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焦炭購銷合同 篇1
供方:
需方
合同編號:
簽定地點:
簽定時間:年月日
一、品名、規格型號、單價、數量
品名產地規格單位數量單價(元/噸)運費(元)備註
不含税
合計金額(大寫):
二、質量要求:固定碳≥85%;全水份≤10%;灰份≤11%;揮發份≤1.7%;含硫≤0.6%;10以下粉末≤5%。
三、交貨方式、地點:遷安市沙河驛車站。
四、質量檢驗標準及合理損耗計算方式:按本合同第二條標準驗收,以車站取樣化驗結算;計量以沙河驛鎮站地中衡過磅為準。
五、結算方式及期限:供方貨到後由需方驗質、檢斤以結算檢驗單實際結算付款。
六、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協商解決。
七、違約責任:
(一)供方義務1、粉末、水份超標,需方有權按化驗標準扣除供方貨款;2、因供方質量問題造成需方損失由供方承擔全部責任;3、當固定碳低於85%時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時需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供方承擔責任。
(二)需方義務:1、檢斤、驗質合格,付貨物全款,供方貨到沙河驛鎮站化驗結果出來後需保證結清供方貨款。2、需方應保障供方到貨卸車及時,卸車費用由需方承擔;3、合同期內,需方因市場因素要求供方停止供貨,供方按需方的要求供貨。
八、合同價格以雙方協商的批量價為準。
九、本合同從20__年3月15日起執行,止於20__年4月15日。
十、本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產生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供方 :
需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户行:
賬號:
税號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户行:
賬號:
税號
工廠焦炭購銷合同 篇2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品名、規格型號、單價、數量
二、質量要求:固定碳≥82%;全水份≤12%;灰份≤16%;揮發份≤2%;含硫≤1.5%;10mm以下粉末≤5%。
三、交貨方式、地點:貴州遵義八五廠車站,專用線名稱南宮山2314專用線
四、質量檢驗標準及合理損耗計算方式:按本合同第二條標準驗收,以貴州遵義取樣化驗結算;計量以貴州南宮山專用線收貨方地中衡過磅為準。
五、結算方式及期限:供方貨到後由需方按每5車結算付款一次,月底統一根據貴州遵義結算檢驗單實際結算;兩票結算:供方應於月結算之日起 5 日內開據貨物每噸1400元17%增值税發票及鐵路大票。
六、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協商解決。
七、違約責任:
(一)供方義務
1、粉末、水份超標,需方有權按貴州遵義化驗標準扣除供方貨款;
2、因供方質量問題造成需方損失由供方承擔全部責任;
3、當固定碳低於82%時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時需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供方承擔責任;
4、貨物數量每月所供不得少於1500噸;
5、供方供貨第一批次500噸必須在20xx年7月10日前全部完成;
6、供方不按合同約定時間開據相關發票,需方有權選擇供方開據相關發票或選擇要求供方降價 17 %。
(二)需方義務:
1、需方按每5車皮為單位計總價貨款預付供方50%貨款;
2、因供方質量問題等需方需進行貨款抵扣或要求供方返還貨款時應提前3天告知供方。
3、供方貨到遵義化驗結果出來後需保證結清供方當批次剩餘貨款,如不能按時結清應支付供方損失。
4、需方應保障供方到貨卸車及時,卸車費用由需方承擔;
5、合同期內,需方因市場因素要求供方停止供貨,則需方應保證供方己備原料500噸左右的成品貨物接收。
八、合同價格以雙方協商的批量價為準,調整隨行就市。
九、本合同從20xx年7月1日起執行,止於20xx年12月31日。
十、本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產生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廠焦炭購銷合同 篇3
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經友好協商,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條款:
一、品名、供料地點、數量、交貨地點、運輸方式及合同期限:
二、質量標準
三、價格:符合質量要求含税到廠價格: 元/噸(税率17%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以出廠發貨實際過磅數量為準(附磅單)
四、驗收標準、質量以買方、賣方、使用方三方各選擇當地兩個化驗室化驗為準。
五、結算及運輸方式:
1、雙方簽定合同後,預付80%,收到款後一週內發貨,發貨後剩餘20%的款入賬後,賣方開具相應增值税發票(税率17%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如不開發票全額付款。
2、運輸方式:汽車運輸。
六、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違約責任按《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合同簽訂地法院訴訟解決。
七、其它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四份,買方執兩份,賣方執兩份,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後生效;本合同含附件一份,作為本合同的補充,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市場情況發生變化,買賣雙方可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按照簽訂供貨合同數量,買方原則上按月均衡排定供應計劃,賣方必須嚴格按照計劃組織發運,未經買方確認如有超計劃發運,買方有權對超計劃部分不予結算或作降價處理;賣方在數量、質量上不能按合同運作,視為無能力履行合同;
4、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公路方面的原因或政策調控造成賣方不能按批按量發貨,賣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