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產品經銷合同(精選3篇)

電子產品經銷合同 篇1

甲方:

電子產品經銷合同(精選3篇)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以自願、平等互利為原則,就乙方經銷甲方之_______系列產品,根據《_____》,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是_______系列產品的供應商,乙方是經銷商。

2、銷售範圍:甲方指定乙方在_______範圍內銷售甲方產品。

4、產品的型號由訂單、收貨單確定,最終以收貨單為準。

5、運輸及運費計算:甲方將以產品到岸價的形式向乙方供貨,即甲方負責將產品發運到乙方所屬地區配貨站的運費,而乙方將負責貨物在當地配貨站到乙方倉庫的一切費用。

6、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如乙方發現產品質量不合格,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調換,但由於乙方保管不慎而導致的質量問題或在銷售過程中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壞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7、貨物殘損、退換: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短少或包裝上有缺陷,導致影響銷售,應立即於送貨單上註明,並請送貨的部門簽名作證乙方有義務提供有關單證給甲方,以便甲方向_____公司索賠,如乙方沒有註明或不履行提供單證義務的,甲方視乙方為全部簽收正確。

8、銷售任務:乙方應完成總的銷售額為:_______套/年。

9、付款期限:甲方對乙方的付款條件為款到付貨,即乙方每次定貨需先將貨款匯至甲方賬户內,甲方在確認款已到賬後______日內發貨(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0、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全面的技術支持,負責為乙方培訓售後服務人員(培訓設在甲方公司所在地)。

二、乙方的特別義務以及獎勵

1、保持甲方產品所有規格一個月銷售的庫存,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庫存增減調整。

2、配合行動:當甲方在當地進行產品推廣活動資源時,乙方有義務提供人力和借貨服務。

3、價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經銷商供貨價,乙方須保證按甲方規定的二級批發商供貨價及零售商供貨價給零售商及批發商。同時,乙方有義務控制其供應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議零售價售給終端消費者(二級批發商供貨價、零售供貨價、零售價由甲方另行通知)

4、對乙方的優惠:

乙方作為經銷商,可以享受出廠價_______元/套

乙方累計銷售台以上時在出貨時即可以可享受______________的優惠

若乙方銷售業績特別出色,甲方將給乙方更大的優惠,具體優惠措施由甲方另定。

三、合同的變更及終止

1、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

2、乙方如連續_____個月不能達到甲方所定下的銷售目標,甲方視乙方為自動終止本協議。

3、本協議期滿後,由甲、乙雙方協商是否續簽本協議,乙方具有優先續簽本協議的權利。

四、違約責任

1、對於乙方的以下行為,甲方可隨時中止或終止本協議,如乙方違約(例如存在以下前三項的任一行為),則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超越銷售範圍銷售甲方產品

(2)乙方違反了結算規定,未按要求付貨款

(3)乙方每月的銷售額連續兩個月未能達到甲方要求的銷售額

(4)乙方經營遇到巨大困難或管理髮生實質性變化,如由他人承包、可能破產,導致甲方的權利無法得到保障時。

2、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_____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依法處理。

五、附則

1、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2、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

3、本協議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簽名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

_____年___月____日

乙方:

法人代表:

_____年___月____日

電子產品經銷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鑑於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作為上述產品的 地區經銷商事宜,特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定義

一、產品本協議中所稱"產品",是指 系列產品。

二、地區本協議中所稱"地區",是指 經雙方經書面同意的其他地區。

三、商標和專名本協議中所稱"商標"和"專名",是分別指 (商標的全稱和專名的全稱)。指定產品的中文名稱: 。(暫定名,乙方將可能在此產品的整體CI策劃中,給予其名稱全新策劃)

第二條:經銷權甲方茲給予乙方以"商標"和"專名"向"地區"內客户總經銷"產品"的權利。

第三條:專管權一、交易甲方不得再將"產品"售予、讓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區"內乙方以外的任何個人、公司或其他主體取得"產品"。

二、委託甲方不得委託"地區"內乙方以外的其他個人、公司或其他主體作為其經銷商,以進口和銷售"產品"。

三、詢購甲方收到"地區"內任何客户有關"產品"的詢購,均應交給乙方。

四、再進口甲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區"內出售"產品",並不得將"產品"賣給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擬在"地區"內再進口或出售"產品"的第三者。

第四條:價格、條件一、價格

1、 甲方給予乙方的價格和條件,應隨時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項價格和條件的確定並應考慮到正常貿易慣例及經常存在的市場競爭情況,使雙方從銷售中獲得相當利潤。

2、 甲方給予乙方一個較穩定的市場價格,如有變動,也是每年年初發給的年度價格表。

3、 如有產品價格變動,甲方應在改變價格和折扣的30天前書面通知乙方,所有改變價格期限之前雙方簽定的合同一律保證價格,並按正常交貨期交貨。

4、 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雙方另行商定,但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應獲得不低於 的折扣。

二、單獨合同在每次具體購買產品時,雙方應締結單獨合同。

三、最惠條款甲方聲明,本協議中各項條款是甲方現在給予經銷商和製造商最優惠的條款,今後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經銷商或製造商銷售"產品"時提供比本協議更有利於買方的條件時,甲方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提供此項更有利的條件。

第五條:甲方的責任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擔義務:

1、 承諾並保證作為 產品的中國總代理完全有資格與乙方簽訂本協議。

2、 自費提供樣品和一切可以供應的廣告資料。

3、 提供現行的國內價目表,並將價目表內任何預期的變更迅速通知乙方。

4、 甲方將向乙方提供一定數量的產品資料。大批量的資料在必要的情況下可由乙方申請甲方提供。

5、 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其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行業動態信息,經常提供有利於推銷產品的意見,以便乙方能採取多元化的市場推廣策略和銷售方式。

6、 甲方將對乙方的工程師提供全面的技術培訓,並提供足夠的技術支持。

7、 甲方對於乙方售出的產品,凡是屬於產品質量問題的而引起的損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擔責任或給予更換。

第六條:乙方的責任

1、 為在"地區"內推銷"產品"併為客户服務,應自費提供和保持一個有經營能力的機構,並盡一切努力爭取達到有利於甲方為利用"地區"內各種銷售機會而制定的銷售指標。

2、 乙方應根據需要,在"地區"內發展區域性代理商和分銷商,簽訂合同和管理將由乙方獨立負責。

3、 乙方將配備足夠的銷售工程師和技術工程師來配合市場銷售的需求,他們會全面瞭解系列產品的特性及用途,並能夠承擔培訓,現場檢測服務和操作示範等任務。

4、 供給甲方有關銷售"產品"的詳細報告,以及儘可能多的有關"地區"內各種銷售機會和競爭者推銷活動的情報。

5、 乙方應尊重和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並保證不將售出的任何甲方產品`複製後用於商業目的。

第七條:雙方關係根據本協議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的關係僅屬賣方和買方的關係。任何一方均無權對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義簽訂合同。本協議並不產生代理權,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義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義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損失時,該導致損失的一方,應使受害的一方不負擔由此而發生的費用。雙方並未也無意建立任何代理、合夥、合營企業或僱主和僱員的關係。

第八條:甲方名稱等的使用

一、特許乙方得為商業上的目的使用"商標"和"行名"或它們的簡稱或變稱,並得標明自己為"地區"內"產品"的經銷商。

二、註冊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應自費負責為"商標"和"專名"在"地區"內辦理申請、正式註冊並保持其效力。

第九條:期限、終止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如遇下列情況和條件,本協議應終止:

1,如任何一方有違背本協議的實質行為,另一方得以書面通知該方,敍述此種違約行為,並説明除非該方對此種違約行為按本節規定加以糾正,否則另一方將按照本節規定終止本協議。如該通知發出後九十天內仍未得到糾正,則本協議根據這一事實在上述九十天期終時即時終止。

2,如任何一方根據破產法或債務人救濟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產申請或其他救濟申請,或被裁定破產,或解散,或清理,或對債權人作任何轉讓,或對該方指定了產業管理人或類似人員,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時侯以書面通知即終止本協議。

3,如遇本協議所規定的某種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協議一方在超過 天期限後尚無法履行其義務時,則另一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協議。

第十條:解約的影響凡在本協議終止前雙方間已發生而尚未了結的任何債務,或在本協議終止前由於一方違約而發生的另一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均不受本協議終止的影響。

第十一條:保證

一、標準甲方向乙方保證,所有"產品"均符合"地區"內的標準。可以出售,並適合銷售目的。甲方並保證"產品"在原料和製造工藝方面均符合質量標準。

二、免受損失凡因"產品"被指稱質量低劣,或因侵犯專利、商標,或因在"地區"內銷售或使用"產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類似的責任事由,甲方應保護乙方,使之不受損失。

三、質量如乙方發現任何"產品"質量低劣,並將此事實通知甲方,甲方應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調換或對乙方給予補償,其費用由甲方自行負擔。對由於上述調換或補償而引起的損害,乙方不喪失其索賠權。

第十二條:一般條款

一、不可抗力本協議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任何延誤或無法履行本協議及(或)各個單獨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條款時,則在此範圍內得以免除其責任。此類事由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海嘯、地震、以外事故或機械故障、天災、戰爭、封鎖、禁運、劫持、戰爭威脅、戰爭性情況、扣押、暴動、動員、暴亂、非暴力騷亂、革命、制裁、搶劫、罷工、勞動糾紛、工業干擾、動力供應不足、缺乏正常運輸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關閉、國有化、禁止進口或出口、拒發政府命令、敵對行動或其他類似或不類似上述原因而非該方或雙方所能控制的。如由於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雙方失去根據本協議應得的利益時,雙方應重新審查本協議的條款以便恢復任何一方或雙方根據本協議原已取得的同樣的相應的地位。

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由的書面的通知,應由受影響一方以合理速度送達另一方。

二、轉讓本協議任何一方在未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本協議或本協議內規定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轉讓在未徵得對方事前明確的書面同意之前,應屬無效。

三、商業機密本協議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協議期限內或期滿後 內,對不論與另一方有否競爭的任何個人、行號或公司泄漏有關另一方業務經營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報。

四、通知根據本協議規定所發出的任何通知應以中文和英文做成書面,並以預資的航空掛號信,按上文載明的地址或本協議任何一方可能按本節規定通知送達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種通知應視為在XX日後第 個營業日送達。而此種通知正式證件,應視為送達此種通知的充分證明。

五、適用法律和貿易條款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和履行,應以 國法律為準。本協議內的貿易條件應服從修訂的 條款的規定和解釋。

六、仲裁所有其他一切來自本協議或關於本協議、或關於違背本協議的爭執或異議,在雙方通過善意協商未能達成和解時,應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應視為終局裁決,對協議雙方均有約束力。

七、可分割性本協議內各條款應視為可以分割,本協議內任何條款的無效,不應影響本協議其餘條款的效力。

八、保留權利協議任何一方在任何時候不堅持另一方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時,不應視為放棄此項條款或放棄以後堅持另一方執行此項條款的權利。

九、其他約定本協議包括雙方關於本協議主題的全部協議和諒解,並取代雙方以前關於本協議主題以書面或口頭提出的任何性質的討論所達成的一切協議和諒解,除本協議有明文規定者外,其他有關本協議主題的任何條件、定義、保證或聲明,對雙方均無約束力。

關於本協議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換或變更,以書面為之,並明確與本協議有關、由協議雙方正式授權的人員或代表簽署。

為證明起見,本協議做成一式兩份,在本協議起自所載的日期內雙方正式授權的人員或代表簽署。

甲方: 乙方:

電子產品經銷合同 篇3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作為上述產品的____________地區經銷商事宜,特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產品:本協議中所稱“產品”,係指___________系列產品。

2.地區:本協議中所稱“地區”,係指經雙方書面同意的____________地區。

3.商標和專名:本協議中所稱“商標”和“專名”,分別指__________和___________(商標的全稱和專名的全稱)。指定產品的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暫定名,乙方將可能在此產品的整體CI策劃中,給予其名稱全新策劃)

第二條 經銷權

甲方給予乙方以________(商標)和______(專名)向_____________(地區)內客户總經銷________(產品)的權利。

第三條 專管權

1.交易:甲方不得再將“產品”售予、讓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區”內乙方以外的任何個人、公司或其他主體取得“產品”。

2.委託:甲方不得委託“地區”內乙方以外的其他個人、公司或其他主體作為其經銷商,以進口和銷售“產品”。

3.詢購:甲方收到“地區”內任何客户有關“產品”的詢購,均應交給乙方。

4.再進口:甲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區”內出售“產品”,並不得將“產品”賣給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擬在“地區”內再進口或出售“產品”的第三者。

第四條 價格、條件

1.價格

(1)甲方給予乙方的價格和條件,應隨時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項價格和條件的確定並應考慮到正常貿易慣例及經常存在的市場競爭情況,使雙方從銷售中獲得相當利潤。

(2)甲方給予乙方一個較穩定的市場價格。

(3)如有產品價格變動,甲方應在改變價格和折扣的30天前書面通知乙方,所有改變價格期限之前雙方簽定的合同一律保證價格,並按正常交貨期交貨。

(4)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雙方另行商定,但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應獲得不低於______的折扣。

2.單獨合同:在每次具體購買產品時,雙方應締結單獨合同。

3.最惠條款:甲方聲明,本協議中各項條款是甲方現在給予經銷商和製造商最優惠的條款,今後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經銷商或製造商銷售“產品”時提供比本協議更有利於買方的條件時,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提供此項更有利的條件。

第五條 甲方的責任

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擔義務:

1.承諾並保證作為產品的中國總代理完全有資格與乙方簽訂本協議。

2.自費提供樣品和一切可以供應的廣告資料。

3.提供現行的國內價目表,並將價目表內任何預期的變更迅速通知乙方。

4.甲方將向乙方免費提供一定數量的產品資料。大批量的資料在必要的情況下可由乙方申請甲方提供。

5.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其產品在國際市場上最新的行業動態信息,經常提供有利於推銷產品的意見,以便乙方能採取多元化的市場推廣策略和銷售方式。

6.甲方將對乙方的工程師提供全面的技術培訓,並提供足夠的技術支持。

7.甲方對於乙方售出的產品,凡是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引起的損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擔責任或給予免費更換。

第六條 乙方的責任

1.為在“地區”內推銷“產品”併為客户服務,應自費提供和保持一個有經營能力的機構,並盡一切努力爭取達到有利於甲方為利用“地區”內各種銷售機會而制定的銷售指標。

2.乙方應根據需要,在“地區”內發展區域性代理商和分銷商,簽訂合同和管理將由乙方獨立負責。

3.乙方將配備足夠的銷售工程師和技術工程師來配合市場銷售的需求,他們會全面瞭解系列產品的特性及用途,並能夠承擔培訓、現場檢測服務和操作示範等服務。

4.供給甲方有關銷售“產品”的詳細報告,以及儘可能多的有關“地區”內各種銷售機會和競爭者推銷活動的情報。

5.乙方應尊重和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並保證不將售出的任何甲方產品複製後用於商業目的。

第七條 雙方關係

在協議有效期內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的關係僅屬賣方和買方的關係。任何一方均無權對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義簽訂合同。本協議並不產生代理權,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義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義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損失時,該導致損失的一方,應使受害的一方不負擔由此而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甲方名稱等的使用

1.特許:乙方可以為商業上的目的使用“商標”和“專名”或它們的簡稱、變稱,並可以標明自己為“地區”內“產品”的經銷商

2.註冊: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應自費負責為“商標”和“專名”在“地區”內辦理申請、正式註冊,並保持其效力。

第九條 期限、終止

本協議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年,如遇下列情況和條件,本協議應終止:

1.如任何一方有違背本協議的實質行為,另一方得以書面通知該方,敍述此種違約行為,並説明除非該方對此種違約行為按本節規定加以糾正,否則另一方將按照本節規定終止本協議。如該通知發出後九十天內仍未得到糾正,則本協議根據這一事實在上述九十天期滿時終止本合同。

2.如任何一方根據破產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產申請或其他救濟申請,或被裁定破產,或解散,或清理,或對債權人作任何轉讓,或對該方指定了產業管理人或類似人員,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另一方可在任何時侯以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

3.如遇本協議所規定的某種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協議一方在超過______天期限後尚無法履行其義務時,則另一方可在任何時侯以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協議。

第十條  解約的影響

凡在本協議終止前雙方間已發生而尚未了結的任何債務,或在本協議終止前由於一方違約而發生的另一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均不受本協議終止的影響。

第十一條  保證

1.標準:甲方向乙方保證,所有“產品”均符合“地區”內的標準。可以出售,並適合銷售目的。並保證“產品”在原料和製造工藝方面均符合質量標準。

2.免受損失:凡因“產品”被指稱質量低劣,或因侵犯專利、商標,或因在“地區”內銷售或使用“產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類似的責任事由,甲方應保護乙方,使之不受損失。

3.質量:如乙方發現任何“產品”質量低劣,並將此事實通知甲方,甲方應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調換或對乙方給予補償,其費用由甲方自行負擔。對由於上述調換或補償而引起的損害,乙方不喪失其索賠權。

第十二條  一般條款

1.不可抗力:本協議任何一方如遇到非人力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任何延誤或無法履行本協議及(或)各個單獨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條款時,則在此範圍內得以免除其責任。此類事由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海嘯、地震等天災或機械故障、戰爭、封鎖、禁運、劫持、戰爭威脅、戰爭性情況、扣押、暴動、動員、暴亂、非暴力騷亂、革命、制裁、搶劫、罷工、勞動糾紛、工業干擾、動力供應不足、缺乏正常運輸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關閉、國有化、禁止進口或出口、拒發政府命令、敵對行動或其他類似非該方或雙方所能控制的原因。 如由於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雙方失去根據本協議應得的利益時,雙方應重新審查本協議的條款以便恢復任何一方或雙方根據本協議原已取得的相應的地位。

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由的書面通知,應由受影響一方以合理速度送達另一方。

2.轉讓:本協議任何一方在未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本協議或本協議內規定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轉讓在未徵得對方明確的書面同意之前,應屬無效。

3.商業機密:本協議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協議期限內或期滿後______內,對不論與另一方是否有競爭的任何個人、行號或公司泄漏有關另一方業務經營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報。

4.通知:根據本協議規定所發出的任何通知應以中文和英文作成書面形式,並以預付郵資的航空掛號信,按上文載明的地址或本協議任何一方可能按本節規定通知送達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種通知應視為在付郵日後第______個營業日送達。而此種通知正式付郵的證件,應視為送達此種通知的充分證明。

5.適用法律和貿易條款: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和履行,應以____國法律為準。本協議內的貿易條件應服從最新修訂的第____條的規定和解釋。

6.仲裁:所有其他一切來自本協議或關於本協議、或關於違背本協議的爭執或異議,在雙方通過善意協商未能達成和解時,應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應視為終局裁決,對協議雙方均有約束力。

7.可分割性:本協議內各條款應視為可以分割,本協議內任何條款的無效,不應影響本協議其餘條款的效力。

8.保留權利:協議任何一方在任何時侯不堅持另一方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時,不應視為放棄此項條款或放棄以後堅持另一方執行此項條款的權利。

9.其他約定:本協議包括雙方關於本協議主題的全部協議和諒解,並取代雙方以前關於本協議主題以書面或口頭提出的任何性質的討論所達成的一切協議和諒解,除本協議有明文規定者外,其他有關本協議主題的任何條件、定義、保證或聲明,對雙方均無約束力。

關於本協議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換或變更,以書面為之,並明確與本協議有關,由協議雙方正式授權的人員或代表簽署。

為證明起見,本協議一式兩份,由雙方正式授權的人員或代表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