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時報廣告合同 篇1
甲 方: 電話:
傳真: 地址:
郵編: 廣告內容:
廣告面積:
刊登日期:
版位:
次數:
套紅:
加急:
加印報紙數量:
加印報紙金額:
每次廣告金額: 合計金額:
付款方式:
付款日期:
合計金額(大寫):
開户銀行:
户名: 賬號:
其它:
乙 方:金融時報社廣告部
地址:北京豐台區太平橋44號
户 名:金融時報社
郵編:100073
開户行:工商銀行北*分行西客站支行
電話:(010)86762090
太平橋分理處
賬 號:0
傳真:(010)63271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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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甲方在我報社刊登廣告,均需持本單位介紹信,經營單位同時須帶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2、廣告內容要真實合法,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甲方對廣告內容負法律責任。
3、乙方對各類廣告內容、文字有刪改權,廣告內容如與國家有關政策相違背,乙方可做刪改或不予刊登。
4、來稿必須清楚,如因原稿不清楚發生差錯由甲方負責,如因乙方原因出現差錯,乙方對錯誤的 部分免費更正,已刊出的廣告仍按標準收費。
5、廣告發排後,如甲方要求停刊,需付一次廣告費的20%,作為排版製作費。
6、廣告費一律實行預收款制度,先收費後刊登。
7、廣告刊出後乙方負責贈送樣報。廣告原稿由乙方保存一個月。
8、如遇重大新聞佔版,造成廣告不能如期刊登,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9、其它未盡事宜,按《廣告法》及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甲
方:
經 辦 人:
乙方:金融時報
社廣告部(蓋章)
經辦人:電話:
金融時報廣告合同 篇2
甲 方: 電話:
傳真: 地址:
郵編: 廣告內容:
廣告面積: 刊登日期:
版位: 次數:
套紅: 加急:
加印報紙數量: 加印報紙金額:
每次廣告金額: 合計金額:
付款方式: 付款日期:
合計金額(大寫): 開户銀行:
户名: 賬號:
其它
乙 方:
地址:
户名: 郵編:
開户行:
電話:
賬號:
傳真:
備註:
1、甲方在我報社刊登廣告,均需持本單位介紹信,經營單位同時須帶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2、廣告內容要真實合法,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甲方對廣告內容負法律責任。
3、乙方對各類廣告內容、文字有刪改權,廣告內容如與國家有關政策相違背,乙方可做刪改或不予刊登。
4、來稿必須清楚,如因原稿不清楚發生差錯由甲方負責,如因乙方原因出現差錯,乙方對錯誤的 部分免費更正,已刊出的廣告仍按標準收費。
5、廣告發排後,如甲方要求停刊,需付一次廣告費的20%,作為排版製作費。
6、廣告費一律實行預收款制度,先收費後刊登。
7、廣告刊出後乙方負責贈送樣報。廣告原稿由乙方保存一個月。
8、如遇重大新聞佔版,造成廣告不能如期刊登,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9、其它未盡事宜,按《廣告法》及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甲 方:
經 辦 人:
乙方:金融時報
社廣告部(蓋章)
經辦人:電話:
金融時報廣告合同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國家有關規定,最優廣告服務公司與 公司遵循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有關户外廣告的發佈、維護等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廣告媒體要求:
1、甲方委託乙方發佈長春市人民大街吉林省建築設計院樓頂廣告牌
2、媒體形式:噴繪外打燈廣告牌
3、媒體位置:長春市人民大街吉林省建築設計院樓頂
媒體尺寸:長:12.5米+25米+12.5米 高:8米 廣告發布面積400平方米
二、廣告畫面要求:
廣告內容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甲方提供畫面設計,設計樣稿經甲方確認簽字後,乙方負責製作、安裝、發佈。乙方只承擔首次上畫費用,若需多次更換畫面,製作及安裝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廣告畫面的製作文本和光盤。
2、甲方提供的畫面應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改。
3、合同簽訂後,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按時向乙方付款,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廣告的發佈。
4、乙方負責甲方發佈期內的廣告媒體的維修、維護,保證發佈期內每日日落後平均亮燈4小時,元旦、春節、五。一、十。一及省、市重大活動期間,保證亮燈至午夜24:00;乙方保證畫面的完整、清潔、效果美觀,如出現故障,保證在48小時內修復,修復期間租期順延。如遇不可抗力、影響廣告正常發佈,如政府拆遷、地震、風暴等,乙方將第一時間通知甲方,並儘快修復,廣告租期順延,如不能修復或發佈,乙方將按未發佈天數返回甲方已付費用。
5、乙方負責完成甲方廣告發布所需的相關手續的報批工作。
6、如在廣告發布及乙方安裝畫面過程中,廣告牌出現質量問題或造成人員傷亡等事故,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7、因廣告畫面墜落而損壞第三者物業致使第三者損失或意外,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四、發佈期
1年,從XX年5月20日起至XX年5月20日止。
五、媒體發佈費用及付款方式
1、媒體發佈費用
媒體發佈費 萬元/年(人民幣大寫: 萬圓整/年)媒體發佈費包括媒體拍賣費、城建收費、製作費、安裝費、工商報批費、維護維修、清潔費、電增容費、電費、税費等,未提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付款方式:
3、甲方須按時支付媒體費用。
1) 在本合同簽訂後五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 萬圓整;
2) 在該媒體廣告上畫前,即在年月底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媒體發佈費 萬圓整。
3)廣告發布6個月後,即年1月底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媒體發佈費用人民幣 萬圓整,至此付清全部媒體發佈費。
六、合同生效時間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變更、解除。
2、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因政府政策、法令,或者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等原因,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情況,甲、乙雙方應在友好協商的前提下解除本合同,發生此情況時,乙方只按實際發佈天數收取媒體發佈費,退還甲方其餘部分餘款,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賠償。
八、續約
1、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擁有與乙方繼續租用本合同指定的廣告媒體位置之優先權利,並應在合同期滿前兩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續簽。否則,乙方有權另行簽約第三方。
2、甲、乙雙方代表如有人事變動,不影響本合同的連續有效性。
九、違約責任
在合同有效履行期限內,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和終止發佈,單方解除合同者視為違約方,違約方應按合同金額的30%支付對方違約金。甲乙雙方在合同有效履行期限內,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否則違約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按合同金額的30%支付對方違約金,同時合同履約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甲、乙雙方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雙方發生合同糾紛自行解決不成時,到長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