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品購銷合同 篇1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依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名稱、產地、數量、單價、金額:產品名稱中晚稻(兩優)金額合計(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質量標準、及質量、重量的檢驗方法:
1、質量標準:以甲方稻穀存放倉庫內存實物為準,乙方驗貨認可,對貨物質量無異議。
2、重量檢驗方法:以貨物入庫計量衡器計量為準,貨物入庫時乙方已經確認數量,並對數量不持異議。
第三條交貨地點、方式、期限:
1、交貨地點:甲方稻穀所在倉庫(公司號庫)。存放在乙方倉庫內,貨物所有權為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甲方貨物做任何形式的變動,乙方支付貨款後(預付款除外),甲方按照乙方支付貨款數量開具對等價值貨物的出庫單,乙方按照開具的出庫單數量轉移該部分貨物的所有權。
2、交貨方式:交貨,甲方不承擔交貨過程所產生的費用。
3、提貨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按照乙方支付貨款金額,甲方分批次安排出庫。
第四條包裝:散裝。
第五條損耗及計算方法:甲方不承擔損耗。
第六條貨款支付及票據結算:
1、先款後貨。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2日內支付預付款萬元,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預付款充抵最後一筆貨款。在年月日前支付總貨款的50%,在月日前支付總貨款的80%,在月日前支付總貨款的100%。
2、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貨款且雙方簽訂書面結算協議後向乙方開具相應的全額增值税發票。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和補充: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補充協議條款與本合同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未變更合同條款繼續有效。
第八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應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7日內通知另一方,並提供不能履行或延期或部分履行的書面證明。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15日,甲乙雙方應對本合同的履行或解除進行協商。如60日內甲乙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則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合同。產地數量(噸)單價(元/噸)金額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期支付預付款和貨款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一年期)的1.3倍計算向甲方支付利息。乙方逾期支付預付款或貨款達1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自行處理貨物,乙方已交付的全部預付款及貨款不予退還,甲方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2、乙方未按照甲方指示擅自出庫及侵犯甲方的貨物所有權,視同乙方為欺詐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雙倍賠償。
3、在月日至月日前支付貨款銷售價格在基礎價格上另行增加元/噸,月日至月日支付貨款在基礎價格上另行增加元/噸。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並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若以傳真件簽署,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後傳真件有效,乙方有義務將簽字蓋章後的合同正本在傳真簽署後五個工作日內郵寄給甲方。
第十二條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其他條款一起構成本合同的整體: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商品購銷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一、原則:根據《民法典》、《糧油流通管理條例》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就色拉油買賣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二、產品名稱:色拉油、大米
三、質量標準:質量要求一級日清色拉油,優質東北大米,嚴格按國家標準生產,質量檢查報告以公示的為參考標準。
四、合同期限:
本合約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截止。
五、質保證金:
1、自合同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保證金,質量/價格誠信保證金壹萬元(10000)元,(在第一次合作款扣出質量保證金)。
2、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裝色拉油的容器,但必須符合國家衞生要求標準,甲方交適當容器壓金(二個容器/元),
3、終止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容器,乙方退還甲方容器壓金,同樣甲方退還乙方保證金。
六、供貨方式:
1、甲方以電話通知方式,通知乙方供貨,甲方在電話通知乙方後,乙方在八小時內必須送到指定地點。
七、付款方式:
1、色拉油按當月(1---5號)出廠合同價進行計算結算,每市斤乙方收取0.05元人工及車旅費,
2、大米按當月(1---10號)的大米生產廠家發貨金額單據為準,每袋大米淨重(50斤)計算,乙方收取2元1袋的人工及車旅費,如本月沒有發貨發票單據,按上月單據金額計算。
3、結算時符上當月購色拉油、大米合同發票,甲方在第一時間付清貨款,乙方並出據貨款發票。
4、所有合同單據票證、不的塗改和偽造,一經發現按當月送貨款的%20扣出。
八、雙方責任:
1、雙方必須有合法的營業執照,並在執照規定的範圍內經營,超過範圍經營引起的後果自負。
2、因質量問題,甲方有權將乙方的保證金全額扣出。造成的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3、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跟其他糧油商進行交易,但甲方有權進行市場調查詢價,和每月在市場購買200斤色拉油、200斤大米的一次權利。
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或異議,雙方協調解決,雙方協調不下,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裁決。
九、合同方式:
1、合同一式二份,雙方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電話:乙方電話: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商品購銷合同 篇3
甲方(供貨方):乙方(購貨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在合約期內為乙方供應商品,達成如下協議:
一、商品的供應甲方向乙方供應幹雜調味品等。
二、商品的質量
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質量應當符合該商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三、商品的價格及定貨明細表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除要執行國家訂價或國家指導價的均由雙方協商訂價。
2、甲方供應的商品交易價格以雙方確認的定貨清單為準。(見下表)
3、甲方在供貨價發生提價變動時,應提前十天通知乙方,並在徵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執行。商品上漲後產生的超定單貨款在下一季度支付。
四、商品的包裝方式
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包裝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通用方式。沒有通用的`方式應當採取足以保護商品的包裝方式,保證商品安全、衞生地運抵乙方。商品的包裝由甲方負擔。
五、供應商品的期限、地點、方式
1、甲方自合同簽訂日起向乙方供貨。
2、若乙方更改需求,甲方在收到該更改通知後5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則視為甲方同意按更改後的定貨單交貨。
3、供貨的地點為8888各店配貨中心(庫房)。
4、甲方須保證在收到乙方通知後,嚴格按照乙方指定的時段,在8小時內將商品送抵乙方配貨中心,並保證缺貨率不高於10%,否則乙方將考慮和甲方的合作,並保留追究因甲方缺貨所造成的乙方損失的權利。
5、甲方交貨時,送貨的運費由甲方負責。
六、檢驗的標準與方式
1、對於甲方供應的貨物,乙方在驗收時採用本協議第二條之標準做為質量檢驗標準。
2、乙方收貨時僅對甲方所供應物的數量的進行驗收或只對貨物進行抽檢。
七、供應商品的退貨
1、甲方須保證無條件退換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如漏罐、漲罐、漲包、穿孔、變質、破碎等);無條件退回不符合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商品。
2、在保質期內,乙方在符合貨物規定的保質條件下保管該貨品,如發現甲方所供貨物有質量問題,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質量爭議,甲方應負全部責任。而且乙方因質量問題的退貨不受時間限制。3、甲方同意為乙方更換保質期剩餘兩個月內的產品(個別保質期較短的商品除外)。
4、甲方須協助乙方控制好庫存,加快週轉,保證乙方不斷貨。如乙方出現個別情況下的庫存過大或失控,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和退換。
5、甲方在應該退貨時,在乙方通知兩次甲方仍不處理的,乙方當作已退貨處理,在超定單貨款中扣除該批貨款,如沒有超定單貨款的在下一季度定貨單中扣除。
6、所有情況下的退貨運費有甲方負責。
八、貨款結算方式
1、於甲方開始送貨起30日內付清本次定貨單貨款。
2、乙方支付方式為銀行轉賬。
3、若無發生任何質量問題情況下,乙方要全年購進雙方指定的商品。
4、如有超出定貨清單的貨物,雙方協商補貨,補貨款下一季初支付。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甲方少交商品,如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甲方應負賠償責任。如果乙方仍然需要少交部分的商品,甲方應當繼續供應少交的商品。
2.乙方不得無故拒收甲方按定貨單供應的商品,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3.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或提供假冒偽劣、變質、變味的產品,導致乙方遭受相關政府部門或引致乙方顧客的投訴,乙方有權退貨,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可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保留追究甲方賠償乙方商譽損失的權利。
十、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選擇訴訟解決。
十一、本合同甲方為單位時,雙方加蓋公章後生效;甲方為自然人時,自然人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公司商品購銷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購貨內容及單價:
1、中沙
單價: 元/噸; 數量: 噸; 金額: 元
合同金額以收貨磅單中實際收到數量乘以單價為準;上述產品價款中已含運輸費、税費、裝卸費等。
二、質量要求:
1、所供砂應為天然河砂;
2、規格要求:中砂;
3、含泥量小於3%,泥塊含量小於1%,石子及鵝卵石含量小於2%。
三、供貨方式:
乙方接到甲方要貨通知後於10小時內將貨物送至甲方指定地點,如每月三次供貨不及時,扣除貨款違約金貳萬元。由乙方負責組織承運,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結算方式:
1、乙方憑磅單與甲方對帳,付款時乙方要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務發票;
2、付款方式:現金或轉帳方式。甲方不能按時支付貨款,本合同自動終止。
五、交貨地點:甲方指定地點:甲方施工工地。
六、驗收方式:
1、甲方根據行規制定具體驗收標準,並據此進行驗收與計量。
2、以甲方過磅數量為準,但必須將雙方核實,乙方有權隨時對過磅進行抽查,如有異議,須經雙方協商解決。
3、每批貨物送至甲方後,甲方進行抽檢後合格的,但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發現有不合格的產品(人為除外),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給予更換並承擔全部的違約責任。
七、合同變更解除
1、因工程原因需要變更所購物品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重新變更或更改購銷合同。
2、甲乙方中有一方出現違約責任,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追究由此造成的經濟責任。
八、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所交產品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退貨,因質量問題所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並承擔該次貨款20%的違約金。
2、乙方如不能按照甲方所通知的時間供貨,或者逾期交貨,逾期交貨的違約金為當次貨款的20%。
(二)甲方的違約責任
1、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10%的違約金。
2、逾期付款的,應按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出賣人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3、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承擔乙方此所受的損失。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甲方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執行期內,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期限:本合同一式貳份。經法定代表人簽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經辦人: 經辦人: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公司商品購銷合同 篇5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築泵送方式、澆築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並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後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甲方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 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築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於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採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築部位施工圖預算量(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築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1)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於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後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築部位、混凝土澆築方式,並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並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