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新能源車輛購銷合同(精選3篇)

個人新能源車輛購銷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個人新能源車輛購銷合同(精選3篇)

甲方(銷售方):

證件號碼及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採購方):

證件號碼及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誠實、守信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並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現就甲乙雙方車輛購銷事宜相關事宜制訂合同條款如下,以期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標的車輛

品牌及型號規格:

生 產 廠 商:

車輛識別代號(VIN):

車輛識別代號(VIN):

二、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乙方實際支付車輛單價為¥ 萬 元/輛(該價格為車輛生產廠家扣除20__年國家新能源補貼款、地方新能源補貼款後,乙方實際支付的車輛單價),共 輛,乙方實際支付購車款合計¥ 元正(大寫: 元正)。

2、車輛初始登記註冊、路橋費、交強險費用為 / 元/輛、乙方委託甲方辦理所購車輛的過户變更費用為 / 萬 元/輛、運輸費用為¥ / 元/輛,合計¥ / 元正(大寫: / 元正)。

3、合同車輛20__年國家和地方新能源汽車補貼均由車輛生產廠家負責申報領取,並歸車輛生產廠家單獨所有,乙方負責配合甲方向生產廠家提供相關材料及配合核查車輛。

4、甲方負責車輛過户費用。

5、付款方式:按下列第 (2) 種付款方式執行。

(1)、甲乙雙方簽訂本合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額購車款¥ / 元正(大寫: / 元正)和所購車輛的初始登記上户和交強險及過户變更費用¥ / 元正及運輸費用¥ / 元正,共合計¥ / 元正(大寫: / 元正)。

(2)、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購車款¥ 萬元正(大寫: 元正)。

6、支付賬户:户 名:

開户行:

賬 號:

三、車輛交接時間、地點及方式

1、車輛交付時間為:甲方收到乙方全款後將車輛交付乙方。

2、交付地點: 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3、車輛交接方式: 乙方自提。

車輛交付當日,甲乙雙方須對車輛完好狀態及產品質量當面予以確認,本合同簽章生效後即視為乙方對車輛完好狀態完全認可,自車輛交付之日起,乙方不得以任何質量問題為理由退還車輛及延期付款。若發生車輛質量問題,甲方須積極協助乙方,配合車輛生產廠家處理售後問題。

四、違約責任及其它約定

1、甲方保證標的車輛來源合法,包括且不限於車輛及證照手續齊全、合法、有效並與檔案相符,甲方須保證標的車輛為車輛生產廠家購買的全新車輛,且僅為第一次登記上户車輛。

2、甲方須對本合同第四條第1款所提及的所有證照、票據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全部責任,不存在任何隱瞞或虛假信息,如因甲方隱瞞或存在虛假信息等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在標的車輛交付乙方之前,因該標的車輛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因此產生的費用、交通違章罰款、行政規費、債務糾紛等均由甲方負責承擔。標的車輛交付乙方之後,上述責任及風險完全轉讓給乙方,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4、乙方承諾本企業股權結構不含有國有股份,且採購合同車輛所使用的資金為非國有財政資金;

5、由於合同車輛屬於新能源推廣車輛,國家或地方政府相關部門需核查合同車輛時,乙方應無條件予以配合,若車輛已轉售,乙方須積極聯繫並協調車輛新的所有人無條件配合核查工作

6、乙方保證所採購的車輛須按國家或地方政府相關規定確保車輛正常運營,不得閒置、非法改裝等,且保證在車輛上牌三年內(即生產廠家未申領到新能源國、地補貼款項前)不得將車輛轉移變更或提檔過户至成都市以外的地區,並保證合同車輛按國家和車管部門要求按期進行年審,以及按期完成維持車輛正常狀態的一切手續。乙方對於以上承兑及條款若有隱瞞或違反則視為乙方違約,因此而造成車輛生產廠家未能獲得合同車輛所對應年度的國家、地方新能源補貼的(含可期待利益),乙方須全額賠償,賠償範圍包含且不限於合同車輛所對應年度的國家、地方新能源補貼款、為此支出的額外費用以及其他費用。

7、甲乙雙方均須嚴格履行合同條款:乙方須按合同約定支付款項,甲方須按合同約定按期交付車輛,若其中任何一方逾期,違約方應按合同總金額1%每日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若逾期超過10日,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若甲方違約,須雙倍退還乙方購車定金;若乙方違約,甲方將收回合同車輛,購車定金將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五、責任免除條款

若因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雙方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控制的原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條款時,受阻礙一方必須及時通知另一方,由此產生的責任和損失,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爭議解決

1、因車輛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車輛質量進行鑑定。車輛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乙方承擔;車輛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由甲方或生產廠家承擔。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採取以下第 (1) 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 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申請仲裁。

3、在訴訟期間,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七、特別約定及補充説明

1、由於標的車輛屬於新能源車輛,涉及到車輛生產廠家申領國家及地方補貼等相關政策約定,乙方須完全認可並嚴格履行甲方購買標的車輛時與該批車輛生產廠家所簽定的有條款和承諾,所有違約責任隨車輛轉移一併轉讓於乙方。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按合同所約定的全額購車定金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履行完本合同所述條款之日終止;

3、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書面簽章修正;

5、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八、附件:《新能源汽車採購使用承諾書》

甲 方: 乙 方: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地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個人新能源車輛購銷合同 篇2

甲方(銷售方):

證件號碼及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採購方):

證件號碼及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誠實、守信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並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現就甲乙雙方車輛購銷事宜相關事宜制訂合同條款如下,以期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標的車輛

品牌及型號規格:

生 產 廠 商:車輛識別代號(VIN):

車輛識別代號(VIN):

二、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乙方實際支付車輛單價為¥ 萬 元/輛(該價格為車輛生產廠家扣除20__年國家新能源補貼款、地方新能源補貼款後,乙方實際支付的車輛單價),共 輛,乙方實際支付購車款合計¥ 元正(大寫: 元正)。

2、車輛初始登記註冊、路橋費、交強險費用為 / 元/輛、乙方委託甲方辦理所購車輛的過户變更費用為 / 萬 元/輛、運輸費用為¥ / 元/輛,合計¥ / 元正(大寫: / 元正)。

3、合同車輛20__年國家和地方新能源汽車補貼均由車輛生產廠家負責申報領取,並歸車輛生產廠家單獨所有,乙方負責配合甲方向生產廠家提供相關材料及配合核查車輛。

4、甲方負責車輛過户費用。

5、付款方式:按下列第 (2) 種付款方式執行。

(1)、甲乙雙方簽訂本合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額購車款¥ / 元正(大寫: / 元正)和所購車輛的初始登記上户和交強險及過户變更費用¥ / 元正及運輸費用¥ / 元正,共合計¥ / 元正(大寫: / 元正)。

(2)、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購車款¥ 萬元正(大寫: 元正)。

6、支付賬户:户 名:

開户行:

賬 號:

三、車輛交接時間、地點及方式

1、車輛交付時間為:甲方收到乙方全款後將車輛交付乙方。

2、交付地點: 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3、車輛交接方式: 乙方自提。

車輛交付當日,甲乙雙方須對車輛完好狀態及產品質量當面予以確認,本合同簽章生效後即視為乙方對車輛完好狀態完全認可,自車輛交付之日起,乙方不得以任何質量問題為理由退還車輛及延期付款。若發生車輛質量問題,甲方須積極協助乙方,配合車輛生產廠家處理售後問題。

四、違約責任及其它約定

1、甲方保證標的車輛來源合法,包括且不限於車輛及證照手續齊全、合法、有效並與檔案相符,甲方須保證標的車輛為車輛生產廠家購買的全新車輛,且僅為第一次登記上户車輛。

2、甲方須對本合同第四條第1款所提及的所有證照、票據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全部責任,不存在任何隱瞞或虛假信息,如因甲方隱瞞或存在虛假信息等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在標的車輛交付乙方之前,因該標的車輛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因此產生的費用、交通違章罰款、行政規費、債務糾紛等均由甲方負責承擔。標的車輛交付乙方之後,上述責任及風險完全轉讓給乙方,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4、乙方承諾本企業股權結構不含有國有股份,且採購合同車輛所使用的資金為非國有財政資金;

5、由於合同車輛屬於新能源推廣車輛,國家或地方政府相關部門需核查合同車輛時,乙方應無條件予以配合,若車輛已轉售,乙方須積極聯繫並協調車輛新的所有人無條件配合核查工作。

6、乙方保證所採購的車輛須按國家或地方政府相關規定確保車輛正常運營,不得閒置、非法改裝等,且保證在車輛上牌三年內(即生產廠家未申領到新能源國、地補貼款項前)不得將車輛轉移變更或提檔過户至成都市以外的地區,並保證合同車輛按國家和車管部門要求按期進行年審,以及按期完成維持車輛正常狀態的一切手續。乙方對於以上承兑及條款若有隱瞞或違反則視為乙方違約,因此而造成車輛生產廠家未能獲得合同車輛所對應年度的國家、地方新能源補貼的(含可期待利益),乙方須全額賠償,賠償範圍包含且不限於合同車輛所對應年度的國家、地方新能源補貼款、為此支出的額外費用以及其他費用。

7、甲乙雙方均須嚴格履行合同條款:乙方須按合同約定支付款項,甲方須按合同約定按期交付車輛,若其中任何一方逾期,違約方應按合同總金額1%每日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若逾期超過10日,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若甲方違約,須雙倍退還乙方購車定金;若乙方違約,甲方將收回合同車輛,購車定金將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五、責任免除條款

若因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雙方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控制的原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條款時,受阻礙一方必須及時通知另一方,由此產生的責任和損失,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爭議解決

1、因車輛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車輛質量進行鑑定。車輛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乙方承擔;車輛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由甲方或生產廠家承擔。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採取以下第 (1) 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 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申請仲裁。

3、在訴訟期間,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七、特別約定及補充説明

1、由於標的車輛屬於新能源車輛,涉及到車輛生產廠家申領國家及地方補貼等相關政策約定,乙方須完全認可並嚴格履行甲方購買標的車輛時與該批車輛生產廠家所簽定的有條款和承諾,所有違約責任隨車輛轉移一併轉讓於乙方。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按合同所約定的全額購車定金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履行完本合同所述條款之日終止;

3、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書面簽章修正;

5、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八、附件:

《新能源汽車採購使用承諾書》

甲 方: 乙 方: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地址: 簽約時間:

個人新能源車輛購銷合同 篇3

甲方:

負責人: 職務:總經理

地址: 郵編: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郵編:

甲方願意購買由 生產並授權乙方經銷的車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雙方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交易對象

品 名: 型 號: 數 量: 顏 色:

詳細配臵、配件見附件1

第二條 價 格

每輛車單價:人民幣大寫: ( 元)

合同總價:人民幣大寫: ( 元)

第三條 付款

3.1在合同約定的交車日之後10個工作日以內,在準時如數交付並驗收合格的情況下,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額車款: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 元)

3.2甲方向乙方付款應以第 方式支付:

(1)電匯

(2)銀行轉賬支票

(3)匯票

(4)其它方式。

3.3乙方交車同時交付全額發票、車輛合格證等相關手續。

3.4乙方的賬户名稱、開户銀行、銀行賬號以本合同提供的為準,如有變更,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相關付款期限之前____日,以加蓋財務專用章的書面文件通知甲方。若乙方提供錯誤信息導致錯付或遲付,由此引發的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乙方賬户名稱:

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

第四條 交付及風險轉移

4.1交車地點:甲方指定地點。

4.2交車時間: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乙方將全部車輛交付給甲方。

4.3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自相關購買手續及車輛全部交到甲方指定地點且經甲方接收並檢驗合格後,車輛的所有權及風險從乙方轉移至甲方。

第五條 質量保證及今後服務

按隨車保修手冊執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如由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交付車輛,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以下違約金:每延遲1周,違約金為合同總額的1%,不足1周的按1周計算,延遲交付達到4周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保留繼續追索違約金的權利。

6.2如乙方交付的車輛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甲方有權拒絕接受和付款,甲方也可責令乙方重新交付,但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按

6.1的規定處理。

6.3如因甲方原因致使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相應的合同款項,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以下違約金:每延遲1周,按延遲支付部分合同款項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不足1周的按1周計算,甲方逾期付款的違約金以合同總額的10%為限。

第七條 其他事項

7.1未盡事宜,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政府行為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違約除外)。 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7.2本合同於雙方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7.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