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產品購銷合同(通用3篇)

設備產品購銷合同 篇1

甲方:

設備產品購銷合同(通用3篇)

乙方:

根據及有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產品購銷及有關問題,雙方一秉誠意共同遵守,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乙方向甲方購買以下產品:(單位:人民幣元)序號設備名稱型號櫃號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 額備 注

項目總合計:

人民幣大寫: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甲方將按照乙方提供的文件進行供貨,該文件作為合同的一部分;該技術文件需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如有補充或更改的,以書面形式,雙方簽字確認為準;如因乙方的原因提出補充、修改的,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包裝方式: 紙皮包裝

四、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自合同簽訂後,預付款到賬並且乙方已經提供技術文件 30個工作日內 交發貨;

2、交貨地點: ;

3、運輸方式: ;

五、結算方式及期限: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兩日內乙方向甲方預付合同總價款30%貨款(合同開始生效),即人民幣 ,其中20%做為定金;甲方通知乙方產品已經生產好之日起,提貨前兩日內乙方必須支付合同總價款40%的貨款,即人民幣 整 (¥ ),甲方才開始發貨,剩餘貨款在安裝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一次性付清;最遲在貨物到達交貨地點後三個月內,乙方一次性付清剩餘貨款。甲方收到全款後一週內開具含17%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給乙方。

2、質保期:年(交貨之日起開始)

3、貨款匯到甲方指定的賬户:户名:開户行: 賬號:

六、驗收標準:

乙方按照雙方簽字確認的圖紙及技術驗收。乙方在收到貨物時及時對該產品進行驗收。如有異議,需在收到貨之日起叁天內書面告知甲方,甲方經查證確實屬甲方原因導致產品與訂單不符的,甲方則實行包退包換;逾期則視為交付的產品符合驗收標準。乙方自提接貨後因運輸、倉儲保存不當等各種原因引發發生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造成交貨延期延誤,每延遲一天按合同總價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乙方自提產品已生產完成但未進行提貨的除外)。

乙方違約責任: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總價每日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不再交付尚未交付的貨物或者取回此前已經交付的貨物,所收取的貨款不予以退還。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收貨物的,甲方不退還已收貨款,乙方承擔合同總價款百分之三十的違約責任。

八、乙方自提產品未按甲方通知的日期提貨的,延期期間每日加收合同總價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同時每日還需要承擔合同總價款萬分之叁的的代為倉儲、保管費用。

九、違約糾紛處理:雙方平等協商解決,難以達成一致的,由合同簽訂地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裁決。由此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含但並不限於律師費、鑑定費、勘驗費,差旅費等各項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包括傳真件),兩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電話、傳真: 電話、傳真:

法人代表:全春發 法人代表:

委 託 人: 委 託 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設備產品購銷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原則,結合本次產品的具體購銷情況,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誠實信用、自願的基礎。雙方就 購銷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生產以下產品:

二、 質量標準及驗收:

乙方按甲乙雙方協商的品牌規格技術要求生產,保質保量,決不偷工減料,產品經乙方檢驗合格後交甲方當場驗收。

三、交貨及運輸:

本批產品乙方交貨期為收定金之日起 天內,運輸費用由甲方自理、甲方於交貨期起

四、銘牌及包裝要求:

所提供產品 為, 有限公司。包裝為簡易包裝。

五、供貨方對質量保證要求:

乙方對產品必須調試合格後交付甲方,產品運行中如由於乙方的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解決,費用及後果由乙方承擔。產品保修期 年。

六、售後服務:

甲方如需乙方現場調試,乙方派技術人員現場庫決,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支付總金額的即¥元( 元整)。剩餘款項¥( 元整)產品抵達現場後一次付清。

八、違約處理: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任何一方違約按總金額的 付給對方違約金,如雙方協商不成交法院裁決。

九、本合同雙方簽字有效,在合作期限內雙方沒有違約和發生重大責任的情況下,本協議有效。

十、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

十一、協議的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2、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

甲方(簽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委託人:

電話號碼:

郵政編碼:

開户銀行:

賬 號: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委託人:

電話號碼:

郵政編碼:

開户銀行:

賬 號:

設備產品購銷合同 篇3

甲方(買方):乙方(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購買乙方產品事宜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乙方所提供的產品及費用清單。

第二條甲方支付剩餘款項。

第三條交貨期:自收到甲方預付款之日起日內到達甲方指定地點。

第四條交貨地點、費用承擔及所有權轉移:乙方通過物流發運到甲方指定地點,運費由乙方承擔;貨物所有權自甲方簽收之日起轉移,運輸途中產品的損毀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乙方應做好適合物流運輸的產品包裝,並隨貨附《貨物清單》(加蓋合同章),詳細註明產品規格及數量,甲方根據貨物清單內容驗收貨物。

第六條甲方自收到貨物起7日內可對產品的規格、數量等產品信息提出異議,乙方必須在3日內答覆並提出解決方案,否則甲方有權退貨並要求乙方承擔所有的費用。

第七條質量保證:

1、乙方甲方所購買的產品質量和乙方提供的樣品一致,口感有微小差異屬於正常。

2、乙方提供的所有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的質量要求,如出現質量問題假一賠十,給甲方造成危害和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期交貨(除雙方協商同意免除外),每延期1日按合同總金額的2%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爭端的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爭端,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作出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單位蓋章、預付款到達乙方指定賬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