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設備採購銷售合同(通用3篇)

項目設備採購銷售合同 篇1

買方:                       

項目設備採購銷售合同(通用3篇)

賣方:                       

目 錄

第1節 合同協議書 1

第2節 中標通知書 4

第3節 合同談判會議紀要 5

第4節 廉政協議書及誠信承諾書 8

1、廉政協議書 8

2、誠 信 承 諾 書 10

第5節 合同條款 11

1、定義 11

2、合同標的 11

3、技術規格 12

4、合同語言 12

5、知識產權 12

6、工程師和工程師代表 12

7、進度計劃 13

8、標準 13

9、試驗 13

10、工程師的決定 14

11、包裝要求 14

12、包裝標誌 15

13、裝運條件 15

14、裝運通知 16

15、保險 16

16、技術文件的交付 16

17、設備交貨與現場開箱檢驗 17

18、付款 18

20、安裝和試驗指導監督人員 20

21、驗收 20

22、質量保證 20

23、修改 21

24、索賠 21

25、約定違約金 22

26、不可抗力 23

27、税費 23

28、履約擔保 24

29、法律 24

30、爭端的解決 24

31、終止合同 24

32、轉讓和分包 25

33、合同生效 26

34、合同簽訂地點 26

第6節 標價的投標報價資料 27

第7節 貨物需求一覽表 35

第8節 商務偏差和技術偏差 37

第9節 投標設備/材料描述 55

第10節 設備特性和性能保證值 56

第11節 技術服務計劃及售後服務承諾 65

第12節 合同技術條款 75

第13節 履約保證金銀行保函 76

第1節 合同協議書

合同名稱:                       

合同編號:                       

(發包人名稱,以下簡稱“買方”)為實施 ,已接受 (承包人名稱,以下簡稱“賣方”)對該項目的投標。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和條件簽署本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構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協議書(包括補充協議)

2、合同條款

3、合同技術文件

4、合同附件(含以下附件)

附件1:中標通知書

附件2:合同談判會議紀要

附件3:廉政協議書及誠信協議書

附件4:合同設備價格彙總表

附件5:貨物需求一覽表

附件6:技術資料和交付進度

附件7:設備特性和性能保證值及售後服務承諾書

附件8:售後承諾書

附件9:履約保證金

5、招標文件及其澄清文件

6、投標文件及其澄清文件

7、經雙方簽字確認進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注:附件1至附件4是以買方的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中的相關內容為基礎,經雙方談判後形成的最終文本。

上列文件彙集並代替了本協議書籤訂前雙方為本合同簽訂的所有協議、會談記錄以及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其中涉及修改和新增的部分,以雙方最終確認的文件為準。合同文件的各部分應認為是互為補充和解釋的,凡有模稜兩可或互相矛盾之處,以合同文件順序在前者為準。同一順序者以時間在後為準。

二、合同範圍和條件

本合同的範圍和條件應與上述合同文件的規定相一致。

三、合同設備及數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合同設備和數量詳見附件2:合同設備清單。

四、合同金額

本合同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                         )。本合同金額為總包固定價,在合同期內,合同價格不受國家政策、物價和匯率等變化影響。其分項價格詳見附件1。本合同金額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工作所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合同設備的設計、材料和部件採購、製造、檢驗與試驗、防腐保護、包裝、運輸、裝卸 、交貨及開箱驗收、試運行、驗收、保險費,同時包括現場安裝調試指導與監督、技術接口協調與配合、售後服務、質量保證、技術服務(包括但不限於人員培訓、校準、設計聯絡會、工廠目睹和檢驗等)等費用,以及完成這些工作的人員勞務費、差旅費及其各種税費和擬獲得的利潤,並考慮了應承擔的風險(包括物價風險在內)等與之有關的一切費用。賣方同意如果設備的性能優於保證值時,買方不向賣方支付額外的款項。

五、合同設備的支付條件、交貨時間和地點以及合同生效等詳見合同有關文件。

六、賣方保證按照合同規定全面完成各項工作,並承擔合同規定的賣方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七、買方保證按照合同規定付款並承擔合同規定的買方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和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供的履約擔保後生效。

九、雙方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另一方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項目的任何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十、本同正本一式貳份,買方、賣方各執壹份,副本捌份,買方執柒份,賣方執壹份。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在履約過程中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買方(蓋單位公章):                                     賣方(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名: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第2節 中標通知書

第3節 合同談判會議紀要

第4節 廉政協議書及誠信承諾書

1、廉政協議書

根據有關工程建設、廉政建設的規定,為做好工程建設中的黨風廉政建設,保證工程建設高效優質,保證建設資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資效益, (以下簡稱“買方”)與 (以下稱“賣方”),特訂立如下合同。

1.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1 嚴格遵守黨的政策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交通部的有關規定。

1.2 嚴格執行 的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

1.3 雙方的業務活動堅持公開、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法律認定的商業祕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規定除外),不得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

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設立廉政告示牌;公佈舉報電話,監督並認真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1.5 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反廉政規定的行為,有及時提醒對方糾正的權利和義務。

1.6 發現對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義務條款的行為,有向其上級有關部門舉報、建議給予處理並要求告知處理結果的權利。

2.買方的義務

2.1 買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索要或接受賣方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在賣方報銷任何應由買方或買方工作人員個人支付的費用等。

2.2 買方工作人員不得參加賣方安排的超標準宴請和娛樂活動;不得接受賣方提供的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2.3 買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賣方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活動、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旅遊等提供方便等。

2.4 買方工作人員要秉公辦事,不準營私舞弊,不準利用職權從事各種個人有償中介活動。

3.賣方義務

3.1.賣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買方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或饋贈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禮品。

3.2 賣方不得以任何名義為買方及其工作人員報銷應由買方單位或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

3.3 賣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買方工作人員參加超標準宴請及娛樂活動。

3.4 賣方不得為買方單位和個人購置或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4. 違約責任

4.1 買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1、2條,按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賣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4.2 賣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1、3條,按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或組織處理;給買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情節嚴重的,買方建議交通工程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賣方一至三年內不得進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設市場的處罰。

5.雙方約定:本合同由雙方或雙方上級單位的紀檢監察機關負責監督執行。由買方或買方上級單位的紀檢監察機關約請賣方或賣方上級單位紀檢監察機關對本合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提出在本合同規定範圍內的裁定意見。

6.本合同有效期為買方、賣方簽署之日起至該工程項目驗收後止。

7.本合同作為 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經合同雙方簽署,並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生效。

買方(蓋單位公章) :                                    賣方(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項目設備採購銷售合同 篇2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平等協商,本着平等互利、重信守譽的原則,特就 設備採購 項目,同意按照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並執行。

第一條 定義

1. “項目”是指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購買 設備採購 項目。

2. “軟件”,指乙方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成品軟件以及配套的授權、工具和資料等。

3. “硬件”包括“硬件設備、配件和耗材”,指乙方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可納入固定資產的硬件設備、配件、耗材以及配套的授權、工具和資料等。

4. “貨物”指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的硬件和軟件產品等。

5. “知識產權”指本合同涉及的所有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和其它智力成果的專有的權利和利益。

6. “商業祕密”指甲、乙方各自所擁有的,不為公眾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顧客名單、商業數據、產品信息、銷售渠道、技術訣竅、源代碼、計算機文檔、用户名和密碼等,或由甲、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明確指明為商業祕密的、法律所認可的任何信息。

7. “工作日”指國家所規定的節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

8.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無法克服的帶有政策或環境變化因素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火災、雷擊、洪水、地震及動亂、暴動、騷亂、罷工等,但不包括任何一方及其工作人員的故意或過失行為。

第二條 合同的主要內容和要求

1. 合同內容:甲方向乙方採購 設備採購 ,詳細貨品及參數要求見本合同 附件一 。

2. 交貨時間:合同生效後 90 日內。

3. 交貨地點: 甲方指定的地點 。

4. 項目轉包分包:本項目主體不允許分包、轉包和變相轉包。如因特殊情況存在部分分包或轉包的,需事先書面徵得甲方同意,且乙方要與分包服務提供商簽訂協議,要求分包服務商嚴格遵守本合同及相關附件要求;乙方負責對分包商進行監控,並對分包商的變更履行通知或報告審批義務。

5. 項目報告:對於供貨期超過半年的項目,如甲方有要求,乙方應在項目結束前向甲方提供項目進展報告,內容應包括但不僅限於:(1)項目當前進展狀態(2)出現的問題以及解決辦法;(3)要關注的主要問題(特別是那些會影響服務範圍、項目費用、工作成果等的問題)。

第三條 貨物接收、安裝、調試及驗收

1. 包裝和發貨:

(1)貨物包裝應符合現行包裝標準規定,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以保證貨物的存放和運輸安全為前提,以符合運輸規定要求為準繩。

(2)貨物發出前,乙方應提前 5 個工作日書面告知甲方。待甲方確認具備接收條件並同意發貨後,乙方才能發貨。

(3)乙方應保證貨物按整套配套發貨,因漏發造成耽誤工期等損失,由乙方負責。

2. 到貨和簽收:

(1)貨物達到甲方指定的接收場地前,乙方應提前 24 小時將貨物名稱、型號、數量、外形尺寸、單重及注意事項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收貨準備。

(2)貨物到貨後由乙方負責送到甲方指定的存放位置,乙方自行準備必要的工具。

(3)貨物運抵存放位置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貨物包裝的完好性,由甲方依照本合同 附件一 組織初驗,確認無誤後簽收。如乙方不能按時到達現場確認的,甲方有權自行收貨,並對缺件、損壞做出記錄,乙方無條件認可該收貨記錄。

(4)貨物簽收後 5 個工作日內,甲方進一步對貨物進行詳細核驗,如發現數量、品種、品牌、型號、規格、產地或製造廠商等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 5 個工作日內按要求核實問題,並負責補齊或更換,直至符合要求。

(5)貨物與合同採購要求完全相符後,甲乙雙方簽署到貨證明,作為到貨付款依據。

3. 安裝和調試:

(1)貨物的安裝由 乙方 負責,乙方應當在接到甲方安裝通知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指定地點進行貨物安裝。

(2)乙方應自帶貨物安裝、調試過程中所需的各種工具、儀器儀表及易損件的備件等。

(3)甲方向乙方提供工作場地、電源、貨物安裝環境等條件。

(4)乙方在安裝前應自行對甲方提供的場地和電源等環境進行檢測,確認符合設備要求後方可進行安裝和通電調試。因乙方檢測不嚴導致的貨物損壞,由乙方負責。

(5)乙方工作人員在安裝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工作場所的工作紀律及相關規定。

4. 貨物驗收:

(1)貨物試運行期為 3 個月,試運行結束後,甲方組織對貨物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雙方簽署驗收報告。

(2)驗收標準按照本合同 附件一 相關要求和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因乙方提供貨物出現質量問題而引起糾紛,則由具有資質的相關國家質檢機構進行檢測,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3)驗收不合格的,應由雙方約定新的驗收時間重新組織驗收。如果連續 3 次驗收均不合格或自第一次驗收之日起 30 日內貨物仍不能驗收合格的(以最先截止的期限為準),甲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 10.2 條的約定行使相應權利。

第四條 合同價款和付款方式

1. 合同價款:

本合同總金額為¥.00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且為一次不變價,不受市場價格因素影響,上述金額包含了設備採購、運輸、運輸保險、裝卸、安裝、調試、培訓、維保等相關費用,乙方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其它費用,甲方概不承擔。該價格為含税價,已包括營業税、所得税等税項。

2. 付款方式:

(1)第一期付款,貨物到貨並經甲方核對品牌、數量、參數等無誤,書面簽收後 15 個工作日內,甲方需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60 %,計¥ 0.00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2)第二期付款,貨物正式投入使用 3 個月後,經甲方驗收合格並簽署驗收報告後 15 個工作日內 ,甲方需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30 %,計¥ 0.00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3)第三期付款,貨物正式投入使用一年後,經甲方確認無質量問題後 15 個工作日內,甲方需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10 %,計¥0.00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3. 投標保證金:

本項目如有投標保證金,在合同簽訂後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第三期付款後由乙方按程序申請退還。

4. 發票和付款申請:

每期付款前,乙方應提前 5 個工作日提交《付款申請》,同時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等額增值税專用發票(要求提供第二和第三聯)給甲方。甲方在收到每期發票和《付款申請》後的 15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相應款項。

5. 結算方法:

甲方付款採用匯款或銀行承兑匯票兩種結算方式。如採用匯款方式,甲方會將合同款項匯至本合同指定的乙方賬户(見本合同“基本信息”部分),如果乙方需要變更賬户,應在提交付款申請時一併提供書面的《賬户變更説明》;如採用銀行承兑匯票結算方式,以甲方另行通知為準。

第五條 服務水平要求

1. 乙方保證提供的硬件和軟件等貨物完全合法,且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所有要求,符合甲方提前告知的質量體系要求。

2. 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的硬件和軟件等貨物必須滿足系統信息安全通用規範、國家軟件標準以及銀行業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安全性必須可以通過銀行業監管機構的現場檢查。

3. 包裝要求:乙方交付的貨物應具有堅固包裝,乙方應根據貨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採取防潮、防雨、防鏽、防震等保護措施,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地送達交貨地點。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全部風險由乙方承擔。

4. 附件要求:本合同項下的貨物應當附有技術規格、使用説明、配套軟件、文件等相關技術資料,資料應當是清晰、正確和完整的。

5. 乙方承諾按照下列約定為貨物提供維護及技術支持服務:

(1)硬件設備: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主要產品原廠的安裝調試服務,及自調試合格之日起 五 年原廠免費維保服務。原廠免費服務期超過 五 年的,以原廠免費服務期為準。

(2)軟件系統: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主要產品原廠的安裝調試服務,及自購買發票開票日期起 五 年原廠免費技術支持。原廠免費技術支持期超過 五 年的,以原廠免費服務期為準。

6. 硬件產品維保期內,乙方保修服務的響應為 4 小時,修復時間為 24 小時,若因為當時無此維修備件,應在不影響甲方生產、工作的前提下,乙方主動與甲方協商後提供免費接近機型、配置的產品給甲方替換使用,待配件到貨並修理合格後,退還乙方;修理仍不合格,應免費調換同品牌、同等配置或高於該配置的產品。在免費質保期內,如同一產品出現三次質量問題,供方需免費予以更換,以保證需方正常運行。

7. 項目培訓:乙方應根據投標文件的相關培訓承諾及項目實施進度,安排熟悉本合同所採購產品的工程師對甲方相關人員進行免費培訓,直至甲方人員完全掌握設備的使用和日常維護,包括但不僅限於以下方面:

(1)為甲方工作人員進行必要的現場免費技術培訓,使甲方人員能熟悉使用該設備,完成日常操作和相關維護;

(2)乙方保證培訓師具備所需傳授的知識,熟悉項目所涉及的硬件和軟件產品;

(3)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套培訓材料電子版或紙質版留存。

8.合同生效期間的質量控制指標按照附件二《服務質量指標》執行。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應按照“第四條 合同價款和付款方式”的要求支付相應報酬。

2. 甲方應向乙方安裝服務人員提供所必須的工作環境。

3. 甲方派專人與乙方共同完成合同規定的工作,確認一名項目負責人負責現場處理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各種問題,如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人員變更,必須提前通知乙方。

4. 如因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義務而造成項目工作拖延的,甲方應承擔責任,並且,乙方有權將工作時間表做相應調整。

5. 甲方有權按照銀行業監管機構監控要求定期對乙方開展內、外部審計檢查,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開展檢查。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有權依據“第四條 合同價款和付款方式”的約定獲取相應的報酬。

2.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的要求,如期交付硬件或軟件(正版的系統軟件),並向甲方提供產品配套技術資料和相關諮詢服務;提供甲方在項目實施過程的專業諮詢、培訓、安裝、調試等相關服務。

3. 乙方應選派身體健康、有工作經驗和相應技能的項目技術人員,負責完成合同規定的工作,指派項目負責人一名,密切與甲方配合,及時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

4. 如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項目負責人變更,必須提前 5 個工作日書面報告甲方,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

5. 乙方負責制定切實可行的貨物安裝、調試和試運行方案,詳細分析和評估本合同實施過程對甲方已有設備、系統運行的影響,明確任務和各方職責,制定服務連續性管理目標,且應滿足甲方對應系統的業務連續性目標要求。

6. 乙方應按照銀監會關於合規與內控的要求,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內部管理制度,按照銀監會要求通報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各類事件,加強內部控制,按照銀監會要求定期開展公司內部風險控制自查,並向甲方提交針對本項目的《內部控制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內部控制機制和管理流程的完善程度、內部控制技術和工具等。 必要的時候,乙方應無條件配合銀行業監管機構的相關專項檢查。

7. 乙方人員在甲方工作場所服務期間應嚴格遵守甲方相關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8. 在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如發生銀監會規定的信息科技突發事件,或發生可能引發系統性、區域性銀行業信息科技風險類突發事件時,乙方應在事件發生後 1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項目負責人口頭報告, 3 個工作日內進行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但不僅限於:事件的影響、處置和糾正措施等。

第八條 所有權和知識產權

1. 本合同項下貨物所有權自甲方工作人員簽署到貨證明之時起轉移給甲方。

2. 乙方保證依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貨物及其資料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情形;如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的索賠或起訴,則乙方承諾自費就上述索賠或起訴為甲方答辯,並支付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損失和費用。

3. 甲方在接受本合同項下的硬件和軟件產品後,應嚴格遵守相關的知識產權和法律、法規,按規範使用相關產品。如產品使用有特殊要求的,乙方因單獨列出,書面告知甲方。

第九條 保密條款

1. 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獲取甲方的保密信息,僅可將該保密信息用於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且只能由負責實施本項目的工作人員使用。保密信息包括硬件或軟件配置參數、賬户、密碼等。

2. 乙方應當採取適當有效的方式保護所獲取的保密信息,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不得使用、傳播或公開保密信息。除非有甲方的書面許可,或該信息已被甲方認為不再是保密信息,或已在社會上公開,或法律強制披露,該保密信息不得對外披露。

3.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應嚴格遵守甲方信息保密制度,接受甲方對軟、硬件產品的安全性管理,配合甲方執行相關信息保密措施。

4.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開展商業活動,不得私自借甲方的項目宣傳乙方的產品。

5. 在甲方要求時或項目終止時,乙方應返還保密信息的所有原件、複印件、複製品及所有其他載有保密信息的載體,或依甲方的要求,銷燬了上述保密資料,並提供相關有效證明。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 付款違約: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合同價款,除繼續向乙方支付應支付的款項外,每延遲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當期應付款總金額 1 ‰ 的違約金。甲方無正當理由延遲付款超過 30 日,經乙方書面催款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權終止服務。

2. 交付違約:乙方逾期交貨或按第3.2條約定需更換、補足貨物但逾期未更換、補足的,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交貨(更換、補足)部分貨物的價款乘以逾期天數乘以 1 ‰計算,甲方因乙方未按期交貨(更換、補足)遭受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賠償損失。如乙方逾期 30 日仍未完成全部交貨(更換、補足)義務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對甲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損失和費用承擔賠償責任。

3. 質量違約:

(1)乙方所交貨物存在損壞或短缺的,或者貨物品種、品牌、型號、規格、產地或製造廠商等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應當在收到甲方通知後 10 日內對貨物進行更換或補足,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乙方同時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需更換或補足的貨物的價款乘以 1 %計算,但乙方能在交貨期限前更換或補足貨物的,可不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提供的貨物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 10 日內更換不符合要求的貨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因不符合同約定而需更換的貨物的價款乘以 1 %的違約金。

(3)乙方在安裝調試過程中造成本合同項下貨物毀損的,乙方應當予以修復或更換,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 服務違約: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技術支持以及培訓相關服務的,應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和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對於超過時限不履行義務的,乙方應按照貨款總金額的 1 ‰乘以逾期天數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對於其他違約情形的,乙方應就每一違約事件按照貨款總金額的 1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 保密違約: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承擔保密責任的,需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當於合同總金額 20 %的違約金(甲方有權直接從應付的合同金額中扣除)。

6. 安全違約:若因乙方產品缺陷及與該產品有關的技術、附屬設備等存在瑕疵導致的甲方或第三方損失,乙方負有賠償責任,賠償標準根據實際損失的情況進行協商。

7. 維保違約:乙方違反雙方合同中約定的各項維保條件的,經督促後仍不能有效配合的,視對項目的影響程度,甲方可在項目尾款 10 %中進行相應扣減,並就對甲方造成的損失額外進行賠償

8. 乙方不能提供符合中國税法規定的正式發票的違約責任,及如乙方不能提供正式發合格發票及乙方變更收取報酬的銀行賬户信息未及時通知甲方造成的延期支付報酬的後果和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9. 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的,違約方應在收到守約方正式書面通知的違約金 3個工作日內答覆,並於 7個工作日內付款。甲方尚有未向乙方支付的貨款的,乙方同意甲方從未支付貨款中抵扣相應數額的款項。

10. 違約金額超過合同總額的 30 %時,合同將終止執行,守約方有權提出索賠,雙方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處理善後事宜。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國家政策和法律變化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預防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以最快方式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消失後 10 個工作日之內,提供上述不可抗力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證明文件。

2.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續存在超過 30 個工作日,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商定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方法或者終止本合同。

第十二條 合同變更及終止

1. 甲乙雙方如果一方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應提前 5 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雙方簽署《合同變更書》,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2. 如果《合同變更書》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衝突,應以《合同變更書》條款為準。

3. 除非有提前終止合同的事由出現,本合同有效期截至雙方全部履行完成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時終止,即本合同書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免費維保期結束之日終止。

4. 政策或環境變化因素等導致的合同變更或中止,在合同正式終止前屬於合同過渡期,在過渡期內,乙方應及時將已完成安裝的設備等移交給甲方,配合甲方做好相關交接工作,並提供相應的服務支持。

5. 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若發生違約情況,雙方友好協商,判定責任方,另一方向違約一方發出書面警告,違約方收到另一方發出的書面警告後 10日內(或經另一方書面確認的更長時間內)仍未糾正其下述任何一種違約行為,另一方可向違約一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提出索賠,終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第十三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 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本着相互信任、長期合作的原則,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 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3. 在爭議的處理過程中,除正在協商或訴訟的部分外,其它部分按合同規定正常執行。

第十四條 其他

1.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名章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 未經對方事先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或利益轉讓或授予第三方。

3. 本合同的附件、項目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並且與本合同正文的條款具有同等效力。如果本合同正文的條款與附件的條款有衝突,以 附件 條款為準。

4.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一式 陸 份,雙方各執 叁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項目設備採購銷售合同 篇3

買方:

賣方:

鑑於買方向賣方採購貨物(簡稱“貨物”),且賣方同意向買方供應貨物及服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1. 合同標的賣方根據合同和訂購單供應貨物,貨物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價格及技術要求等詳見附件1《訂購單》。

2. 合同價格和貨款支付

2.1合同價格包含賣方將貨物運抵交付地點並履行完其他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費用。

2.2貨款支付(可選擇以下方式支付,選擇後直接在電子版中將另一種支付方式刪除)

(1)買方收貨驗收合格(如需安裝的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後,賣方憑訂購單、收貨單(如需安裝的,應附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單)和增值税專用發票向買方申請辦理貨款支付手續,買方應於貨款支付手續辦理完畢後 日內向賣方支付貨款 元(大寫: ),剩餘 元(大寫: )做為質量保證金,質保期滿後 日內支付給賣方(無息)。

(2)合同簽訂後買方支付第一期貨款 元(大寫: );買方收貨驗收合格(如需安裝的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後,賣方憑訂購單、收貨單(如需安裝的,應附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單)和增值税專用發票向買方申請辦理貨款支付手續,買方應於貨款支付手續辦理完畢後 日內向賣方支付貨款 元(大寫: );剩餘 元(大寫: )做為質量保證金,質保期滿後 日內支付給賣方(無息)。

2.3買方有權從貨款中扣除賣方應支付給買方的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損失賠償、違約金等)。

2.4買方應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貨款,賣方銀行信息:

開户名稱:

開户銀行:

賬號:

3. 交貨和包裝

3.1賣方應按訂購單交付貨物並負責免費送貨、上門安裝、調試至正常使用。貨物的收貨地址、聯繫人和聯繫方式見訂購單。交貨後,由買方指定收貨人簽字的收貨憑證(如需安轉調試的應以收貨憑證和驗收合格單)作為交貨完畢的依據。賣方應將技術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合格證、保修卡、説明書等)隨貨物提交買方,否則視同延遲交貨。

3.2賣方負責貨物運輸、保險並承擔相關費用。貨物交付前的一切毀損滅失、質量和安全風險責任由賣方承擔。賣方應儘快對丟失的貨物補充供貨、修理和/或更換損壞的貨物,並承擔因補充、修理、更換損壞的貨物而發生的一切費用。

3.3貨物的包裝應符合相關包裝儲運指示標誌的規定,且滿足運輸、裝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裝要求,以便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交貨地點。賣方應在貨物銘牌上標註賣方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4. 驗收與安裝

4.1買方應當在收貨後的3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驗收包括:型號、規格、數量、外觀質量是否符合要求,包裝是否完好,驗收完畢後向賣方出具簽字收貨單作為最終收貨憑證。需要安裝調試的,賣方和買方應在貨物安裝完畢後3個工作日內驗收安裝調試是否合格,驗收完畢後買方向賣方出具簽字驗收合格單作為最終收貨憑證。貨物通過驗收並不能免除賣方在質量保證期內對貨物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4.2買方驗收後對數量有異議的,應及時提出;對質量和其他事項有異議的,可在7個工作日內提出。賣方在知悉或應當知悉異議後3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

4.3安裝過程中,由於賣方原因需要進行檢查、修理或更換的,賣方應承擔由此所需的全部費用。賣方對貨物缺陷的處理不能達到合同要求,買方有權退貨。安裝過程中賣方處理缺陷超過買方要求期限的,應按延遲交貨賠償。

5. 質量保證

5.1賣方保證所提供的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原裝合格貨物,並符合或高於國家標準和合同要求。賣方承諾和貨物原廠製造商對本合同貨物及服務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5.2因質量問題發生爭議,買方有權委託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進行鑑定。經鑑定符合質量標準的,本採購合同繼續履行,鑑定費由買方承擔;不符合質量標準的,賣方應當無條件按訂購單更換貨物或退還貨物價款,並賠償買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鑑定費由賣方承擔,同時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5.3質量保證期從驗收合格(如需安裝,自安裝調試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如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現合同貨物出現缺陷影響使用的,經維修或更換後的貨物質量保證期重新計算。

5.4從貨物運至交貨地點之日起至質量保證期結束之日,如發現貨物有缺陷,買方有權選擇以下一種或幾種補救措施:

5.4.1修理

賣方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貨物進行修理(含返廠維修)並承擔費用,修理應在 日以內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本合同約定向買方支付違約金。修理的貨物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買方有權要求更換、向第三方採購可替代貨物或解除合同。

5.4.2更換

賣方更換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貨物並承擔費用,更換應在 日以內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本合同約定向買方支付違約金。更換的貨物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買方有權要求退貨、向第三方採購可替代貨物或解除合同。

5.4.3退貨

買方將有缺陷的貨物退還賣方,賣方負責將被退還的貨物拆卸運出安裝現場並應退還已收取的該貨物的貨款及承擔買方購買替代品的差價等費用。所有款項的返還應當在買方提出退貨要求之日起10日以內完成,逾期未完成的,賣方應當按照“返還款項金額×0.5‰×逾期退款天數”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5.4.4向第三方採購

買方有權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向第三方採購可替代貨物,由此發生的差價、增加的費用和損失由賣方承擔。

5.5買方選擇以上任何補救措施均不減輕或免除賣方依據合同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並賠償因此給買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因貨物潛在性缺陷造成損壞的,無論在質量保證期內或者質量保證期外賣方對消除潛在性缺陷均應承擔責任和費用並賠償買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6. 技術支持及售後服務

在質量保證期內,賣方對合同貨物應免費提供上門服務。上門服務的響應時間為接到通知後 小時以內。聯繫人員姓名: 電話號碼: 。

7. 違約責任

7.1買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應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存款基準利率計算的逾期付款違約金。

7.2賣方違反合同、訂購單約定遲延交貨的或者未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履行修理、更換等義務的,每逾期一日,應按合同總額5‰向買方支付遲延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7.3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訂購單義務或者履行本合同、訂購單的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和/或支付違約金等違約責任。

7.4標的物在質量保證期內,經兩次更換,仍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買方正常使用要求,買方有權無條件退貨,賣方應返還相應的合同價款,並賠償買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8.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而影響合同約定義務履行時,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和範圍延遲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義務。但是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儘量減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或其他不利影響,並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立即通知對方。

9. 爭議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買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買方實現債權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等)由賣方承擔。本合同所記載的地址作為雙方通知或其他文件的送達地址,通知等文件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10. 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買方執 份,賣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蓋章):

賣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表(簽字):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表(簽字):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