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護士僱傭勞動合同

醫院護士僱傭勞動合同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__項形式:

固定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無固定期限:自_年_月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時止。

第二條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

第三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臨牀護理崗位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

1、具體工作內容按崗位工作職責執行;

2、依法執業、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嚴格遵守甲方建立的醫院管理制度。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作工時制度,休息、休假參照同等崗位正式人員執行。

第五條甲方每月10日前以法定貨幣足額支付乙方上月工資。甲乙雙方約定:

嚴格執行重慶市關於工資水平的規定,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崗位工資:__元/月;

績效獎勵工資:臨牀科室根據本人實際工作業績,分配科室獎金。

臨牀值班補助費參照同等崗位正式人員標準據實發放。

第六條乙方在婚假、喪假、探親假等各種休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按醫院規定執行。

第七條因甲方的原因停產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按上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按醫院規定執行。

第八條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工資的計算按照醫院規定參照同等崗位人員執行。

第九條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按醫院規定執行。

第十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重慶市的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重慶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嚴格遵守醫院管理制度。

服從甲方工作崗位安排、調動。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予以解除本合同。

違反《臨牀護士崗位責任書》的要求,或違背本人承諾,經教育後仍然不改正的;

⑵違反《護士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醫院管理制度的規定,給醫院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⑶缺乏責任心,違反操作規程、護理常規或規章制度,給患者或醫院造成嚴重損失的;

⑷違反醫院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每年違紀超過5次的;或曠工累計達5天的;

⑸工作懶惰或服務態度差,患者投訴達5次/年,或科室負責人投訴達5次/年;

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⑺不服從工作安排的,或連續三個臨牀科室都拒絕接納的;

⑻不按規定參加“三基三嚴”培訓與考試,每年缺考達5次,或每年三基考試補考不合格達5次的;

⑼連續5年沒有完成醫學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規定的;

⑽在《護士崗位責任書》的規定年限內不能晉升職稱的;或工作表現差,調整3個科室仍沒有進步,連續3年績效考核排名倒數10名的。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以下材料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條款。

⑴乙方的執業護士資格證書;

⑵乙方的身份證複印件;

⑶乙方的畢業證書複印件;

⑷臨牀護士崗位責任書;

⑸乙方的承諾書;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乙方檔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合同簽訂時間:_年_月_日