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出版合同書(精選3篇)

廣告出版合同書 篇1

廣告主或廣告代理商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廣告出版合同書(精選3篇)

廣告發布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報》編輯部

甲乙雙方根據《廣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1.甲乙委託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間發佈第_____期共_____期_____廣告,出版日期每月_____日。

2.廣告發布媒介為《____________________》雜誌。

3.甲方的廣告內容和表現形式必須通過乙方的審查,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廣告內容和表現形式,乙方應要求甲方做出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權拒絕發佈,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4.廣告樣稿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一併保存。

5.廣告單價_____元,設計費_____元,加急費_____元,其它費用_____元,扣除優惠________元,扣除代理費_________元,刊出次數_____,總計_____元。

6.甲方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廣告發布費付給乙方,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7.廣告客户應提供的證明文件

營業執照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資格的證明文件;

對廣告中註明認證、專利、獲獎、鑑定、註冊商標等需提供相應證明文件,對註冊統計數據,調查結果等應表明出處並提供相應證明;

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及相關的其他證明文件。

注:廣告中所用名稱必須與營業執照或證明相一致,證明文件需是原件或經原出證部門簽章的複製件。

8.甲方提供廣告資料

廣告內容和表達方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廣告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有關出版物的標準規定。

提交軟片的客户,務請在出片前將設計稿件傳真或寄至乙方,經審核通過後再出片。

定稿後,請打印一份彩樣,並同該廣告光盤及軟件一起於截稿日前寄送乙方。

需要乙方代為製作廣告的廣告客户,請將廣告稿於截稿日前寄至乙方。

除已註冊商標外一律使用簡化字。

廣告截稿日為預刊期前_____天。

9.交付廣告費用

廣告收費見本合同附件。

本刊實行廣告費預付制度,廣告費須在廣告截稿日之前寄至乙方指定帳號。

廣告代理費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關規定辦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單位名稱: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單位:______________收款單位: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匯款用途: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廣告出版合同書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__和_________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 公司住所: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 經營範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範圍為:設計、製作、發佈、代理國內外各類廠廣告;商標、標識、包裝;裝演及其它印刷品等設計製作、影視製作、中介服務等市場調查及信息諮詢。

第三章 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與出資額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七條 股東名稱

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八條 股東以現金方式出資

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股東會、並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的權利;

3.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4.公司新增資本時,優先認繳出資權;

5.依法轉讓出資權;

6.對公司其他股東轉讓出資的優先購買權;

7.公司終止清算後,依法分得剩餘財產權;

8.查閲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狀況權。

第十條 股東之間可以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

第十一條 股東應履行以下義務:

1.按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2.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3.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4.遵守公司章程;

5.自覺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五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二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公司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三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條 公司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1.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4.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5.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在每年一月召開,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召集並主持;

6.召開股東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六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執行董事一名,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 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股東會,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4.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投資方案;

5.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補虧損方案;

7.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8.擬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解散的方案;

9.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條 如果執行董事兼任總經理,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一條 總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員;

8.經執行鎮農授權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9.公司章程和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監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和更換,職工代表任監事,由公司職工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總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和總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總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 公司的利潤分配

第二十四條 公司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額佔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二十五條 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公司的虧損未彌補前不進行利潤分配。

第八章 財務會計和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條 公司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於下一會計年的2個月內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依國家有關法律交納各項税收。

第二十八條 公司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勞動用工的法律、法規、執行勞動用工制度。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九條 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時,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財產清算。

第三十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滿後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一條 公司依照前條第1項、第2項規定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三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按《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第三十三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定,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做註銷公司登記公告

第十章 其它規定

第三十四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牴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股東會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五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公司股東會。

第三十六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事項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各股東方共同訂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一式_________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股東(蓋章):_________        股東(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廣告出版合同書 篇3

甲方(需方):乙方(供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乙方代理甲方廣告物料製作業務,在平等互利得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通過公開對比,乙方為甲方協議供貨單位,在協議期限內為甲方提供廣告平面設計、物料製作、施工安裝及維護服務等。

二、價格:以招標時乙方公佈得價格為準(見附件1),如遇市場行情變化需調整價格,經雙方調查核實及協商一致後實行;如原招標報價單中還有未涉及得項目,則雙方根據該項目市場價格商議供貨價,並補充到報價單中。

三、乙方所提供得製作物品及服務須符合行業標準及甲方要求,其服務能力(包括設計及製作水平、安裝及維護質量、執行效率等)是甲方考核乙方合作能力得依據。如果乙方無法滿足甲方需求,則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得合作協。

四、因廣告製作物品所用材料不達標或安裝不當等導致人身安全或財產受到損失得,乙方付全部責任;對甲方造成損失得,乙方付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損失得,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解決。

五、結算:

1、按月結算。甲方當月根據報價進行上個月結算,並將貨款付給乙方。

2、付款方式:現金付款

六、乙方須提供送貨單並由甲方相關人員簽字,甲方每月憑送貨單結算;乙方須提供收據,甲方憑發票付款。送貨單總金額與收據金額一致。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為年。(即至年月日內有效)

八、在甲乙雙方公司重組、更名情況下,協議重新協商,經雙方同意確認後執行。

九、本協議在執行中若發生爭執,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得態度予以解決,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得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再簽訂書面附加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報價單原件;

甲方:乙方: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