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精選12篇)

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 篇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精選12篇)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的規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___區(縣)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為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項目的名稱為_______,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預售,外銷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為______。甲方已於__年__月__日收到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_____元。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 _____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分攤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國有土地使用面積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户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為止。 

上述各項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實測面積為準。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的實際面積與暫測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不含)時,按照本契約第三條所述房屋售價進行結算;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之差超過暫測面積的±__%(含)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實測面積文件之日起__日內,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人民幣)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外匯)計算。 

第三條 雙方同意上述預售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___幣____元,價款合計為(大寫)____幣__仟__佰__拾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整(小寫:____元)。乙方同意按附件二所列的方式付款,並按期將購房價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號。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為___,銀行帳號為____。 

第四條 乙方如未按本契約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應自本契約約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違約金。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契約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逾期超過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甲方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 甲方須於__年__月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核驗證書》。 

第七條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時間自房屋應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價款總額的萬分之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除不可抗力外,逾期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人民幣)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外匯)計算。 

第九條 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過___日,超過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應將乙方交付的定金、房價款及利息退還給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二條)。 

第十條 甲方交付的房屋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應在契約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並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和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八條)。 

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未達到附件三規定的裝修、設備標準的,甲方同意按未達到部分的差價雙倍向乙方補償。 

第十一條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三條 本契約由雙方簽字後,境內的應於三十日內,境外的應於六十日內,由雙方持契約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本契約登記後至__年__月__日前,乙方如轉讓其預購的房屋,須與轉受讓人在本契約上背書,並按規定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 雙方同意房屋交付後三十日內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房屋買賣過户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 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税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十七條 本契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凡因履行本契約所發生的或與本契約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種方式解決糾紛(用漢字填寫)。 

(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契約未盡事項,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 

本契約的附件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本契約正本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共___份,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存兩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授權代理人:

國藉: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

代理人: 

聯繫電話: 

簽約地點: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 

預售登記機關:(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附件一 

房產平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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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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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裝修標準、設備標準及其它交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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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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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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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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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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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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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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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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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水交付使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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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交付使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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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交付使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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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熱交付使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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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

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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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一) 

背書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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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讓人(簽字) :

轉讓登記機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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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受讓人(簽字):

經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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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讓時間: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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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二) 

背書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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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讓人(簽字):

轉讓登記機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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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受讓人(簽字):

經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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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讓時間: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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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 篇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 區(縣)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為 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 ________年,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 。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項目的名稱為 ,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預售,外銷預售許可證號為京房市外證字第 號。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 房屋,房屋用途為 。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為 元。雙方經協商,就該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  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房屋建築面積為 _____平方米(包括:套內建築面積 平主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 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上述建築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為準。

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土地使用面積(含分攤的的共有共用面積)為 _____平方米,該土地使用面積為甲是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為準。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户之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結算房價款時,房屋的實測建築面積與暫測建築面積的誤差不超過暫測建築面積的±__%(含)時,按照本契約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房屋建築面積誤差超過上述約定幅度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之日起 ________日內,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 種(大寫)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解除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按 利率計算。

2.按照本契約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

3. 。

第三條 雙方同意上述預算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 幣 元,價款和計為 幣(大寫) 仟 佰 拾 ________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 元。付款方式見本契約附件三。乙方同意按雙方簽訂的付款方式如期將購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為 ,銀行帳號為 。

第四條 乙方如未按要本契約附件三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約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 (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 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慚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五條 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若雙方約定交付初裝修房屋的,須按照《北京市公共建築工程實施初裝修質量核定規定(試行)》的要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收合格證件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符合本條款所述條件後,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為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設民程質量監督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在契約解除之日起30日內除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全部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按 利率計算。

第六條 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與附件規定的標準不符的,甲方同意按 向乙方補償。

第七條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時間自本契約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 (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契約解除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利息計算同第五條)。

第八條 本契約簽訂後,因甲方變更其建築設計而影響乙方購買房屋的套內面積、平面佈局和使用空間的,應於 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於收到通知之日起 ________日內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契約解除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及利息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五條),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甲方變更建築設計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除應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計算同第五條)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承擔補充協議中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條 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一條 本契約由雙方簽字後,境內的應於三十日內,境外的應於六十日內,由雙方持本契約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本契約登記後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乙方如轉讓其預購的房屋,須與轉受讓人在本契約上背書,並按規定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雙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條件時按規定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辦理房屋買賣過户手續,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並按規定交納有關税費。

第十四條 本契約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大寫)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契約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契約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契約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共 份,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存壹份, 。

甲方(簽章):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______

地址:______         國籍: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地址: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代理人: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代理人: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

預售登記機關:(章)

經辦人:______

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 篇3

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區(縣)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項目的名稱為____,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預售,外銷預售許可證號為京房市外證字第__號。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房屋,房屋用途為____。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為____元。雙方經協商,就該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 ____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平方米(包括:套內建築面積____平主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上述建築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為準。 

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土地使用面積(含分攤的的共有共用面積)為____平方米,該土地使用面積為甲是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為準。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户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結算房價款時,房屋的實測建築面積與暫測建築面積的誤差不超過暫測建築面積的±__%(含)時,按照本契約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房屋建築面積誤差超過上述約定幅度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之日起__日內,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種(大寫)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解除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按____利率計算。 

2.按照本契約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雙方同意上述預算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__幣__元,價款和計為__幣(大寫)_仟_佰_拾_萬_仟_佰_拾_元整(小寫)_元。付款方式見本契約附件三。乙方同意按雙方簽訂的付款方式如期將購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為__,銀行帳號為__。 

第四條 乙方如未按要本契約附件三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約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慚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五條 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若雙方約定交付初裝修房屋的,須按照《北京市公共建築工程實施初裝修質量核定規定(試行)》的要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收合格證件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符合本條款所述條件後,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為__年__月__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設民程質量監督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在契約解除之日起30日內除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全部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按__利率計算。 

第六條 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與附件規定的標準不符的,甲方同意按__向乙方補償。 

第七條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時間自本契約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契約解除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利息計算同第五條)。 

第八條 本契約簽訂後,因甲方變更其建築設計而影響乙方購買房屋的套內面積、平面佈局和使用空間的,應於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於收到通知之日起__日內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契約解除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及利息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五條),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甲方變更建築設計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除應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計算同第五條)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承擔補充協議中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條 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一條 本契約由雙方簽字後,境內的應於三十日內,境外的應於六十日內,由雙方持本契約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本契約登記後至__年__月__日前,乙方如轉讓其預購的房屋,須與轉受讓人在本契約上背書,並按規定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雙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條件時按規定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辦理房屋買賣過户手續,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並按規定交納有關税費。 

第十四條 本契約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種(大寫)方式解決糾紛。 

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 篇4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的規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項目的名稱為__________,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預售,外銷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為_________。甲方已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________元。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 __________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分攤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國有土地使用面積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户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

上述各項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實測面積為準。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的實際面積與暫測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不含)時,按照本契約第三條所述房屋售價進行結算;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之差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含)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實測面積文件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人民幣)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外匯)計算。

第三條 雙方同意上述預售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_____幣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大寫)________幣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元)。乙方同意按附件二所列的方式付款,並按期將購房價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號。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為______,銀行帳號為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如未按本契約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應自本契約約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違約金。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契約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逾期超過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甲方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 甲方須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核驗證書》。

第七條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時間自房屋應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價款總額的萬分之________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除不可抗力外,逾期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人民幣)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外匯)計算。

第九條 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過_________日,超過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應將乙方交付的定金、房價款及利息退還給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二條)。

第十條 甲方交付的房屋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應在契約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並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和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八條)。

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未達到附件三規定的裝修、設備標準的,甲方同意按未達到部分的差價雙倍向乙方補償。

第十一條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三條 本契約由雙方簽字後,境內的應於三十日內,境外的應於六十日內,由雙方持契約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本契約登記後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如轉讓其預購的房屋,須與轉受讓人在本契約上背書,並按規定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 雙方同意房屋交付後三十日內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房屋買賣過户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 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税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十七條 本契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凡因履行本契約所發生的或與本契約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糾紛(用漢字填寫)。

(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契約未盡事項,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

本契約的附件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本契約正本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共______份,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存兩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國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________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預售登記機關:(章)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一房產平面圖

樣式

附件二付款方式

樣式

附件三裝修標準、設備標準及其它交用條件

地面:

天花板:

門窗: 樣

內牆:

廚房:

衞生間:

上下水交付使用時間: 式

供電交付使用時間:

燃氣交付使用時間:

供熱交付使用時間:

賣方: 買方:

附件四(一)背書欄

樣式

轉讓人(簽字) : 轉讓登記機關(章)

轉受讓人(簽字): 經辦人:

轉讓時間: 時間:

附件四(二)背書欄

樣式

轉讓人(簽字) : 轉讓登記機關(章)

轉受讓人(簽字): 經辦人:

轉讓時間: 時間: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 篇5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中文全稱:_____

英文全稱: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註冊地址: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

聯繫電話:_____

傳?真:_____

編碼: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認為,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就北京房產預售、預購事宜所訂立的編號為_____號的《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以下簡稱“該契約”)存在未盡事宜,故雙方依據該契約第十八條之規定,於該契約訂立的同時,就該契約之未盡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該契約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購房價款),定金及違約金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的材料和設備替代契約附件三所列之內容。

第三條?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依該契約之規定終止該契約、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契約之規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餘款退還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於乙方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甲方應按契約規定應具備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出房產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

1.為遵守該契約簽訂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北京市政府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

2.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裝的延誤;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政府部門的延遲有關文件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須經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方可作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責任的依據。

第五條?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購房屋可按契約第十一條之規定享受保修,但屬下列情況不予保修:

1.燈具、漏電保護開關及龍頭、水掣等易損零部件;

2.經乙方或用户改動的設施及/或設備及因改動而損壞的項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損壞情況;

4.因第三者責任而導致的損壞;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養、維護不善而造成的設施及/或設備失靈、損壞者。

第六條?乙方同意於房屋交付使用時或於甲方要求時簽署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北京房產物業管理的公約、規則等文件,按照交納有關管理、維修、服務等費用。乙方保證遵守該等文件之規定。物業區的所有房屋樓宇(包括乙方所購房屋)將由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全權管理,直到物業管理委員會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條?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後十四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屆時乙方除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之規定交清應付之全部購房價款外,還須同時支付管理費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未依約付款,則甲方有權拒絕為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並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如乙方雖依約付款,但未按此條規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則視為甲方已按期並實際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條?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視為按期並實際交付)後,不論乙方是否已經實際佔有或使用,如被他人佔用或遭受意外損害或房屋外部或內部之設備、設施的滅失或被破壞,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乙方所購房屋只可作為住宅使用,乙方擁有和/或使用該房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則。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其所購房屋的結構、外觀、設備設施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業區內其他房屋單位業主或住户的損失亦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房產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下列各種税費,由甲、乙雙方按下列的規定分別交納:

1.因簽署和執有該契約之正本而發生的印花税,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納;

2.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契税由乙方交納;

3.因房產交易而發生的交易手續費,由甲、乙雙方各交納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產權和相關土地使用權而發生之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交納;

5.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_____、公證費等法律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6.其它應交納而未在此列明之税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7.因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與轉受讓人依政策有關規定予以承擔;

8.因國家開徵及/或收取新的税費而發生的税金或費用,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如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應在其與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並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後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乙方及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並經辦理預售轉讓登記後,乙方在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轉受讓人享有和承擔。乙方在轉讓前所應承擔而未承擔的違約責任,轉讓後由轉受讓人向甲方承擔。若乙方及轉受讓人未能按規定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則視為該轉讓無效,乙方應繼續履行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對於該契約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所述有關預售預購登記及買賣過户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件手續,乙方可以集中委託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均是該契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雙方在訂立該契約之時同時簽署,與該契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在經甲、乙雙方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之日起生效。經雙方共同申請,由公證處對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進行公證。

第十六條?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它文字文本及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十七條?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籤。

第十八條?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訊聯繫地址、電話等若有任何變化,該方均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發給對方的任何通知均應按合同載明的地址、收信人以特快專遞方式發出。從發出之日起計算第五天(最後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論對方或其授權代表是否實際收到該通知,即視為對方收到該通知之日,亦即視為該通知已於是日送達對方。

第十九條?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由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執有二份,公證處執有一份。

甲方(簽署):_____乙方(簽署):_____

授權代表:_____授權代表:_____

簽約地點:_____

簽約時間:_____

附件一

買方資料

個人)中文姓名:_____

英文姓名:_____

證件類別及號碼:_____

國籍/地區: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

電?話:_____傳?真:_____

委託代理人/指定聯繫人姓名:_____/_____

電?話:_____傳?真:_____

通訊地址:_____?(公司)中文名稱:_____

英文名稱:_____

營業執照/商業註冊證編號: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

電?話:_____傳?真:_____

註冊地址:_____

通訊地址:_____?附件二

付款辦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購房款:

1.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含定金);

2.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

3.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

4.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

5.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

6.剩餘之相當於購房總價_____%的購房款,乙方以銀行按揭方式支付。乙方應自該契約規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內開始辦理銀行按揭手續,並在四十五日內辦理完成按揭手續,使甲方取得該部分房款,若乙方屆時不能獲得按揭貸款或不能完成按揭貸款手續,則需在該時限屆滿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該____%購房款。

附件三?總平面圖(略)

附件四?户型平面圖(略)

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 篇6

出售方:(甲方)

地 址:_____   電 話: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

姓 名:_____   性 別:___出生:___年___月___日

國籍: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電話:_____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一條 甲方經市府國土局批准,取得位於某市_____用地面積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_使用年期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定名為_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_幢_____號(第_____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土地面積/平方米、(其中:基底分攤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甲方定於某_年___月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某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深圳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_____單價_____元/平方米,總金額幣___千___百___十___萬___千___百___十___元整(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賬户名稱:_____          帳號: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深圳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政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某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某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違反市府有關規定,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 後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深圳市仲裁機關仲裁或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房地產審判庭裁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出售方:_____             購買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附表一:

建築期購樓分期付款:

一、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幣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二、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幣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三、其餘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幣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小寫:_____萬元)

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 篇7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_________區/市(縣)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並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土地用途為:_________。

甲方經批准,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______》【暫定名】【現定名】商品房,主體建築物的建築結構為_________結構;建築物地上層數為_________層,地下層數為_________層。

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現房產權登記備案號為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路_______幢(號)______層_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政府批准的規劃用途為_________

該商品房陽台是【封閉式】,是【非封閉式】。

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建築層高為_________米。

該房屋建築設計及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2;該房屋建築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見本合同附件3;該房屋相關情況説明(抵押關係、資料關係、相鄰關係及小區平面佈局)見本合同附件4;該房屋《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見本合同附件5。

第三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暫測的房屋建築面積,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暫定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含附件3中裝修、設備價格)是指該房屋和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該房屋建築面積的暫測與實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變動。

第五條 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以青島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2.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過部分的房價款;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權時,必須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時或之前提出,否則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第六條 簽訂本合同時,該房屋建設工程(形象進度)已建設到_________。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如期、足額將房款交付於甲方的預售款監管帳户(預收款監管機構:_________、帳户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預收款按政府規定監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附件1中約定明確。

第七條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額的萬分之_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__天后,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__種方案追究乙方責任。

1.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_______%,甲方有權在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剩餘房款退還給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不足賠償的,甲方有權追索。甲方如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權的,應當自合同約定之乙方應交付房款期限屆滿止的3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沒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視為放棄權利。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簽訂本合同後,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見附件2),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並報規劃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在獲得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內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變更協議。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____%違約金。

第九條 甲方不得擅自變更已經與乙方約定的小區平面佈局(見附件4),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變更小區的平面佈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如不能恢復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違約金

第十條 甲方應當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將取得的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以及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發生時採取了適當救護措施,並在_______日內書面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條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日萬分之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天,乙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案追究甲方責任:

1.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該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甲方應在交付之日前______天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的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_天內,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標誌為_________。

在驗收交接時,甲方應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的證明文件,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使用説明書》。同時,甲方應當根據乙方要求提供實測面積的有關資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乙方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所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未按期接收房屋,從甲方通知的乙方應當接收房屋之日起承擔該房屋的物業管理費,並承擔該房屋毀損滅失的全部風險;如果由此導致甲方承擔其他連帶責任,甲方除按照承擔連帶責任的實際損失進行追討外,另可以按日追究乙方合同總價款_____%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甲方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甲方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

如因甲方的責任,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項處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產權登記中應當履行的義務成就的,應當向乙方發出辦理產權登記的書面通知,自乙方接受通知之日起_____日內,若乙方不履行其在辦理產權登記中所應履行的義務,導致產權登記遲延辦理或無法辦理,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 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轉移至乙方。如乙方未按約定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甲方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乙方接收催告書後,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至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甲方保證在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甲方設定的抵押權,也不存在其它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房屋交付後出現與甲方保證不相一致的情況,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第十六條 甲方交付的該房屋系驗收合格的房屋。如該房屋的裝修、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3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實際的裝修、設備與約定的裝修、設備差價_________倍給予補償。如主體結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3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雙方商定對標準的認定產生爭議時,應當共同委託本市(或者國內)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並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一方向另一方發出共同檢測的書面意見後______日內,另一方不作答覆的,視為同意對方可以單獨委託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並同意該機構做出的書面鑑定意見。

第十七條 該房屋交付後,房屋權屬證明辦妥前,乙方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第十六條第二款的方式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築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第十八條 乙方行使本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權利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全部退還乙方,並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_______%,在退還房價款時一併支付給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所稱已支付的房價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過貸款方式支付的房價款。

第十九條 自該房屋驗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保修範圍和保修期由甲乙雙方參照國務院頒佈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之規定,在本合同附件5中約定。

第二十條 甲方已選聘_________物業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並與其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見附件五)。因該房屋規劃用途為_________用房,甲乙雙方已簽訂了《_________使用公約》(見附件5)。

第二十一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及其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自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甲方與_________訂的編號為_________的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本合同甲方的)與該房屋相關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項下乙方享有的權益(房屋期權),乙方可以依法轉讓、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權利時,甲方應予協助。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繫,必須採用用書面形式,且首先採用直接送達方式送達,直接送達不能、或者另一方在省外、國外的可採用掛號郵寄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於另一方簽收時視為已送達;如以掛號郵寄的方式,在投郵後(以寄出的郵戳為準)第______日將被視為已送達另一方;若郵件被退回的,可以使用我國法律所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

第二十四條 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税費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的補充條款、附件及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與正文條款不相一致的,以補充條款、補充協議為準。本合同的正文、補充條款、附件以及補充協議中的填空部分,手寫體與鉛印或者固定格式(如圖章條款)不相一致的,以手寫體為準。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變更協議進行約定。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白,並願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要求索賠。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由甲方負責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若甲方逾期不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並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登記備案後,如發生協議解除本合同的事實時,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_______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註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1.向_________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登記備案情況註記

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本合同,已予登記備案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

房地產交易管理所(章)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

附件1 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附件2 該房屋建築設計及平面圖

附件3 該房屋建築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

附件4 該房屋相關情況(抵押、租賃、相鄰及小區平面局)

附件5 該房屋《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

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交接書

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乙雙方對_________室(_________車位)進行驗收交接,雙方確認:

1.甲方交付給乙方的房屋為_________室(_________車位)。該房屋的實測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分攤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實測建築面積的測繪機構為青島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認定的_________。

2.該房屋的總房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乙方已付清全部房價款/乙方已付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已開具發票/收據給乙方。

3.本交接書由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權益轉讓書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指甲方為購買正在建造的____________室商品房,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與_________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該預售合同已登記備案)權益達成如下約定:

第一條 關於轉讓價款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關於權利、義務轉移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關於房屋交付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已徵得/書面通知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將已預購的________室商品房轉讓給乙方。待房屋交付時,乙方憑本合同權益書即可與_________公司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如不能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則有甲方承擔責任。

本合同權益轉讓書自雙方簽字/經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本合同文本是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制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GF-20xx-0171版)示範文本的基礎上,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結合青島市房地產市場的現狀和操作習慣制定而成。本合同制定過程中參考了兄弟省市的成熟經驗和做法,徵詢了本市政府相關部門、開發商、法律界、消費者以及媒體的意見。印製的合同條款為示範性條款,供雙方當事人約定採用。

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是一種涉及雙方當事人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具有標的額大、專業性強、法律規範多等特點,雙方簽訂合同時應當慎重,力求平等、自願、公平、誠信、合法。

三、在簽訂預售合同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向購房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許可證是否真實、合法,及該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複預售和被司法機關查封等權利轉移受限制的情況,購房人可向該商品房屋所在地的區、市(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查閲。

四、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雙方可將預售廣告、售樓書約定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附件。

五、預售的商品房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正在建設中的房屋(或已建成但未經初始登記的房屋),該房屋的面積、交房日期質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確定因素。房屋買賣雙方在簽訂前,應對下列問題予以充分了解:

1.商品房預售時房屋的建築面積是預測的,房屋交付時則以青島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建築面積為準。預售合同中須明確載明房屋的建築面積、公用分攤建築面積。

2.國務院發佈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對商品房屋的質量的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保修期限自竣工合格驗收之日起計算。房地產開發企業對購房人購買的商品房屋的保修責任從房屋交付之日起承擔,保修期自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不得少於兩年。

3.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的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按國務院發佈的《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關於“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處理。

六、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後應按規定及時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以便保護雙方當事人權益。

七、如本合同中的買受人有委託人時,委託人須持有經過公證部門公證過的委託協議書。

八、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後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九、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十、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的,可選擇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也可選擇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選擇申請仲裁的,可向本市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向外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本市的仲裁委員會全稱是青島仲裁委員會。

十一、本合同文本由青島市建設委員會與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由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該文本的發放由以上兩個機關共同負責,工本費的收取標準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工商(1990)250號”通知執行。本合同文本未經制定單位同意,任何印刷企業不得擅自印刷或改變格式和內容進行印刷。

十二、本合同條款由青島市建設委員會和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 篇8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區(縣)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項目的名稱為____,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預售,外銷預售許可證號為京房市外證字第__號。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房屋,房屋用途為____。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為____元。雙方經協商,就該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 ____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平方米(包括:套內建築面積____平主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上述建築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為準。

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土地使用面積(含分攤的的共有共用面積)為____平方米,該土地使用面積為甲是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為準。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户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結算房價款時,房屋的實測建築面積與暫測建築面積的誤差不超過暫測建築面積的±__%(含)時,按照本契約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房屋建築面積誤差超過上述約定幅度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之日起__日內,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種(大寫)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解除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按____利率計算。

2.按照本契約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雙方同意上述預算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__幣__元,價款和計為__幣(大寫)_仟_佰_拾_萬_仟_佰_拾_元整(小寫)_元。付款方式見本契約附件三。乙方同意按雙方簽訂的付款方式如期將購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為__,銀行帳號為__。

第四條 乙方如未按要本契約附件三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約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慚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五條 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若雙方約定交付初裝修房屋的,須按照《北京市公共建築工程實施初裝修質量核定規定(試行)》的要

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收合格證件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符合本條款所述條件後,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為__年__月__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設民程質量監督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在契約解除之日起30日內除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全部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按__利率計算。

第六條 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與附件規定的標準不符的,甲方同意按__向乙方補償。

第七條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時間自本契約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契約解除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利息計算同第五條)。

第八條 本契約簽訂後,因甲方變更其建築設計而影響乙方購買房屋的套內面積、平面佈局和使用空間的,應於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於收到通知之日起__日內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契約解除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及利息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五條),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甲方變更建築設計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除應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計算同第五條)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承擔補充協議中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條 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一條 本契約由雙方簽字後,境內的應於三十日內,境外的應於六十日內,由雙方持本契約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本契約登記後至__年__月__日前,乙方如轉讓其預購的房屋,須與轉受讓人在本契約上背書,並按規定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雙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條件時按規定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辦理房屋買賣過户手續,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並按規定交納有關税費。

第十四條 本契約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種(大寫)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契約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契約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契約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共__份,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存壹份,______。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

地址:           國籍:

聯繫電話: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代理人: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代理人:

聯繫電話:

簽約地點: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

預售登記機關:(章)

經辦人:

附件一:房屋狀況(略)

附件二:共有共用部位(略)

附件三:付款方式(略)

附件四:背書欄(略)

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 篇9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照《____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的規定,已合法取得____市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__。

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項目的名稱為__________,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預售,外銷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為_________。

甲方已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________元。

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__________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分攤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國有土地使用面積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户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

上述各項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實測面積為準。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的實際面積與暫測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177;_______%(不含)時,按照本契約

第三條所述房屋售價進行結算;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之差超過暫測面積的177;_________%(含)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實測面積文件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

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

甲方除在契約解除後____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

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人民幣)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外匯)計算。

第三條雙方同意上述預售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_____幣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大寫)________幣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元)。

乙方同意按附件二所列的方式付款,並按期將購房價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號。

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為______,銀行帳號為________。

第四條乙方如未按本契約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應自本契約約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

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違約金。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契約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逾期超過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

契約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

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甲方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甲方須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

甲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核驗證書》。

第七條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

違約金支付時間自房屋應交付之日起

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價款總額的萬分之________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除不可抗力外,逾期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

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

甲方除在契約解除後____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人民幣)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外匯)計算。

第九條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過____日,超過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

甲方應將乙方交付的定金、房價款及利息退還給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二條)。

第十條甲方交付的房屋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應在契約解除後____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並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和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

第八條)。

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未達到附件三規定的裝修、設備標準的,甲方同意按未達到部分的差價雙倍向乙方補償。

第十一條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試行)》《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二條乙方同意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三條本契約由雙方簽字後,境內的應於____日內,境外的應於____日內,由雙方持契約共同到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本契約登記後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如轉讓其預購的房屋,須與轉受讓人在本契約上背書,並按規定到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雙方同意房屋交付後____日內共同到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房屋買賣過户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税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十七條本契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凡因履行本契約所發生的或與本契約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糾紛(用漢字填寫)。

(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契約未盡事項,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

本契約的附件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本契約正本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共______份,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存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電話及傳真:__________ 電話及傳真: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 篇10

合同編號: 出 賣 人 : 買 受 人 : 房屋座落: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家税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税務局 制定

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

年 月

目 錄

説 明

專業術語解釋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六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七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第八章 合同網籤備案

第九章 前期物業管理第十章 其他事項

説 明

1. 本合同文本為示範文本,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税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税務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共同 制定,適用於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存量房買賣。各地可在有關 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結合實際情況調整合同相應內容。

2. 簽訂本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

3. 出賣人應當就合同重大事項對買受人盡到提示義務。買受人應當審慎簽訂合同,在簽訂本合同前,要仔細閲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審閲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注意防範潛在的市場風險和交易風險。

4. 當事人應當按照自願、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 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本合同文本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視為雙方當事人同意內容。

5. 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內容及其他需要刪除

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劃×,以示刪除。

6. 本合同中標註*的內容為必填項,未標註*的內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或不填寫。標註為#的內容在其處於有效狀態時為必填項。

7. 出賣人與買受人可以針對本合同文本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根據所售項目的具體情況在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8.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9.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消費者協會、房 地產行業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也可以選擇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或選擇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0. 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出賣人和買受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本合同説明部分,買受人已經閲讀,並簽名: 。

專業術語解釋

1. 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直接取得代理權的人。

3. 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板結構面之間或樓板結構面與地板結構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4. 套內建築面積: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由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套內陽台建築面積三部分組成。

5. 房屋的建築面積:是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 2.20M 以上(含 2.20M)的永久性建築。

6.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7. 民用建築節能:是指在保證民用建築使用功能和室內熱環境質量 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過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動。民用建築是指居住建築、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商業、服務業、教育、衞生等其他公共建築。

8. 分割拆零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為若干部分分別出售給買受人的銷售方式。

9. 返本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定期向買受人返還購房款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10. 售後包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為出租買受人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11. 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

12. 合同網籤備案:是指房屋交易合同網上籤約備案。

廣西壯族自治區商品房買賣合同

(預售)

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其開發建設的房屋,雙方當事人在自願、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商品房買賣相關內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房屋為共有時,可在下表中相應增加買受人)

共有人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共有方式共有

份額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 出賣人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坐落於 × 市 × 【區】【縣】【市

】 × 【鄉/鎮/街道辦事處】 × 【路/街/巷】 × 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 地塊所在區縣代碼為 × 。

2.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核准名稱為 興安靈渠歷史文化街區(財神廟街)提升改造項目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 ,容積率為2.4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 ×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 × 年 × 月 × 日,竣工日期為 × 年 × 月 × 日。

第二條 預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 × 批准預售,預售許可證號為 × 。

第三條 商品房基本情況

1. 房屋座落: × ,該商品房所在樓層的起始層為 × ,終止層為 × ,名義層為 × ,層高為 × 米;

該商品房為【地下停車庫】【地下停車位】【乙類人防工程車庫】【乙類人防工程車位】【首層架空層車位】,乙類人防工程車位(庫)在戰時應服從人防部門統一調配使用。(購買車庫、車位需填寫)。

房屋竣工後,如房號發生改變,不影響該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買受人已購買本小區商品房,房屋坐落為 × (購買車庫、車位須填寫)。

2. 建築主體:該商品房所在建築物的建築總層數為 5 層,其中地上 × 層, 地下 2 層;主體結構為【鋼結構】【鋼/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

【混合結構】【磚木結構】【其他結構】;【有√】【無】電梯。

3. 房屋居室:該商品房為【一居室】【二居室】【三居室】【四居室】【五居室】【其它√】,有 X 室 X 廳 X 廚 X 衞 X 【X】;該商品房有 X 個陽台,其中X 個陽台為封閉式, X 個陽台為非封閉式(陽台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文件為準)。

4. 預測面積: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為 興安縣眾擎規劃測繪信息中心 ,測繪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 91450325MA5K9F119H ,其預測建築面積共 ×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 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築面積 × 平方米。

該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見附件二。

*5. 户型結構:該商品房的户型結構為【平層√】【錯層】【複式樓】【躍層】

【其他】。

6. 房屋朝向:該商品房的朝向為【東】【南】【西】【北】【東北】【東南】

【西南】【西北】向。

*7. 房屋類型: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房屋類型)為【住宅】【商業用房√】

【辦公用房】【工業用房】【倉儲用房】【車庫】【服務型公寓】【車位】【農產品批發用房】。

8. 有出售(或贈送、出租)車位、車庫或者停車設施的,有關該物業買賣、贈予、租賃合同事項,雙方另行約定。

9. 有出售(或贈送、出租)儲藏室、綠地或其他物業的,有關該物業買賣、贈予、租賃合同事項,雙方另行約定。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已抵押√】【未抵押】。

#抵押類型:【該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該商品房在建工程設定抵押】

#抵押人:桂林屹正文旅投資有限公司,#抵押權人:廣西興安民興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登記日期:20__ 年 06 月 30 日,#債務履行期限:3 年, # 抵押登記機構:興安縣不動產登記局。

抵押類型:【該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該商品房在建工程設定抵押】

抵押人:X,抵押權人:X, 抵押登記日期: × ,債務履行期限:X。抵押登記機構:X。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預售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 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 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

2. 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 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4. X;

5. X。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網籤備案或 X 的, 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

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35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六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一)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2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不含裝飾裝修) 價款:

1. 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 (幣種) × 元,總價款為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

2.

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 (幣種) × 元,總價款為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

3. 按 × 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

4. 按照 × 個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

(二)該商品房【有】【無】裝飾裝修,裝修工程價款為 × (幣種) × 元

(大寫 × 元整)。

*(三)該商品房(含裝飾裝修)全部價款合計為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該定金於【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時【抵作商品房價款】【返還買受人】。

(二)買受人採取下列第 × 種方式付款:

1. 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 年 × 月 × 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 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 年 × 月 × 日前分 × 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首期房價款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應當於 × 年 × 月 × 日前支付。

× 。

3. 首付加貸款方式付款:【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商業和公積金組合貸款】

。買受人應當在 × 年 × 月 × 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佔該商品房全部價款的 × 。

餘款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向 × (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餘款 × (幣種) × 元(大寫 × 元整)向 × (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

買受人應當於 × 年 × 月 × 日前向貸款機構提交貸款申請材料,辦理貸款審批手續。

4. 其他方式: X。

(三)出售該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應當存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户,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

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管機構為 × ,預售監管賬户開户行為廣西興安民興村鎮銀行營業部,賬户名稱為桂林屹正文旅投資有限公司,賬號為 。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買受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第八條 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 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 逾期在 90 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1 的違約金。

(2)

逾期超過 90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7 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 3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

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2(該比率不低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條及附件四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X。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九條 商品房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 1、2、X 項所列條件(可多選):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2. 該商品房已取得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面積測繪報告(實測繪);

3. 滿足第十條第(一)款中出賣人承諾的基礎設施設備達到的條件;

4. X。

5. X。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説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條 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交付條件

(一)基礎設施設備

1. 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並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

連接,實現一户一表。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衞生標準。

X;

2. 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並正式供電,實現一户一表。X;

3. 供暖:交付時供熱系統符合供熱配建標準,使用城市集中供熱的,納入城市集中供熱管網,

該商品房無供暖;

4. 燃氣: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並與城市燃氣管網連接,保證燃氣供應,實現一户一表。

詳見附件五;

5. 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6. 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7. 寬帶網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以上第 1、2、3 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第 4、5、6、7

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基礎設施設備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1) 以上設施中第 1、2、3、4 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第 5 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 元的違約金; 第 6 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 元的違約金;第 7 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 元的違約金。出賣人採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於約定交付日後 X 日之內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2) 出賣人採取積極補救措施滿足買受人正常使用要求,並至少提供臨時用水用電。

(二)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為準)

1. 小區內綠地率:X 年 X 月 X 日達到 X;

2. 小區內非市政道路:X 年 X 月 X 日達到 X;

3. 規劃的車位、車庫:X 年 X 月 X 日達到 X;

4. 物業服務用房:X 年 X 月 X 日達到 X;

5. 醫療衞生機構:X 年 X 月 X 日達到 X;

6. 幼兒園:X 年 X 月 X 日達到 X;

7. 學校:X 年 X 月 X 日達到 X;

8. X;

9. X。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 小區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出賣人按規劃許可標準進行整改。

2. 小區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出賣人按規劃許可標準進行整改。

3. 規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出賣人按規劃許可標準進行整改。

4. 物業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出賣人按規劃許可標準進行整改。

5. 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出賣人按規劃許可標準進行整改。關於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十一條 交付時間和手續

(一)出賣人應當在 20__ 年 12 月 31 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達到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前 10 日(不少於 10 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為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為辦理交付手續的地點。

X。

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九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第九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二條處理。

(三)查驗房屋

1. 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税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2. 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 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範、標準自查驗次日起 90 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後再行交付。

(1) 屋面、牆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2) 管道堵塞;

(3) 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4) 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5) X;

(6) X。

3. 查驗該商品房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 詳見補充協議相關約定;

(2) X。

第十二條 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一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 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 逾期在 90 日之內(該期限應當不多於第八條第 1(1)項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1 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低於第八條第 1(1)項中的比率)。

(2) 逾期超過 90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

款之日起,按照 4.35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

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3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

款萬分之 2(該比率應當不低於本條第 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2.X。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十三條 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房屋測繪報告,並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 4 種方式處理。

1. 根據第六條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3?以內(含 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 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 按照 ×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在 3?以內(含 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 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3?以內(含 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 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

實測套內建築面積-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100?

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2. 根據第六條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 3?以內(含 3?)的,根據實測建築面積結算房價款;

(2)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 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 按照 ×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在 3?以內(含 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 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3?以內(含 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 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建築面積-預測建築面積

建築面積誤差比=

預測建築面積

×100?

(3)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3. 根據第六條按照套計價的,出賣人承諾在房屋平面圖中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範圍。該商品房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雙方約定如下:

X。

4. 雙方自行約定:

雙方同意不因該商品房面積差異而解除合同,該商品房發生面積差異時,該商品房單價保持不變,出賣人和買受人按照產權登記的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多退少補,互補計息。

第六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十四條 規劃變更

(一)出賣人應當按照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

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雙方簽訂合同後,涉及該商品房規劃用途、面積、容積率、綠地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等規劃許可內容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變更的,出賣人 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 10 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

日起,按照 4.35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出賣人應當按照買受人累計已付購房款的 0.1?向買受人支付一次性違約金及賠

償金。

第十五條 設計變更

(一)雙方簽訂合同後,出賣人按照法定程序變更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 涉及下列可能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 10 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 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2. 供熱、採暖方式;

3. X;

4. X;

5. X。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

日起,按照 4.35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出賣人應當按照買受人累計已付購房款的 0.1?向買受人支付一次性違約金及賠

償金。

第七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六條 商品房質量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並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

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已

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35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

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 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由出賣人採取措施至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並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

(二)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 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X。

2. 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35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由出賣人予以更換、修理並恢復正常使用。

(三)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

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

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 1、3 方式處理(可多選)

1. 及時更換、修理;

2. 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3. 未達到約定標準部分,由出賣人繼續施工直至達到約定標準;

4. X。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六。

(四)室內空氣質量、建築隔聲和民用建築節能措施

1.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民用建築

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20__ 年版),標準文號:GB50325-20__。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建築隔聲情況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 ×

,標準文號: × 。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築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 整改後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 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

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35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

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 責任。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後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 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 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 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X。

第十七條 保修責任

(一)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為非住宅

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 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3. 其他不屬於《商品房質量保證書》質保範圍的維修事項。

(三)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 60 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八條 質量擔保

出賣人不按照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約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 X 承擔連帶責任。關於質量擔保的證明見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網籤備案與不動產登記

第十九條 預售合同網籤備案

(一)買賣雙方當事人就合同條款協商一致後,出賣人應當登錄房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房屋網籤備案系統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籤備案, 並將本合同網籤備案情況告知買受人。

(二)有關預售合同網籤備案的其他約定如下:

因買受人原因導致出賣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該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第二十條 不動產登記

(一)雙方同意共同向房產管理部門和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該商品房交易手續和不動產登記。

(二)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730個工作日(約定時 間或約定條件)取得該商品房的不動產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3種方式處理:

1. 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 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

,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交易手續和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期限屆滿

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部完成房屋交易手續和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X的違約金。

2.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賣人自買受人應當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止,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買受人已付房價款萬分之X的違約金,並於買受人實際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X日內向買受人支付;

3.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在本條約定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向出賣人書面提出,出賣人在收到買受人書面通知且在買受人配合出賣人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結《買賣合同》撤銷備案手續、繳清欠付的出賣人受讓債權款項(若有)後30個工作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款無息退還買受人(在買受人未予配合前,出賣人有權順延退還購房款時間),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購房款的0.1%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按買受人累計已付購房款的0.1%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三)因買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該商品房的房屋交易手續和不動產登記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九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區域

(一)物業管理區域劃分四至為: 東至 X ;

西至 X ; 南至 X ; 北至 X 。

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為 ×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築面積為 0 平方米,位於

X【號樓】【幢】【座】X 層 X 單元 X 號;地下建築面積為 × 平方米,位於 X【號樓】【幢】【座】X 層 X 單元 X 號;其中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築面積為

× 平方米,位於 X【號樓】【幢】【座】X 層 X 單元 X 號。(注:物業服務用房為多處時,雙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內容)

×

物業管理區域規劃平面圖詳見附件九。

第二十二條 前期物業管理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為興安縣天天商貿服務有限公司。

(二)物業服務時間從 20__ 年 5 月 1 日到業主大會成立並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止。

(三)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收費計費方式為【包乾制√】【酬金制】。物業服務費為 5 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商品房在交付前的物業費由出賣人承擔,商品房交付後的物業費由買受人承擔。

(四)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查驗並承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賣人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接查驗的備案情況書面告知買受人。

(五)買受人已詳細閲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 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遵守臨時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成立後, 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該商品房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見附件十。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一)買受人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 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 該商品房所在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建築區劃內的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

3. 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共有部分外,其他不屬於業主專有部分,也不屬於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權利人所有的場所及設施等。

4. X。

(三)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 規劃的車位、車庫:詳見附件補充協議的相關約定;

2. 會所:X;

3. X。

第二十四條 税費

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税費。 因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導致買受人不能享受税收優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負擔, 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不得代收買受人因購買商品房應繳納的契税,買受人應按規定自行到税務部門申報繳納契税。

第二十五條 銷售和使用承諾

(一)出賣人承諾不採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二)出賣人承諾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三)出賣人承諾對商品房的銷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規劃屬於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

(四)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十一。

(五)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六)X。

(七)X。

第二十六條 送達

出賣人和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文件,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郵寄掛號信】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的,應在變更之日起 5 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買受人信息保護

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信息,或將買受人信息用於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通過消費者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或按照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 X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九條 補充協議

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見附件十二)。

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 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三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變更、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39 頁,一式 × 份,其中出賣人壹份,買受人壹份,【興安縣房地產服務所】壹份,【不動產登記局】壹份,【按揭銀行】 × 份,【 × 】 × 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簽字或蓋章):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 篇11

商品房預售測繪合同

委託方(甲方): 電話/傳真:

受託方(乙方): 電話/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測繪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對座落於 路 號 號樓的房屋進行商品房預售測繪。

本項目測繪可按甲方要求分期、分次進行。

第二條 測繪內容及承諾服務事項

1、乙方應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完成該項目房屋的預售測繪成果報告,測繪成果報告中含有:

①商品房測繪成果報告書(一份);

②測繪項目説明書(一份);

③建築面積成果分類彙總表(一份);

④共有建築面積分攤認定表(一份);

⑤建築面積計算結果表(一份);

⑥電算尺寸圖(一份);

⑦共有建築面積分攤位置示意圖(一份);

⑧房號編排示意圖(一份)。

2、在該項目初期,甲方因報建、瞭解設計方案的可行性和在預售過程中修改設計方案需進行多次測算的,乙方全程免費修改。

3、第一次測算後,乙方免費為甲方提供該項目的合理化建議,彌補設計方案的不足和失誤,以達到增值的效果。

4、繪製用於商品房銷售合同備案的房屋平面圖。

5、繪製用於辦理房產證的房屋位置平面圖、房屋紅線圖。

6、商品房銷售過程中,如業主對測繪數據不理解的,乙方負責解釋。

7、免費為甲方銷售人員進行房屋建築面積計算知識和商品房銷售面積闡述技巧的培訓。

8、免費為甲方提供該項目所有分攤數據、分攤方法及各種完整的測算數據。

9、在項目計算過程中,如甲方需要,乙方可提供上門服務。

10、商場竣工後,乙方免費指導鋪位定點放線(權屬放線)工作。

11、為甲方辦理在建工程抵押面積備案工作。

第三條 測繪進度安排

1、乙方收到全套資料後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整棟建築面積的測繪成果報告;

2、乙方收到全套資料後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住宅細分到户,商場、地下室細分到層的測繪成果報告,並提供該項目的增值方案;

3、乙方收到商場、地下室細分資料後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商場、地下室細分到套的測繪成果報告;

4、乙方應於完成測繪成果報告後七個工作日內完成房產測繪成果備案和在建工程抵押面積備案。

5、預售測繪完成後,根據甲方的實際情況辦理在建工程抵押面積備案工作。

第四條 測繪依據及測繪精度

1、《房產測量規範》(GB/T17986.1—20__)、(GB/T 17986.2—20__)。

2、建設部關於房屋建築面積計算與房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住房[20__]74號)。

3、國家現行房產測繪有關法律法規。

4、衡量房屋測繪精度主要用兩個指標:

(1)邊長限差

(2)面積限差

邊長中誤差根據對房屋實測的各種邊長的檢查產生的較差計算出來。採用分式:

(1)長較差不超過2.5公分

(2)面積誤差和限差用下表衡量

房屋測繪精度要求

房產面積精度等級中誤差限差

一0.01√S+0.0003S 0.02√S+0.0006S

二0.02√S+0.0001S0.04√S+0.002S

三0.04√S+0.0003S0.08√S+0.006S

注:S為房產面積m2;商品房適用三級精度。

第五條 測繪工程費

1、收費依據:參照國家頒佈的測繪產品價格標準,由甲乙雙方約定。

2、本工程按下列單價收取測繪服務費:測繪費 元/㎡。

3、在建工程抵押面積測費及備案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六條 測繪工程費支付方式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 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 ╱元,甲方繳足測繪服務費領取測繪成果時,乙方將保證金如數退回甲方或沖銷測繪費。

2、乙方向甲方正式提交通過南寧市房產管理局備案的成果後,甲方應根據實測數據結算預售測繪總經費的 %,餘下 %待銷售測繪成果報告出來後,如面積誤差比符合合同要求的精度後7個工作日內結付(甲方圖紙變更及施工原因造成的面積誤差乙方無須承擔責任)。

第七條 甲方的義務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交蓋規劃審定章的建施圖複印件貳套、房號編排示意圖(表)、人防工程審批書的複印件,並積極協助乙方進行測繪。

第八條乙方的義務

1、自收到甲方的有關材料之日起3日內,根據甲方的有關資料和本合同的技術要求,組織測繪隊伍開展作業。

2、乙方應當根據技術要求確保測繪項目如期完成。

3、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標的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4、乙方的測繪成果必須可用於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第九條 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後,乙方未開展工作,由於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的,甲方無權請求返還保證金;乙方已開展工作的,甲方應按完成的實際工程量支付測繪費。

2、乙方已完成測繪工程,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全部測繪費,應按順延天數和當時銀行貸款利息,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3、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該房屋相關證明文件的複印件和建築圖紙應符合南寧市房產局的相關要求,並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及有效性負責。如有虛假,乙方據此測繪形成的錯誤結果及其後果由甲方承擔。

4、甲方應協助乙方進行測繪,由甲方原因造成測繪工作無法正常開展的,後果由甲方負責,所拖延天數不計入測繪工作日內。

第十條 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後,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雙倍返還保證金。

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條件,乙方未能按時提交測繪成果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3、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測量成果錯算、漏算、多算的,乙方應負責無償予以重測達到質量要求。造成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4、對於甲方提供的圖紙和技術資料以及屬於甲方的測繪成果,乙方有保密義務。

5、乙方擅自轉包本合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乙方應向甲方雙倍返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第十一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二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就測繪成果質量提出質疑。乙方有義務做出符合國家規範和法規的解釋。乙方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測量規範和有關技術標準、規定,不違規測繪,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乙方保證測繪成果的完整、準確,對所完成的房產測繪成果質量負責,如因乙方原因出現測繪成果錯誤,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法院裁定;若乙方所出的報告不符合房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以致甲方在辦理預售證、銷售證、房產證時被拒收,乙方應無條件在3個工作日內重新測繪、編寫報告,交付甲方。

第十三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實事求是、友好協商的態度加以解決。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由雙方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甲、乙雙方都必須廉潔自律,反對商業賄賂。甲方不得收受乙方的回扣、禮品或現金,乙方在履行合同中,不得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

第十六條 附則

1、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肆份,乙方貳份。

委託方名稱(蓋章): 受託方名稱(蓋章):

開户行:

賬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委託聯繫人: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 篇1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中文全稱:

英文全稱: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聯繫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認為,雙方於  年  月  日就  房產預售、預購事宜所訂立的編號為  號的《  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合同》(以下簡稱“該合同”)存在未盡事宜,故雙方依據該合同第十八條之規定,於該合同訂立的同時,就該合同之未盡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 該合同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購房價款)、定金及違約金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

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 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的材料和設備替代合同附件三所列之內容。

第三條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依該合同之規定終止該合同,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合同之規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餘款退還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於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 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出房產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

1.為遵守該合同簽訂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或    市政府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

2.市政府配套設施及安裝的延誤;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政府部門延遲有關文件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須經  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方可作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責任的依據。

第五條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購房屋可按合同第十一條之規定享受保修,但屬下列情況不予保修:

1.燈具、漏電保護開關及龍頭、水掣等易損零部件;

2.經乙方或用户改動的設施及/或設備及因改動而損壞的項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損壞情況;

4.因第三者責任而導致的損壞;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養、維護不善而造成的設施及/或設備失靈、損壞者。

第六條 乙方同意於房屋交付使用時或於甲方要求時簽署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 房產物業管理的公約、規則等文件,按章交納有關管理、維修、服務等費用。乙方保證遵守上述文件之規定。物業區的所有房屋樓宇(包括乙方所購房屋)將由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全權管理,直到物業管理委員會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條 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後十四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屆時乙方除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之規定交清應付之全部購房價款外,還須同時支付管理費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未依約付款,則甲方有權拒絕為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並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如乙方雖依約付款,但未按此條規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則視為甲方已按期並實際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條 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視為按期並實際交付)後,不論乙方是否已經實際佔有或使用,如被他人佔用或遭受意外損害或房屋外部或內部之設備、設施的滅失或被破壞,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 乙方所購房屋只可作為住宅使用,乙方擁有和/或使用該房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  市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遵守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則。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其所購房屋的結構、外觀、設備設施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業區內其他房屋單位業主或住户的損失亦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房產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下列各種税費,由甲、乙雙方按下列的規定分別交納:

1.因簽署和執有該合同之正本而發生的印花税,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納;

2.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契税由乙方交納;

3.因房產交易而發生的交易手續費,由甲、乙雙方各交納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產權和相關土地使用權而發生之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交納;

5.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律師費、公證費等法律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6.其他應交納而未在此列明之税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7.因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與轉受讓人依政策有關規定予以承擔;

8.因國家開徵及/或收取新的税費而發生的税金或費用,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如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應在其與轉受讓人在該合同上背書並辦理預售合同轉讓登記後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乙方及轉受讓人在該合同上背書並經辦理預售轉讓登記後,乙方在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轉受讓人享有和承擔。乙方在轉讓前所應承擔而未承擔的違  約責任,轉讓後由轉受讓人向甲方承擔。若乙方及轉受讓人未能按規定辦理預售合同轉讓登記,則視為該轉讓無效,乙方應繼續履行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乙方取得該房屋產權後如將房屋轉讓、贈與、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證乙方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將書面無條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否則,甲方及/或物業區內之其他房屋所有權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概由乙方負責。該房屋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已經書面接受上述公約、規則、住户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後,乙方不再承擔有關責任。

第十四條 對於該合同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所述有關預售預購登記及買賣過户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件手續,乙方可以集中委託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本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均是該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雙方在訂立該合同之時同時簽署,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在經甲、乙雙方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之日起生效。經雙方共同申請,由公證處對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進行公證。

第十六條 該合同、本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作參考;其他文字文本及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十七條 該合同、本補充協議及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互籤。

第十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訊聯繫地址、電話等若有任何變化,該方均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發給對方的任何通知均應按合同載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郵政特快專遞方式發出。從發出之日起計算第五天(最後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論對方或其授權代表是否實際收到該通知,即視為對方收到該通知之日,亦即視為該通知已於是日送達對方。

第十九條 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由市房地產管理局執有二份,公證處執有一份。

甲方(簽署):                 乙方(簽署):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附件五

買方資料

(個人)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證件類別及號碼:

國籍/地區: /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真:

委託代理人/指定聯繫人姓名: /

電話:

傳真:

通訊地址:

(公司)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營業執照/商業註冊證編號: /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註冊地址:

通訊地址:

附件六 付款辦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購房款:

1.乙方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  %(含定金);

2.乙方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  %;

3.乙方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  %;

4.乙方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  %;

5.乙方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  %;

6.剩餘之相當於購房總價  %的購房款,乙方以銀行按揭方式支付。乙方應自該合同規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內開始辦理銀行按揭手續,並在四十五日內辦理完成按揭手續,使甲方取得該部分房款,若乙方屆時不能獲得按揭貸款或不能完成按揭貸款手續,則需在該時限屆滿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該  %購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