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提葡萄購銷合同(通用3篇)

紅提葡萄購銷合同 篇1

銷貨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紅提葡萄購銷合同(通用3篇)

購貨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第一條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並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餘商品一律採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合同簽訂後,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並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徵得乙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銷貨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紅提葡萄購銷合同 篇2

一、雙方當事人

供方: (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二、名稱、型號、廠家、數量、金額、供貨時間:

1.質量標準按國家或地方標準執行;若無上述標準按出廠標準執行。

2.技術參數要求以產品彩頁為準或者以投標標書説明為準。

3.產品的配置以產品彩頁為準或者以投標標書説明為準。

三、產品的安裝調試

1.需方不能私自拆產品的包裝,私拆包裝發生產品損壞、附件丟失,供方不負責。

2.供方產品到達需方2日內,供方提出書面安裝條件、下達安裝通知書。需方2日內回覆。供方產品到達7日內即安裝調試。

3.供方下達安裝通知後,在產品到達15日內仍不能安裝調試供方視為產品驗收合格。

四、交貨地點及運費

需方指定地點,運費由供方承擔。

五、包裝標準與包裝物

包裝標準以生產商標準為準。包裝物不回收。包裝物商檢費由供方承擔。包裝物供方不負責清理。

六、隨機附件與備品

隨機附件與備品按生產商裝箱單數量與品名為準。無裝箱單以供需方簽訂的合同為準或者以供方招標文件説明為準。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貨到驗收付全款。

八、技術培訓:

供方按合同條款規定,為需方講解產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項及現場培訓等事項。培訓費用,按合同條款規定標準執行。

九、售後服務

供方按國家有關法規法律,實行產品包修、包換、包退,易損附件、消耗材料和人為造成損壞不給“三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紅提葡萄購銷合同 篇3

甲方: 合同編號: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 項目向乙方購買電纜橋架事宜,為明確雙方權益和義務,特簽訂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名稱、規格型號、質量標準(或技術指標)

1.1材料(或產品或設備)名稱: 電纜橋架

1.2規格型號: 詳見合同清單

1.3質量標準(或技術指標):乙方供應產品的質量、規格、性能符合CECS31--20xx國家標準,乙方應保證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並完全符合性能的要求 ;

1.4乙方送貨前應提供樣本(樣品)作為今後驗收貨物的標準。

1.5甲方對任何樣本(樣品)的認可,並不會解除或減輕乙方按本合同履行之任何責任。

第二條 包裝標準及費用

2.1包裝標準: 乙方提供的全部貨物須採取相應標準的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以確保貨物安全運抵現場。

2.2包裝費用: 乙方承擔

2.3包裝物的供應及回收: 不回收

第三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3.1數量:見合同清單,按實際供貨清單結算;甲方有權根據乙方供貨能力和工程實際情況進行任務調整。

3.2計量單位: 詳見合同清單

3.3計量方法: 元/M 元/個 元/付

第四條 交貨的規定

4.1交貨單位:

4.2收貨單位:

4.3交貨地點:

4.4交貨方法: 橋架運到甲方指定堆放點,以甲方指定人簽收為準。

4.5運輸費的承擔:材料運輸費(包括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貨物運抵工地的卸車由甲方組織卸貨。

4.6交貨時間: 接到工地計劃分期分批7天貨到工地現場。

第五條 合同價款、付款方式及時間 5.1本合同貨物總價為人民幣: 壹佰叁拾壹萬壹仟柒佰柒拾柒元肆角整(¥1311777.40)元整(暫定價)。(出具發票)

5.2本價格為貨物到交貨地點,包括產品、備件、輔料、各種税費及貨物運費、包裝費等費用。

5.3本合同簽訂後,視為已將本工程所用的同類產品單價全部鎖死,合同單價不因市場價格波動而進行調整。合同總價以實際用量按實結算。

5.4貨物數量誤差計算及結算方法:按合同清單數量提供,具體以簽收數量結算。

5.5付款時間:無預付款。貨到驗收合格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每批次橋架發票後,在15日內支付每批次總價的80%;安裝完工付至95%。質量保證金為合同總價的5%,在一年期滿付清。(以實際用量結算)

5.6 支付方式:以人民幣結算;採用 轉賬 支付方式。

5.7乙方負責到甲方辦理結算的人員必須持有授權委託書,且必須在授權委託書中明確註明授權的內容、授權權限、授權期限等。沒有授權委託書的,甲方有權不予支付合同價款、不予辦理結算。由此發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驗收規定

6.1驗收時間: 橋架進場簽收後即驗收、複檢。

6.2驗收標準:貨物抵達後,由甲、乙雙方及監理共同驗貨,按CECS31--20xx國家標準或相關國家標準執行。如發現缺件、少件、以次充好、舊貨現象,乙方需補齊合格產品或更換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6.3驗收及試驗費用的承擔: 甲方按規範檢測及複檢,如不合格乙方需承擔檢測費用。

第七條 對電纜橋架質量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7.1甲方在驗收過程中,如發現橋架(或配件)的品種、規格、型號、顏色、質量等不符合規定,有權在收貨後的 15日內向乙方提出異議;有權拒收不符合規定部分的橋架(或配件),並有權拒付該部分的貨款。逾期視為合格,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橋架(或配件),並不得拒付貨款。

7.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異議後,應在 7日內處理完畢。如乙方不予處理,則視為同意甲方提出的異議,且甲方有權單方處理該不符合規定的部分橋架(或配件),因此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7.3無論甲方是否提出異議,乙方作為橋架(或配件)的供貨單位,均須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其提供的橋架(或配件)為合格產品且質量滿足工程需要。

7.4乙方提供橋架(或配件)的質保期須符合橋架(或配件)的合理使用期限(最低不得少於2年)。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甲方須承擔的違約責任

8.1.1 甲方如無正當理由而單方變更材料(或產品或設備)顏色、品種、規格、型號、質量或包裝要求等,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8.1.2 甲方如無正當理由而單方退貨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8.1.3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向乙方付款,則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8.1.4乙方送貨或代運的橋架(或配件),甲方如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接貨,則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損失。

8.2乙方須承擔的違約責任

8.2.1乙方如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中途變更橋架(或配件)顏色、品種、規格、型號、質量或包裝標準等,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並須按本合同總價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2.2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的期限而逾期交貨,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乙方須按本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日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2.3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數量交貨,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並須按本合同總價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乙方少交的部分甲方仍然需要,則乙方必須在甲方書面要求的期限內如數補齊;如乙方仍不能按規定期限交貨,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並須按本合同總價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2.4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的其他有關規定,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並須按本合同總價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或任何一方不願協商,則另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並向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條 附則

13.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雙方履行完畢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義務後自行失效。

13.2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

13.3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執 叁 份,乙方執 貳 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