違約責任,經雙方協商確定,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徵得另一方同意,再由雙方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在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當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後,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天內做出答覆(當事人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紹 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第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 份,交乙方所在地工商部門留存一份。
甲方: (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青(幹)茶購銷協議書 篇2
(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
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下,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質量要求按照國家標準執行,本合同產品質量保質期壹年。
第二條:質量檢驗及驗收標準:除非另有約定,需方憑下列資料在收到貨物後30天內為驗收期,以需方檢驗結果為準;供方面提供資料/證明:產品合格證書、圖紙、材質單和質保證書。
第三條:結算方式及期限:需方預付合同總貨款的 %即 元, 保證 日內到貨。
第四條:運輸方式及費用: 運輸,貨到到達 ,費用由 負擔。
第五條:售後服務:質量保證期內賣方對產品實行“三包”。若產品出現質量問題,供方無條件包退、包換、包損失並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及費用。
第六條:交貨起點和方式:供方將貨物送至需方指定地點,交貨後24小時內將發貨情況書面通知需方,貨物在運抵需方交貨地點前,發生破損、丟失等不可抗拒災害,損失由供方負責貨物協商解決,協調不成,由供方賠付需方損失;
第七條:違約責任:若簽訂合同後供方告知產品達不到需方技術要求,不履行本合同條款時,必須在12小時內將所有貨款退回給需方,否則按違約處理,除不可抗力外,若供方不能按合同規定交貨,應及時通知需方,並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每延遲一天支付合同總金額的2%。如供方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後五日內仍不能交貨,供方及時支付需方全部貨款及違約金。
第八條:解決合同糾紛;發生合同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不成,提交合同簽約地仲裁委員仲裁或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供需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產,合同有效期壹年。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傳真件(複印件)同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自簽約之日起一年內銷售滿100萬返利3%。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青(幹)茶購銷協議書 篇3
供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需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農作物種子種類、品種、質量、數量、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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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作物│品種│計量│數量│ 質量(%) │ 單價 │總金額│
│ 種類 │名稱│單位│├──┬──┬───┬───┤ (元) │ (元) │
│ ││││純度│淨度│發芽率│ 水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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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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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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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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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農作物種子的檢驗及檢疫:
供需雙方應嚴格按國家頒佈的種子檢驗檢疫管理辦法、規程及有關規定辦理農作物種子檢驗檢疫,檢驗執行gb/t3543.1~3543.7-1995《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
1.供方必須提供持證種子檢驗員簽發的該批種子《農作物種子質量合格證》。
2.調運或郵寄種子必須出具相應的《農作物種子質量合格證》、《植物檢疫證書》。
3.需方收貨後複檢,發芽率、淨度、水分三項指標在收貨後兩個發芽週期內複檢完畢,純度在收貨後該作物第一個生產週期內複檢完畢,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對方,逾期視為種子合格。
4.供需雙方對經銷的每批種子必須同時取樣分別封存,以備種子複檢和鑑定,樣品保存至該批種子用於生產收穫以後。
5.種子質量標準有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執行國家或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簽訂。
6.申請種子委託檢驗和鑑定的,其費用由(單位)負擔。
三、超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
四、包裝要求及包裝費用負擔:
五、交(提)貨時間、地點、發運方式、運費負擔:
六、交付定金數額及時間:
七、結算方式和期限:
八、雙方一般責任:
供方:保證所供種子品種、數量、質量達到合同約定條款規定,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交付需方;
需方:按合同約定按時間交付定金,保證按時收購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種子。
九、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種子數量或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條款的,供方應及時通知需方進行實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關資料,雙方協商變更合同,簽訂補充協議。協商不成,按經濟合同法及種子管理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十、違約責任:
十一、《農作物種子質量合格證》、《產地檢疫合格證》或《植物檢疫證書》及合同雙方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複印件均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二、種子質量發生糾紛,由 (機構或單位)進行技術質量鑑定;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做出補充規定附後。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持 份;合同副本 份,送 (單位)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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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方(章): │承約方(章) : │ 審核意見: │鑑定意見:│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
│電話:│電話: │ 經辦人:│ │
│電掛:│電掛: │ │ 鑑定機關(章)│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 審核機關(章)│年 月 日│
│帳號:│帳號: │年 月 日│ │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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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