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出資購買房產合同(通用3篇)

共同出資購買房產合同 篇1

甲方: ____________

共同出資購買房產合同(通用3篇)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就共同出資購買房產及出租房產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資購買位於______套,面積______㎡。該房產總價共______元,甲方出資______元,乙方出資______元,丙方出資______元。

二、該房產為甲乙丙三方按份共有,甲方佔______%,乙方佔______ %,丙方______%各方均同意將該房產產權辦理在丙方名下。

三、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將該房產出租,出租租金及出租年限三方另行協商確定。

四、協議期間,房產的所有收益、債權等由三方平均分配,房產的所有費用、債務由三方平均分擔。償還債務超過一方應當承擔份額的,該方有權向其他方追償。

五、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由 方作為該房產的具體管理人,每年的管理費為______元,經三方簽字確認後從房產收益中支出。管理人的具體職責為:

1、妥善保管房屋產權證、房屋租賃合同及其他相關條據;

2、負責管理因該房產發生的收入、支出,包括收取租金、房屋修繕等其他費用。

3、每年按期向其他方彙報管理情況、組織分配房產收益,具體時間三方另行約定。

4、其他:____________

六、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各自的房產份額均可作為遺產繼承。各方繼承人如下:

甲方繼承人:____________

乙方繼承人:____________

丙方繼承人:____________

七、協議期間對房產進行處分或重大修繕,必須經二方以上的共有人同意。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轉讓其享有的房產份額,其他有權以市場價優先購買。其他方拒絕購買權的,轉讓方有權向第三人出售其份額。

八、因發生繼承或轉讓,各方份額發生變化,該房產的收益支出、債權、債務等按照新的份額比例由各方承擔。

九、本協議經三方簽字後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__日

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共同出資購買房產合同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__和_________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公司住所: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範圍為:設計、製作、發佈、代理國內外各類廠廣告;

商標、標識、包裝;

裝演及其它印刷品等設計製作、影視製作、中介服務等市場調查及信息諮詢。

第三章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與出資額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七條股東名稱

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八條股東以現金方式出資

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股東會、並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的權利;

3.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4.公司新增資本時,優先認繳出資權;

5.依法轉讓出資權;

6.對公司其他股東轉讓出資的優先購買權;

7.公司終止清算後,依法分得剩餘財產權;

8.查閲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狀況權。

第十條股東之間可以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

第十一條股東應履行以下義務:

1.按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2.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3.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4.遵守公司章程;

5.自覺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五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二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公司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三條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第十四條公司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條公司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1.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4.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5.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在每年一月召開,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召集並主持;

6.召開股東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六條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執行董事一名,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股東會,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4.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投資方案;

5.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補虧損方案;

7.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8.擬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解散的方案;

9.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條如果執行董事兼任總經理,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一條總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員;

8.經執行鎮農授權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9.公司章程和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監事一人。

由股東會選舉和更換,職工代表任監事,由公司職工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總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和總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總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公司的利潤分配

第二十四條公司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額佔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二十五條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

公司的虧損未彌補前不進行利潤分配。

第八章財務會計和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條公司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

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於下一會計年的2個月內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七條公司應依國家有關法律交納各項税收。

第二十八條公司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勞動用工的法律、法規、執行勞動用工制度。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九條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時,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財產清算。

第三十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滿後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一條公司依照前條第1項、第2項規定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

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三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按規定行使職權。

第三十三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定,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做註銷公司登記公告。

第十章其它規定

第三十四條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牴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股東會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

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五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公司股東會。

第三十六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事項為準。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經各股東方共同訂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一式_________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股東(蓋章):

股東(蓋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共同出資購買房產合同 篇3

合夥協議

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丁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戊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己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甲、乙、丙、丁、戊、己六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六方作為合夥人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廣州市天河區天平攝影館_,經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所

1.1合夥企業的名稱

合夥企業名稱為:廣州市天河區天平攝影館(以下簡稱)。對外致力於“用經典去演繹精彩的人生,用真誠去對待每一位顧客”;對內致力打造和諧、人性的內部管理模式。

1.2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

合夥企業經營場所為:廣州市天河區廣州大道北1112號xx大廈一、二層部分。

1.2六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協議。甲方和乙方和丙丁戊己方(以下簡稱六方)同意抱着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協議。  第三條宗旨和經營範圍

3.1 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對外致力於“用經典去演繹精彩的人生,用真誠去對待每一位顧客”;對內致力打造和諧、人性的內部管理模式。

3.2經營範圍:打造時尚、經典的人像藝術攝影、婚紗攝影;及各類廣告創意攝影。時尚的化粧、造型設計。

第四條出資金額、資本、方式

4.1六方出資金額為_____萬元。

4.2 資本為_____萬元。

甲方固定資產(包括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等)原值_____萬元,(明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流動資產(指可以在一年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週期內變現或者運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及各種存款、存貨、應收及預付款項等)總額_____萬元;

無形資產(指企業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企業長期努力建立的品牌形象、商譽等)價值總額為_____萬元。

甲方出資金額為_____萬元。

乙方出資金額為_____萬元。

丙方出資金額為_____萬元。

丁方出資金額為_____萬元。

戊方出資金額為_____萬元。

己方出資金額為_____萬元。

綜合以上各項,總資產合計_____萬元。

六方將按上述資金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3六方應以多方同意的現金金額投入。全部投資於20__年12月31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4六方合作開始日期為20__年1月1日。

第五條組織機構

5.1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董事會為最高決策機構,決定一切重大問題。

5.2董事會由__名董事組成,董事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經理或其他職務。

5.3定期舉行董事會會議,董事會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股權表決通過。但有關增加或減少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形式及修改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權表決通過。

5.4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經理不在時,則由部門主管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並由董事會批准。

(3)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進行商業競爭。若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經營管理

6.1 由各董事共同經營管理。經營方針,重大決策採取董事會表決通過的原則。具體到財務方面,採取( )元以下支出由總負責人簽字審批。( )元以上款項各股東商議決定審批。

6.2 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人。

6.3財務會計帳目受董事會監督檢查,日常管理由財務經理負責。

第七條六方的責任和義務

7.1六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具有董事會成員同等的地位,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投資比例參與分紅,同時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六方參與管理或在擔任一定的職務,按勞動工資標準按月發放工資,年底參與股東分紅。

7.2甲方應監督管理好資產,監督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導、協調工作。

7.3其它方應遵守國家法律,執行國家政策和計劃,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指標和任務,維護國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正確處理企業內部的分配關係。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並報請董事會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4財產為全體股東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雙方和董事會表決通過,不得處分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7.5六方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7.6六方在經營期限內不得退股。(簽定合同時六方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股:

(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其他

當然退股的日期,為法定事由實際發生之日起。

7.7六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董事會表決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造成損失;

(3)執行事務中有不正當行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股。

第八條 利潤分配及專項獎勵

8.1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後應儘快把利潤計算出來。在提取儲備基金,發展基金後,按照六方對資本投資的數額比例分配給各方,分配比例如下: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丁方:____%;

戊方:____%;

己方:____%;

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經營虧損或風險。

8.2前款所列儲備基金、發展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制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丁方:____%;

戊方:____%;

己方:____%;

第九條 轉讓

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表決通過,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2)為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後三十(30)天內作出答覆,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雙方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於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他方;

(4)在轉讓期間正常營業,不得使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六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____(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____(時間)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終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0.2各股東不經董事會同意不得中途抽出股份,如中途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另付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

第十一條 終止和清算

11.1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出:

(1)在甲方自願或非自願宣佈破產、清盤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為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説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3)在雙方嚴格遵守條文後,仍然違反政府現行的法律、法令或條例,使無法繼續營業。

11.2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終止後,對其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清算時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定執行。

11.3當經營期滿或合同終止,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則並確定清算委員會成員。清算委員會可聘請註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1.4違約一方,必須對被申請結束營業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第十二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第十三條爭執的解決和仲裁

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若調解於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歷史問題及未來約定

14.1xx20__年12月31日之前發生的債權、債務,全部由甲方享有和承擔;20__年1月1日開始的債權債務由六方共同享有和承擔。

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董事會共同協商並作出補充規定。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己方:

20__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