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團購業務協議(通用3篇)

汽車團購業務協議 篇1

甲方:

汽車團購業務協議(通用3篇)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本着友好合作、協商一致、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乙雙方聯合開發汽車團購業務事宜達成協議,自願簽定本協議且共同遵守。

一、合作背景

甲方為汽車行業門户網站—網上車城,擁有良好的網絡平台、廣泛的人脈資源和信息資源;乙方為汽車行業內優秀品牌,擁有較高的品牌知名度以及產品美譽度、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誠合作的原則,為達到共贏的目的,一致同意建立團購合作關係,經友好協商,就汽車團購合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條款,以資信守。

二、合作方式

甲乙雙方採用“戰略合作,互利雙贏”的合作方式,即甲方運用網絡平台以及人脈資源為乙方作北京地區品牌車型的團購型市場推廣,乙方以最優的汽車銷售價格給予甲方,從而達到戰略雙贏。

三、商業祕密

甲乙雙方應當對客户數量、最優汽車銷售價格等相關商業合作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本次商業合作的相關內容,該條款不以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也不以合同的終止解除違約責任。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經乙方授權,在甲方網站上發佈相關的車型信息及圖片等;

2、甲方在線上和線下開展各類汽車團購相關的活動,乙方有選擇參加的權利。

3、甲方有義務維護其發佈的汽車團購相關信息與乙方所提供的資料保持嚴格一致,並有義務維護乙方公司一切聲譽。

4、因乙方服務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的執行。

5、由於乙方價格體系問題調整未及時通知甲方,因此造成本站會員損失時,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給予甲方已成交客户相應差額的補償。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1、有義務向甲方提供合法經營證明文件;對提供給甲方的車型信息、服務信息等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嚴謹性負完全責任,並保證提供給甲方的信息不侵害第三方知識產權。

2、乙方應及時將自己的更新信息(特別是車型價格調整)通知甲方,確保信息的準確性。

3、乙方負責與客户達成交易後提供客户所需的發票或收據。

4、乙方確保給甲方介紹客户的價格不高於甲方實際操作價格(店內實際成交價)。

5、凡經甲方組織介紹到乙方的客户達成的交易,乙方均應對每次成交的日期、數量、成交金額、顧客姓名等作出詳細如實的登記,並提供這些資料的副本給予甲方,以便核對存檔。

六、支付與結算

1、甲方向乙方推薦客户,乙方即按照相應比例返還甲方報酬。

計算方法:按照甲方介紹團購客户在乙方實際成交金額提取%計算。

2、結算日期:以每月作為一個結算週期,每月1日為雙方對賬日期,如遇節假日,對賬日期延後至下一個工作日,甲方於該日前把上個月所成交的客户名單傳給乙方,乙方在接到名單明細的2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對,在5個工作日內支付甲方報酬。

如乙方未按約定時間結款,則乙方需每天支付當月支付結款額1%的滯納金給甲方。

3、支付方式:匯款、支票或現金。

備註:甲方提供正規發票,所產生的税費由甲方承擔。

七、產品與服務的質量保證

1、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組織介紹的客户的汽車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標準,不得欺騙甲方組織介紹的客户或降低服務標準,如出現乙方欺騙甲方客户情況,甲方有權終止此協議並追究相關責任。

2、乙方提供不低於其他客户的相關服務標準給甲方組織介紹的客户。

3、因乙方提供的汽車質量或服務質量引起的客户糾紛,包括賠償、法律訴訟等,乙方獨立承擔所有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八、協議簽訂與爭議:

1、雙方合作期限為一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為止。

2、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的訂立、執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

5、本協議的註解、附件、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九、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團購業務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維護雙方利益,規範雙方業務行為,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網上銀行服務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本協議及《_________網上銀行業務章程》。

二、乙方加入甲方網上銀行系統的各賬户原有性質不變,仍可在甲方分支機構營業櫃枱辦理各項業務。

三、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網上銀行註冊程序申請註冊,正確填寫《_________網上銀行企業客户註冊登記表》並提供有關資料。乙方應保證所填寫的網上銀行註冊登記表和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

四、乙方在使用網上銀行過程中,有關資料信息如有變更,諸如增刪賬號,增加、修改客户信息,增加、撤銷分支機構,分支機構開户銀行、賬號、户名等變更,作廢、更新、掛失客户證書等,均應按甲方規定的程序辦理有關手續,否則由此發生的風險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客户證書是指存放在卡或等物理介質上乙方身份證明的文件。客户證書和密碼是乙方進入甲方網上銀行系統辦理交易時確認乙方身份的唯一有效依據。凡是憑客户證書和密碼進行的網上銀行業務操作,均視為客户所為。

六、乙方客户證書毀損或遺失,密碼遺忘或鎖碼,應及時到_________受理網點辦理更新或掛失手續。更新或掛失自正式辦妥之日起生效。更新或掛失生效前發生的資金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妥善保管客户證書和密碼,如因保管不當、密碼泄露等造成的風險損失或糾紛,由乙方自行負責。

七、乙方如需暫停使用或恢復使用甲方網上銀行系統,均應持有效資料到開户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應按照乙方要求凍結或解凍其客户證書。

八、客户證書有效期一年,客户證書有效期滿後,如需繼續使用,乙方應到開户行辦理更新手續。

九、乙方使用甲方網上銀行服務,須支付下列費用:

1.客户證書工本費:以卡為介質的,每張人民幣_________元;以為介質的,每張人民幣_________元。

2.卡讀卡器:每台_________元。

3.客户證書年服務費:每張人民幣_________元。

4.客户證書掛失手續費:每次人民幣_________元。

5.網上業務交易仍按照原有業務相關收費標準收取。

乙方同意甲方從其賬户主動扣收辦理網上銀行業務應支付的相關費用。

十、甲方有義務及時準確執行乙方發送的電子指令,並及時向乙方返回業務處理信息。

十一、如乙方對其通過甲方網上銀行辦理的業務有疑問,可向甲方查詢,甲方應在接到查詢通知之日起的3個銀行工作日內告知乙方調查結果。

十二、甲方依法對乙方提供的申請資料和企業信息等保密。

十三、乙方如需終止使用甲方網上銀行服務,可向甲方申請辦理網上銀行撤消註冊手續,終止本協議。乙方違反《_________網上銀行業務章程》或本協議時,甲方亦有權暫停或取消乙方網上銀行業務功能的使用資格,暫停或終止本協議。

十四、集團企業分支機構申請辦理集團客户業務時,應填寫《_________網上銀行授權辦理集團企業業務通知書》,_________以此為依據辦理集團客户業務。

十五、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協議自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七、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十八、甲方已提請乙方注意對本協議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乙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協議的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日期:

汽車團購業務協議 篇3

本合同的雙方為: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受託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就設立金融租賃資金信託事宜達成一致,委託人願意委託受託人,受託人願意接受委託人委託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業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金融租賃資金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信託計劃:指由受託人對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4、信託資金:指委託人設立本信託時交付給受託人的資金。

5、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計算並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6、信託計劃資金:指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7、信託文件:指本合同、信託計劃書和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第二條受託人確認

1、受託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批准重新登記的信託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信託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__________。

2、受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且未受到任何限制。

3、受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受託人自行承擔。

第三條委託人確認

1、委託人自願將自己合法所有的資金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委託人保證對該資金的合法權利未受到任何限制。

2、委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自願委託受託人設立、管理和運作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

3、委託人不以加入信託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謀取非法收益。

4、委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第四條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權人。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人由委託人指定,受益人與委託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託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託人為本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2、委託人指定的信託受益人為:

法人/其他組織自然人

法人代表/負責人: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傳真:證件名稱:身份證號碼:其他有效身份證明號碼: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傳真:

受益人為多人的,見本合同附件《受益人名單》。《受益人名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受益人為自然人的,同時應提交受益人身份證複印件,受益人身份證複印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信託財產

1、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係指委託人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按照約定方式向受託人交付的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信託資金,以及該信託資金在信託設立後,在受託人管理和處分過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資產及收益。

2、信託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一項或數項:

受託人因接受信託取得的信託資金

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除上述各項外的其他收入。

3、信託財產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而獨立存在,如果受託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4、對信託財產的管理,受託人保證遵循分開管理、獨立核算的原則,確保信託財產的運作記錄清晰、全面、準確。

5、加入信託計劃時,委託人交付給受託人的信託資金是人民幣資金,信託資金總額計人民幣萬元。委託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託資金付至受託人如下賬户:

户名: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開户銀行:

賬號:

6、本合同項下信託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成立。信託計劃成立後,上述財產為信託財產。

第六條信託目的

通過實施信託計劃,將多個指定管理的金融租賃資金信託的信託資金集合起來,形成具有一定規模和實力的資金組合,發揮受託人的專業理財能力和運用資金的豐富經驗,將信託計劃資金運用於融資租賃項目以獲取收益,閒置資金進行存放銀行、國債投資、國債回購、同業拆放、短期貸款等資金運作。

第七條信託的成立及存續期

1、本合同項下信託存續期為_____年,自推介期滿次日成立。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信託存續期不得隨意變更。

第八條信託財產的管理與運用

1、受託人按照金融租賃資金信託計劃的約定進行集合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2、信託財產的具體管理方式由受託人確定,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託人的固有資產、受託人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以及關係人的財產進行交易。

3、受託人確認信託財產的管理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力爭實現信託財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4、受託人應將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與受託人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第九條信託收益

1、信託收益及其計算

信託收益指包括融資租賃的租金收入、租賃手續費收入及其他收益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十條第1款所列的費用後的餘額部分。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收益按信託資金佔金融租賃信託計劃資金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

信託收益=總信託收益××100%

信託收益率=總信託收益÷金融租賃信託計劃資金×100%。

2、信託收益的分配:

信託收益按如下方法進行分配:

受益人按信託資金佔金融租賃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託收益,該信託收益扣除受託人報酬後即為應分配的信託收益

信託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第1年分配時間為信託計劃成立日起滿一年後的_____個工作日內第_____年的信託收益在信託終止後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信託收益由受託人劃至本合同約定的受益人獲取信託收益的銀行賬户。

信託收益劃付賬户為:

户名:

開户銀行:

賬號:

第十條信託費用

1、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

信託發行費用

文件或賬冊的製作及印刷費用

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税費

信息披露費用

律師費用、審計費用等中介費用

信託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按照有關規定應以信託財產承擔的其他税費和費用。

2、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費用=×金融租賃信託計劃資金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3、受託人應就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單列賬户,記入當期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4、受託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本信託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5、前述費用,如發生受託人墊付的,受託人可在墊付行為發生後的7個工作日內,直接從信託財產賬户中扣收。

第十一條信託報酬

1、受託人經營信託業務,依據約定收取信託報酬。

2、受託人每年分配收益前,按照本條第3款的計算方法進行提取信託報酬。

3、受託人報酬的計算方法:

當信託資金年信託收益率在_____%以下時,受託人不收取信託報酬

當信託資金年信託收益率在_____%以上時,超過_____%部分即為受託人的信託報酬。

4、本條所稱信託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九條計算。

第十二條風險揭示和承擔

1、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項目風險、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2、受託人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3、受託人違反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受託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4、在信託存續期間,如遇重大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獲得或實現預期收益時,委託人與受託人應採取友好協商原則,積極有效尋求改進措施,儘量減少因風險帶給信託財產的損失。

第十三條委託人的權利與義務

1、委託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委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有權瞭解其信託資金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説明

按《信託法》規定,信託一旦成立,信託財產所有權和收益權具有獨立性,可以對抗第三人。信託財產亦不屬於受託人的自有財產,發生受託人依法終止而清算時,信託財產亦不屬於受託人清算財產

委託人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基本運作情況,有權要求受託人就信託財產的管理做出相應的説明,但委託人行使上述權利以不影響受託人正常管理和運作信託財產為限

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受託人被依法解任、解散、撤銷、宣告破產或其法定資格喪失時,委託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的有關規定,選任新的受託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託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的義務外,委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可支配財產

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信託財產一經設立不得轉移。在信託存續期間,非經法定程序,委託人基於本合同對受託人的委託是不可撤銷或解除的,委託人不得提取劃轉信託賬户的資金,不得辦理轉託管,不得轉移信託財產

委託人不得要求受託人通過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託財產並獲取利益,不得通過信託方式達到非法目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託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受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受託人享有依據本合同約定的方式收取報酬的權利,受託人可以從信託財產中直接扣收受託人到期應收的信託報酬

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為處理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託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的義務外,受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受託人應當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的管理,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目標處理信託事務

受託人應為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因處理信託事務必須透露的除外

受託人因違反信託目的、違背管理職責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時,受託人應予以賠償未予以賠償的,受託人不得要求委託人支付信託管理費

受託人應將自己接受的不同委託客户的信託財產與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並至少每年定期向委託人及其受益人報告信託財產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的情況

根據本合同的約定,以信託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託利益

信託終止,受託人應於信託終止後的_____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並送達信託財產歸屬人

信託終止,受託人應於信託終止後的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信託財產歸屬人取回應得的信託財產

受託人應妥善保管信託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材料,保存期為本信託終止日起15年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受益人的權利

自本信託計劃成立日起享有信託收益權

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第十六條的規定,以轉讓信託受益權的方式償還債務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依法轉讓和繼承。

2、受益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的義務外,受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如實提供受益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證明、通訊地址、信託收益劃付賬户等

受益人資料發生變更時,及時通知受託人。

委託人:

受託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